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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室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血液净化室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血液净化室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血液净化室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一、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控制的基本设施

二、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控制的规章制度

三、血液透析患者治疗前准备

四、血液透析治疗过程中的规范化操作

五、透析结束后的消毒

六、医疗污物及废物处理

七、感染控制监测

八、院内感染和传染病上报

九、血液透析室(中心)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手

卫生规范

血液透析室( ( 中心) )感染控制的基本设施

(一)基本设施

1.血液透析室(中心)的结构和布局血液透析室(中心)应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功能流程合理,满足工作需要;区域划分应符合医源性感染控制要求。清洁区域: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

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

污染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进入潜在感染风险区域和/或污染区域的被污染物品,未经消毒不得返回清洁区域。2.血液透析治疗室应合理设置供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每个分隔透析治疗区域均应配置洗手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消毒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等。手卫生设备的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工作和感染控制的需要

3.透析治疗室每个血液透析床/椅间距不小于 1m。每 1 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等。

4.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设备手套、口罩、工作服、防护面罩等。

5.透析治疗室应具备通风设施和/或空气消毒装置,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的Ⅲ类环境。

(二)传染病隔离治疗室/区

1.具有传染性的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梅毒及艾滋病等血源性传染疾病患者,应在隔离透析治疗室/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也可进行居家透析治疗。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患者,应在隔离透析治疗室/区进行血液透析:

1)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HBsAg(+)或 HBV-DNA (+)。

2)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HCV):HCV-RNA(+)。建议有条件的单位检测 HCV 抗原,有助于减少 HCV 感染窗口期的漏诊,HCV 抗原(+)应隔离。注意事项:对于急、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在接受血液透析治疗期间 HCV-RNA 转阴的患者:

Ⅰ. HCV-RNA(+)定义为采用高灵敏度检测方法 HCV-RNA≥15IU/ml。Ⅱ.自患者 HCV-RNA 检测结果首次报告转阴之日起 6 个月内,患者继续在隔离透析治疗室/区透析,但相对固定透析机位,并在该患者每个透析日将其安排在该机位第一个进行透析。透析前严格按照透析机使用说明对透析机进行消毒,对透析床单元严格按照医源性感染管理要求进行清洁、消毒,更换相应的物品,并做好记录。期间应当每月 1 次监测 HCV-RNA。Ⅲ .对于监测 HCV-RNA 持续阴性达到 6 个月以上的患者,可安置于普通透析室/区进行透析,相对固定透析机位,安排末班透析。透析结束后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透析机和透析床单元的清洁和消毒。由隔离透析治疗室/区转入普通透析治疗室/区的患者应当在 1、3、6 个月各检测 1 次 HCV-RNA。

Ⅳ.新导入或新转入 HCV 抗体(+)且 HCV-RNA(-)的患者:如存在确切临床资料证实 HCV-RNA(-)持续 6 个月以上,则无需隔离透析,但需要在普通透析治疗室/区持续末班透析 6 个月,每月 1 次监测HCV-RNA;对不能确认 HCV-RNA(-)持续 6 个月以上的患者,可按照上述Ⅱ方案安排血液透析。

(2)乙型肝炎病毒重叠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在隔离透析治疗室/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如条件实在有限,可在乙肝透析治疗区透析,但相对固定透析机位,并安排末班透析。

(3)梅毒螺旋体: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apid plasma reagin test,RPR)高滴度(+)、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学试验(tolulized red unheated serum test,RUST)高滴度(+)、梅毒螺旋体 IgM 抗体(+)或暗视野显微镜下见到可活动的梅毒螺旋体。

(4)艾滋病病毒(HIV):HIV 抗体(+)、HIV-RNA(+)。

2.传染病隔离透析治疗室/区应配备专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且不能在隔离透析治疗室/区和普通透析治疗室/区交叉使用;隔离治疗室/区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明确标识。

3.同时设置普通透析治疗室/区、乙型病毒性肝炎和丙型病毒性肝炎隔离透析治疗室/区的血液透析室(中心),并且未设置隔离透析室/区独立物品通道,物品的流动应分别从:清洁区→普通透析治疗室/区→丙型病毒性肝炎隔离透析治疗室/区→乙型病毒性肝炎隔离透析治疗室/区,被污染且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逆向流动。

4.传染病隔离透析治疗室/区的护理人员相对固定,同一班次的护理人员不能交叉管理传染病隔离透析治疗室/区和普通透析治疗室/区的透析患者;传染病隔离透析治疗室/区的护理人员应加强防护,佩戴防护面罩和穿隔离服等。

5.建议 HIV 阳性或确诊传染性梅毒的血液透析患者到指定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透析治疗,或进行居家透析治疗。

6.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的血液透析患者应在呼吸道隔离病房或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透析治疗。

7.呼吸道传染病疫期内,透析前应检测患者体温,可疑和确诊患者应在呼吸道隔离病房接受透析治疗。

8.合并呼吸道感染/传染病的患者进入透析室,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血液透析室( ( 中心) ) 感染控制的规章制度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 48 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号)、《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 37 号)、《丙型肝炎病毒(HCV-RNA)检测结果转阴患者血液透析管理方案》(国卫办医函[2018]100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建立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控制的规章制度、流程和预案,并组织血液透析室(中心)医护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每年至少 1 次培训与考核。相关的规章制度至少包括:

1.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防控的组织机构和全员培训制度。

2.医护人员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制度。

3.医源性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

4.医源性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

5.传染病患者隔离制度。

6.传染病新发、播散报告制度。

7.设备设施及一次性使用医疗物品的管理制度。

8.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

9.库房管理制度。

10.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1.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血液透析患者治疗前准备

1.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可能带来的血源性或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感染的风险,要求患者遵守血液透析室(中心)消毒隔离、定期监测等传染病控制的相关规定,并签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

2.首次开始血液透析的患者、由其他血液透析室(中心)转入或近期接受血液制品治疗的患者必须在透析治疗前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标志物(包括抗原和/或抗体)的检测,推荐同时检测HBV-DNA 和 HCV-RNA。存在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 HBV-DNA 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HCV 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 HCV-RNA 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乙型肝炎病毒抗原阴性但存在不能解释的转氨酶异常升高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 和 HCV-RNA 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3.首次开始血液透析的患者、由其他血液透析室(中心)转入、既往或现患肺结核的患者,应进行胸部 X 线和/或肺部 CT 以及结核感染标志物检查。

