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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成本核算概念和特点

餐饮成本核算概念和特点

餐饮成本核算概念和特点

一、成本

(一)广义成本

广义的成本包括原材料、工资费用、其他费用(包括水、电、煤气费;购买餐具、厨具费用;餐具破损费用;清洁、洗涤费用;办公用品费;银行利息;租入财产租金;电话费、差旅费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广义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费用

(二)狭义成本

狭义的成本仅指餐饮企业各营业部门为正确营业所需营业所需而购进的各种原材料费用。通常餐饮企业的成本核算仅只指狭义的成本核算。

二、成本组成

餐饮企业成本一般包括直拨成本、出库成本、毁损成本(盘点净损失)三个部门,计算公式如下。

餐饮企业成本=直拨成本+出库成本+盘点净损失

所有餐饮企业物资在进入餐饮企业时须经过收货部验收(参与收货的人员有收货员和使用部门主管),收货部验收后,根据物资申购部门和物资性质区别起是否入仓,入仓的下入仓单,下入仓的下直拨单,直接拨给使用部门使用。

盘点净损失是指通过实地盘点,盘点数与账存数之间的差异。餐饮企业运作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会造成账实的情况,如出品后因没及时开单没收到钱、酒吧员不小心打破酒水、服务员打破餐具、失窃等。

三、餐饮成本核算特点

由于餐饮业具有生产加工、劳动服务、商业零售于一体的独特行业特点,除原材料成本外,其他如职工工资、固定资产折旧等,很难分清用于哪个环节,所以,计算中就习惯以原材料作为其成本要素,即构成菜点的原材料耗费之和,它包括食品原料的主料、配料和调料。

刑事诉讼法学重点概念

刑事诉讼法学重点概念 1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4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专门机关依其职权办案的人员以外,享受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而参加诉讼的人。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种。 5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6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据此,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不具法人资格的其他单位。 7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8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9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刑事当事人。 10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当事人。 11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12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从事实和法律方面反驳控诉,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1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和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 14立案管辖:又称部门管辖或职能管辖或案件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15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16审判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 17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18专门管辖:全称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类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就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分工,所要解决的是哪些案件应由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19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20证据力:又称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解决的是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的资格问题。 21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称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22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3自行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理由之一的有关人员自行主动地提出回避。 24申请回避: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有关人员具有法定回避理由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25指令回避:是指在应当回避理由的法定人员没有自行回避或被申请回避,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关组织或负责人发现后,有权作出决定,指令相关人员回避。 26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 27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28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29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犯罪学》期末考试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doc

《犯罪学》期末考试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犯罪行为的类型:指根据一?定的FI的和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对纷繁复杂的犯罪行为进行抽象、概括的基础上,依据其内在的相似性所做的分类。 2、自然犯罪:是指违反一?般人类所共有的怜悯和正直的道德情绪的行为,这种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人的本性,因此在任何社会都会被视为犯罪。 3、被害赔偿:是指犯罪人或国家对于被害人因被害而遭受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损失,损害或痛苦所进行的返还、恢复原状或补偿。自然犯罪 4、犯罪的心理预防:是指旨在增强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我控制能力,使人能够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境下做出符合社会法律和伦理规范的行为选择,而对人的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的过程。 5、犯罪治安预防:是指由专门的社会控制力量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控制犯罪行为实施所需要的或可能利用的外部条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实施,防止和 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的各种行政措施。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B 2、AB 3、ABD 4、ABC 5、 ABCD 6、ABCD 7、ABD 8、ABC 9、C10、AC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 1、X 2、X 共12分) 3、V 4、V 5、V 6、X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1)菲利认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乃至整个社会的犯罪现象都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且在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各种因素起作 用的程度和方式有很大不同,但总的来说,社会因素所起的作用较大。 (2)据此他提出了“犯罪饱和法则”,即每-?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着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三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并由此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故犯罪也有年终平衡,其增多或减少,比国民经济的收支还有规律。 (3)菲利的三因素论实际上标志着犯罪学多因素理论的建立,与此相适应,他提出了相应的犯罪控制理论,即在重疏导、轻刑罚的思想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刑罚替代措施”的概念,主张以社会防卫概念取代刑罚的概念,在刑罚制度方面,主张广泛使用保安处分和其他预防性措施,并极力推崇不定期刑。 2、(1)科际整合的犯罪学理论日益受到重视。 (2)重视犯罪预防理论的研究。 (3)青少年犯罪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4)犯罪学研究领域逐步扩大。 3、犯罪现象基本包括:(1)犯罪状况;(2)犯罪特点;(3)犯罪规律 犯罪现象的特性有:(1)直观性;(2)综合性;(3)因果性;(4)相关性; (5)饱和性

