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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容许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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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容许浓度

最高容许浓度

控制毒物在工作和生活环境中的浓度是预防中毒的重要措施。关于在工作环境中有害物质容许许浓度的概念,各国所用的定义不完全一致,大体上可分为下列几种。

1 最高容许浓度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是指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安全浓度”。在长期任何一次有代表性的取样测定中均不应超过次数值。在不超过该浓度的情况下,工人长期接触也不致产生用现代检查方法所能发现的病理改变。我国目前采用的就是这种标准。

2阈限值

阈限值(Threshold Limit V alue,TLV)是美国联邦政府采用的标准,是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工作者协会(American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简称ACGIH)所推荐的车间卫生标准。对大多数毒物是指工人在每天工作7-8小时,或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内所接触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容许有一定波动范围,但平均值不应超过限值。在这样的浓度范围内,大多数人每天反复接触毒物,不致引起有害作用。但是由于个体民敏感性不同,在该浓度下可能引起少数工人不适,使既往疾病恶化,甚至发生职业病。这就是说,TLV主要是强调防止对大数人发生有害作用。

3一次接触限值

一次接触限值,或称最高容许峰值,应急接触限值等,是指一次临时性接触时的容许标准。此标准比最高容许浓度的尺度为宽,但是它除规定浓度外,还有时间的限制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C-TWA) 最高容许浓度(MAC)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 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浓度(IDLH 1、什么是TWA? 中文直译:时间加权平均值,或者时量平均浓度。英文全称:Time-weighted average 。 TWA象浓度一样是一个物理指标,表示对一定时间内化学气体浓度的衡量。TWA的意思就是这个平均浓度是用一个特定时期内和不同浓度的化学制品的接触时间来计算的。用这种方式,把不同(较高与较低)的暴露浓度值在一天或一周内平均一下。 TWA的计算方法:在8小时内,定时取数,然后求平均值,考虑到结果的有效性和实用性,规定采样间隔的时间不大于15分钟,然后所有的结果相加平均即作为8小时TWA值。 这里为什么要取8小时呢?这是因为世界上大多国家采用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取8小时就是为了衡量一个工作日内的化学气体的平均浓度。 还有一个词组经常用到,那就是TWA exposure limit(时间加权暴露限制)。显然这是一个指标点,即TWA值不能超过的值。 TWA限制是在通常的一个8小时工作日和40小时工作周内一种在空气中的化学制品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在这个限制下这种化学制品几乎不会对天天接触它的工作人员产生有害影响。 2、什么是STEL(名词解释),使用在哪些方面? 中文直译:短时期暴露限制,或者短时量平均浓度。英文:Short-term exposure limit。 STEL和TWA一样是一个物理量(注意不是单位)。和TWA的差别是时间短,通常是15分钟,即STEL是15分钟的时间加权。 计算方法:根据采样时间来定,STEL的值规定由15分钟时间加权,这样在15分钟内取多次求平均值,但是不得小于3次,其得到的值即为所要的stel值。 STEL限制的意义:工作人员短期(通常是15分钟)接触这个浓度时,不会出现情绪愤怒,不会受到永久性不可恢复的组织伤害,或者机体机敏性降低。 使用在毒性气体测量方面。 3、什么是VOL%? VOL%为体积百分比浓度。浓度单位,英文为:VOLume Percentage。多用于气体浓度表达。 4、什么是%LE 这个简单,先说LEL,完全的英文表达是LowerExplosive Limit。看字面的意思就能理解,就是爆炸下限的意思,与之对应的就是upper explosive limit 爆炸上限,缩写是UEL。那么%LEL就是爆炸下限的百分比了。读做:百分之 L E L。这个单位通常用在表达可燃气体浓度的方面,用来衡量安全的一个标准。%UEL则相对少用。 5、什么是爆炸极限,如何定义爆炸下限、爆炸上限? 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会产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浓度,称为爆炸极限,也叫燃烧极限或火焰传播极限,通常以体积进分数表示。 可燃性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能使火焰传播的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最高浓度则称为该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上限。

