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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IMS网络SIP协议总体技术要求

IMS 网络SIP 协议总体技术要求

The Common requirement of Session Initiation Protocol in

IP Mutimedia Subsystem

(V2.0)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发布

保密等级:公开发放

目录

1范围 (1)

1.1 中国电信IMS网络SIP协议系列技术标准分类 (1)

1.2 各标准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

1.3 本标准定位 (1)

2引用标准 (2)

3术语说明 (2)

4符号及缩写 (2)

5总体要求部分 (4)

5.1 SIP协议在IMS网络中涉及到的相关接口 (4)

5.2 各接口功能要求 (5)

5.2.1 Gm接口和Gm’接口 (5)

5.2.1.1 终端(UA) (5)

5.2.1.1.1 注册相关的处理 (5)

5.2.1.1.2 非注册行为的处理 (5)

5.2.1.1.3 媒体处理要求 (6)

5.2.1.2 BAC (6)

5.2.1.3 P-CSCF (6)

5.2.2 Mw 接口 (7)

5.2.2.1 P-CSCF (7)

5.2.2.2 I-CSCF (7)

5.2.2.3 S-CSCF (8)

5.2.2.3.1 注册处理 (8)

5.2.2.3.2 非注册行为的处理 (8)

5.2.3 ISC接口 (9)

5.2.3.1 S-CSCF (9)

5.2.3.2 业务平台 (9)

5.2.4 Mg接口 (10)

5.2.5 Mx接口 (10)

5.3 鉴权相关要求 (10)

5.3.1 鉴权方式适用范围 (10)

5.3.2 网络实体行为 (10)

5.4 计费信息的携带 (11)

5.4.1 注册相关 (11)

5.4.1.1 注册请求 (11)

5.4.1.2 注册订阅 (11)

5.4.2 与呼叫相关(INVITE导致的Transaction) (11)

5.4.2.1 IMS用户作主叫 (11)

5.4.2.2 IMS用户作被叫 (12)

5.4.3 与呼叫无关(Subscribe、message) (12)

5.4.4 ISC接口要求 (12)

5.4.4.1 与注册相关 (12)

5.4.4.2 与呼叫相关 (13)

5.4.4.3 与呼叫无关 (13)

5.5 P RECONDITION协商要求 (13)

5.6 E ARLY M EDIA资源的提供 (14)

5.6.1 Early Media的提供方式 (14)

5.6.2 SIP消息/SDP对媒体资源行为的适配 (14)

5.6.3 接收Early Media的设备 (15)

5.6.4 提供Early Media的非MGCF+MGW设备(初始提供媒体资源) (15)

5.6.5 提供Early Media的非MGCF+MGW设备 (16)

5.6.6 提供Early Media的MGCF+MGW设备 (17)

5.7 会话建立后的周期更新 (17)

5.8 通信业务标示 (17)

5.9 其他要求 (18)

6业务流程 (18)

6.1 参数说明 (18)

6.2 注册业务 (19)

6.2.1 初始注册 (19)

6.2.1.1 AKA鉴权 (19)

6.2.1.2 SIP Digest鉴权 (28)

6.2.1.3 CA VE-based AKA鉴权 (31)

6.2.2 重注册 (32)

6.2.2.1 AKA鉴权 (32)

6.2.2.2 SIP Digest 鉴权 (35)

6.2.2.3 CA VE-based AKA鉴权 (36)

6.2.3 注册异常 (36)

6.2.3.1 重注册时S-CSCF不可用 (36)

6.2.3.1.1 AKA鉴权 (36)

6.2.3.1.2 SIP Digest鉴权 (39)

6.2.3.2 用户不存在或用户不允许漫游 (40)

6.2.3.3 鉴权结果不匹配 (41)

6.2.3.4 AKA鉴权SQN同步失败 (43)

6.2.3.5 CA VE-based AKA 鉴权同步失败 (45)

6.2.4 注销 (46)

6.2.4.1 用户发起注销 (46)

6.2.4.1.1 AKA鉴权 (46)

6.2.4.1.2 SIP Digest鉴权 (48)

6.2.4.2 网络发起注销(HSS发起) (50)

6.2.4.3 网络发起注销(S-CSCF发起) (53)

6.2.5 重注册超时 (56)

6.2.6 通知机制 (57)

6.2.7 网络发起的重认证 (64)

6.2.8 向第三方应用注册 (66)

6.3 基本呼叫业务流程(支持P RECONDITION) (67)

6.3.1 主叫侧UE---归属S-CSCF(回铃音资源由主叫侧提供) (68)

6.3.2 S-CSC1F---S-CSCF2—被叫侧UE(回铃音资源由主叫侧提供) (75)

6.3.3 (PSTN/CS)MGCF---S-CSCF2—被叫侧UE(IMS) (76)

6.3.4 S-CSCF---MGCF(PSTN/CS用户)(PSTN/CS网络提供回铃音) (77)

6.3.5 失败情况(IMS用户作被叫) (78)

6.3.5.1 被叫侧提供失败语音资源 (78)

6.3.5.2 被叫用户久叫不应 (78)

6.3.5.3 T7定时器超时 (80)

6.3.5.4 被叫用户不存在 (80)

6.3.5.5 用户注销,未签约注销状态下的业务 (81)

6.3.5.6 用户注销,签约注销状态下的业务 (81)

6.3.6 呼叫建立后的周期更新 (82)

6.4 基本呼叫流程(不支持P RECONDITION) (82)

6.4.1 主叫侧UE---归属S-CSCF(回铃音资源由主叫侧提供) (82)

6.4.2 S-CSC1F---S-CSCF2—被叫侧UE(回铃音资源由主叫侧提供) (82)

6.4.3 (PSTN/CS)MGCF---S-CSCF2—被叫侧UE(IMS) (82)

6.4.4 S-CSCF---MGCF(PSTN/CS用户)(PSTN/CS网络提供回铃音) (82)

6.4.5 失败情况(IMS用户作被叫) (83)

6.4.5.1 被叫侧提供失败音资源 (83)

6.4.5.2 被叫用户久叫不应 (83)

6.4.5.3 T7定时器超时 (83)

6.4.5.4 被叫用户不存在 (83)

6.4.5.5 用户注销,未签约注销状态下的业务 (83)

6.4.5.6 用户注销,签约注销状态下的业务 (83)

6.4.6 呼叫建立后的周期更新 (83)

6.5 ISC接口呼叫流程 (83)

6.5.1 呼叫由用户发起 (84)

6.5.1.1 触发主叫业务 (84)

6.5.1.2 触发被叫业务 (85)

6.5.1.3 被叫号码为PSI号码 (86)

6.5.2 呼叫由AS发起 (87)

6.5.2.1 指定触发主叫业务,主叫号码为用户号码 (88)

6.5.2.2 指定触发主叫业务,主叫号码为PSI号码 (88)

6.5.2.3 指定触发被叫业务,被叫号码为用户号码 (89)

前言

本标准以3GPP、3GPP2、IETF相关标准为基础,结合中国电信IMS试点的相关成果和经验进行编写,随着技术和业务的发展,还将制定后续的相关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IMS网络。

编写方法上,项目组将IMS网络对SIP协议的要求分为以下3种场景及形成相关的SIP 标准:

1)“中国电信IMS网络SIP协议总体技术要求”

2)“IMS网络中各业务技术规范对SIP协议的要求”,包括但不局限于: “PSTN模拟业务”和“PSTN仿真业务”对SIP协议的要求

“多媒体数据业务”对SIP协议的要求

“基于语音的‘增值’业务”对SIP协议的要求

3)“IMS网络与非IMS网络互通对SIP协议的要求”,互通场景包括但不局限于: IMS网络与软交换网络的互通

IMS网络与LMSD网络的互通

IMS网络与PSTN网络的互通

本标准为《中国电信IMS网络SIP协议总体技术要求》。为中国电信IMS网络中其他SIP协议相关标准制定的基础,也为IMS网络设备的研制、开发、引进、测试、验收及维护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本标准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娄颖陈毅锋朱晓洁

中国电信IMS网络SIP协议总体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定义了IMS网络SIP协议总体技术要求,包括接口要求、鉴权要求、计费要求Precondition协商及Early Media资源提供要求等,并对业务流程及参数进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IMS网络。

1.1 中国电信IMS网络SIP协议系列技术标准分类

IMS网络对SIP协议的要求可分为以下3种场景及形成相关的标准:

1)“中国电信IMS网络SIP协议总体技术要求”

2)“IMS网络中业务技术规范对SIP协议的要求”,包括但不局限于:

“PSTN模拟业务”和“PSTN仿真业务”对SIP协议的要求

“多媒体数据业务”对SIP协议的要求

“基于语音的‘增值’业务”对SIP协议的要求

3)“IMS网络与非IMS网络互通对SIP协议的要求”,互通场景包括但不局限于: IMS网络与软交换网络的互通

IMS网络与LMSD网络的互通

IMS网络与PSTN网络的互通

1.2 各标准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总体技术要求

“总体要求”标准主要定义IMS网络各实体基本行为要求,根据中国电信IMS网络架构或体制要求,规范协议应支持的基本能力。内容上应至少包括IMS网络对SIP 协议的原则性要求、基本流程描述。

