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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样板

合同号: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项目名称光明新区XX办事处XX社区XX居民小组

新一轮综合整治消防安全工程

工程地点光明新区

委托方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市政服务中心

监理单位深圳市XXXX监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设局印制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书

委托方: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市政服务中心(光明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监理单位:深圳市XXXXX监理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及建设方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XXXX社区XXXX居民小组

新一轮综合整治消防安全工程

工程地点:光明新区

工程规模:城中村消防整治工程A 类项目:总投资额XXX万元(概算批复为准)

工程类别:工程等级:

投资性质:政府工程投资额:

其它:

第二条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中的措词和用法同义。

第三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3.2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3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3.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四条监理范围:

经双方协商,委托及建设方委托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

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对本工程下

列阶段实行监理:

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第五条监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5.1监理酬金的计取,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按5.1.1 执行:

5.1.1按工程投资额的百分比计取:

按工程投资额XXX万元×3.3%=XXX万元(人民币大写:X万X仟X

佰圆整)计取。工程投资额以结算价为准,监理费率以概算批复为

准,监理酬金按结算价及概算批复监理费率进行调整。

(监理酬金总额=工程投资额×监理酬金率)

5.1.2按投入人数、时间计取:

监理酬金总额= / 元/人.日(月)×投入人数×

工作日(月)数。

5.2监理酬金的支付方式:

5.2.1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监理酬金支付方式:

/

5.2.2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监理酬金的支付分为预付款和进度款

两部分:

(1)预付款的支付:自工程开工后/ 日内委托及建设方应支

付监理酬金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即/ 。

(2)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按B

执行:

A.按月度额支付:

月度监理酬金=(监理酬金总额—预付款)/监理期限(月);

即/ 。

B.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量完成50%后,支付总监理费用的

45%;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付清余款。

当月监理酬金=(实物工作量+设备购置费)×监理酬金率;

即/ 。

第六条监理期限:

6.1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保修期满日止。

6.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章)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签于年月日签于年月日

备案意见:

经办人:

备案机构(公章)

年月日

通用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及建设方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及建设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

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投资额”在建设前期阶段是指工程估算;在设计阶段、施工准

备阶段是指工程概算;在施工阶段,竣工决算前是指工程预算价,竣

工决算后是指工程决算价,其监理费应按此进行调整。

(4)“监理酬金率”是指市物价局、建设局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

(5)“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

人。

(6)“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7)“第三方”是指除委托及建设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

事人。

(8)“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到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10)“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

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2条监理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

(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文件;

(3)监理合同及委托及建设方认可的其它监理工作文件;

(4)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5)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3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任务和内容

第4条监理任务:对工程建设的目标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维护委托及建设方委托的项目合法权益,为委托及建设方提供技

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帮助委托及建设方尽可能实现预定的

合理建设目标。

第5条建设前期阶段监理的内容:

(1) 投资项目的决策咨询;

(2) 协助委托及建设方进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3) 协助委托及建设方编制设计任务书。

第6条设计阶段监理的内容:

(1) 协助委托及建设方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2) 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委托及建设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

监督合同的实施;

(3) 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

(4) 审查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点,满足委托及建设方所提出的功能

使用要求;

(5) 审查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

(6) 审核设计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具体要求和设计规范;

(7) 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7条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内容:

(1) 受委托及建设方委托组织招标,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标底编制工

作除外), 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2)核查施工图预算;

(3) 协助委托及建设方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第8条施工阶段监理的内容:

(1) 协助委托及建设方与承建商编写开工报告,协助委托及建设方办

理开工手续;

(2) 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

(3) 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4) 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5) 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

标准,协调委托及建设方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

(6) 审核承建商或委托及建设方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

质量;

(7) 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

措施;

(8) 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9) 负责施工现场签证;

(10) 监管房地产预售款的专款专用,书面通知房地产预售款监管机构

向房地产转让人划款;

(11) 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2) 组织委托及建设方和工程承包人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3) 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4) 参加工程验收,审查工程结算。