旅游服务一类考纲

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 旅游服务一类 (2018年版) 一、考试性质 本职业技能考试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旅游服务一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选拔性全省统一考试。 二、考试依据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旅游服务类》(教职成厅函〔2014〕11号)。 2.以中华人民国职业技能鉴定规为依据,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际,选择了中等职业学校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中所涉及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以测试考生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考试方法 旅游服务一类职业技能考试由专业知识(应知)和技能操作(应会)考试两部分组成,考试总分为350 分,其中专业知识(应知)部分为200分,技能操作(应会)部分为150分。 专业知识(应知)考试采用上机考试形式,容为旅游服务一类专业共性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试卷由计算机考试系统按规定的比例从题库随机抽取、组合。技能操作(应会)考试采取实际操作考试方式,分为酒店服务技能和导游服务技能,考试时间共约为20分钟。 四、考试容和要求 第一部分专业知识(应知) (一)考试科目与分值比例 1.旅游概论约占30% 2.中国旅游地理约占35% 3.餐饮服务与管理约占35% (二)试卷结构及分值比例 1.单项选择题约占50% 2.多项选择题约占20% 3.判断题约占30%

(三)考试围及要求 【旅游概论】 1.旅游概述 (1)了解旅游产生的过程。 (2)掌握旅游的定义。 (3)理解旅游与旅行、游览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4)掌握旅游的属性、特点和类型。 (5)了解世界主要旅游组织及标识。 2.旅游简史 (1)了解世界和我国旅游、旅游业不同历史阶段的特征。 (2)理解现代旅游和旅游业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 (3)了解我国近代旅游业诞生的历史背景;掌握中国旅游业诞生的标志。(4)掌握我国现代旅游业发展各阶段的特点。 3.旅游活动的基本要素 (1)掌握旅游活动的基本构成要素。 (2)理解旅游者的概念及形成条件。 (3)掌握旅游资源的概念、类型及主题公园的概念。 (4)了解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5)理解旅游业的定义、性质、特点。 (6)理解旅游业的影响与作用。 4.旅游业的构成 (1)理解旅游业的构成。 (2)掌握旅行社的概念、类型、作用。 (3)掌握旅游交通的概念、类型、作用。 (4)掌握旅游饭店的等级、类型、作用。 5.旅游市场 (1)掌握旅游市场的概念及形成条件。 (2)理解旅游市场细分的标准。 (3)掌握旅游者的流动规律。 (4)理解我国旅游市场的容及构成情况。 (5)了解全面提升我国国旅游市场的原因及措施。 6.旅游业的发展趋势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实务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实务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这一术语源于德国,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中国香港译为“智力产权”;中国台湾译为“智慧财产权”;中国大陆译为“知识产权”;日本译为“无体财产权”。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一) 专有性。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排他性“专有”不同。 (二) 地域性(国际私法而言)。有形财产适用财产取得地法或物之所在地法;知识产权适用权利登记地法或权利主张地法。(三)时间性。(四)可复制性。 3、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对象,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4、 (一)知识产品的类别 ①.创造性成果:如作品、工业技术 ②.经营性标记:如商业性注册商标 ③.经营性资信:如绿色标志、国家地理标志等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5、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社会性 6、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因确认、保护和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主要调整的关系包括:1、知识产权归属法律关系2、知识产权行使法律关系3、知识产权管理法律关系 4、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制度: ①著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④商标权法律制度 ⑤商号权法律制度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等。 7、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8、著作权的特征 1、权利主体范围广泛2、权利客体范围广泛 3、权利的内 容丰富多样4、权利的产生简单便捷5、权利的保护期限长 久 9、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 2.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 3.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 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 5.著作权具有人身性。 10、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二者在权利取得及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 2.二者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11、著作权与专利权 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现方式。专利权所保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刑事诉讼法是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刑法正确执行的法律。详细地说,刑事诉讼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本阶级的意志,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制定和颁布的,关于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因此,刑事诉讼法是一种程序法。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它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权利,是保障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建设的有力武器。 纵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基于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各种模式的“混合体”。我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并于1980年实施,因而我国的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当时的时代背景。经过较长时间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探索,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因而当时制定的刑事诉讼法体现了我国的根本社会制度——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基于当时的国家发展政策以及外交方针等原因,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前苏联的影响,在刑事诉讼法中有很多“苏联模式”的存在,比如:我国当前检察机关的定位,检察权的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内容,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均是苏联检察制度影响下的产物。同时,在对案件的审理模式上,尽管我国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吸收了大陆法系的“审问式”模式,但是对于英美法系的“对抗式”也进行了一定的借鉴。 第二,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上,以控制和惩罚犯罪及追求真实为目的。在我过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同时,刑事诉讼法中明确里

