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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概述和主要税种讲义

税收概述和主要税种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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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的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国家参与了社会分配,而参与的方式是用税收征收的方式。它参与的目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国家职能需要国家机关来完成,一个庞大的国家机器要运转,需要润滑油,而这个润滑油就是税!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独立的经济概念,属于财政范畴。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税收的定义可以从以下三点来理解:

(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不可分,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2.税收的作用

税收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监督管理和维护国家政权等方面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其收入的稳定;二是税收的源泉十分广泛,能从多方面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有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力,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巩固国家政权的政治目的。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对在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拥有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我国自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以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同各国、各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规模、渠道和形式都有了很大发展。我国在建立和完善涉外税法的同时,还同80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这些税法规定既维护了国家的权益,又为鼓励外商投资,保护国外企业或个人在华的合法经营,发展国家间平等互利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二)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1.强制性。

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按照一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强制征税。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律制度,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2.无偿性。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3.固定性。固定性,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

就是向什么人征税,税目、税率都是预先规定好的,而不是随意可以变动的。

(三)税收的分类

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变得愈加复杂,如何对税种进行科学分类,成为税收制度研究的重要前提。对税种的分类有多种方法。我国的税种分类方式主要有: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契税等)。

(4)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等)。

(5)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流转税类的有()。

A.营业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资源税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工商税收是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种税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工商税收的征收范围较广,既涉及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也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领域,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最主要的税收工具。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称,主要是指进出口关税。关税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

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税。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

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02年以前成立的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筵席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和资源税(按不同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50%)等。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掌握)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因而大部分税种均采用这一计税方法,也就是以课税对象的价格×比例税率得出应纳税额。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相关而与价格无关。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单位税额得出应纳税额。

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3)复合税是对某一进出口货物或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即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计算方法是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白酒(不用区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等。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所谓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1)税法的立法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

(3)税法的构成广义税法=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等)

狭义税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属于经济学概念,而税法则属于法学概念。

税法与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收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国家和社会对税收收入与税收活动的客观需要,决定了与税收相对应的税法的存在;而税法则对税收的有序进行和税收目的的有效实现起着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的主体内容;

(2)税收反映经济利益关系,税法则反映权利与义务关系;

(3)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营业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3)税收行政规章——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规程等。

包括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政府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如《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规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实施细则》等。

(4)税收规范性文件——省以下(含本级)各级税务机关依照

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涉及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遵循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要素,是指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这里所说的税法要素是指税收实体法要素。税收实体法主要由如下基本要素构成: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构成要素的有()。

A.税率

B.计税依据

C.征税人

D.纳税环节

1.征税人(征税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

2.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主体”),——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补充:企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个人所得税),是缴纳税款的主体。

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其持有的纳税人收入或从纳税人收款中按其应纳税款代为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代征人,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车船税)。

纳税单位,是指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总分公司不在同一省市,企业所得税要统一缴纳)。

3.征税对象(纳税对象)——纳税的客体,也就是对什么征税。

比如销售电脑等动产要征收增值税;

销售房子等不动产要征收营业税。

征税的目的物,也是缴纳税款的客体。

每种税都有其特定的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

4.税目——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l4个税目。但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

5.税率——指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我国现行使用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等。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纳税。如增值税基本税率17%等。

(2)定额税率,是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纳税比例。一般是用于从量征收的某些税种、税目。如:啤酒、黄酒、成品油等的消费税。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如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同一计税依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统一的法定比例的税率,被称为()。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累进税率

D.法定税率

6.计税依据(课税依据、课税基数)——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

除了一些特殊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的税种都采取从价计征。

(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如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作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大部分应税消费品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如屠宰税以屠宰应税牲畜的头数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以吨数为计税依据;汽油、柴油以升数为计税依据。

(3)复合计征。既包括从量计征又包括计价从征。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部分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消费品有()。

A.卷烟

B.烟丝

C.粮食白酒

D.薯类白酒

7.纳税环节。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有的税种纳税环节单一,如资源税。有的税种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环节征税,如增值税。

8.纳税期限——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超过纳税期限未缴税的,属于欠税,应依法加收滞纳金。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形式。

9.纳税地点。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我国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10.减免税——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别规定。

(1)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一般减税、免税都属于定期减免的性质,期满后要恢复征税。

减税和免税,减税是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通过打一定折扣,少征一部分税款或通过降低法定税率而减轻纳税人的一部分负担。