第9条保修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为负责组织检查工程状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督促承建商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10条向委托及建设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

务。

第11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及建设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

助委托及建设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第12条监理机构使用委托及建设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及建设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

提交给委托及建设方,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

品。

第13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及建设方的义务

第14条委托及建设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15条委托及建设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16条委托及建设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17条委托及建设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第18条委托及建设方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力,以及监理机构成员的职能分工, 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

同中予以明确。

第19条委托及建设方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 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的名录。

(2)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20条委托及建设方应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21条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及建设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

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22条委托及建设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 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 选择工程设计分包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 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

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及建设方的建议权;

(4) 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

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及建设方提出书面报

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

先取得委托及建设方的同意;

(5)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

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委托及建设方提出书面报告;如

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

委托及建设方同意;

(6) 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

当事先向委托及建设方报告;

(7) 报经委托及建设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

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

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

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或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

复工。发布停、复工令时应向委托及建设方报告。

(9)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

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 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

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

字确认,委托及建设方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23条监理机构在委托及建设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

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及建设

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及建设方批准时,监理机构

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及建设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

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直至更换承建商的建议。

第24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及建设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

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及建设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

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予以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

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

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及建设方的权利

第25条委托及建设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26条委托及建设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

计使用

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27条监理单位调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委托及建设方同意。

第28条委托及建设方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29条委托及建设方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30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

长的合同期。

第31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因监理单位过失而产生质量事故,造成委托及建设方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及

建设方赔偿。如因监理单位的原因使工期延误,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

委托及建设方赔偿;如因委托及建设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委托及

建设方应向监理单位补偿。

第32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 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

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33条监理单位向委托及建设方提出赔款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及建设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及建设方的责任

第34条委托及建设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监理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35条委托及建设方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36条按时、保量地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酬金。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37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38条由于委托及建设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

时通知委托及建设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

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39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及建设方。该监理业务的

完成时间应予延长。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

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40条委托及建设方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 , 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

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委托及建设方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完全

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

及建设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

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41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及建设方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9条或第

40条己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委托及建设

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日内未得

到委托及建设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

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委托及建设方的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

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42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已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

间和酬金。

第43条合同签约双方应当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给对方一定的赔偿。

第44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45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46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47条如果委托及建设方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的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

通知书,但委托及建设方不得拖延其它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奖励与处罚

第48条在满足工程质量及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如因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被委托及建设方采用,导致工程投资的节约,则在合理化建议被委托及建设

方采用的28日内, 委托及建设方应按节约投资额的30%奖励监理单位。

但委托及建设方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的工程除外。

第49条监理单位在有限监理期限内,如工程按期完工且竣工质量评为优良, 则委托及建设方奖励监理单位;如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则委托及建设

方处罚监理单位;奖励与处罚金额由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50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的出外考察,经委托及建设方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委托及建设方实报实销。

第51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委托及建设方承担。

第52条未经双方的书面同意,无论委托及建设方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53条除委托及建设方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及建设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

动。

争议的解决

第54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委托及建设方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 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

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用条件

第10条监理业务:

施工图所含内容。

第14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15条双方约定的委托及建设方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16条委托及建设方应在/天内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

出书面答复。

第20条委托及建设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的,委托及建设方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21条在监理期间,委托及建设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 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

师安排工作,并免费提供 / 名服务员。

第31条如监理单位过失产生质量事故,造成委托及建设方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 如监理单位对委托及建设方的损失负有间接责任时,监理单位对

委托及建设方的赔偿额为:工程直接损失额×监理酬金率。

(2) 如监理单位对委托及建设方的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时,监理单位对

委托及建设方的赔偿额为工程直接损失额,但不超过监理酬金总

额(除去税金)。

因监理单位的原因使工期延误,造成委托及建设方经济损失,监理

单位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每延长一个月的赔偿金

=监理酬金总额÷监理期限(按月计)即 / 。

因委托及建设方的原因使工期延误,委托及建设方同意按以下办

法给予监理单位经济补偿:

