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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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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公司职员根据全方位规范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限额递增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第三条公司职员工资随着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条公司正式录用专职职员、兼职职员、特邀职员和顾问在应聘期间工资发放适用本办法。

二、工资总额构成

第五条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

第六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效益工资制情况下支付给职员的基础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

3.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见习工资。

第八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第九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员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任务(定额)奖;

2.超额奖;

3.节约奖;

4.创收奖;

5.管理奖;

6.劳动竞赛奖;

7.其他奖金。

第十条津贴和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地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员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员的物价补贴,包括:

1.津贴包括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公司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项目:

1.在国家有关部门或公司取得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及为公司引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产品奖和卓越贡献奖;

2.职员保险和福利方面的各种费用;

3.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4.稿费、授课费、校对费及其他劳务性报酬;

5.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

6.职员包干完成工作任务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7.因录用职员向有关单位支付的手续费、管理费、停薪留职费;

8.其他认定不应包括的事项。

三、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将职员分为高级、中级、一般三类,工资级别定为五个档。

第十五条公司职员分为下列三类:

1.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级职员: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总会计师、主编、各部室主任;

3.一般职员:主任助理、秘书、会计、审计、出纳、保管、公务、编辑、信息员、发行策划、公关策划、培训管理、电脑操作员等。

第十六条公司职员的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如下:

1.高级职员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总经理:标准月薪

二级:副总经理:标准月薪

2.中级职员分为三级、四级。

三级: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主编:标准月薪元;

四级: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标准月薪元;

3.一般职员为五级。

五级:一般职员(包括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所有职员):标准月薪元;

第十七条公司职员的标准月薪包括下列项目: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励工资(完成方案责任指标后核发的工资);

4.各种津贴和补贴;

5.经认可的其他项目。

第十八条公司职员的标准月薪不包括下列项目:

1.奖金;

2.加班加点工资;

3.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项目。

第十九条公司顾问、兼职职员、特邀职员不享受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公司聘请的顾问实行结构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二十一条公司顾问工资按级别不得高于下列标准:

1.高级顾问:标准月薪元;

2.专业顾问:标准月薪元;

3.一般顾问(具有特殊专长的):标准月薪元。

第二十二条公司兼职人员、特邀职员实行计件或计时工资制,具体标准由兼职人员和特邀职员管理部门制定。

四、工资及非工资收入的评定

第二十三条享受效益工资的公司职员由部门主管根据公司管理目标逐级评定。

公司副总经理的工资由总经理评定,主管经理、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的工资由主管副总经理评定,一般职员的工资由各部室主任评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职员效益工资的评定依据为:

1.任务占工资标准的%,其中定额为%,质量为%;

2.效益占工资标准的%,其中利润为%,创收为%,节约为%;

3.管理占工资标准的%,其中出勤为%,制度执行情况为%,卫生与安全为%,纪律为%,综合考评为%。

第二十五条公司职员效益工资的核发办法如下:

1.享受效益工资的公司职员,从效益工资实行之日起,月发效益工资标准的%。

年终核定指标后,达标者一次补清;

2.享受效益工资的公司职员,年终核定本部门未达标时,按未完成指标的比例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3.已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经定期考核发现其完成的指标低于当月指标的%以下时,按效益工资标准的%发放;

4.已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三个月均未能完成核定指标时,停发标准效益工资。

第二十六条公司职员年终奖励工资和奖金采取与核发工资比值等同比例的办法评定发放,也就是说公司职员每年平均月薪收入比例即为公司职员年终奖励工资和奖金比例。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按期完成责任指标、超额完成责任指标、创收节约者的奖金评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奖金评定以公司或部门核定责任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依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职员不得享受奖金:

1.公司或部门没有按核定的方案实现其利润指标,而且创收和节约等实际收入又不能补足利润指标的;

2.公司或部门的创收和节约指标均低于核定方案的%以下的;

3.公司或部门管理指标低于核定方案的%以下的;

4.公司或部门在实施方案中出现一次以上责任事故以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5.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其他不应当享受奖金原因的。

