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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2)

二、考核原则 (3)

三、考核范围 (3)

四、考核机构 (3)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3)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3)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5)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5)

(一)考核期间 (5)

(二)考核次数 (6)

七、解除限售 (6)

八、考核程序 (6)

九、考核结果管理 (6)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6)

(二)考核结果归档 (7)

十、附则 (7)

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范本

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范本 甲方: 法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司《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依照甲方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就乙方参与甲方股权激励计划,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一、前提条件 1、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在甲方公司部门任之职。 2、经甲方行政部按照甲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有参与该计划的资格。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二、限制性激励权利的考核与授予 1、由甲方的行政部按照《激励计划》及《绩效考核办法》中的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授予乙方相应的限制性激励权利数量。 2、如果乙方考核符合条件,甲方在考核结束后______天内发出《限制性权益确认书》(“分红权”或“期权”)。 3、乙方在接到《限制性权益确认书》(注明“分红权”)后,同意分红权激励部分的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执行期权计划的入股资金,不进行现金分配;

并于______天内签字返回行政部;逾期不签回,视为乙方放弃本次确认书中全部权利。 4、乙方在接到《限制性权益确认书》(注明“期权”)后______天内签回行政部并实施,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本次确认书中全部权利。乙方分红权累积的收益不足以购买所对应的出资额时,则可自筹或向公司借款,如果向公司借款需取得股东大会同意。 三、限制性权益的权利与限制 1、乙方取得的公司或员工持股平台的股权将设定锁定期,锁定期自取得日(工商登记日)起为______年;若锁定期结束或为结束时,公司启动上市,则锁定期按《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权在锁定期间依法享有投票权、表决权与分红权。 3、未经股东会同意,乙方持有的分红权或锁定期间的限制性股权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 4、当甲方发生送股、转增、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乙方所持有的限制权利进行相应调整。 5、乙方的行权和退出依照国家法规、《激励计划》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6、在行权期内公司上市,公司将提前通知乙方行权,将乙方限制性权益转为公司注册股。 四、本协议书的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考核资格、取消剩余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除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股权激励协议书(限制性股权)

股权激励协议书(限制性股权) 甲方(激励对象):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鉴于: 1、江苏帕卓管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卓管路”)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833395。 2、甲方为帕卓管路的员工,截至2016年2月1日,在帕卓管路工作年限为【】年【】个月。因帕卓管路制定了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甲方可根据帕卓管路激励计划获得帕卓管路持股平台常州 共创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的部分出资份额作为限制性股权。3、乙方为持股平台的有限/普通合伙人,持有持股平台【】%的出资份额。 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就甲方从乙方处受让部分出资份额(即限制性股权)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授予对象资格 1、甲方须在帕卓管路及其子公司全职工作、已与帕卓管路及其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在帕卓管 路领取薪酬。 2、甲方需经帕卓管路的董事会按照《江苏帕卓管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核查,经核查适格后甲方才具有获得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资格。 第二条限制性股权的授予 1、限制性股权的来源为持股平台的出资份额,激励对象可通过持有持股平台的出资份额而间接 持有帕卓管路的相应部分股份。甲方经帕卓管路的董事会确认为适格激励对象后,有权按照帕卓 管路《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帕卓管路董事会的相关决议从乙方处以受让出资份额的方式一次性获 授限制性股权。 2、根据帕卓管路的《激励计划》及董事会相关决议,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所持有的【】%的出资 份额(对应的帕卓管路的股票为【】股),甲方通过受让乙方所持有的出资份额从而获授限 制性股权。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保证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以上,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当期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诺普信: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20年5月1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限制性股权)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一、目的 1.加强员工与公司凝聚力; 2.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3.约束和规范短期行为; 4.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5.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6.奖励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职责 1.公司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决定,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3.《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核,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5.公司监事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三、股权激励模式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权的模式进行激励。 2.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激励对象依据“股权激励计划”与“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获得限制性股权,并可按规定申请解锁及申请回购。 四、股权激励范围 1.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详见《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以每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2.股权激励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五、股权激励计划 1.股权激励计划的编制 (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需求进行评估;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进行评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适用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评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哪些人要纳入本次股权激励及激励额度进行评估; 2.《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和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 六、股权的授予与解锁 1.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后,授予相应的限制性股权(即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股权); 2.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权的价格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与激励对象协商确定。 3.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权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 4.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权的回购由《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并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七、其它条款 1.《股权激励计划》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等行为。 2.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未涉及内容,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为准。 3.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后发布执行。 4.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因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资产出售或购买、吸收以及其它合法行为。