该标准为中国电信IMS网络SIP协议规范的通用要求,也是系列业务、互通规范需遵循的基础。

2)系列业务技术要求

“系列业务技术要求”内容上至少包括业务特征、信令实现的描述。在信令描述部分,应重点体现由该业务导致的信令参数说明或特殊流程说明。

各系列技术规范可单独成册。

3)互通技术要求

系列互通技术要求主要体现IMS网络与现有网络,及与不同运营商IMS网络间的互通要求。

“互通技术要求”内容上至少包括互通业务需求分析、信令实现两部分。在信令描述部分,应重点体现IMS网络SIP协议与其他网络协议互通参数的映射以及涉及到的相关流程描述。

系列互通技术要求可单独成册。

1.3 本标准定位

本标准主要定义IMS网络各实体基本行为要求,根据中国电信IMS网络架构或体制要求,规范协议应支持的基本能力。内容上应至少包括IMS网络对SIP协议的原则性要求、基本流程描述。

本标准为中国电信IMS网络SIP协议标准的通用要求,也是系列业务、互通标准需遵循的基础。

在书写方式上,本标准以3GPP 24.229作为参考的主要依据,主要将3GPP 24.229中的内容进行强调、提炼,具体详细内容的索取仍需参考3GPP 24.229的相关章节。特别的,如本标准的内容与3GPP 24.229的描述出现冲突,以本标准作为参考基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企业技术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企业技术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

3术语说明

1)软交换网络:基于SIP协议的网络,覆盖的用户包括PSTN、IAD等

2)IMS网络:基于SIP协议的网络,覆盖的用户包括基于SIP协议的智能终端,能够向用户提供语音、多媒体数据业务。

3)软交换网络的SIP协议:满足软交换网络要求的SIP能力集及相关业务流程。

4)IMS网络的SIP协议:满足IMS网络要求的SIP能力集及相关业务流程。

5)Early media:被叫用户摘机前,主叫侧UA设备收到的语音资源,包括(后向提供的)表征振铃的资源、表征寻址失败的音资源(例如,被叫用户忙等)。

6)Regular media:被叫摘机后,主被叫用户建立的真正音资源。

4符号及缩写

AKA Authentication and Key Agreement

AMR Adaptive Multi-rate

AS Application Server

AUTN Authentication Token

BAC Border Access Controller

BG Border Gateway

BGCF Breakout Gateway Control Function

CA VE Cellular Authentication and V oice Encryption

CDMA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CDR Charging Data Record

CK Cipher Key

CS Circuit Switched

CSCF Call Session Control Function

DNS Domain Name System

ENUM E.164 Number

HSS Home Subscriber Server

IBCF Interconnection Border Control Function

I-CSCF Interrogating-CSCF

IETF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

IK Integrity Key

IM IP Multimedia

IMPI IMS Private User Identity

IMPU IMS Public User Identity

IMS IP Multimedia Core Network Subsystem

IMS ALG IMS Application Level Gateway

IMSI International Mobile Subscriber Identifier

IP Internet Protocol

IPv4 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4

IPv6 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6

IP-CAN IP-Connectivity Access Network

ISIM IMS SIM

ISUP ISDN User Part

MGCF Media Gateway Control Function

MGF Media Gateway Function

NAI Network Access Identifier

NA(P)T-PT Network Address (Port-Multiplexing) Translation-Protocol Translation P-CSCF Proxy-CSCF

PDF Policy Decision Function

PEF Policy Enforcement Function

PLCM Private Long Code Mask

PSI Public Service Identity

PSTN 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

QoS Quality of Service

RFC Request for Comments

R-UIM Removable User Identity Module

S-CSCF Serving-CSCF

SDP Session Description Protocol

SIM Subscriber Identity Module

SIP Session Initiation Protocol

UE User Equipment

URL Universal Resource Locator

5总体要求部分

5.1 SIP协议在IMS网络中涉及到的相关接口

图5-1:IMS网络各接口示意图

图5-1中,以下接口与SIP协议相关

●Gm Reference Point between a BAC and a P-CSCF

●Gm’ Reference Point between a BAC and a UE

●ISC Reference Point between a CSCF and an Application Server.

●Mg Reference Point between an MGCF and a CSCF.

●Mi Reference Point between a CSCF and a BGCF.

●Mj Reference Point between a BGCF and an MGCF.

●Mk Reference Point between a BGCF/IMS ALG and another BGCF.

●Mm Reference Point between a CSCF/IMS ALG and an IP multimedia network.

●Mr Reference Point between an CSCF and an MRFC.

●Mw Reference Point between a CSCF and another CSCF.

●Mx Reference Point between a CSCF/BGCF and IBCF

本标准目前只对Gm、Gm’ISC、Mg、Mj、Mw、Mx进行特殊说明。

5.2 各接口功能要求

5.2.1Gm接口和Gm’接口

根据本标准5.1部分的示例,Gm’为BAC与SIP终端之间的交互接口;Gm为BAC与P-CSCF之间的交互接口。

5.2.1.1终端(UA)

当终端通过某种机制获知BAC设备的地址后,后续所有的消息必须经过当前有效的BAC设备。

注:终端如何获知BAC设备地址的机制请参见《中国电信IMS网络技术体制》及《中国电信IMS设备技术要求》相关之规定。

EVDO接入方式下的终端应支持信令压缩。

5.2.1.1.1注册相关的处理

1)发起会话前,终端需向网络注册。注册成功后,终端需将200消息中的相关信息进行保留。特别的,当200消息中存在的Service-route和P-Associated-URI参数时,

终端应能根据RFC3608和RFC3455的要求对该信息进行准确处理。

2)终端应支持针对注册的通知机制,根据网络发送的通知或指示采取相关行为。

3)终端应根据网络要求并与网络相互配合完成鉴权工作,鉴权方式上需支持SIP Digest ,AKA或CA VE-based AKA。

4)终端发起注册(初始注册、重注册)请求时,如收到网络侧发送的错误响应(如408、500、504),终端应立即重新发起注册消息;同时,如采用AKA的鉴权方式,

应立即将IP Sec SA清除,重新构建无保护的初始注册消息。特别的,当多次注册

不成功后,终端应具备一定的智能性,不应频繁的自动向网络发起注册消息。

5.2.1.1.2非注册行为的处理

1)终端发起初始请求(非注册请求)时,应根据从网络中获知的信息进行路由预配置(Preload)工作,相关信息通过Route域进行表达;终端可将当前接入方式告知网

络,并根据网络QoS的需求完成相关行为。

2)会话建立后,终端应具备针对当前会话进行周期更新的能力。

3)根据运营需要,该接口应同时支持tel URI和SIP URI格式。

如主叫用户拨叫的被叫号码为完整SIP URI格式(userinfo@host),则相应信令消息中的号码格式应为SIP URI,

如主叫用户拨叫的被叫号码仅为E.164号码,UA设备发往网络的被叫号码形式可为:

?TEL URI格式。或

?SIP URI格式。其中,userinfo方式为主叫用户拨叫的E.164号码,host

部分为主叫用户归属的域名,并且该SIP URI中包括user=phone的指示。

则相应信令消息中的号码格式应为TEL URI。或,

如用户拨叫的号码仅包括userinfo@host中的userinfo部分,且userinfo部分非

E.164格式,则终端设备或通过界面显示相关错误信息,或根据本地策略填充

默认的host部分。

SIP URI和TEL URI应遵循RFC2396,RFC2806的规定,支持转义符的携带,如“#”等。

4)Precondition协商为IMS网络中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否启用Precondition应根据网络的总体策略。终端应具备Preconditioni特性开关设置的能力,如Precondition

特性不能为现有业务或现有网络带来增值时,终端应将Precondition特性进行关闭,从而避免业务流程的复杂性。

5)当网络具备Precondition特性需要的条件时(主要指具备QoS条件),终端应开启Precondition特性的开关,并支持本标准第6章节所描述的支持Precondition特性的

流程。同时,本标准强调“是否启用Precondition特性应由Answer方决定”。

Offer方通过Supported:precondition域携带自身能力(相应的SDP描述中,strength-tag应置为Optional),然后由对端能力或业务需求决定是否启用

Precondition是本标准建议的通用做法(特殊业务需求除外)。

在无特殊业务需求的前提下,如未知对端是否支持Precondition,不建议初始请求消息或第一个带有Offer内容的可靠响应消息中携带Require:precondition

头域;

6)本标准强调,任何消息的发送都必须有意义。如流程上不涉及Precondition特性,则被叫侧终端不应发送183消息(无特殊应用)。

7)对于被叫侧终端,在非Precondition场景下,如收到带有SDP的初始INVITE消息,终端发送的18*消息不得带有SDP信息。

8)本标准不考虑被叫终端向主叫侧提供音资源的情况。

9)终端接收Early Media时的行为请参考本标准第5.6章节的描述。

10)当主叫侧UA设备通过Gateway模式接受远端媒体流时,在被叫应答前,可能存在修改先前已完成的Offer/Answer协商的需求。根据本标准第5.6章节的要求,为防

