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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基础复习要点

逻辑学基础复习要点
逻辑学基础复习要点

逻辑学基础期末复习要点

第一章引论

1、普通逻辑是研究思维的思维形式及其基本规律以及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

2、任何一种逻辑形式都是由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两部分构成的。逻辑形式之间的区别,主要看他们的逻辑常项。

第二章概念

1、概念: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或者说概念是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

2、概念与语词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维形式。

(2)区别:

第一,概念是思维形式,语词是语言形式;第二,概念借助语词表达,但不是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

第三,同一概念可用不同的语词表达;第四,同一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概念。

3、涵和外延是概念的基本特征。涵就是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本质属性;外延是对思维对象围的反映。

4、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单独概念是反映一个单独对象的概念,外延数量只有一个;

普遍概念是反映两个以上对象的概念,外延数量是两个以上。

5、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是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个体不必然具有;

非集合体是反映非集合体的概念,类不是集合体,所以,反映类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

6、正概念与负概念:

正概念又称肯定概念,是反映具有某种属性事物的概念;

负概念又称否定概念,是反映不具有某种属性事物的概念,负概念都有否定词,但是具有否定词的概念不都是负概念。

7、概念间的关系

(1)同一关系(全同关系):若所有的a都是b,所有的b都是a,则a、b之间为同一关系(全同关系);

(2)真包关系(属种关系):若所有的b都是a,但有的a不是b,则a、b之间为真包关系(属种关系);

(3)真包含于关系(种属关系):若所有的a都是b,但有的b不是a,则a、b之间为真包含于关系(种属关系);

(4)交叉关系:若有的a是b,有的a不是b,有的b是a,有的b不是a,则a、b之间为交叉关系;

a b

(5)全异关系(不相容关系):若所有的a都不是b,所有的b都不是a,则a、b之间为全异关系,包含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矛盾关系:反对关系:

8、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依据——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

9、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概念的涵来缩小概念的外延,即由属概念过渡到它的种概念的方法。

【注:不能对单独概念进行限制】

注意:

第一,限制必须是被限制概念的涵增加而外延缩小,否则犯“限制不当”的逻辑错误。

第二,限制必须是由属概念过渡到它的种概念,否则犯“限制不当”的逻辑错误。

第三,必须对那些需要限制的概念加以限制,否则犯“缺少限制”的逻辑错误。

10、概念的概括:是通过减少概念的涵来扩大概念的外延,即由种概念过渡到它的属概念的方法。

(注:不能对反映畴的概念进行概括)

注意:

第一,概括必须是被概括概念的涵减少而外延扩大,否则犯“概括不当”的逻辑错误。

第二,概括必须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它的属概念,否则犯“概括不当”的逻辑错误。

第三,概括要适度。

11、定义:定义是揭示概念涵的逻辑方法,它是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公式:Ds就是Dp

12、下定义的方法:属加种差的方法,公式:被定义项=种差+属概念

13、定义的规则【要求背诵】:

第一,定义项的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应是全同,否则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第二,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括被定义项,否则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第三,定义项中不得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语词,不得用比喻,否则犯“定义含混”或“以比喻代定义”的逻辑错误。

14、划分:是通过把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分为若干个小类来揭示该概念的逻辑方法,由母项和子项部分组成。

15、划分的方法:

第一,根据每次划分得到的子项数量不同,划分可以分为二分法和多分法;

第二,根据划分所包括的母项和子项的层次数量的不同,划分可以分为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

16、划分的规则(熟记):

第一,划分后的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与母项的外延相等,否则犯“划分不全”或“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

第二,每次划分必须按照同一标准来进行,否则犯“划分标准不同一”的逻辑错误;

第三,划分的各子项应当互不相容,否则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第三章判断(一)

1、判断与命题: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2、判断的基本特征:

第一,判断都有所断定,即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

第二,判断总有真假之分,及真的或者是假的。

3、判断与复句:

联系:(1)判断是语句的思想容,语句是判断的语言形式;(2)命题,就是表达判断的语句;

区别:

第一,判断是思维形式,语句是语言形式;

第二,判断都是语句表达,但不是任何语句都表达判断;

第三,同一判断可用不同的语句表达;

第四,同一语句在不同的语境中科表达不同的判断。

4、性质判断:就是断定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5、性质的种类:

