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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有信心如期完成“大气十条”和“水十条”目标任务

环保部:有信心如期完成“大气十条”和“水十条”目标任务

环保部:有信心如期完成“大气十条”和“水十条”目标任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 月18 日举行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环保部

副部长赵英民介绍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

提问。本报今日特刊登新闻发布会实录,以飨读者。

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方向是正确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也是显著的

中国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近两年重污染天气有所改善,但是总体上还

是多发频发的状态,老百姓对重污染天气对健康的影响也有所顾虑,请问环境

保护部下一步有什么具体措施来减少重污染天气,保护老百姓的健康?

赵英民:我想,近期北京的天气不是很好,重污染天气频发,实际上也

提醒我们现在的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应对重污染天气,首先还是要坚定信心。我给大家报几个数字,从2013 年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就全国而言,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峰值都在明显下降。监测数据

显示,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 个城市,2015 年重污染天数占全年比值4.1%,这个数字比2013 年下降了52.3%,也就是说,2015 年全国重污染天数比2013 年下降了52.3%。其中京津冀2015 年比2013 年下降了51.7%。这个数字充分说明,当前我们大气污染治理的方向是正确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

也是显著的。我们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继续抓好大气十条各项措施

的贯彻落实,只要持之以恒,环境质量就会一天比一天好起来。

但是的确,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目前大气污染防治仍然

面临着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需要我们统筹兼顾当前和长远改善环境质量

的需要,既要打好攻坚战,还要打好持久战。

一方面要打好攻坚战,就是把应对重污染天气作为当前特别是北方冬季

大气十条

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规划。作为本次常务会议研究的重点内容,环境保护是民生之重,很多时候也是民生之痛。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大战略,本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十条” 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水十条 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十条?,4月1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

2010新国十条具体内容(房产政策国十条)

2010新国十条具体内容(房产政策国十条国五条) 新国十条具体内容全文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的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的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 澄政发〔2011〕11号 江阴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锡政办发〔2010〕185号文)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转型发展步伐,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幸福江阴“处处都有好环境”的目标,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无锡市的统一部署,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城市市区和不开发区为重点区域,以能源、交通、钢铁、化工行业整治和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油气回收为重点领域,以加大环保投入,强化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为保障,加快构建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确保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确定空气质量保障重点控制区域、重点控制领域和重点控制污染物,优先实

施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严格标准,完善政策。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解析及影响研究,提高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征因子的排放标准及相关标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构建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尽快制订出台一批地方性政策和管理措施。 (三)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坚持源头控制、预防为主,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着手,着眼大气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发展趋势,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全面抓好碳减排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争取在近期取得明显成效。 (四)联防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实施、统一评估;建立政府统一监管、部门联动配合、社会积极参与、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 (一)主要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到2012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09年分别下降10%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下降,至2012年,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9年下降15%。 (二)到2012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均值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空气优良天数达到90%以上,酸雨发生率逐年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 (三)到2012年,市区及乡镇(街道)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建成清洁能源区,全市原煤消费占全市能源消费比重在2009年的基础上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 条土十条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规划。作为本次常务会议研究的重点内容,环境保护是民生之重,很多时候也是民生之痛。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大战略,本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十条” 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水十条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西缘产业中心管理四站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1#-4#楼 及地下车库工程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编制人: 审核: 审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西缘产业中心管理四站棚户区改造项目1#~4#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建设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辖区内,砂坪路北一巷,八钢公路东侧,乌昌公路以南,新疆茂祥轮胎交易市场以西。本项目包括地下车库、1#~4#住宅楼工程。建筑总用地面积24624m2,总建筑面积 m2;含地下车库约。1#~4#住宅楼工程地上十二层,地下二层,建筑结构形式均为钢筋砼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为一层,框架结构。 本工程主体已完工,现已进入装修阶段,根据复工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特制定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并对工人进行教育和技术交底。 二、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米,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米,围挡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堆料场地进行硬地化处理。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对驶出施工现场机动车必须冲洗干净。 3、建筑结构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通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减少粉尘对空气的污染。 4、施工阶段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建筑主体及装饰装修的施工,从底层外围开始搭设防尘密目网封闭,高度高于施工作业面以上。 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的运输以及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6、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毯、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防止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产生。 7、遇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8、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9、施工现场砂浆及零星混凝土搅拌机配备有效的防尘降尘装置。施工现场使用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必须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0、施工现场裸露场地用防尘网覆盖。 三、扬尘治理实体管理制度及办法 1、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 2、落实好“三个一”制度。有一个专门的扬尘治理领导组织机构;有一支专门的联合执法检查责任人;有一本专门环境管理目标责任书。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 201410(DOC)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 业的若干意见》 作者:发布时间:2014-8-15分享次数:6496 更多1 千呼万唤始出来!在这个夏末秋初,保险业界期待的带有几分神秘色彩的“新国十条”,终于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发布了。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以下是保险业新国十条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

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空气污染,又称为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并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经济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大气环境保护要求,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的生产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企业的生产建设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中大气污染防治所需资金、材料和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统筹安排。 第二章 第六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检验,符合下列条件: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