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模板

本方案适用情况:(1)本方案为限制性股权模式;(2)本方案明确了员工股权的进入机制、管理机制、调整机制、退出机制;(3)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使用;(4)本方案是公司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的核心文件;(5)本方案涵盖了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条款,关键条款已标注使用说明,下载后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标注的说明修改使用,修改完毕后删掉说明(红色字体)即可。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获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股权),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规定条件,限制性股票(权)才能实际归属至激励对象名下,并从中获益。 关于 【XXXX有限公司】 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激励计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xx】年【xx】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3 - 第二章定义................................................. - 3 - 第三章激励目的............................................. - 4 - 第四章激励总量............................................. - 4 - 第五章管理机构............................................. - 4 - 第六章员工激励股权的授予................................... - 5 - 第七章员工激励股权的归属................................... - 5 - 第八章内部管理制度......................................... - 6 - 第九章员工激励股权的转让和处置............................. - 6 - 第十章激励对象离职时的特殊处理............................. - 7 - 第十一章特殊情况下对员工激励股权的调整....................... - 7 - 第十二章相关税费............................................. - 8 - 第十三章附则................................................. - 8 -

(完整版)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最全完整版)

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两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要点 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向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即股权激励),约定授予股票额度、价格、解锁安排等。 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乙方(激励对象): 身份证号: 为有效激励甲方(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的有关决议,就甲方授予乙方限制性股票一事,双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限制性股票概念界定 1.1限制性股票是指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乙方(经过资格确认程序)以 《激励计划》规定的价格认购甲方增发的股票,该等股票在授予乙方后按《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锁定和解锁。 1.2乙方的授予资格确认程序由甲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激励计划》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 1.3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由甲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和实施,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 表代表公司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 第2条资格确认与自筹资金缴纳

2.1乙方是甲方员工,现担任 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职,属于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或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经甲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甲方《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乙方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为______ 股,甲方授 予乙方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元/股。乙方需在年月日前将自筹资金元缴纳至公司专用资金账户。 2.2若乙方已签署本协议书,但未按照付款期限支付自筹资金的,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授予;若乙方已签署本协议书,但未足额缴纳应缴资金的,则未缴纳资金部分股份视为放弃,且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需根据其实际缴纳的自筹资金进行调整。 第3条解锁安排 3.1乙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乙方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 期内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乙方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3.2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乙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其中锁定期为12个月;限制性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之后,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分别按照30% : 30% : 40%的比例解锁。实际 解锁情况应依据锁定期和解锁期规定的解锁条件和考核结果,按五、考核安排”的规定分批解锁。 3.3上述工作由甲方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托甲方的人力资源部门及证券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第4条限制性股票解锁时乙方缴税义务和甲方代扣代缴管理 甲方在发出对应解锁期内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满足,激励对象可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数 量的公告后,乙方应在公告后的15日内向甲方缴纳对应解锁期内因解锁限制性股票而产生 的税负,甲方向税务部门代为缴纳该税款。若乙方在公告后 15日内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应纳税款,甲方的人力资源部门有权通知财务部门从乙方的工 资、奖金等薪酬中扣除,扣除后仍达不到乙方需缴纳税款的额度时,甲方有权通过诉讼方式敦促乙方缴足应缴税款。 第5条考核安排 5.1公司考核指标 对于按照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乙方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整体业绩条件 为: (1)第一次解锁业绩考核目标:以年净利润为基数,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次解锁业绩考核目标: 以 ______ 年净利润为基数,_________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_______ % ;第三次解锁业绩考核目标:以____________ 年净利润为基数, ________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_____________ %; (2)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二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第一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二条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一条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第二条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需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签署了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 第四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第一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传音控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17.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万股的1.02%。其中,首次授予65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2%,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43%;预留1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57%。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专业律师版

