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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工程验收指引

燃气管道工程验收指引
燃气管道工程验收指引

工程验收指引

目录

第1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名词解释........................................ 错误!未定义书签。工程质量基本性能保证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工程验收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验收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设备准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2章调压设备验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安全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设置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3章计量设备验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安装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安全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4章燃气管道验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室内燃气管道验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室外燃气管道验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5章燃气具安装验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安全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安装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6章埋地管道检测验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竣工资料编制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检测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7章报警器验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线路安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控制器及探头安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8章防雷验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1章总则

名词解释

1、管道暗埋 piping embedment:管道直接埋设在室内墙体、地面内。

2、管道暗封 piping concealment:管道敷设在管道井、吊顶、管沟、装饰层等内。

3、单位准入:进行常规燃气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且在公司准入范围内;负责常规燃气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且在公司准入范围内。

4、材料品牌准入:工程所用的设备、管道组成件等,符合公司现行有关品牌准入的规定,且必须具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文件。

5、强制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强制性标准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产品规定了限制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6、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公司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而后收下。

7、竣工资料:是指从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到交工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

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8、复验:验收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必须及时组织通气,并投入运行管理。如果因特殊情况验收合格后未能及时通气,期间燃气管道和设备有可能发生变化,为确保安全供气,必须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再次验收,称为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常规燃气工程:是指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及公福用户、市政中压及附属接驳中压燃气工程等的统称。

10、压力级次:城镇燃气根据设计的压力P分为高压A、高压B,次高压

A、次高压B,中压A、中压B和低压等7个级次。

工程质量基本性能保证规定

1、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和燃气室内配套工程的施工单位,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与承包范围相应的资质。

2、从事燃气管道机械连接的安装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并持相关部门签发的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3、燃气室内工程所用的管道组成件、设备及有关材料的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文件;燃具、用气设备和计量装置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不合格者不得选用。

4、在燃气管道安装过程中,未经原建筑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不得在承重的梁、柱和结构缝上开孔,不得损坏建筑物的结构和防火性能。

工程验收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工程(含管线、设备或相关土建等)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部分设备已在规定时间内试运转,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

验收流程

设备准入

运营部参与验收时,须熟悉工程所使用材料和设备是否在公司当期的准入品牌,尤其是调压箱(站、柜)、燃气计量仪表、报警仪器、过滤器等A类物资设备。

在材料设备符合公司准入要求时,应查看调压箱、燃气计量仪表等关键设备是否有外观损伤或变形,若发现有上述情况,应通知工程部作鉴定。

同时,对管道的横平竖直、焊口外观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要求返工。

第2章调压设备验收

一般规定

1、调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许可时,宜设置在露天,但应设置围墙、护栏或车挡;

(2)设置在地上单独的调压箱(悬挂式)内时;对居民和商业用户燃气进口压力不应大于;对工业用户(包括锅炉)燃气进口压力不应大于;

安全间距

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2.2.1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m)

注:1. 当调压装置露天设置时,则指距离装置的边缘

2. 当达不到上表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

(4)当建筑物(含重要公共建筑物)的某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且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燃气进口压力级制为中压(A)或中压(B)

的调压柜一侧或两侧(非平行),可贴靠上述外墙设置;

设置要求

1、调压箱(和调压柜)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调压箱(悬挂式)

1)调压箱的箱底距地坪的高度宜为~1.2m,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壁上或悬挂于专用的支架上;当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上时,调压器进出口管径不宜大于DN50。

2)调压箱到建筑物的门、窗或其他通向室内的孔槽的水平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调压器进口燃气压力不大于时,不应小于1.5m;

当调压器进口燃气压力大于时,不应小于3.0m;

调压箱不应安装在建筑物的窗下和阳台的下的墙上;不应安装在室内通风机进风口墙上。

3)安装调压箱的墙体为永久性的实体墙,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调压箱上有自然通风孔。

调压柜(落地式)

1)调压柜应单独设置在牢固的基础上,柜底距地坪高度宜为0.30m。

2)调压柜上应有自然通风口,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燃气相对密度大于时,应在柜体上、下各设1%柜底面积通风口;调压柜四周应设护栏;

当燃气相对密度不大于时,可仅在柜体上部设4%柜底面积通风口;调压柜四周宜设护栏。

2、安装调压箱(或柜)的位置应使调压箱(或柜)不被碰撞,不影响观瞻并在开箱(或柜)作业时不影响交通。

3、在调压器燃气入口处安装过滤器。

4、在调压器燃气入口(或出口)处,设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过高的安全保护装置(当调压器本身带有安全保护装置时可不设)。