(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方能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七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对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加强管理、定期检修或者更新,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排污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需作重大改变时,应当在改变的十五天前提交新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属于突发性的重大改变,必须在改变后的三天内提交新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第九条 需要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说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条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治理进度。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检查限期治理单位的治理情况,对完成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验收,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验收结果。 第十一条 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的四十八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经济损失和人员受害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详细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或者佩带标志。 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所持检查证件须经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签发。

2010年新国十条

2010新国十条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 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 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 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术语标准

1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1.1基础术语 1.1.1气态污染物控制 control of gaseous pollutants 通过物理、化学、物理化学以及生物等方法去除气体中有害气态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酸气、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等)的过程。 1.1.2除尘 de-dusting 从气体中将颗粒物分离出来并加以捕集、回收的过程。 1.1.3除雾 mist separation 从气体中分离或去除雾滴的过程。 1.1.4脱硫 desulfurisation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脱除烟气中二氧化硫(SO)及其他酸性气体的过程。21.1.5脱硝 denitration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脱除烟气中氮氧化物(NOx)的过程。 1.1.6有机废气净化 purification of organic wastegas 对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及回收其中有价值物质和能量的过程。 1.1.7有机废气 organic wastegas 生产和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 1.1.8活性炭activated carbon 以煤、木材(木屑、果壳)等为主要原材料,经炭化、活化制成的多孔性吸附材料,一般分为煤质活性炭、木质活性炭。 1.1.9催化剂 catalyst 参与化学反应中间历程,能选择性地改变化学反应速率,而本身的数量和化学性质在反应前后基本保持不变的物质。 1.1.10净化效率/去除效率/处理效率 purification efficiency/removal efficiency/treatment efficiency 废气处理设施去除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1.1.11烟气酸露点温度 acid dew point temperature 指烟气中硫酸蒸汽开始凝结的温度。. 1.1.12压力损失pressure loss 气流通过废气处理设施的流动阻力,即进口与出口处平均全压之差,kPa。 1.1.13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1.1.14汽车尾气 vehicle exhaust 汽车排气管排放的废气。 1.1.15三元催化器 three-way catalytic converter 用于净化汽车尾气中CO、HC和NOx三种污染物的催化转化装置。 1.1.16爆炸极限 explosive limit 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后能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又称爆炸浓度极限。 1.1.17爆炸极限下限lower explosive limit(LEL) 爆炸极限的最低浓度值。 1.2除尘

农业部印发“土十条”实施意见

土壤监测再迎政策红利农业部印发“土十条”实施意见 [导读]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与类别划分,主要包括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值得注意的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农业部规定看具体时间和推广力度,到 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 以上。 “土十条”发布后,土壤监测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虽然一说起土壤监测和土壤污染,大家首先关注的是环保部门的态度。但是作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管部门,农业部对土壤以及土壤污染的关注也由来已久。近日,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对“土十条”中规定的农业部门任务进行了细化。 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与类别划分,主要包括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部还强调,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农田灌溉水检测与净化治理,确保水源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 值得注意的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农业部规定看具体时间和推广力度,到 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 以上。 文件全文: 农业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农业部 2017年3月6日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统筹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以耕地为重点,以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为核心目标,以南方酸性土水稻种植区和典

新“国十条”文件

新国十条具体内容全文公布 2010房产新政4月出台2010新国十条具体内容(房产政策国十条) 新国十条具体内容全文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的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的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苏州工业园区星塘街北延工程 (苏虹路-唯澄路)一标段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星塘街北延工程(苏虹路-唯澄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4 三、组织机构、、、、、、、、、、、、、、、、、、、、、、、、、、、、、、、、、、、、、、、、、、、、、、、、、、、、、、、、、、、、、、、、、、、、、、、、、、、、、、、、、、、、、、、 4 四、环保概念、、、、、、、、、、、、、、、、、、、、、、、、、、、、、、、、、、、、、、、、、、、、、、、、、、、、、、、、、

、、、、、、、、、、、、、、、、、、、、、、、、、、、、、、 4 五、落实措施、、、、、、、、、、、、、、、、、、、、、、、、、、、、、、、、、、、、、、、、、、、、、、、、、、、、、、、、、、、、、、、、、、、、、、、、、、、、、、、、、、、、、、、 4 六、大气污染物控制方法及措施、、、、、、、、、、、、、、、、、、、、、、、、、、、、、、、、、、、、、、、、、、、、、、、、、、、、、、 5 七、现场管理措施、、、、、、、、、、、、、、、、、、、、、、、、、、、、、、、、、、、、、、、、、、、、、、、、、、、、、、、、、、、、、、、、、、、、、、、、、、、、、、、 8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工程为星塘街北延工程(苏虹路-唯澄路)一标段,工程南起苏虹路交叉口,上跨园区综合保税区西区、娄江及G312,止于沪宁铁路南侧。本标段工程内容包含:星塘街主线高架桥344、55m,NW匝道桥631、024m、WN匝道桥281、47m,RFW 人非桥689、64m,RFE人非桥655、51m,G312人非辅道S线599、634m,G312南半幅拓宽(含地面桥加宽)1275、6m,G312北半幅拓宽(GK9+724、684以东部分)322、116m,驳岸恢复工程及排水工程等。 二、编制依据 2、1根据相关《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方案》 2、2《苏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3《苏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4年05月15日 13:38:10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 字号:【大中小】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第01讲《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解读(一)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中的通用技术要求。(通用性) 本标准为环境工程技术规范体系中的通用技术规范,适用于常规的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普遍性) 对于已有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对于没有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执行本标准。(是通则,覆盖专项工程规范) 本标准可作为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覆盖工程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引用的诸多文件均是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规程和政策法规。 强调引用文件版本的有效性、实时性。 本标准对各专业技术要求起到索引作用。 3 术语和定义 3.5 烟气调质 指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调整烟气(尘)物理化学性质的方法。 调节烟气温度、湿度、粉尘比电阻等等 3.6 液气比 指吸收工艺中,处理单位体积废气所使用的吸收液体积,单位为L/m3。 3.9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指常温下饱和蒸气压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等于0.01kPa 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3.10 重金属 指比重(密度)大于4g/cm3或5g/cm3、对生物体有毒性的金属。

