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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以上地质遗迹名录

浙江省级以上地质遗迹名录
浙江省级以上地质遗迹名录

附表1

浙江省级以上地质遗迹名录

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

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ΟО八年一月

前言 随着涉河桥梁建设的增多,建桥不当引起河道行洪不畅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制定涉河桥梁的水利技术规定,为防止建桥不当对水利的负面影响,统一我省涉河桥梁的有关技术参数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共5章和1个附录,主要容包括:总则、术语、涉河桥梁布置、涉河桥梁控制参数、其它。 本规定对涉河桥梁布置、涉河桥梁控制参数作了技术规定。 本规定批准部门: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规定主编单位:省河道管理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月芳、黄世昌、若华、郜会彩、何斐、周骥、王敏、 纪生花、许志良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涉河桥梁布置 (3) 3.1 桥位 (3) 3.2 桥梁防洪标准 (3) 3.3 桥轴线 (3) 3.4 梁底标高 (3) 3.5桥墩布置 (4) 3.6 桥梁承台 (4) 3.7 桥面集中排水 (4) 4 涉河桥梁控制参数 (5) 4.1阻水面积百分比 (5) 4.2 最大壅水高度 (5) 4.3壅水叠加 (6) 4.4 流态变化 (6) 4.5堤脚冲刷 (6) 4.6 观测设施 (6) 5 其它 (7) 附录 A (8) 1 桥前壅水 (8) 1.1最大壅水高度计算 (8) 1.2 桥下壅水高度 (10) 1.3 壅水曲线 (10) 2 冲刷计算 (11) 2.1 一般冲刷计算 (11) 2.2 墩台局部冲刷计算 (15) 2.3 一般冲刷后墩前行进流速计算公式 (16) 附件1:条文说明 (18) 附件2:省省级河道一览表 (26)

探讨拆除涉水违章建筑行政处罚中的难点和疑难问题

探讨拆除涉水违章建筑行政处罚中的难点和疑难问题 作者:朱善督 为确保“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工作顺利开展,近期,各地水利部门加大对涉水违建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建设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以及对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进行清除。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行政法律体系日益健全,政府行为已纳入法治轨道。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已成为政府及其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如今在拆除涉水违章建筑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事实认定错误(行政相对人的认定)、法律适用错误、违法法定程序或法定程序不到位,今天针对上述几个重要的难点和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一、拆违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认定 对我们水利部门来说违章建筑系“违反了《水法》、《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设的临河建筑物和构筑物”。违章建筑一旦发现,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到拆除违章建筑物行政处罚案件中,若要准确作出拆违行政处罚决定,首要的前提就是准确认定违章建筑行为人。若所涉违章建筑经过装修、改建或交易的,因涉及多个产权人或行为人,确定违章建筑违法行为人应当通过以下方法:对

违章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勘验,对违章建筑的相邻人、实际使用人以及所有权人进行调查询问,而后分析违章建筑物的实际物理状况、建筑物演变情况并结合调查询问笔录,排除上述证据中的冲突之处,才可以准确确定违法搭建行为人。 二、拆违行政处罚相对人陈述申辩权的保障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上述法律规定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比须要保障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或者将视为程序违法。 有的地方发现违法建筑后,当事人采取回避、躲闪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如何充分保障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法定权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所作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一个专门程序行政机关公告程序,这里的公告是针对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而提出的特殊程序要求。就是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违法建筑现场和公共媒体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限期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公告期届满了,还应当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予以催告,不能因为发布了公告就不再履行