免税是对纳税人的某一项或某几项计税对象免予征税。

(2)起征点,是指计税依据达到国家规定的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计税依据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就超过部分征税。

到了这个点全征;不到这个点一分不征。

(3)免征额,是指在计税依据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计税依据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纳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11.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节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一)概念与分类

1.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注意: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或劳务服务活动中所创造的

新增价值,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服务所

2.分类——根据计算增值税时是否扣除固定资产价值,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2)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3)消费型增值税——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的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按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划分,增值税的类型有()。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认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即:工业性及主营工业(工业销售额占50%以上)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的;商业性企业及主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的。

注意:这里表述与教材不同,讲义是对教材内容的总结、整合。建议大家在学习中按照讲义理解即可。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30万元的工业小规模企业。

(3)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性分支机构。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

(5)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标准后,于次年1月底前申请变成一般纳税人。

(6)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省级国税局申请,经批准后成为一般纳税人。

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都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征税和管理上的主要区别有: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若采用价税合并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题?单选题】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0 900元,增值税征收率3%。其当月应纳税额为()。 A.900 B.30000 C.9000 D.927

(三)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例题?单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两档税率。其中的低税率为() A.4% B.6% C.13% D.17%

1. 基本税率l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般纳税人绝对l7%),除低税率适用的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l7%。

2.低税率l3%——目的:鼓励消费,保证消费者对基本生活必须品的消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按l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冲减。

2.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价外费用。

3.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例题?单选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额500 000元,当月购进货物2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税额为34 000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其当月应纳税额为()。

A.51000

B.85000

C.34000

D.5000

(五)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

A.收到货款的当天

B.货物移送的当天

C.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地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无论是否在外县市)

(2)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货物——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概念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三种)

(1)从价定率计税(绝大部分)

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即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适用于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适用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交消费税的计算(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

(二)消费税纳税人

凡是在境内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现行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包括: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子目)、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等子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等子目)、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等。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A.汽车轮胎

B.游艇

C.高档手机

D.高尔夫球及球具

2.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装卸费等。

(1)外购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2)自产

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当按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没有销售价格,则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2.销售量的确认

(1)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数量。(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征税数量。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

(1)销售

①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前3条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3)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进口——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同增值税的3点)

3.纳税地点

(1)生产销售(包括到外地自销或者委托外地代销)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在纳税人核算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税务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

(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

款,但不可以自行抵减应纳税款。

三、营业税(一)概念

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1.“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7个)

2.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二)营业税纳税人

1.纳税人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营业税税目(9个)

概念中7个+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按规定从高适用税率征税。

2.营业税税率现行营业税的税率按行业不同分设三档税率——3%、5%、5%~20%。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发生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有书面合同——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1)+ (2)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A.将不动产交付对方使用的当天

B.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C.签订不动产赠与合同的当天

D.承受不动产人缴纳契税的当天

2.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l0日、l5日、l个月或者l个季度。

(2)纳税人以l个月或者l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以5日、l0 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l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地点(一般是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1)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例题?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规定的有()。

A.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B.企业从事运输业务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C.企业承包的工程跨省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D.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

B.合伙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D.个体工商户

2.纳税人(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来源(了解)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1.基本税率——25%。

2.低税率——20%。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有()。 A.15% B.20%C.25%D.33%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其中货币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公允价值),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2.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的收入等

(1)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1)准予扣除项目的内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企业发生各项支出时应区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时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①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③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④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⑤其他支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出。

5.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公益救济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支出);

(6)企业为投资者或者一般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包括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6.亏损弥补

(1)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2)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3)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征期终了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1)预缴申报期为月或者季度的,应当自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告,预缴税款。

(2)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时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6个)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1)工资、薪金所得(简称工薪),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

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工薪所得不包括独生子女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按照省级以上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3、4、5比例税率;1、2超额累进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9级)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5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补充】(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实行加成征收的是()。

A.稿酬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2 000【或4 800(外籍人员)】

例:中国公民李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当月个人负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则李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1000-2000=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10%-25=175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额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20%

劳务报酬所得的实际执行情况,相当于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5.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额×20%=每次收入额×(1-2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无扣减项)——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税法规定的收入时,不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支付所得的单位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要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制度的内容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税收制度是取得收入的载体,主要包括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管理体制等。从法律角度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从税收制度的形式来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结构简单的税制主要是指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税收制度;而结构复杂的税制主要是指由多个税种构成的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多种税并存的复税制税收制度。一个国家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或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税种,并规定每种税的征收和缴纳办法,包括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以及何时纳税、何地纳税、按什么手续纳税、不纳税如何处理等。

