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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答案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1、经济法的产生条件(简答或论述)答:经济法的产生是多种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

包括经济条件、社会条件、国家条件和法律条件等。其中,最基础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是经济条件,但基本认为经济法的产生离不开“市场失灵”。(一)“市场失灵”及其表现:“市场失灵”是自由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或者市场机制虽然能够发挥作用,但成本过高。“市场失灵”主要是指发生于19世纪末20是基础的大规模市场失效情况,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1、公共物品缺失。公共物品是满足人们公共需求的物品,它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是指该物品一旦供给就无法排除他人来消费或享用;非竞争性是指不论多少人来消费或享用该物品,均不会对他人的消费或享用产生效用上的影响。2、外部性。即个体行为对他人或社会的附加效应和外部影响。正外部性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类似于公共物品。对负外部性行为,市场机制的解决方式主要是谈判。3、信息偏在。即信息不对称,任何交易中都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但在垄断和社会化阶段,不仅交易标的、交易方式更加专业,交易主体间地位差异也是常态,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由此变得更加广泛、程度也更为严重。信息偏在问题的最终解决,一方面需要强化各种信息披露程度;另一方面也要法律对长期以来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主体予以特别保护。4、竞争失效。不加限制的自由竞争必然带来垄断与不正当竞争。也就是说,随着市场机制的失灵,国家的经济职能从政治职能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项独立的、日益重要的全新职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干预不仅成了政府常规活动之一,政府调整经济的方式也逐步多样化,既有针对竞争问题、信息偏在等问题的直接规制,也有针对公共物品及外部性等问题的间接调控。政府也不是万能的,也是有限制性的主体,政府管理同样可能出现失灵。例如,打不到预期目标、达到目标

但成本昂贵或达到目标但引发其他负面效应等等,这就需要法律在保障政府经济管理职权的同时,约束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以防止为救治“市场失灵”而引起新的“政府失灵”。换言之,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各具优势,也各有不足,法律应当在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之间确立一个合理的“度”,以保证两种调节机制共同发挥作用、相互补充。传统法律制度不仅无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对“政府失灵”问题更是从未涉及。

综上可知,经济法产生的最基础条件是经济领域的“市场失灵”,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要求政府承担全新的经济管理职能,而不论是救治“市场失灵”还是保障并约束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传统法律制度都无能为力,这必然要求国家建立一种新型的法律制度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并平衡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之间的关系。这种新型法律制度就是经济法。据此,经济法的产生条件,可概括如下:新问题产生(“市场失灵”)—政府经济管理—“政府失灵”—需要法律具备新的功能(解决“市场失灵”及“政府失灵”问题)—传统法不具备该功能—新型法产生(经济法)。

2、经济法的概念(名词)答:经济法主要是指调整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经济法是指调整市场规制行为与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的基本特征(简答或论述)答:经济法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一、经济性。经济性是经济法的首要特征,表现在经济法的作用领域、形成方式、调整手段、基本目标等方面。二、专业性。经济性特征还决定了经济法是一个专业性非常明显的法律部门,主要表现就是,经济法需要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它是随着商品交换日益频繁、交易对象及交易方式逐渐复杂化所产生的结果。三、管理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但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而仅仅是具有管理属性的经济关系。不论是市场规制行为,还是宏观调控行为,都

是由政府自身或代表其意志的主体实施的管理行为。四、法定性。与管理性特征相关的,是经济法的法定性。政府经济管理固然是解决“市场失灵”的必然路径,但公权天然具有侵犯私权的倾向,如果不加制约,结果必然导致权力滥用。法定性体现在:第一,法定要求经济法各子部门法中并不相同。第二,法定性要求权力来源合法,但不一概反对授权。第三,法定性不是排斥所有情况下的约定。第四,法定性也不能排斥情势变更。五、政策性。主要表现在:第一,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基础。第二,经济政策构成对经济法执法的限制。第三,经济政策变化是导致经济法变易的重要因素。第四,经济政策对经济法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

4、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简答)答:一般认为,传统私法以维护个体利益为主,传统公

法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主,经济法既不着重维护个体利益,也不着重维护国家利益,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立足社会整体,以不特定多数者利益为重。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可以把经济法的本质性概括为社会利益维护之法,即社会本位法。

