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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0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保障管理区域内正常的生活、办公秩序,维护管理区域内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防措施:2.0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

3.0职责

公司成立群体性专项应急小组

公司总经理为总指挥,以分管副总为组长,各项目部经理为下属项目第一负责人,各项目秩序队员为成员在总指挥的带领有序的开展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工作。

4.0程序要点

4.1业主、使用人争吵、斗殴事件处理

4.1.1秩序员执勤中(以及接到业主、使用人投诉)发现业主、使用人之间有争吵、斗殴的现象时,要及时制止并迅速报告班长、主管到场处理。

4.1.2制止时以达到和解、防止人身伤害为目的,制止原则包括:

(1)劝阻双方住手、住口;

(2)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

(3)持有器械斗殴则应先制止持械一方;

(4)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4.1.3主管处理不了或事态较为严重的,应立即报告主任;如个人力量单薄,不能有效制止的,应请求增援拨打110。

(1)增援力量到达现场要疏散围观群众,对现场进行警戒,必要时对当事双方进行隔离,等待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遇到不明身份或未接到上级通知的采访人员欲了解事态的发展情况及处理情况时,要按规定积极应对,不能粗暴对待;

4.1.4制止双方争吵、斗殴时,不允许恶言相向。

4.1.5秩序员在警戒解除后要清理现场,检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否遭受损坏。如有损坏,要清点、记录并上报处理。

4.1.6项目服务中心要对事情发生经过进行详细记录,并上报公司及相关部门。

4.2公共秩序群体上访事件处理

4.2.1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发现有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公安处报告。

4.2.2发生群体事件时,若人员聚集在门岗时:

4.2.3我门岗值班人员迅速关闭电动门保持高度警戒,及时对群体性事件无关人员、围观群众进行疏散,制止无关人员靠近现场,避免现场骚乱,防止事态扩大。

(1)总部大楼车库值班人员:迅速关闭出口的防火卷帘门,防止人员从此进入办公区域内。引导需外出车辆从进口离开,并用对讲机通知地面值班人员。

(2)北广场出口值班人员:迅速关闭出口电动门,防止相关人员从此进入办公区域。东西设计楼值班人员:加强警戒,严查进入人员的工作牌。

(3)大厅值班人员:立即增援至前门,听从统一安排。

(4)备勤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听从部门的统一指挥。

4.2.4发生群体事件时,需立即进入办公区域的车辆,(若人员聚集在前门(建行前门口)时车辆可引导从北广场出口或中门进入办公区域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

4.2.5发生群体事件时,需立即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若人员聚集在前门(建行前门)时可引导至中门进入办公区域内。

4.2.6发生群体事件时,总部大楼地下停车库车辆由物业公司人员指挥从中门口出入。

4.2.7发生群体事件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物业公司安排专人控制总部大楼,南面消防电梯,疏散工作人员。

4.2.8出现伤人、纵火、损毁公物等过激行为时,值班人员应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伤员救护、灭火、保护物质。

4.2.9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公安人员汇报现场情况,内容包括:事件的起因经过,影响范围,组织成员等。

4.2.10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公共秩序。

4.2.11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以后,对事件现场及证据进行保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入司查取证。

4.2.12调查取证完毕后,在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清理,迅速恢复正常的办公秩序。

4.3非法集会事件处理

4.3.1巡逻队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跟踪,并将人数、地点、事态发

展、人员行动方向等情况迅速报告项目服务中心。

4.3.2当有违法人员演讲、贴标语或静坐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4.3.3如发生暴力滋事现象,现场的秩序维护队员要按照公安机关的指挥,统一行动。

4.3.4秩序维护部处理事件时尽量避免与不明真相的群众发生争执、对抗。

4.3.5条件具备时,监控中心应根据现场情况,利用设备对现场进行录象,以便提供给公安机关。

4.3.6秩序维护部在警报解除后要清理现场,检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否遭受损坏。如有损坏,要清点、记录并上报。

4.3.7队长、当班班长要对事件发生经过进行详细记录,并上报项目服务中心、公司。

4.3.8项目服务中心要对事件发生经过进行详细记录,主任应及时将事件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上报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

4.4对散发反动传单、宣传品事件的处理

4.4.1值班秩序维护员发现有人散发反动传单或宣传品,应立即向秩序维护班长报告,秩序维护班长接到报后马上用对讲机向项目服务中心领导、公安机关报告,并调派其他岗位人员支援,将散发反动单人员擒拿,当传单、宣传品人员较多时,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擒拿犯罪分子;

4.4.2通知其他秩序维护员及保洁绿化部,迅速收集或清除张贴的反动传单、宣传品,并将收集到的单、宣传品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4.4.3收集、清除反动传单、宣传品的过程中,劝离围观人员,并向其追收反动传单、宣传品。

4.5静坐、示威事件的应急处理

4.5.1值班秩序维护人员当发现有静坐、示威事态苗头时,应立即向警方和项目服务中心领导报告,并同时向秩序维护班长、秩序维护主管报告;

4.5.2通知其他秩序维护员到场,向示威、静坐人员耐心宣传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详细询问静坐、示威原因,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劝离示威静坐人员;

4.5.3当说服、劝离无效时,由项目服务中心领导调派秩序维护员到现场加强警戒,现场咹管人员负责维护秩序,劝离围观人员,防止出现骚乱、暴力等事件发生。

4.5.4协助政府、公安、武警处理示威、静坐事件,尽力化解矛盾,力求和平方式平息事件,做好公共财物的保护工作,防止打、砸、抢事件发生。

4.6发生自杀或企图自杀事故的应急处理

4.6.1发现有坠楼、自杀等紧急情况时,值班班长要迅速报告客户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和派出所、120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和总经理。

(1)秩序维护部负责用隔离带对事发区域进行隔离,安排人员对周边进行警戒。对围观的群众进行疏散,以防围观、起哄、借机闹事等异常情况的发生。

(2)对事故的情况进行排查了解,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工作单位、住址、日常行为、家庭情况)、目击者的基本情况,以便为公安机关排查提供可靠资料。

(3)如人员已死亡,要对其躯体进行覆盖,避免暴露在外。

(4)条件具备时,监控中心应根据现场情况,利用设备对现场进行录象。如录象设备不具备,现场工作人员要利用照相机对原始现场进行拍照,对发现第一现场的人员口述材料进行记录,以提供必要的现场资料。

(5)在警戒解除后要清理现场,检查共用部位的共用设施设备是否遭受损坏。如有损坏,要清点、记录并上报处理。

(6)项目服务中心对事情发生的经过进行详细记录。事件处理完毕后,项目服务中心要组织员工进行分析,总结本次事件发生、处理过程以及救护效果等,并将事件的具体情况写成书面报告,以备配合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处理。

5.0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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