什么是抽样抽样的基本术语及其含义是什么

24什么是抽样?抽样的基本术语及其含义是什么? 24(什么是抽样,抽样的基本术语及其含义是什么, 答:前一问见名词简释。抽样的常用基本术语有: 1(总体。它是构成事物的所有元素、也就是最基本单位的集合。 (样本。它是从总体中按照一定方式抽取出的一部分元素的集合。一个样本是总体的 2 一个子集,一个总体中可以抽取出若干个不同的样本。 3(抽样元素。它指的是构成总体的每一个最基本单位,也称“抽样分子”或“个体”。社会调查研究中最常用的抽样元素是单个的人,但也可以是家庭、学校、企业、商店等。 4(抽样单位。它是一次直接的抽样所使用的基本单位。抽样单位与抽样元素有时是同一的,有时又是不同的。 5(抽样框。它又称作抽样范围,指的是一次直接抽样时总体中所有抽样单位的名单。 6(参数值。它也称为总体值,是关于总体中某一变量的综合描述,或者总体中所有元素的某种特征的综合数量表现。在统计中最常见的参数值是某一变量的平均值。 7(统计值。它也称为样本值,是关于样本中某一变量的综合描述,或者说是样本中所有元素的某种特征的综合数量表现。样本值是从样本的所有元素中计算出来的,它是相应的总体值的估计量。 8(抽样误差。它是用样本统计值去估计总体参数值时所出现的误差。这种误差是因为抽样本身的特点而引起的。由于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抽样方式,所抽取的样本

有多大,都无法涵盖总体,所以抽样误差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抽样误差的大小是可以在样本设计中事先进行控制的。 25(在社会调查中,如何确定样本规模, 答:具体每一个社会调查研究究竟应当选择多大规模的样本,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 (1)总体规模:根据抽样原理,样本规模与总体规模越接近,样本值与总体值就越一致,抽样误差就越小,样本的代表性也越强。但是当总体规模大到一定程度以后,样本规模的加大就不是那么必要了。因此,对于10 000个单位以下的总体来说,样本规模应尽可能大;而对于那些超大型的总体,则可以按照一两万个单位的总体规模来确定样本规模,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抽样的精确性:从理论上说,样本的精确度越高越好,但相应的样本规模也要越来越大,这就意味着调查者的时间和人财物力的消耗也要增加好几倍。而对于大多数社会调查研究来说,实际上并不要求太高的精确度。因此,调查者应当根据必要性和可能性,适当地确定样本精确度,决不能因一味追求精确度的提高而拼命扩大样本规模,否则将导致巨大的浪费。 (3)总体的异质性程度:要达到同样的精确度,在同质性较高的总体中抽样时,样本规模可以小一些;在异质性较高的总体中,样本规模则应该大一些。为了提高了样本反映总体的精确度,人们通常用分类抽样的方法将总体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或层次,让这些不同类别或层次在样本中都有代表,并使得抽样误差中基本不存在类与类之间的误差成分,而只存在类内各单位之间的误差成分,其效果相当于缩小了总体的异质性程度和单位分布的不均匀状态。 (4)调查者所拥有的经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尽管从样本的代表性、抽样的精确性考虑,样本规模应尽可能大,但一般调查的经费、人力、物力和时间总是有限

知识产权管理课程复习题(含答案)