第二十九条公司高级职员的奖金从公司核定方案实施后的效益指标中提取。奖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效益指标的%。

第三十条公司中级职员的奖金数额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1.能够按期完成责任指标的部门,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两倍的奖金数额;

2.能够超额完成责任指标的,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三倍的奖金数额;

3.超额完成效益指标,超过该部门核定方案效益指标的%以上的,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四倍的奖金数额;

4.部门负责人完成上述1、2、3项,并且本人为公司作出卓越贡献,或本人创收超过十万元的,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五倍的奖金数额。是否为卓越贡献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非工资收入的评定按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没有明文规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室评定。

五、核发程序

第三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是发放工资及非工资收入的唯一合法机构。财务人员根据总经理签批的工资表及领款单发放。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发放工资及非工资性收入。

第三十三条公司职员工资表由各部门主管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和其他规章制度,按月分部门逐级编制。编制工资表必须做到:内容具体有依据,项目齐全有事实,金额准确无差错,字迹清楚无涂改。编制工资表必须使用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第三十四条部门编制的工资表经复查无误,由部门主管和编制人签名盖章后交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财务人员对各部门提交的工资表逐一审核。认定内容、项目、金额等准确无误后,由审核人员签字盖章,送交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办公室在审核中,发现部门编制的工资表有误,应及时指出并退回有关部门重新编制,并限定编制时间。审核中对某些问题或事项有争议的,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认定。

第三十六条公司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工资表,及时提款,按时发放工资。

第三十七条非工资性收入的发放由公司职员填写领款单,部门主管批准并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并送总经理签批。非工资性收入由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发放。

第三十八条公司职员的奖励工资和奖金经年终核定部门达标,并办理奖金领款单和编制奖励工资表等手续后,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送总经理签批。奖励工资和奖金由财务部门在年终指定时间一次性发放。

六、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在实施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提出修正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予以修正。

第四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公司职员根据全方位规范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限额递增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第三条公司职员工资随着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条公司正式录用专职职员、兼职职员、特邀职员和顾问在应聘期间工资发放适用本办法。 二、工资总额构成 第五条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 第六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效益工资制情况下支付给职员的基础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 3.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见习工资。 第八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第九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员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任务(定额)奖; 2.超额奖; 3.节约奖; 4.创收奖; 5.管理奖; 6.劳动竞赛奖; 7.其他奖金。

第十条津贴和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地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员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员的物价补贴,包括: 1.津贴包括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公司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项目: 1.在国家有关部门或公司取得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及为公司引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产品奖和卓越贡献奖; 2.职员保险和福利方面的各种费用; 3.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4.稿费、授课费、校对费及其他劳务性报酬; 5.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 6.职员包干完成工作任务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7.因录用职员向有关单位支付的手续费、管理费、停薪留职费; 8.其他认定不应包括的事项。 三、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将职员分为高级、中级、一般三类,工资级别定为五个档。 第十五条公司职员分为下列三类: 1.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级职员: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总会计师、主编、各部室主任; 3.一般职员:主任助理、秘书、会计、审计、出纳、保管、公务、编辑、信息员、发行策划、公关策划、培训管理、电脑操作员等。 第十六条公司职员的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如下: 1.高级职员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总经理:标准月薪2000元; 二级:副总经理:标准月薪1600元; 2.中级职员分为三级、四级。 三级: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主编:标准月薪1400元; 四级: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标准月薪1200元;

(员工福利待遇)工资待遇规定

关于职工工资待遇发放的规定 本着以当年的销量、回笼货款、效益等指标制定当年职工收入水平的原则。年公司原则上采用工资待遇与任务指标挂钩以及进行绩效考核的工资待遇发放标准,并采取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工资待遇发放办法。现对工资、奖金待遇的发放作如下规定: 一、工资的组成表一 二、岗位工资系数K1、奖金系数K2 值表二