5、调压柜的安全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设置在建筑物墙上的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该建筑物屋檐1.0m。

注:清洗管道吹扫用的放散管、指挥器的放散管与安全水封放散管属于同一工作压力时,允许将它们连接在同一放散管上。

第3章计量设备验收

一般要求

1、燃气计量表的外观无损伤,涂层应完好。

2、膜式燃气计量表钢支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无倾斜。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和漏涂。漆膜厚度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淌及污染现象。

3、燃气计量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

4、燃气计量表的安装使用专用(配套)的表连接件;

5、安装在橱柜内的燃气计量表满足抄表、检修及更换的要求,并应具有自然通风的功能;

6、燃气计量表宜加有效的固定支架。

7、当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燃气计量表时,不锈钢波纹软管应弯曲成圆弧状,不得形成直角。

8、燃气表应根据燃气的工作压力、温度、流量和允许的压力降(阻力损失)等条件选择。

安装要求

1、用户燃气表的安装位置,需符合下列要求:

(1)宜安装在不燃或难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和便于查表、检修的地方。

(2)严禁安装在下列场所:

1)卧室、卫生间及更衣室内;

2)有电源、电器开关及其他电器设备的管道井内,或有可能滞留泄漏燃气的隐蔽场所;

3)环境温度高于45℃的地方;

4)经常潮湿的地方;

5)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或有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的地方;

6)有变、配电等电器设备的地方;

7)有明显振动影响的地方;

8)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及安全疏散楼梯间内。

2、住宅内燃气表可安装在厨房内。住宅内高位安装燃气表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当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得小于10cm。

3、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表宜集中布置在单独房间内,当设有专用调压室时可与调压器同室布置。

安全间距

1、燃气计量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正常使用、抄表和检修的要求。

2、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表3.3.1 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cm)

第4章燃气管道验收

室内燃气管道验收

1、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表4.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表压MPa)

2、室内燃气管道宜选用钢管,也可选用铜管、不锈钢管、铝塑复合管和连接用软管。

3、室内燃气管道选用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钢管螺纹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低压燃气管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部位除外)、室外压力小于或等于的燃气管道可采用螺纹连接。管道公称直径大于DN100时不宜选用螺纹连接。

2)管件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管道公称压力PN≤ 时,可选用可锻铸铁螺纹管件。

管道公称压力PN≤时,应选用钢或铜合金螺纹管件。

3)管道公称压力PN≤ 时,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55°密封螺纹第2 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 规定的螺纹(锥/锥)连接。

4)密封填料选择,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尼龙密封绳等性能良好的填料。

6、钢管焊接或法兰连接可用于中低压燃气管道(阀门、仪表处除外),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7、室内燃气管道采用软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管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压力的4 倍。

(2)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

(3)软管与移动式的工业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30m,接口不应超过2 个。

(4)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

(5)软管不得穿墙、天花板、地面、窗和门。

8、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5)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9、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1、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2、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13、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4、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15、燃气支管宜明设。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敷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接头。

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金属软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

16、住宅内暗埋的燃气支管符合下列要求:

(1)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

塑等防腐蚀措施。

(2)暗埋的管道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暗埋的柔性管道采用钢盖板保护。

(3)暗埋管道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覆盖。

(4)覆盖层厚度不小于10mm。

(5)覆盖层面上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17、住宅内暗封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封管道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

(2)暗封部位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

18、商业和工业企业室内暗设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暗埋在楼层地板内;

(2)可暗封在管沟内,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砂;

(3)燃气管道不得暗封在可以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当暗封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设套管。

19、民用建筑室内燃气水平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层或地面混凝土层内。

工业和实验室的室内燃气管道可暗埋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气管道的引入和引出处应设钢套管。钢套管应伸出地面5~10cm。钢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20、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确需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21、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表4.1.2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注:1 )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cm。

2 )当布置确有困难,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22、工业企业用气车间、锅炉房以及大中型用气设备的燃气管道上应设放散管,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屋脊(或平屋顶)1m以上或设置在地面上安全处,并应采取防止雨雪进入管道和放散物进入房间的措施。

当建筑物位于防雷区之外时,放散管的引线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23、室内燃气管道阀门宜采用球阀。室内燃气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1)燃气引入管;

(2)调压器前和燃气表前;

(3)燃气用具前;

(4)测压计前;

