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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的解释

中国驰名商标的解释
中国驰名商标的解释

中国驰名商标的解释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现已成为了企业产品身份的象征。企业的产品一旦获得了这些称号,它们在进大型商场时就会享受到优先选择卖场、免费广告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它们在各地发展业务时,就会受到当地政府在税收、土地审批以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的支持;它们在消费者那里更会受到被优先选择的权利。此外,获得这些称号的企业有时甚至还会受到地方政府高达100万元不等的奖励。为此,绝大多数的企业品牌都在争取中国驰名商标。然而,一些“中国驰名商标”目前却遭到了广泛的质疑。

日前,省圣布凡的商标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之后,该企业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做宣传,从而成为当地企业的宠儿。

“中国驰名商标”由司法认定,是企业目前获得驰名商标的一种方式。据了解,中国名牌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中国名牌推进委员会评选,国家免检产品是国家质检总局授予,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证目前存在着两种形式: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认定和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审判单位司法认定。2003年之前,大多数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的行政认定,到2003年我国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之后,人民法院同样可以司法认证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其要求无论在申请时间、企业规模、耗费资金等方面都比行政认证容易,为此,许多企业正在积极争取。

其实,通过司法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不仅江苏省圣布凡家纺一家。近来,记者发现,特别是在纺织行业,通过司法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数量迅速增多。为此,有关专家表示担忧,好多的企业品牌商标甚至还不是省、市级的著名商标,就轻而易举地拿到中国驰名商标,这是不符合一定逻辑规律的,这将会影响到中国驰名商标的权威性、公信力。

“告”出来的中国驰名商标

一般来说,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操作路线图是:发现有人侵犯某品牌的商标权,该品牌企业将侵权者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决品牌胜诉,同时认定品牌的商标为驰名商标。过程非常简单。

在温州、泉州、绍兴等纺织服装较为发达的地区,近来增加的通过司法认定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非常多,在中国驰名商标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加。

绍兴是我国重要的纺织品生产基地,并且拥有亚洲最大的纺织品交易市场。2007年该市新增的中国驰名商标达到64件,而通过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只有5件,其余都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也就是说都是通过打官司打来的。其中,诸暨市的驰名商标最多,占了38件,其次是绍兴县,有19件。据了解,有些品牌商标连绍兴市著名商标都没被评上过,就直接成了中国驰名商标。

泉州市下辖有“中国的休闲服之都”石狮、“中国鞋都”晋江,该市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总数已超过100件,跃居中国地级市城市首位。据泉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100多件中国驰名商标中,只有22件是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其余均为司法认定。

在服装和鞋的生产基地温州,从1999年康奈皮鞋通过工商行政认定,成为温州鞋的第一枚中国驰名商标开始,到2006年年底的8年时间里,有15个鞋品牌成为驰名商标,年均获得的驰名商标不到2枚。然而,仅2007年的前7个月时间,温州鞋革行业就增加了15

枚驰名商标,而且都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

记者在服装产业基地采访时了解到,一些有规模的企业正在做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准备,甚至一些家庭作坊式的小企业也有这个想法,尽管他们的商标刚刚注册不长时间。

“中国驰名商标”的官司代理商

企业申请驰名商标,特别是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请求认定,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箭双雕的好事情。一旦胜诉,企业产品就马上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败诉,企业也能通过新闻媒体的曝光达到广告推广的效果。因此,这种方式颇受企业欢迎。

企业对“司法认驰”的热衷,相应地产生了一批专门全程代理企业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机构和个人。这些机构或个人的做法是,派专门的业务人员像推销产品一样,到他们认为有潜在需求且有可行性的企业进行联系,联系成功后,全权代理整个事件。他们一般是在官司打赢、认定成功后,一次性收取代理费;官司没有打赢,他们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据了解,目前,企业委托专门机构或个人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成功率非常高。

据,目前在泉州私下做这种生意的机构,起码有10家。从业人员主要为律师、广告公司员工等。一个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项目的收费一般从十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收费多少主要看官司的难度大小。企业做得大、品牌知名度高的企业,收费就低;反之,收费相对就高些。有时机构之间也会出现为了同一个业务找熟人或压价的互相竞争局面。

热衷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我到商场买服装先看一下该产品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再看服装的款式、及颜色,如果是驰名商标,我认为是质量过得去的产品。而对不是中国驰名服装或者不熟悉的服装就不敢轻易去买。”一位中年女士曾经对记者说。

而对于“中国驰名商标”是否为工商认定或者司法认定,大部分的消费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全然不知,他们认为,不管是哪种都应该是值得信任的。