三、常务副总经理工资原则上由董事会下达考核指标,制订年薪制,并根据董事长签署的工作责任书执行。 四、工资项目说明: (一)、股东派来人员、公司合同制员工享受(表一)规定的待遇。(二)、原劳动关系不在公司的招聘人员每月基本工资500元,不享受特区补贴、工龄补贴及住房补贴,其它按(表一)规定执行。(三)、岗位工资为岗位基准工资×K1,K1为岗位工资系数,各岗位K1值如(表二)。持有初级职称,K1为1.1;持有中级职称,K1为

1.2;岗位工资采取就近就高套入的办法,不重复享受。 (四)、工龄工资:到本公司前每年补贴3元,来本公司后每年补贴10元(包括原在公司、公司);返聘人员(系指劳动关系不在我司,向社会招聘及在福泥公司已办理内退的人员。以下同)不享受工龄工资。 (五)、凡领取计量工资的合同制员工,其效益奖金纳入计量工资发放,不再享受公司的效益奖金。例如装卸料岗位如采取计量工资,则不再享受公司的效益奖金。 (六)、效益奖金=奖金基数×K2×K3,K2为效益奖金系数,各岗位K2值如(表二);K3为绩效考核系数,正常情况,K3=1;如有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误受处罚,K3=1-扣罚的系数;如工作表现好而受奖励,K3=1+奖励的系数。K3的绩效考核根据各岗位上岗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七)、特区津贴:系根据市府(1995)综204号文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特区津贴发放标准,采取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等级的办法,制定本企业发放标准。部分职工虽未被总经理聘职,但持有各级职称评定委员会批准、人事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根据厦府文件精神,可享受相应等级的特区津贴;返聘人员不享受特区补贴。(八)、住房补贴:按厦门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奖金的提取和发放: (一)、享受对象:参加绩效考核的人员。指在岗的合同制员工、股东派来人员、返聘人员,不含领取计量工资、包干工资员工及临时合同工。 (二)奖金基数:根据X年董事会下达的销售量确保60万吨任

公司工资标准及发放方案

公司工资标准及发 放方案

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公司职员根据全方位规范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限额递增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第三条公司职员工资随着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条公司正式录用专职职员、兼职职员、特邀职员和顾问在应聘期间工资发放适用本办法。 二、工资总额构成 第五条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全部 劳动报酬为依据。 第六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效益工资制情况下支付给职员的基础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 3.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见习工资。 第八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第九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员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任务(定额)奖; 2.超额奖; 3.节约奖; 4.创收奖; 5.管理奖; 6.劳动竞赛奖; 7.其它奖金。

第十条津贴和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地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员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员的物价补贴,包括: 1.津贴包括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它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公司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项目: 1.在国家有关部门或公司取得的创造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及为公司引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产品奖和卓越贡献奖; 2.职员保险和福利方面的各种费用; 3.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4.稿费、授课费、校对费及其它劳务性报酬; 5.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

离职员工薪资发放规定三篇

离职员工薪资发放规定三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用工的情形因而导致你辞职的,劳动者可以以以下形式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领导同意提前走,这是协商一致的形式辞职,走以前劳动者应该做好本工作的交接事宜,现在因为你不交接,用人单位扣押工资,属于很正常的做法,建议你还是做好交接工作,因为允许你提前走,用人单位已经很照顾你,按照法律他可以不协商,你必须提前30日或者3日辞职才可以走。 未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要付自用工之日的双倍工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以及补偿办法如下: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主张以上权利需申请劳动仲裁,而且你必须证明你和公司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证据有工资单、保险单、签到表、证人、等等吧,最好和单位协商吧,仲裁也耗时耗力的。离职员工薪资发放规定2