(1)全称肯定判断——所有的S都是P——SAP——A

(2)全称否定判断——所有的S都不是P——SEP——E

(3)特称肯定判断——有的S是P——SIP——I

(4)特称否定判断——有的S不是P——SOP——O

【注:(1)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单称判断并作全称判断;(2)自然语言中性质判断的规化:“不都是”是指“有的不是”;“没有是的”是指“所有的都不是”;“没有不是的”是指“所有的都是”】

6、同一素材的性质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

(1)真假情况

8、关系判断:是一种断定思维对象与思维之间关系的判断。 (1)关系的对称性:

第一,对称关系:如果aRb 真,则bRa 必真; 第二,反对称关系:如果aRb 真,则bRa 必假; 第三,非对称关系:如果aRb 真,则bRa 可真可假; (2)关系的传递性:

第一,传递关系:如果aRb 真,且bRc 也真时,则aRc 一定真; 第二,反对称关系:如果aRb 真,且bRc 也真时,则aRc 一定假; 第三,非对称关系:如果aRb 真,且bRc 也真时,则aRc 可真可假;

第四章 判断(二)

1、各复合判断的真值情况

A I E

O 反对关系 下反对关系 差等

差等关系

矛盾关系

矛盾

关系 1. 反对关系:不能同真,可以同假; 2. 差等关系:可以同真,可以同假; 3. 下反对关系:不能同假,可以同真; 4. 矛盾关系:不能同真,不能同假。

2、简单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1)SAP SOP ?;(2)SEP SIP ?;(3)SIP SEP ?;(4)SOP SAP ? (2)一个负判断的等值判断是原判断的矛盾判断。 3、模态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

必然P 可能P 必然非P 可能非P 反对关系 下反对关系

差等关系

差等

矛盾关系

矛盾关系1、反对关系:不能同真,可以同假; 2、差等关系:可以同真,可以同假; 3、下反对关系:不能同假,可以同真; 4、矛盾关系:不能同真,不能同假。

第五章思维逻辑的基本规律

1、同一律

(1)同一律的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个思想的自身都具有同一性。换句话说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所使用的概念或判断要保持自身的一致性。

(2)同一律的要求:第一,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必须保持同一,不能变更;

第二,判断也必须保持同一,不能随便转移。

(3)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第一,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第二,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2、矛盾律(适用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1)矛盾律的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维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2)矛盾律的要求:对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思想不能同时肯定,比必有一假;

(3)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自相矛盾”

3、排中律(适用矛盾关系和下反对关系)

(1)排中律的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

(2)排中律的要求:对互相矛盾或互相下反对的思想,不能同时否定,必有一真;

(3)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模棱两可”

4、充足理由律

(1)充足理由律是容:在同一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一个思想被确定为真,总是有充足理由的;

(2)违反充足理由律的逻辑错误:“理由虚假”、“推不出”

第六章演绎推理

1、推理的种类:

(1)根据思维进程可以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

(2)根据蕴含关系可以分为:必然性推理和或然性推理;

(3)根据前提数量可以分为: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

【注:如果一个推理是形式有效的,当且仅当由此推理形式的任一推理(即其推理形式的任一解析)都不出现真前提和假结论】

2、对当关系直接推理,即依据直接直言判断间的真假关系进行推理的推理;

(1)由真推真

【只能用在具有差等关系的两个判断间进行,因为只有差等关系才具有“全称真特称必真”的容】

(2)由假推真

【适用于具有下反对关系和具有矛盾关系的判读之间进行,因为下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都包括“不能同假”的容】(3)由真推假

【适用于具有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的判断之间进行,因为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都包括“不能同真”的容】

(4)由假推假

【只能用在具有差等关系的两个判断间进行,因为只有差等关系才具有“特称假全称必假”的容】

3、判断变形直接推理的种类:

(1)换质法

规则:第一,改变前提的质,主谓项位置不变;第二,结论谓项是前提谓项的矛盾概念;

(2)换位法

规则:第一,交换主谓项位置,联项不变;第二,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到结论中不得周延;

(3)换质位法:【注:SIP不能换质位,因为SOP不能换位】

(4)换位质法:【注:SOP不能换位质,因为SOP不能换位】

4、三段论:

(1)三段论的结构:

中项:两个前提中共有的项,用M表示;小项:结论中的主项,用S表示;大项:结论中的谓项,用P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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