勘察报告

1 概述 受舟山市东昊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其拟建的展茅商贸广场工程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工作。 1.1 工程概况 拟建工程位于舟山市普陀区展茅,场地北侧为耕地,东北侧为普陀展茅供电营业所,东侧为普陀区交通局展茅管理站,南侧为岑东公路,西侧为空地,总用地面积约7984m2,拟新建1栋3F商贸广场,基本呈长方形,长约77.00m,宽约45.50m,整个场地之下有1层地下车库。拟建建筑物拟采用桩基础,框架结构,最大单柱荷载约4000kN。建筑物平面位置详见“勘探点与建筑物平面位置图”(附图1)。 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的规定,本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级,场地等级为二级(中等复杂场地),地基等级为二级(中等复杂地基),确定本次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 1.2 勘察目的与任务 1.2.1 勘察依据 本次岩土工程勘察执行的主要技术依据及规范如下: ⑴《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版)》GB50021-2001(国家标准); ⑵《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国家标准); ⑶《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国家标准); ⑷《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国家标准); ⑸《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行业标准); ⑹《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83-2011(行业标准); ⑺《工程地质钻探标准》CECS240-2008(协会标准); ⑻《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行业标准); ⑼《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行业标准); 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⑾《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 1065-2009(浙江省标准); ⑿《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浙江省标准); ⒀本工程勘察合同、委托书及业主提供的建筑物总平面图; ⒁我公司编制的《展茅商贸广场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纲要》; ⒂公司企业标准《舟山市岩土工程勘察及地基基础承载力参数汇编》(Q/HYGK201-2008)。 1.2.2 勘察目的与要求 根据以上规范和拟建建筑物特征,本次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是为拟建展茅商贸广场工程的基础设计与施工提供岩土工程资料。本次勘察工作目的与要求如下: ⑴查明场地地形、地貌特征,场地地基土构成、埋藏条件、分布规律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⑵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及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 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并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查明暗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⑷根据场地抗震设防烈度,提供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划定场地类别,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评价场地与地基土的地震效应; ⑸通过适宜的勘察技术手段综合分析评价场地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分层提供地基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提出各土层的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f a k,及桩周土摩擦力特征值q sa、桩端土承载力特征值q pa; ⑹结合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拟建建筑物荷载情况,建议合理的基础型式;对天然地基,建议基础型式和基础持力层;对桩基,选择合理的桩型和持力层、桩端入持力层深度,估算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⑺分析评价成桩可行性、基础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防护措施; ⑻评价基坑开挖条件,为基坑设计及施工提供必要的岩土工程参数,对基坑围护及降(止)水措施提供建议方案。 1.3 勘察方法 结合拟建物的结构特征及环境场地条件,本次勘察工作采用钻探取样、孔内原位测试及室内土工试验相结合的方法。 我公司编制的《展茅商贸广场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及其钻探施工任务书,作为各项作业的主要依据之一,各工序质量合格。 1.3.1 勘探孔平面布置、孔深确定 本次详勘勘探孔沿建筑物的角点及边线布置,共布置了勘探孔15只。勘探孔分为取土试样钻孔(控制性孔)、原位测试钻孔和鉴别孔,其中取土试样钻孔8只,占53.3%;原位测试钻孔4只,占26.7%,鉴别孔3只,占20.0%。勘探孔孔深16.90~26.30m。 1.3.2 勘探孔位放样及测量 本次勘察采用舟山独立坐标系统,坐标控制点由建设单位提供。勘探孔放样采用OTS型全站仪,勘探孔坐标控制点引测自场用地红线的西北和东南角点,地北侧道路的2和3号点,西北角点坐标:X=2692.753,

水文地质学实验报告-中国地质大学土柱给水度实验 操作原理说明+实验数据

自选实验土柱给水度实验 均质(或层状土)理论给水度的求取方法 一、实验目的 1.根据给水度的定义与影响因素,自行设计方案求取均质土理论给水度。 2.进一步理解影响给水度测试的主要因素,掌握求取土层给水度的实验方法。 二、实验内容 1.选择一种砂样,求取均质或层状土层理论给水度。 2.研究均质土层包气带负压与含水量的关系。 三、实验仪器与用品 1.实验一所用的给水度仪、试验样品和相关用品。 2.土柱给水度仪(图1-3)。 3.不同粒径的砂样。 四、土柱给水度仪简介 本仪器主体结构包括有机玻璃试样柱、可升降的供水/排水装置以及测压板。试样柱上设有多个多孔陶土头测压点及一般的测压点,测压点与测压板相连,可以连续测定土层从饱水的正压到非饱和负压水头,从而了解土层负压变化及其对给水度的影响。 通过升降装置调节供水/排水装置(溢水箱)水位,控制试样柱中的水位;通过溢水箱水位变化的快慢控制试样柱水位下降速度,从而求取不同埋深或不同水位下降速度下的土层给水度。 图1-3 土柱给水度仪装置图 五、基本要求(参考实验演示步骤) 1.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包括设计土层结构、初始水位埋深、退水速度等,实验前写出详细实验方案。 2.根据实验方案设计实验记录表格,表格设计要求直观、内容齐全、有利于计算分析。