薪资核算及发放规定

薪资核算及发放规定 一、总则 1.目的:明确工资核算与发放的基本流程,规范工资核算及发放工作。 2.原则:根据职务不相容原则,以及本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制定本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 二、细则 (一)职责 1.各部门、分公司经理:负责监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核算依据的提交,并对提交的资料依据进行 初步审核签批。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薪资架构及薪资计算审核、完成各项与薪资有关资料的审核、工资表审 批跟踪。 (二)工资结算形式及流程 1.工资发放时间:当月工资下月15日发放(如1月工资,2月15发放),如遇节假日,按假期 时间延后或提前。 2.工资发放形式:目前全公司员工工资均走“银行通道”,通过电子银行转账汇款的形式发放到 员工本人预先提交的银行账号上; a)指定银行通道:玉林地区——中国银行南宁地区——建设银行 (上述银行通道可根据公司实际财务运作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财务部下达的指令通知为准)b)原则上工资发放账户仅限员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指定银行账号,如遇特殊情况,员工本人账户无法接收款项,必须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的转账申请以及证明,方可转入员工指定的账户。 c)一般情况下工资发放均为电子银行转账通道,不执行现金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执行现 金结算)须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现金结算后须收款人书写“收条”。 3.结算工资的方式分为:新入职人员、正式人员、离职人员、临时工。 a)新入职人员结算流程:新录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计薪,按实际出勤日 计算。上岗期间,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的情况按“自动离职”论处,不予补发工资。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由员工本人提交《试用期转正申请》,直属上级和部门领导按试用期间考核结果审批完成后,按其转正日期计发转正工资。

工资制作及发放流程管理规定

工资制作及发放流程管 理规定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工资制作、发放流程管理办法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工资核算程序,确保员工工资核算无误,特制订本管理流程。 一、职责 1.各部门主管负责员工的考勤、浮动工资管理; 2.公司人事负责员工工资的核算、审核、呈报,及本管理制度的修 订,执行; 3.财务部负责工资的复核、发放。

备注:商超、督导人员工资以财务对账会计每月对账完毕作为发工资前提。 2.员工薪资发放日: ①办公室、部门主管、业务员、督导等部门:10日 ②商超:15日(财务对账会计15日之前完成库存对账后,可根据对账结果核算工资) 3.员工工资采用农业银行划账形式或现金形式发放,请各部门负责人将入职人员农行卡号及是否为异地开户行报财务出纳备档。 三、管理监督 1.各部门负责人须按以上规定日期准时呈报工资核算资料,相关报表填写要求: ①《考勤表》:清楚无误标示出公休日期。督导类人员当月未享受的公休请标注是核算入出勤工资,还是加入下月调休;该表格中浮动工资要求各部门主管填写,要求清楚无误填写后签字上报人事专员; ②销售部各部门《月度绩效完成情况表》,请销售部经理每月将成绩汇总交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交于人事专员; ③《借支明细表》由财务部负责统计汇总,其中包括工装押金、贴花借支、商场已发工资金额等明细,请财务部经手人汇总后签字,交于人事专员。 2.因部门负责人呈报核算资料不及时,导致工资核算流程受阻,致使员工工资延迟发放,由直接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延误1天交纳成长基金10元、延误2天交纳成长基金20元,延误3天交纳成长基金40元,延误4天(及以上)交纳成长基金80元。 3.各部门负责人、人事专员在工资核算流程中,呈报核算资料错误、审核、复核失误,导致员工工资发放错误,责任人首次更改交纳成长基金10元,第2次更改交纳成长基金20元,第3次更改交纳成长基金40元,第4天(及以上)更改交纳成长基金80元。

工资发放制度

工资发放及核实制度 一、项目部必须在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民工进行体检,合格者才能允许招用。进入施工现场的民工,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民工本人一份,项目工地备查留存一份,报公司备案一份。 二、班、组长负责安排本班组人员工作,依据企业和项目部规定,对本班组民工进行考勤考核,编制工资表并报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审核。班组长必须在其班组工资表上签字认可。 三、每月5-10日为工资发放日。工资发放前三天,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确认无投诉或解决投诉后交由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签字,再报工程部经理审核并签字,然后由工程部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凭各级人员已签字的工资表(公司留存复印件)、表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留存)到公司财务科领取劳务费现金,由工程部会计和出纳员、工地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劳动力管理员一同发放到民工手中。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四、民工持有效身份证明到项目部领取工资,不得代签、代领工资,公司不定时派专人到项目部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五、工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以及关系工资收入的奖罚事项,必须在劳动用工合同中明确。 六、项目部对施工班组或民工在施工中存在质量或安全处罚的,

