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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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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经济发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总体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乡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便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望广大村民遵照执行。

第二条凡属本村村民或在本村辖区内采伐林木、采砂、采石、采矿、采脂、林地流转经营、办厂、办企业的所有组织或自然人均受本民约的约束,必须遵照执行本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护林防火

第三条认真执行落实好护林防火工作,严格执行农户轮流值班制度。轮流值班户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如因值班工作人员不作为或擅自离岗造成火警火灾的,一切损失由挂牌值班户承担。

第四条巡山员和挂牌轮流值班户要搞好放牧人员和林区过往行人的管理登记工作,严禁任何人员带火进山。挂牌值班户和巡山员有权没收任何人在林区携带的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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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任何人在野外生火、生活用火,挂牌值班户和巡山员要严格执行“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的制度,发现一次野外生产、生活用水罚500—1000元。因生产、生活用水引起的火警、火灾,一切损失和所产生得费用均由肇事者承担。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的交公安机关从重处理。

第六条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引发的野外用火、火警、火灾等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费用均由监护人承担。

第七条凡是在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生产生活用水而发生烟、火,火警、火灾的,除按本村规民约的第五条规定处罚外,一律取消肇事者一家的民政救灾、救济款和农村低保等。

第八条在本村范围内或村外发生火灾需要扑救时,应积极行动起来,及时参与扑救,对无故拒绝参加者,每次每人处罚50—100元。

第九条每个公民都有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和义务,禁止任何人乱砍滥发林木,如有乱砍滥伐者,除没收林木外,轻者每株按20—50元罚款,重者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计划生育

第十条村民必须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新婚夫妇必须履行好婚姻登记手续之后,才能生育第一个孩子,不履行婚姻手续- 2 -

而生育的都视为非婚生育。符合生育第二、三个孩子和间隔时间(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必须在孕前向村民委提出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审查,报县计生局批准,领到生育证后才能怀孕生育,否则按计划外生育处理。

第十一条村民生育孩子后应在30天内向组长申报婴儿出生及婴儿情况,如不及时申报造成漏登的,处罚100元。

第十二条已婚育龄夫妇必须及时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措施,如违反了法规法律怀孕后,必须自觉采取补救措施,其费用自付,凡是违反法律、法规生育(非婚生育、计划外生育)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数交清社会抚养费,如不自觉交清社会抚养费的,村民委将在其所得各项款项中扣除或折其可变卖财产抵交社会抚养费,且违反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生育户,在未交清社会抚养费前,其子女不能上户,并取消民政救灾、救济和低保的享受。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妇女应积极参加“三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三查”,如无故不参加“三查”者应向村民委缴纳缺查费100元,或取消低保,救济救灾款等,并强制进行补查。

第十四条向已婚育龄外来人口出租和出租房屋的村民,必须向村民委报告其情况,积极协助乡政府向外来人口检验流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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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婚育证明,并督促其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已婚育龄外来人口未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村民不能向其出租或出借房屋,如其违反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将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对出租或出借房屋的家庭进行处理。已婚育龄夫妇外出务工须向村民委写出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书面保证,并积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有违反者就按本民约的第十二条之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男女双方自愿,少数民族,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汉族,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者禁止结婚)的夫妇,必须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后才能怀孕生育,不得早婚早育,如有违反时,将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村民委对其也要罚款200元。

第四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坚决抵制各种不良生活习惯,维护好社会治安。

第十七条坚持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持家- 4 -

的道德规范,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

第十八条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自觉维护辖区的社会秩序。

第十九条不参与邪教活动,自觉抵制“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侵蚀。违者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有赌博行为的,或以营利为目的的,为赌博提供场所的,没收赌资,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第二十一条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违者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贩卖婴幼儿及拐卖妇女的违反犯罪行为,鼓励广大村民积极举报,经查证属实,移交公安机关从重处理。

第二十三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自觉服从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指挥,自觉做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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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防盗、防诈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安全事故和义务巡逻守候工作,看好家园。

第二十五条村民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有意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不得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违者处以1000至3000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自觉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不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七条村民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要以和为贵,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配合各级调解组织进行调争,不得蛮横无礼,寻衅滋事,违者处以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坚持合法上访,正常上访,逐级上访,如需要向乡村反映情况的每次上访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不得影响国家机关、团体、各级组织正常工作,不得阻塞道路,谩骂、侮辱国家工作人员,对多次劝说、教育、批评、训诫等无效,继续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处500元以上罚款,并取消农村低保及其它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非法组织、策划、骗动、欺骗群众上访的,处以1000至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为了彻底打击贩毒及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 6 -

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和乡党委、政府的禁毒工作,保护广大村民的财产安全,各家族应根据实际,在乡、村的指导下建立禁毒协会,指定两名德高望重的族长,负责管理本家族的禁毒活动,努力实现本家族成员无一人有新吸毒人员的滋生。

