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我市欲加强对特许经营的监管

我市欲加强对特许经营的监管

我市欲加强对特许经营的监管
我市欲加强对特许经营的监管

我市欲加强对特许经营的监管

借着“好又多”的名气,有超市打出了“好多多”、“又好又多”的招牌,让消费者一头雾水;借着某知名品牌店的幌子,大量销售预付式消费卡,最终携款一夜间人去楼空……特许经营行业迅速发展,但问题也层出不穷。日前,我市商务局召开特许经营工作座谈会,表示将加大对这一行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特许经营备案企业仅8家

特许经营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平时在说的“加盟”。

根据商务部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在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但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在我市众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中,按规定在商务部有备案、有特许经营资质的企业只有8家,分别为金华市成信消费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有加利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武义三联超市、金华市泰来医药有限公司、太和堂连锁药店、亚顺文具连锁有限公司、默香食品连锁有限公司以及义乌哈哈堂百货贸易有限公司。

“相对于全省56家备案企业的总数来说,我市所占的份额已不算少,但从整个行业来说,这一数字实在是太小,依然有绝大多数的企业没有按规定备案。”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张建华表示。

在这些备案企业中,金华市成信消费服务有限公司算得上是先驱。该公司董事长杨方乐告诉记者,据他了解,目前我市很多企业都在从事特许经营,但之所以备案企业这么少,一方面是对政策和条例了解不够,另一方面,则是怕一旦备案就被戴上“紧箍咒”。

特许经营行业亟须规范

好又多超市大家都不陌生,但“好多多”呢?义乌有加利连锁超市发展部经理张明告诉记者,仅他就看到过包括“好多多”、“又好又多”、“好好又多”等众多山寨品牌,至少有20多个。

“正因为目前特许经营行业不规范,所以打擦边球、傍名牌的企业很多,已经成为行业的一大发展瓶颈。”张明告诉记者,目前该公司已经在全国开出了772家加盟店,也出现过被人假冒的事件,“这些企业的存在扰乱了整个市场,消费者很难辨别真假,导致正规企业也受到牵连。”

除此之外,频频发生的预付式消费陷阱也给该行业罩上了一层阴影。对此,杨方乐认为,开设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对特许经营企业十分关键,不但能保证被特许企业的利益,也能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我们去年就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约银商项目,目前还在计划与中国阳光保险公司签订成信会员独有的保险”。

杨方乐表示,很多企业急于用加盟的方式实现市场扩大,却疏于品牌维护管理,没有科学的管理体系,也不排除有些企业存在捞一笔就撤的心理,以致整个行业混乱,甚至被称为“十个加盟九个骗”,亟须规范和监管。

我市将向特许经营行业开刀

“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备案是对自己品牌的保护。”市商务局副局长马更跃表示,商务部已经制定《商业特许经营十二五规划》,浙江省的规划也正在制定之中,接下去,我市也将开展对特许经营行业的规范,加大对该行业的行政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未经备案或逾期不备案的企业处以1万至50万不等的罚款。

此外,马更跃提醒,对于想加盟某一品牌的企业或个人来说,在加盟之前最好先到商务部网站查询,了解该企业是否有特许经营资质;对于消费者来说,在特许经营企业进行消费,尤其是大额消费时,最好也先查看该企业资质。

论市政特许经营中的双重法律关系

论市政特许经营中的双重法律关系一 一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的概念与特点 20世纪以来,随着各国政府在公共项目上的支出愈益庞大,资金和资源的稀缺与社会的需求矛盾日趋突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经历了政府与市场作用的相互替代过程。西方国家于20 世纪的五六十年代开始了公共行政的企业化和市场化进程,对基础设施投融资进行民营化的改革,进而逐渐形成了“融私为公”的特许经营制度。由于我国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营管理历来都是由政府来组织进行的,在传统体制下,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以财政融资和国有银行融资为主,各种机构均属事业性单位。直到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也开始引入竞争机制来打破独家垄断的传统市政管理经营模式,这不但使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在我国应运而生,而且似乎目前已成为该领域内市场运作的主要方式。 不过,对于究竟什么是“特许经营”,其实在国际上也并无一个确定的通行定义。据考证,“特许经营”一词本源于英文“franchise”,原指“关于奴隶、苦役的身份”,后即指“给予特权”。19世纪时,人们将这个词运用到了商业上,使其产生了新的含义,特指一种全新的商业经营模式,即特定的制造商或商业公司授予批发商或零售商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技术、模式、制度、系统等来销售、批发该制造商或商业公司的产品或特定的服务项目的权利;而享有特许权的批发商或销售商在享有这种权利的同时则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支付特许加盟费等,双方对取得这种特权的商业具有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此即所谓“由企业授予的特许经营”。 与其相区别,我们这里讨论的所谓的“市政特许经营”则是指“由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这在一般情况下其实就是指那种需要经营者参加特许权竞拍,因而才可获得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权”。譬如国外的收费高速公路一般就是此种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一般包括7大体系