必须依据企业规定、用工合同及目标责任书等执行,且必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不得随意处罚;实施严重处罚的应由公司作出。 七、严禁项目部将民工工资以班组为单位集中支付给班组长,严禁在工资发放和领取中弄虚作假。凡每出现一起民工劳资纠纷,公司对项目部进行1000-5000元的处罚,触犯法律的严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民工个人不得以攀爬塔吊等极端方式或采取围堵、绑架、破坏公共设施、妨碍工作和生产秩序等非法手段索要工资,触犯刑律的,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一并追究其连带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安全工资发放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工资发放规定(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工资发放规定(通用版)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职工待遇,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经经理班研究决定,对原“矿山安全津贴分配规定”做了修订,增大覆盖面,提高工资额,使所有在岗员工都能享受到安全工资。只要岗位作业人员能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作业任务,安安全全下班就能得到相应的安全工资。增加、提高安全工资,以待遇促进安全生产,最终实现班班安全、人人安全。 一、工种分类 根据工种不同,安全工资分为四类,具体分类如下: A类:井下钻工、装矿装岩工、勾料工、安全员。 B类:井下拖拉机司机、绞车工、测风工、发放站人员、放料工、信号工、水泵工、倒罐工、挡车工、电机车司机、洞长、车间主任、修理工、电工、井下施工员(工程部),井下风机工、

井下计量员、养路工、破碎段人员、870风门工。 C类;地表空压机工、绞车工、信号工、推罐工、电机车司机、风机工。 D类:矿山洞外过磅工、检身工和其他工种及选矿车间人员。 二、工资标准及分配办法 1、所有职工在安全的前提下,按实际出勤天,根据分类和核算标准进行单项考核,由分公司按月制表,人事部核实。 2、标准: A类18.00元∕日,B类15.00元∕日,C类12.00元∕日,D 类8.00元∕日。 三、管理办法 1、安全工资的制表以分公司车间为单位,由考勤员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为依据,月底报车间核算员。核算员根据出勤天数和工资标准进行制表,由车间主任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2、矿山检身工负责矿山车间下井人员的考勤,矿山其他人员或临时不下洞人员另外考勤,所有当班不入洞人员不得在“出入坑签

薪酬制度及标准

**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暂行) 2014年6月18日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1) 一、目的 (1) 二、适用范围 (1) 三、薪酬设计原则 (1) 第二部分:薪酬标准 (2) 一、薪酬结构 (2) 二、薪酬标准 (3) 三、薪酬发放 (5) 四、谈判薪酬 (5) 第三部分:管理规定 (5) 一、薪酬级次调整 (5) 二、离职人员薪酬 (6) 三、其他规定 (7) 第四部分:附件 (7) 附件一、集团各职级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比例一览表 (8) 附件二、集团员工福利补贴 (8) 附件三、集团岗位职级对应表 (11) 附件四、年薪制人员年薪标准 (12) 附件五、职级制员工薪酬标准 (13)

**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 充分发挥薪酬激励的作用,对公司员工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贡献给予合理的回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资本运营、**股份、**国际、建设有限、**物流、海鼎资本、**控股(南洋)国内代表处。 **地产、设计院、**控股(南洋)按照经**集团审批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集团新增加的业务板块薪酬将根据本管理办法、所处行业、发展水平等由**集团审定其薪酬管理办法。 境外区域公司(包括境外机构)参照本办法,按照一国一策的原则确定薪酬标准,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子集团参照本办法制定的所属单位的薪酬标准管理办法需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集团、子集团、控股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审批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三、薪酬设计原则 1、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 2、以岗(职)定薪、异岗(职)异薪。 3、依据社会及行业薪酬水平,确定公司各类员工的薪酬标准;对战略性人才给予重点激励,使其薪酬水平保持一定的竞争优势。 4、员工薪酬收入和福利待遇与企业效益和个人贡献大小相挂钩。 5、薪酬分配制度与考核激励制度相配套,薪酬与绩效考核相挂钩。