每延长一个月的赔偿金=监理酬金总额÷监理期限(按月计)

即 / 。

第43条违约方同意给对方一定的赔偿。

赔偿金=监理酬金总额的20%,即 / 。

第45条委托及建设方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委托及建设方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46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 / 汇率计付。

第49条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奖励金额为 / ;

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罚金额为 / 。

第54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里打

“√”,若选择仲裁,还需在“”中填入一个地名,(如“深

圳”、“北京”等):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Model text of supervision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发布部门: 电力工业部 发布文号: 目录 说明 建设监理合同书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监理工程项目简述 附件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附件C:提供设备与设施 附件D:监理费用与支付

附件E:监理机构及人员计划 附件F:监理规划 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建设监理 合同书,第二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四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合同双方应按示范文本统一格式编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第一部分由项目法人(业主)与监理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是按照《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保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编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是针对每个工程特定的条件要求和实施的环境,由合同双方为补充和具体说明标准条件协商一致后填写。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由六个附件组成,以进一步具体明确服务范围与内容、工作浓度、提供人员设备设施、监理费用与支付等监理的主要问题。 专用条件及附件应详明、具体、便于实施,其广度和深 度由立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确。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国内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

监理合同(标准范本)

监理合同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197755 监理合同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监理合同(一)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实例范本

【北京XXX地块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人:XXX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XXXX地块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北京市XXXX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传真: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监察举报邮箱: 监理人: X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北京市XXXX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X XX X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A.工程名称:XXXXX地块项目工程 B.工程地点:北京市XXXX C.工程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平米。其中:地上面积平米;地下面积约平米。项目业态分别为洋房、叠拼、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 其中洋房栋,地上层,地下层;叠拼栋,地上层,地下层; 地下车库层。总投资: / 。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 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A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就合同履行事宜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备忘录及双 方正式往来文件; B.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C.中标通知书; D.委托方发出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其附件; E.监理人发出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F.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 中议定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 理人支付报酬。 六、双方约定的监理工作期限为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 年月完成。 七、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监理人: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完整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人: 监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部分地区公司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监理范围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2、在写明“监理内容”时,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一般是包括:检测试验设备、测量设备、通信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照相录像设备、电算设备、打字复印设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4、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于合同14.1加盖单位印章的规定,原则上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如不需填写该项条款,填入“无”或“/”。

监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监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solve or prevent disputes, through establishing certain legal relations and realizing some common interests and wishes, all parties to the cooperation reach an agreement after consultation, and all parties signing the agreement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bound.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监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解决或防止纠纷,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实现某些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合作的所有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签字的所有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受约束。,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 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 楚并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 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监理服务补充合同。 自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 及文件如有与本补充合同不符的,概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监理项目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二、监理任务 (一) 监理服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入伙

准备阶段,保修阶段。 (二) 监理服务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资料管理、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及协助甲方进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 (三) 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概述: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开工起至小业主入伙)建设用地红线内所含全部工程内容(以招标时的平面规划图为准)的建设监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及围护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室内及室外全部装修工程,铁艺栏杆工程等; 2. 建筑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弱电等系统,电梯及自动扶梯等设备安装,室内煤气、室内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安装、通风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标准模板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监理人编写的《常州市中油华东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油库罐库区项目一期技术建议书》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8个月(整体可以延后一个月不收费,前期土方平整、进场准备、后期整改等时间不包含在8个月内、但乙方必须派人配合参与),开工时间以打桩开始为准,验收后现场留一名监理人员时不包含在8个月内。 2. 相关服务期限:

信息化项目委托监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xxxx-HT2014-JL xxx xxxxx(单位名称) 委托监理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 委托方(甲方):xxxxx(单位名称)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xxx省xxx市