对于一般的服装企业来说,当前服装生产的利润空间大约在百分之七八左右,以石狮一家服装企业为例,拿下中国驰名商标后,一年的销售收入至少能提高三四个百分点,高的甚至可达六七个百分点,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收益。

一般来说,一件相同的衣服,在被挂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标签后,与没有此标签时比,能多卖十几元钱甚至几十元。用一个服装老板的话来说,就是“有了中国驰名商标,意味着提高了服装品牌的附加值”。

我国的纺织服装品牌有数万个,而大型商场的数量却相对有限,大型商场不仅拥有密集的人流量,也能提升品牌口碑的好誉度。为此,进入这些商场成为企业品牌的追求。相对的

资源紧张,使有些高档的商场给品牌开出进场的硬性标准,就是要求产品是中国驰名商标或者是中国名牌。这又成为企业热切追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重要理由。

另外,有的地方政府靠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数量来显示城市的实力,或者证明在任期间的政绩,积极地鼓励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他们并以土地审批、低息贷款、降低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创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

2007年,福建省南安市出台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意见》指出,凡获得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南安市政府给予表彰,并由市财政一次性发给奖金100万元,凡通过司法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南安市政府给予表彰,并由市财政一次性发给奖金50万元。

一位企业老总对记者说,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不仅申请的时间较长,而且数量有限。通过行政程序申请驰名商标,要由当地工商局层层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至少要一至两年才能申请下来。另外,该次申报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做出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此外,行政程序申请对企业的规模、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的广告宣传等方面都要求很高。因此,许多企业为此费尽了心思。相比之下,司法认定就比较简单,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一场官司打下来,一般只需半年到一年就能有结果。相比之下企业更热衷于“司法认驰”。

自造假案博取“司法认驰”

有的企业看到自己的同行或者竞争对手的商标,被法院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非常羡慕,也想通过这种方式使自己的商标也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很多企业本不具备“驰名商标”的条件,却通过伪造证据材料,制造侵权案件、串通设局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的认定。

2007年6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汕头康王公司的驰名商标“康王kanwan”,汕头康王公司的驰名商标得而复失,此案也成为了中国首起已生效驰名商标被撤销案例。法院调查发现,汕头康王公司的代理律师找来一位叫李朝芳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找人注册相关中文域名,然后以侵权起诉。整个案件,李朝芳本人自始至终并未参与,最后认定该公司的“司法认驰”案为假案。

自此,该企业行为在媒体上不断被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而公司产品销售业绩也不断下滑,企业形象一损再损。

中国商标协会有关专家解释,“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不认定有效期,意味着驰名商标在一个案件中被认定出来,在另一个案件中可能没有被认定,或者被推翻,致使驰名商标得而复失。

有关专家认为,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在具体操作标准上不统一,存在一定差异,使一些本来无法获得认定的中小企业有了打法律擦边球的机会。个别地方法院为了地方经济发展,降低标准,为一些根本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驰名商标认定。有鉴于此,有的企业在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打官司未果,就选择一些比较偏远的城市去打官司。

在很多学者看来,目前国内的驰名商标认定,在企业诚信系统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存在着一大难点,即甄别企业提交的大量证据及材料的真伪。即使法院或行政部门将此类证据、材料完全公开,也很难避免疏漏。

至于有的企业一味盲目追求驰名商标,而采取欺瞒、不诚信的方式来谋求司法认定,最后只能是落得个“身败名裂”的结局。有的企业看到自己的同行或者竞争对手的商标,被法院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非常羡慕,也想通过这种方式使自己的商标也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很多企业本不具备“驰名商标”的条件,却通过伪造证据材料,制造侵权案件、串通设局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的认定。

2007年6月,安徽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汕头康王公司的驰名商标“康王kanwan”,汕头康王公司的驰名商标得而复失,此案也成为了中国首起已生效驰名商标被撤销案例。法院调查发现,汕头康王公司的代理律师找来一位叫李朝芳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找人注册相关中文域名,然后以侵权起诉。整个案件,李朝芳本人自始至终并未参与,最后认定该公司的“司法认驰”案为假案。

自此,该企业行为在媒体上不断被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而公司产品销售业绩也不断下滑,企业形象一损再损。

中国商标协会有关专家解释,“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不认定有效期,意味着驰名商标在一个案件中被认定出来,在另一个案件中可能没有被认定,或者被推翻,致使驰名商标得而复失。