关于工资发放的管理规定.doc

关于工资发放的管理规定4 关于工资发放的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工资发放流程、提高工资发放效率,维护员工权益、减少劳资纠纷。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项目。 3、职责 3.1 各项目指定专人负责考勤。 3.2 综合部人资核对考勤、核算工资。 3.3 财务部、综合部、分管领导经理审核工资表,总经理审批发放。 3.4 出纳负责工资发放。 4、操作细则 4.1 各项目考勤人员每月5日前(五一、十一节后2天内)提交考勤汇总表(考勤表员工须签字确认)、加班汇总表或存休汇总表(加班审批表做附件)、奖罚汇总表(员工签字的处罚单和奖励单做附件)、请(休)假条交至综合部人资处。 4.1.1物业行政部将月度原始考勤记录以邮件的形式发至人

资处(物业和花厨)。 4.1.2各项目上交的考勤资料要完整、齐全。 4.2 各项目每月20日将次月社保明细表(劳务派遣员工)交至综合部人资处。(详见《社会保险作业规范》) 4.3 综合部人资分别在每月9日(物业项目)和14日(除物业项目)将工资明细表发给财务部审核(不论周末与否,加班完成。遇十一收到审批后的考勤资料2天内必须完成)。 4.4 财务部在收到表3日内完成审核(不论周末与否,加班完成)。 4.5 人资在1日内与钻石确认拨款金额。 4.6 总经理审批后,出纳在每月15日和20日前将派遣员工工资转至钻石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财务发放到每位员工银行卡内;签署迪高科合同员工由出纳在每月20日前直接发至员工银行卡内。 4.7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本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工作中切实有效地执行,导致后续环节脱节或延后,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50—100元的罚款,在工资中扣除。 本制度自填报2016年10月考勤资料起执行。综合管理部享有对各部门执行本条例的监督权和对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 总经理签发:

工资发放流程制度

工资发放流程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资发放流程,保证资金按计划有序使用,确保员工按时拿到工资。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资的发放业务。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计件员工工资的统计、编制及核对; 2、品质部:负责员工质量奖罚的统计、编制及核对; 3、人事部:负责员工考勤工资、福利补贴、员工奖罚及《工资发放表》的编制; 4、财务部:负责《工资发放表》的审核; 5、总经理:负责《工资发放表》的审批。 四、流程制度和操作指导规范 各部门及时编制工资各部分→人事部汇总并编制《工资发放表》→财务部审核→总经办审批→财务部工资发放。(详见附表) 具体规定如下: 1、生产部根据流程表、日报表统计计件员工工资,计薪当月流程表应在次月20日前上交,逾期计入下月工资; 2、生产部于28日前完成计件员工工资汇总及核对,并把核对完整的汇总表于30日前提交人事部; 3、品质部根据质量奖罚,于次月28日前完成员工质量奖罚汇总表,并于30日前提交人事部; 4、加班单是加班补助的依据,各部需将计薪当月的加班单于次月20日前上交至人事部,逾期作无效处理; 5、人事部于28日前完成月考勤表编制、计时工资统计及核对,并在下月1日前把各部提交上来的工资各部分汇总到《工资发放表》,确认无误后提交财务部; 6、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负责每月10日发放上上月工资,节

假日顺延(春节除外);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发放的,由人事部及时告知员工。 7、离职员工工资的发放,财务部根据员工离职审批手续、相关工资资料审核离职人员工资表,发放流程同正常工资发放流程。如有个人借支、工作交接未清、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员工工资不予发放。 五、其他 1、为确保员工工资发放的及时性,未按本制度执行的部门负责人,各流程每延期1天扣100元,造成工资迟发的另扣500元/天,并对提交的数据准确性负责; 2、人事部负责将工资明细发到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打印、发放员工工资条。 附表: 完成《工资发放表》 审核 审批 工资发放