社会利益的含义:社会利益本质上是一种“群体利益”,与群体分化密切相连。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如果相对于其他社会成员,某一群体的利益总是受到侵犯,久而久之,该群体就会从社会中分化出来,其所代表的群体利益,就可被视为社会公共利益,如消费者群体、中小企业群体、低收入群体等。

作为一种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三个重要特征:第一,社会利益具有相对性。社会利益是一种相对于特定社会成员利益而言的相对利益。第二,社会利益具有区域性。一方面,社会利益既然是一种群体利益,而有些需要法律保护的群体,可能只会在特定区域内才会存在,故在其他区域内,就不存在这类社会利益,如农民工只会在城市中存在。另一方面,在不同的区域内,按照既定标准确立的某一群体所代表的利益能否构成社会利益也会有所不同。第三,社会利益具有历史性。社

会利益是群体分化的产物,而群体分化总在特定历史阶段才会发生,故某一群体所代表的利益,也只有在特定阶段才构成社会利益。

5、行业协会的含义(名词)答:行业协会是以同一行业共同的利益为目的,以为同行

业提供各种服务为对象,以正义监督下的自治行为为准则,以官方机构的民间活动为方式的非营利的法人组织。

6、垄断协议的含义(名词)答: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

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或者决定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书面或口头形式的协议或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7、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简答或论述)答:各国反垄断法律一般并不禁止经

营者拥有市场支配地位,而仅仅指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此外,《反垄断法》还列举了6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具体表现,并设置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垄断价格。垄断价格包括高卖和低买两种形式,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行为。垄断价格的目的是攫取超额垄断利润,是一种带有剥削性的滥用行为。二、掠夺性定价。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三、拒绝交易。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主要包括:(1)通过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过低的购买价格,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2)削减与相对人的现有交易数量;(3)拖延、中断与相对人的现有交易;(4)拒绝与相对人进行新交易;(5)设置限制条件使相对人难以继

续与其交易;(6)拒绝交易相对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合理条件使用其必需设施。

四、限定交易。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

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只能与其指定经营者进行交易,或不得与其竞争对手进行交易的行为。五、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搭售是指经营者在向购买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利用自己取得的市场支配地位,要求购买者购买另一种在交易惯例、消费习惯和功能上与原来购买物无关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六、差别待遇。

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的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简答或论述)答:我国《反垄断法》首

先在总则中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具体来说,我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典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指定交易。《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二、限制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具体包括:第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第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第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或者本地商品运出。第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三、排斥或者限制招标投标。《反垄断法》第34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

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四、排斥或者限制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反垄断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定分支机构。”五、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反垄断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六、指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反垄断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指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9、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简答)答:第一,特定行业经营者垄断状态的适用除外。

《反垄断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这可看做对特定行业经营者的垄断状态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第二,知识产权正当行使行为的适用除外。《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第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适用除外。《反垄断法》第56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济火攻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10、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名词)答:参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我们认为,

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

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答:(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

的行为。(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侵权行为。1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与规制(简答或论述)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

章规范的11种违法行为中,有六种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或者市场混淆行为,也称仿冒行为、商业假冒行为、商业混同行为、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假冒仿冒行为等,一般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致使与他人的商品或者营业活动产生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四类混淆行为具体包括: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商业秘密具备三个特征:1、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具有秘密性。2、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实用性。3、该信息已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即具有保密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获取商业秘密的方式,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分为四种表现形式: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

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而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三、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作与事实不相符或可能使人产生错误判断的介绍、表示,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行为。特征:1、一是虚假宣传行为发生于经济领域,与市场竞争密切相关。2、二是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进行产品或服务宣传的经营者。3、三是虚假宣传行为的内容主要围绕商品、服务的基本要素或对企业本身进行不实宣传。4、四是虚假宣传行为直接损害了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更恶化了市场竞争环境,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四、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五、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特征:1、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既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2、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和自愿进行的行为,其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获取竞争优势;3、商业贿赂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及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往往“帐外暗中”秘密给付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财物或其他报偿,具有很大的隐蔽性;4、商业贿赂的方式多样,包括现金和实物,以及其他手段。六、诋毁竞争对手行为。也称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步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的行为。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一般为竞争者;2、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3、行为人实施了诋毁行为;4、该诋毁行为侵害了他人商誉。