4.呼吸道传染病疫期内,透析前应检测患者体温,发热患者应进行相关呼吸道传染病检查。

5.建立患者病历档案,在排班表、病历及相关文件上对合并传染性疾病的患者作明确标识。

血液透析治疗过程中的规范化操作

1.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室/区。

2.以中心静脉导管或移植物导管作为血管通路的患者,血管通路的连接和断开均应进行无菌操作技术。

3.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达到灭菌水平。

4.接触患者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达到消毒水平。

5.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一人一用一灭菌。

6.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包括注射器等)不得重复使用。

7.血液透析室(中心)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治疗药品配制

(1)治疗过程中所需的肝素溶液、低分子肝素制剂、红细胞生成刺激剂、铁剂等药品的配制,必须在透析治疗准备室针对每位患者进行配制。

(2)配制后的药品直接送至每位患者的透析单元,标识清楚,一人一用。已经进入透析治疗室/区的药品不可返回进入透析治疗准备室。(3)指定患者配制的、已进入透析单元的未使用药品不能用于其他患者。

9.对于需要紧急血液透析治疗、且血源性传染疾病标志物检测结果尚未回报的患者,可安排用于急诊的血液透析机治疗,透析结束后对血液透析机表面和内部进行严格消毒。

透析结束后的消毒

1.每班次透析结束后,透析治疗室/区应通风,保持空气清新。每日透析结束后应进行有效的空气净化/消毒。

2.每班次透析结束后,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

3.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参照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61512-2016)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机外部、透析床/椅、小桌板等)及地面进行清洁消毒。对有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污染的区域(地面、墙面),按要求使用消毒液擦拭。

(1)血液透析室(中心)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应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根据环境、物体表面及其污染程度选择有效的清洁剂或消毒剂。

(2)采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对透析机外部等物品表面擦拭消毒;如果有血液污染,应立即用 2000mg/L 浓度的含氯消毒剂的一次性使用布巾擦拭或者使用可吸附的材料清除血迹后,再用 500mg/L 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4.每次透析结束后,按照透析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消毒液或具有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的消毒液商品。采用中心供液自动透析系统、无透析液内部管路的透析机,可自动冲洗后开始下次透析,无需进行机器内部管路消毒;但每日透析结束后应进行透析系统的整体消毒。

5.透析过程中如发生透析器破膜或传感器渗漏,应在透析结束时立即进行透析机消毒,传感器渗漏至根部时应更换透析机内部传感器,经处理后的透析机方可再次使用。

6.按照水处理系统的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

7.护士站桌面、电话按键、电脑键盘、鼠标等应保持清洁,必要时使用消毒剂擦拭消毒。

8.清洁用具应分区使用,不同区域使用的清洁工具应明确标识,并分别冲洗、消毒,分开干燥存放。

医疗污物及废物处理

医疗废物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封闭转运。排出的污水应遵循《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16 的要求处理。

1.遵循医疗污物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原则。

2.使用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包装应防渗漏、遗撒和穿漏。

3.按规定的时间、线路移送到暂时存放的专用设施,并定期清洁消毒。

4.存放时间不得超过 24h。

感染控制监测

(一)透析室物体表面和空气监测

1.每月对透析室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部分医务人员手抽样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养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

2.空气平均细菌菌落总数应≤4CFU/(5min?9cm 直径平皿),物体表面平均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 , 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后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 。

(二)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1.首次开始血液透析的患者、由其他血液透析室(中心)转入或近期接受血液制品治疗的患者,即使血源性传染疾病标志物检测阴性,也建议 1~6 个月期间内重复检测传染病标志物。

2.长期透析的患者应每 6 个月检查 1 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标志物,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3.存在不能解释的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的血液透析患者,应进行HBV-DNA 和HCV-RNA 定量检测。

4.血液透析室(中心)出现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HbsAg 或 HBV-DNA)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HCV 抗体或 HCV-RNA)阳转的患者,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使用同一台血液透析机或相邻透析单元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抗原和/或抗体)检测,包括HBV-DNA 和 HCV-RNA 检测;检测阴性的患者应 1~6 个月后重复检测。

5.建议乙型肝炎病毒易感(HBsAb 阴性)患者接种乙型肝炎病毒疫苗。

6.建议丙型肝炎患者进行药物治疗。

(三)传染病隔离透析治疗区患者的解除隔离标准与实施方案

1.患者解除隔离标准合并血源性传染疾病、在隔离透析治疗室/区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可考虑解除隔离:

(1)乙肝病毒性肝炎患者:HbsAg(-)和 HBV-DNA(-)。

(2)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HCV-RNA(-)。检测 HCV 抗原时,HCV 抗原(-)。

(3)梅毒患者:规范治疗1年以上,IgM抗体(-)、RPR 和 TRUST 阴性或低滴度、暗视野显微镜下无梅毒螺旋体。

2.满足上述标准的患者,可实施解除隔离透析治疗的方案

(1)传染病标志物检测首次转阴之日起6个月继续在隔离透析治疗室/区进行血液透析,相对固定透析机位,透析日安排第一个透析。监测传染病标志物,每月 1次,连续6个月。

(2)传染病标志物持续阴性达到6个月以上患者,可安排在普通透析治疗室/区进行血液透析,相对固定透析机位,透析日安排最后一个透析。转入普通透析治疗室/区后的 1、3 和 6 个月各检测 1 次标志物,持续转阴者按普通透析患者每 6 个月监测 1 次标志物。(3)传染病标志物监测过程中,如果出现传染病标志物阳转,则转回隔离透析治疗室/区进行血液透析;如果持续传染病标志物阴性,则在普通透析治疗室/区进行血液透析。

(四)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监测

1.每年每台机器应至少进行 1 次透析液的细菌和内毒素检测。透析

用水和透析液培养方法参照 YY0572-2-2015 标准规范执行,可选择胰化蛋白胨葡萄糖(tryptone glucose extract agar,TGEA)培养基、R2A 营养琼脂培养基或其他确认能提供相同结果的培养基,不能使用血琼脂培养基和巧克力琼脂培养基。推荐 17~23℃的培养温度和 7d 的培养时间。