计件工资发放标准管理办法

计件工资发放标准管理办法 1、计件工资标准由财务部制定审核; 2、各作业部可以进行内部调整,但调整情况必须及时报财务部和生产部批准(内部调整范围:车架作业部和拉杆作业部控制在5%以内、冲压作业部控制在10%以内); 3、试制产品的工价由生产部会同财务部共同确定,转入正常生产后,财务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再次确认,适当进行调整,重新制订正式工价(累计20辆份以内可以作为试制生产,具体由财务部和生产部共同商定后确定转为正式生产); 4、生产部每月下达各作业部生产计划及生产指令(含临时计划)之前必须报财务部备案,财务部必须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对作业部工资情况进行审查。生产部每次下达计划前,应先查阅前期库存情况,有库存及可用库存件改制的,必须减少计划下达。如需预投建立一定库存,必须进行专题研讨,并报总经理批准。 5、全面禁止各类工位器具的制作, 原则是谁批准,谁制作,谁承担全部费用。如确需增制或补充的,必须通过经理层专题会议讨论决定(专题会由生产部提出后进行研讨)。 6、每月20日以前,各作业部根据上月完工情况以及工资状况上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先行审查,对超计划生产部分进行剔除,负责人签字后再报至财务部进行审查核发。凡超计划生产所造成的浪费:属于生产部审查未落实的,按50%考核生产部、50%考核相应作业部负责人,实际发放工

资金额必须与生产部下达的计划相吻合。如因财务部审查不力,造成超计划工资发放,由财务部承担100%责任处罚; 7、公司组织每半年彻底盘存一次,财务部必须根据原先的产品产量来制定现阶段在产品和产成品的库存量标准; 8、生产计划数量下达:在正常供货量的情况下,库存数量不得超出上年同期供货量的50%; 9、鉴于生产、供货等不稳定因素,生产部必须采取游击战的生产模式,不能为了保证发交而造成大量库存。在设备、人员出现不匹配的情况下,必须采用二班制和加班加点支付加班费的方式来保证供货; 10、健全下道工序(含仓库)对上道工序的监督,对产品质量有问题和超计划生产部份,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其产品。下道工序接收后,由下道工序生产组负责消化和处理,造成浪费损失的,由下道工序组和上道工序组各承担50%责任; 11、对于第一道工序(剪板下料、锯管下料、辊压成型)的超计划生产,由生产部位承担100%浪费处罚。发货时必须按数量发货,不得多发一件; 12、此管理办法于9月1日起执行。 湖北八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

工资发放规定

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已经2003年8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企业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专项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二)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三)按照规定不列入工资总额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工资支付应当遵循按劳分配、按时足额、适时增长、集体协商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经贸、工商、税务、建设、人事、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应当由企业与工会代

表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签订,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计件工资的计件单价和定额或者计件单价和定额的确定方法、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工资的扣减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七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八条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 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并由领款人签字。 企业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委托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劳动者本人或者其指定的帐户。 第九条企业应当保存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劳动者出勤情况、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书面记录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必须向劳动者出具包括劳动者姓名、发放时间、应付工资、实发工资、代扣和扣减工资等内容在内的清单。 第十一条企业必须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或者本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二条工资结算周期应当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结算周期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实行年薪制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年终结算,预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包括全额计件工资形式以及其他相类似工资形式的,结算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协议或者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付清工资。但企业与劳动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结清工资; (五)实行其他工资制的,如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应当每月预发一次工资,预发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其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三条在依法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时,企业应当一次结清劳动者工资。

aa公司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公司职员根据全方位规范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限额递增 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第三条公司职员工资随着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条公司正式录用专职职员、兼职职员、特邀职员和顾问在应聘期间工资发放适用本办法。 、工资总额构成 第五条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总额。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 第六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 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4. 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效益工资制情况下支付给职员的基础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 3.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见习工资。 第八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第九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员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任务(定额)奖; 2.超额奖; 3.节约奖; 4.创收奖; 5.管理奖; 6.劳动竞赛奖;工资总额的 3. 奖金;