(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

ICS 13.100 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1-2007代替GBZ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art 1: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2007-04-12发布2007-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前言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超限倍数及其应用;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 ——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 ——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 ——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 ——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GBZ2-2002中47种粉尘的PC-STEL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号的PC-STEL值。 d)增加参考致癌性标识59项,致敏性标识9项,经皮标识10项。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吕伯钦、吴维皑、徐伯洪、刘占元、郑玉新、闫慧芳、陈卫红、谷京宇、杜燮祎、周志俊、夏昭林、何丽华、赵一鸣、黄汉林、缪剑影、刘晓延、张幸、雷玲、朱菊一。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2-2002。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 以上;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光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15+5+(200)、25+5+(200)(氯气、氰化氢、光气)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 15+5+(200)、25+5+(200)(氰化氢)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15+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高度还应高于最高建筑物3m以上。15+3+(20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般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并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15+3+(200)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烟囱高度最低限值。《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尘设备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总结: 1、综合排放标准: (1)最低15m,低于15m,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2)与烟囱高度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速率须满足排放标准要求,还应高出周围200m范围建筑物5m以上,若高度达不到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3)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广汽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硬性规定。 2、工业炉窖大气排放标准 基本要求与《大气综合排放标准》一样,不同的是要求烟囱高出周围建筑物3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 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一般燃煤、燃油(除轻柴油、煤油外),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为20m;锅炉总装机容量大于28MW(40t/h)时,烟尘高度不得低于45m;烟囱高度高于周围200m内最高建筑物3m。 (2)燃气、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最低高度不得低于8m; (3)高度达不到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 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硬性规定。

GBZ192.1-2007中对粉尘浓度的计算

粉尘浓度的计算 GBZ192.1-2007中对粉尘浓度的计算有如下规定: 8 浓度的计算 8.1 按式(1)计算空气中总粉尘的浓度: m2-m1 C = ——————× 1000 (1) Q×t 式中:C -空气中总粉尘的浓度,mg/m3; m2-采样后的滤膜质量,mg; m1-采样前的滤膜质量,mg; Q -采样流量,L/min; t -采样时间,min。 8.2 空气中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按GBZ 159规定计算。 (GBZ 159 中11.1.5 采样仪器能够满足全工作日连续一次性采样时,空气中有害物质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按式(6)计算: c·v TWA =————×1000 (6) F·480 式中:TWA -空气中有害物质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mg/m3; c -测得的样品溶液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g/ml; v -样品溶液的总体积,ml; F-采样流量,ml/min; 480 -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规定的以8h计,min。)GBZ192.1-2007中又对个体采样举例如下: C.1 个体采样法示例 某锅炉车间选择2名采样对象(接尘浓度最高和接尘时间最长者)佩戴粉尘个体采样器,连续采样1个工作班(8h),采样流量3. 5L/min,滤膜增重分别为2.2mg和2.3mg。按公式(1)计算: C TWA1=2.2÷(3.5×480)×1000=1.31 mg/m3; C TWA2=2.3÷(3.5×480)×1000=1.37 mg/m3。 想请教如果连续采样一个工作班12(h),滤膜增重得出同样的数据,该怎么计算C twa呢?还有就是用公式(6)又该怎么算?拜托哪位高手能解释一下!!

粉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 总尘 呼尘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粉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 总尘呼尘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总尘呼尘330.白云石粉尘8 4 10 8 331.玻璃钢粉尘 3 6 332.茶尘 2 3 333.沉淀SiO2(白碳黑) 5 10 334.大理石粉尘8 4 10 8 335.电焊烟尘 4 6 336.二氧化钛粉尘8 10 337.沸石粉尘 5 10 338.酚醛树脂粉尘 6 10 339.谷物粉尘 4 8 340.硅灰石粉尘 5 10 341.硅藻土粉尘 6 10 342.滑石粉尘 3 1 4 2 343.活性碳粉尘 5 10 344.聚丙烯粉尘 5 10 345.聚丙烯腈纤维粉尘 2 4 346.聚氯乙烯粉尘 5 10 347.聚乙烯粉尘 5 10 348.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 349.麻尘 350.煤尘 4 2、 6 3.5 351.棉尘 1 3 352.木粉尘 3 5 353.凝聚二氧化硅粉尘 1.5 0.5 3 1 354.膨润土粉尘 6 10 355.皮毛粉尘8 10 356.玻璃质纤维 357.桑蚕丝尘8 10 358.砂轮磨尘8 10 359.石膏粉尘8 4 10 8 360.石灰石粉尘8 4 10 8 361.石棉纤维及含10%以上石棉的粉尘0.8 0.8 1.5 1.5 362.石墨粉尘 4 2 6 3 363.水泥粉尘 4 1.5 6 2 364.炭黑粉尘 4 8 365.碳化硅粉尘8 4 10 8 366.碳纤维粉尘 3 6 367.矽尘 368.稀土粉尘 2.5 5 369.洗衣粉混合尘 1 2 370.烟草尘 2 3 371.萤石混合性粉尘 1 2 372.云母粉尘 2 1.5 4 3