特许经营一般包括7大体系: 加盟体系 它包括两个内容:招募人员、招募加盟商,也就是说,在招聘人员上,能顺利招到有用的人才是因为你的品牌影响力和企业文化。对投资人来讲,则是看到了你的体系优势和价值所在。具体表现为法律文件,包括特许加盟合同包括区域合同、单店合同、意向书、商标使用合同、网络使用合同、保密协议、保证金合同、广告基金合同等及加盟条件、加盟步骤、授权方式等。 管理体系 是特许者所开发的一套非常成熟的操作体系,来帮助所有加盟者管理区域或店面。具体有加盟手册、运营手册、培训手册、行为规范手册、VI手册等。 培训体系 这个体系在特许经营中非常重要,企业如何保证工作人员拥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如何保证服务让消费者都满意,如何保证加盟商复制模式不走样,这都是与一个完善的培训体系分不开的。具体表现为:管理者、授权人员、培训教师、区域运营、加盟店运营、咨询顾问的培训等。 支持体系 它是整个系统的后台和保障。在大多数特许经营的公司里,都有客户服务部或客服中心,它涉及了加盟商签约后的入门辅导及后续支持。通常特许经营的支持表现方式有几种。例如:强大的广告宣传、完善的电子商务系统,以及持续不断的培训系统。系统设定在那里,需要有人懂得如何去操作,支持就体现在如何帮助加盟者学会运用这些系统。 监督管理体系 它是保障特许系统能否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如果有一些不良人员混在里面,怎么监督、发现和纠正,都是靠监督管理体系来保障的。包括运营、财务、法律三大方面。 视觉形象体系 我们熟知的所有特许品牌,都有一个显而易见的共同之处——VI,也就是商标、店面装修、店内布置、制式物品、广告、工作制服等。它是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组合推广体系 每一个加盟商的力量都是有限的,在整个系统内,所有的加盟商一起来做推广组合,市场效应会呈现一个爆炸性的放大作用。通过总部全国广告基金及各地加盟商的统一宣传,例如:通过电视报纸等从而达到在媒体宣传上的轰动效应。 信息技术在传统行业中己得到广泛应用,发展潜力巨大。它可以使特许体系内的资源得到共享,拉近总部与区域分部距离,是双方共同发展的最佳纽带。如:商品配送管理、监控管理、体系内部培训、上传数据、网上答疑、网络会议及新业务的传送等。 此外,在建立特许经营体系时,要结合本企业的状况、产品的特性及盈利模式,设计好特许费用的构成及授权方式。例如:加盟费、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广告基金等,费用多少、都有哪些及收取比例,区域授权还是二级授权、单店授权等,都一定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特许经营费用指的是在特许经营关系的发生过程中,受许人需要向特许人上交的费用。但并不包括在双方在发生正式的特许经营关系前发生的一些费用,比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4月21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E20环境平台第一时间连线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徐向东,就相关话题进行了交流。下文根据交流内容编辑整理,形式为编者设计。 来源:E20环境平台整理:谷林 对话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 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向东 E20环境平台:国务院“管理办法”,相比之前建设部的126号令,以及发改委和各省市相关文件,效力如何? 徐向东:今年1月19日,发改委就在其官网上发布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随后根据意见反馈,继续征询了很多专家,包括清华大学一些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至今天,国务院会议通过,标志着基本成熟和完善,可以对外发布了。 之前建设部发布的126号令,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只能算一个法律规范性文件。126号令从法律效力上讲,无法约束地方政府。比如《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其法律效力就比126号令效力高。 而此次的“管理办法”,至少是部门规章,相比126号令、发改委的2724号文,财政部发布的113号文,以及当前很多部门和省市出台的PPP实施意见、特许经营办法等,法律效力都高。 E20环境平台:你对“管理办法”如何评价? 徐向东:关于“管理办法”,会议对于其定位有明确表述——是重要的改革和制