有关专家认为,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在具体操作标准上不统一,存在一定差异,使一些本来无法获得认定的中小企业有了打法律擦边球的机会。个别地方法院为了地方经济发展,降低标准,为一些根本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驰名商标认定。有鉴于此,有的企业在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打官司未果,就选择一些比较偏远的城市去打官司。

在很多学者看来,目前国内的驰名商标认定,在企业诚信系统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存在着一大难点,即甄别企业提交的大量证据及材料的真伪。即使法院或行政部门将此类证据、材料完全公开,也很难避免疏漏。

至于有的企业一味盲目追求驰名商标,而采取欺瞒、不诚信的方式来谋求司法认定,最后只能是落得个“身败名裂”的结局。

“司法认驰”的尴尬

驰名商标的概念从上世纪80年代引进中国以来,经历了启蒙、启动、发展阶段,引导国内企业逐渐注重商标和品牌意识,可以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国近年来驰名商标认定及其利用与保护的具体实践,严重违背了驰名商标制度的本旨,也与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国际惯例南辕北辙,背道而驰。”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说。

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本应该为了保护该商标的知识产权,不受别人的侵害。而有的企业却将其视为获得社会认同的一种捷径,“司法认驰”后将其转变成企业的一种身份,将它作为一种宣传的手段,大做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内容在广告宣传中,应明确标注认定、裁定、判决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名称。

而记者在某商场的“拼PIN”、“唐狮”的服装品牌处,发现该品牌的挂牌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并没有标明是司法认定还是行政认定。记者进一步核查,“唐狮”商标是2006年7月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拼PIN”商标也同样为司法认定获得。

位于崇文区的百荣世贸商场的外墙上挂有大量的服装广告牌。这些广告牌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文字,没有一个标有出处。

一知名学者表示,企业不正当广告资源的追逐和地方政府不正当泡沫化政绩工程的追求,是当今驰名商标认定发生扭曲的主要病根。国家有关部门要在此深入地调查研究并拿出可行的办法,给中国的知识产权产业一个健康的发展空间。同时他希望,企业在有关的法律框架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能走一些“不正当”的捷径,否则会舍本逐末。

链接

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有四点区别

认定机构不一样

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统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而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对争议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认定。

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一样

对于只是针对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结果是否可以请求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行政诉讼。

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来说,如果不服一审法院就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争议商标是否驰名的这一事实进行重新认定。若对二审的认定结果还不服,理论上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重新认定。

认定后的影响力差别巨大

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都会按有关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来加强保护。

通过法院个案而认定的驰名商标,由于只是由审理该案的某个具体法院(中级或高级法院)进行认定的,相比之下,该认定在法院系统或认定法院当地的工商部门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在全国其他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的实际效力目前还不太确定。

对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再审查或认定问题的规定不太一样

就法院来说,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将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查。

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对于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评选中国驰名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评选中国驰名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 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中国驰名商标注册及侵权界定

中国驰名商标注册及侵权界定 2015年3月3日到3月15日,2012015年两会正式开幕。今年两会仍然有很多的亮点,但是由于超凡是从事知识产权行业、商标行业的我们就今年两会上有关商标的问题做一个探讨。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上交了关于继续修改完善《商标法》的议案。他表示,去年5月1日施行新《商标法》有许多亮点,但在保护驰名商标、查处销售侵权商品行为方面仍存在不足,难以支持企业创造世界品牌。他建议,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希望成为世界品牌的驰名商标扩大保护,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要修改相关条款加大对制假企业和销假者的打击力度。那么究竟目前中国商标注册对于侵权的行为是如何界定的?驰名商标遭受侵权的现象又是怎样的呢? 下面超凡就举个驰名商标遭受侵权的案例: (1)真假老人头商标 广州老人头皮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人头皮具公司)起诉广州戴某得皮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某得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某大皮具厂(以下简称某大皮具厂)、戴某(某大皮具厂投资人)以及某大型电商平台经营者侵犯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主持下调解结案。 据介绍,老人头皮具公司是老人头皮具箱包系列商标(包括文字、拼音、图形及其组合)在中国内地的唯一合法持有人。从2001年开