卫生标准职业接触限值 常用名称解释

卫生标准职业接触限值 ——常用名称解释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ELs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L 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 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超限倍数excursion limits 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 工作场所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 工作地点work site 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作业地点。 化学有害因素chemical hazards 本标准所指化学有害因素除包括化学物质、粉尘外,还包括生物因素。 总粉尘total dust 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简称总尘。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空气动力学直径aerodynamic diameter,d ae 某颗粒物(任何形状和密度)与相对密度为1的球体在静止或层流空气中若沉降速率相等,则球体的直径视作该颗粒物的空气动力学直径。 呼吸性粉尘respirable dust 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简称“呼尘”。

车间内常见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标准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6680 车间内常见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 度标准正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车间内常见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 度标准正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常见有害物质在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如下: (一)有毒物质:最高允许浓度,mg/m3 1)一氧化碳30 2)苯40 3)甲苯、二甲苯100 4)丙酮400 5)甲醛 3 6)金属汞0.01 7)苯烯40

8)化胶化物 1 9)氨30 10)臭氧0.3 11)铅烟10 12)氯 1 13)氧化氢及盐酸15 14)四氯化碳25 15)氯乙烯30 16)溶剂汽油300 17)甲醇50 (二)生产性粉尘 1)含有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 2 2)含有50%~80%游离SiO2的粉尘1.5 3)8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 1

表1 火力发电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表1 火力发电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m3)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级)时段第1 时段第2 时段第3 时段 实施时间2005 年1 月1 日2010 年1 月1 日 2005 年1 月1 日 2010 年1 月 1 日 2004 年 1 月1 日 2004 年 1 月1 日 燃煤锅炉300( 1 600( 2 200 200( 1 500( 2 50 100(3 200(4 50 100(3 200(4 1.0 燃油锅炉2001001005050 注: (1 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内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2 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以外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3 在本标准实施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批复的脱硫机组,以及位于西部非两控区的燃用特低硫煤(入炉燃煤收到基硫分小于0.5%)的坑口电厂锅炉执行该限值。 (4 以煤矸石等为主要燃料(入炉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小于等于12550kJ/kg)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表2 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m3时段第1 时段第2 时段第3 时段 实施时间 2005 年 1 月1 日2010 年 1 月1 日 2005 年 1 月1 日 2010 年 1 月1 日 2004 年 1 月1 日 燃煤锅炉及 燃油锅炉2100(11200(1 2100 1200(2 400 1200(2 400 800(3 1200(4 注: (1 该限值为全厂第1 时段火力发电锅炉平均值。 (2 在本标准实施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批复的脱硫机组,以及位于西部非两控区的燃用特低硫煤(入炉燃煤收到基硫分小于0.5%)的坑口电厂锅炉执行该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存在或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化学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ELs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3.1.1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3.1.2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L 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3.1.3 最高容许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 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3.2 超限倍数excursion limits 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