因此,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构成税种的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构成税收制度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 税种的设置及每种税的征税办法,一般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这些法律就是税法。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其中,“税法通则”规定一个国家的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的立法精神;各个税种的“税法(条例)”分别规定每种税的征税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具体规定”则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性法规。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单独制定税法通则,大多数国家都把税法通则的有关内容包含在各税税法(条例)之中,我国的税法就属于这种情况。 国家税收制度的确立,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条件。所以,各国的政治经济条件不同,

税收概述和主要税种讲义资料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的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国家参与了社会分配,而参与的方式是用税收征收的方式。它参与的目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国家职能需要国家机关来完成,一个庞大的国家机器要运转,需要润滑油,而这个润滑油就是税!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独立的经济概念,属于财政范畴。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税收的定义可以从以下三点来理解: (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不可分,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2.税收的作用 税收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监督管理和维护国家政权等方面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其收入的稳定;二是税收的源泉十分广泛,能从多方面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有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力,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巩固国家政权的政治目的。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对在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拥有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我国自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以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同各国、各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规模、渠道和形式都有了很大发展。我国在建立和完善涉外税法的同时,还同80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这些税法规定既维护了国家的权益,又为鼓励外商投资,保护国外企业或个人在华的合法经营,发展国家间平等互利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二)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1.强制性。 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按照一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强制征税。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律制度,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2.无偿性。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3.固定性。固定性,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 就是向什么人征税,税目、税率都是预先规定好的,而不是随意可以变动的。 (三)税收的分类 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变得愈加复杂,如何对税种进行科学分类,成为税收制度研究的重要前提。对税种的分类有多种方法。我国的税种分类方式主要有: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契税等)。 (4)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等)。 (5)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流转税类的有()。 A.营业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资源税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工商税收是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种税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工商税收的征收范围较广,既涉及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也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领域,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最主要的税收工具。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称,主要是指进出口关税。关税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税。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 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02年以前成立的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

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一节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2.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4)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 (5)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1)中央税——关税和消费税等。 (2)地方税——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02年以前成立的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筵席税等。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和资源税(按不同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50%)等。

税收概述(教案)

第1章税收与税收制度 第1节税收概述 1、税收的基础知识 (1)税收的定义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的规定,强制、无偿地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的一种分配。它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税收的产生和发展 1.税收的产生条件:税收产生的社会条件 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 2.税收的发展:国家职能的拓展是税收发展的根本因素 经济发展本身在客观上为税收发展提供了可能 (3)税收的特征: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2、税收的职能:筹集资金职能:收入定额稳定 收入适度合理 资源分配职能:平衡供求关系 合理经济结构 有效配置资源 收入分配职能: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 流转税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 宏观调控职能:控制需求总量 调节供给结构 3、税收的原则:公平原则 效率原则:税收行政效率

税收经济效率 适度原则 法治原则 第2节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制度及其相关基本知识 (1) 税收制度的概念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 (2) 税收的法律层次 我国税制的法律层次分为四级: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的税收法律;2)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发的各种税收法律的实施条例、各种税制的暂行条例等;3)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的税收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有关具体征税问题的规定、通知、批复等;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和有关的职能部门,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的地方性税收法规和规章。 (3) 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调整国家税收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分类 税法的特点(四)税收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 税收法律关系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纳税人 征税对象 税率 税目 计税依据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中国18个税种及分类等知识(非常实用)

中国税种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我国共有18个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其中前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而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备注: 1、税法课本书中有16个税种,未包含烟叶税和船舶吨税。 2、烟叶税:2004 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20号),规定从2004年起,除对烟叶暂保留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外,取消对其它农业特产品征收的农业特产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至此,对烟叶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失去了法律依据。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烟叶税其实是2006年开征的新税种,就是应对农业特产税取消而设立的一个税种。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一般意 1