1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名词)答:我们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以保护

消费者利益为宗旨,调整消费者满足生活消费购买、使用或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消费者、经营者、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各方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我国消费者的权利(简答)答:一、保障安全权。作为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安

全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二、知悉真情权。三、自主选择权。四、公平交易权。五、依法求偿权。六、依法结社权。七、接受教育权。

八、受尊重权。九、监督批评权。

15、我国经营者的义务(简答)答: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

督的义务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4、不做虚假宣传的义务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的义务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的义务8、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的义务9、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10、承担“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

16、产品责任的含义(名词)答: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缺陷责任,其性质属于侵权责

任,是指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以及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17、宏观调控的概念(名词)答:所谓宏观调控是指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

之间的平衡,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一国政府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杠杆等依法对国民经济运行所进行的调节、控制活动以及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18、宏观调控的特征答:第一、宏观调控的一方主体是政府。第二、宏观调控的基本

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第三、宏观调控作为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综合的总量的调控,其调控手段必然是综合性的。

19、宏观调控的原则(简答)答:一、民主原则。是指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应当通过民

主的程序进行,真正反映并代表人民意愿。二、合法原则。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行为必然涉及资源的配置与利益的调节,尤其是财政、税收、人民银行和物价部门的调控行为直接涉及生产经营者和公民的财产利益。三、公开原则。政府应当主动将其宏观调控决策或者措施及其依据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四、适度调控原则。它是公法上的比例原则在宏观调控法中的具体化。五、间接调控原则。是指政府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的活动,使其符合整个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的原则。

20、财政的概念(名词)宪政意义上的财政,是指受人民之委托并基于管理社会公共

事务之合宪目的,依法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

21、公共财政的特征(简答)答:1、公共性。是公共财政最根本、最突出特征。公

共性所强调的是,财政着眼于满足全社会的公共需要。具体来说,是指公共财政应当基于满足公共需要之目的、本着公平之理念而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无差别待遇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2、公开性是公共财政最核心、最关键的特征。公开性的本质在于,无论是公共财政决策还是公共财政收支,都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3、非盈利性。是指无论财政收入的取得还是财政支出的安排,都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唯一选择。4、民主性。是公共财政的本质。所谓公共财政的民主性,是指政府应当按照民众的意愿,通过民主程序、运用民主方式来进行财政决策、民主理财并接受民众监督。5、法制性。公共财政的法制性是指财政收支行为应当合乎法律之规定,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6、公平性。公共财政的公平性主要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所指定的公共财政政策、法律规范及其具体适用应当一视同仁,而不能区别对待。

22、预算的概念(名词)答:预算,也称公共预算,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预

算法主体受人民之委托遵从合宪之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原则和程序编制、审批和执行的一国未来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二是预算是人民依法对政府财政收支行为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使之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要之目的。

23、公债的概念(名词)答:所谓公债,是指政府以其信用为基础,基于弥补财政赤

字等目的,依法向社会发行的并按约定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一种债。从该定义来看,第一,公债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第二,公债具有有偿性;第三,公债是政府筹集或者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方式。

24、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的现状及其完善(论述)答: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

付制度是在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税收返还。二是体制补助。三是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其中又分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拨款两个部分。其中的问题表现为:第一,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了解决地区收支均衡的问题,开始试行转移支付制度,并与1999年颁行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但其只是财政部发布的规章,不仅效力层次过低,而且不少规定过于简单、原则,以此难以有效规范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行为。第二,财政转移支付不公开、不透明。第三,在我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集中管理,有权动用这些资金的部委多达37个。第四,我国现行转移支付中税收返还额度的确定主要采用基数法,这一方法是在保证地方政府既得利益的情况下进行的,中央对地方上划的税收按基期年如数返还,并逐年增多,税收多的地区返还额多,税收少的则返还少。这样不仅不能解决历史原因所造成的财力分配不均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大的问题,反而在新体制下肯定了这一差距。为解决