本协议适用情况:(1)本协议为限制性股权模式;(2)本协议明确了员工激励股权的授予、归属、退出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3)本协议双方签署后生效;(4)本协议是公司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的核心文件;(5)本协议源于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涵盖了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核心条款,关键条款已标注使用说明,下载后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标注的说明修改使用,修改完毕后删掉说明(红色字体)即可。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获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股权),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规定条件,限制性股票(权)才能实际归属至激励对象名下,并从中获益。 【xxxx有限公司】 之 员工激励股权授予协议 【xxxx】年【xx】月

目录 第1条员工激励股权的授予 (1) 第2条激励股权的归属 (2) 第3条特殊情况下乙方的配合义务 (2) 第4条员工激励股权的终止 (3) 第5条股权激励计划约束 (3) 第6条税费承担 (4) 第7条劳动关系 (4) 第8条保密义务 (4) 第9条违约责任 (4) 第10条不可抗力 (4) 第11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5) 第12条通知 (5) 第13条其他 (6)

【xxxx有限公司】 员工激励股权授予协议 本《【xxxx有限公司】员工激励股权授予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月【】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北京】共同签订。 本处以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准,在此不能写简称。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有的公司有相近的公司名称,或者用了简称,这样容易产生歧义和争议。 1.【xxxx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北京】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 本处以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为准,在此不能写简称。 2.【】,中国公民,其身份证号码为【】,住所为【】(以下简称“乙方”)。 此处填写完毕后,请再做检查,特别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要确定无误。 鉴于: 1. 为有效激励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甲方拟实施针对其核心员工的 持股计划,并制定了《【xxxx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乙方知悉《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认可《股权激励计划》中内容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在实际操作中,按照规范的程序,先有《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最后才是《员工激励股权授予协议》,本处的目的是,因为《员工激励股权授予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对来说更加简明,另外,和员工签署的协议,也不适合做的太复杂,但是,为防范法律风险,股权激励中还是有很多需要明确的事项,所以此处的条款,可以将本协议的未尽事项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明确。 在具体执行时,《股权激励计划》是给到董事会批准的,不一定要给到员工,一般来说可以将《股权激励计划》的核心内容向员工进行宣讲。 2. 甲方拟按《股权激励计划》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授予《股权激励计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 2007年7月6日(2010年5月修订)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为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一、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前应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五)激励对象名单; (六)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表; (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有权部门的批复文件(如需); (十)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同时,应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全部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及获授的权益总量;预留股份激励对象经董事会确认后,参照上述要求披露;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具体授予日期或授予日的确定方式、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前述绩效考核指标应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但计划中不得设置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锁的条款;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测算并列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包括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十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的确定依据,董事会对考核指标合理性的分析; (十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逐一分析其与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并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应就其所获授权益与其所任职务是否相匹配作出说明;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迄今为止最专业的股权激励经验总结 (二)限制性股票 在系统阐述各种模式的要义及实践操作之前,承接上文,有必要先介绍一下华扬资本对股权激励的基本逻辑: 1、股权是有价值的,而且具有资本价值,所以用股权来激励是有价值的 2、股权激励首要考虑是要达到激励目的,要看结果,看有无促进企业价值的增长 3、用具有资本价值的股权来激励员工,隐含的前提是激励对象是有人力资本价值的 4、人力资本的价值,同样也是不看过程看结果,看有无促进企业价值的增长 5、所以,股权激励的模式、数量、价格等必须与有无促进企业价值增长这一结果紧密挂钩 上述逻辑用一句话来描述,就是“激励与约束对等”。理解这一逻辑,对接下来各种模式的理解才会更深刻。限制性股票是上市公司最常用的股权激励模式之一,非上市企业中也大量应用,参考其逻辑思路。本文和大家交流三个问题: 什么是限制性股票 对限制性股票的理解 限制性股票在非上市公司的应用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限制性股票 华扬资本对限制性股票的定义: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在授予日以低于市场价格授予激励对象股票并予以锁定(限售),锁定期(限售期)结束后,若业绩考核达标,则可分N年解除限售股票(解除限售),股票可在二级市场卖出并从中获益。 注意其中标注红色的字体,华扬资本先带领大家一起来解读下定义: 1、限制性股票是面向上市公司的,但其模式在新三板挂牌公司、非上市/挂牌公司中亦可应用。 2、解除限售的条件在授予前就已经确定。 3、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激励对象要取得限制性股票,需要先缴纳购股资金。 4、限制性股票的重点在“限制性”三个字,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是有限制的,只有业绩考核达标,才可以解除这种限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证券简称:安科瑞证券代码:300286 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二O一三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近亲属。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2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6,934万股的3.53%(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其中首次授予22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2%;预留2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2%,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8.98%。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预留激励对象指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招聘的专业人才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上述预留激励对象由董事会在首期授予日后一年内确认并授予限制性股票。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60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的12个月内为禁售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为禁售期;禁售期后为解锁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批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5% 第二批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限制性股权协议书