4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一般规定 4.1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 4.2 大气污染治理应遵循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 4.4 大气污染治理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减少污染气体的处理量。 4.5 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应减少二次污染。对产生的二次污染,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后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4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一般规定 4.7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的总图布置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规定。净化系统、主体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总图布置应符合GBZ1、GB50016、GB50187等国家及行业相关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保设计规范、规定和规程的要求。 4.8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不宜靠近、穿越人口密集的区域,布置于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4.11 易燃易爆及其他化学危险品应按相关标准和规范分类布置,设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建筑防火规范、安全规程) 4.12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连续监测装置应符合HJ/T76的规定,运行和维护应符合HJ/T75的规定,排放监测的样品采集方法应符合GB/T16157的规定。 5 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 5.1 污染气体的收集 5.1.1 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宜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在确定密闭罩的吸气口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口呈微负压状态,罩内负压均匀,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外逸,并避免物料被抽走。 5.1.3 当不能或不便采用密闭罩时,可根据工艺操作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选择适宜的其他敞开式集气(尘)罩。集气(尘)罩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将污染物限制在较小空间内,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5.1.5 吸气点的排风量应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扩散到周围环境空间为原则确定。 5.2 污染气体的输送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8.2.1油漆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整修车间和散热器浸漆室均设置油漆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再经排气筒至楼顶排放。 (1)工艺原理 活性炭是一种黑色粉状、粒状或丸状的无定形具有多孔的炭。主要成份为炭,还含有少量氧、氢、硫、氮、氯。也具有石墨那样的精细结构,只是晶粒较小,层层不规则堆积,具有较大的表面积(500~1000㎡/g),有很强的吸附能力,能在它的表面上吸附气体,液体或胶态固体。有机废气气体由风机提供动力,正压或负压进入活性炭吸附器塔体,由于活性炭固体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健力,因此当此固体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固体表面,污染物质从而被吸附,废气经过滤器后,进入设备排尘系统,净化气体高空达标排放。 (2)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优点 a、与被吸附物质的接触面积大,增加了吸附几率; b、比表面积大,吸附容量大,吸附、脱附速度快,根据有关资料报道,活性炭比表面积可达到3000m2/g,因此活性炭在吸附性能上具有绝对的优势,可容纳的有害气体的数量约13000mg/g; c、孔径分布范围窄,吸附选择性较好; d、对有机废气的吸附效率可达90%以上。 (3)处理效率 参考《工业废气净化与利用》(童志权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文献,并类比其他企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对有机废气的净化效率达90%以上。 (4)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运行管理 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活性炭装置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a、活性炭应由具有经营许可的供应商提供,并由供应商负责废活性炭的回收处置,确保活性炭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

新国十条解析

一、新国十条内容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从构筑保险民生保障、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保险业的发展目标等十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几乎针对保险业的每一个热点问题都有细项说明,从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保险中介到资金运用等,宏观架构的搭建与微观业务的指导合而为一,为今后保险业进入快速增长轨道奠定基础。 1.总体要求 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2.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1)主要面向家庭和企业,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企业 年金。 2)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住房反向抵押、独生子女家庭保障、失独老人保障、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 3)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健康管 理服务、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保险公司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3.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1)城乡大病保险、政府购买保险公司的养老和医疗服务、鼓励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

2)发挥责任保险作用。包括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 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3)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4.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5.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1)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2)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 6.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1)鼓励保险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 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为股 票市场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4)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个人消 费贷款保证保险。 5)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积极发展航运保险。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已经在2016年7月11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德州市具备地方 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也是国家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山东省地级市制定的首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规章。 《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共分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预警和应急、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遵循生态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建设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为导向,落实绿化责任制,加快城市绿地、农田防护林等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对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实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协同控制。 监督管理部分,明确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约谈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大气环境质量通报制度等制度。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方面,分为燃煤污染、扬尘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几个方面。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本市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支持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对企业清洁煤经营加工配送、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居民燃用清洁煤予以扶持。第四十六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设置油烟、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影响周边环境。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政府划定的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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