止媒体循环,要求主叫侧UA设备在收到被叫应答消息之前,不得随意更改本端的

媒体端口,应保持与前一次协商的一致(注:被叫应答后,无此要求。),具体要求

参照本标准5.6.3章节的描述。

5.2.1.1.3媒体处理要求

当主叫侧UA设备通过Gateway模式接受远端媒体流时,在被叫应答前,可能存在修改先前已完成的Offer/Answer协商的需求。根据本标准第5.6.3章节的要求,为防止媒体循环,要求主叫侧UA设备在收到被叫应答消息之前,不得随意更改本端的媒体端口,应保持与前一次协商的一致(注:被叫应答后,无此要求),具体要求参照本标准5.6.3章节的描述。

主叫侧UA和被叫侧UA通过Offer/Answer中的SDP进行媒体端口协商,对协商成功媒体类型的媒体端口,应在响应中携带本端分配媒体端口号,对协商不成功的媒体类型应将端口号置为零。

5.2.1.2BAC

如无特殊要求,BAC设备应“透传”终端与P-CSCF之间的所有信令。

BAC如何选择为当前用户服务的P-CSCF设备,请参照《中国电信IMS网络技术体制》及《中国电信IMS设备技术要求》相关之规定。

5.2.1.3P-CSCF

1)P-CSCF负责终端与网络交互的所有信息。

2)P-CSCF 转发建立会话的响应(如INVITE的2XX)时,必须复制收到的会话建立请求中所有Record-Route头域并保持顺序。

3)根据运营需要,P-CSCF应具备将表征内部网络架构的信息向终端屏蔽的功能,例如将Service-route、Record-route等域进行特殊处理。

4)在呼叫建立阶段,如P-CSCF设备(主叫侧或被叫侧)收到终端设备发送的消息中带有Alert-info或Call-info头域,P-CSCF设备应首先将该域删除,然后再将相应

的消息转发至网络中的其他设备。

5)P-CSCF应保存终端的注册信息,当接收到请求处理时,根据注册状态或其他业务需求决定是否允许呼叫进行。本标准要求,只有“已注册”且通过鉴权的用户才允

许进行业务操作。当P-CSCF接收到初始请求时,

如存在P-Preferred-Identity域,则将P-Preferred-Identity域中的IMPU以及Contact中的内容与此前存储的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关联。如匹配,将转发请求,

并将P-Prefer-identity中的内容填充到P-Asserted-identity中。如不匹配,则拒

绝用户的请求。

如不存在P-Preferred-Identity域,则将From域中的IMPU以及Contact中的内容与此前存储的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关联。如匹配,将转发请求,并使用default

public user identity填充P-Asserted-identity域。如不匹配,则拒绝用户的请求。

6)该接口不应存在任何跟计费相关的信息。P-CSCF应将网络中的计费信息向用户端屏蔽,同时摒弃由终端发送的与计费相关的信息。

7)P-CSCF应支持信令压缩和解压缩功能。

8)P-CSCF应支持IP Sec SA的协商。

5.2.2Mw 接口

5.2.2.1P-CSCF

1)当P-CSCF在向网络转发终端的注册信息时,为便于后续S-CSCF会话寻址的需要,应通过PATH域携带本P-CSCF地址(PATH 域中设置特殊标示,以便表征由

S-CSCF到P-CSCF的请求为Terminating case);终端注册成功后,P-CSCF设备应

能保存与该注册相关的信息,同时支持针对注册的通知机制。

2)当向网络转发终端发起的初始会话请求时,应增加P-Asserted-Identity头域。

如用户请求消息中存在P-Preferred-Identity域,则将P-Preferred-Identity域中的内容填充到P-Asserted-Identity中。

如用户请求消息中不存在P-Preferred-Identity域,则P-Asserted-Identity内容为缺省的公有用户标示。

3)当向网络转发终端的初始请求时,P-CSCF应携带P-Charging-Vector计费信息,其中包括icid、orig-ioi(只存在注册业务中)参数。当用户没有漫游时,P-CSCF也

应具备在消息中携带接入网计费信息的功能。

4)对于从网络侧接收到的计费信息,例如P-Charging-Vector、P-Charging-Function-Address,P-CSCF应当保留。

5)如接收到的终端初始请求中带有表征预配路由的Route域,P-CSCF应根据本地策略决定是否对该域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如终端的初始请求中无表征预配路由的

Route域,P-CSCF应增加Route域并根据用户注册响应消息中的Service-route域填

充相关信息。

6)P-CSCF应具备保证同一个Dialog中的后续请求经过本P-CSCF的能力。

7)无论用户是否处于漫游状态,P-CSCF应通过P-Visited-Network-ID域将本网络标示携带给其他网络设备。

5.2.2.2I-CSCF

I-CSCF根据相关操作选择相应S-CSCF。

当I-CSCF接收到初始请求(除注册请求)时,如Route域中存在本I-CSCF的地址,且其中包括“orig”参数,则I-CSCF应启动主叫用户的查询及S-CSCF的选择;否则,启动被叫用户的查询及S-CSCF的选择。

无特殊业务需求时,I-CSCF无需启动后续请求强制路由策略。

5.2.2.3S-CSCF

5.2.2.3.1注册处理

1)S-CSCF包含了注册服务器功能。任何与注册相关的行为都必须在鉴权条件下进行,鉴权的具体行为描述参见5.3章节。

2)注册服务器应具备允许注册时间的上下限功能,当注册请求中的Contact地址的有效期小于下限,注册服务器应当回应以423错误响应,并在该响应消息的

Min-Expires头域中指出服务器的建议值,在给予明确指示的情况下,如果终端仍

然重发类似的请求消息,注册服务器应当判别是否属于恶意注册行为;如果注册请

求中Contact地址的有效期大于上限,则注册服务器自动将其减为上限,并在200

OK响应中包含修改后的有效期值。

3)如认可当前终端设备的注册,注册服务器应通过Service-route域将S-CSCF地址告知P-CSCF或终端,Service-route中应携带特殊标示(例如可包括orig参数或其他

标示),便于S-CSCF判断触发主叫侧业务还是被叫侧业务。

注:由于该标示只涉及到S-CSCF的内部操作,本标准不对该标示的取值作强制规定,但其命名规则需满足基本语法规则。

4)S-CSCF应支持针对注册业务的通知机制。注册状态的订阅者可以是用户、P-CSCF 或第三方业务。S-CSCF在对Subscribe返回200响应后,立即发送第一个Notify,

返回该Public User Identity所对应的Private User Identity下的所有S-CSCF当前所

知的Public User Identity的注册状态。当Public User Identity的注册状态改变时,

S-CSCF将其注册状态通过Notify通知所有订阅者。当该Public User Identity的注

册状态为终止时,S-CSCF认为订阅终止。

5)S-CSCF应支持多个不同私有标示绑定同一公有标示进行注册的功能,并根据该多个私有标示对应地址的优先级进行寻址。

6)当某一公有标示处于“已注册”状态,如S-CSCF又收到针对该公有标示的注册消息,在满足以下条件时,S-CSCF将同一私有标示下的“后一次注册的地址”覆盖

“前一次注册的地址”,同时通过注册通知业务,将已被注销的信息告知被覆盖的

终端:

当前注册消息中的私有标示与先前已注册地址的私有标示相同。同时

当前注册消息中的联系地址(Conatact域中的信息)与先前已注册的地址不同

5.2.2.3.2非注册行为的处理

1)当S-CSCF收到初始呼叫请求时,S-CSCF应根据Route域中的特殊标示决定触发主叫侧业务还是被叫侧业务。

2)当S-CSCF处理完主叫侧业务,向下一跳CSCF转发请求时,应至少包括两个P-Asserted-Identity域,其中一个为SIP URI格式,另外一个为Tel URI格式。

注:网络应为用户至少分配两个号码:一个为SIP URI格式,一个为tel URI格式。

3)当被叫用户归属的S-CSCF寻址被叫用户时,根据注册请求时中的PA TH域内容,向指定P-CSCF发起呼叫请求。

4)S-CSCF应支持tel URI格式,并支持通过查询ENUM+DNS得到选路信息的功能。

在向下一跳本域内的CSCF转发请求时应包括P-Charging-Vector 、

P-Charging-Function-Addresses信息;如为非本域CSCF设备,则不应包括

P-Charging-Function-Address和P-Access-network-info信息。

5)根据本地策略,S-CSCF可对收到请求中的P-Charging-Function-Address中的信息

进行修改。

5.2.3ISC接口

本接口的具体实现机制需参见《中国电信IMS网络设备技术要求》附录D的要求。

从方向上区分,该接口的交互主要包括两大类:

1)始发请求源点由S-CSCF触发(用户终端发起请求)

2)始发请求源点由业务平台触发(业务平台主动发起请求)。由业务平台主动发起业务的场景可包括以下:

场景一:业务平台代理某一用户(A用户)或PSI号码发起呼叫,最终到达被叫用户(B用户)的目的。

场景二:业务平台充当第三控角色,分别向两个或多个用户发起呼叫,最终达到“桥接”用户的目的。

当始发请求由业务平台发起时,业务平台面临如何选择用户(主叫用户或被叫用户)所在网络的问题。业务平台通过预配或通过Sh接口查询,可得到为用户(主叫或被叫)服务的CSCF地址。

