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安全文明费率-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

安全文明费率-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

安全文明费率-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
安全文明费率-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

关于社会保障费的通知

沪建交[2006]445号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五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立项,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分项内容,根据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所确定的费率,以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依照本暂行规定所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按照常规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开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项目的详细清单内容,并参照附件2指定控制措施项目总报价的费率;对于基坑围护和沿街安全防护设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的,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的,应另行标明项目内容。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根据现行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作业环境,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的相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进行报价。

评标人应当对投标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和相应的费用报价进行评审,报价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最低费用的90%,否则按废标处

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比例。

第八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九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为依据,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对未按本暂行规定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行为,由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生《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行为的,按照该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创建文明工地的,可以在原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基础上适当提高,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其他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可以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房屋建筑、市政、民防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附件2:房屋建筑、市政、民防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暂行费率表

附件1:

房屋建筑、市政、民防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附件2: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注:1、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宿舍、公寓。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

3、对深基坑围护、施工排水降水、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措施项目和对沿街安全防护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费用等其他措施项目,依照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仍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报价。一并计入施工措施费。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注: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

2、对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内容的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费用,仍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报价。

民防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注:1、项目类别中的面积是指民防工程建筑面积。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计(综合单价)为基础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

3、对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内容的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降水、垂直水平运输机械、内部施工照明等措施费用,仍按国家《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注:1、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宿舍、公寓。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 3、对深基坑围护、施工排水降水、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措施项目和对沿街安全防护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费用等其他措施项目,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仍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

关规定报价。一并计入施工措施费。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注: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 2、对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内容的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费用,仍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报价。

民防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注:1、项目类别中的面积是指民防工程建筑面积。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计(综合单价)为基础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 3、对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内容的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降水、垂直水平运输机械、内部施工照明等措施费用,仍按国家《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施方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施方案中建七局四公司承建的济南军区商丘天伦国际广场1#楼工程,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和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企业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按照《建筑施工检查标准》的要求,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安全防护、安全标志、施工场地及道路硬修、摊销等费用,根据豫建建(2004)161号文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按照河南省建设厅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足额进行计价(其费用包括在脚手架、综合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用等项目费中)。 一、工程施工措施费中,现场围档、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现场临时设施、综合治理、施工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现场消防、社区服务等合计373250元。 其分期各需费用如下: (一)现场围栏、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现场临时设施、综合治理、施工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现场消防、社区服务等合计 193250元。 1、现场围墙: 现场围墙按建筑总平面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所示位置布置。 2、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既指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管理又指对在建工程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式管理。 (1)大门:按总平面布置设备,设置一个大门。一个位于临时道路上,主要用于对进出现场的车辆使用及现场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使用,宽8m,高6.5m,大门上设门楣,并有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及施工项目名称标注。 (2)临时道路处大门北侧设有治安室。治安室外悬有治安保卫制度、治安食品卫生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治安室外摆放桌椅、值班人员交接记录及来访人员登记记录。 (3)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工作卡,卡上注明姓名、职务、工程、编号等内容。 3、施工现场 (1)现场场地硬化:进出现场的主要临时道路用碎石垫铺,道路宽度不少于4米,向东放坡水,坡度为3‰。东侧作排水沟并作沉淀池,积水经沉淀后排入现场统一设置的排水管。其他临时道路均采用三七灰土夯实,上铺20cm厚二八砂石夯实。 砂石料场用20cmC10砼硬化,砂石料场向东放坡排水,排入路面排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一 序号项目计费基数费率 1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50000?以外直接费 3.3 50000?以内 3.74 20000?以内 4.4 2 装饰工程人工费 18.7 3 安装工程人工费 23.1 4 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直接费 4.84 管道 4.4 5 绿化工程人工费 5.94 6 庭院工程直接费 3.52 构筑物、钢结构工程、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桩基础、仿古建筑按建筑工程50000?以内的标准的70%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二 序号项目计费基数费率 1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50000?以外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合计 2.728 50000?以内 3.091 20000?以内 3.63 2 装饰工程 2.409 3 安装工程 2.97 4 市政工程道路、桥梁 3.993 管道 3.63 5 绿化工程 0.759 6 庭院工程 2.904

构筑物、钢结构工程、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桩基础、仿古建筑按建筑工程50000?以内的标准的70%执行。 注:表一是定额计价,表二是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时,如果没有要求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那么按定额的取费表正常取费,但临时设施费要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也就是说两者费率按大值取。如果单例,按表一费率取,但不计入总价(还按正常取费,只是让招标方能清楚的知道安全文明费时多少,所以不计入总造价)。 01定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临时设施费哪儿计取,就是把临时设施费得名字改成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就是临时设施费得基数。清单计价在措施项目清单中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数为分部分项清单价,费率按京建施[2005]802号文的附表二乘以1.1系数。定额计价,如果没有要求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那么按定额的取费表正常取费。如果要求单列,就按照[2005]802号文的基数和费率单列,但不计入总价,总价仍按正常取费表。因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是新增加的费用。见京造定[2006]1号文。 ---------------------------------------------------------------精品范文 ------------------------------------------------------------- 精品范文 2 / 3 ---------------------------------------------------------------精品范文 ------------------------------------------------------------- 精品范文 3 / 3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沪建交[2006]445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 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 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立项,一并计入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分项内容,根据经专家论证审 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施项目内容。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所确定的费率,以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 目清单内容,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依照本暂行规定所列的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按照常 规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开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 保护和临时设施等项目的详细清单内容,并参照附件2指 定控制措施项目总报价的费率;对于基坑围护和沿街安全 防护设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的,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的,应另行标明项目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一、安全施工费 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1、“五牌一图”的费用; 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 6、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7、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8、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9、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1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1、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临时设施费 1、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在市区时)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在县城、镇时)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 时)