始,该公司就一直经营老人头系列皮具箱包,但随着老人头皮具箱包品牌知名度的逐步提高,近年来,老人头系列商标遭受了形形色色的侵权假冒,该公司负责人为此叫苦不迭。 (2)稻花香酒商标 除了老人头等皮具商标还用酒类商标等也遭受着侵权,2月中旬,市市场监管局龙山分局接到来自湖北稻花香酒厂的举报,称辖区内有人在销售包装盒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浓香型白酒”等字样的假冒稻花香白酒。按照对方提供的线索,龙山分局工作人员和厂方委托人一同对辖区内经营白酒的超市、食杂店等店铺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共有4家店铺在销售厂方所说的稻花香酒。 可见商标侵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这也侧面反映了中国商标注册的保护力度还远远的不够,那么中国商标注册对于驰名商标侵权又是怎样界定的呢? 我国目前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基本上也是沿袭了这种思路。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注册实践中出现的“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也是这种思路的结果。但由于是驰名商标,与一般注册商标的侵权相比较,其除了在横向、纵向的范围有扩大外,还有其他的典型的商标侵权所不具备的侵权形式,学理上称之为“淡化”方式侵权。所谓“淡化”就是以某种方式歪曲、减弱甚至消除具有某种驰名商标的特定商品(服务)与特定的商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的联系,导致商标的显著性和吸引力

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十大品牌中华老字最

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十大品牌、中华老字号、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之间的区别 中国驰名商标(Well-known Brand in China) 什么是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目前中国驰名商标的查询网站: 中国驰名商标的荣誉和优势? 商标法律侵权纠纷中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力度,截止2008年9月1日,全国中国驰名商 标总数大约有2300余个,具备非常高的荣誉价值。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驰名商标的性质? 法律术语,具备法律依据和法律保护手段 中国驰名商标的有效期? 与商标的有效期一致,即为10年 认定方式? 被动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出于保护的需要,只是针对个案;企业的驰名商标必 须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才为驰名商标并享有驰名商标 的各项权利。 认定对象? 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也包括外国企业在华注册的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驰名商标遵循行政裁定程序,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遵循民事审判程序,且商标局和商评委的认定不是终局裁定,仍要接受司法监督。 中国名牌(China Top Brand)世界名牌(World Brand) 什么是中国名牌? 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目前中国名牌的查询网站:中国名牌的荣誉和优势? 中国名牌是产品的荣誉称号,从2005年到2010年的五年(即有效期内),全国中国名牌产品总数大约为2800个。 中国名牌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5年,比如在2008年9月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为2008年9月到2013年9月 因为三聚氰胺奶粉问题,国家取消22个涉及检验出三聚氰胺的“中国名牌”产品企业。买购网将做相应更新。 中国名牌世界名牌的认定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认定。 中国名牌的性质? 授予企业产品的一种荣誉,属于国家奖励机制的一部分,企业作为荣誉宣传使用 认定方式? 主动评价,成批保护。企业主动申请,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凡不在当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与程序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与程序 认定条件 认定驰名商标的前提条件是商档所有人要有法律诉求,需要相关部门以其扩大保护。然后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认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档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可通过下列4条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1、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初步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提出异议,同是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商标,不予核册申请; 2、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公申请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该商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同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撤销他人。 3、向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请求将自己驰名商标加以保护,可向案发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他人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到商标局,由商标局作为认定;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在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中,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国驰名商标一览表(国家工商局)

中国驰名商标一览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 序号商标商品/服务商标注册人认定时间 1 乐凯胶卷、相纸、胶片中国乐凯胶片公司1999 2 灯塔油漆天津油漆厂1997 3 马利美术颜料上海美术颜料厂1997 4 白猫洗涤剂上海合成洗涤剂厂1999 5 大宝化妆品北京市三露厂1999 6 两面针牙膏两面针股份公司1999 7 中华牙膏上海牙膏厂1999 8 美加净化妆品上海家化联合公司1999 9 霞飞化妆品上海霞飞日用化工总公司1999 10 长城润滑油中国石化长城高级润滑油公司1999 11 安尔乐卫生巾福建安尔乐集团有限公司1999 12 华北药品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99 13 999 药品深圳南方制药厂1999 14 丽珠药品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 15 片仔癀药品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1999 16 同仁堂药品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1999 17 金驼电解镍金川有色金属公司1997 18 三环锁山东烟台造锁总厂1999

19 钻石硬质合金株洲硬质合金厂1999 20 蝴蝶缝纫机上海协昌缝纫机厂1991 21 常柴柴油机常州柴油机厂1995 22 荣事达洗衣机合肥洗衣机总厂1999 23 小天鹅洗衣机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1997 24 玉立吸油烟机浙江玉立电器公司1995 25 张小泉剪刀杭州张小泉剪刀厂1997 26 北大方正电子出版系统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1999 27 长城计算机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1999 28 联想计算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1999 29 长虹电视机国营长虹机器厂1997 30 康佳电视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 31 海信电视机青岛海信电器公司1999 32 TCL 电话机、电视机TCL集团有限公司1999 33 熊猫收音机、电视机、录 音机 熊猫电子集团公司1995 34 虎头电池广州轻工业品进出品(集团)公司1999 35 澳柯玛冰柜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1997 36 冰山制冷设备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1997 37 海尔电冰箱海尔集团公司1991 38 美菱电冰箱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1997 39 容声电冰箱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1999

