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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工作,提高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党组要求,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层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企业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是推动建设人民满意、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基层党支部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继承创新、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努力建设“三型”(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和“五好”(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员工、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本支部决议。

第五条融入中心做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全体干部员工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第六条坚持“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活动,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八条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构建和谐团队,打造“为美好生活加油”的浓厚氛围。

第九条积极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为员工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和平台。

第十条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践行“人本、责任、诚信、精细、创新、共赢”核心价值观,突出基层企业文化特点,培育员工良好的职业操守、行为习惯,保持团结向上、勇创第一的精神状态。

第十一条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领导,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员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推进厂务公开,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和生力军作用。

第三章组织设置

第十二条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或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十三条境内所有新建、改建、组建的单位,必须同步设

立党的基层组织,保障正常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四条外出执行临时性任务、参加短期学习或被抽调参加临时性机构的工作,且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五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第十六条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委员人数一般为单数。支部委员会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青)工委员,其他委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设臵。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因故空缺时,应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增补。上级党组织在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负责人。

第十七条党员人数较多、工作相对分散的党支部,可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选举党小组长1人。一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数量较少的党支部不划分党小组,由党支部直接组织党员活动。

第十八条任届期满的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期换届选举。在换届前10天,应将换届的大致时间、会议议程、委员会名额、提名原则、委员

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办法等向上级党组织书面请示,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研究批复。换届选举结束后5天内,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在15天内对选举结果报告予以审批。

第十九条按照宜专则专、宜兼则兼的原则,科学设臵党支部书记岗位。从事生产经营的一线队、站、库、车间,野外独立作业、施工的基层单位,员工人数较多、管理幅度较大、承担繁重任务的基层党支部,应设立专职党支部书记。

第二十条党支部书记按同级正职配备,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书记选任基本条件

(一)政治强。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廉洁自律。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

(二)业务精。熟悉党务及本单位业务工作,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三)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关爱员工,民主务实,待人诚恳,品行端正。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威信。

(四)肯奉献。忠诚党的事业,甘于奉献,勤奋务实,敢于担当,积极团结带领员工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四章班子建设

第二十二条加强党支部班子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不断提

高班子成员的思想修养和政治素质。

第二十三条提高党支部班子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着力增强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工作、生产经营管理、处理复杂问题、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能力。建立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和自学制度,每年累计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进行1次集中培训。

第二十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发挥党支部班子的整体功能。

(一)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重要问题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二)会议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多项议题时,应逐项表决。

(三)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支部书记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议题;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发动党员,团结带领员工群众,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第二十五条加强支部班子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二十六条支部班子成员要从严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七条提高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实施“双培养”(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把骨干培养成党员)制度,建设“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党员队伍。

第二十八条围绕生产经营管理中心任务,结合“比学赶帮超”工作,深入开展党员“三亮三比三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积极推行“党员三先”(方针政策党员先学习、重大事项党员先参与、急难险重任务党员先承担),搭建有效活动载体,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党员责任区。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党员责任区,明确责任内容和目标,定期进行检查考评。通过党员责任区,使每个党员在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设和谐团队等方面发挥骨干引领作用。

(二)党员示范岗。在重要生产装臵、主要施工班组、关键服务窗口等岗位创建党员示范岗,引导党员按照工作规范和职责要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群众树立标杆。

(三)党员项目攻关。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精细管理、和谐建设等重点难点工作,积极引导党员攻坚克难,开展党员项目攻关。党支部要为党员项目攻关创造良好条件。

(四)党员目标管理。把党章规定的义务与岗位职责相结合,

明确学习、工作、联系群众等具体目标;把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党员自查与党组织检查相结合,加强监督考核。通过目标控制、过程管理和检查评定,完成党员和党组织的工作任务。

(五)主题实践活动。结合生产经营阶段目标要求和急难险重等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激励党员当先锋、做贡献。

第二十九条教育党员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创新党员活动形式,增强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

第三十条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一)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在参加工作、调动工作、退休等1月内,主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在有效期内到指定党组织报到。

(二)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时间在3

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三)无正当理由不转移组织关系或超过有效期不报到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转出组织关系超过6

个月仍未到指定党组织报到,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且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应按其自行脱党处理。

第三十一条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救助工作。在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涉及党

员切身利益的问题。支部委员每年和党员至少谈心一次。关心有困难的党员,及时提供帮扶。

第六章制度建设

第三十二条党支部选举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1年。

(二)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的差额不低于应选人数的五分之一。具备条件的党支部,也可不设候选人,通过公推直选方式选举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

(三)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为: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和决议决定;听取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

关事项,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研究制定保障本单位完成任务的措施;研究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研究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培养、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研究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党小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议题为: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研究讨论选举、发展党员、评选表彰等工作;检查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