2.应使用鲎试剂法测定内毒素,或其他确认能提供相同结果的检测方法。

3.每月 1 次进行细菌检测,细菌数量≤100CFU/ml;细菌数量>50CFU/ml 应进行干预。

4.至少每 3 个月进行 1 次内毒素检测,透析用水内毒素≤0.25EU/ml, 透析液内毒素≤0.5EU/ml;超过最大允许水平的 50%应进行干预。

5.透析用水的细菌或内毒素水平达到干预水平,应对水处理系统进行消毒;透析用水的细菌和内毒素水平合格,而透析液的细菌或内毒素水平超标,应对所有同型号透析机进行透析液细菌和内毒素检测,并校验透析机消毒程序。对于不符合或达到干预标准的水处理系统和/或透析机,必须重新消毒且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

院内感染和传染病上报

(一)血液透析室(中心)发生院内感染的上报要求

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 48 号):

1.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 12h 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5 例以上医源性感染暴发。

(2)由于医源性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3)由于医源性感染暴发导致 3 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2.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1)10 例以上的医源性感染暴发事件。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源性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源性感染。

(二)血液透析室(中心)新发传染病患者的上报要求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令第 37 号):

1.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患者或疑似患者,或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2h 内上报。

2.其他乙、丙类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诊断后,24h 内上报。

3.新发传染病的血液透析患者应填写传染病报告表

血液透析室(中心)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手卫生规范(一)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

1.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掌握和遵循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控制制度和规范。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原则上至少 1 次/年)进行健康体检以及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和艾滋病病毒标志物监测,并管理保存体检资料;建议乙型肝炎病毒易感(HBsAb 阴性)的工作人员注射乙型肝炎病毒疫苗。

3.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医护人员在执行可能暴露于血液、体液的操作(血管穿刺及血管通路连接与断开等操作)时,应遵循标准预防的个人防护装备使用要求,合理选择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处置传染病患者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的防护意见》(国办发【2015】1 号),在基于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传播途径采取额外的隔离措施,并选择不同防护级别的个人防护装备。

4.工作人员遇锐器伤后处理应遵循《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 的要求处理。

(1)紧急处理办法: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伤口部位的血液,避免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冲洗(黏膜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然后用碘伏或其他消毒液(如 75%乙醇)进行消毒并用防水辅料包扎伤口。

(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源性感染管理办公室备

案。

(3)锐器伤后传染病预防措施

1)被 HBV 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①未接种乙型肝炎病毒疫苗者,应注射乙型肝炎病毒免疫球蛋白和接种疫苗;②接种过疫苗、并且HBsAb 阳性者,无需处理;③接种过疫苗、并且 HBsAb 阴性者,应注射乙型肝炎病毒免疫球蛋白和接种疫苗。④乙肝病毒感染状况不明确,应注射乙型肝炎病毒免疫球蛋白和接种疫苗,同时检测乙肝病毒血清学标志,根据结果确认是否接种第 2、3 针乙肝疫苗。建议在最后一剂疫苗接种 1~2 个月后进行病毒抗体追踪检测。

2)被 HCV 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目前不推荐采用接触后预防性药物治疗。建议于接触 4~6 个月后进行丙肝抗体和丙氨酸转氨酶基线检测和追踪检测。

3)被 HIV 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有专业人员对暴露级别进行评估,根据暴露级别和病毒的载量水平,咨询专业医师考虑是否进行预防性治疗。

(二)工作人员手卫规范

血液透析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操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

1.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洗手和/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1)接触患者前;

(2)清洁、无菌操作前,包括进行侵入性操作前;

(3)暴露患者体液风险后,包括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4)接触患者后;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包括接触患者周围的医疗相关器械、用具等物体表面后。

2.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3.下列情况应洗手,不可单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

(2)可能接触艰难梭菌、肠道病毒等对速干手消毒剂不敏感的病原微生物;

(3)便前便后;

4.下列情况医务人员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1)接触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

(2)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护理、治疗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

5.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戴手套前和脱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

6.戴手套的时机

(1)接触患者或透析单元内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戴清洁手套;(2)注射药物、抽血、处理血标本、处理插管及通路部位、处理或清洗透析机等操作时戴清洁手套;

(3)接触不同患者、进入不同治疗单元、清洗不同机器时应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并更换清洁手套;

(4)进行深静脉插管、拔管和连接血管通路以及移植物内瘘穿刺时戴无菌手套;

(5)处理医疗污物或医疗废物时要戴清洁手套;

7.不戴手套的时机

(1)透析前准备(透析机检测、安装及冲洗管路和透析器);(2)测量患者血压等体检操作;

(3)离开透析单元时,应脱下手套,并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4)配制各种药品;

(5)接触医疗文件;

(6)接触门把手、电脑、键盘、电话等公用物品;

(7)接触手机等个人用品。

血液透析室感染控制制度

血液透析室感染控制制度 1、血液净化中心划分为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清洁区:医护人 员办公室与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透析器储存室(库房);污染区:透析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2、在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设置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包括水池、非接 触式水龙头、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 3、工作人员从专门的工作人员通道进入血液净化中心,更换工作服与 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室与透析准备室,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等。 4、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时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在操作中严格遵守医 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5、对于第一次透析的患者或由其她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 乙肝标志物(HBsAg、HBs-Ab、HBc-Ab、HBeAg、HBe-Ab)与丙肝抗体(抗HCV)检测,测定艾滋病毒抗体及梅毒螺旋体抗体。长期透析的患者至少每6 个月复查乙肝与丙肝病毒标志,每年复查梅毒与HIV感 染指标。对于急诊透析病人没有上述检测结果时,透析器与管路应一次性使用。乙肝与丙肝病毒、HIV 与梅毒感染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血滤器。 6、透析区应划分普通病人治疗区(透析A区)与隔离治疗区(透析B区), 乙肝感染病人实施分区分机透析,所用透析机应严格进行消毒处置,隔离治疗区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工作人员相对固定。隔离