3.根据设计方案自己动手装样与实验,详细记录实验步骤、数据和现象。 4.实验报告:实验目的、内容与步骤、主要现象与结果分析。 六、思考题 1.试样给水度仪和土柱给水度仪的测试结果有何差异?为什么? 2.根据实验结果总结土层给水度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附实验测试结果表: 表1:土柱给水度仪测定细砂土层在(潜水)水位分步下降时的释水量。 表2:土柱给水度仪测定粗砂土层在(潜水)水位分步下降时的释水量。

水文地质学-教学大纲

《水文地质学》课程教学大纲 【英文译名】:Hydrogeology 【适用专业】:地质工程 【学分数】:2 【总学时数】:32 【实践学数】:0 一、本课程教学目的和课程性质 《水文地质学》是地质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必修课。本课程重点讲授有关的基本概念、地下水赋存、地下水运动的规律、地下水的补给与排泄、地下水的物化性质、地下水资源、地下水的生态环境特性。介绍了地球上水的循环、包气带水的运动、化学成分成因类型、地下水的动态与均衡等。本课程的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系统掌握水文地质的基本知识,学会分析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问题的基本方法,能阅读和分析常用的水文地质图件和资料,为学生从事该方面的工作打下基础。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所有教学环节,要求学生掌握水文地质的基本知识,熟悉水文地质工作的技术和方法,能阅读和分析常用的水文地质图件和资料。通过以上学习,学生应具有分析、研究、解决水文地质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三、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学习前必须学习《普通地质学》、《矿物学》、《岩石学》、《构造地质学》等课程。 后继课程有《土力学与基础工程》等课程。 四、课程内容 注:“*”为重点部分;“#”为难点部分。 绪论 水文地质学概念;研究内容;地下水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水文地质学的分支;水文地质学的发展简史及发展趋势。 第1章地下水概论 1.1 地球上的水及其循环 地球上水的分布;

*水循环的概念、水文循环、地质循环; *影响水循环的因素; 我国水文循环概况。 *1.2 地下水的赋存 岩石的空隙性:孔隙、裂隙、溶穴的概念、表征和特征; 岩石中水的存在形式:岩石骨架中的水、岩石孔隙中的水(重力水*、毛细水*)。 岩石的水理性质:容水性、持水性、给水性和透水性的概念、表征及相互间的关系; 有效应力原理与岩土压密:有效应力原理*、地下水位变动引起的岩土压密; 包气带与饱水带:概念; 含水层、隔水层与弱透水层:理解掌握概念; 地下水的分类:按埋藏条件分为: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按介质条件分为: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 *1.3 地下水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成分 *地下水的物理性质:色、嗅、味、比重、透明度、温度等; *地下水的化学性质:PH值、硬度、矿化度、侵蚀性。 *地下水化学成份的形成作用:溶滤作用、浓缩作用、脱碳酸作用、脱硫酸作用、阳离子交换吸附作用、混合作用及人为作用。 地下水化学成分的基本类型:溶滤水、沉积水和内和生水。 *地下水化学成分的分析与资料整理:简分析、全分析和专门分析;库尔洛夫式、舒卡列夫分类表。 *1.4 不同埋藏条件下的地下水 上层滞水:概念及特征; *潜水:相关概念、特征(分布特征、补给与排泄特征、动态特征及水化学特征等)、等水位线图及其应用; *承压水:相关概念、特征(分布特征、补给与排泄特征、动态特征及水化学特征等)、等水压线图及其应用; 潜水与承压水的转化。 第2章地下水的运动和动态 *#2.1 重力水的运动