驰名商标申请的标准

一、驰名商标申请的标准 1、拥有该商标的企业必须是合法的企业,同时是国家认证过的企业,注册这商标也是需要有效的注册,并且需要被有效的管理机关认定为有知名度的商标; 2、有效的注册商标,并且需要满三年或者超过三年。 3、该商标需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一定的信誉度,这些是需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认定形成的。 4、对这商标的使用,需要保证商标的销售量大,占有市场的比例也需庞大。 5、该商标也是需要质量高尚,投诉率不会超过一定的比例标准。 6、在三年期间的好评率高,没有发生被投诉的现象的。 7、这商标在我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8、持有商标的人三观需正,有着一定的营商技术经验,具有完整的机构,有着完善的制度。 9、持有商标的没有对其他人的权利进行一个侵犯的行为。 10、销售的区域比较广阔,有对外国或其他走外出交易路线的。 二、驰名商标申请流程是怎样 1、让企业准备初步的认定资料。(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格,后附)。 2、把企业提供的资料初步整理后,把材料交到北京,由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可行。 3、经评估后,认为可行,我司与企业谈妥并签定委托合同,我司开始做申报材料。 4、把做好的材料交给企业审查,待企业确认后,正式递交北京进行认定申请。 5、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考虑的因素如下: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驰名商标认定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驰名商标认定费用标准是根据该商标申请的难易程度来决定的,一般是会在五十万到一百万之间的范围,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般是通过商标争议,法院诉讼的途径进行认定的,所以到时候还要考虑加上诉讼费。 驰名商标认定途径: 1、工商案件查处:通过商标管理案件认定驰名商标大约6个月能完成; 2、异议程序:通过商标异议案件认定驰名商标,异议裁定的时间会比较长,如不能成功申请加急审理的话,一般为二到三年时间; 3、争议程序:通过商标争议案件认定驰名商标,此类案件审理裁决时间一般为一年左右; 4、法院司法认定。通过法院诉讼案件认定驰名商标,一般为6个月至一年,如果对方当事人上诉则需要一年半左右的时间。但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在日后的侵权案件等保护中,尤其是通过工商系统投诉的侵权案件,其效力仅有一定的参考作用(目前法院认定的已不被肯定,所以基本没有走这个程序的)。

驰名商标的申请、保护与使用

驰名商标的申请、保护与使用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商家泉律师) 一、驰名商标对企业的好处 首先,要了解什么驰名商标,也就是驰名商标的定义,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给出了明确的定义: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根据该定义,驰名商标声誉要好、 中国驰名商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依据该法制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来认定的。它是一个法律概念和法律保护手段,而不仅仅是由民间团体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评定产生、授予企业的一种荣誉,它的产生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那么,某个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以后,能得到什么样的好处呢? 1、驰名商标是一种无形财富,谁拥有了驰名商标,谁就等于掌握了点金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其目的在于解决商标权利冲突,保护驰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经过认定以后,中国商标商标就可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的各项权利。 2、驰名商标被确认后,可以得到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 认定驰名商标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中的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它采用的是“个案认定”与被动保护的原则。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产品如果遇到侵权纠纷,可将驰名商标作为受过保护的记录,提交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4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这几条法规条文的意思就是说: (1)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除了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以外,还