当业务平台首先选择为主叫用户服务(相对于该业务平台发起的当前呼叫)的网络时,业务平台发往主叫用户所在的CSCF消息中应带有Route域,且其中带有“orig”参数。该用户所在的S-CSCF根据该用户或PSI的数据配置完成主叫侧业务的触发,随后由该S-CSCF 完成向被叫网络(B用户所处的网络)寻址的过程。

当业务平台首先选择为被叫用户服务(相对于业务平台发起的当前呼叫)的网络时,业务平台发往被叫用户所在的CSCF消息中带有Route域,但无“orig”参数。

5.2.3.1S-CSCF

1)S-CSCF应具备根据iFC规则,向相关应用服务器触发第三方注册的功能。注册成功后,应支持针对注册业务的通知机制。

2)S-CSCF根据iFC规则向业务平台发送请求消息时,至少包括两个P-Asserted-Identity域,其中一个为SIP URI格式,另外一个为Tel URI格式。

注:网络应为用户至少分配两个号码:一个为SIP URI格式,一个为tel URI格式。

3)当S-CSCF根据iFC规则向应用服务器触发业务时,为保证后续iFC的正常触发,S-CSCF应启动路由预配置(Preload)功能,同时在指示S-CSCF地址的Route域

中,包括Original dialog identifier标示,表示呼叫已经过本S-CSCF的业务触发。

Original dialog identifier标示的添加应满足语法规则,同时应区别于S-CSCF判断

“触发主叫侧或被叫侧业务的标示”。

4)当S-CSCF接收到业务平台下发的呼叫时,S-CSCF需进行判断,决定触发主叫侧业务或者被叫侧业务。当呼叫请求中带有Original dialog identifier标示时,意味着

S-CSCF已经触发过业务,S-CSCF应继续判断下一个最高优先级的iFC。

5)当S-CSCF向业务平台触发被叫业务,但业务平台下发的呼叫请求中Request-uri 中的被叫信息已经发生改变时,S-CSCF将不再继续后续的iFC判断及触发工作。

S-CSCF将根据Request-uri中的内容进行路由工作。

6)由S-CSCF发往业务平台的请求中应包含P-Charging-Vector计费信息。根据本地策略或业务需要,呼叫信息中也需携带P-Charging-Function-Address,同样的,

S-CSCF也需具备向业务平台屏蔽P-Access-network-info头域的功能。

5.2.3.2业务平台

1)业务平台应支持S-CSCF发起的第三方注册功能,并根据注册内容触发相应业务。

2)注册成功后,业务平台应根据业务需求可选支持针对注册业务的通知机制。

3)当用户签约了原有智能业务,且需要通过IM-SSF逻辑单元向SCP触发业务时:S-CSCF收到用户注册时,应能向业务平台(充当IM-SSF逻辑功能)触发第三方

注册,并在注册消息的消息体中(通过xml语言)将用户的IMSI号码传送给IM-SSF;

4)当业务平台充当UA向S-CSCF发送初始请求时,应携带P-Asserted-identity头域,同时启动路由预配置功能,在Route域添加S-CSCF地址。如果指示S-CSCF触发

主叫用户的主叫业务,则Route域中应带有orig标示;无orig标示时,S-CSCF将

触发被叫用户的被叫业务。

5)当业务平台充当UA向S-CSCF初始发起请求时,应携带P-Charging-Vector计费信息,并根据S-CSCF的指示向相关计费实体发送计费信息(如果存在),否则根据

本地策略或Sh接口中的信息向相关计费实体发送计费信息。

6)当业务平台根据S-CSCF的指示触发完业务,进行下一跳实体选路时,在采用本地策略之前应首先考虑先前接收到请求中的路由预配置信息。

5.2.4Mg接口

Mg接口包括了MGCF与CSCF之间的信令交互。

该接口上的信令交互应包括计费信息

当后向网络提供Early media时,该接口上需支持P-Early-Media参数的扩展。

5.2.5Mx接口

Mx接口主要指CSCF/BGCF 与IBCF之间的信令交互。该接口上需存在表征计费信息的头域。

5.3 鉴权相关要求

5.3.1鉴权方式适用范围

AKA鉴权适用于具有ISIM卡的移动和固定终端;

SIP Digest鉴权适用于无ISIM卡的移动和固定终端;

CA VE-based AKA鉴权适用于具有R-UIM卡的移动终端;

5.3.2网络实体行为

1)终端行为

终端支持SIP Digest,AKA鉴权,CA VE-based AKA三种方式的一种。对AKA 鉴权方式可以选择开启IP Sec SA方式对信息进行保护。

2)P-CSCF行为

对AKA鉴权方式可以选择开启IP Sec SA方式对信息进行保护。

3)I-CSCF行为

I-CSCF应能正确处理注册消息,根据Register消息的参数作到HSS的Diameter 消息的参数适配,当I-CSCF收到的Register消息不包含Authorization参数时,

能根据IMPU导出相应的IMPI。

I-CSCF应能正确处理注册消息的异常流程,对SIP Digest鉴权方式,在原S-CSCF不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为用户重选新的S-CSCF。对AKA鉴权方式,

当消息中”integrity-protect”为”yes”时,不为用户重选S-CSCF,而是返回错误

码,当”integrity-protect”为”no”时,可为其重选S-CSCF。

4)S-CSCF行为

S-CSCF应能正确处理注册消息,根据Register消息的参数作到HSS的Diameter

消息的参数适配。当S-CSCF收到的Register消息不包含Authorization参数时,

能根据IMPU导出相应的IMPI。

S-CSCF根据HSS 返回的鉴权参数进行鉴权操作。

S-CSCF对所有的初始注册消息发起挑战401,要求鉴权。对经过IP Sec SA保护通道发送的重注册、解注册消息,不需重新鉴权。未经IP Sec SA保护通道

发送的所有后续注册消息,均需要重新鉴权,S-CSCF重新发起挑战。S-CSCF

通过integrity-protected参数判定消息是否经过IP Sec SA通道保护。

如果S-CSCF支持同一IMPU在多个终端上同时注册,其行为见TS. 24.229。

如果不支持一个IMPU在多个终端上同时注册,在IMPU在新的终端上注册成

功后,必须向原注册终端发送通知Notify,告知网络对原注册地址的注销。

5.4 计费信息的携带

5.4.1注册相关

5.4.1.1注册请求

1)P-CSCF行为

向网络转发终端的注册请求时,携带P-Charging-Vector头域,其中包括icid、orig-ioi

(type 1 ioi)

2)S-CSCF行为

注册成功后,S-CSCF回送200响应消息。200消息中包括以下计费参数a)P-Charing-Vector,其中包括icid、orig-ioi、term-ioi(type 1 ioi)

b)P-Charging-Function-Addresses。该头域只有用户没有发生漫游的情况下才能够携带。

注册失败时,S-CSCF回送的失败消息中带有P-Charing-Vector参数,其中包括icid、orig-ioi、term-ioi(type 1 ioi)。

5.4.1.2注册订阅

1)用户注册成功后,P-CSCF或用户将向S-CSCF发起订阅用户注册状态的Subscribe 请求。P-CSCF转发该请求时带有P-Charging-Vector头域,包括icid参数2)S-CSCF向P-CSCF发起针对注册的请求Notify消息时,携带P-Charging-Vector头域,包括icid参数。

5.4.2与呼叫相关(INVITE导致的Transaction)

注:该部分内容不考虑ISC接口。

5.4.2.1IMS用户作主叫

1)归属/漫游P-CSCF行为

发往归属S-CSCF的初始INVITE消息中带有P-Charging-Vector头域,其中包括icid 参数。

归属P-CSCF根据响应消息(18*或2**)中的P-Charging-Function-Addresses指示,将计费信息发往相关地址。

2)归属S-CSCF行为

向下一跳转转发初始请求消息,如果呼叫的下一跳为S-CSCF/MGCF/IBCF设备,

a)初始INVITE消息中带有P-Charging-Vector头域,其中包括icid、orig-ioi (tye 2 ioi)

注:没有特殊业务需求,S-CSCF应保持与收到INVITE消息中的icid一致,

不得重新生成。

b)条件包括P-Charging-function-Addresses参数。如果下一跳S-CSCF设备为本域设备,可包括该参数

收到任何1**或2**消息,向P-CSCF转发时

a)可选包括P-Charging-Vector。如果包括,则拷贝P-CSCF先前发给S-CSCF 中的P-Charging-Vector信息

b)条件包括P-Charging-function-Addresses参数。如果P-CSCF设备为本域设备,则应包括该参数。

注:如果收到的响应消息中包括P-Charging-function-Addresses,S-CSCF将

根据本地策略(例如根据本HSS中的结果)决定该域中的信息是否可用。

5.4.2.2IMS用户作被叫

1)MGCF行为/IBCF(与软交换互通)

初始INVITE消息中带有P-Charging-Vector头域,其中包括icid、orig-ioi(tye

2 ioi)