第三十一条吸贩毒是一种害人害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每一个村民都有积极举报和严厉打击吸贩毒行为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严禁种植罂粟,如有违反,除坚决铲除外,数量在五十株以下的,每株按50.00元处罚,种植数量在五十株以上的,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买卖、运输、储存少量罂粟壳及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处以1000至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严禁为吸食、注射、贩卖毒品的人员提供方便和帮助,一经发现立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禁止吸食、注射、贩卖毒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低保等国家优惠政策,子女吸食贩卖毒品的,因父母年老体弱,无务管教的,必须主动到村上如实举报,如有隐瞒不报的,而被他人举报,取消低保等一切国家优惠政策。

第三十五条家庭代表和家长必须对强制戒毒的返回人员进行认真帮教,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尿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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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全村村民齐心协力抵制和打击吸贩毒犯罪行为,不准有吸贩毒行为的村外人员到本村走亲访友,不准和有贩毒行为的村外人员联姻。

第三十七条子女嫁娶时,双方长辈要达成共识,婚后夫妻双方如有一方吸贩毒导致婚姻的,一切责任由吸贩毒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所有村民积极配合治安巡逻队,加强对本辖区内的路口、旅馆、餐饮店、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农户家里的外来人员进行盘查、询问和尿检。

第三十九条本村范围内,成立“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不让毒品进我家”的家族禁毒协会,由两名德高望重的人员担任族长,每季度组织家庭成员召开一次家族禁毒会议,广泛宣传毒品危害性,使禁毒意识深入家族成员,增强家族抵制毒品的能力。

第四十条家族族长积极配合村两委对本家族每年进行一次吸贩毒情况的摸底排查,建立档案,经常对吸毒成瘾人员落实管控措施,对戒毒出所人员落实社会帮教措施。

第四十一条家族族长及农户家长,协同村两委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戒毒康复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本家族吸毒成瘾人员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出所,出狱吸毒人员康复工作,加强责令戒毒、康复人员的定期回访和吸毒检测,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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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家族族长要管理和带领自己的家庭成员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要教育家族成员禁止一切涉毒行为,形成禁毒工作合力。

第四十三条家族族长、各农户家长要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大力推进吸毒戒毒的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健全本家族的帮教力量。帮助康复人员、出所、出狱涉毒人员积极鼓励其自主创业,落实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帮教,帮助解决家庭,婚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其融入社会,巩固和提高戒毒成效。

第四十四条各家族族长、农户家长必须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随时保持和外出务工人员的电话联系,切实掌握外出务工人员的状态,如发现有吸贩毒现角,必须立即向村组干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帮教措施,外出务工人员返回本村时,家族族长和农户家长要主动将其送到派出所尿检。

第四十五条各家族族长、农户家长、学校老师要相互紧密配合,严格管理学生的日常生活行为,让学生从小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坚决制止学生接触社会上行为不良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迁入户必须是无吸、贩毒史的,并出具派出所的尿检合格证明,并与村组签订禁毒承诺书,最后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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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父母、监护人、配偶知道亲属有涉毒行为的,必须及时报告村组、族长,不准隐瞒包庇,违反的处500元罚款或取消一切优惠政策。

第四十八条从本村规民约生效之日起,各家族禁止出现新涉毒人员的滋生,若家族内出现新增的涉毒人员,处该户5000元罚款,作为本家族的活动经费,并取消一切国家优惠政策。

第五章国土资源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履行好耕地保护责任,按“五不准”的要求做好基本农田的保护。如因建房、建厂等必需用地的,必须经组、村准许,报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窖、建房、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物等毁坏种植条件,或损害集体公共利益的,视情节的轻重,轻者村民委做适当的经济处罚并责令恢复原貌。重者报乡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无证采煤、采矿,村民不能私挖乱采,不能存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错误思想。对非法开采行为,要坚决制止,对非法开采的责任人处罚2000—5000元罚款,并没收年有开采工具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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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与开采的民工(村民),经再三劝阻仍屡教不改的处罚200—500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维护好具有采矿权、采煤权、林地经营权、采矿石权的合法经营组织或个人的经营权,绝不能随意找借口提出无理要求,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秩序,更不能在他们的生产生活区域内设路障,阻扰影响他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不能乱宰乱要,不准酗酒闹事、滋事、惹事。如有违反时,轻者移送公安机关按影响扰乱经济损失,村上作适当的经济处罚,重者移送公安机关按影响扰乱生产、生活秩序从重、从快处理。

第五十二条管理好耕地资源,做到合法经营。对土地转让、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必须经组、村同意,报乡人民政府土地流转中心批准,违者不认可其合法性,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以土地转让、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和以转让房屋跟随迁入的人户,必须经群众大会讨论同意,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并收取第人300—500元的管理费。