第一部分 合同概述 第一条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1、“项目”是指甲方即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项目。 2、“甲方即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为 (******建设项目) 项目的组织者,负责项目建设中的筹集资金、选定承建方、协调项目外部关系等职责,对本项目建设效益全面负责。 3、“乙方即受托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责任的一方,以本合同、(*****建设项目) 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及甲方需求为依据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4、“监理工程师”应当是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本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四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监理项目《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乙方《投标文件》。 以上文件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以上文件与本合同有差异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本页以下为空行)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监理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监理项目有关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下列条款: 第一条 项目内容 (一)监理范围 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建设项目) (以下统称为“监理范围内项目”)三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二)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对监理范围内项目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项目总体方案进行审核。 2、协助甲方、中标承建方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由甲方确定是否由乙方帮助审核、修改合同),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方按时履约,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解释,协助业主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3、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的要求,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进行严格把关。按监理程序和守则向甲方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中出现的新问题,须协调各方并确定解决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4、“ (*****建设项目) ”建设时,乙方对甲方进行用户需

监理合同最新范本(示范合同)

监理合同最新范本(示范合同)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6389

监理合同最新范本(示范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 1.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3.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担本合同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乙方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的监理资质。 6.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

监理标准合同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 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 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 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合同)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e termination of cooperation, and clear regulations on related businesse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合 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合同)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合同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后,约束合同双方的履行责任,合作终止以及相关业务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标准版)

(正本)( xx年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xx-xxxx-xxxx)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xx公司 监理人(全称):xx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xx项目 2. 工程地点: xxxx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暂定xx万元(以最终审计价格为准)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招标会发包人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4 .投标文件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5. 专用条件,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5. 通用条件;

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驻地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其中包括:施工图纸所包括的所有内容的施工监理(含设备安装、调试)。 1. 监理酬金:元 2. 相关服务酬金:无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无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无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无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无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始,至工程缺陷期终止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模板

XXXX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020年xx月xxx日

xxx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 份。双方各执份。 业主:(盖章)监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 委托单位: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为:_________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

【2020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 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由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 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商,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江西省工程监理合同

(2016-101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以实际开工日为准,相应顺延)。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叁份,监理方 执叁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完整版)2018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 GF-2012-0202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五、签约酬金 2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3

监理合同协议书

监理委托合同 监理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书委托方为:______ (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总费用为:____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____年__月__日地点: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 第三条 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力并对甲方负责。 第四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第五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7.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7.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7.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7.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完整版)监理合同模板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0000000000000000 工程名称: XXX房地产项目 工程地点:峨秀湖西侧空地 甲方: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XXX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2015年12月1日 签订地点:中国四川省峨眉山市

XXXXXXX 《峨眉山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监理人:XXX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开发的XXX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监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甲乙双方之间如有其它合同、协议、往来函件等与本合同有不相符的,概以本合同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XXX住宅小区; 2. 工程地点:峨秀湖西侧空地; 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暂定100000平方米;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1000000000。 第二条监理范围 2.1按照过程:(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2.1.1 施工准备阶段 2.1.2 施工阶段 2.1.3 入伙准备阶段 2.1.4 保修阶段 2.2 按照工程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2.2.1 土方开挖及边坡(基坑)支护工程; 2.2.2 基础工程;

2.2.3 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饰); 2.2.4 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强、弱电)、空调通风、消防、人防及设备安装、室外道路、电梯安装工程、配电房安装工程、甲方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验收、小区配套工程; 2.2.5 配合销售工程:样板房、售楼处、室外环境和园建、配合销售等工程及材料设备验收; 2.2.6室外工程:道路及室外管网工程、园建绿化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 2.2.7小区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其它单项、分部、分项和零星工程。 第三条监理期限 3.1 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2015年12月31日;竣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 3.2 监理期限:自土方开挖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二年(监理开始进场工作的日期以甲方的正式通知为准)。 3.3 保修期满并不意味着监理责任的终止,有关监理责任的有效期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执行。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 告知 甲方应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4.2 提供资料 甲方应按照附录约定,无偿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4.3 提供工作条件 甲方应为乙方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4.3.1 甲方应按照附录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乙方无偿使用。 4.3.2 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乙方履行本

建设监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00—0201)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00—02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投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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