度创新,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个人认为这个定位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将特许经营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机制体制变革,定位很准、很高。这个定位也与国家赋予特许经营的新概念和新含义统一,体现了机制或制度方面的创新和变革。 特许经营分三大类:一个是商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自然领域的特许经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而在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与我们平常讲的PPP是重合,是统一的。 从对“管理办法”的定位描述中,可以认为是把现在的管理办法和将来会出台的特许经营基本法,从战略角度做了定位,即在中国特许经营的重要性,是国家战略和治理机制体制的变革的需要。 增加公共产品服务和供给,个人理解,实际是说特许经营的最终目的或实质,是政府为大众采购公共服务。 对于政府来说,“管理办法”强调了两点:一是政府履约,强调了政府信用。另外一点严格监督,强调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包含了两层意思。 E20环境平台:与类似政策相比,此次“管理办法”有哪些不同? 徐向东:发布的“管理办法”,与以前的内部征求意见稿和19日发布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或增加的最新内容是金融部分,针对PPP项目融资,文件提到了一些创新的融资模式,如预期收益质押贷款、产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公司设立私募基金等等,延续了国发60号文的提法,与其精神一脉相承。 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金融机构今年的贷款需要放出去。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资金,这二者之间的桥梁,就是特许经营模式。今

中国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特许经营手册

特许加盟作为投资、创业的一种稳健方式,近年来获得了广大投资人的青睐,在当前经济形式下不容乐观,房产市场、股票市场等投资渠道风险较大的情况下,特许加盟无疑成为投资的最佳渠道之一。随着国内特许加盟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一批批优秀的特许加盟企业正在发展成长,他们对推动消费和中国经济的贡献力也在不断凸显。 特许经营已成为我国零售业、餐饮业和商贸服务业普遍应用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而我国的特许经营高速发展的同时,组织合理、职能清晰、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的设计、建立及授权输出成为特许经营企业能否高效运转良性发展的关键。 本文以打造特许经营企业“先进、科学、标准化且可复制”的特许经营管理支持体系为例,简议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软体系”--特许经营手册。 按照使用者的不同,特许经营手册可以分为四个大的类别:招募文件、总部手册、分部或区域加盟商手册和单店手册。 一、招募文件 招募文件是由特许人发出的精练、概括地介绍自己特许经营体系状况并吸引潜在受许人加盟的文件,受许人可以根据招募文件的资料大致地了解特许人的状况,并按照上面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e-mail、地址、申请表等)与特许人进行进一步的商谈。 本文发表于中科软件园|4oa| 1.特许加盟合同: ◆区域合同 ◆单店合同 ◆意向书 ◆商标使用合同 ◆网络使用合同 ◆保密协议 ◆保证金合同 ◆广告基金合同 ◆授权文件、标牌样式等。 2.《加盟指南》

3.《招商手册》 4.《招商常见问题与解答》 二、总部手册 总部手册是总部为了特许经营体系的良性运转而编制的对于整个特许经营体系运营、管理的工作指导,其使用者主要为总部或特许人,必要时可以将部分交由受许人或加盟商使用。这是特许人自己进行特许经营体系运营与管理的依据。 ◆《总部总则手册》 ◆《总部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总部行政管理手册》 ◆《总部组织职能手册》 ◆《总部财务管理手册》 ◆《总部商品管理手册》 ◆《总部产品知识手册》 ◆《总部招募管理手册》 ◆《总部营建管理手册》 ◆《总部销售管理手册》 ◆《总部样板店管理手册》 ◆《总部物流管理手册》 ◆《总部信息系统管理手册》 ◆《总部培训手册》 ◆《总部督导手册》 ◆《总部市场推广管理手册》 ◆《总部CI及品牌管理手册》