10.3-生产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生产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化学品的毒性可以通过皮肤吸收、消化道吸收及呼吸道吸收等三种方式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避免误接触及误食等能使前两种方式的中毒几率降到最低。而对于通过呼吸道吸收的毒物(也是最广的),由于看不见,摸不着而往往容易对身体造成伤害。因此,一方面应从改进生产、实验等方式(规程)来降低有害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另一方面,个人对此也应引起重视,该戴防护罩的地方必须戴,不必戴防护罩的地方也应保持空气新鲜,我国于l979年发布了车间空气卫生标准(见表1),1988年和1989年,我国又对生产车间空气中25种有毒物质颁布了新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规定了毒物的最高容许浓度,由此可以了解些常见化学品的毒性大小,以便引起足够的重视。 表1 车间空气中毒物的最高容许浓度 编号物质名称最高容许浓度(mg/m3)(一)有毒物质 1一氧化碳30 2一甲胺5 3乙醚500 4乙腈3 5二甲胺40 6二甲苯100 7二甲基甲酰胺10 8二甲基二氯硅烷2 9二氧化硫15 10二氧化(石西)0.1 11二氯丙醇(皮)5 12二硫化碳(皮)10 13二异氰酸甲苯酯0.2 14丁烯100 15丁二烯100 16丁醛10 17三乙基氯化锡(皮)0.01 18三氧化二砷及五氧化砷0.3 19三氧化铬、镉酸盐、重铬酸盐(换算成CrO3)0.05 20三氯氢硅3 21己内酰胺10 22五氧化二磷1 23五氯酚及其钠盐0.3 24六六六0.1 25丙体六六六0.05 26丙酮400

27丙烯腈(皮)2 28丙烯醛0.3 29丙烯醇(皮)2 30甲苯100 31甲醛3 32光气0.5有机磷化合物 33内吸磷(皮)0.02 34对硫磷(皮)0.05 35甲拌磷(皮)0.01 36马拉硫磷(皮)2 37甲基内吸磷(皮)0.2 38甲基对硫磷(皮)0.1 39乐戈(乐果)(皮)1 40敌百虫(皮)1 41敌敌畏(皮)0.3 42吡啶4 43金属汞0.01 44升汞0.1 45有机汞化合物(皮)0.005 46松节油300 47环氧氯丙烷(皮)1 48环氧乙烷5 49环己酮50 50环己醇50 51环己烷100 52苯(皮)40 53苯及其同系物的一硝基化合物(硝基苯及硝基 甲苯等)(皮) 5 54本及其同系物的二及三硝基化合物(二硝基苯、三硝基苯等)(皮) 1 55苯的硝基及二硝基氯化物(一硝基氯苯、二硝 基氯苯等)(皮) 1 56苯胺、甲苯胺、二甲胺(皮)5 57苯乙烯40 58五氧化二钒烟0.1 59五氧化二钒粉尘0.5 60钒铁合金1 61苛性碱(换算成NaOH)0.5 62氟化氢及氟化物(换算成F)1 63氨30 64臭氧0.3

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 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1996-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 (GB9137-88 1988-04-30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二氧化硫、氟化物在保护蔬菜、果树、桑茶、牧草以及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作物时的最高允许浓度值,作物据敏感程度分为敏感作物、中等敏感作物、抗性作物并列出了各农作物种类分别加以叙述。 (1988年4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88年10月1日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护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农畜产品优质高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保护的主要对象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作物、蔬菜、果树、桑茶和牧草。 本标准是GB3095-8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补充。 1根据各种作物、蔬菜、果树、桑茶和牧草对二氧化硫、化物的耐受能力,将农作物分为敏感、中等敏感和抗性三种不同类型,分别指定浓度限值。农作物敏感性的分类是以各项大气污染物对农作物生产力、经济状况和叶片伤害的综合考虑为依据。各项大气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列于表1。 表1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注: 1)“生长季平均浓度”为任何一个生长季的日平均浓度值不超过的限值。 2)“日平均浓度”为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不许超过的限值。 3)“任何一次”为任何一次采样测定不许超过的浓度限值。 4)二氧化硫浓度单位为mg/m3。 5)氟化物浓度单位为μg/(dm3·d)。 2、各类不同敏感性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是在长期和短期接触的情况下,保证各类农作物正常生长,不发生急、慢性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3、氟化物敏感农作物的浓度限值,除保护作物、蔬菜、果树、桑叶和牧草的正常生长,不发生急、慢性伤害外,还保证桑叶和牧草一年内月平均的含量分别不超过30MG/KG和40MG/KG的浓度阈值,保护桑蚕和牲畜免遭危害。 4标准的实施与管理: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各级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5? 监测方法 大气监测中的布点、采样、分析、数据处理等分析方法工作程序,暂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保局颁布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1983年)的有关规定进行。 标准中各项污染物的监测方法见表2。 表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划标准处和农业部能源环保局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有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答应排放浓度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 染 物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1总汞0.0050.012烷基汞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3总镉0.050.054总铬0.5 1.05六价铬0.20.56总砷0.20.57总铅0.50.58总镍0.5 1.09苯并(a )芘0.000030.0000310 总铍(按Be 计)0.0050.00511总银(按Ag 计) 0.50.512总α放射性1Bq/L 1Bq/L 13总β放射性10Bq/L 10Bq/L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标准) 单位: mg/l (pH 、色度、粪大肠菌群除外) 序号 污 染 物一级标准二级标准1 pH 6-96-9 2 色度(稀释倍数) 40503 悬浮物(SS)70100 制浆、制浆造纸4050造纸工业造纸 2030畜禽养殖业60100味精6080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其他排污单位 2030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 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酒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味精、畜禽养殖100 200木浆漂白、 废纸脱墨、 草浆本色 100150草浆漂白 200 300 造纸工业 其他 100 100 石油化工 60 120 纺织染整、柠檬酸工业 80 130 啤酒工业 80 80 5 化学需氧量(CODcr)其他排污单位 100 120 6 石油类 5.0 10 7 动植物油 10 15 8挥发酚 0.5 0.5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生产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生产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化学品的毒性可以通过皮肤吸收、消化道吸收及呼吸道吸收等三种方式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避免误接触及误食等能使前两种方式的中毒几率降到最低。而对于通过呼吸道吸收的毒物(也是最广的),由于看不见,摸不着而往往容易对身体造成伤害。因此,一方面应从改进生产、实验等方式(规程)来降低有害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另一方面,个人对此也应引起重视,该戴防护罩的地方必须戴,不必戴防护罩的地方也应保持空气新鲜,我国于l979年发布了车间空气卫生标准(见表1),1988年和1989年,我国又对生产车间空气中25种有毒物质颁布了新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规定了毒物的最高容许浓度,由此可以了解些常见化学品的毒性大小,以便引起足够的重视。 表1 车间空气中毒物的最高容许浓度