上述问题我们认为:1、尽快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2、进一步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3、建立以纵向为主、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模式;4、按照因素法合理确定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和资金用途;5、简化财政转移支付形式;6、建立一个统一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部门。

25、税收的概念(名词)答:所谓税收,是为了满足公共需求,国家凭借政治权力,

依法对具备税收构成要件的人,所实施的强制的、不直接偿还性的并以金钱支付为手段的征收行为。

26、税收的特征(简答)答:1、国家主体性2、公共目的性3、政权依赖性4、强制

征收性5、法定性6、间接返还性7、支付方式单一性

27、税法的基本原则(论述)答:一、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

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收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具体原则:1、税收要素法定原则。2、税收要素明确原则。3、征税程序法定原则。二、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三、税收效率原则。所要求的是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

28、我国所得税法的修改完善(论述)答: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修改完善。为进

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计税及征管体系,如细化计税办法、理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关系;优化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规定;加紧制定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及审批制度;加强新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完善。1、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结合我国国情,

目前个人所得税宜采取总和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逐步推进,保持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性,随着条件的逐步成熟,逐渐增加综合征税项目,最终实行完全的综合所得税制。2、适当调整征税范围。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作用,应扩大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将一些新出现的资本性所得、财产继承所得,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将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就餐以及单位提供的实物福利等计入个人的收入中,纳入征税范围。3、改革现行税率。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也本着拓宽税基,减少税率级次,增大税率级距和降低税率的宗旨,结合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科学地设计个人所得税率,以弥补个税税率结构方面存在的缺陷。可以采用以超额累进税率为主,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结构,将收入划分勤劳所得和非勤劳所得两种。4、确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扣除;二是个人生计扣除。

29、我国财产税法的修改完善(简答)答:1、提升立法层次。尽管我国于2011年2

月25日出台了第一部属于狭义法律上的财产税法——《车船税法》,但总体上我国目前财产税税收立法层次较低,大多数税种还停留在国务院发布的暂行条例的阶段。需要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财产税法的立法层次,由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颁布所有的财产税税种法。2、合并税种,简化税制。在不动产的保有环节,将目前存在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合并为统一的不动产保有税,实现税种的简化。3、合理调整车船税。将车船税改为动产保有税并将航空飞行器纳入课税范围,4、适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基本条件。

30、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行为的行政责任(简答)答:1、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行政责任2、税务机关违法查封、扣押纳税人生活必需品的行政责任3、与纳税人勾结或唆使、协助纳税人违法的行政责任4、受贿的行政责任

5、徇私舞弊、玩弄职守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政责任

6、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当

事人的行政责任7、违法提前征税、延迟征税的行政责任8、未依法为当事人、检举人保密的行政责任9、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行政责任10、高估或低估农业税计税产量的行政责任11、税务人员未依法回避的行政责任

31、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简答或论述)答:一、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

则。三方面原因:1、存款人和投资者(包括投保人、受益人等)是资金的攻击者。

2、存款人和投资者(包括投保人、受益人等)是金融市场信心的支撑着。

3、存款

人和投资者(包括投保人、受益人等)是金融市场中的弱者。二、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原则。货币币值稳定是货币持有人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财产价值的根本保证。

三、防控金融风险原则。四、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五、与国际规则

接轨原则。

32、商业银行的经营和业务原则(简答)答:1、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为经营原则2、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对存款人的保护原则

4、审慎经营的原则

5、守法原则

6、公平竞争原则

33、金融监管的含义(名词)答: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管理的简称,它是指金融监管

主体为实现监管目标而对金融市场主体和金融市场行为所采取的有意识的干预、约束和限制活动。金融监管有狭义、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指政府监管,即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对金融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活动;中义的金融监管除政府监管之外,还包括金融自律组织对其成员及其参与者的自治行为;广义

的金融监管包括政府监管、金融自律组织自治以及社会监管(如投资者监督、新闻媒体监督、金融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34、产业布局的概念(名词)答:产业布局又称产业分布、产业配置,是指产业在一