第六章社会公益事业

第五十三条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对国家建设用地,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要给予支持。处理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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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在局利益,不能以承包经营权为由拒绝支持和服从。对不配合或影响了公共调施、公益事业建设正常进行的,视情节的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并取消该农户的一切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第五十四条保护好现有的公共设施,维护好村道、组道、户道、机耕道,不能以建房、利用土地、绿化造林等为由,占村道、组道、户道、机耕道和影响公共利益的沟、堰、坎等。对劝而不让,造成通行受阻,排水不畅等影响了公共利益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要作强行拆除,如有态度恶劣的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按照:一事一议“筹劳制度,积极参加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实施的农田小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村部建设,校建建设及其它公益事业建设等筹资筹劳活动。对外出务工人员不能参加筹劳活动的,可收取筹劳金,不视为乱收费。家庭成员老、弱、病、残,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处理。

第七章安全生产

第五十六条凡在本村辖区内从事采煤、采矿、采脂、采伐- 12 -

林木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签订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书,明确责、权、利关系之后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七条本村村民在本乡、本村范围内从事交通运输的,必须在年初时与村民委签订安全责任书,方可经营。各类货物车辆,摩托车严禁超载搭人,一经发现,超载一人罚款50.00元,多次劝罚不改者,送乡安监所从重处罚。

第五十八条在防洪防汛期间必须接受村、组干部和监测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按“明白卡”的具体内容执行,避免洪水、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带来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紧急情况下不听劝告,不执行撤离命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自负。

第五十九条在节日期间,为避免发生火灾,严禁随地燃放烟花爆竹,一定在安全的居民居住地以外,无易燃易爆,无隐患的地方引发。凡是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的,由肇事者赔偿一切损失及费用。

第八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六十一条克服小富即安的思想,克服等、靠、要思想,克服好逸恶劳、骄奢淫逸行为,振作精神谋划发展新思路,寻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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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收新项目,开辟增收新门路,探索增收新手段,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新农村。

第六十一条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公民思想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以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树立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的风气,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风气,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的风气,勤俭节约的风气,保护环境、讲究卫生的风气,明礼诚信、尊老爱幼的风气,辛勤劳动、勤劳致富的风气,开拓进取、奉献社会的风气,健康身心、文明娱乐的风气等,建设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新农村。

第六十二条接受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农民教育;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等,争当致富能手,遵纪守法户,文明家庭户,文明村寨等。

第九章沟堰管理和水费收取

第六十三条各组在接到整治沟堰的通知后,组长应组织村民按时、按质完成,不得有误,如有不按期疏通造成的损失,由村组共同估工,请人疏通,每个工日按50—100元的工价由农户全部承担。全组不出工的由村估工,其费用在该组的烤烟脱返、退耕还林补贴、良种补贴、干部补贴中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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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保护水利设施,自觉遵守水规、水系制度。严禁独霸水源,不偷水,争水,损人利己。各组可因地制宜,制定各社的水规。

第六十五条沟堰上、下50米内严禁乱砍、乱伐、毁林开荒及种植庄稼。

第六十六条沟堰两侧两米以内严禁栽树,一经发现将强制清除。

第六十七条各组根据水费收取花名册,按时如数结清当年水费。任保家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抵赖,若有不交或抵赖者,由村、组干部在农户当年的各项补助款中直接扣除(包括烤烟税探马、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直补款等),并取消乡政府及村上给予的一切优惠政策(包括烤烟种植指标分配等)。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民约的有关内容与法律、法政政策和乡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政策和乡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为准。

第六十九条本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七十条本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本民约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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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 (参考模板)

附件二: 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 (参考模板) 为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作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村风民俗 (一)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二)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1.不操办婚丧嫁娶外的其它酒席,已故老人出殡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天以内。2.不参与婚丧嫁娶外的其他酒席。3.操办酒席不收受超过200元的礼金,参与酒席随礼控制在200元以内。4.操办婚丧酒席餐饮标准每桌控制在300元以内。5.操办酒席不收受客人的烟花爆竹,参与酒席不携带烟花爆竹赴席。6.操办葬礼不使用高音呐叭播放哀乐。 (三)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四)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五)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扶老携幼,学好科学文化,社会知识,用自身知识影响老一代,教育下一代。服从镇村规划,不准乱修乱建,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需经村两委同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不准擅自动工。 (六)村民应自觉农宴申报。 二、社会治安 (一)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三)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四)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五)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 (六)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七)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农村最新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农村最新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新农村建设村规民约(模板)为推进妙村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村规民约。人人参与村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崇尚文明、树立新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社会公德,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村组干部、党员要模范带头,做好表率。 二、实行房前屋后、房屋周围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各户要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杂草、无垃圾、无积水,户外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各户门前摆有垃圾桶,做到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排,杂物不乱放。对家禽家畜要实行集中圈养,养狗必须实行拴养,死禽死畜要深埋处理。 三、村民建房必须落实村庄建设规划,实行一户一宅,鼓励拆旧建新,新建的房屋按统一风貌进行建设,各户负责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妥善处理,不得乱倒。各人对所属脏乱差的危旧房、乱搭乱建和土厕要自行拆除。