7.其他奖金。 第十条津贴和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地特殊原因支付给 职员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员的物价补贴,包括: 1.津贴包括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一条加班加点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公司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 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项目: 1.在国家有关部门或公司取得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及为公司引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产品奖和卓越贡献奖; 2.职员保险和福利方面的各种费用; 3.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4.稿费、授课费、校对费及其他劳务性报酬; 5.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 6.职员包干完成工作任务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7.因录用职员向有关单位支付的手续费、管理费、停薪留职费; 8.其他认定不应包括的事项。 三、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将职员分为高级、中级、一般三类,工资级别定为五个档。 第十五条公司职员分为下列三类: 1.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级职员: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总会计师、主编、各部室主任; 3.一般职员:主任助理、秘书、会计、审计、出纳、保管、公务、编辑、信息员、发行 策划、公关策划、培训管理、电脑操作员等。 第十六条公司职员的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如下: 1.高级职员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总经理:标准月薪 二级:副总经理:标准月薪 2.中级职员分为三级、四级。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2020规定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2020规定 本文是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2020规定,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休产假期间有工资吗?这个问题是女职工们最为关系的问题,那么,20xx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下面告诉大家20xx休产假工资怎么发吧。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劳务工资发放管理规定

劳务工资发放规定及流程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务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持续发展,切实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各子项目民工工资管理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项监管人员,由财务经理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财务部、办公室、成控部三个部门各派一名人员担任成员。 二、各子项目部负责人为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民工进场后,项目部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民工相关信息登记、确认,建立录用的农民工用工花名册并提取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三、各子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考勤制度,用于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四、各子项目部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提交已完成节点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项目部及时针对各分包单位已完工程量、考勤信息及分包合同支付比例审核工程进度款,并最终确定支付金额。 五、子项目部根据各节点支付金额及民工出勤情况,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上交项目部履行审核流程。 六、审核完成后,财务部将工程款拨付至各子项目部,子项目部负责人须根据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确定支付日期及时支付各节点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七、发放民工工资时,农民工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领取时必须签字按手印,项目部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必须派出3人同时到场监督工资发放并现场收集好领取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影像资料等,财务和办公室分别留存。 八、各子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三账一册”制度,“三账”是指: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台账、考勤管理台账、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一册”是指:劳务人员考勤记工册。 九、项目部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得以遏制;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同时对恶意拖欠的子项目部要做出处罚。

2020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最新规定

2020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最新规定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最新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 20xx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一)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 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二)病假工资的保底和封顶标准 关于病假待遇,有两点需要注意,也即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和封顶标准。 1.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强制性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在本案中,单位的违法之处在于向小李支付的病假工资低于法定标准,

安全工资发放规定

编号:SY-AQ-0342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工资发放规定 Regulations on payment of safety wages

安全工资发放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职工待遇,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经经理班研究决定,对原“矿山安全津贴分配规定”做了修订,增大覆盖面,提高工资额,使所有在岗员工都能享受到安全工资。只要岗位作业人员能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作业任务,安安全全下班就能得到相应的安全工资。增加、提高安全工资,以待遇促进安全生产,最终实现班班安全、人人安全。 一、工种分类 根据工种不同,安全工资分为四类,具体分类如下: A类:井下钻工、装矿装岩工、勾料工、安全员。 B类:井下拖拉机司机、绞车工、测风工、发放站人员、放料工、信号工、水泵工、倒罐工、挡车工、电机车司机、洞长、车间主任、修理工、电工、井下施工员(工程部),井下风机工、

井下计量员、养路工、破碎段人员、870风门工。 C类;地表空压机工、绞车工、信号工、推罐工、电机车司机、风机工。 D类:矿山洞外过磅工、检身工和其他工种及选矿车间人员。 二、工资标准及分配办法 1、所有职工在安全的前提下,按实际出勤天,根据分类和核算标准进行单项考核,由分公司按月制表,人事部核实。 2、标准: A类18.00元∕日,B类15.00元∕日,C类12.00元∕日,D类8.00元∕日。 三、管理办法 1、安全工资的制表以分公司车间为单位,由考勤员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为依据,月底报车间核算员。核算员根据出勤天数和工资标准进行制表,由车间主任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2、矿山检身工负责矿山车间下井人员的考勤,矿山其他人员或临时不下洞人员另外考勤,所有当班不入洞人员不得在“出入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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