定地域空间上的分布与组合,具体来说,产业布局是指企业组织、生产要素和生产能力在地域空间上的集中和分散情况。

35、中小企业的概念(名词)答: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

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经济法学简答题及答案

五、简答题: 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经营协调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 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答: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2、主体构成不同;3、主旨思想不同;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是1、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一些特点,如: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的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一般应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5、简述企业合并与兼并的区别 合并是两个或两以上企业法人自愿申请并经政府批准合并为一个企业法,或直接由政府决定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它实际上是法人消失和产生的统一过程,无变更。实行合并,应由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合并方案,在政府主管部门主持下,合并各方经充分协商后,订立合并协议。兼并可称归并,是指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归并到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去。它是法人消失和变更的统一过程,属变更。它是一种有偿合并形式。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兼并其他企业,企业被兼并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接,也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减免;政府有关部门可酌情定期核减兼并企业的上缴利润指标;银行驿被兼并企业原欠债务,可酌情停、减利息;被兼并企业转入第三产业的,经银行批准,可自开业之日起,实行两年停息,三年减半收息。现行有关立法将合并和兼并分别称为亲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6、简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特征 答:1、集体财产属于集体所有;2、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它不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实行的是共同劳动;4、企业的分配方式主要采用按劳分配的方式。 7、简述私营企业的基本特征 答1、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2、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3、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8、简述合伙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答:1、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2、合伙企业是一种共同经营体;3、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4、合伙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9、简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10、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 答: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主体资格;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它是由个人独立投资、独立经营、独立享受收益、承担风险、

经济法作业-答案

《经济法》作业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和地过程中依法( C )的当事人。 A.享有经济权利B.承担经济义务C.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D.享有经济权利或承担经济义务 2、公民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此行为使公民成为( C )主体。 A.民法B。民法和经济法C.经济法D。民法或经济法 3、经济管理主体主要为( B )。 A.国家权力机关B。政府C.特殊企业D。经授权的其他组织 4、下列事项中,一般不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是( D )。 A.企业内部组织B。私营企业C.个体工商户D。党团组织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ABCD )。 A.企业B。供销合作社C.国家机关D。个体工商户 2、以下属于经济法的主体制度内容的是(ABCD )。 A.经济性行业组织法B。中央银行法C.特殊经济组织法D。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组织法 三、名词解释 1、经济法体系:是指反映国家协调、干预市场经济的各方面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其划分往往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相呼应。由于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决定了经济法的体系应该采取如下结构:市场主体管理法、市场运行调控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经济法体系不同于经济法学体系。 2、经济法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形式。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由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构成了不同的渊源,组成了经济法的形式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的命令、指令、办法、规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和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参加签订的或者承认的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双边或者多边协定等。 四、简答题 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经济行政法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此种观点已为主流观点所摒弃。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不同。第二,调整手段不同。第三,价值取向不同,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所以行政法是关于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充分关注的应当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和逻辑一致。行政法不关注行政行为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逻辑联系。此外,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订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法人公法化的内容。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义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它具有如下特征:其一,经济法基本原则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经济总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其二,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管理对经济法最根本要求的反映;其三,经济法基本原则表现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意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1)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一原则应当作为经济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它是经济法的永恒追求,既是经济法的源头,又是经济法的终点。(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它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