指从烟农那里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 纳税对象:烟叶税的纳税对象是指晾晒烟叶和烤烟叶。 计算方法: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烟叶收购金额(收购金额=收购价款× (1+10%),税率为20%;计征方法是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10%为支付价外补贴。 烟叶税和消费税属于两种不同的税。消费税税目中:烟是指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烟叶和烟的区别。 3、船舶吨税:是海关代表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在设关口岸对进出中国国境的船舶征收的用于航道设施建设的一种使用税。 船舶吨税是一国船舶使用了另一国家的助航设施而向该国缴纳的一种税费,专项用于海上航标的维护、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和《船舶吨税征收管理作业规程》,船舶吨税由海关代交通部征收,海关征收后就地上缴中央国库。 船舶吨税由船舶使用人(船长)或其委托的外轮代理公司为纳税人。 船舶吨税以船舶注册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净吨位尾数不足0.5吨的不计,达到或超过0.5吨的按1吨计。 2

主要税种及税率

国税和地税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的一种税务机构设置中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空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 一、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4.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 8.出口产品退税; 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11.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辆使用税; 6.房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1.地方企业所得税;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序号纳税人类别增 值 税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城市 维护 建设 税 教育 费附 加 个人 所得 税 企业 所得 税 房 产 税 车辆 购置 税 车船 使用 税 印 花 税 1 从事农业产 品生产 ●●●●●●●● 2 从事工业产 品生产 ●●●●●●●●● 3 从事商品批 发、零售 ●●●●●●●●● 4 从事加工、修 理修配 ●●●●●●●● 5 交通运输业●●●●●●●● 6 建筑业●●●●●●●● 7 金融保险业●●●●●●●● 8 邮电通信业●●●●●●●● 9 文化体育业●●●●●●●● 10 娱乐业●●●●●●●● 11 转让无形资 产 ●●●●●●●● 12 销售不动产●●●●●●●● 13 服务业●●●●●●●●

第四章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练习 题及答案(2019、2)

第四章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练习题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法构成要素的是 A、计税依据 B、纳税义务人 C、税收优惠 D、税务代理人 2、我国税法构成要素中,()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A、税率 B、税目 C、纳税人 D、征税对象 3、下列各项中,()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A、对加工服装征收的增值税 B、对销售房屋征收的增值税 C、对生产卷烟征收的消费税 D、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4、下列关于起征点与免征额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 B、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C、当课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予征税 D、当课税对象大于免征额时,仅对免征额部分征税 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海关系统负责征收的是 A、关税 B、进口环节增值税 C、船舶吨税 D、车船税 6、()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洽的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 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A、税收 B、税法 C、支付结算 D、国家预算 7、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体现了税收的“”() A、强制性 B、无偿性 C、固定性 D、多样性

二、多选题 8、下列关于税法的内容表述正确的有 A税法以宪法为依据 B税法可以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C税法可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纳税秩序 D税法可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9、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的构成要素的有 A计税依据 B征税对象 C税目 D税率 10、累进税率是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渐增大,按不同等级逐步提高的税率,它可分 为()。 A全额累进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全率累进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11、下列关于税率的表述正确的有()。 A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 B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 C耕地占用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D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 12、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 B规定纳税期限是税收强制性和固定性的体现 C纳税地点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 D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 13、下列关于减免税的表述正确的有()。 A减税是指从应征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款 B免税是指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 C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 D免征额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14、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有 A印花税 B个人所得税 C企业所得税 D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三、判断题 15.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16.纳税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17、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我国现行税收种类

我国主要税收种类 一、增值税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就其销售(或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加值征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一般为6%,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等税法列举项目的征收率为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1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的1日至10日的征期内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18个税目。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相同。 三、营业税 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7个税目。营业税按照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或转让额、销售额依法定的税率计算缴纳。除了娱乐业实行20%(其中台球、保龄球适用5%)的税率外,其他税目的税率为3%或5%.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基本相同。 四、企业所得税 对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即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为对象征收。除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执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外,其余各项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纳税期限是: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和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资源税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知识分享