注:有“(皮)”标记者为除经呼吸道吸收外,尚易经皮肤吸收的有毒物质。 1988年和1989年,我国又对生产车间空气中25种有毒物质颁布了新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1.丙烯酸甲酯最高允许浓度为20mg/m3。(GB10329—89)。 2.锑及其化合物(以锑计算)最高允许浓度为110mg/m3。(GB8774—88)。 3.氯丙烯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GB8775—88)。 4.甲基丙烯酸甲酯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GB8776—88)。 5.六氧化硫最高允许浓度为6000mg/m3。(GB8777—88)。 6.磷胺最高允许浓度为0.02mg/m3。(GB8778—88)。 7.氢化锂最高允许浓度为0.05mg/m3。(GB8779—88)。 8.二甲基乙酰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GB8780—88)。 9.三氯化磷最高容许浓度为0.5mg/m3。(GB11516—89)。 10.乙胺最高容许浓度为4mg/m3。(GB11517—89)。 11.液化石油气最高容许浓度为1000mg/m3。(GB11518—89)。 12.间苯二酚最高容许浓度为10mg/m3。(GB11519—89)。 13.甲苯丙烯酸环氧丙酯最高容许浓度为5mg/m3。(GB11520—89)。 14.氯乙醇最高容许浓度为2mg/m3。(GB11524—89)。 15.丙烯酰胺最高容许浓度为0.3mg/m3。(GB11525—89)。 16.百菌清最高容许浓度为0.4mg/m3。(GB11526—89)。 17.钴及其氧化物(以钴计算)最高容许浓度为0.1mg/m3。(GB11529—89)。 18.三甲苯磷酸酯最高容许浓度为03mg/m3。(GB11530—89)。 19.铜尘最高容许浓度为1mg/m2(以铜计算),铜烟最高容许浓度为0.2mg/m3。(GB11531—89)。 20.抽余油最高容许浓度为300mg/m3。(GB11532—89)。 21.溶剂汽油最高容许浓度为300mg/m3。(GB11719—89)。