(法学)知识产权管理课程复习题(含答案) 第一章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一、广义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 范围涵盖了知识产权各个方面,内容为知识产权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操作;作用于在系统协调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提高效率;目的在于加速知识产权工作发展,保证知识产权成果更加有效地为人类服务。而知识产权管理包括上述各个方 面的操作原则、规定、程序和方法,以及对各种关系和矛盾进行系统性地协调。因而,根据上述对知识产权管理特点、范 围、内容等的归纳,可以认为知识产权管理是一种对知识产权各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操作进行全面系统地协调的活动。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社会价值是什么? 知识产权管理,是综合战略制定、制度设计、流程监控、人员管理培训、创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系统工程。知 识产权管理在整个知识产权工作中起着基础性、全局性的总要作用。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知识产权管理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保障; 2、知识产权管理是普及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基本前提; 3、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是我国企业在WTO框架下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和质量; 5、知识产权管理能够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促进科学技术的更大发展; 6、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什么? 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可以分为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级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地方级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家电行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事业单位知 识产权管理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知识产权管理的客体可以分为八个方面: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和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按照这种知识产权种类及保护客体的划分,知识产 权管理主要体现为专利管理、商标管理、著作权管理、商业秘密管理、域名管理等。 四、论述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体系? 可以分为九个方面: 一、知识产权法制管理;首先,加强知识产权法制管理为知识经济所需的知识进入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知识 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加强知识产权法制管理为知识经济所需知识的创造提供了利益机制,有助于知识的更新和创造, 以保证知识经济更高、更快、可持续的发展。 二、知识产权政策管理,政策是实施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国家以行政的方式来调整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矛盾与问题,并 通过必要的指导和干预从宏观上调控和管理社会活动,调整社会关系。政策主要有指导、调节、规范的作用。 三、知识产权文化管理,知识产权文化的本质属性在于创新,一切知识产权的本质都是创新的结果。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 战略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大力提倡和营造创新文化,把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保护、人才培养、制度完善、能力 建设置于创新文化的氛围。 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应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市场环境,提高社会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和 保护能力为核心,从改善和加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入手,以解决全局性、体制性和政策性问题为 重点,为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运行发挥主导作用。 五、知识产权经济管理,必须在知识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关注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的相互促进作用,探讨知识产权与知识 管理的相互关系。在WTO机制下,分析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与管理,并重视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与增值管理。 六、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知识产权技术管理既要体现各种新技术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开发与应用,又要在平衡公共利益的 基础上,推动技术保护措施进入法律保护框架。 七、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信息是知识产权政务活动与法律活动的必然产物,也是知识产权政务公开的坚实基础。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1.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答: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特点: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均无权进行;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目的。 2. 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答:侦查职能;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执行职能;协助诉讼职能;诉讼监督职能。 3.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 答:控审分离;控辩对等;审判中立。 4. 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司法独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控审分离原则;平等对抗原则;诉讼迅速原则;有效辩护原则;禁止重复追究原则;适度原则。 5.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原则;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6.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对于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 答: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8.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9.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接受公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概念 一、犯罪的属性: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1.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 A.犯罪从根本上威胁着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统治。 B.刑法上的犯罪是随着阶级和法的出现而出现的。 作为刑罚规定的犯罪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它和法一样,产生于阶级,因而也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原始社会就没有与阶级社会犯罪相类似的社会矛盾。例如,原始社会也有杀人、伤人现象,也有“同态复仇”的习俗来解决这些矛盾。但把杀人、伤人等行为用法律形式规定为犯罪,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当国家和法消亡以后,尽管与犯罪相类似的社会现象仍然存在,但性质也与阶级社会的犯罪就不同了。 2.犯罪的社会性,表现为犯罪行为对社会各阶层利益以及人类共同利益的破坏或威胁。 二、犯罪概念的类型 如何给犯罪下一个科学的一般的定义,历来为刑法学者所关住。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一个行为是否规定为犯罪,受着国家类型、犯罪文化传统、立法当时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刑法理论的影响。在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统治阶级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规定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犯罪和刑罚,但从来没有规定犯罪的一般概念。他们假借神意宣传天罚,对某种行为的处罚是“替天行道”、“执行天罚”。 资产阶级刑法学家开始考虑犯罪的法律和伦理基础。在刑法理论上,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之分。 1.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概念 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⑴认为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⑵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⑶是具备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的的行为 ⑷是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这是刑事古典学派提出来的,他们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种形式意义定义的典型是法国1810年的刑法典。该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罪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处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处罚之犯罪,称重罪”。形式意义的犯罪概念揭示了犯罪的两个外部特征: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 2.实质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指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要揭示犯罪的本质所在,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它是由刑事实证学派提出来的,他们从犯罪的社会属性和伦理属性分析犯罪,认为“犯