2010最新广东省中国驰名商标名单大全

广东省出名商标明细清单(192 件) 1997 年国家工商行政操持总局商标局中认定的出名商标 9 类康佳商标注册人: 康佳集团股份不限制公司商品: 电视机 32 类健力宝商标注册人: 广东健力宝集团公司商品: 饮料 1999 年国家工商行政操持总局商标局中认定的出名商标 3 类雅倩商标注册人: 潮州市宝兰丝化工公司商品: 摩丝、扮装品 5 类丽珠商标注册人: 珠海丽珠医药不限制公司商品: 药品 5 类999 商标注册人: 深圳南方制药厂商品: 药品 9 类TCL 商标注册人: TCL 集团不限制公司商品: 电视机、电话机 9 类虎头商标注册人: 广州轻工品进出口公司商品: 电池 11 类美的商标注册人: 广东美的集团不限制公司商品: 电扇、空调 11 类万家乐商标注册人: 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商品: 燃气具 11 类科龙商标注册人: 广东科龙集团不限制公司商品: 空调器 11 类容声商标注册人: 广东科龙集团不限制公司商品: 电冰箱 11 类格力商标注册人: 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商品: 空调 11 类格兰仕商标注册人: 广东格兰仕集团公司商品: 微波炉 14 类飞亚达商标注册人: 深圳飞亚达集团公司商品: 钟表 15 类珠江商标注册人: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公司商品: 钢琴 32 类乐百氏商标注册人: 广东往日集团公司商品: 饮料 2000 年国家工商行政操持总局商标局中认定的出名商标 3 类黑妹商标注册人: 广州美晨股份不限制公司商品: 牙膏 16 类维达商标注册人: 广东维达纸业股份不限制公司商品: 卫生纸、纸巾 30 类珠江桥商标注册人: 广东食物进出口公司商品: 酱油 30 类喜之郎商标注册人: 广东喜之郎集团公司商品: 果冻 30 类海天商标注册人: 佛山市海天食品公司商品: 酱油 43 类白天鹅商标注册人: 白天鹅宾馆商品: 宾馆效力 2002 年国家工商行政操持总局商标局中认定的出名商标 9 类金正商标注册人: 东莞市金正科技电子不限制公司商品: 影碟机、音箱、功放机 9 类先科商标注册人: 深圳市先科企业集团商品: 激光电视放送机、激光电视唱片、数码激光唱机、数码唱片9 类华为商标注册人: 深圳市华为手艺不限制公司商品: 程控交换机设备 9 类步步高商标注册人: 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不限制公司商品: 影碟机、电话机 19 类YI HUA 商标注册人: 广东省宜华企业集团不限制公司商品: 木地板

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及文件准备说明

一、关于驰名商标: 目前,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依据为《商标法》第十三条,行政规章依据为《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根据《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对消费者来说,驰名商标即意味着可靠的商品质量和良好的企业声誉,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要远远大于普通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对企业的商标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以上规定明确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 依据以上规定,如果一件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在非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因驰名商标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扩大性保护,即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将扩大到部分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当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存在误导消费者,致使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依法要求其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消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驰名商标也是企业发生部分在先权利冲突时获得保护的法律依据,企业有权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等使用。 认定驰名商标,能使企业有效防止他人对其品牌恶意淡化,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立法的趋势。被认定驰名商标后,通过国际公约,商标在国际范围内都将获得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对开拓国际市场将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

驰名商标如何判定

驰名商标如何判定? 1、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但不以下列情形为限: (1)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 (2)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的消费者; (3)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在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经营者和相关人员等。 2、认定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应当视个案情况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3、认定驰名商标可以根据下列证据予以综合判定: (1)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进帐单、进出口凭据等; (2)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范围、销售网点分布及销售渠道、方式的相关材料; (3)涉及该商标的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他宣传活动材料; (4)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参加的展览会、博览会的相关材料; (5)该商标的最早使用时间和持续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他国家、地区的注册证明; (7)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给予保护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该商标被侵权或者假冒的情况; (8)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公信力的权威机构公布的涉及该商标所使用

的商品/服务的销售额、利税额、产值的统计及市场占有率、广告额统计等; (9)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在全国同行业中的排名或市场占有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官方公开数据、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公开或半公开的数据及出具的证明、权威评价机构的评价等能够证明行业排名或市场占有率的材料均可以作为证据; (10)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情况以及申请人自主创新的其他情况; (1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技术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2)该商标获奖情况; (13)其他可以证明该商标知名度的材料。 4、该商标使用商品/服务的销售、经营情况应当有销售合同、发票等有效证据支持。 证明申请人经济指标的企业年度报告或者上市公司的上市年报应提交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纳税额应当有税务机关证明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支持。 5、当事人应提交该商标的广告合同、发票、广告载体等证据,用以证明该商标宣传的广告费用、形式载体、持续时间、覆盖范围等情况。 6、申请人应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等证据证明该商标使用商品/服务已在多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经营。 7、上述证据原则上以系争商标申请日之前的证据为限,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证据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8、当事人提交的域外证据材料,应当能够据以证明该商标为中国相关公众所知晓。 对请求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不能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申请人已提交的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该商标在市场上确实享有较高声誉,足以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也可以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以该商标在中国注册、申请注册或者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在中国实际生产、销售或者提供为前提,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宣传活动,亦为该商标的使用,与之有关的材料可以作为判断该商标是否驰名的证据。 9、用以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的时间和情况的证据材料,按照商业惯例,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10、在审理案件时,涉及已被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的,如果