生产车间空气中25种有害物最高允许浓度新标准

生产车间空气中25种有害物最高允许浓度新标准 生产性有害物是指存在于生产车间并能导致职业中毒的有毒物质。而导致职业中毒的有害物绝大部分是气体,或通过呼吸系统侵入人体的。1979年、我国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对车间空气中111种有害物规定了最高容许浓度标准。1988年和1989年,我国又对生产车间空气中25种有毒物质颁布了新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1.丙烯酸甲酯最高允许浓度为20mg/m3。(GB10329—89)。2.锑及其化合物(以锑计算)最高允许浓度为110mg/m3。(GB8774—88)。3.氯丙烯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GB8775—88)。4.甲基丙烯酸甲酯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GB8776—88)。5.六氧化硫最高允许浓度为6000mg/m3。(GB8777—88)。6.磷胺最高允许浓度为0.02mg/m3。(GB8778—88)。7.氢化锂最高允许浓度为0.05mg/m3。(GB8779—88)。8.二甲基乙酰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GB8780—88)。9.三氯化磷最高容许浓度为0.5mg/m3。(GB11516—89)。10.乙胺最高容许浓度为4mg/m3。(GB11517—89)。11.液化石油气最高容许浓度为1000mg/m3。(GB11518—89)。12.间苯二酚最高容许浓度为10mg/m3。(GB11519—89)。13.甲苯丙烯酸环氧丙酯最高容许浓度为5mg/m3。(GB11520—89)。14.氯乙醇最高容许浓度为2mg/m3。(GB11524—89)。15.丙烯酰胺最高容许浓度为0.3mg/m3。(GB11525—89)。16.百菌清最高容许浓度为0.4mg/m3。(GB11526—89)。17.钴及其氧化物(以钴计算)最高容许浓度为0.1mg/m3。(GB11529—89)。18.三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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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 (GB9137-88 1988-04-30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二氧化硫、氟化物在保护蔬菜、果树、桑茶、牧草以及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作物时的最高允许浓度值,作物据敏感程度分为敏感作物、中等敏感作物、抗性作物并列出了各农作物种类分别加以叙述。 (1988年4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88年10月1日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护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农畜产品优质高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保护的主要对象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作物、蔬菜、果树、桑茶和牧草。 本标准是GB3095-8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补充。 1根据各种作物、蔬菜、果树、桑茶和牧草对二氧化硫、化物的耐受能力,将农作物分为敏感、中等敏感和抗性三种不同类型,分别指定浓度限值。农作物敏感性的分类是以各项大气污染物对农作物生产力、经济状况和叶片伤害的综合考虑为依据。各项大气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列于表1。 表1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注: 1)“生长季平均浓度”为任何一个生长季的日平均浓度值不超过的限值。 2)“日平均浓度”为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不许超过的限值。 3)“任何一次”为任何一次采样测定不许超过的浓度限值。 4)二氧化硫浓度单位为mg/m3。 5)氟化物浓度单位为μg/(dm3·d)。 2、各类不同敏感性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是在长期和短期接触的情况下,保证各类农作物正常生长,不发生急、慢性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3、氟化物敏感农作物的浓度限值,除保护作物、蔬菜、果树、桑叶和牧草的正常生长,不发生急、慢性伤害外,还保证桑叶和牧草一年内月平均的含量分别不超过30MG/KG和40MG/KG的浓度阈值,保护桑蚕和牲畜免遭危害。 4标准的实施与管理: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各级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5 监测方法

车间内常见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11 车间内常见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标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车间内常见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 度标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常见有害物质在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如下: (一)有毒物质:最高允许浓度,mg/m3 1)一氧化碳30 2)苯40 3)甲苯、二甲苯100 4)丙酮400 5)甲醛 3 6)金属汞0.01 7)苯烯40 8)化胶化物 1 9)氨30 10)臭氧0.3 11)铅烟10 12)氯 1 13)氧化氢及盐酸15 14)四氯化碳25

15)氯乙烯30 16)溶剂汽油300 17)甲醇50 (二)生产性粉尘 1)含有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 2 2)含有50%~80%游离SiO2的粉尘 1.5 3)8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 1 4)石棉粉尘及含10%以上石棉粉尘 2 5)含有10%以下游离SiO2的水泥粉尘 6 6)含有10%以下游离SiO2的煤尘10 7)铝、化铅、铝合金粉尘 4 8)其它粉尘10 *其中粉尘系指游离SiO2含量在10%以下,不含有毒物质的矿物性和动植物性粉尘。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全文 2009-04-1111:27:54?来源:?作者:?【大中小】评论: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轻金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适用范围 1.2.1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 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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