根据响应消息(18*或2**)中的P-Charging-Function-Addresses指示,将计费信息发往相关地址。

2)归属S-CSCF行为

向P-CSCF转转发初始请求消息

a)初始INVITE消息中带有P-Charging-Vector头域,其中包括icid

注:没有特殊业务需求,S-CSCF应保持与收到INVITE消息中的icid一致,

不得重新生成。

b)条件包括P-Charging-function-Addresses参数。如果P-CSCF设备为本域设备,应包括该参数

注:如果收到初始请求消息中可能包括P-Charging-function-Addresses,S-CSCF 将根据本地策略(例如根据本HSS中的结果)决定该域中的信息是否可用。

收到任何1**或2**消息,向前一跳(MGCF/IBCF/S-CSCF)转发时

a)包括P-Charging-Vector,其中带有icid、orig-ioi(tye 2 ioi)、term(tye 2 ioi)参数

b)条件包括P-Charging-function-Addresses参数。如果前一跳设备为本域设备,则应包括该参数。

5.4.3与呼叫无关(Subscribe、message)

涉及到的实体可参照5.3.2的相关规则。

5.4.4ISC接口要求

注:本节中的AS泛指业务平台。

5.4.4.1与注册相关

1)S-CSCF行为

发往AS的注册请求消息或NOTIFY消息中,将带有以下参数:

a)P-Charging-Vector,包括icid、orig-ioi(type 3)

注:由S-CSCF发往AS的注册消息中,其icid应与UE发往S-CSCF的icid相同。

b)P-Charging-function-Addresses(无特殊业务需求的情况下)

发往AS的响应消息(例如针对Subscirbe的响应消息)

a)P-Charging-Vector,包括icid、orig-ioi(type 3 ioi)、term-ioi(tyep3 ioi)

b)P-Charging-function-Addresses(无特殊业务需求的情况下)2)AS行为

AS发送的响应消息中应包括P-Charging-Vector域,其中包括icid、orig-ioi(type 3)、term(type 3)参数

AS发往S-CSCF的请求消息(例如Subscribe)应包括P-Charging-Vector域,其中包括icid、orig-ioi(type 3)参数

5.4.4.2与呼叫相关

1)S-CSCF行为

发往AS的初始请求消息

a)包括P-Charging-Vector参数,带有icid、orig-ioi(tye 3 ioi)

注:如果先前收到的请求消息中带有P-Charging-Vector,则应保持一致。

b)包括P-Charging-function-Addresses。

注:前一个AS发送给S-CSCF的初始消息中可能带有P-Charging-function-Addresses参数,但S-CSCF在向下一个AS发送请

求消息时,应根据本地策略(例如根据本HSS中的结果)确认该信息

是否有效。

向AS转发响应消息

a)包括P-Charging-Vector参数,带有icid、orig-ioi(tye 3 ioi)、term-ioi(type

3 ioi)

b)P-Charging-function-Addresses(无特殊业务需求)

2)AS行为

发往S-CSCF的初始请求消息

a)包括P-Charging-Vector参数,带有icid、orig-ioi(tye 3 ioi)

注:如果先前收到的请求消息中带有P-Charging-Vector,则应保持一致。

b)如果先前收到的请求消息中带有P-Charging-function-Addresses,则向S-CSCF转发的请求消息中应带有该参数。

向S-CSCF转发响应消息中应包括P-Charging-Vector参数,带有icid、orig-ioi (tye 3 ioi)、term-ioi(type 3 ioi)

发往S-CSCF的失败消息中应包括P-Charging-Vector参数,带有icid、orig-ioi (tye 3 ioi)、term-ioi(type 3 ioi)

5.4.4.3与呼叫无关

涉及到的实体可参照5.3.4.2的相关规则。

5.5 Precondition协商要求

1)当网络总体方案中无明确QoS方案(例如部署RACS/NASS,或PDF/PEF)时,为减少信令交互程度的复杂度,建议业务实现流程中不考虑Precondition特性。建

议初期网络部署时的业务流程以第6章节中的非Precondition流程为主。

2)IMS网络中的各UA设备应支持Precondition协商的能力,但具体设备实现应具有开关设置(开启或关闭)功能。如Precondition特性不能为现有业务或现有网络带

来增值时,UA应将Precondition特性进行关闭,从而避免业务流程的复杂性。

3)当网络具备Precondition特性需要的条件时(主要指具备QoS条件),UA应开启Precondition特性的开关,网络中的业务流程以第6章节中具备Precondition特性的

流程作为参考依据。同时,本标准强调“是否启用Precondition特性应由Answer

方决定”。

Offer方通过Supported:precondition域携带自身能力(相应的SDP描述中,strength-tag应置为Optional),然后由对端能力或业务需求决定是否启用

Precondition是本标准建议的通用做法(特殊业务需求除外)。

在无特殊业务需求的前提下,如未知对端是否支持Precondition,不建议初始请求消息或第一个带有Offer内容的可靠响应消息中携带Require:precondition

头域。

5.6 Early Media资源的提供

在IMS网络中,底层媒体流的实际内容应与信令层面协商的一致。即,只有在信令协商完成的场景下,才能根据协商内容发送媒体流。

因此,当IMS网络中存在媒体服务器(非MGCF+MGW情况)提供Early Media(参照本标准第2部分的说明),且主被叫建立真正通话时,至少包括两次协商:1)前一次协商完成时,主叫侧与媒体资源服务器之间的媒体交互;

2)最后一次协商完成时,主叫侧与被叫用户之间的媒体交互。

5.6.1Early Media的提供方式

IMS网络中的UA设备可通过两种方式支持Ealry Media的提供或接收:Gateway模式和Application Server模式。当前版本的规范不考虑通过Application Server模式提供Early Media的情况。以下所有描述都基于Gateway模式进行。

Gateway模式为IMS网络中所有设备都必须支持的模式。Gateway模式下的实体行为准则应参考RFC5009的要求。

本标准要求,一旦18*消息或UPDA TE消息中带有P-Early-Media参数,就意味着被叫侧网络提供媒体资源,本标准暂不考虑RFC5009中P-Early-Media取值为“inactive" / "gated" 的情况。P-Early-Media取值为sendonly为通用场景。

5.6.2SIP消息/SDP对媒体资源行为的适配

1)当18*响应消息或UPDA TE消息携带P-Early-Media参数时,意味着后向网络提供媒体资源。本标准当前不考虑P-Early-Media取值为“inactive" / "gated" 的情况。

2)180消息表示被叫用户处于振铃状态。主叫侧UA设备根据收到的第一个180消息中是否带有P-Early-Media参数,决定是否由本地提供回铃音资源。

3)如之前未提供媒体资源,当后向网络(相对于主叫侧网络)提供除振铃音以外的其它媒体资源(例如表示呼叫处于失败状态的资源)时,后向网络应发送带有

P-Early-Media参数的183消息。

4)当网络中存在Early Media时,应确保“提供媒体资源的实体”与“接收媒体资源的实体”之间完成信令协商。

5)处于网络中的某一实体,一旦向前向网络提供了Early Media资源,则实体将一直提供媒体资源,直到以下场景发生时,将停止本地资源的提供:

场景1:收到被叫用户的应答消息。或,

场景2:收到失败消息(注,在该场景下,可根据本地策略提供相应的失败音资源)。或,

场景3:确认相对于本实体的后向网络当前有媒体资源提供。

6)处于网络中的某一实体,如初始已向主叫侧网络提供了Early Media,当确认后向网络能够提供媒体资源(该媒体资源可能为Ealry Media或Regular Media)时,该

实体应向前向网络发送带有P-Early-Media的UPDATE消息,完成先前Offer/Answer

协商的修改。

5.6.3 接收Early Media 的设备

接收Early Media 的设备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在收到被叫用户应答消息前,如同一类型的媒体行(SDP 中的m 行)在多次

Offer/Answer 协商中为有效协商(Answer 方对应的端口为非0),则本设备(包括SIP 终端、BAC 、MGGF+MGW 等)应保证在对应的协商中采用相同的有效端口(端口非0)。

2) 如本设备发起初始请求,初始请求消息中应带有P-early-Media :supported 参数。

3) Precondition 条件下,完成Precondition 导致的Offer/Answer 协商后,

如收到的第一个180消息无P-Early-Media 参数,则本设备(包括SIP 终端或

MGGF+MGW )应向主叫侧提供回铃音,直到以下场景出现后将停止本地回铃

音的提供:收到被叫用户的应答消息,或收到带有P-Early-Media 的18*消息,

或带有P-Early-Media 的UPDATE 消息,或收到失败消息。

如收到的第一个18*消息中带有P-Early-Media 参数,则本设备(包括SIP 终

端或MGGF+MGW )在后续过程中无需考虑提供回铃音的情况,只需接收远

端网络发送的媒体流即可。

4) 无Preconditon 条件下,

如收到的第一个180消息无SDP ,则本设备(包括SIP 终端或MGGF+MGW )

应向主叫用户提供回铃音,直到以下场景出现后将停止本地回铃音的提供:收

到被叫用户的应答消息,或收到带有P-Early-Media+SDP 消息的18*消息,或

带有P-Early-Media 的UPDATE 消息,或收到失败消息

如收到的第一个18*消息中带有P-Early-Media 参数+SDP 信息,则本设备(包

括SIP 终端或MGGF+MGW 等)在后续过程中无需考虑提供回铃音的情况,

只需接收远端网络发送的媒体流即可。

5.6.4 提供Early Media 的非MGCF+MGW 设备(初始提供媒体资源)