治疗区(透析B区)内设备与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 机器等应有标识。结合我科情况,暂未设定隔离治疗区。 7、 HIV阳性、TP阳性、丙肝阳性患者到指定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8、严格限制病人陪伴进入透析室,病人所用各类物品按要求处置。 9、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复用透析器/血滤器才可重复 使用,复用必须遵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进 行操作。结合我科情况,暂未复用透析器/血滤器。 10、医务人员在复用透析器时应加强自身保护,穿戴口罩、袖套、手套、 塑料围裙、防护面罩或眼罩。 11、透析器管路与穿刺针不能复用。一次性物品用于一个患者后应按 医疗废物处理的要求处理。 12、透析室所有的医疗废水(包括排出的透析液)应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 统。 13、废弃的消耗品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理。 14、透析治疗室、置管室、配液室等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并做好记录。 15、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被单,对透析间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及地 面进行消毒擦拭。 16、每次透析结束时应按照透析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对机器内部管路进 行消毒。透析时如发生破膜,动、静脉传感器保护罩渗漏,在透析 结束时应对机器立即消毒。 17、工作人员应每年组织体格检查,重点检测经血源感染的各项指标。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不足10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接台手术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接台手术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一、物品 1.标本:由专人使用清洁的容器或标本袋运送至标本间。 2.废弃物:将分类收集的固体废弃物,通过污染走廊或采取隔离转移措施,运送到污物间;将液体废弃物通过专用池直接倒入下水道(有完善污水处理系统的医院),或者消毒后倒人下水道。每日清洁消毒容器。 3.医疗器械: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立即置于整理箱内,通过污染走廊和通道或采取“隔离转移”措施运送至CSSD进行集中处理。 4.手术床单位:立即拆除床单、被套等织物,置于抗湿污物袋内,通过污染走廊或采取隔离转移措施,运出手术间。手术床、床栏等没有明确污染时,清水擦拭即可;被血液体液污染时,还应消毒。 5.仪器表面:如呼吸机、监护仪、输液泵、微量注射泵等,尤其是频繁接触的仪器表面如按钮、操作面板等,应用75%乙醇擦拭或按照仪器使用说明要求进行保洁、消毒处理。 6.常用诊疗用品:如听诊器、血压计等,没有明确污染时,清水擦拭即可;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必须消毒。 二、地面 当无明显污染时,清水擦拭即可;被血液体液污染时,还应消毒。 三、人员 1.手术人员应在手术间内脱掉手套、手术衣,非接台手术人员洗手后方可离开手术室;接台手术人员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再按要求更衣、戴外科手套。 2.接台麻醉师和巡回护士等应重新洗手,根据需要戴手套。 3.口罩:手术人员应戴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必要时戴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防护面罩,口罩潮湿或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四、空气 1.普通手术室:有人情况下应使用对人体无毒无害且可连续消毒的方法,无人情况下可使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2.洁净手术室:清洁工作应在净化系统运行下进行。负压手术间应在负压下持续运转15 min后再进行。清洁工作完成后,不同级别手术间应运行一定时间达到自净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台手术。 五、清洁用具 1.不同区域的清洁用具应专区专用,用后专池或专室清洗、消毒、晾干。 2.抹布应做到每清洁一个单位物品(物品表面)一清洗,不得一块抹布连续擦抹两个不同医疗表面。

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

关于印发《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 的通知 苏卫医〔2014〕68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为规范和加强血液净化技术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 管理规范(2014版)》(见附件,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 血液净化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已将血液净化技术列入“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凡未经审核批 准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该项技术。 二、医疗机构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避免盲目追 求扩大规模,忽视医疗安全和内涵质量。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本《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对血液净化中心(室)管理, 落实血液净化中心(室)的医护人员配置和岗位培训要求,保证血液净化的医 疗护理质量和安全。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辖区内血液净化中心(室)的设置,充 分考虑城郊偏远和广大农村地区血液净化的可及性,满足农村患者的医疗需求。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指导与督查,在督查中发现医疗机构血液净化中心(室)不符合规定、存在医疗安全隐 患的,应立即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其暂停血液净化技术临床应用。各 地要加强血液净化质量控制工作,建立健全质控组织体系和制度,对辖区内血 液净化中心(室)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促进血液净化质量 的持续改进。 原省卫生厅《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苏卫医﹝2010﹞ 6号)自此文下发之日起废止。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0月17日 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省医院协会、省肾脏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

血液透析室感染控制制度讲解学习

血液透析室感染控制 制度

血液透析室感染控制制度 1、血液净化中心划分为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清洁区:医护 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半清洁 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透析器储存室(库房);污染区:透析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2、在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设置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包括水池、非 接触式水龙头、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 3、工作人员从专门的工作人员通道进入血液净化中心,更换工作服 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室和透析准备室,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等。 4、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时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在操作中严格遵守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5、对于第一次透析的患者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 行乙肝标志物(HBsAg、HBs-Ab、HBc-Ab、HBeAg、HBe-Ab)和丙肝抗体(抗HCV)检测,测定艾滋病毒抗体及梅毒螺旋体抗体。长期透析的患者至少每6 个月复查乙肝和丙肝病毒标志,每年复查梅毒和HIV感染指标。对于急诊透析病人没有上述检测结果时,透析器和管路应一次性使用。乙肝和丙肝病毒、HIV 和梅毒感染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血滤器。 6、透析区应划分普通病人治疗区(透析A区)和隔离治疗区(透析B 区),乙肝感染病人实施分区分机透析,所用透析机应严格进行消毒处置,隔离治疗区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工作人员相

对固定。隔离治疗区(透析B区)内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 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标识。结合我科情况,暂未设 定隔离治疗区。 7、 HIV阳性、TP阳性、丙肝阳性患者到指定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8、严格限制病人陪伴进入透析室,病人所用各类物品按要求处置。 9、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复用透析器/血滤器才可重 复使用,复用必须遵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 范》进行操作。结合我科情况,暂未复用透析器/血滤器。 10、医务人员在复用透析器时应加强自身保护,穿戴口罩、袖套、手 套、塑料围裙、防护面罩或眼罩。 11、透析器管路和穿刺针不能复用。一次性物品用于一个患者后应按 医疗废物处理的要求处理。 12、透析室所有的医疗废水(包括排出的透析液)应排入医院污水处 理系统。 13、废弃的消耗品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理。 14、透析治疗室、置管室、配液室等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并做好记录。 15、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被单,对透析间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及 地面进行消毒擦拭。