(5)放散管起点。

24、输送干燃气的室内燃气管道可不设置坡度。输送湿燃气(包括气相液化石油气)的管道,其敷设坡度不宜小于。

25、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套管与建筑物之间的间隙应用防水材料填实。

26、燃气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墙和楼板所设套管的管径不宜小于表4.1.5的规定;高层建筑引入管穿越建筑物基础时,其套管管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7、燃气管道穿墙套管的两端应与墙面齐平;穿楼板套管的上端宜高于最终形成的地面5cm,下端应与楼板底齐平。

表4.1.3 燃气管道的套管公称尺寸

此外,根据《关于新建燃气管道使用热收缩套和PE防护板的通知》要求:(1)当燃气管道穿越楼板,楼梯平台、墙壁、隔墙及外墙装饰线时,穿越处要求采用热收缩套进行防腐,然后敷设于套管内。

1)采用热收缩套前应对钢管表面进行处理,若有油污则采用有机溶剂擦洗干净,若有粉尘泥土则采用棉纱或毛巾擦净。

2)穿非承重墙套管采用硬聚氯乙烯(建筑排水用UPVC)管材;穿楼板或承重墙套管采用钢管,规格尺寸应符合有关设计要求。

3)热收缩套与已装修内墙平齐,比毛坯内墙长10mm,比外墙长20mm,并伸出套管;穿楼板处套管与热收缩套分别高出楼板50mm及80mm。

4)套管两端与燃气管之间的间隙用建筑用中性密封胶封口。

(2)当引入管为无缝钢管时,要求采用热收缩套进行防腐,出地面部分敷设于套管内。

1)套管采用钢管,规格尺寸应符合有关设计要求,且应伸出地面300mm。

2)热收缩套应伸出套管不小于100mm。

3)热塑套防腐后的主管与套管间用中性沙填实至上端口以下50 mm处,再用建筑用中性密封胶封口。

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8、室内燃气管道敷设方式,如下表要求:

表4.1.4 室内燃气管道敷设方式

注:表中“—”表示不推荐。

29、燃气管道采用的支撑形式宜按下表选择,高层建筑室内燃气管道的支撑形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表4.1.5 燃气管道采用的支撑形式

30、室内明设或暗封形式敷设的燃气管道与装饰后墙面的净距,应满足维护、检查的需要并宜符合表4.1.6的要求;铜管、薄壁不锈钢管、不锈钢波纹软管和铝塑复合管与墙之间净距应满足安装的要求。

表4.1.6 室内燃气管道与装饰后墙面的净距

31、燃气管道与燃具之间用软管连接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严密,安装应牢固;

(2)当软管存在弯折、拉伸、龟裂、老化等现象时不得使用;

(3)当软管与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

(4)当软管与移动式的工业用气设备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30m,接口不应超过2个;

(5)软管应低于灶具面板30mm以上;

(6)软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穿过墙、楼板、顶棚、门和窗;

(7)非金属软管不得使用管件将其分成两个或多个支管。

32、当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设备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1.7的要求。

表4.1.7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设备之间的最小净距(cm)

注:1)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cm;

2 )当布置确有困难时,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3 )当水平管道上设有阀门时,应在阀门的来气侧1m范围内设支架并尽

量靠近阀门;

4 )与不锈钢波纹软管、铝塑复合管直接相连的阀门应设有固定底座或管卡;

33、钢管支架的最大间距宜按表4.1.8的规定选择;

表4.1.8 钢管支架最大间距

室外燃气管道验收

1、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2、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4.2.1 和表的规定。

表4.2.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表4.2.2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

注:1、如受地形限制无法满足表4.2.1及表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及表规定的净距,均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道应不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性,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及流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燃气管道工程设计