中国驰名商标从1989年至2009年4月名单

中国驰名商标从1989年至2009年4月名单 中国驰名商标从1989年至2009年4月名录 商标注册人地区商标名称商标类别商品或服务项目商标注册日期认定时间认定机关认定方式 中国北京同仁堂公司北京市同仁堂5 药品198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贵州省贵州茅台33 酒199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上海协昌缝纫机厂上海市蝴蝶7 缝纫机199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上海凤凰自行车公司上海市凤凰12 自行车199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上海卷烟厂上海市中华34 卷烟199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上海永久自行车公司上海市永久12 自行车199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上海霞飞日化总公司上海市霞飞 3 化妆品199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上海冠生园食品总厂上海市大白兔30 糖果199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四川省五浪液33 酒199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海尔集团公司山东省海尔11 电冰箱199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烟台北极星钟表集团公司山东省北极星14 钟表199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泸州老窖股份公司四川省泸州33 酒199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32 啤酒199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张裕33 葡萄酒199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浙江玉立电器公司浙江省玉立11 吸排油烟机199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常州柴油机厂江苏省常柴7 柴油机199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熊猫电子集团公司江苏省熊猫9 收音机、电视机、录音机199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青岛双星集团公司山东省双星25 胶鞋199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上海英雄股份公司上海市英雄16 自来水笔199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无锡小天鹅公司江苏省小天鹅7 洗衣机199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红豆集团公司江苏省红豆25 服装199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森达集团公司江苏省森达25 皮鞋199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大连冷冻机股份公司辽宁省冰山11 制冷设备199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青岛澳柯玛集团公司山东省澳柯玛11 冰柜199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北京市燕京32 啤酒199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杭州张小泉剪刀厂浙江省张小泉8 剪刀199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国营长虹机器厂四川省长虹9 电视机199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美菱11 电冰箱199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沈阳味精厂辽宁省红梅30 味精199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东风汽车公司湖北省东风12 汽车199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所示:(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所示: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凡委托不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商局不予受理。接受企业委托办理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关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除收取适当的代理费用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1)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2)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对认为

驰名商标认定的申请文件

驰名商标认定的申请文件 驰名商标认定的申请文件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有哪些申请文件 注:申请文件还可以包括: 驰名商标申请人的发展过程及规模 1、申请人演变情况; 2、申请人发展过程中各阶段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明申请人规模的证书复印件。 驰名商标的认定

1、商标局认定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泽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商标管理过程中的商标局认定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商评委认定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相关阅读: 申请驰名商标对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如下好处: 对抗恶意抢注; 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有哪些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某些省或直辖市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认定。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途径是什么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途径是什么 中国驰名商标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商标保护的一个体系。各国政府都对“驰名商标”进行特别保护,还有专门法律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对“驰名商标”给予巨额奖励。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远远宽于普通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延伸到了其他类别的商品。“驰名商标”除了得到消费者普遍认可外,更已成为消费者对企业综合实力、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评价指标之一。下面汇桔小编告诉你关于中国驰名商标认定途径:“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的最高殊荣,全国有上千万个商标,到目前为止,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却没有多少。可见,“驰名商标”是有严格要求的,其申请的难度也非常之大。 “驰名商标”的申请,在我国以前一直是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直接提出申请,并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具体的申请程序,也没有固定的认定方式,有时一年审批近百个,有时却一年到头也不审批一个。2003年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后,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和方式才有了根本改变。 1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以及其他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申请“驰名商标”有4条途径可走: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可以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可以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 商标争议是指某企业认为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争议申请。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3)在商标案件管理中认定 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说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非常畅销的。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假冒这个商标的行为,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要求。 (4)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2申请途径评析 (1)、在商标异议中申请 申请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前提条件:必须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正处在公告期中。