经济法作业答案简答题

经济法作业答案简答题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经济法》作业参考答案 四、简答题 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一,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关系,但是它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二,主体不同。三,调整方法不同。四,法律适用的程序不同。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一,平衡协调原则: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发出,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原则。 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利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答:经济行政法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此种观点已为主流观点所摒弃。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不同。第二,调整手段不同。第三,价值取向不同,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所以行政法是关于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充分关注的应当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和逻辑一致。行政法不关注行政行为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逻辑联系。此外,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订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法人公法化的内容。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答: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义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它具有如下特征:其一,经济法基本原则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经济总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其二,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管理对经济法最根本要求的反映;其三,经济法基本原则表现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意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1)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一原则应当作为经济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它是经济法的永恒追求,既是经济法的源头,又是经济法的终点。(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它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其核心是主体的责权利相一致,同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切经济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终极点,因此,效既是责权利的起点,又是责权利的终点,也是检验责权利的设置和制衡是否正确得当的实践标准。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 3 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 0 分) 1.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体系中,关于市场管理的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是( A公司法B.限制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C ?财政税收法D ?银行法 2.只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不可能作为民法或行政法的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B ?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C.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D ?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3.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有决定权的是( ) A股东会B ?董事会C ?董事长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 ) A企业的决策机构B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C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D ?协助厂长决策的咨询机构 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机构是( ) A厂长(经理)B ?董事会C.股东会D.职工(代表)大会 6.某甲、某乙与某丙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某甲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的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 A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有限责任B ?某甲作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均负有限责任 C.合伙人的责任分别由合伙协议约定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正式文件包括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当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 ) A 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 B 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C 合营各方再协商确定 D 由审批机关认定 8 我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 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 ) A 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B 并给予相等的补偿 C 并给予相当的补偿 D 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9 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是( ) A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B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C 破产债权 D 破产费用? 10 . A企业在市场上推出一种多功能遥控器,名为“一按达”,产品设计成适应操作者手型的曲线外观;并配以反传统的香槟色。—该多功能遥控器销售地区甚广,辅之大量的较长时间的广告宣传,使其在相关市场广为消贸者欢迎。B企业仿冒A企业产品,也在市场推出“易安达”多功能摇控器,其外观、色彩与A企业的“一按达”相仿,引起混淆。该侵权行为属于() A 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B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C.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D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 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P 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 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p115) 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P125) 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 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主要有适用 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P152)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P158)10、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 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P159)11、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出资形式分为两种:

经济法作业与答案

经济法作业与答案

《经济法》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不 定项每题1分,共15题) 1.经济法的权利是指( A ) A、经济主体权利 B、经济权利 C、财产权利 D、经济管理权力 2.“经济法”这一概念被首次使用是出现以下哪一本书中?( A )A、《自然法典》B、《公有法典》C、《经济学字典》D、《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 3.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名优标志标签。该标签上印有“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节金奖”。经查该名优标志纯属子虚乌有,该厂亦成

立于1993年。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 )A、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使用质量虚假标志 B、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C、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宣传 D、属于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但不违反法律规定 4.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不包括( B ) A、电子产品 B、建筑工程 C、纺织产品 D、陶瓷制品 5.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 ( D ) A、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B、各种经济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 D、国家干预社会经济关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6.以下哪一类人员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 )A、正读大学的学生B、个体从业人员

C、无业游民 D、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公务员 7.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当依法承担( B )A、有限连带责任B、无限连带责任C、有限责任D、无限责任 8.某商场面对因雨伞质量而要求的顾客以“我们没说过你卖的雨伞可以够遮风挡雨”为由拒绝退货,其行为违反了 ( B ) A、明示担保原则 B、默示担保原则 C、国家标准 D、行业标准 9.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认购的股份不能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B )。 A、25% B、35% C、45% D、50% 10.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C )元。 A、500万 B、800万 C、1000万 D、1500万 11.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简答题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经济法的特点:(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2)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相结合(2)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3)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 3什么是经济权利,什么是经济义务,关系如何,经济权利(1)所有权(2)法人财产权(3)经营管理权(4)经济职权(5)债权(6)知识产权,经济义务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照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 4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具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经济法主体范围: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权利:所有权、法人财产权、经营管理权、经济职权、债权和知识产权2、经济义务 3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互依存;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a 物 b 经济行为 c 智能成果。 5什么是经济法律原则,经济法律责任具体有哪些责任,(1)综合统一性,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2)双重处罚性,一方面,表现在两罚规定,另一方面,并处规定 6试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形式 1、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a须有经济违法行为b行为人须有过错c须有损害或危害的事实d违法行为和危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对其行为所导致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2、责任形式:(1)经济责任: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 (2)行政责任:主要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3)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程序:1、投资人申请,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2、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应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报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权力1经营自主权2依法申请贷款3依法获土地使用权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力,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诚实守信2依法纳税3依法设置会计账簿4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5为职工缴纳社保6依法建立工会 3没有自有资金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吗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1什么是普通合作企业?普通合作企业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普通合作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存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及责任承担 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2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3什么是有限合作企业?有限合伙人的那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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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横向范围中的经营协调关系。具体包括: (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2)经营协调关系,即经济法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包括经济联合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经济竞争 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即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的地位 中国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宪法之下,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并列的一个基本法。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时期的法,是市场经济向其高级阶段发展时期的法;是在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有了比较充分认识条件下,人们力求掌握市场运行规则的需要中产生的法。经济法的本质确定了经济法的地位,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经济法;社会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经济法。 3.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本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意义上的阶级性。中国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总体上体现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二是指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属性,即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和功能。中国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对经济关系就其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中国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平衡协调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与企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个体意志、行为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中国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协调国家与企业利益;中国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大力发扬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同时仍保持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经济集中;中国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4.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纵向的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交换为中心发生的财产关系。 (2)主体构成不同。经济法主体体系广泛,包括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具有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民法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只讲平等性。 (3)主旨思想不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 (4)调整手段不同。经济法采取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手段综合调整。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 5.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性质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 (2)主体的地位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结状态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主体的地位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3)主旨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从根本上服从经济规律。行政活动首先服从的是长官意志。