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若干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统一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及设备,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管道燃气供气范围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钢管埋地燃气管道工程、聚乙烯(PE)管埋地燃气管道工程及地上燃气管道工程。凡本规定未作具体要求的,均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条文执行。 1.3 埋地燃气管道设计压力为0.3MPa,液化石油气运行压力为0.07 MPa;为满足天然气调压及流量要求,庭院管道管径按照0.1 Mpa天然气核算,调压器应选用满足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的双用调压器;地上上升立管总阀后至用户调压器前为中压B级管道,设计压力为0.1 MPa,液化石油气运行压力为0.07 MPa ;用户调压器后为低压管道,液化石油气运行压力为2800Pa,天然气运行压力为2000Pa。 2 钢管埋地燃气管道工程 2.1 管径DN250以上的埋地燃气管道应选用三层结构PE涂层钢管(俗称三层PE夹克管或包覆管)。三层PE夹克管的钢管可为无缝钢管、直缝或螺旋电焊钢管,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聚乙烯防腐层应符合《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 4013的有关要求;三层PE夹克管的产品选型须经试用确认后方可采用。 2.2 管道距建筑物外墙2m以内不可避免的焊缝应全部进行射线照相检验。 2.3 管子与管子之间的对接焊缝应采用聚乙烯热收缩套进行防腐。热收缩套与管子两端原防腐层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50mm。热收缩套防腐前,应将管子搭接段原防腐层进行打毛。防腐应在焊缝检验合格后的48小时内完成,其施工与检验可参照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套补口施工与验收规范》Q/SR J03.3执行。 2.4 三层PE夹克管不得煨弯,管件如弯头、大小头、三通等应采用整体预制防腐(目前推荐使用环氧液体涂料)的机制管件。弯头、大小头等管件与管子焊接处采用牛油胶布和PVC外带进行防腐;三通、法兰等异形管件与管子焊接处则先采用特制的防腐腻子填充成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2015-11-15 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低压入户供气工艺设计指引(终版)

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 低压入户供气工艺设计指引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5日

主编单位: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琳、滕云龙、邢中礼、李玉春、梁瑛、沈清波、袁冶、孟攒、刘健、杜琳琳、李河山、谢安明、陈延林、谷凯。

目录 1.总则 (1) 2.引用标准 (1) 3.压力级制 (2) 4.使用燃气的建筑物分类 (2) 5.调压方式 (3) 6.供气方式 (3) 7.燃气系统设计 (3) 8.调压设备选择 (5) 9.地上管道阀门设置 (8) 10.管材、管件的选用及连接方式 (8)

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低压入户供气工艺设计指引 1.总则 1.1为满足城市燃气需求,我市原有中压管网运行压力拟由0.2MPa提高至0.3MPa,而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规定,居民用户入户压力不得大于0.2MPa。为满足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具体情况,拟推行低压入户供气工艺,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新建的居民及商业用户低压入户管道工程,改建、扩建的居民及商业用户低压入户管道工程可参照本指引。 1.3本指引适用介质为天然气。 1.4本指引规定中压管网设计压力为0.3MPa;低压管网设计压力为10KPa以下。 1.5燃气管道工程建设鼓励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及材料,设备材料产品选型和施工工艺必须满足深圳市现行中低压燃气管道系统安全供气要求后方可 采用。 1.6建设单位在委托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需提供供气单位出具的供气方案意见。 1.7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引用标准、规范、规程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 《城镇燃气调压器》GB27790 《城镇燃气调压箱》GB2779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 二、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后,可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项目经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申请后,请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预验收事宜,在获得批准后,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没有实行监理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行预验收。预验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工程初步竣工验收申请表-

工程初步竣工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海南省三亚热带兰花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扩繁与保护工程(施工)编号:

本表一式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各1份、承包单位存份。

工程初步竣工验收报告 一、工程建设各方的有关情况 1、建设单位:三亚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2、设计单位: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 3、监理单位: 4、施工单位:汕头市河浦建筑总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海南省三亚热带兰花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扩繁与保护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三亚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琼发改审批[2013]649号。 4、建设规模: 本工程总面积为8852.2 m2,其中种质资源圃A、B棚面积分别为2560m2,C棚面积为1536m2,D棚面积为1076.2m2,E棚为560m2,FG 棚为560m2。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日历天。 三、本工程已达到了下列竣工验收的要求: 1、施工方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

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 并提交了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 8、施工单位已签署了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竣工验收标准: 本次竣工验收标准是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变更文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施工合同等。 五、工程竣工准备: 我公司已经对初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改正,同时将有关资料准备齐全,符合验收条件,敬请验收。 汕头市河浦建筑总公司 年月日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

建设项目指挥部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工程质量中间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达到设计与合同要求及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特制订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土建、建筑设备)、市政、水利、绿化、体育设施、路灯、供配电、安保监控、人防、规划、消防和环保等有关工程的验收工作。 (三)本细则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编制。 (四)工程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的有关验收程序,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工序)、分部(部位)、单位工程及整个合同内工程质量及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做出评价的活动。 (五)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验收的组织实施,并对不合格工程形成书面整改意见,指挥部分管领导负责工程验收的指导、监督和主持。 二、验收范围 — 1 —