四、确保村内道路畅通,道路两旁不得堆放废土、粪渣、沙石、杂物;保持河道、沟渠、山塘、水库等水域清洁干净,不得将生活垃圾、死禽死畜等废弃物以及农田杂草倒入河道、沟渠、山塘和水库等水域内,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干净清洁、不得污染。 五、提倡环保节能,做好垃圾分类,农业薄膜等能回收利用的废弃物料要放到指定回收器具,农药包装和废电池等污染物要放到专门污染物回收器具,不能乱扔污染环境。不得露天焚烧秸秆,鼓励使用新能源。 六、每 200 名常住人口配备 1 名保洁员,负责进村道路、村内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以及生活垃圾转运等工作,保洁员工资资金按农村居民每人每年 18 元标准收取,不足部分由村集体收入解决。 七、为保障本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建房堆放物料和红白喜事需交纳卫生费押金 500 元/每次,依照要求搞完卫生后退还。 八、定期开展“卫生文明户”评比活动,对先进户进行适当奖励,对不卫生户在村内进行通报。

村规民约完成工作汇报

村规民约完成工作汇报 篇一:村规民约调查问卷工作总结 《村规民约》调查问卷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文件通知,岳程妇联围绕“完善《村规民约》、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中心,积极开展了《村规民约》调查问卷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状况 目前,我处44个社区实行的《村规民约》均是由村民大会研究制定的,内容规范,比较全面,一般包括了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社会治安、财务管理制度、村风建设等事项,综合了村民的各种情况,具有针对性强的特点。《村规民约》基本上贯彻了男女平等的精神,例如在生育权、人身权、落户权等方面较为完善,但由于大多数村民利益的问题,《村规民约》在宅基地分配权、土地承包权、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相对存在侵犯妇女权益的内容。 二、存在问题 1、宅基地分配权。《村规民约》中规定,只有男孩才可以申请宅基地。一般女孩出嫁后,随夫家生活,娘家不分给宅基地。 2、土地承包权。有的《村规民约》规定:本社区闺女出嫁后,户口可自愿迁到婆家,但名下的责任田为其保留3-5年,3-5年后,无论婆家有没有落实其责任田,一律抽回。

3、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有的《村规民约》规定:出嫁的女儿户口可以留着娘家,其生育的子女也可落户在娘家,但不享受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如某社区搬迁,出嫁女不参与回迁安置,其拥有的房屋只给予赔偿款,自行安置。 三、意见及建议 以上种种问题,多是由于我处落地企业的增多,土地大幅度的增值,人增地减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对此我们有以下建议: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保证妇女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在政治以及生活等方面享受和男人对等的权利,这是宪法法律所规定的。只有多渠道加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妇女群众能够懂法、用法,积极依法争取自己的权益,才能进一步合理完善《村规民约》,从根本上保障妇女权益不受侵害。 2、加快经济建设进程。政府加强职能部门建设,多渠道引导农民就业致富。农民收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农民收入的增加是党的农村政策能够顺利贯彻执行的最关键因素。只有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才能和谐,农村社会治安才能稳定,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才能顺利发展。 篇二:在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动员会上的讲话在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

2020最新XX村村规民约

1.建房服从规划:起房盖屋必须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自然村理事会实地踏勘,报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干建盖,不得擅自动工,不得私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伤害四邻利益. 2.保持卫生清洁:农户庭院实行一日一清扫,村组环境卫生实行至少一周一清扫;各连负责自己的环境卫生,对保持清洁的表杨,不清洁的批评教育;不得在公路沿线村道河溪等公共场所倾倒堆放垃圾,一经发明必处罚. 3.兴办公益事业:村内兴办公益建设所需筹资劳,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必须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天天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4.爱护公共财物:严禁侵占或私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及设施;损坏活动场所水利道路交通通讯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的照价赔偿. 5.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敞放鸡猪牛羊等牲畜,严防牲畜伤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对农作物造成破坏的要赔偿.牲畜粪便垃圾,由主人负责清理. 6.倡导节俭办客:红白喜事要勤俭节约,不准大操大办;办客原则不超3天,送礼不超100元,菜品不超8个. 7.维护社会治安:严禁赌博吸毒贩毒,严禁酗酒闹事,严禁私自种植罂粟,严禁宣扬封建迷信传播邪教,不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8.严守为人品德:父母要尽到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要孝敬赡养老人,平等对待双方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9.妥善处置纠纷:邻里有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请自然村理事会或村调解委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10.保护生态环境:严禁在国有林公益林集体林水源林等林地里乱砍乱伐,禁止采猎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违反者一律交执法部门处理.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XX村村规民约

xx村村规民约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形成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自我服务局面,促进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xx村村规民约》 一、全村村民应当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科学发展观,自觉成为有觉悟、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做到:率先发展、率先致富、率先文明。 三、自觉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维护和珍惜本村荣誉,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严禁虐待、遗弃、伤害老人、妇女和儿童,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村民邻里发生纠纷或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三天内进行调解,并力争做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五、全体村民都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转让土地、严禁荒废耕地。 六、全体村民都要保护环境卫生。实行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做到道路两侧无积存、暴露垃圾及其他废物、桥头、交叉路口无妨碍村容整洁的堆积物,水域坝埂无杂物,田间无白色污染,房前屋后无杂草、杂物、室内整洁卫生。 七、村民建房必须服从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设许可证》后,按照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设。禁止违章搭建,占用道路。