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

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的形成及评估方法探讨 2002年8月19日 特许经营权作为一类特殊的可确指无形资产,对不少企业的生产经营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使国内企业接触、认识和开发利用特许经营权的机会亦日渐增多。从资产管理与资本经营的角度看,国内企业界对该类无形资产的认识与使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对其资产价值的理解和把握还没有形成统一而规范的结论。为利于进一步开发、利用各类特许经营权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有必要系统性地探讨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形成的机理以及如何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对其价值作出公允的认定。 一、特许经营权资产界定 按传统观点理解,特许经营权是指国家或政府授予企业拥有排他性的某项商品或某类服务(业务)生产、经营的专项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专营权、进出口权、生产许可证等。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看,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范围已逐渐扩大,从国家政府延伸到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机构;其涵盖的经营范围亦从商品的生产流通扩大至各类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按此观点,甲企业对乙企业产品的独家代理,某企业所获取的对某旅游区开发权,对某公路的经营权等,都可以归入特许经营权的范畴。 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诸项权利并非最终都能形成特许经营权资产并被企业纳入资产管理范围。从无形资产的特点和性质来看,惟有满足独占性、优越性和收益性且附属于企业的权利才能成为特许经营权资产。这一论述有两层含义:(1)运用所获取的权利为企业经营服务是其成为无形资产的前提条件,因为某项资产只是使用(或具备使用的能力)才可能创造出收益,也才能满足资产界定的要求。所以,对那些企业长期搁置不用或因政策等原因无法再用的权利,一般不认定为特许经营权并作为资产进行管理。(2)如某种权利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并由于企业发展或政府政策原因,使这种权利为一般企业所通有时,也就不再是该企业的无形资产了。例如航空、铁路等公共企业经营特许权的取得,几乎成了这类企业经营的必要条件,而且这类企业的经营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于是其所提供的价格必然受到下放和社会公众的严格监督,其原有的垄断性权利也就被完全限制。在此情况下,其经营特许权也只能视为一般的企业权利了。因此,能否给企业带来收益,并且是超出一般的企业获利水平的独占利益(垄断利益),往往成了鉴别企业某项权利是否属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的终结条件。此外,企业获取的不少特许经营权有期限的限定,超出授权经营期限的权利当然不再视为无形资产。 二、特许经营权资产的价值形成机理 作为特殊的权利性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价值的形成不能以简单的劳动价值论来说明,而应深入分析特许经营现象(或称之为经济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其存在的必然性。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的形成机理。 1.行业优势的价值转换 国民经济的发展不同时期对不同的行业(产业)有不同的要求。某些行业保持比较明显的发展优势,既需要政策予以足够的扶持,也依赖于政府对其实施必要的保护。政府为避免

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与行业管理

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 营与行业管理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与行业管理摘要:随着我国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加入WTO后,要求市政公用行业的必须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市场化规则,公平接受竞争和挑战。市政公用事业长期由政府主管下的国有或事业单位直接经营的局面以极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具体表现在城市建设资金短缺、体制僵化、经营机制不灵活、亏损严重。要改变现状就必须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走市场化经营的道路,引进竞争机制,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权与经营权进行有效剥离,由政府部门统一负责实施市政公用事业行政管理。打破行业垄断,逐步向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监管法制化的方向发展,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格局。 关键词: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行业管理 Abstract:Along with our country market economy system reform unceasingly thorough,after joins WTO in particular,the request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public profession development must conform to the market economy system requirement,the deference marketability rule,accepts the competition and the challenge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public utilities for a long time by do not adapt the modern market economy request extremely by the government manager s under state owned enterprise or the institution direct management aspect,the concrete manifestation in the urban construction fund short,the system ossifies,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not not nimbly,the loss change the present situation to have to persist the separating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from enterprise management principle,walks the marketability management path,the introduction competitive system,carries on the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public utilities authority and the right of management the effective peeling,unifies by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to implement the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public utilities break profession monopoly,to the investment multiplication,the operation marketability,th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legalization direction develops gradually,separating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from enterprise management,politics separated pattern. Keywords: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public utilities Special permission management Profession management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下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 (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三)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事权划分)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实行全市统筹和市与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主体是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天然气管网及管道燃气经营权,以及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特许经营权。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政府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工作。 第五条(决策管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特许委),负责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决策和管理,代表市人民政府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以下简称出让方案)和《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 市特许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特许办)设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特许经营权的政策,编制全市特许经营权年度出让计划; (二)组织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重大民生事项的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进行听证; (三)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出让方案进行评审;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实施工作,依法监督出让程序、检查《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五)处理市特许委的日常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第六条(执行机构) 市建设、交通、能源、水务、环保、城管、旅游、民政、公安、林业和园林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事权范围内特许经营权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事权范围内特许经营项目的年度出让计划; (二)依照程序组织实施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并保存特许经营项目档案; (三)建立特许经营项目评估制度,制定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四)监督特许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义务;