经济法作业答案简答题

《经济法》作业参考答案 四、简答题 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一,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关系,但是它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二,主体不同。三,调整方法不同。四,法律适用的程序不同。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一,平衡协调原则: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发出,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原则。 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利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答:经济行政法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此种观点已为主流观点所摒弃。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不同。第二,调整手段不同。第三,价值取向不同,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所以行政法是关于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充分关注的应当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和逻辑一致。行政法不关注行政行为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逻辑联系。此外,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订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法人公法化的内容。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答: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义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它具有如下特征:其一,经济法基本原则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经济总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其二,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管理对经济法最根本要求的反映;其三,经济法基本原则表现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意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1)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一原则应当作为经济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它是经济法的永恒追求,既是经济法的源头,又是经济法的终点。(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它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其核心是主体的责权利相一致,同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切经济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终极点,因此,效既是责权利的起点,又是责权利的终点,也是检验责权利的设置和制衡是否正确得当的实践标准。 四、简答题 1、企业按组织形式分,可分为哪几类各有什么特点 答:一、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二、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税收影响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一)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西方也称“单人业主制”。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以上两类企业属自然人企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第一章公司法 1、什么叫公司?它有哪些特征? 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它的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3)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3、简述股份的特征 (1)股份具有平等性(2)股份具有不可分性(3)股份具有可转让性(4)股份具有有价值性 4、对于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得股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票?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营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成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5、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什么规定?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起30天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 1、简述合伙企业入伙的条件和效力 条件:(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2)依法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时保证新合伙人入伙。(3)当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订立入伙协议时,原有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简述合伙企业退伙的法律效力 (1)退还退伙人得财产份额。(2)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退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担亏损。(4)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3、简述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 对外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相结合,无限连带责任;对内赔偿责任 4、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作了什么规定? 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有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

经济法(简答题)教学文稿

经济法简答题 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8 答: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P16 答: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有重合,但有基本区别。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②主体构成不同。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③主旨思想不同。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P25 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务,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和广义特点?P35 答: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②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因企业违法或不当行为而招致国家干预和制裁所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意志结合。它们虽与企业本来的意愿不相一致,但最终仍需两相结合,才能终结。 广义特点: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一般应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这些一般特征与上述本质相连,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经济法的若干特性,但它们并非是经济法律关系独有的特征。 5、简述企业合并与兼并的区别?p50 答: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自愿申请并经政府批准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直接由政府决定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它实际上是法人消失和产生的统一过程,无变更。兼并可称归并,是指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归并到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去。它是法人消失和变更的统一过程,属变更。它是一种有偿合并形式。 6、简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特征?P74 答:①集体财产属于集体所有。即生产资料举办、投资该企业的全体劳动群众或集体组织所有。因此它不同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②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它不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它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③企业实行的是共同劳动。④企业的分配方式主要采用按劳分配的方式。集体所有制