使用说明: 1、表中按工程所在位置分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其口径与税金相同。 2、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3、单独装饰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4、单独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5、市政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6、单独的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市政工程标准。 7、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 工程。 8、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附件3: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注意事项

一、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设工程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需填本表,本表可从《四川造价信息网》下载,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c1250306.html, 。 二、本表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复印件须盖鲜章。 三、本表由承包人报送。本表封面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第一页由承包人填写、第二页由发包人填写,承包人、监理单位复核,第三页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填写。 1、承包范围指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 2 、工程特征简介应将承包项目的主要特征作描述,如建筑物高度、层数以及结构类型;道路工程的长度、宽度及面层用料;排水主管的长度、管径和材质等。 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填表时,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明确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如该工程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还应明确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明确该工程是否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纳入现场评价;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纳入总包工 程现场评价范围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应明确该工程 是否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 五、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时,承包人须提交本工程缴税证明复印件。

沪建交(2006)445号 含附件表格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沪建市管〔2010〕29号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 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及工、料、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人工费 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二、机械使用费 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 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调整后的各专业综合费用参考费率,详见附件。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自评,并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终综合评价得分,由承包人自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标准

附表2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标准

注: 1.本表计费标准为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标准。 2.计费基础:建筑工程以建筑面积为基础计算;单独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为基础计算。构筑物、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及其他市政工程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幕墙工程以幕墙展开面积为基础计算;土石方工程(不含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基础土石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3.借土回填土石方工程,按借土回填量乘土石方标准的50%计算。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下列规定标准计算: (1)工厂预制梁(PC梁、箱梁、U型梁等)及铺轨工程按道路、桥梁工程标准的50%计算。 (2)轨道桥梁工程按道路、桥梁工程标准计算。 (3)地下区间、地下车站工程按隧道工程标准计算。 (4)高架区间、高架车站工程按道路、桥梁工程标准的110%计算。 (5)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等安装工程按安装工程标准计算。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等工程按相应工程标准计算。 5.以上各项工程计费条件按单位工程划分。 6.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安装、单独装饰及土石方工程时,应分别计算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项目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7.同一施工单位承建道路、桥梁、隧道工程时,其附属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的标准执行。

8.本表费用计算按照累进制计取。例如某道路工程造价为7000万元,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计算如下:500万元×1.35% =6.75万元,(1000-500)万元×1.25%=6.25万元, (3000-1000)万元×1.00%=20.00万元, (5000-3000)万元×0.75%=15.00万元, (7000- 5000)万元×0.50%=10.00万元,合计 =6.75+6.25+20+15+10=58.00万元。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

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沪建安质监[2006]第170号

沪建安质监[2006]第170号 关于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若干规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和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以下简称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均应根据规定,同时约定措施费用支付、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违约责任。总包单位措施费用总额必须符合工程中标时的费用报价;分包单位措施费用总额必须符合合同约定。 合同应附详细的措施费用范围清单。(可参照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沪建市管[2006]91号附件填写,项目内容应注明材质、使用部位、使用周期;创建文明工地的,增加费用另行注明。) 合同中应明确措施费用预付的时间节点与额度;根据合同工期进度安排划分支付时段与额度。支付时段与额度须能满足下一施工阶段措施费用需求。 措施费用的合同应报受监安监站备案。 二、资料记录。 施工现场措施费用支付、使用和管理记录应作为安全管理资料装订成册。记录内容应包括合同,措施费用清单,使用、支付计划(使用计划应与支付计划相对应),支付、使用、审核、审批、检查记录,财务报表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部门均应有各自相应的记录。 措施费用的收支使用情况,财务应单独立帐,确保专款专用。 三、支付程序。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使用计划,至少应提前3个月,提出使用申请,以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使用申请由总包单位审核后,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单位拨付。审核审批应对已落实的费用及即将发生的费用同时进行审查核实。 总包单位审核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员;监理单位审批人员应包括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四、使用管理。