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问题法律解析(二)

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问题法律解析(二) 1、提交备案申请所需的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有什么要求?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指导被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书面材料。操作手册一般包括:特许人企业组织结构、特许人总部建设、特许加盟流程的有关规定、特许加盟店的货品介绍、特许加盟店的行政管理、特许加盟店售后服务、特许加盟店服务管理、特许加盟店市场推广、特许加盟店人事管理、特许加盟店培训管理、特许加盟店设备管理、特许加盟店卫生消防安全管理、特许加盟店财务管理等内容。 2、港澳台特许备案材料,需履行哪些程序? 香港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应经过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澳门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应经过我国司法部派驻澳门的中国公证员公证;台湾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应经过台湾的海基会公证认证。 3、特许人在中国境内,被特许人在港澳地区,此种情况需进行备案吗? 《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但是,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

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所以《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如被特许人仅在港澳地区的,特许人无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4、如何界定分特许人地位? 分特许人具有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双重身份。在复合特许模式下,分特许人根据特许人的授权再次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时,根据《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进行备案。 5、已获特许经营备案公告的特许人在经营过程中,丧失经营资源使用权(如经营资源有效期限届满、权利人撤回授权、经营资源权利证书被有关机关撤销等),该特许人的备案应如何处理?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如果具有多个特许经营体系,对其中一个经营体系所依托的经营资源丧失使用权的,特许人应当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信息的变更;如果特许人所有体系的经营资源使用权均已丧失,应当自行向备案机关申请撤销备案,否则受到行政处罚。 6、备案机关是否可以以特许人在工商、公安等行政部门有违法记录而拒绝备案? 特许人的违法记录与其是否具备特许经营能力没有必 然关系,特许人只要提交符合《条例》规定的材料,备案机

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特许经营 (2) 第三章管理监督 (8) 第四章罚则 (15) 第五章附则 (16)

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规范我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及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及管道、排水防涝、垃圾清运及处理、轨道交通及其他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共同管沟、路灯、园林绿化和养护及生活垃圾清扫保洁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对特许经营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环保、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纠正实施特许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持相互之间监管行为与措施协调统一,确保特许经营项目能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选择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提高公用事业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鼓励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等方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 对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或有统一运营标准和要求的同类项目,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特许经营 第六条属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得到政府批准的,具备特许经营招商条件。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行业领域、阶段类型选择特许经营形式,特许经营可采取下列主要形式:(一)增量项目

特许经营管理手册

特许经营管理操作手册 目录 序言 (2) 第一章企业组织结构 (2) 第二章特许加盟店的有关规定 (5) 第三章:货品及物流管理 (13) 第四章店面管理与规范 (23) 第五章:售后服务管理与规范 (38) 第六章:岗位运营管理 (47) 第七章:市场发展与推广 (59) 第八章:人力资源管理 (64) 第九章:培训体系管理与规范 (69) 第十章:店内设备管理与规范 (76) 第十一章:卫生及消防安全管理与规范 (78) 第十二章财务管理制度与规范 (85)

序言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管理强企业,管理出效益,管理带队伍。 管理制度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活力之源,也是员工的行为准则、企业有序运行的体制框架,更是有效解决劳资矛盾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因此,为全面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从公司目前运行的实际出发,以“实用、管用”为出发点,坚持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基本管理原则,在目前公司运营的基础上,经整理、完善、编写了《特许经营管理操作手册》。 在终端市场上营造一种以制度管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公平、公正、透明的干事创业环境,形成人人讲职责、工作、办事讲制度的良好工作氛围,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全面有效规范公司各项工作,坚持做到对事不对人,事前有要求,过程有控制,事后有依据的管理原则。它的定制、印发和执行,标志着公司经营管理向着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制定制度不难,难的是遵守和执行。再科学和健全的制度执行的不好也是形同虚设,而遵守和执行制度的关键是公司的领导。拿破仑说过:只有不称职的将军,没有不称职的士兵。在商战激烈的今天,充当“将军”的经理们尤为重要。 最后希望通过此次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的制定,并结合实践,有所创新,有所发展,使之趋于更加成熟和完整,真正成为公司终端店面管理准绳,为公司的壮大和市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发展平台。 第一章企业组织结构 一、公司简介 青岛道一空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一科技”),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