血液透析科感染控制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科感染控制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 2、成立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定期组织学习医院感染相关知识,每年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考试。 3、在医院感染监控为化验室的指导下,开展预防医院感染的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各种感染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成立血液透析科质控小组,由护长、组长及各成员组成,并设立登记本登记。 5、医务人员进入必须戴血液透析科帽、口罩、换鞋等,病人进入血液透析科,必须更换鞋。限制陪人的出入,必须陪伴者,未经医务人员批准不得进入,必须陪伴时,穿隔离衣及换鞋。 6、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及手卫生要求,每操作后更换手套、并用速干手消费剂消毒双手。 7、每月做透析区、治疗室、手术室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等的细菌培养一次,要求达到Ⅲ类环境的要求:即空气培养细菌数<500cfu/m⒊,物体表面及工作人员手细菌数<10cfu/m⒉,每月进长透析液(出、入透析器水路口)细菌培养,要求细菌数<200cfu/mg,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1次。 8、对透析过程中出现发热反应的病人,及时进行血培养,查找感染源采取控制措施。 9、严格区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无菌物品专柜放置,标

识清楚。设立阳性病人透析区,阳性病人专区专机治疗,治疗车、血压计、病历等专用,透析器耗材一次性使用。 10、对特殊感染病人及期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1、每次透析结束,严格按照厂家的要求和机器的说明书对机器内部进行消毒,并用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1%消佳净)彻底清洁消毒透析机器外壳;如果有血液污染到透析应先立即用1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3%消佳净)的一次性布擦拭去掉血迹再用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1%消佳净)彻底清洁消毒透析机器外壳。 12、透析区内定时通风换气,每天对透析区、治疗室、手术室空气消毒两次,并登记。第天10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2%消佳净)拖地两次。 13、治疗室、办公室、配餐室、透析室、厕所等分别设置专用拖把,标识清楚,分开清洗,悬挂晾干。 14、透析耗材一次性使用。凡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必须装入塑料袋内焚烧处理,使用过的穿刺针、丢弃的透析器应放入防水耐刺的容器内,封口后无害化处理或送去焚烧。 15、周二更换所有的浸泡液,平时随脏随换,并检测保证其有效浓度。 16、垃圾置塑料袋内,封闭运送。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应分开装运;感染性废物置黄色塑料袋内,必须进行无害处理。

感染性手术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20XX编1.doc

感染性手术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 规程2013编1 感染性手术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一、手术通知 已知具有感染或传染性的手术患者,手术医师应在手术通知单上注明感染性疾病名称。 二、手术安排 1、感染性疾病的手术患者应安排在当日最后一台,或安排在靠近手术室入口的污染手术间内进行。 2、疑似或确诊为空气或飞沫传播的传染性疾病患者,由于本院无负压手术间,应转院手术。 三、患者转送 患有接触传播疾病的患者应更换清洁患服,并使用敷料覆盖裸露的感染部位;转运过程中,应避免不必要的停留。 四、隔离措施 医务人员应在遵循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病原菌的传播途径遵循相应隔离预防。 (一)术前 1、将手术间内本次手术不需要的物品移到室外。

2、若手术患者患有传染病,可准备一次性铺单、手术衣及卫材用品等。 3、患者转运床上粘贴隔离标识,手术间门口根据病原菌的传播途径悬挂相应的隔离牌,如接触隔离。 4、手术间外应配备1名巡回护士,以便传递短缺物品。 (二)术中 应始终保持手术间房门关闭。 (三)术后 1、手术中未使用的物品使用清洁包布集中打包,由手术房间外护士使用清洁污衣袋收纳,注明感染性标识后,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应规定处理。 2、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操作流程应遵循卫生部CSSD相关规范要求。 (四)环境清洁 1、空气:彻底通风1小时后关闭门窗,开启空气消毒机消毒2小时。 2、物表:清洁消毒人员应按照做好个人防护。先使用清水擦抹各种物体表面,注意擦拭顺序应从污染较轻的表面到污染较重的表面。再使用相应浓度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保留30分钟以后再使用清洁抹布清除残留消毒剂。

医院感染临床病例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医院感染临床病例监测标准操作规程(SOP) 目的: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侵入性医疗技术的开展、抗生素的广泛使用,耐药菌株不断产生,医院感染危险因素在医院中也随之增大,为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必须做好临床感染病例的监测,以及早发现感染病例,防止感染在医院暴发,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一、医院感染病例全面监测 (一)监测部门:全院住院病人 (二)监测方法:借助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进行监测。 (三)负责人:科室感染管理小组成员、控感办专职人员。 (四)监测步骤: 1、科室护士医院感染监测: (1)病情观察、护理检查、询问等方式进行对住院病人医院感染监测。 (2)发生患者有感染迹象应立即报告床位医生,并协助送检标本做病原学检查。 2、主管医生医院感染监测: (1)通过每天查房及各种检查发现医院感染病例。 (2)接到护士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血常规、病原体等相关检查,以明确感染诊断。

(3)确诊为医院感染后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交给科室感染管理小组兼职医生。 (4)科室如发生同种同源的感染病例3例以上,在2小时内报控感办。 3、医院感染管理兼职医生的感染监测: (1)接到报告卡后应对感染病例进行复核,证实为医院感染时立即在科内医院感染登记簿上登记。 (2)对科内的医院感染情况应注意分析,如发现医院感染暴发情况应立即报告控感办及医务处;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控制。 4、控感办专职人员感染监测: (1)每周数次下病房询问医生护士、查阅病史,必要时查看病人,了解感染情况。 (2)每月到病案室抽查病历,复核各临床科室有无院内感染病例漏报、错报,做好各项监测的汇总统计工作。 (3)每季度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同时通过简讯形式向全院医务人员反馈,并提出感染控制措施,将我院的医院感染发病率控制在<7-8%;Ⅰ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4)接到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应根据《嵩明县人民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进行相关调查,证实为院感暴发,应按报告程序上报县疾病预

院感标准操作规程(DOC)