278173_规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总结

关于规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结 —————— 一、关于规费 1、规费的定义。 它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是一种不可 竞争费用。 2、规费包括的内容。 ①、工程排污费,②工程定额测定费,③社会保障费,④住房 公积金,⑤危险作业以外伤害保险。 注:其中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3、规费的取费费率。 ①工程排污费根据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结算时办理)。 ②工程定额测定费河南省取缔。 ③社会保障费7.48元/工日,计算基数为综合工日。 ④住房公积金1.7元/工日,计算基数为综合工日。 ⑤意外伤害保险0.6元/工日,计算基数为综合工日。 4、规费中各项费用的概念。 ⑴工程排污费: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收款人: 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 ⑵工程定额测定费: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 定额测定费。注:河南省已经取缔。 ⑶养老保险: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⑷失业保险: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

⑸医疗保险: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费。 ⑹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⑺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 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 5、规费中社会保障费费用缴纳与发放流程。 (假设:施工企业为一个比较成熟,参与施工多年,有一部分退休养老的员工,并且参与施工或施工管理的人员全部为本施工单位的永久职工。) 根据以上假设解释规费中社会保障费费用缴纳与发放流程: ⑴业主方缴纳 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以下称业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向当地的工程管理机构预交社会保证费。当工程通过招投标,根据投标单位(施工单位)标书中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施工人员投入表,由业主向当地的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工程投入人数陆续上交社会保障费,但工程竣工归档前必须将社会保障费上交完成。如不上交工程则不能归档,建筑物不能合法使用。 ⑵施工单位向政府提取 施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情况,以本公司施工人员名单为依据,根据现实的职工所在地的社会保障费标准,向政府部门按月提取社会保障费,并逐一转入施工人员名下。 ⑶施工人员为受益人 施工人员按月由其所在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 注:此办法可以规避业主不上交社会保障费,同时也可规避施工单位比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规定(2013版)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公司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三条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建标【2005】661号的规定,土建工程提取合同总价(扣除预留金)的2%—1.8%作为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水电安装工程提取合同总价(扣除预留金)的1.5%作为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提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财务部负责提取,经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投入使用。 第五条成本管理部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建标【2005】661号的要求,单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划和清单,财务部单独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项资金”科目,保证专款专用。质安部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六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程序如下: 由项目部成本核算人员根据中标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总价编制出该项目总计划和费用清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报质安部和成本管理部备案。项目部每月按工程进度如实提出使用清单,质安部和成本管理部每月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按费用支付流程进行费用支付,并按《项目成本费用归类实施办法》进行财务费用归类、核算。 第七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一、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旺角时光小区三期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本单位建设的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临时设施等均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安全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要求。本工程不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一、安全防护生产 1、安全防护资料的编制、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防护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 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其中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 (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防护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防护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 1、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 2、砌筑围墙、道路硬化及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 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 费用;生活用洁静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 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6、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 7、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8、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9、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0、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我单位承包旺角时光小区三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23403.3 m2,建筑总高度为91m,结构类型剪力墙,工程造价为15993.0677万元。本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2000定额费率(%)2004清单定额费率(%)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一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建筑工程0.90 1.20 6 单独装饰工程- 1.20 2 单独安装工程0.30 1.20 2 市政工程0.45 1.20 3 园林绿化工程0.30 - 2 整体拆除工程- 1.20 2 二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建筑工程1.35 1.80 9 单独装饰工程- 1.80 3 单独安装工程0.45 1.80 3 市政工程0.68 1.80 4.5 园林绿化工程0.45 - 3 整体拆除工程- 1.80 3 三临时设施 基本费费率建筑工程 1.80 6 9 单独装饰工程- 6 6 单独安装工程1.20 7 7 市政工程1.80 7 9 园林绿化工程1.20 - 6 整体拆除工程- 6 6 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沪建交〔2006〕105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建交〔2006〕105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2月6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工程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技术,应结合上海具体地质情况,进一步研究、试点并通过评审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 鼓励深基坑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参加建设工程保险。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八条?在初步设计阶段,深基坑工程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 (一)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三)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 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应当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深基坑施工自身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经论证在技术、安全方面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建立深基坑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建设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 前期的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止。 邻近地铁、隧道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内容及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应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委托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十二条深基坑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专家共同参加审定。 第十三条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同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通报深基坑工程项目情况。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十四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勘察报告应当按技术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编写。

沪建交[2006]445号

沪建交[2006]445号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 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五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立项,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按照建设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分项内容,根据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所确定的费率,以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依照本暂行规定所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按照常规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开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项目的详细清单内容,并参照附件2指定控制措施项目总报价的费率;对于基坑围护和沿街安全防护设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的,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的,应另行标明项目内容。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根据现行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作业环境,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的相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进行报价。评标人应当对投标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和相应的费用报价进行评审,报价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最低费用的90,,否则按废标处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比例。第八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19)445)号精品文档9页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建交[2019]445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五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立项,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分项内容,根据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所确定的费率,以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依照本暂行规定所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按照常规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开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项目的详细清单内容,并参照附件2指定控制措施项目总报价的费率;对于基坑围护和沿街安全防护设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的,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的,应另行标明项目内容。

2019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共23页

四川省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及 等级。最终综合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1)最终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最终综合评价得分-80)×3%。 (2)最终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者,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低于80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