限制性股权协议示范本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之 限制性股权协议 年月日

股权激励理念 在签署本《限制性股权协议》(简称“本协议”)之前,作为限制性股权的被授予人,本人特此确认,本人已经完整阅读、理解并一致同意下述股权激励理念,也是基于认同下述理念而签署本协议: 1.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给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的合伙人及员工提供共同创新创业的平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让长期共同参与创业的合伙人及员工分享公司成长收益,打造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提升合伙人和员工的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识。 2. 公司给本人发放的股权数量,是公司基于对本人预期贡献的估值,以及本人会长期全职参与创业的预期。本人支付的股权购买价格,是远低于公司股权真实市场价格的折扣价格。因此,公司给本人发放的是有权利限制的“限制性股权”。本人所持股权的成熟,会与本人全职服务的期限挂钩。如果本人未满服务期中途退出公司,公司或公司指定方有权回购本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本人认为,本安排是公平合理的,也是对我们长期参与创业合伙人和员工的保护。

限制性股权协议 本《限制性股权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1). 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 (简称“公司”); (2). (身份证号码为: ),系公司的员工(简称“被授予人”); (3). (身份证号码为: ),系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代持激励股权的人员(简称“代持人”); 公司、被授予人与代持人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鉴于: (1)为激励公司合伙人、员工或顾问,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并通过了《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计划”); (2)基于被授予人已经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被授予人同意长期持续全职服务于公司,为了让被授予人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公司拟按照股权激励计划与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被授予人授予标的股权; (3)被授予人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与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被授予标的股权。 有鉴特此,经友好协商,各方特此同意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章标的股权的授予 第一条股权授予及购股价款 1.1 基于被授予人同意会持续全职服务于公司,公司同意授予被授予人购买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对应公司万股票的权利(下称“标的股权”)。

最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Ⅹ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 及直系近亲属。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Ⅹ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即Ⅹ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ⅩⅩ”、“本公司”或“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股票。 3、本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8,50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500万股的2.1%。其中,首次授予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预留

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4.7%。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85元/股。授予价格为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ⅩⅩ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5.70元的50%,即7.85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ⅩⅩ股票均价的50%确定。 5、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ⅩⅩ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将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所涉及的股票总额做相应调整。 6、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251人,占公司总人数3339人的7.5%。 7、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8、本计划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分三次解锁,解锁期为36个月。(1)授予日后的12个月内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2)锁定期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

值得买: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85 证券简称:值得买公告编号:2020-046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0年5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向8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3.6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2.79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9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9.51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33.3334万股的1.49%。其中首次授予63.61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33.3334万股的1.19%;预留15.9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33.3334万股的0.3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要点 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就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事宜岀具的计划,包括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授予价格、解锁条件等。本计划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代码: 日期:年月日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合计 _______ 人。激励对象未参加除本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4.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________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 额 ______ 万股的 _______ %。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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