#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

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ΟО八年一月

前言 随着涉河桥梁建设的增多,建桥不当引起河道行洪不畅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制定涉河桥梁的水利技术规定,为防止建桥不当对水利的负面影响,统一我省涉河桥梁的有关技术参数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共5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涉河桥梁布置、涉河桥梁控制参数、其它。 本规定对涉河桥梁布置、涉河桥梁控制参数作了技术规定。 本规定批准部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规定主编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郑月芳、黄世昌、李若华、郜会彩、何斐、周骥、王敏、 纪生花、许志良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涉河桥梁布置 (3) 3.1 桥位 (3) 3.2 桥梁防洪标准 (3) 3.3 桥轴线 (3) 3.4 梁底标高 (3) 3.5桥墩布置 (4) 3.6 桥梁承台 (4) 3.7 桥面集中排水 (4) 4 涉河桥梁控制参数 (5) 4.1阻水面积百分比 (5) 4.2 最大壅水高度 (5) 4.3壅水叠加 (5) 4.4 流态变化 (6) 4.5堤脚冲刷 (6) 4.6 观测设施 (6) 5 其它 (7) 附录 A (8) 1 桥前壅水 (8) 1.1最大壅水高度计算 (8) 1.2 桥下壅水高度 (10) 1.3 壅水曲线 (10) 2 冲刷计算 (11) 2.1 一般冲刷计算 (11) 2.2 墩台局部冲刷计算 (15) 2.3 一般冲刷后墩前行进流速计算公式 (16) 附件1:条文说明 (18) 附件2:浙江省省级河道一览表 (26)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1.09.30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2011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排涝通畅,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下同)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

理,合理利用。 河道管理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与按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河道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河道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所辖河段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渔业、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河道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的清淤疏浚和保洁工作。 村(居)民会议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河道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河道保护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章河道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系、水域状况等基础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河道档案,加强河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第九条省内河道划分为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级、乡级河道。

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2016修正)

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2016修正)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水资源 【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9.29 【实施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 (2013年5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9月 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服务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活动及其管理。 本条例所称水文活动,是指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

第三条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和专业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保障欠发达地区水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水文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统筹协调全省水文工作,保障水文监测活动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在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在征求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六条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在征求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意见后,报省发展和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修改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水文站网建设规划主要包括规划目标、站网功能、水文测站布局、监测项目、测验方式、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网络建设等内容。 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在规划建设水

水文地质学资料

第8章 ◆系统思想与方法的核心: 把所研究的对象看作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并从整体的角度去考察、分析与处理事物。 8.2 地下水系统的概念 1.地下水系统概念的产生 2.地下水系统的概念: ☆地下水含水系统:由隔水或相对隔水岩层圈闭 的,具有统一水力联系的含水岩系。 ☆地下水流动系统:由源到汇的流面群构成的, 具有统一时空演变过程的地下水体。 3.地下水含水系统与地下水流动系统的比较 (1)含水系统将包含若干含水层与相对隔水层的整体作为所研究的系统。系统的边界是不变的; 流动系统以地下水流作为研究实体,边界是可变的。 (2)含水系统的整体性体现于它具有统一的水力联系; 地下水流动系统的整体性体现于它具有统一的水流。 (3)含水系统与流动系统都具有级次性。 ?控制含水系统发育的主要是:地质构造 ?控制地下水流动系统发育的主要是:水势场 8.3 地下水含水系统 含水系统在概念上是含水层的扩大,因此,关于含水层的许多概念均可用于含水系统。 8.4 地下水流动系统 1.地下水流动系统的水动力特征 2.地下水流动系统的水化学特征 地下水流动系统的不同部位,由于流速和流程对水质的控制作用,显示出很好的水化学分带: 在地形复杂,同时出现局部、中间、区域流动系统时,以垂直分带为主。 地形变化简单,只出现区域流动系统时,主要呈水平分带。 3.地下水流动系统的水温度特征 地下水流动系统提供了一个十分有用的水文地质分析框架; 根据渗流场、水化学场、水温度场之间的密切内在联系,利用地下水流动系统这一理论框架,可以将各方面零散的信息综合成一副有序的图景。 第9章 9.1 地下水动态与均衡的概念 1. 地下水动态: 在与环境相互作用下,含水层(含水系统)各要素(如水位、水量、水化学成分、水温等)随时间的变化。 2. 地下水均衡: 指某一时段某一地段内地下水水量(盐量、热量、能量)的收支状况。 3. 地下水动态与均衡的关系 ◆均衡是地下水动态变化的内在原因(实质); 动态是地下水均衡的外部表现; ◆均衡的性质和数量决定了动态变化的方向与幅度; 动态反映了地下水要素随时间变化的状况。 4.地下水动态与均衡研究的意义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2011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排涝通畅,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 道(包括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下同)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