知识产权的概念

技术经济学作业 学院经管学院 班级工管10-1 班学号201001061207 姓名程文明

中国知识产权现状、问题及发展战略 班级工管10-1班学号1001061207 姓名程文明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原理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我国国情下的知识产权的现状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得到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对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订,在立法宗旨、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

抽样技术重点复习概念

调查:通过使用明确的概念、方法和程序,依据专门设计的调查方案知道的方式,从一个总体全部或部分单元中搜集感兴趣的指标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综合整理成数据系列的有关活动。 抽样调查:是调查应用最常见的模式,是一种非全面的调查,它是指从研究对象的全体(总体)中抽取一部分单元作为样本,根据对所抽取的样本进行调查,获得有关总体目标量的了解。这是广义的抽样调查的概念 抽样调查步骤:调查目标确定、抽样框选择、抽样方案设计、问卷设计、数据收集、数据编码和录入、审核与插补、参数估计、数据分析和调查结果的表述、数据分布、撰写调查报告 简单随机抽样:也称纯随机抽样,是从抽样框内的N个抽样单元中随机的、一个一个的抽取n个单元作为样本,在每次抽选中,所有未入样的待选单元入选样本的概率都想等,这n个被抽中的单元就构成了简单随机样本。简单随机样本也可以一次从总体(抽样框)中同时抽出,这时全部可能样本中的每一个样本被抽中的概率也需要相等。 分层抽样:是将抽样单元按某种特征或某种规划分为不同的层,然后从不同的层中独立、随机地抽取样本,将各层的样本结合起来,对总体的目标量进行估计。 分层随机抽样:如果每层中的抽样都是独立地按照简单随机抽样进行的,那么这样的分层抽样称为分层随即抽样,所得的样本称为分层随即样本。 整群抽样:将总体中的若干个基本单元合并为组,这样的组称为群。抽样时直接抽取群,然后对中选群中的所有基本单元全部实施调查,这样的抽样方法称为整群抽样。 多阶段抽样:采用类似整群抽样的方法,首先抽取群,但不是调查群内的所有基本单元,而是再进一步抽样,从选中的群中抽取出若干个基本单元进行调查,因为取得这些接受调查的基本单元需要两个步骤,所以将这种抽样方式成为两阶段抽样。这里,群是初级抽样单元,第二阶段抽取的是基本抽样单元。将这种方法推广,使抽样的段数增多,就称为多阶段抽样。 系统抽样:将总体中的所有单元(抽样单元)按一定顺序排列,在规定的范围内随机抽取一个单元作为初始单元,然后按事先规定好的规则确定其他样本单元,这种抽样方法称为系统抽样。 简单估计:在没有总体其他相关辅助变量信息可以利用的情况下,用样本特征直接估计总体特征,且样本特征与预估的总体特征除了写法之分外,完全同形同构,简单易记,因此有简单线性估计的名称,简称为简单估计。 比率估计:设对有两个调查变量Y 和X 的总体进行简单随机抽样,分别以y,x表示样本总值,以y,x表示样本均值,以μ// R y x y x ==为样本比率,用 μR作为总体比率R的估计称为的比率估计 回归估计:在简单随机抽样下,总体均值和总体总值Y的回归估计量定义为: ()() tr y y X x y x X ββ =+-=-- μ lr lr Y N y =其中Y,X分别为调查变量、辅助变量的样本均值,X是辅助变量的总体均值,β称为回归系数。 不等概抽样:如果总体中每个单元进入样本的可能性是不相等的,则这种随机抽样方式就称为不等概率随机抽样,简称不等概率抽样。 非抽样误差:除抽样误差以外的,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误差。 非抽样误差的分类:抽样框误差(由不完善的抽样框引起的误差);无回答误差(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从被调查单元获得调查结果,造成调查数据的缺失);计量误差(所获得的调查数据与其真值之间不一致造成的误差)

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1、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工商等领域内,智力创造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或工商业经营活动中工商标志所有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范围: 广义的知识产权——七类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狭义的知识产权——三类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1、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私权。 ?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 ?它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1)专有性 ?独占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垄断。 ?排他性: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2)地域性