成飞医院ICU 院感标准操作流程

目录 1、接触隔离标准操作规程……………………………………………………………..…..3~4 2、飞沫隔离标准操作规程………………………………………………………………….4~5 3、空气隔离标准操作规程………………………………………………………………….5~7 4、保护性隔离标准操作规程……………………………………………………………….7~8 5、医务人员手卫生基本原则……………………………………………………………….8~10 6、医务人员洗手标准操作规程…………………………………………………………….10~11 7、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11) 8、手套使用标准操作规程………………………………………………………………….11~14 9、面部防护用品使用标准操作规程………………………………………………………14~17 10、隔离衣、防护服使用标准操作规程……………………………………………………17~20 11、个人防护穿脱顺序标准操作规程………………………………………………………20~22 12、血液和体液皮肤黏膜暴露防护标准操作规程…………………………………………22~23 13、医院内肺炎预防及控制标准操作规程…………………………………………………23~24 14、导管相关血流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24~26 15、导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26~27 16、ICU 物品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27-28 17、ICU 环境管理……………………………………………………………………….28-29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练习题★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年版)》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血液透析室应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合理安排护士,每名护士每班负责操作和观察的患者不应超过多少名血透患者() A.4名B.5名C.6名D.7名 2.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几小时内使用,否则要重新预冲() A.2小时B.3小时C.4小时D.5小时 3.血透患者至少多长时间复查乙肝和丙肝病毒标志,多长时间复查梅毒和HIV感染指标( ) A.每年,每年B.每3个月,每年C.每3个月,每6个月D.每6个月,每年 4.血液透析中心(室)空气菌落数和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分别为( ) A.≤4cfu/5rain·直径9cm平皿;≤10cfu/cm。B.≤4cfu/15min.直径9cm平皿;~10cfu/cm。C.~4cfu/5min。直径9cm平皿;≤5cfu/cm。D.≤4cfu/15min·直径9cm平皿;≤15cfu/cm。 5.关于手卫生时机叙述错误的是( ) A.开始操作前或操作结束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B.从同一患者污染部位移到清洁部位时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C.接触不同患者、进入不同护理单元、清洗不同机器时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并更换手套D.脱手套后无须进行手卫生 6.透析室内地面、周围环境物体表面常规采用有效浓度为多少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清洁消毒( ) A.500mg/LB.1000mg/LC.2000mg/L D .5000mg/L 7.血液透析用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业标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05)的要求,细菌总数不得超过( ) A .200cfu/mL B 100 cfu/mL C.50 cfu/mL D 10 cfu/mL 8.下列哪项不是透析器或血滤器的复用次数的取决依据( ) A.透析器或血滤器的TCV B.透析器或血滤器的膜材质C.膜的完整性试验D.外观检查 9.复用处理后的透析器应贮存在专用的贮存柜中,保存温度为( ) A.4℃B.10℃C.20℃D.28℃ 10.复用透析器使用前应检测消毒剂残余浓度,下列指标错误的是( ) A.甲醛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目录 第一章手卫生 1.医务人员手卫生基本原则 2.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3.医务人员外科手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第二章不同传播途径的预防与控制策略 4.标准预防标准操作规程 5.接触预防标准操作规程 6.飞沫预防标准操作规程 7.空气预防标准操作规程 第三章清洁与消毒 8.环境表面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9.体液、血液溅污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10.可重复用诊疗设备/器械处理原则 11.可重复使用低度危险性诊疗设备/器械处理原则 12.常用皮肤、黏膜消毒剂使用与管理 第四章医院感染监测 13.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14.手术部位感染目标性检测标准操作规程 第五章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5.手卫生依从性检测标准操作规程 16.医务人员手消毒效果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17.物体表面微生物污染检测标准操作规程 18.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19.内镜清洗消毒质量检测标准操作规程 20.紫外线灯辐照强度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第六章多重耐药菌管理 21.多重耐药菌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第七章重点部位与重点部门 22.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23.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24.口腔门诊医院感染管理 25.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标准操作规程 26.牙科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标准操作规程 27.牙科综合治疗台清洗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28.牙科综合治疗台水路系统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29.可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物品回收标准操作规程

第八章职业安全与防护 30.安全注射 31.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防护标准操作规程 32.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3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预防标准操作规程 第九章医院感染暴发 34.医院感染暴发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目 录 1、 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2、 手卫生预防感染标准操作规程 3、 手套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4、 紫外线消毒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5、 静脉采血标准操作规程 6、 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操作规程 7、 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8、 医院内肺炎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9、 导管相关血流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10、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11、物品灭菌失败召回标准操作规程 12、环境微生物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14、手部微生物学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15、医院感染隔离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16、血培养标本采集与运送标准操作规程 17、尿培养标本采集与运送标准操作规程 18、粪便标本采集与运送标准操作规程 19、痰培养标本采集与运送标准操作规程 20、脑脊液标本采集与运送标准操作规程 21、手术切口标本采集与运送标准操作规程 22、脓液标本采集与运送标准操作规程

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1、环境要清洁。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半小时,须停止清扫地面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人群流动,防止尘埃飞扬。治疗室每日用紫外线照射消毒一次。 2、进行无菌操作时,衣帽穿戴要整洁。帽子要把全部头发遮盖,口罩须遮住口鼻,并修剪指甲,洗手。 3、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物品不可暴露在空气中,必须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无菌物品一经使用后,必须再经无菌处理后方可使用,从无菌容器中取出的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放回无菌容器内。 4、无菌包应注明无菌名称,消毒灭菌日期,并按日期先后顺序排放,以便取用,放在固定的地方。无菌包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可保存7-14天,过期应重新灭菌。 5、取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无菌钳(镊)。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可触及无菌物或跨越无菌区。 6、进行无菌操作时如器械、用物疑有污染或已被污染,即不可使用,应更换或重新灭菌。 7、一套无菌物品,只能供一个病员使用,以免发生交叉感染。 手卫生预防感染标准操作规程手卫生是指所有手部清洁行为的通称,包括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洗手是指用普通或者抗菌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清除手部皮肤污垢和暂居菌的过程。卫生手消毒是指使用速干手消毒剂(主要为酒精擦手液揉搓手,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无需冲洗或干手设备。外科手消毒是指术前医务人员使用外科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应具备持久抗菌活性。本规程制订的“手卫生”指洗手和卫生手消毒,不包括外科手消毒。 手卫生是预防医院感染最有效、最方便、最经济的方法,但也是存在问题最多的医院感染控制措施之一。很多医院感染的暴发,尤其是

血液净化室医生岗位职责

血液净化室医生岗位职责 血液净化室副主任医生、科主任职责 1.每周须对血透患者查房至少2次。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及血液净化等治疗上的问题,并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2. 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负责指导并有计划培训血透医师提高有关血透方面及肾内方面国内外新知识与技术。 3.负责依据患者病情决定是否需院内会诊,对危急、疑难、特殊病人参与积极处置。 4.接到下级医生对病人抢救或特殊情况处理要及时到达现场并参与处理。 5.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6.定期讨论本科室在贯彻医院(医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 7.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8.领导本科室人员,完成患者的诊治工作和院内会诊工作。应用《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指导诊疗活动,规范诊疗行为。 9.保证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在本科贯彻、执行。可制定具有本科特点、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严防并及时