河道管理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与按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河道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河道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所辖河段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渔业、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河道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的清淤疏浚和保洁工作。 村(居)民会议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河道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河道保护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章河道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系、水域状况等基础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河道档案,加强河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第九条省内河道划分为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级、乡级河道。 钱塘江、东西苕溪、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的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和京杭运河浙江

2017年4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考试地理试卷含解析

2017年4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考试 地理试卷 选择题部分 选择题(本大题共25题,每小题2分,共50分。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不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近年来,我国山西、内蒙古等能源输出地逐步用电力输出代替煤炭输出。沿海输入地鼓励用电,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完成1~2题。 1.用电力代替煤炭输出会 ①减少我国温室气体排放②促进输出地经济增长 ③增加我国交通运输压力④增加输出地环境压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知识点:能源输送方式的比较。 山西、内蒙古等地将能源输出由煤炭为主转为火电为主,对于输入地而言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不会减少全国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故①错;电力输出采用高压输电线路,不占用交通运输线,故利于减轻输出地和输入地的交通运输压力,故③错;煤炭转化为火电,延长了产业链,利于促进输出地经济增长,但火电加剧输出地的大气污染和水资源等压力,故②④正确。 2.输入地鼓励居民用电动汽车替代燃油汽车,主要目的是 A.改善大气环境 B.缓解交通拥堵 C.减轻噪声污染 D.减少交通事故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知识点:不同能源的优劣比较。 电动汽车相比燃油汽车可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所以有效地改善了大气环境。下图为四种地貌景观。完成3~4题。 3.主要由沉积作用形成的是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知识点:外力作用。 图中①为海浪侵蚀地貌(海蚀崖),②为流水沉积地貌(冲积平原),③为风力沉积地貌(沙丘),④为冰川侵蚀地貌(角峰、刃脊等)。故B正确。 4.有利于聚落形成的是 A.① B.② C.③ D.④ 【答案】B

《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附件1: 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河道堤防安全管理,规范堤防安全鉴定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已建设计洪水重现期(下同)20年及以上河道堤防的安全鉴定。20年以下的河道堤防可参照执行。 交叉建筑物与堤防的安全鉴定工作原则上应同步开展。沿堤水闸的安全鉴定按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和《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浙水管〔2006〕33号)执行,其它未制定安全鉴定(认定、评估)办法的交叉建筑物安全评价参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三条堤防工程实行定期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建成后10年内进行,以后每隔8~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超设计标准洪水、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及时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所管辖的堤防工程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页脚内容1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第五条河道堤防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鉴定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堤防的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鉴定审定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堤防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审定。 第七条堤防工程安全类别分三类: 一类堤:无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缺陷,经常规维修养护可正常运行; 二类堤:工程存在一定的安全缺陷或损坏,经大修或局部加固后可正常运行; 三类堤: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须经除险加固后才能正常运行。 具体划分标准详见《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第八条鉴定组织单位及堤防主管部门对鉴定为二类的堤防应及时进行大修或局部加固,对鉴定为三类的堤防应限期进行除险加固,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第二章程序及组织 第九条堤防工程安全鉴定一般包括安全鉴定、鉴定成果审查和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三个步骤。 (一)安全鉴定。鉴定组织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以下简称鉴定承担单位)进行堤防安全鉴定。鉴定承担单位对堤防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鉴定,编制堤防工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堤防工程安全类别。 (二)鉴定成果审查。安全鉴定工作完成后,鉴定组织单位将鉴定成果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页脚内容2