八、村民外出要自觉遵守规则,严禁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严禁机动车或人力车在本村的道路上乱停乱放,禁止村民擅自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公共胡同堆放物料,影响交通安全。 九、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杜绝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不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十、学龄前儿童和青少年依法接受教育,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儿童做生产力工人或其他非法行为 十一、拥军优属,自觉参与军民共建。凡符合兵役条件的村民,有义务并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入伍 十二、爱护集体财产,不私拿和损坏国家、集体、其他财务。不在公路上设置障碍,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严格用水、用电、有线电视管理、严禁偷电、偷水、偷接有线电视 十三、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四、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积极支持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 十五、流入人口在本村居住三天内到村办理登记,居住十天内应办好暂住证手续。流出人口在流出前到计生部门登记流出地详细地址。 十六、育龄妇女积极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怀孕后要当月报告村级计生主任,不得私自鉴定胎儿性别、私自做流引产手术。怀孕的育龄妇女发生病理性妊娠需要做流引产手术的,要及时报告村计生主任,由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证明,报县卫健局备案,符合终止妊娠要求的,县卫健局出具《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证明》,持证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实施手术。

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 为加强村容村貌管理,推进最佳最美银杏观赏地和户外运动基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约。 一、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自然林盘农户在房前屋后规范堆放杂物;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户房前屋后不堆放杂物,不乱晾晒衣服拖把等,在房屋外墙不乱贴、乱画;规范停放车辆。主动向村(居)民委员会缴纳小区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爱护公共设施,严禁随意挖沙取土,禁止毒鱼捕鱼和捕杀野生动物。 三、爱护环境卫生,不乱倒垃圾,不乱抛弃动物尸体(掩埋)。农户饲养家禽不超过50只,饲养家畜不超过5头,原则上应圈养,饲养数量超过标准,应按要求建设粪便等排放洁化处理设施,确保零排放(专业合作社按规定执行)。 四、保护水环境和供水设施,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自来水”用水户须向村(居)民委员会或乡政府委托的个人(公司)按标准缴纳水费。 五、加强农村林盘住房管理,农户需维修改造和新建房屋,按规定须经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乡政府审批,未经批准同意维修改造和新建房屋的,将按规定予以拆除和处罚。 六、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管理,农户搭建棚架和修建房屋,按规定须经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乡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不允许占用公共土地搭建棚架和修建房屋。(已违规搭建棚架和

修建房屋的自行拆除;符合规划的补办手续,否则将予以拆除和处罚) 七、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以外区域属于公共土地,所有农户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绿化带内可种植0.5米高以下蔬菜,不得种植藤蔓植物(蔬菜)。 八、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做好森林火灾防治工作,砍伐林木,需按规定办理砍伐证等相关手续,个人不得擅自乱砍乱伐林木。 九、倡导农户积极开办星级标准以上农家乐,新办农家乐需经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乡政府审批,农家乐须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十、禁止农户擅自流转承包林地、土地,若有意愿流转,须报村(居)民委员会和乡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流转。 十一、提倡婚丧嫁娶节俭文明举办酒宴,按规定须向村(居)民委员会和乡政府申报,主动向村(居)民委员会缴纳酒席生活垃圾处理费。树立厚养薄葬观念,摒弃旧俗陋习,反对铺张浪费。 十二、本约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2020年村规民约范本 3篇精选(最新)

1.建房服从规划:起房盖屋必须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自然村理事会实地踏勘,报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建盖,不得擅自动工,不得私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2.保持卫生清洁:农户庭院实行一日一清扫,村组环境卫生实行至少一周一清扫;各连负责自己的环境卫生,对保持清洁的表杨,不清洁的批评教育;不得在公路沿线、村道、河溪等公共场所倾倒、堆放垃圾,一经发现必处罚。 3.兴办公益事业:村内兴办公益建设所需筹资劳,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必须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每天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4.爱护公共财物:严禁侵占或私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及设施;损坏活动场所、水利、道路交通、通讯、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的照价赔偿。 5.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敞放鸡、猪、牛、羊等牲畜,严防牲畜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对农作物造成破坏的要赔偿。牲畜粪便垃圾,由主人负责清理。 6.倡导节俭办客:红白喜事要勤俭节约,不准大操大办;办客原则不超3天,送礼不超100元,菜品不超8个。 7.维护社会治安:严禁赌博、吸毒、贩毒,严禁酗酒闹事,严禁私自种植罂粟,严禁宣扬封建迷信、传播邪教,不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8.严守为人品德:父母要尽到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要孝敬、赡养老人,平等对待双方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9.妥善处置纠纷:邻里有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请自然村理事会或村调解委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10.保护生态环境:严禁在国有林、公益林、集体林、水源林等林地里乱砍乱伐,禁止采猎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违反者一律交执法部门处理。 二0二0年x月xx日 为推进xx自然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定xx组自然村村规民约。