1) 当确认被叫用户处于振铃状态时,本实体应发送180消息。并且,

Precondition 条件下,当Precondition 导致的Offer/Answer 协商完成后,发送带

有P-Early-Media 的180消息。

非Precondition 条件下,发送带有SDP 的180消息(Offer 或Answer ),且带

有P-Early-Media 参数。

被叫侧网络

图 5-2:媒体服务器提供回铃音资源

中国电信合同书

合 同 书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定: 甲方: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乙方: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地址: 一.合同内容和形式 双方在第四届海南高校音乐节过程中展开合作。为保障活动顺利展开,确保双方友好关系,树立 乙方公司青春,健康,时尚,高品质的形象,丰富大学校园的文化生活,经双方协议,甲方以晚会的 形式,在校园内为乙方进行公司形象宣传。 甲乙双方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基于诚信合作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第四届海南高校音乐节的赞助问题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合同签署后,为了更好地开展本次活动,甲方特携同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协会、海南师范大学祥云曲艺协会全力筹备、运营此次活动。二.活动内容要素: 1)活动名称:第四届海南高校音乐节 2)活动地点:海南师范大学星光广场

3)活动时间:2012年 4 月 21 日 三.活动中双方责任权利 甲方的责任:(1)整个系列活动由甲方自行策划、筹备及组织开展,并保证整个项目准备工作在2012年 4 月 18 日前完成。 (2)甲方应尽可能向乙方提供在学校进行宣传的人力、场地等方面的资源并按 《冠名商宣传回报需求》(附件一)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宣传乙方公司形 象。 (3)甲方应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在活动过程中与乙方保持相关联系,反馈活 动进度。如不能按进度规定完成,或者宣传工作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将被 扣除最多30%的赞助经费; (4)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设计素材、宣传素材的使用仅限于本次活动,不得擅 自使用,且使用后效果需经得乙方确认。 (5)甲方需尽力联络其他高校的学生社团联合会积极配合对本次活动在各自校 园的宣传工作和对冠名商品牌文化的宣传工作。 (6)甲方应尽量保证本校所有社联学生干部及社联旗下各社团干部成为甲方微博 的粉丝。 (7)甲方需尽力为乙方在校方后勤队那争取较低的星光广场的场地费用以及每个 展销点的费用。 (8)甲方需提前进行晚会彩排,并检查麦克风、灯光及音响设备问题甲确保当天晚会总体顺利进行。 (9)甲方在活动当天为甲方申请2个宣传点:海南师范大学紫荆路上。一个作为乙 方的展销点,另一个作为海师学生现场关注电信微博“海南天翼(3G)部落”的平 台。由乙方为新粉丝提供礼品 (10)在活动期间,甲方不得与除乙方商家之外类似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最终活动方案上的承诺,包括活动奖品、促销道具、宣传用品等条款执行,由乙方原因引起,造成不能按时按量完成最终活动方案,甲 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 现形式,甲方可要求乙方做出修改,最终画面将由双方审核通过及确认。

中国电信服务规范与标准

中国电信服务规范与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依据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特制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电信服务标准》,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基本问题解答: 一、固定电话服务质量标准是什么? 答:1、紧急电话接入服务 1.1 定义: 紧急电话接入服务是指电信企业应向电话用户免费提供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紧急电话的接入服务,免费紧急电话为119、110、120、122等。 1.2 服务标准: 保证通信畅通并免费向用户提供服务。 1.3 质量检查要求: 按规定对各局向的紧急电话119、110、120、122等进行测试。 2、电话装机、移机时限 2.1 定义:

电话装、移机时限是指自电信企业受理用户装、移机交费之日起,至装、移机通话所需要的时间(非局方原因除外)。 2.2 服务标准: 城镇一般用户电话装、移机时限≤28日,农村一般用户电话装、移机时限≤38日,电话装、移机及时率≥98%;电话装、移机平均时限≤15日。 大用户电话装、移机时限是一般用户电话装、移机时限的二分之一。 重要用户和电话集中放号以电信企业与该用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2.3 计算(统计)方法: 装、移机时限=装、移机施工完毕并通话日期-电信企业受理用户装、移机交费日期 2.4 质量检查要求: 有定期检查电话装、移机制度; 对营业受理、配线配号、程控机房、测量、外线施工等依据每个流程环节的服务时限进行抽查。 3、电话复话时限

3.1 定义:电话复话时限是指自停机用户办理恢复开通手续、归属电信企业收到有关费用时起,至电话恢复开通所需要的时间。 3.2 服务标准: 电话复话时限≤24小时 3.3 计算(统计)方法: 电话复话时限(小时)=竣工时间-用户办理恢复开通手续归属电信企业收到有关费用时间 3.4 质量检查要求: 有定期检查制度: 对营业网点的受理单、营业系统、交换机房的用户数据等进行服务时限的抽查。 4、市话业务变更时限 4.1 定义: 市话业务变更时限是指用户办理更名、过户以及各种程控电话服务项目,自办理登记手续且结清帐务时起,至变更所需要的时间。 4.2 服务标准: 市话业务变更时限≤24小时

中国电信网关建设工程技术规范书

中国电信网关建设工程技术规范书 1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移动网络建设 ( 一期)行业网关建设工程 技术规范书 北京市电信有限公司 二ΟΟ九年三月 I

目录 1 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建议书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报价书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 标准和性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 乙方供货和服务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1 硬件设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2 软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3 安装材料和消耗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4 项目实施与集成服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5 工具和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6 技术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7 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8 安装、调测、试运转的技术支持和现场验收测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工程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项目背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项目目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建设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建设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I

中国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中国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为维护双方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与客户就电信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范围 1.1电信公司以通信网络与设施向客户提供其所选择的服务,客户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接受服务。 第二条业务登记 2 客户进行业务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2.1.1 个人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1.2 单位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单位注册登记证照资料,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2 客户使用客户密码通过10000 号、网上服务中心、自助服务终端等登记业务时,可以不提供2.1 中的资料,另有约定除外。 2.3 客户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应按电信公司要求办理相应担保手续,或者持有效证件办理预付方式的业务。 第三条客户资料 3.1 客户登记办理业务时,应向电信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本协议有效期内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电信公司。 3.2 电信公司对客户资料依法保密,但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电信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3.3 客户密码是客户的重要资料,客户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注意保密。客户密码遗失或被盗时,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挂失。因客户原因造成的客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获取造成的损失,电信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业务使用 4.1 客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电信公司提供的各类电信业务,有权自主选择取得入网许可的终端设备。 4.2 客户使用电信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 4.3 未经电信公司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客户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对电信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4.4 本协议终止后,电信公司有权收回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在一定期限后分配给其他客户使用。 第五条费用标准和费用交纳 5.1 电信公司按照依法确定的资费标准向客户收取电信费用,客户应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 5.2 根据选择的电信业务种类,客户按预付费或后付费方式支付电信费用。除特殊约定外,后付费方式下客户按月支付费用,每月(6)日至(月底)为支付上月费用的交费期限。预付费方式下客户需预存金额,当帐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客户拟使用的业务费用时,需及时充值。 5.3 客户如选择或终止银行托收、银行代扣等方式支付电信费用时,需到银行等托收机构办理相应手续。 5.4 客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公司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5.5 客户在欠费情况下,应补交欠费和相应的违约金后才能办理其它业务。

电信企业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书

电信企业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现场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视乙方为密切的电信合作伙伴,建立、保持与乙方的长期电信业务关系,唯一选择乙方能够提供的电信业务。 二、乙方视甲方为重要大客户,提供优先、优质、优惠、快捷的通信服务,承诺在《电信服务标准》基础上,尽最大能力向甲方提供通信便利条件,满足甲方需求。 三、甲乙双方在目前业务合作的基础上,着眼于未来合作方向,根据各自拥有的可利用的资源情况,逐步在宽带上网、数据通信组网、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信息化应用等业务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发挥各自职能和资源优势,充分进行开发利用达到双赢目的。 第二条业务服务约定 一、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新的合作意向时,可通过协商方式向对方提出,双方确定具体项目后,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条款规定的双方权责予以实施。 二、双方在本协议中认定以下一系列业务合作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光纤接入互联网; 2、全球眼业务; 3、固定电话业务; 4、天翼移动业务; 5、信息化行业应用业务; 6、ITV业务; 7、电信能够提供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的重要大客户,享受乙方为大客户提供的“一站式”等一系列优质服务和业务优惠条件; 2、甲方承诺在乙方能够满足其通信需求的条件下,唯一选择乙方提供的电信业务,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执行提供的优惠、优先条件及要求甲方返还已享受的优惠;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租用的电信业务超范围使用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甲方保证连接到电信公众网络上的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电信管线建设,提供安装电信设备,配线架、机架的专用机房,协助保护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建设的电信设施; 6、甲方应遵守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电信业务使用管理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或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按时支付电信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视甲方为电信重要大客户,为其提供各类电信通信、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综合性通信服务; 2、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投资建设电信管线、网络设备至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专用机房(甲方内部网络所需的线路、设备由甲方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 3、乙方保证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4、乙方所提供的通信业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5、在通信资源具备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向甲方宣传,提供试用各类电信新业务。 6、甲方在接入和使用电信业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各县(市、区)