2016年4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地理试题(含答案)

绝密 考试结束前 2016年4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 地理试题 姓名: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 本试题卷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共8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其中加试题部分为30分,用【加试题】标出。 考生注意: 1.答题前,请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分别填写在试题卷和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答题时,请按照答题纸上“注意事项”的要求,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规范作答,在本试题卷上的作答一律无效。 选择题部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2分,共50分。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不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1.下列既属于清洁能源,又为可再生能源的是 A.煤炭 B.天然气 C.风能 D.核能 2.某山区发生地震后,由于道路毁坏、通讯中断,救灾指挥部急需掌握抢险队所在位置、受灾面积和受灾程度等信息,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地理信息技术是 ①地理信息系统②卫星遥感③全球定位系统④雷达预警⑤虚拟现实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⑤ D.②④⑤ 3.若用GIS技术叠加某城市地质、人口密度、交通、植被等图层,可选出地质条件适宜、人口密度小、远离主干道路、植被覆盖率高的区域,则该区域适宜建设A.汽车加油站 B.度假村 C.垃圾处理场 D.大型超市 4.华北某一山区,在石灰岩山坡,土壤呈碱性,多生长柏树;在花岗岩山坡,土壤呈酸性,多生长油松。这反映的是 A.垂直分异规律 B.纬度地带分异规律 C.地方性分异规律 D.干湿度地带分异规律 5.统计数据表明,在多数太阳活动高峰年,全球农业倾向于增产;在太阳活动低峰年,歉收的几率更高一些。这说明太阳活动会 A.改变地貌形态,影响农作物产量 B.改变气候状况,影响农作物产量 C.改变水文状况,影响农作物产量 D.改变土壤性状,影响农作物产量 6.全球气候变暖可能导致 A.厄尔尼诺频率减小 B.高山雪线下降 C.水稻分布北界南移 D.大陆海岸线变短 7.下列自然带中,成土过程微弱的是 A.热带雨林带 B.温带落叶阔叶林带 C.热带荒漠带 D.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

水文地质学实验项目

《水文地质学》

实验一松散岩石容水度、给水度和持水度的测定 实验类型:综合实验学时:2 实验要求:必修 一、实验目的 1、认识空隙中水的存在形式,加深理解松散岩石容水度、给水度、持水度、孔隙度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2、掌握给水度仪的使用方法。 二、实验内容 实验测出样砂的容水度、给水度,通过计算得出持水度。 三、仪器设备 给水度仪、试样筒、量筒、滴定管、水槽、管夹 四、所需耗材 沙子自来水擦水纸 五、实验原理、方法和手段 将试样装入给水度仪的试样筒中,自下而上充水,达到饱和后,在重力作用下,一部分水从孔隙中流出,另一部分保留在孔隙中,测得给进和退出的水量及试样的体积,以求出容水度、给水度、持水度。 先测出试样筒的容积即为装入试样筒中试样的体积(V干试样),再测出试样饱水时所用水的体积(从滴定管读数视差) ,称为进水量。 最后在重力的作用下测出给出水的体积(V给水),则为给水量;则试样所保持的水体积(V持水)为:V持水=V饱水― V给水 据此, 就可求出相应的容水度、给水度、持水度。 容水度%=(进水量/试样体积)ⅹ100% 给水度%=(给水量/试样体积)ⅹ100% 持水度%=[(进水量―给水量)/试样体积 ]ⅹ100% 六、实验步骤 1、饱和透水石及底部漏斗充水 将试样筒从开关C处卸下,以底部漏斗向上,倒置水槽中,并从底部管中吸气,使透水石完全饱和(不在冒气泡),并使底部漏斗完全充水,关闭b,在水中倒转试样筒,并保留半筒水放回支架上。 将滴定管充水,同时打开a、b,连接管子,关闭b,倒去试样筒中的水。 2、测定透水石的负压值 打开a、b,缓慢降低滴定管,同时注意观察滴定管液面,当液面停止不同,接着突然上升时,液面到透水石底部的高差,即为该透水石的负压值。 3、测定试样筒容积