?领土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域外效力:缔结了诸多知识产权双边协定和国际公约 (3)时间性 ?法定期限内权利受保护 ?超过有效期权利消灭 ?知识产权为全社会共有 ?例如:《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知识产权的主体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国家。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 ?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 ?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 ?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限制取得 ?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四、知识产权的侵害与救济 1、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精神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1.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答: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特点: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均无权进行;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目的。 2. 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答:侦查职能;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执行职能;协助诉讼职能;诉讼监督职能。 3.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 答:控审分离;控辩对等;审判中立。 4. 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司法独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控审分离原则;平等对抗原则;诉讼迅速原则;有效辩护原则;禁止重复追究原则;适度原则。 5.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原则;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6.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对于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 答: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8.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旅游的概念和特点

1、旅游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定义 旨在提供一个理论框架,用以确定旅游的基本特点以及将它与其他类似的、有时是相关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动区别开来。 技术定义 用它来为统计和立法提供旅游信息。各种旅游技术定义所提供的含义或限定在国内和国际范畴上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技术定义的采用有助于实现可比性国际旅游数据收集工作的标准化。 从广义来说,旅游是人们处于主观审美、娱乐和社会交往等非就业性目的,暂时离开自己的常住地到旅游目的地进行的一年以内的短期外出访问所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从侠义上说,旅游是个人以前往异地寻求愉悦为主要目的而度过的一种具有社会,休闲和消费属性的短暂经历。旅游是发生在自由时间的休闲行为,其本质取决于旅游的目的,在根本上是一种主要以获得心里快感为目的的审美和自娱过程。 旅游的特点:普及性,持续性,地理集中性,季节性。 2、旅游的本质和它特征。 旅游的本质是愉悦,其中包括社会性愉悦,休闲性愉悦,消费性愉悦。 旅游行为的特征异地性,暂时性,责任意识放松,占有意识外显。 3、旅游产品概念和特点。 旅游产品是为了满足旅游者的愉悦需要而在一定的地域被生产或开发出来以供销售的物象或劳务。其中最典型的旅游产品形式是旅游地。旅游产品的特点:①旅游产品是专门出卖给旅游者而生产或开发出来的。②旅游产品的生产有两种方式,一是依赖于旅游资源所生产的资源依托型旅游产品,二是凭借拥有的人、财、物等资源进行仿造或创造的资源脱离型旅游产品。③旅游产品主要供旅游者购买,其功能上具有可观赏性或愉悦性,在空间上具有地域性。④旅游产品可以是物质实体,也可以是某种现象。⑤旅游产品都或多或少地含有人类专门为旅游目的投入的劳动,否则就不是旅游产品。⑥旅游者的各种媒介要素(如饭店、交通等接待性产业)不是旅游产品,但它们可成为旅游产品利益的追加组成部分。⑦旅游产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概念 核心提示:“知识产权”一词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首创,后为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这一学说在国际上得到广泛传播并为世界上多数国家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一词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首创,后为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这一学说在国际上得到广泛传播并为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所承认。我国学者曾将该种权利称之为“智力成果权”,台湾省则将其称为智慧财产权,《民法通则》与国际接轨,采用了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并将其列入第五章民事权利中。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其在法律上有如下特征: (一) 知识产权是对同一客体同时可以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权利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债权属于财产权范围,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属于人身权范畴。与上述权利的单一属性不同的是,知识产权具有双重性,即知识产权同时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两种属性,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权利。 人身性是指知识产权与享有该权利的特定人身紧密相联系,这种人身权利为权利人终生享有,不能继承、转让,如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者署名权即是这种权利。知识产权之所以具有人身属性,在于其权利客体与主体的特定人身联系。如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作者创作的,发明是发明人创造的,带有创造者本人明显的个体特征。这与有形财产的标准化、程式化、机械化、社会化完全不同。