网上电信营业厅技术规范

网上电信营业厅技术规范 (暂行)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001年4月

目录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服务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 建设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 引用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系统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网上电信营业厅体系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网上电信营业厅技术体系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网上电信营业厅与其它业务系统的关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系统功能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网上电信营业厅业务功能组成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网上电信营业厅功能技术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服务页面处理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服务页面管理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电信业务接口管理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系统管理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 统计分析管理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对现有业务系统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用户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认证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支付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认证与支付接口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业务预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 业务信息管理与发布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5总体技术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系统设计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网站建设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系统性能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系统扩展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系统可靠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6支付业务处理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与集团公司的统一支付平台相连.........................................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与本地银行支付系统相连..................................................... 错误!未定义书签。7系统安全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主机安全(含网络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 通信安全(应用数据传输).................................................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系统安全.................................................................................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数据安全................................................................................. 错误!未定义书签。 7.5管理安全................................................................................. 错误!未定义书签。 7.6 机房安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电信协议书

合同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定: 甲方: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乙方: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地址: 一.协议内容和形式 双方在第四届海南高校音乐节过程中展开合作。为保障活动顺利展开,确保双方友好关系,树立乙方公司青春,健康,时尚,高品质的形象,丰富大学校园的文化生活,经双方协议,甲方以晚会的形式,在校园内为乙方进行公司形象宣传。 甲乙双方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基于诚信合作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第四届海南高校音乐节的赞助问题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协议签署后,为了更好地开展本次活动,甲方特携同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协会、海南师范大学祥云曲艺协会全力筹备、运营此次活动。 二.活动内容要素: 1)活动名称:第四届海南高校音乐节 2)活动地点:海南师范大学星光广场 3)活动时间:2012年 4 月 21 日 三.活动中双方责任权利 甲方的责任:(1)整个系列活动由甲方自行策划、筹备及组织开展,并保证整个项目准备工作在2012年 4 月 18 日前完成。 (2)甲方应尽可能向乙方提供在学校进行宣传的人力、场地等方面的资源并按《冠 名商宣传回报需求》(附件一)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宣传乙方公司形象。 (3)甲方应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在活动过程中与乙方保持相关联系,反馈活动进 度。如不能按进度规定完成,或者宣传工作没有达到协议要求,甲方将被扣除最多 30%的赞助经费; (4)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设计素材、宣传素材的使用仅限于本次活动,不得擅自使 用,且使用后效果需经得乙方确认。 (5)甲方需尽力联络其他高校的学生社团联合会积极配合对本次活动在各自校园的 宣传工作和对冠名商品牌文化的宣传工作。 (6)甲方应尽量保证本校所有社联学生干部及社联旗下各社团干部成为甲方微博的 粉丝。 (7)甲方需尽力为乙方在校方后勤队那争取较低的星光广场的场地费用以及每个展 销点的费用。

中国电信cdma2000核心网络接口协议技术规范-OMC北向接口协议规范

中国电信cdma2000核心网络接口协议技术规范-OMC北向接口协议规范

保密等级:公开发放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技术标准 Q/CT XXXX.1-2008 中国电信cdma2000核心网络接口协议技术规范―OMC北向接口协议规范(网络资源模型核心网电路域)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Interface&Protocol in cdma2000 Core Network of China Telecom-North Interface of OMC(NRM CS Core Network) (V1.0) 2008-07-14发布2008-07-14实施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发布

中国电信cdma2000核心网络接口协议技术规范―OMC北向接口协议规范(网络资源模型核心网电路域)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6) 2规范性引用文件 (7) 3术语、定义与缩略语 (7) 3.1术语和定义 (7) 3.1.1采集方式 (7) 3.1.2族.测量项.子测量项 (7) 3.2缩略语 (8) 4网络资源分析 (10) 4.1通用配置网络资源 (10) 4.1.1概述 (10) 4.1.2管理对象类图 (11) 4.1.3管理对象类定义 (12) 4.1.3.1 SubNetwork信息 (12) 4.1.3.2 Top信息 (15) 4.1.3.3 ManagementNode信息 (16) 4.1.3.4 ManagedElement信息 (18) 4.1.3.5 ManagedFunction信息 (22) 4.1.3.6 VsDataContainer信息 (22) 4.1.3.7资产管理信息 (24) 4.1.3.8信令点信息 (28) I

电信公司客服的自我总结

电信公司客服的自我总结 我在大学里学的是播音专业,在毕业后本想找个电视台工作,可是那里的条件要求实在太苛刻,我的能力和资质达不到要求,结果当然是得不到电视台工作了。之后我就想去电台做播音员,我最自己的音质还是有自信的,可是还是没有合格,最后我只好来到电信公司做客服工作人员。 一年来,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关心帮助下,本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按照局党委确定的工作思路,以微笑服务为己任,以顾客满意为宗旨,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扎扎实实地做好电信基层客服工作。现对自己全年的工作的自我总结如下: 一、立足本职,爱岗敬业 作为客服人员,我始终坚持把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工作中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每当遇到繁杂琐事,总是积极、努力的去做;当同事遇到困难需要替班时,能毫无怨言地放弃休息时间,做好工作计划,坚决服从公司的安排,全身心的投入工作。 二、勤奋学习,与时俱进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作为电信基层客服人员,我深刻体会到理论学习不仅是任务,而且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境界。一年来我坚持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强化思维能力,注重用理论联系实际,用实践来锻炼自己。 1、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用理论来指导解决实践,学习目的再于应用,以理论的指导,不断提高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了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到公司三年来,我注重把理论转化为自己的科学思维方法,转化为对实际工作的正确把握,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路办法,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走出新路子,克服因循守旧的思想,力戒经验主义,拓展思维。 2、注重克服思想上的惰性。坚持按制度,按计划进行理论学习。首先不把理论学习视为软指标和额外负担,自觉参加每季度的党课集中学习;其次是按自己的学习计划,坚持个人自学,发扬钉子精神,挤时间学,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矛盾,不因工作忙而忽视学习,不因任务重而放松学习。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发扬我在过去的工作方式,我会努力的继续工作,

中国电信合同书(最新)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定: 甲方: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乙方: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地址: 一.合同内容和形式 双方在第四届海南高校音乐节过程中展开合作。为保障活动顺利展开,确保双方友好关 系,树立乙方公司青春,健康,时尚,高品质的形象,丰富大学校园的文化生活,经双方协 议,甲方以晚会的形式,在校园内为乙方进行公司形象宣传。 甲乙双方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基于诚信合作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第四届海南高校音乐节的赞助问题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合同签署后,为了更好地开展本次活动,甲方特携同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协会、海南师范大学祥云曲艺协会全力 筹备、运营此次活动。 二.活动内容要素: 1)活动名称:第四届海南高校音乐节 2)活动地点:海南师范大学星光广场 3)活动时间:2012年4 月21 日 三.活动中双方责任权利 甲方的责任:(1 )整个系列活动由甲方自行策划、筹备及组织开展,并保证整个项目 准备工作在2012年4 月18 日前完成。 (2)甲方应尽可能向乙方提供在学校进行宣传的人力、场地等方面的资 源并按《冠名商宣传回报需求》(附件一)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宣传乙 方公司形象。 (3)甲方应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在活动过程中与乙方保持相关联系, 反馈活动进度。如不能按进度规定完成,或者宣传工作没有达到合同要 求,甲方将被扣除最多30%勺赞助经费; (4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设计素材、宣传素材的使用仅限于本次活动, 不得擅自使用,且使用后效果需经得乙方确认。 (5)甲方需尽力联络其他高校的学生社团联合会积极配合对本次活动在各自校园的宣传工作和对冠 名商品牌文化的宣传工作。 (6)甲方应尽量保证本校所有社联学生干部及社联旗下各社团干部成为甲方微博的粉丝。

中国电信营业厅服务规范与基础管理指导手册

中国电信营业厅服务规范与基础管理 指导手册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007年4月 前言 随着电信市场竞争的曰益激烈,营业厅作为企业与客户沟通的桥梁,企业形象宣传的重要窗ロ,在宣传企业、客户、业务品牌的形象,提升客户感知,树立竞争优势,扩展客户数量,増加企业收入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为强化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完善营业厅的基础管理,树立中国电信优质服务的形象,提升营业厅销售服务执行能力,集团公司组织编写了《中国电信营业厅服务规范与基础管理指导手册》。各省级电信公司可参照手册内容,结合本地实际,进ー步细化对自有营业厅、合作营业厅和代理服务点的服务规范和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本手册依据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国电信企业发展战略、市场竞争环境、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提高客户忠诚度等方面的需要,对《中国电信营业服务规范(2005 )》(中国电信[2005] 538号)中有关营业厅的相关服务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增加了营业厅基础管理等内容。 本手册共有六部分,第一部分是销售服务内容与要求;第二部分是服务规范; 第三部分是销售活动执行;第四、五部分是现场管理与后台管理等基础管理要求; 第六部分是团队文化建设。 参加本手册编写的成员有:广州电信分公司刘洪彦、深圳电信分公司徕卫华、武汉电信分公司万军红、徐州电信分公司徐玮、温州电信分公司张恺翔、泉州电信分公司许凌峰、北京研究院王红蕾、陈炜,同时还得到了安徽省电信公司张雷等同志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场部 ニ00七年四月