(四)党课。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主要内容是进行党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传统教育、科学文化业务知识教育等。创新党课形式,探索远程教育、微信等网络信息教育平台,或采取党员讲党课、微党课展示等形式,提高党员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要围绕主题,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

认真开展党性分析,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

(三)主要程序:会前,班子及委员要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认真撰写发言材料;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进行评议;会后,党支部以适当方式公布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措施,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并于15日内将会议情况和会议纪录报上级党组织。

(四)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认真审查党支部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发言材料。根据需要,可派人参加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第三十五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或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党员队伍实际做出具体安排。

(二)评议程序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审定、表彰和处理等五个环节进行。

(三)党支部评议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结合党员日常工作和思想表现,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评议意见向党员个人反馈,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四)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臵。

(五)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民主评议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提出意见。

第三十六条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注重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定期集中学习制度,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

(二)丰富学习教育内容。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学习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

(三)创新学习教育方式。采取党员轮流讲党课、学习讲坛、读书交流、知识竞赛、外出参观等形式,提高学习实效。积极采用新媒体,探索实行党员远程学习教育学分制。

第三十七条发展党员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结合上级组织部门安排部署,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发展对象要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以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央最新文件精神等。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合格3年内未发展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三)发展对象经过政治审查、党支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小组讨论、支委会讨论,上级党组织预审、公示后,方可履行入党手续。

(四)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三十八条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为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公布班子民主生活会、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培训、评比表彰、党费收缴使用、干部选任管理监督、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

(二)党务公开可采取会议、网络或书面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九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坚持尊重理解、引导培养、关心帮助的原则做好员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形成责任、利益和情感共同体,共建和谐幸福之家。

(二)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四必访”(员工及家庭成员大病住院或员工家庭成员去世必访;员工家庭出现重大矛盾和婚姻变故必访;员工家庭遇到特殊困难必访;员工重大节日值班必访)、“五必谈”(员工执行重要工作任务时必谈;实施重大政策措施出现不同意见时必谈;员工间出现隔阂矛盾时必谈;员工工作岗位有较大变动时必谈;员工受到重大奖惩或情绪有较大波动时必谈)。

(三)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好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筑牢稳定工作的基础。

(四)用文化凝聚员工队伍,按照《中国石化企业文化发展纲要》的要求,结合支部实际,培育特色文化,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以争创文明单位、文明员工、文明家庭和文明社区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提高员工道德修养、科学文化水平和民主法制观念。

(六)组织开展小型多样、健康向上、员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和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

(七)坚持办好传统媒体的同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探索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做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和新渠道,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唱响主旋律。

第四十条评比表彰制度。

(一)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持续开展创先争优和“比学赶帮超”工作,发现每名员工身上的“闪光点”,培养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积极创造人人皆可当先进的平台。

(二)定期评比表彰先进党小组、先进班组(站)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员工、月(季)度之星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激励基层干部员工学先进、争优秀、当先锋,共筑石化梦,传递正能量。

第四十一条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按照每位支部委员联系1-2个班组(队)、每名党员联系一个岗位(站)、每名党员联系帮助2-3名员工群众的原则,建立党员联系帮助群众制度,明确联系帮助的任务和要求。

(二)关心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探索实施员工帮助计划(EAP)。开展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帮助困难员工和家庭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员工按规定正常休假。

第七章机制保障

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每两年组织一次党支部建设示范点

申报、评比表彰,并对已命名的示范点组织抽查。各级党委要加强示范点党支部培养选树,努力做到每个基层党委至少有一个示范点。

第四十三条各级党委将党支部建设作为企业党建重点工作,在年度工作部署中要有党支部建设要求,年终工作总结中应有党支部建设内容。每年检查一次所属党支部执行本细则的情况。

第四十四条各级党委应整合精简党支部工作台账,减轻基层负担。合理设臵党支部“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评价指标和检查考核方式。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第四十五条各级党委要建立基层党政干部定期交流制度,注重从生产经营骨干、一线岗位能手和热爱党务工作的党员中选拔配备党支部书记,努力建设一支懂生产、善经营、会管理的党

支部书记队伍。

第四十六条各级党委制定党支部书记年度培训计划,未从事过党务工作的新任党支部书记,须进行任职培训。

第四十七条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具备条件的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党员活动室。活动室布臵要庄重规范,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应制作挂板上墙,配备必要的书籍、电教设施等。

第四十八条各级党委要保障党支部活动经费,原则上按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安排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党支部(党的总支部)。机关、境外单位、社区及离退休党支部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合资企业党支部依据合资企业章程参照执行。

第五十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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