第一章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演变 世界各国税收征管的立法体系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分为“综合立法”和“分税立法”两种形式。“综合立法”是指将各个税种之全部或共通的实体事项、稽征管理和救济程序都纳入一部法律中。“分税立法”是指个别税目单独制定税法,在各个税法中对实体事项、稽征管理等程序均进行规定。“分税立法”有助于单个税法的制定和修改,但在税法中容易形成对同一事项的重复规定,从而造成规定的分歧和矛盾,不利于纳税人纳税和征管的实施,因此各国大多采取“综合立法”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其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一个从分到合的过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被忽视,税收法制极不健全。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该要则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的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都归中央,税收的减免权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掌握,各级税务机关受上级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在此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征管法,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定散见于各单行税收法规之中,原则性较强且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在这期间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实施的这种税收征管体系太过于分散。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一个专门的税收征管法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为了健全法制,改变税收征管制度分散和不规范的状况,国务院于1986年4月发布了《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管理制度开始单独立法,初步实现了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对分离,对于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综合立法的基本雏形已经建立。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在一段时期内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该条例慢慢暴露出来一些缺陷,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律规范不统一、不规范;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不足;立法层次低,征管手段软化;内外税分别适用两套征管制度,缺乏公平性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已经明显滞后于客观形势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宪法等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在原《税收征管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于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税收征管法》,并于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税收管理与纳税检查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税收管理概述 【名词解释】 1、管理一般:管理是有关的职能部门或个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运用各种手段,对某一 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的一项活动,也就是管理者未达到既定的目标对管理对象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活动。 2、税收管理:就是国家的财政、税务、海关等职能部门,为了实现税收分配的目标,依据 税收分配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对税收分配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3、税收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颁布、实施、修正、废止税法的一系列活动。 4、税收司法:是国家的有关机关(如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对违反税法的案件,按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判决的一系列活动。 5、税收业务管理:是以税款征收入库为中心的管理活动。 6、税收计划管理:就是征收机关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税收法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以及客观经济情况,对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的税收收入、税务经费、税收成本等进行测算、规划、组织、协调与控制的活动。 7、税收票证管理: 8、税收征收管理:主要是稽核税额和征收税款过程的管理活动,是征收机关行使征税与管 理税收权力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 9、税收会计管理:是征收机关对税收计划执行和征收活动过程及其结果,系统地、连续地 进行核算,反映监督的活动。 10、税收统计管理:是征收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制度的要求,对税收分配过程 中涉及的税源、税款和税政等方面进行统计、整理、分析的活动。 11、税务机构管理 12、税收管理体制:是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税收收入和税收管理权限的一项制度。 13、税收管理权限 14、税收收入归宿 15、分税制:是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的一种形式,也是税收管理体制的一种形式。它是在 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与地方的各级政府之间,格局各自的职权范围划分税种或税源,并以此为基础来确定各自的税收权限、税制体系、税务机构和协调财政收支的一种制度。 16、分享税种式分税制:是全国所有开征的税种由中央统一制定,对既定的税种及其收 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不重复征收的前提下,确定中央与地方各自的管理权限和收入归属。 17、分享税源式分税制:是指中央与地方都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管理权限,中央与地方可 以对同一税源课征相同性质的税收。或者说,对每一项课税,不论是隶属于中央或者地方,也不论纳税人的行政隶属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都可以从这一项税源中取得收入。 18、依法治税原则 19、效率原则:税收管理的效率原则是以较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较好的管理效果。 20、税收成本:是指税收管理过程中的耗费。它包括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反映税收成 本的指标主要有税收成本率=税收成本/税收总收入额*100% 税收净收益率=(税收总收入额-税收成本)/税收总收入额*100% 【简答】 1、税收管理及其内容 税收管理就是国家的财政、税务、海关等职能部门,为了实现税收分配的目标,依据税收分配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对税收分配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一种

第一章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一章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与职能 一、税收的概念 关于税收的概念,中外学者有不同的表述。就国外学者看,德国学者海因里希·劳认为,“税收并不是市民对政府的回报,而是政府根据一般市民的标准,向市民的课征”。①日本著名税法学家金子宏则认为,“税收是国家以实现为提供公共服务而筹集资金这一目的,依据法律规定,向私人所课的金钱给付”。②英国学者道尔顿认为,“所谓租税,系公共机关的一种强制征收。租税的本质之异于政府其他收入者,即在纳税人与政府之间并无直接的同等交换物之存在”。③美国学者塞利格曼认为,“税收是政府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向人民强制征收的费用,它与被征收者能否因其而得到特殊利益无关”。④ 在我国,有学者将税收界定为一种财政收入,也有学者主张税收是一种分配活动或分配形式,还有学者把税收称为一种分配关系,各方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相较于其他定义,本书认为以下说法更合理一些。所谓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地、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⑤此定义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 1.指明了税收的目的。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财政职能。财政职能指财政活动所具有的客观功能,体现为四个方面: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与监督管理职能。现代国家的各项职能,包括公共财政职能等的实现一刻都离不开赋税的支持。 2.指明了税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和法律。马克思曾高度概括了国家所拥有的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 ①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 ②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 ③高培勇.西方税收——理论与政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10 ④陈少英.税法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 ⑤徐孟洲.税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