1水文地质学基础教学大纲

《水文地质学基础》教学大纲 一、大纲说明 1.课程性质和地位 《水文地质学基础》是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和地质工程专业必修的重要专业基础课。该课程的基本知识也是与地下水有关专业的选修内容。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系统地获得水文地质学的基本知识和地下水的形成、分布、运移的基本理论;初步掌握运用所学知识对与地下水有关问题进行水文地质分析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课程在公共基础课与地质基础课的基础上进行教学。它既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阐述其本身的理论,又为后继课程《地下水动力学》、《水文地球化学》、《岩土工程勘察》、《专门水文地质学》及《工程地质学》等专业课的教学准备必要的基础知识。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重点掌握以下几方面的知识: 了解课程的性质、任务、研究对象以及在所学专业的地位,对水文地质学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重点掌握水文地质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研究方法 ★ 掌握地下水的形成、分布、运移特征和规律,学会运用水文地质学原理,科学分析和解决相关水文地质问题的思维方法。 ★ 掌握简单的水文地质专业作业方法。 二、主要教学环节安排 课程的主要内容应以地下水的形成、赋存、分布和运移规律及各类地下水的特征为中心进行选材,并注意与本专业其它课程的配合与衔接。 教学内容共分十五章,一至九章阐述地下水形成的理论和有关概念,为本课程的基本理论部分。十至十二章进一步阐述各类地下水的埋藏、分布、交替循环等特征,是前一部分理论的应用和深化。十三、十四章介绍地下水的资源特征及其供水意义,并介绍人类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过程中出现的某些环境问题。十五章介绍地下水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课程总学时为72,其中讲授50学时,课程实习12学时,综合课程设计(实习)10学时。在大纲基本内容和总学时不变的前提下,部分教学内容、体系和课时分配,可根据本学科的发展和具体条件以及专业所需,适当灵活掌握。学时分配见下表。 课程教学学时分配表

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

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ICS 93.140 DB33 P 67 江省地方标准浙2006

—DB33/T 614河道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river way 2006-09-04发布2006-10-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布发 2006 —DB33/T 614 言前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齐斌、楼越平、韩玉玲、蒋屏、郑世宗、江锦红、刘立军、包中进、邵利萍、陈雪、应聪慧、叶碎高、卢祥兴、王云南、熊绍隆、胡玲。I. DB33/T 614—2006 河道建设标准 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河道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提出建设原则、河道规划、河道工程建设、河道水环境、河道水生态、河道水景观、河道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河道的建设。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 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CJJ 50-199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300-2000 JTJ DB33/T 614—2006 计与施工规范 SL 260-1998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术语和定义 3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河道 河流及其两岸堤防(或河岸线)之间水面、边滩、沙洲。 3.2 河段

2017平原县河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平原县河库及水利工程 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全面实行河长制的指示精神,和《中共平原县委办公室、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原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县级河长制组织机构及职责>的通知》(平办字【2017】19号),依法划定河流、水库及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强我县河库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河库管理及划界确权和河长制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我县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河库及水利工程安全管护,保证正常运行为出发点。以尊重历史,结合现实,有利于工程保护,有利于社会和谐安定为指导思想。在1992年河道划界确权成果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对县级及以上河道、水库及所属水利工程开展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 二、基本原则 1、有法可依,依据充分。根据上级要求,这次划界工作要以《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务必做到依据充分、明确。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在管理范围划定方面,以《平原县水利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平政发【1990】57号)等1992年划界确权的有关文件为依据;保护范围划定方面以《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为依据;在费用测算方面以《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管理办法》、《测绘生产成本定额》(财建〔2009〕17号)为依据,做到了每个方面、每个步骤均依据充分。 2、尊重历史,巩固成果。鉴于我县已于1992年搞过河道国有土地划界确权,且成效显著,这次划界工作要在上次确权的基础上开展,维护已有成果并推进深化。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要依据原有标准,以及当前实际管理的范围;由于上次确权划界没有划定保护范围,本次划界保护范围要依据《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不同等级的河道管理范围向外延伸200米或50米划定为保护范围。 3、循序开展,扎实推进。河道划界确权工作事关河道正常运管以及安全保障,涉及地域广泛,事项繁多,问题复杂敏感,工作开展一定要组织严密,程序严格,手续完备。具体工作要扎实开展,不可操之过急。按照水利部及省厅有关要求,这次主要是开展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国有土地确权方面主要是完善发证及土地登记,总的原则是条件成熟的地段开展确权。因此,我县此次的工作重点也确定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