BOTBTTOT三种特许经营权运作模式简述

BOT、BT、TOT三种特许经营权运作模式简述 一、BOT模式 1、BOT的定义: BOT就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实质上就是对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与社会投资机构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社会投资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与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与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社会投资机构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与社会投资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社会投资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与管理。 2、BOT的实施步骤: (1)确定项目 a、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项目设想; b、聘请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C、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2)选择社会投资机构 社会投资机构的选择有两种方式:一种就是协商方式,一种就是招标方式。协商方式确定项目公司速度较快,但就是由于BOT项目涉及谈判的条件较多,以协商方式确定社会投资机构由于缺乏竞争,往

往会造成成本提高的结果。 (3)项目建设过程 a、社会投资机构设立项目公司 b、对建设方案进行详细设计; c、融资; d、确定承建单位并组织建设; e、交付使用。 (4)运营 运营可由项目公司自行运营,也可由项目公司委托专业的公司代为运营。 (5)移交 当BOT项目期满,项目公司将建筑及设备移交给政府。移交过程中,政府应组织对项目的验收检查,如发现与协议规定不符的现象,应要求项目公司予以修复或更换。 3、BOT的优点: (1)可利用社会投资,减少政府公共借款与直接投资,缓与政府的财政负担。 (2)避免或减少政府投资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利率与汇率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3)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益。因为一方面BOT项目一般都涉及到巨额资金的投入,以及项目周期长所带来的风险,由于有社会投资机构的参加,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要求就会比对政府更严格,另一方面私

浅谈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中政府监管工作内容与常见问题

浅谈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中政府监管工作内容与常见问题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分院齐大谦 江苏南京 210046 摘要:城镇管道燃气行业属于市政公用事业,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管,是为抑制市场失灵和维护公众利益。城镇管道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政府监管工作主要包括了市场秩序监管、工程建设监管、经营状况监管、运营成本监管、资产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监管六个方面。 关键词: 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政府监管 城镇管道燃气行业属于市政公用事业,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管,是为抑制市场失灵和维护公众利益,即在该行业存在公共物品、外部性、自然垄断、不完全竞争性、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的现实因素。为纠正市场失灵,维护公众利益,政府必须要从价格、市场准入与退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经营风险等方面进行监管。 城镇管道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政府监管工作主要包括了市场秩序监管、工程建设监管、经营状况监管、运营成本监管、资产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监管六个方面。 1 政府监管工作内容 1.1市场秩序监管 市场准入、退出都是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的重要制度,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严格操作规程,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特许经营的体系下,企业得到了特许的市场准入,形成了区域性的垄断性经营,一方面政府需要确保企业市场经营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另一方面,从城市发展的角度,探索市场秩序和机制的不断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也是市场秩序监管的重要内容。 1.2工程建设监管 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对工程建设的设计、进度、造价、质量等环节进行监管,有效维护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政府工程建设监管部门逐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但是特许经营的工

特许经营管理

一、1、特许经营的特征 (1)从特许人的视角来看 ①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方式 ②特许经营是一种企业扩张模式 ③特许经营是一种资本运作模式 (2)从受许人角度看:特许经营是一种创业、投资方式 ①特许经营的分类 ②生产型特许经营:可口可乐灌装厂、耐克运动服装等 ③产品商标型特许经营:中石油、中石化 ④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第二代特许经营):麦当劳、肯德基、如家快捷酒店 2、特许经营的原则 (1)特许经营的3S原则:标准化原则、简单化原则、专业化原则 (2)特许经营的6统一原则:统一广告促销;统一形象;统一产品、服务;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 (3)特许经营的双赢原则 3、特许经营的优势 (1)特许经营对特许人的优势

①有利于实现快速扩张 ②有利于降低市场扩张风险 ③有利于提高对受许人的激励效果 ④有利于提高特许人的管理效率(2)特许经营对受许人的优势 ①可以获得成功的品牌效应 ②有助于提高加盟店的管理水平 ③有助于提高加盟店在市场中的竞争力(3)特许经营对社会的益处 ④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⑤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⑥增加社会就业 ⑦给消费者带来利益 4、特许经营的弊端 (1)经营对特许人的弊端 ①难以招募到合适的受许人 ②管理上面临巨大挑战