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 商标是商品与商标标识的统一体,商标仅仅是商品的标记,法律并不规定商标所示的商品一定要达到某种质量标准,它只要求符合使用或申请注册时所注册的规格为限。但驰名商标所示商品必须是品质优良,符合法定要求和规格,并长期保持稳定而享有信誉。 商品的质量信誉,是驰名商标的根本前提。而且这种信誉,与所谓的“省优”、“部优”、“国优”无关,也与厂商规模大小和级别以及其所获得的金奖、银奖、国际奖等也无必然联系。这种信誉指的是社会信誉,是广大消费者经久使用以后自然形成的综合反映。由此我们也可以认为驰名商标本身就是优质商品的标志,优质商品是驰名商标的核心。 2、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这个条件表明驰名商标是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所普遍知晓的商标或著名商标,或者是享有“重大声望的商标”,人们一看驰名商标,就与该商标所示的优质商品和商号(厂商名称)三者自然地联系在一起。现代社会,各种各类商品千千万万,琳琅满目,同一种商品,有众多的厂商生产制造和经销,且各以现代化的包装和装璜乔装打扮,使之千姿百态,消费者已经不可能依靠眼观手摸等直觉所能识别各种商品的质量好坏,主要依靠认牌购货,并具安全感和信任感。 由此可见,某一商标要成为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必然是具有较长的产销历史,相当可观的销售量和营业额,其商标本身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也一定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使用时间比较短,或市场销售量不大的商品商标,不可能成为驰名商标。或者某一新产品,仅靠厂商独特的商标设计艺术和巨额的广告费,在短期内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媒体宣传而为公众所知,但却忽视商标所示的商品的内在质量,则其最终结果,只能是属于“虚名商标”。 当然,这个为公众所熟知的“公众”,也并非是人人皆知和家喻户晓。因为许多商品,仅限于特定的人群使用和特定的销售商经销。所以为公众所熟知,应理解为为数众多的特定的消费者群体和为数众多的特定的经销商群体所知晓。 3、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的商标 这个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各个国家都有各自的标准加以限定。例如由美国兰道公司主持、于1990年在社会问券调查的基础上评选出了世界10大驰名商标,即“可口可乐”、“索尼”、“奔驰”、“柯达”、“迪斯尼”、“雀巢”、“丰田”、“麦当劳”、“IBM”、“百事可乐”这些商标在美、日以及德、瑞士等西欧的地域范围内享有较大声誉。尽管各国对驰名商标的“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没有确切的标准,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作为驰名商标除在本国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外,必须在国外、至少为一、二个国家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 4.经广大消费者评选和特定的权威机构所认定的商标 一般的注册商标,只要由商标使用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即可。但驰名商标必须经消费者评选和特定的权威机构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中国1992年的首届认定的驰名商标由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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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概述 在中国驰名商标的日常申报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企业提出这样的问题:申报认定驰名商标到底能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企业又说我们企业凭什么要花费一大笔钱去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6月1日颁行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进行了明确定义,即“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在对企业的品牌问题研究时常常涉及到驰名商标.但从严格意义上而言,驰名商标和名牌是不同领域的两个不同概念,驰名商标是法律概念,而名牌则是我国市场经济领域的特有称谓,不具有法律属性。因此.在对驰名商标问题的研究中,既可以站在法律的角度研究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法律救济等问题,又可以站在企业管理的角度研究驰名商标给企业带来的商誉价值.这些价值可以体现在企业优质的产品、客户的满意度及持久的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本文就是站在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研究企业品牌推进过程中企业驰名商标战略的问题。 驰名商标是企业商誉的重要构成.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驰名商标不同于一般商标的最大特点在于受法律的特殊保护,特别是注册驰名商标享有法律上的跨类保护,其保护范围比一般商标要大。认定驰名商标是对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信誉的肯定,企业商标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不仅可以打击跨类别的商标侵权行为,而且对使用驰名商标注册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特殊侵权行为也可追究责任。因此,企业在实施品牌战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遭遇淡化、抢注等诸多法律问题。当这些问题出现时,企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借助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制止侵权行为,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名牌战略和品牌战略的实现。当然,法院或者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达到相关驰名要素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只是依法给予特别保护的事实前提,属于案件事实认定范畴,也是事后法律救济措施:同时,在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上,法律对其构成要件有特殊要求,案件中是否能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有鉴于此,为了弥补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中被动认定和事后救济的不足,有必要从品牌建设和品牌推进的角度,基于品牌推进过程中的主要途径.研究企业驰名商标战略在品牌推进过程中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把驰名商标战略的运用贯穿于企业品牌战略实施的全过程,以充分发挥驰名商标战略在企业品牌战略及企业整体战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法律的保护 驰名商标是一种无形财富,谁拥有了驰名商标,谁就等于掌握了点金术。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在《商标法》本次修改时,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其目的在于解决商标权利冲突,保护驰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经过认定以后,中国商标商标就可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的各项权利。 驰名商标被确认后,可以得到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认定驰名商标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中的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它采用的是“个案认定”与被动保护的原则。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产品如果遇到侵权纠纷,可将驰名商标作为受过保护的记录,提交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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