农村村规民约

东海县曲阳乡城北村村规民约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打造优美村庄,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经本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特制定村规民约如下: 1、村民家前屋后正常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无垃圾、无杂物堆积,草垛、杂物堆放在指定的地点。 2、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乱扔、不乱倒垃圾,垃圾及时送到指定垃圾箱,病死家禽家畜就地深埋。 3、村民不散养家禽家畜,不乱搭乱建棚舍,不占道种植农作物。 4、爱护道路,不将杂草杂物扔到环村路上,不在道路两侧堆草垛、倒垃圾、堆建筑材料等;爱护绿化,不乱砍乱伐树木,不毁坏集体林带,自觉履行本农户所管林带的管护责任。 5、清洁河道,不向河坡及河内乱倒垃圾杂物,不在河坡乱搭乱建,不毁坡种植,河坡两侧角线2m内不得堆草垛、灰堆、建筑物。 6、村民自觉上交垃圾清理服务费每人每月1元。 7、各位村民要积极配合,为营造一个环境清洁、优美全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共同努力。 东海县曲阳乡城北村村民委员会 2012年4月1日东海县曲阳乡城南村村规民约 为了加强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保障村民身心健康,改善我村整体形象,经村“两委”及群众代表研究议定,制定如下村规民约:

一、成立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小组。 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主任任副组长,村“两委”其他干部为成员。负责全村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成立环卫队。由村委会负责,由本村劳动能力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低保五保等人员组成。卫生保洁、垃圾收运人员负责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负责定期清扫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三、各户按照村委会划分的卫生区“门前三包”,负责门前屋后清扫与保洁。严格管理洗涮用水,不得随意向街道公共场所倾倒排放;所有垃圾一律倒入村委会设定的垃圾池内;管好禽畜,实行圈养;不准乱搭乱建,实现村容村貌整洁美观。 四、环境卫生标准。杜绝五乱: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放、污水乱排、畜禽乱跑。做到街道“四无”:无垃圾、无坑洼泥泞、无乱堆乱放、无临街茅厕。 五、不准在街道及公共场所堆放柴草物料,废弃建筑材料及时清走。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存放等物品,应提前申报并缴纳保证金100元,经村委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每年评选“文明卫生示范户”,给予一定奖励。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村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小组可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七、村民要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公共场所清洁,不毁坏一花一木,自觉维护村容村貌。 东海县曲阳乡城南村村民委员会 2012年4月1日

XX村规民约草案

大蟠溪村村规民约 (2015年7月5日经大蟠溪村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解决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洽、家园和美,保障村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本村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党员村民要带头遵守本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二章婚姻家庭 第一条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应互尊互谅,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二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无人赡养的老人,提倡“五保”供养。 第三条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强化男女平等思想,严厉打击“两非”。 第四条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倡导文明新风,

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俭办,不乱葬乱埋;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搞宗派活动。 第三章邻里关系 第一条坚持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共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遵循平等自愿、团结友善、互惠互利原则,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以诚相待,相互支持配合。 第二条提倡邻里守望,邻居外出走亲访友、务工经商,应帮助照看,遇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相关人员。主动关心和帮助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员。与外来人员和谐相处,不欺生、不排外。 第三条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第四章美丽家园 第一条积极配合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共同维护村庄整洁,认真做好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前三包";提倡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定点投放,严禁向河道、沟渠丢垃圾、排污水;圈养家畜家禽,禁止未经批准规模化养殖畜禽,严禁乱扔乱丢病(死)畜禽。 第二条每位公民都有植树造林的义务,严禁毁林开荒,

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总结

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村规民约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乡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树立文明向上的村风民风,建立“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幸福新农村,乡积极开展修订村规民约工作。乡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全乡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努力参与,新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取得了圆满的成功,现将这次修订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迅速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副乡长为副组长的修订《村规民约》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在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了相应的修订《村规民约》工作领导小组。 乡领导小组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组织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修订村规民约这一工作进行了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制定了《关于开展〈村规民约〉讨论修订工作实施方案》,对修订工作的时间、修订程序、修订要求做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为整个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圆满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工作 在乡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各村村“两委”干部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按日程完村规民约修订中的各项工作,并以“以人为本,全村参与”的思想为行动指导,稳步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进展: 1、9月6-10日,乡、村成立修订《村规民约》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乡村干部会,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9月11—14日,积极发动宣传,深入村民中摸底,了解村民的想法、诉求。各村召开社长、党员代表等会议,提出村规民约初稿,让村民知