税种简介资料

一、增值税简介 1、定义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2、计算方法 我国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手续费、运输费等) 3、纳税时间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我公司执行) 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4、纳税申报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 09年6月30日前,我公司享受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09年7月1日后,我公司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税收管理教学大纲

《税收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概述 课程性质:必修 计划时数:50学时 学分:2.5学分 教学对象:税收专业学生 《税务管理》是税务专业与财政专业的主要专业业务课。本课程以经济学理论、管理学理论、法学理论为基础,介绍和阐述了税务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管理的基础理论、税务管理的基本方法、税务管理的基本形式、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税务管理人员的配备与职责界定、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内容(税务登记管理、会计账簿与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纳税检查管理、税收行政处罚、税务行政纠纷处理——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等。税务管理课程必须是学生在学习了《财政学》、《中国税制》等课程的基础上进行教学,其后续课程是《纳税检查》,因此本课程的教学既是满足学生掌握我国税务管理制度的需要,同时也将为后续的《纳税检查》课程教学打好基础。 二、教学内容描述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税收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税务管理也不断地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税收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税务管理的技术手段越来越现代化,因而税务管理也显得日益复杂,税务管理的技能也日益增强。这就要求税务管理人员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的税务代理人员、企业的办税人员的税务管理技能相应提高。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将培养学生掌握现代税务管理的基本理论,熟悉税务管理的基本制度和业务规程,能较为熟练地运用税务管理的基本技能方法,能胜任未来涉税管理工作。 教学要求是组织实施教学、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守则。依据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正反学生培养目标,根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根据本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上下游课程的关系, 第一章税收管理概述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的内容是本课程的起步与入门环节性的基础知识。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税务管理的概念,理解税务管理在整个税收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了解税务管理的基本内容,了解现行税务管理体系的构成,理解税务管理的原则。 [本章主要内容] (1)税收管理的客观必然性 (2)税收管理的内容 (3)税收管理体制 (4)税收管理的原则 教学重点: 本章的重点是理解税务管理概念的不同层次的含义,初步掌握税务管理体系(程序)中有哪些环节的内容构成,研究现行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完善的途径。 教学难点: 本章的难点是观察发现现行税务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并借鉴国外的经验探讨完善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教学方法:讲授 学生自学要求: 在学习本章过程中,学生应学习相关的其他课程的知识,如管理学的一般原理,财政学中的关于财政收入管理体制等内容,以作为理解本章内容的学科基础。

税收管理期末考试重点

第一章税收管理概述 1.税收管理就是国家的财政、税务。海关等职能部门,为了实现税收分配的目标,一句税收分配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对税收分配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2.税收管理的作用 (1)保证税收财政职能得以实现的作用 (2)保证税收调节职能得以实现的作用 (3)保证税收监督职能得以实现的作用 3.税收管理的内容 (1)税收法制管理 (2)税收业务管理:税收计划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收票证管理、发票管理、税收会计管理、税收统计管理 (3)税收行政管理 (4)税收管理其他: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管理方法、税收代理与咨询 4.现行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1)属于中央的税种和收入有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进口商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 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包括城市维 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包括信用 社)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1993年地方已经负担的20% 部分列入地方上交中央技术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2)属于地方的税种和收入有营业税(不包括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土地 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 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 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 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与税、土地增值税、 地方企业所得税还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3)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和收入有增值税、资源税和证券交易税。其中,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证券交易税有中央和地方五五分享;资源 税暂按品种分享,其中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他资源税归地方。 第二章税收法制管理 1.税收法制管理包括税收立法管理(基础)、税收执法管理(关键)、税收司法管理(保障)等内容。 第三章税收基础管理 1.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设立、变更、歇业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 2.税务登记的种类及管理规程(P42~P52) 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其他税务登记(包括税款扣缴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停业、副业登记) 登记:先工商、后税务注销:先税务、后工商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讲义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08年的分值为3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属于分值最低的一章。2009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对本章内容基本未进行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第一节税收与税法概述 一、税收法律关系(P91) 1、主体 (1)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 (2)纳税主体 对纳税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