③面临着更大的品牌风险 ④容易泄露商业机密 (2)对受许人的弊端 ①缺乏经营自主权 ②有时总部的服务支持难以满足需求 ③容易受到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牵连 ④退出和转让特许业务非常困难 5、特许经营发展的前景和趋势 ①特许经营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②将有更多连锁经营企业采取特许方式发展 ③特许经营占社会消费总额的比例将不断提升 ④新科技的应用将进一步促进特许经营发展 6、特许经营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①特许经营企业规模偏小 ②特许经营有待进一步规范 ③特许经营国际化带来的竞争压力

11发改等6部委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等6部委25号令)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 年。 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第七条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章、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价格、能源、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特许经营协议订立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以下简称项目提出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等,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特许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等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等,并且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 项目提出部门应当保证特许经营项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条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机构; (三)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

特许经营体系的建立

特许经营体系的建立 1.战略规划特许经营体系设计与构建 1.1.特许经营体系的基本概念 特许经营作为人类的一种商业活动,有其特殊的交易客体-特许权。特许权作为一种买卖双方的交易客体,有别于有形的物品和有形的物理空间,不具有交易的排他性。特许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可以在一个特许人与N个受许人之间平行地实现交易。在这种一对N的商业关系基础上就形成了一个有规模的、具有新型产权结构的经济组织体系-特许经营体系。 1.2 特许经营体系基本的结构 特许经营体系是一个包括了N个子系统的大系统,它的结构可以用下图来描述。 上图说明特许经营体系由六个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依互动关系构成。特许人、受许人、其他供应商、以及客户是特许经营体系中的四个利益主体;特许经营总部、单店是特许经营体系中的两个基本的组织形态. 这6个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特许经营体系。设计和构建这六个部分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特许体系设计与构建的主要内容。 1.3特许经营体系设计与构建的基本原则

1.3.1系统化设计原则 戴明(William Edwards Deming 1900-1993)系统理论介绍:麦克阿瑟将军在战后的日本急需质量优良的收音机与日本人沟通。而当时的日本制造商不能达到技术要求,所以他请来了美国的工程师萨拉松和普罗芝蔓来帮助日本的工厂恢复生产,并下令日本的所有企业主管都要去参加一个为期32天的培训课程。萨拉松向麦克阿瑟建议聘请在二战期间就因推出统计质量控制方法(SQC)而出名的戴明来日本讲授质量管理课程。1950年6月16日戴明首次访日,之后共访日27次。他所教给日本人的,逐渐演变成他的管理哲学。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凡事皆为系统,我们就在其中” 1.3.2 三S设计原则 S是指简单化(simplification) 、标准化(standardization) 、专业化(specialization)三个英文单词的第一个字母。三S原则既是特许经营的通用原则,也是设计和构建特许体系的基本原则。 1.3.3 创意原则 创意原则是指特许经营体系设计与构建过程中要充分挖掘和发挥个人的潜力和创造力,实现差异化和个性化的设计。 1.4特许经营体系设计与构建基本路线图 2.单店设计 2.1 特许经营单店系统概述 2.1.1 单店的定义和系统构成 单店是特许经营体系中不可再分割的基本业务单元,是特许经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子系统。作为一个系统,单店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1)核心部分:单店的经营模式;2)基础部分:单店的运营管理系统;3)外在部分:单店的识别系统2.1.2 单店系统的分类 单店系统基本可以分为商品分销型和服务型两大类型:商品分销型的单店是

(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第七条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章、政策

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包括哪些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包括哪些 篇一: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范本(示范文本 gF20XX2502) gF20XX2502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1)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2) 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3) 第五章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4) 第六章供气安

全 (5) 第七章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6) 第八章收费 (6)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6) 第十章违约 (9)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9) 第十二章争议解决 (10) 第十四章附则 (10) 第十五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10)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规范文本gF20XX2502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规范xx市城市燃气独家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xx省xx市签署本协议。 1.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xx省xx市(县)人民政府授权,xx省xx市(县)人民政府xx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xx省xx市(县)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和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 1.3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遵守中国的法律; (3)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 (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