设计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 三、验收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 (五)《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建标[2002]99号); (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年版; (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八)《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九)《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十)《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十一)《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十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9-2001); (十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十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十五)《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 2 —

室外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

xxxx公司企业标准 室外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 钢质管道 Q/BC J01-2006 xxxx年xxx月1 1范围 1.0.1为规范室外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便于公司统一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小于0.01MPa的室外燃气管道工程(小区调压箱至引入管)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2 引用标准 2.0.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 2.0.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2.0.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 2.0.4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 2.0.5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 2.0.6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GB/T9711.1-1997 2.0.7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3-1998 3室外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 3.1 设计 3.1.1 室外燃气管道宜采用聚乙烯管、钢管或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聚乙烯燃气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GB15558.1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GB15558.2的规定。 (2)钢管采用焊接钢管、镀锌钢管或无缝钢管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 的规定。 (3)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CJ/T125 和《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126的规定。 3.1.2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面穿越,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见下表: 序号项目水平净距(m) 垂直净距(m) _ 1 0.7 建筑物的基础0.15 2 0.5 给水管0.15 3 1.0 污水、雨水排水管0.5 4 0.5 电力电缆0.5 5 0.5 通信电缆0.15 6 1.0 热力管_ 1.0 7 通讯照明电杆_ 8 0.75 树0.15 0.4 9 其他燃气管道 3.1.3 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与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1()0.9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m;1 (2)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3)埋设在庭院(绿化地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不得小于0.3m。 3.1.4 燃气管道坡向不宜小于0.003。 3.1.5 地下燃气管道的地基宜为原土层,凡可能引起管道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其地基应进行处理。 3.1.6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 3.1.7 地下燃气管道穿越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时,应将燃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 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 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 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 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 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 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 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3)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4)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4)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改 (6) 第六章工程项目内部验收 (7) 第七章工程项目外部验收 (7)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 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 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固定资产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及银行等部门关于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草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检查建设过程中对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全面总结投资建设的经验教训,查清设计和施工质量情况,考核固定资产投资效果和新增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同时整理绘制竣工验收资料,为今后扩大再生产、改建、维修和技术改造提供资料,有利于今后生产及企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依据是:上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单),设备技术说明书,建设中上级批准的有关文件,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从国外引进的成套项目或设备,还应按照国外有关合同、设计文件以及国外提供的技术标准等进行验收。国外无规定或国外标准低于国内标准的应按国内标准验收。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范围和形式: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竣工,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的,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形式,可采用组织验收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方式,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颁发证书的方式,以及建设单位自定的其它方式。 一般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工艺和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实施时间长且内容多、工作量大的项目,均应采用组织验收委员会的方式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凡是单纯设备购置(含进口设备)、工艺和技术简单的项目(包括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内容少、工作量小的项目,在单项工程验收手续齐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技术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出具认可依据,竣工决算正确无误且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可采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颁发验收证书的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用自有资金建设且工作量很小的项目,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采用建设单位自定的其它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1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

北方 XXX 煤电公司露天煤矿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机电类工程验收、设备验收、外委维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规机电类验收工作,保障机电工程安全 有效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露天煤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三条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常务) 经营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师生产调度科、机电设备科正副科长及专工各段正副段长及技术员 第四条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批工作。 (二)分管领导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三)机电设备科职责 1.负责验收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负责验收工作的办理工作。 3.负责对所使用设备按照合同和相关技术要求,提出意 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四)使用单位、维修单位职责

负责对所使用机电设备根据现场使用、维修要求,提出 意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机电安装工程验收要求 1.设备的到货验收 (1)检查外观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检查设备各部位、各零部件、附件等有无修饰和 破损。 (4)核对设备基础图和电气线路图与设备的地脚螺 钉孔、电源接线口的位置及有关参数是否符合标准。 (5)对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工具等,应妥善 装箱保管,注意集中移交,防止丢失。 (6)保护设备的结合面、加工面,以防损伤设备。 (7)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有关单位进行签字认证。 (8)单独设备(不需要安装),依据技术协议与合同相关要求,出具设备质保开始验收单(见附件1)。 2.安装前的基础验收 (1)设备基础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根据实测资料对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基础验收工作必须由土建单位提交设备基础的 实测资料和隐蔽记录。