2、客体 3、内容 【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2008年) A、税务部门 B、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国企业 C、海关部门 D、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个人 【答案】ABCD 【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征税主体(选项AC)和纳税主体(选项BD)。 【例题2】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 A、国籍原则 B、属地原则 C、属人原则 D、属地兼属人原则 【答案】D 二、税法的制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税收法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仅拥有税收立法权,还可以授权国务院公布有关税收条例 3、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4、财政部:负责组织制定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制定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 5、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征收管理制度 【例题3】国家税务总局有权根据税收法律制定税收行政法规。() 【答案】× 第二节税收制度 一、税种的分类(P93) 1、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房产税、契税 (4)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例题4】下列各项中,属于流转税的有()。(2004年)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 【答案】ABC 2、按管理和使用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税收及其种类教案

第九课征税和纳税 第一框税收及其种类(教案) 溧阳市光华中学严萍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识记:税收的含义、税收的基本特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含义及意义。通过教学要使学生理解税收三个基本特征之间的关系;会算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2、能力目标 通过对各种具体税种的掌握,能辨别具体济济活动中需纳哪些税,增加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了解。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税收及其基本特征、税收的作用的理解,认识到依法纳税的必要性;通过对具体税种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了解认识到个人在社会分配中的地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教学重点:税收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教学难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课前准备:同学们预习课本内容,提出自己想了解的哪些问题 课时安排:一课时 教具安排:多媒体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我国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和渠道有哪些 学生回答:税收收入、利润收入、债务收入、其他收入(费、罚没和公共事业上缴国家的部分) 新课教学: [导入]:播放Flash 《中华税收史话》() 在这个有趣的FLASH给我们介绍了从春秋开始的我国古代历朝历代征收的一些税的种类,可见在古代,税收就和人们的生活密切联系着,而我们生活的现时代,人们更是经常要与各种税打交道。不仅工商企业、个体户要照章纳税,作为普通公民的我也要为我的工资交税。那么什么是税收我国现在有多少种税今天我们就来一起学习关于税收的知识。 请同学们阅读课本P80方框内的小字部分,结合刚才FLASH的内容,你觉得该给税收什么下一个什么样的定义 (学生思考回答) 一、税收的基本特征(板书) 1、税收的含义:从本质上看,税收是国家为实现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板书) 师:掌握税收这一概念应注意以下几点:(1)税收的主体是谁(谁收税)(国家)(2)税收的目的是什么(实现国家职能)(3)实现税收凭借的手段是什么(政治权力)(4)依据是什么(依法)(5)税收的本质是什么(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思考与讨论] 1.世界上有没有不收税的国家呢为什么2、如何理解“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源泉” (学生讨论、发表观点) 2、税收与国家和法律的关系 (1)有国就有税。世界上没有不收税的国家。国家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它的一切

2021年第一节税收概述章节练习

第三章第一节税收概述章节练习 第三章第一节税收概述章节练习单项选取题(本类题共20 分,每小题 2.0 分。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第1 题、下列不属于纳税申报对象是()。 A、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个人 B、不从事生产活动,但有纳税义务 C、在免税期间纳税人 D、有固定工作应按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 【对的答案】: D 第2 题、依照《公司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公司所得税纳税人是()。 A、法人公司 B、获得收入组织 C、上市公司 D、合伙公司 【对的答案】: D 第3 题、依照《公司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关于公司所得税纳税人表述中不对的是()。 A、居民公司就其来源于国内境内外所有所得缴税 B、非居民公司就其来源于国内境内外所有所得缴税 C、个人独资公司和合伙公司不是公司所得税纳税人

D、公司设有各种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实行由法人汇总纳税 【对的答案】: B 第4 题、依照《公司所得税法》规定,下列项目在计算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属于不征税收入是()。 A、转让固定资产获得收入 B、出租固定资产获得租金收入 C、国债利息收入 D、财政拨款收入 【对的答案】: D 第5 题、依照公司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公司所得税纳税人是()。 A、股份有限公司 B、合伙公司 C、联营公司 D、出版社 【对的答案】: B 第6 题、依照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必要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是()。

A、年不含税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从事货品生产公司 B、年不含税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如下商业公司 C、年不含税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商业公司 D、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原则非公司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公司 【对的答案】: B 第7 题、依照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如下单位或者个人中,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是()。 A、进口固定资产设备公司 B、销售商品房公司 C、零售杂货个体户 D、生产销售家用电器公司 【对的答案】: B 第8 题、国家征税目是为了满足()。 A、公司需要 B、社会公共需要 C、私人需要 D、国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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