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2006-06-0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 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 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旱的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省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省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指办),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省防指办设在省水利厅。负责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各市、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水文地质学重点

第一节:水文地质学基础 1.地下水:地下水是赋存于地面以下土层和岩石空隙中的水。 地下水起源 渗入水:降水渗入地下形成的水,是地下水形成的主要形式 凝结水:空气中的水汽在颗粒和岩石表面凝结形成地下水 初生水:岩浆中分离岀来的气体冷凝形成的水 埋藏水:与沉积物同时生成或海水渗入到原生沉积物的孔隙中而形成的地下水径流的定义:径流是指一个流域内的降水除去消耗于蒸发以外的全部水流。径流流量决定于流域面积规模和降水量等。 第二节:地下水的赋存 (体积)裂隙率:裂隙的体积(Vr)与包含裂隙在内的岩石的总体积(V)之比。面裂隙率:裂隙的总面积与岩层面总面积之比 线裂隙率:裂隙的总宽度与岩芯总长度之比。 给水性:饱水岩石在重力作用下,能自由给岀一定水量的性能。 给水度:地下水下降1个单位深度时,单位水平面积的岩石柱体在重力作用下释放出水的体积。(单位体积在重力作用下释放出水量)(注意与释水率的区别透水性:透水性指岩石可以被水透过的性能。 渗透系数(水力传导系数):水力坡度为1时,渗透系数在数值上等于渗流速度。渗透系数不仅取决于岩石的性质,而且与渗透液体的物理性质有关。 渗透率(内在透水率):衡量岩石透水性大小的指标称渗透率。与渗透液体的性质无关。 一般情况下,地下水的容重和粘滞性改变不大,可用渗透系数近似当作岩层的透水性指标。 含水层:能透过水并给出相当数量水的岩层。1 ?含水层形成的条件岩层具有储存 重力水的空间(孔隙、裂隙、溶隙)2?具备储存地下水的地质结构(透水-含水- 隔水、隔水-含水-隔水)3?具有充足的补给水源 含水层与透水层的区别:含水层首先应该是透水层,是透水层中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经常为地下水所饱和的部分上部未饱和的部分则是透水不含水层。故一个透水层可以是含水层,如冲击沙砾含水层,也可以是透水不含水层,如坡积亚砂土层, 还可以是一部分为位于水面以下的是含水层,另一部分位于水面以上的为透水不含水层含水带:是指空间延伸长度较大,而宽度有限的狭长带状地带。如:断层破碎带、岩溶径流带、岩脉含水带、侵入岩与围岩接触带 含水岩段:某一厚度较大的含水层内,由于不同层段的含水性差异较大,而划分出的不同强、弱含水层段或相对隔水层段。 含水岩组:指具有统一的水力联系和一定的水化学特征的多层含水层的空间组合。蓄三节:地下水的运动(饱水带) 饱水带:地下水面以下为饱水带,饱水带岩石空隙全部为液态水所充满,既有重力水乂有结合水。 水头:渗流场中某一点位置至基准面的高度乙称为位置水头;该点压强的液柱高度 ,称为压强水头;二者之和称为测压水头 水力坡度匸水力坡度为沿渗透途径水头损失与相应渗透长度的比值。 渗透:地下水在岩石空隙中的运动称为渗透。 渗流:不考虑渗流途径的迂回曲折,不考虑岩层的颗粒骨架,假想地下水充满整个岩石空间并只向整体水流方向流动的水流称为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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