自考经济法原理简答题

经济法原理 简答题 一、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同民间经济关系显著不同,其特征是? 答:(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 (2)它必须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 (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二、什么是经济法法律关系?经济法法律关系有何特征? 答:经济法律关系可称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即由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调节过程中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它是在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它是由经济法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法保护。 三、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答:(1)是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分为国家经济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 (2)按照各主体参加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经常性或专门性与否,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经常性或专门性主体与非经常性或非专门性主体。 (3)按照在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中的职能分工,经济调节主体还可分为综合经济调节管理主体、职能调节管理主体。 (4)按照主体的组织形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法人内部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四、基本经济行为是什么?基本经济行为的种类 答:基本经济行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社会经济活动主体所从事的一切与经济相关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是由经济法所规定的。 按照行为所追求的对象(标的)区分,包括以下几种: (1)转移财产支配权的行为。 (2)完成具有特定经济性成果工作的行为。 (3)提供劳务的行为。 (4)其他经济行为。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主体是各类市场交易活动的参加者;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与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相悖的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4)所侵害的客体是多重的; (5)具有某种程度的竞争要素。

《经济法学》练习题库及答案详解要点

《经济法学》练习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 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 A. 公民 B. 个人 C. 国民 D. 法人 2. 指导性计划 A. 只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有指导作用 B. 只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有指导作用 C. 对各种不同经济成份的经济活动均有指导作用 D. 对重大建设项目有指导作用【】 3. 资产评估机构的性质是 A. 国家机关 B. 人民团体 C. 公证性、服务性的组织 D. 技术监督机构【】 4. 消费税的课税对象为需要进行特殊调节的 A. 部分可再生和替代的能源产品 B. 部分低能耗产品 C. 部分最终消费品 D. 部分生活必须品【】 5. 经济监督法是一门 A. 综合性的经济法律 B. 单一性的经济法律 C. 程序性的经济法律 D. 组织性的经济法律【】 6.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人的寿命和 A. 财产 B. 身体 C. 信用 D. 权益【】 7. 抵押担保的特点是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 A. 处分权

B. 处置权 C. 收益权 D. 所有权【】 8.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三项经营原则为效益性、安全性和 A. 流动性 B. 统一性 C. 公开性 D. 公正性【】 9. 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特定的 A. 财政关系 B. 财产关系 C. 分配关系 D. 行政经济关系【】 10. 集团公司和其他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是 A. 两级法人的关系 B. 多级法人的关系 C. 不平等的企业法人之间的关系 D. 平等的企业法人之间的关系【】 11. 我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时实行的管辖制度为 A. 地域管辖 B. 级别管辖 C. 专属管辖 D. 约定管辖【】 12.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如当事人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 A. 不予受理 B. 予以受理 C. 在接案后转交人民法院办理 D. 在接案后转交仲裁协会处理【】 1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调节是 A. 独占性调节 B. 排他性调节 C. 基础性调节 D. 从属性调节【】 14. 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调节,主要税种是 A. 建筑税

经济法期末简答题答案.

一、公司法 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特征:1.依法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4.具有法人资格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股东组成。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通过以下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2)合并、分立、解散;(3)变更公司形式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二、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4)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经济法学模拟试题

经济法学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2个,每个2分,共24分) 1.下列关于经济法产生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A.经济法是认可和规范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的之法 B.经济法作为一种危机对策之法,发轫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英国 C.现代经济法从早期克服“市场失灵”的职能,发展为克服“政府失灵”的职能 D.经济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萌芽,从18世纪开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出于干预经济的需要,逐渐制定了一些专门规制经济活动的单行法规 2. 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含义可以有三种理解,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B )。 A.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 B.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 C.经济法的法律文件的制定 D.经济法部门的形成 3.对于经济法的概念,下列表述准确的一项是( D )。 A.经济法是调整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政府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 对于摩莱里提出“经济法”一词,以下描述不正确的是( C )。 A.他于1755年1月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匿名出版了《自然法典》一书中提出的 B.他在书中运用了以唯理论为基础的自然法思想 C.摩莱里给经济法下定了一个确立的定义 D.他在书中设计了一种符合“自然”和“理性”的制度以及保证这种制度得以实现的“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 5. 市场主体规制关系不包括( D )。 A.市场规制主体 B.泛市场规制主体 C.市场被规制主体 D.宏观经济主体

经济法简答题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 1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1)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可以依法申请贷款; (2)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3)享有拒绝摊派权;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1)从事经营活动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4)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5)招用职工,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6)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1: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①须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可以)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字) ③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不能“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利润分配特点 1)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①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适用于人数较少的情况。 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不执行的有权监督。 ③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①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③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利润分配特点 ①按合伙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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