目录 前言------------------------------------------------------------- 1胃一部分 _服务随与要求------------------------------------------- 4胃一章迎#服务 (4) 第二章流动咨询服务 (5) 胃三章?定錢服务 (8) 测章演示体验服务 (9) 第五章综合业务受理 (10) 第六章客户保持 (13) 第八章品牌客户服务 (15) 第九章投诉处理 (15) 第十章终端销售服务(含电信卡) (17) 針一章信'良处理 (18) 第十二章培训师 (18) 第十三章质检 (19) mmm................................................ 2〇第十五章厅经理 (20) t部分服务规& --------------------------------------------------- 26 第一章服务总则 (26) 第一节服务原则. (26) 第二节服务标准 (26) 第二章服务形象规范 (27) 第一节仪容规范. (27) 第二节着装规范 (28)

中国电信2010年网络机柜技术规范书

网络机柜技术规范书

1. 概述 1.1 本文件为中国电信2010年集中采购网络机柜的技术规范书。 1.2本技术规范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数据设备用网络机柜技术要求》(待发布)、中国电信2009年6月16日发布的《数据设备用网络机柜技术规范》编制。以上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中定义了通信数据类机房(含数据中心、电信业务平台、IT支撑平台及其他类似通信系统机房)内使用交流电源的网络机柜的分类、机柜尺寸、结构、配置、气流组织、机柜配电(监控测量、防雷与接地)等方面的性能、技术指标要求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使用直流电源的数据用网络机柜可参照本技术要求执行。 1.3 本次招标采购的网络机柜只针对19英寸标准机柜(含信息插座单元)。 1.4 本技术规范书未规定的其它技术要求应不劣于相关的中国国家标准及通信行业标准的要求。 1.5 投标方应对本文件的技术规范所提出的各项条款进行逐条答复、说明和解释,并写出具体技术数据和指标。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做出“满足”、“部分满足”、“不满足”等应答。对于规范书中要求列举的条款,必须在点对点应答书中进行列举,不得简单答复“满

足”等,否则视该条款的应答为“不满足”。如果回答“部分满足”,需要详细说明哪些部分满足,哪些部分不满足,并说明原因。 请投标方特别注意:在答复中,凡采用“详见”、“参见”等方式说明的条款,应指明参见文档的具体章节或页码,同时必须在点对点应答书中注有适当的总结性文字,简洁、明了地回答相应的条款。 1.6 本文件中未提出而厂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部分,以及更加合理的技术性能,厂商应在应标书中提供详细的资料和说明。 1.7 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2 使用环境条件 ——工作温度:-5℃~+40℃。 ——相对湿度:≤85%RH(+30℃时)。 ——垂直倾斜度:≤5%。 3. 主要技术要求和指标 3.1 外观要求 3.1.1 机柜涂覆层应表面光洁、色泽均匀、无流挂、无露底;金属件无毛刺、无锈蚀。 3.1.2 机柜门板、侧板平整,无扭曲、无变形,也不明显抖动;门板开孔均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合同协议范本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业务服务合同 甲方(用户):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网络服务 1、乙方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公示网络覆盖范围及漫游范围,在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提供网络服务、客户服务及甲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甲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乙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与乙方签订漫游合同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甲方若申请开通国际长途或国际长途漫游业务,需分别另外单独交纳开通国际业务的预存款,终止该业务的次月,用户结清话费后予以退回。甲方应及时咨询乙方其网络覆盖范围及漫游或通达的国家和地区。若甲方出国(境)且未开通国际漫游业务,但因国际漫游地网络设备等原因致使能够拨打及使用的,产生的实际费用甲方应全额交纳。 2、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质量标准。 3、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入网要求

1、甲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一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受委托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护照、回乡证。 (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经办人有效证件原件。 2、甲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试用)标志的移动电话终端设备。甲方申请开通服务项目,需移动电话终端设备支持相应功能,否则由于终端原因造成无法支持所选服务的,客户应自行承担损失。 三、客户资料 1、甲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失实,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且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不及时配合更正的,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网络服务(“停机”)。 2、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甲方入网后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服务密码,如甲方原因泄露服务密码或为他人获取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和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但为建立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乙方可以使用本合同涉及的客户资料。 四、费用标准和费用交纳

电信服务合同范本(标准版)

签订日期: 编订:Foon Shi on设计编号:FS-HT-05018 电信服务合同(标准版)Telecom Service Contract 甲方: 乙方:

电信服务合同(标准版) i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权利人明确其责任和义务的履行,阐明权利双方在期限内进 I I i行的事项,可用于电子版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电信服务合同电信服务合同为维护电信和电信业务经营 者(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合法权益,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 )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电信业务;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义务 (1)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 编号 FS-HT-05018 额地交纳电信费用;

(2)申请办理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 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 终端设备; (4)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 能调整; (5)管理使用本人的电信业务“业务密码”及用 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6)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电信 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编号 FS-HT-05018 (2)保留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 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中国电信GPON上行e8-C终端技术规范书-20110128

中国电信GPON上行e8-C 终端技术规范书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011年1月

目录 1.前言 (1) 2.设备类型 (2) 3.物理接口要求 (3) 3.1网络侧接口要求 (4) 3.1.1GPON接口要求 (4) 3.2用户侧接口要求 (4) 3.2.1用户侧以太网接口要求 (4) 3.2.2WLAN接口要求 (4) 3.2.3USB接口要求 (4) 3.2.4用户侧电话接口要求 (4) 4.功能要求 (5) 4.1网络协议及数据转发功能要求 (6) 4.1.1IP协议要求 (6) 4.1.2数据转发功能要求 (6) 4.1.3DNS功能要求 (7) 4.1.4IPv4地址管理及拨号管理功能要求 (7) 4.1.5IPv6地址管理及拨号管理功能要求 (10) 4.1.6IPv4 NAT (10) 4.1.7其它功能要求 (11) 4.2WLAN AP功能要求 (11) 4.3设备发现功能要求 (13) 4.4业务发现和控制功能要求 (14) 4.4.1业务发现 (14) 4.4.2业务控制 (14) 4.4.3QoS功能要求 (14) 4.5语音功能处理要求 (15) 4.5.1功能要求 (15) 4.5.2业务要求 (18) 4.5.3软交换SIP协议要求 (18) 4.5.4IMS SIP协议要求 (19) 4.5.5H.248协议要求 (19) 4.5.6性能要求 (20) 5.安全要求 (20) 5.1网络访问的安全性 (21) 5.2用户侧接口安全性 (21) 5.2.1WLAN接入安全性 (21) 5.3用户侧登录安全性 (22) 5.3.1用户侧登录安全基本要求 (22) II

中国电信营业厅服务评价标准及检查管理办法

附件 1 中国电信营业厅服务评价标准 及检查管理办法 一、制定目的实体渠道是中国电信业务发展的基本面和重要窗口,承担着用户发展、经营收入、客户服务及品牌宣传等多项职能,是落实集团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战略的一线单元。为提升营业厅整体服务能力,提升营业厅对外形象,集团公司制定《中国电信服务评价标准及检查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电信1-4 级自营厅,2016 年只对1-3 级厅开展服务评价;社会合作厅只明确基本服务要求,暂不进行服务评价。对于自营厅中跨界合作区域及跨界产品暂不进行评价。 三、制定原则 (一)聚焦客户感知主要环节:用户来了有人管、排队等候有关怀、业务办理快捷规范、咨询投诉首问负责、环境干净清爽等。 (二)以已有服务规范为基础,强化软性服务元素,明确必要服务手段。 (三)操作上可量化可执行,明确倒三角支撑要求,为一线减负。 (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优秀、亮点给予加分,不满足基本要求、造成负面影响的进行倒扣分。 四、营业厅服务评价检查管理办法

(一)营业厅服务等级 按照营业厅服务标准进行评分,得分95 分及以上达到优秀服务等级(不超过1-3 级厅总数的5%),得分90-95 分达到良好服务等级(不超过1-3 级厅总数的20%),得分80-90 分为服务达标等级。 (二)营业厅服务评比程序按照“自评上报,逐级认定,差额产生”的原则进行营业厅服务评比。省公司将达到优秀服务级别的营业厅名单上报集团,集团组织评比,按照差额20%认定。市公司自评认定达到服务标准营业厅,并将良好以上级别的营业厅上报省公司,省公司对良好级别营业厅进行评比,并差额认定。 (三)营业厅服务达标结果应用 1.营业厅服务评比结果将作为省公司业绩考核中服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营业厅服务评价工作推进落实到位,营业厅服务能力提升明显的省公司在服务考核中进行加分。 2.营业厅服务评价结果与营业厅划小承包评估相结合。 各省公司对营业厅划小承包评估时,必须将营业厅服务评价 结果作为重要内容,对达到优秀及良好服务级别营业厅进行 适当奖励,对服务不达标的营业厅进行扣罚。 3.营业厅服务评比结果将作为集团及省部级创先评优的 必要条件。 五、标准内容及检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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