村规民约

武水镇油行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有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第二条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违反规约,因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赔礼道歉;三、写出悔过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必须查明事实,收集证据,集体讨论。处理决定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 第二章村民行为规范 第五条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村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六条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

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村民的工作,自觉自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七条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沙、取土等。 第八条保持村庄整洁,严禁私搭乱建。庭院前后不得随意堆放材堆、草堆、粪堆;猪圈、牛羊栏舍、厕所要勤清洁,以免臭气、脏水污染环境。不得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 第九条积极参与与“美丽家园”、“美丽庭院”行动,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积极主动参加卫生大扫除,做到全域无垃圾。 第十条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因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爱护子女,重视子女的教育。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天邻里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互相帮助。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有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

农村村规民约

农村村规民约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为弘扬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规范村民(居民)行为,进一步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1、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各项规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建设文明富裕的新农村。 2、爱国家、爱集体、勤劳致富,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助残扶弱,文明处事,礼貌待人,乐于助人,见义勇为,争当文明村民。 3、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和森林管理法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禁止非法买卖土地,禁止乱砍乱伐林木,做到不违法占地,不违章建筑,不弃耕抛荒,坚持植树造林。 4、严格执行婚姻法和计划生育国策,严禁非法婚姻,提

倡晚婚晚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做到不早婚早育,不计划外生育,不买卖、包办婚姻。 5、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税款、承包款以及按规定承担的其他费用。 6、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做到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不偷盗拐骗,不敲诈勒索。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树新风,破旧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提倡喜事俭办、丧事俭办,自觉实行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化,禁止乱葬乱埋。 8、尊老爱幼,履行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义务,严禁遗弃、虐待老人和子女,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对不尽义务的,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9、爱护公物、自觉保护公共设施,不损坏、侵占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和他人财产,损坏公物必须赔偿。 10、爱清洁,讲卫生,绿化美化家园,保持良好的村容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动员会讲话稿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动员会 讲话稿 村规民约居民约修订完善工作动员会讲话稿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xx乡村规民约居民约修订完善工作动员会,目的是贯彻落实xx 县村规民约居民约修订完善工作动员会的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乡村规民约居民约修订完善工作。 通过这次村规民约居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把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立健全起,这是深化村民自治的一次重大实践。 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全乡村规民约居民约修订完善工作圆满完成,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下面,我就我乡村规民约居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提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时代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约的重要意义村规民约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适应村居民自治要求村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基层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重要手段。

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约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完善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生动实践,也是加快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 近年,全乡大部分村居民小组都陆续制定了符合各小组实际的村规民约居民约,在倡导序良俗,规范群众言行,调处矛盾纠纷强化依法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我乡在村规民约居民约修订完善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村组干部对村规民约居民约制定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存在照搬照抄的情况,导致村规民约居民约内容空泛,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没有约束力。 二是制定程序不合规,没有严格按照《村民委员组织法》的程序制定。 三是有的村组虽有村规民约居民约,但执行上有差距,有的走过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加强。 四是由于近年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群众观念转变,以前制定的村规民约居民约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明培养需

新农村建设村规民约

新农村建设村规民约(模板) 为推进妙村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村规民约。人人参与村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崇尚文明、树立新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社会公德,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村组干部、党员要模范带头,做好表率。 二、实行房前屋后、房屋周围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各户要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杂草、无垃圾、无积水,户外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各户门前摆有垃圾桶,做到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排,杂物不乱放。对家禽家畜要实行集中圈养,养狗必须实行拴养,死禽死畜要深埋处理。 三、村民建房必须落实村庄建设规划,实行一户一宅,鼓励拆旧建新,新建的房屋按统一风貌进行建设,各户负责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妥善处理,不得乱倒。各人对所属脏乱差的危旧房、乱搭乱建和土厕要自行拆除。 四、确保村内道路畅通,道路两旁不得堆放废土、粪渣、沙石、杂物;保持河道、沟渠、山塘、水库等水域清洁干净,

不得将生活垃圾、死禽死畜等废弃物以及农田杂草倒入河道、沟渠、山塘和水库等水域内,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干净清洁、不得污染。 五、提倡环保节能,做好垃圾分类,农业薄膜等能回收利用的废弃物料要放到指定回收器具,农药包装和废电池等污染物要放到专门污染物回收器具,不能乱扔污染环境。不得露天焚烧秸秆,鼓励使用新能源。 六、每200名常住人口配备1名保洁员,负责进村道路、村内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以及生活垃圾转运等工作,保洁员工资资金来源按农村居民每人每年18元标准收取,不足部分由村集体收入解决。 七、为保障本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建房堆放物料和红白喜事需交纳卫生费押金500元/每次,依照要求搞完卫生后退还。 八、定期开展“卫生文明户”评比活动,对先进户进行适当奖励,对不卫生户在村内进行通报。 九、对经常违反本《村规民约》经教育又不改正,导致全体村民利益受损的,在其申请宅基地等需要村民集体签名的事项时,全体村民将拒绝签名。 十、本条约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主体为各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和村委会负责监督。 村民理事会