处理医疗差错。 10.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1.督查及管理血透室医疗及院感质量,确保水处理系统、透析机等设备的定期消毒、检测、维护;定期对反渗水、透析液、物品空气及工作人员手卫生等检测及对结果进行分析、登记。 12.对科内所有患者进行治疗管理,根据病情及传染病情况安排患者分区透析。并定期分析月小结,针对问题制定阶段性治疗措施、确保治疗质量。 血液净化治疗中心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副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室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2.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认真按时参与查房,特别是危急、疑难、新的、特殊病人,参与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及告知,按照诊疗常规参与处置、抢救。 3.负责并指导住院医师认真执行操作常规,对出现的难度操作问题进行亲自处理并指导。 4.负责依据患者病情决定是否需会诊,协助组织会诊、收住入院,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5.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工作,主持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

2016版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第一部分 医院感染基本知识 1、什么是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入院48小时后)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院内感染。 2、根据引起医院感染病原体来源的不同,医院感染分哪两类? (1)外源性感染:又称交叉感染。 (2)内源性感染:又称自身感染。 3、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有哪些? 新诊疗技术的开展、各种侵袭性操作、住院时间长、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慢性基础疾病如肿瘤、糖尿病等。 4、医院感染的易感人群有哪些? (1)机体免疫机能严重受损者。 (2)婴幼儿及老年人。 (3)接受放化疗和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4)长期使用广谱抗菌药物者。 (5)接受各种侵袭性操作的患者。 (6)住院时间长者。 (7)手术时间长者。 (8)营养不良者。 5、哪些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它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4)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6、哪些情况不属于医院感染? (1)皮肤黏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2)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水痘等。 (4)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 7、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应如何诊断? (1)病人施行人工机械通气(MIV)治疗后可解除MIV48小时内发生的肺部感染,患者出现粘痰,肺部啰音,并伴发热,或白细胞总数和(或)嗜酸性粒细胞比例增高,或X线显示肺部有炎性浸润性病变。 (2)病人有原有的肺部感染基础上施行MIV治疗48小时以上,肺部又发生新的病原体感染,并经病原学证实。 8、如何诊断导管相关血流感染? 带有血管内导管或者拨除血管内导管48小时内患者出现菌血症或真菌血症,并伴有发热(>380C)、寒战或低血压等感染表现,除血管导管外没有其他明确感染源,实验室微生物学检查显示:从导管血和外周静脉血,或从导管尖段和外周静脉血培养出相同种类、相同药敏结果的致病菌,即可诊断导管相关血流感染。 9、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如何诊断? 患者留置导尿管后,或拨除导尿管48小时内出现的泌尿系统感染,符合下述条件即可诊断: (1)患者出现尿频、尿急、尿痛等尿路刺激症状,或有下腹触痛、肾区叩击痛,伴或不伴有发热。 (2)尿检白细胞男性≥5个/高倍视野,女性≥10个/高倍视野。

血液透析室 感染控制知识

2010年福建省血液透析室执业准入管理验收现场考核题目 一、感染控制知识 (1)新入血液透析患者应进行哪些传染病检查? 答: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要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感染及肝功能的相关检查。对于HBsAg、HBsAb 及HBcAb 均阴性的患者建议给予 乙肝疫苗的接种。对于HBV 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 及肝功能指 标的检测;对于HCV 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 及肝功能指标 的检测。每6 个月复查乙肝和丙肝病毒标志,每年复查梅毒和HIV感染指标。 (2)医务人员被针刺伤后应如何处理? 答:1、紧急处理办法:轻轻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冲洗(粘膜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然后用消毒液(如75%的酒精)进行消毒并 包扎伤口。 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 3、被HBV 或HC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推荐在24小时内 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于1~3 月后再检查,仍为阴性可予以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3)透析器和滤器复用原则是什么? 答:1、复用的透析器和滤器必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并明确标明为可复用的血液透析器和滤器。 2、需复用透析器或滤器下机后必须及时处理。 3、透析器(滤器)是否复用由主管医师决定,医疗单位应对规范复用透析器和 滤器行为负责。 4、主管医师要告知患者复用可能产生的风险,患者签署《透析器(滤器)复用 知情同意书》。 5、乙型肝炎病毒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标志物阳性的患者,以及艾滋病毒携 带者或艾滋病患者禁止复用。对可能通过血液传播的传染病患者不能复用。 6、对复用过程中使用的消毒剂过敏的患者不能复用。 (4)透析器和滤器复用有哪些注意事宜? 答:1、透析器或滤器只能同一患者使用,不得他人使用。 2、复用次数应依据透析器或滤器TCV 、膜的完整性实验和外观检查来确定,三 项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应废弃。使用半自动复用程序,低通量透析器复用 次数不得超过5次,高通量透析器复用次数不得超过10次。使用全自动复用 程序,低通量透析器推荐复用次数不得超过10次,高通量透析器复用次数不 得超过20次。 (5)医务人员在透析中如何做到手卫生? 答:在透析操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 2、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或透析单元内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应戴手套,离开透

医院感染标准操作规程(sop)2017

---------------------------------------------------------------最新资料推荐------------------------------------------------------ 医院感染管理标准操作规程(SOP)2017 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7 年 8 月修订医院感染管理标准操作规程(SOP)消毒供应中心(室)感染管理 SOP工作质量管理一、物品回收、分类 1.工作人员回收可重复使用后的医疗器械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帽子、手套。 供应室物品交换清单,记录回收日期、科室、物品名称等; 2.按照规定的路线由专人,用污物回收车或密闭容器等进行回收,用具每日清洁、消毒后备用; 3.分类应在去污区的分类台上进行,不得出现洁污交叉或物品逆流。 二、物品清洗 1.手工清洗①做好个人防护,戴防护手套、眼罩或面罩、穿防水衣或围裙及戴袖套,戴帽子及穿防护鞋:②在去污区专用的清洗池清洗,对于可拆卸的器械尽量拆开再冲洗;③污染重或污染物已干的器械先用酶洗液浸泡 2min 以上后刷洗,仔细刷洗螺纹、缝隙等处。 刷子须在水面下操作,以免水滴飞溅形成气溶胶污染环境;④刷子的大小必须符合清洗器械的通道、零件、轴节和齿槽的尺寸,刷子太小,刷毛不能完全接触管壁,刷洗不彻底;刷子太大,刷毛倒伏,降低清洗效果;⑤清洗剂应选用无泡或低泡型酶洗液,以免水下刷洗时操作人员的视线被挡住;⑥手工清洗后用自来水漂洗,接着用软水漂洗。 干燥后通过传递窗进入清洁包装区。 1/ 81