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指引

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 技术指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指引 1. 总则 为规范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的建设,使之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提高工程质量,方便维护管理,确保管道燃气安全运行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本技术指引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居民、商业、工业企业用户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 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的建设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 定,并符合城市燃气系统规划、天然气利用工程初步设计及本技术指引的要求。 2. 基本规定 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包括庭院总阀门、庭院中压(或低压)管道、引入管及引入管阀门、调压设施、公共管道(燃气立管和屋面管)、户内总阀、用户调压器、燃气计量表、户内支管及用气点阀门等。庭院工程和室内工程以引入管阀门为界。 庭院中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按天然气不利工况压力核算;庭院低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按天然气工作压力核算。 居民用户应采用低压进户,室内燃气管道设计压力10KPa,按天然气工作压力核算。工商业用户根据需要可采用中压进户。 居民用户燃气器具额定压力液化石油气为2800Pa,天然气为2000Pa。

小区内应预留设置区域或楼栋调压柜(箱)的适当装置。 不具备燃气器具(含民用及工商业)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不得引入燃气管道。 各类燃气器具(含民用及工商业)的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城镇燃气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居民生活用燃气器具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及《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的规定。 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所选用的设备、材料,应便于运行管理、抢险抢修和维护更新。 3. 庭院管道 一般规定 3.1.1 庭院埋地燃气管道应选用聚乙烯燃气管道或无缝钢管,明设燃气管道应选 用无缝钢管。 3.1.2 庭院燃气管道的管位和埋深应符合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 3.1.3 庭院总阀门位置应与市政管道接驳口相对应、相匹配,应便于接驳、管 理、抢险抢修和维护。庭院管道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分段、分支阀门。 3.1.4 庭院管道平面转向、三通、起止点、钢塑转换接头等处应设置相应标志 桩。管道直线段应每隔20米设置标志桩。当敷设在小区人行道、车行道时,标志桩应与路面平齐;当敷设在绿化带时,标志桩要求高出周围地面100毫米。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6084790.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 ]90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7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5月30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后对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的检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完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文件,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部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验收管理,确保工程优质高效,项目按期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下称业主);(项目部、设备部、财务部、企管部、经营部及项目负 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 验收流程:“先资料,后现场”;“先单项,后总体”;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2. 工程所属各个子装置能正常运行; 3. 过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4. 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5. 施工单位已经完成各个装置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1. 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业主的有效需求变更;

2.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3. 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4. 设计变更通知书; 5. 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6. 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能满足业主需求,有无漏 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7. 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业主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 器材采购、安装施工、装置调试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装置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工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五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工程完工>编制竣工资料>内部验收>验收整改>外部验收>验收整改>整改确认;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理 第六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整理竣工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文件和资料包括。 1. 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文件及资料; 2. 工程项目工程文档:开工报告、材料设备进场报验,随工验收、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 3. 工程项目自测记录及调试记录; 4. 工程项目竣工图纸;平面图、结构图等;完成工作量清单;设备安装清单(安装地 点/位置);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于认真总结工程建设经验,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顺利移交固定资产,及早发挥投资效益都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手册》,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二章竣工验收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部职责: 1、按照合同条款、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单项(单位)工程投料试车前的预验收、中间交接或正式验收,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2、组织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对交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3、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和生产考核结束并满足设计要求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项目

建设规模和竣工验收级别的不同,分别做好如下工作: ㈠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验收。 ⑴组织成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领导小组; 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档案、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工业卫生和竣工决算审计的专项预验收;⑶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建设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⑷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做好竣工验收的其它准备工作; ⑸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发放和归档工作。 ㈡上级公司委托地区公司和地区公司级验收。 ⑴组织成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或验收委员会; ⑵参照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的验收,验收程序和内容可适当简化; ⑶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建设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⑷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意见; ⑸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发放和归档工作。 ㈢其它小型项目的验收。 ⑴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编写项目建设总结。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总则 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的成果,根据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铁路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的依据、条件 2.1验收的依据: 国家和铁道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报告的签署意见。 合同文件。 2.2验收条件 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临管运营或投产条件。 2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实施,并经审批本项目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实施,并经相关部门验

收合格。 4建设征地使用核查、报审、发证工作基本完成。 5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6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转合格。 7 竣工文件及资料编制按规定完成,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2.3正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初验中存在的问题和遗留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 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合格。 3 建设资金应全部到位,并与建设工程合同各方已结清资金费用。 4 正式运营投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即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上岗人员、设备状态、物资准备以及外部配套条件等,能适应正常连续运营生产使用的需要。 5 具有保修期的工程项目,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 3.1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 1 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2 对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3 对建设项目能否合格交付生产或者使用作出评价。 4 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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