村规民约-1023简单版

村规民约 为提高全体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培养良好的社区风尚,建设和谐村庄,幸福xx,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社区实际,经全体居民讨论通过,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自觉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居民。 第二条:热爱祖国、热爱我县,自觉维护本村荣誉和利益,支持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居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积极参加社区各种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第三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争创“精神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第四条:提倡尊老爱幼,父母应尽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当好监护人。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回家看望老人,打电话问候老人,亲切关心关怀老人。夫妻相互尊重,家庭和睦,男女平等,不歧视妇女和残疾人。家庭发生矛盾纠纷,要相互谦让,协商解决。 第五条:邻里之间要和谐相处,要互尊、互助、互爱,以礼相待,不要损害他人利益的事,不说损害他人利益的话,邻里发生纠纷,本着团结友善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 第六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大超大办红白喜事,提倡文明祭祖,推行火葬,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第七条: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自觉进行婚前、孕前健康检查。 第八条:主动服从、服务城市规划建设,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乱修、乱建、随意改建房屋,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征

开展村规民约的工作总结范文

开展村规民约的工作总结范文 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总结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村规民约工作推进 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乡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树立文明向上的村风民风,建立“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幸福新农村,乡积极开展修订村规民约工作。乡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全乡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努力参与,新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取得了圆满的成功,现将这次修订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部署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迅速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副乡长为副组长的修订《村规民约》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在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了相应的修订《村规民约》工作领导小组。 乡领导小组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组织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修订村规民约这一工作进行了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制定了《关于开展〈村规民约〉讨论修订工作实施方案》,对修订工作的时间、修订程序、修订要求做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为整个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圆满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在乡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各村村“两委”干部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按日程完村规民约修订中的各项工作,并以“以人为本,全村参与”

的思想为行动指导,稳步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进展: 1、9 月 6-10 日,乡、村成立修订《村规民约》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乡村干部会,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9 月 11—14 日,积极发动宣传,深入村民中摸底,了解村民的想法、诉求。各村召开社长、党员代表等会议,提出村规民约初稿,让村民知第 1 页共 3 页道此项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使更多的村民积极主动的参与新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中。 3、9 月 15-25 日,各经济社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规民约初稿,村两委干部分片走村入户,拜访村委老干部、老党员、特别是村中德高望重的老者,收集各种意见建议。 4、9 月 26 日-30 日,各村召开社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认真审议村民反映的意见建议,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张贴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七天,公示后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三、以人为本、全村参与,自己的村规自己定为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全村参与”修订村规民约这一行动指导,各村“两委”干部以及乡修订村规民约指导小组成员,积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主要的方法有如下四种:一是通过发放

村规民约范本

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9、加强村联防队的组织和管理,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巡防。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做到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3篇)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3篇) 社区最新居民公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 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 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 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 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 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圈养牲畜,严禁牲畜外放。对 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外理。 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居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做好全年禁烧工作。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 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社、企业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 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用水正常。 4、对社区各企业、各农户的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 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居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定期 开展消防演练,提高社区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6、定期排查辖区内企业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 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

村规民约工作汇报

村规民约工作汇报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新村村自被列为新丰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村之一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迅速成立了以镇长胡海峰为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许海洋、镇纪委书记谭志雄为副组长的**镇新村村修订《村规民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镇领导小组),为全县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起到带头促进作用。而做为试点村的新村村,也在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冯桂珍、村委会主任冯钦滔为组长,村委会副主任冯树浓为副组长的新村村修订《村规民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村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计生局的指导下,组织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修订村规民约这一工作进行了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制定了《关于开展〈村规民约〉计论修订工作实施方案》,对修订 1 工作的时间、修订程序、修订要求作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为整个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圆满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工作 在镇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新村村“两委”干部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按日程完村规民约修订中的

各项工作,并以“以人为本,全村参与”的思想为行动指导,稳步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进展: 1、4月中旬—5月底,成立村领导小组,精心准备,深入村民中摸底,了解村民的想法、诉求。 2、6月初—7月中旬,积极发动宣传,让村民知道此项工作的意思和作用,使更多的村民积极主动的参与新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中。 3、7月15日,综合前期所做的工作,召开党支部会议,会议提议对《新村村村规民约》进行修订。 4、7月中旬至8月初,村两委干部分片走村入户,拜访村委老干部、老党员、特别是村中德高望重的老者,到计生家庭,尤其是纯二女户家庭征求大家的意见。 5、8月5日,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商议修订《新村村村规民约》,提出《新村村村规民约》初稿,村庄事务管理、集体资源管理、实行计划生育、倡树文明新风、村规民约的执行与修订五方面内容共38条。 6、8月初至10月中旬,把《新村村村规民约〈初稿〉》发放给村民,通过入户、开座谈会、部份党员、老村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2 7、10月19日,召开新村村党员大会、村民小组长、村

2020最新村规民约范文篇

一、社会治安 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清洁乡村 1.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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