2.清洗机清洗分类后的物品应放在清洗架上或篮筐内清洗,不得摞放,器械轴节必须充分打开,容器类物品放在专用冲洗架上清洗,器械表面和容器内面必须充分接触水流;基本清洗过程为:冲洗→清洗剂清洗→漂洗→93℃热水消毒→(润滑一干燥)。 3.超声波清洗:主要清洗细小管腔、针头和较深沟槽的器械,清洗前用冲洗或擦拭的方法尽可能地将器械上大的污染物去除,清洗液要完全覆盖器械。 清洗后的器械需漂洗和精洗,干燥后通过传递窗进入清洁包装区。 三、器械质量检查 1.目测:①清洗质量检查:用肉眼观察清洗后器械必须光洁如新,无残留物质,无血渍、锈渍、污渍、腐蚀斑点和水垢,不合格器械通过传递窗到去污区重新处理;②器械功能检查:检查器械功能的完好性,灵活性、咬合性等,刀刃器械、穿刺针的锋利度及器械是否干燥等;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2.每月至少随机抽查 3-5 个待灭菌包内清洗物品的质量,并记录,不合格器械重新清

血液透析室的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措施

血液透析室的医院感染 预防控制措施 1、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 2、血液透析室应当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办公室等。工作区域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室、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 3、血液透析室的工作区域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透析治疗区、治疗室等区域应当达到规定Ⅲ类环境的要求。 (2)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 (3)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 4、医务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按照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技术。 5、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1次。

6、血液透析室应设有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独立的隔离透析治疗区,配备专门治疗用品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用于对需要隔离的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7、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8、血液透析室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血液透析室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9、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当对透析单元内透析机等设施表面、物品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透析机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对透析单元地面进行清洁,地面有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污染时使用消毒液擦拭。 10、如果血液污染到透析机,应立即用1500㎎/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的一次性布擦拭去掉血迹后,再用500㎎/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机器外部。 11、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次冲洗消毒后应当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保安全。 12、严格进行卫生学监测,每月对透析室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部分医务人员手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养监测,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培训考核题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培训考核题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培训考核题 单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80分) 1、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经过(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通过该级卫生行政部门()。 2、**的血液净化室(中心)应向(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该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审核合格后,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准入。(转载请注明来自:好http:///) 3.血液净化室(中心)清洁区包括:(); 4、血液净化室(中心)半清洁区包括:(); 5、血液净化室(中心)污染区包括:()等。 6、透析治疗室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类环境。 7、透析治疗室应配备()、()或配备()装置。 8、一个透析单元包括()。 9、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组、()接口、()接口。 10、透析单元应当具备()电力供应。 11、透析治疗室应配备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抢救

车,内含()及基本抢救设备,如()。 12、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装置占地面积的()倍以上。 13、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才可以重复使用。 15、透析器管路和穿刺针()复用。 16、乙肝、丙肝、梅毒、hIV感染患者透析器()复用。 17、透析器复用必须遵照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的()进行操作。 18、根据血液净化中心感染控制的管理要求,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等有关规范。 19、清洁区应当保持空气**,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空气培养细菌应<()。 20、为防止交叉感染,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 )透析结束,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如()进行擦洗消毒。 21、物品表面细菌数应<()。 22、()肝炎患者必须()进行隔离透析,并配备()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护理人员相对()。23、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要进行()感染的相关检查。 24、对于hBV抗**性、hcV 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

血液透析室感染控制制度

血液透析室感染控制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血液透析室感染控制制度 1、血液净化中心划分为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清洁区:医护人 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透析器储存室(库房);污染区:透析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2、在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设置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包括水池、非接 触式水龙头、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 3、工作人员从专门的工作人员通道进入血液净化中心,更换工作服和 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室和透析准备室,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等。 4、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时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在操作中严格遵守医 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5、对于第一次透析的患者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 乙肝标志物(HBsAg、HBs-Ab、HBc-Ab、HBeAg、HBe-Ab)和丙肝抗体(抗HCV)检测,测定艾滋病毒抗体及梅毒螺旋体抗体。长期透析的患者至少每6 个月复查乙肝和丙肝病毒标志,每年复查梅毒和HIV感染指标。对于急诊透析病人没有上述检测结果时,透析器和管路应一次性使用。乙肝和丙肝病毒、HIV 和梅毒感染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血滤器。 6、透析区应划分普通病人治疗区(透析A区)和隔离治疗区(透析B 区),乙肝感染病人实施分区分机透析,所用透析机应严格进行消毒处置,隔离治疗区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工作人员相

对固定。隔离治疗区(透析B区)内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 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标识。结合我科情况,暂未设 定隔离治疗区。 7、 HIV阳性、TP阳性、丙肝阳性患者到指定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8、严格限制病人陪伴进入透析室,病人所用各类物品按要求处置。 9、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复用透析器/血滤器才可重复 使用,复用必须遵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进行操作。结合我科情况,暂未复用透析器/血滤器。 10、医务人员在复用透析器时应加强自身保护,穿戴口罩、袖套、手 套、塑料围裙、防护面罩或眼罩。 11、透析器管路和穿刺针不能复用。一次性物品用于一个患者后应按医 疗废物处理的要求处理。 12、透析室所有的医疗废水(包括排出的透析液)应排入医院污水处 理系统。 13、废弃的消耗品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理。 14、透析治疗室、置管室、配液室等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并做好记录。 15、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被单,对透析间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及 地面进行消毒擦拭。 16、每次透析结束时应按照透析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对机器内部管路进 行消毒。透析时如发生破膜,动、静脉传感器保护罩渗漏,在透 析结束时应对机器立即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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