刑事诉讼法学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学知识点 总论 第一章绪论 一、“诉讼”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诉讼,含义十分丰富,东汉许慎撰《说文解字》称“诉,告也”,“讼,争也”,即是说,“诉”,是告诉、告发、控告之意,“讼”,是争论、争辩的意思,当然,它不是一般的争论,而是言之于公,即把争议向官府提交,向官府争辩是非曲直。 其特征是:(一)诉讼产生于社会冲突。 (二)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这是法学家查比罗提出的观点,在这种三方组合中,原、被告作为争议者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而法官居于其间、踞于其上,作为权威的仲裁者解决他们的争议和冲突。 (三)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表现在:1、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2、诉讼的进行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3、诉讼裁决的根据必须是法律规范。 4、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的方式。 二、刑事诉讼及其特征 (一)概念:刑事诉讼的概念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仅指从起诉-审判的诉讼程序,从而产生控、辩、审“三方组合”的诉讼法律关系;广义的刑事诉讼,指国家为实现刑罚权所实施的全部具有诉讼意义的行为,(定义见教材第1页倒数第三段,“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其程序可分为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阶段。 (二)刑事诉讼具有如下特征:1、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1)、主动性,是指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是采取国家侦查和国家公诉的方式主动发起,区别于民事和行政诉讼是由有利害关系的个体发动,国家不告不理。 (2)、普遍性,指从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涉及到国家侦查权、起诉审查权、审判权的广泛动用,在诉讼三个阶段都有国家权力的推动作用。 (3)、深刻性,指国家权力的动用是深入细致的,法律规定了具体的程序和手段,这尤其表现在强制措施的实施上,强制包括对物的强制和对人的强制,对物的强制有扣押、搜查、强制性检查等,对人的强制包括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等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采用诉讼的方式进行的活动。 4、刑事诉讼必须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性质和渊源 (一)概念: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照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包括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 (二)性质:(P4)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三)渊源:(P4——5)1、宪法。宪法直接规定了一些与刑事诉讼直接有关的原则和制度。如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 2、刑事诉讼法典。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施行,1996年第一次修正,1997年施行修正案;2012年3月第二次修正,2013年1月1日施行。 3、有关法律规定。 如《刑法》中关于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的规定,就直接决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方式;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就成了导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和属性院系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和属性院系:09法学学号:K10914107 XX:马闪摘要:犯罪概念及犯罪属性是研究犯罪学首要要解决的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决定了犯罪学所研究的外延、对象,也使得犯罪学的研究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本文从刑法学上的概念与犯罪学上的概念比较讨论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的概念,以及根据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来分析其属性。关键词:犯罪社会危害属性正文:一、犯罪的概念何为犯罪?国外的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概念。如英国的霍布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等人认为,犯罪是侵害法律或者社会的规X的行为;英国的边沁认为,犯罪是侵害公共秩序的行为;德国的李斯特认为,犯罪是应受国家处罚的行为等等。概言之,西方的学者们队犯罪的定义主要有两种,即违反法律和违反社会规X的行为。我们认为,一个概念、一种定义应当是揭示其本质的表述,而不是上述定义的单方面的表述。因此,我国的学者并不认同上述犯罪的定义。我国法学界的学者对犯罪的概念主要有两种:第一,刑法学的概念;第二,犯罪学的概念。(一)刑法学上犯罪的概念在我国刑法学上,犯罪是侵害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由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形式在法律上的规定,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主要有三个特征:其一,侵害统治阶级的秩序,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其二是具有XX性的行为,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其三,它是应受刑罚的行为。(二)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犯罪学中的概念:是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罪过触犯了刑事法律规X而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三)二者的异同第一,两者相同点: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中包含了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两者都是把一定的反社会行为视为犯罪行为,都以刑法的规定作为依据。犯罪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由法律所确认的,它是一种社会法律现象,离开了法律特别是刑法的评价,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无所谓犯罪。在这一点上,两者的概念有相同之处。第二,由于犯罪学研究的目的是建立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之上的,并要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而不是定罪、量刑,因而,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有所差异。它们的不同点:(1)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中包含了没有"刑事XX性"的越轨和不良行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完整准确地把握犯罪的发展进程和预防犯罪。因为,绝大多数法定犯罪行为,追根溯源,都是由一般XX行为、越轨行为逐渐演变而来的。所以,犯罪学把这些行为作为犯罪来研究是有其理由的,它所涵盖的犯罪X围自然应比刑法意义上的犯罪X围要大得多。"犯罪学'超脱'(宽广)于刑法学是必要的,犯罪学存在的价值之一正在这里。(2)刑法严格按照构成要件,强调的是"责任~刑罚" 这一观念,而犯罪学上则无此观念。但是,犯罪学基于心理学、精神医学或社会学的学术角度的不同,有各种定义标准。例如,从犯罪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的角度,则主要着眼于犯罪行为是否有性的动机来理解性犯罪问题。因此,刑法对盗窃异性内衣内裤的行为,虽然通常归入侵犯财产犯罪的X畴来处理,但在心理学、精神病学的学者看来,这种行为,以及窥视癖者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猥亵儿童癖者的猥亵诱拐(绑架)行为,均是基于性冲动动机的犯罪,因此,犯罪学上可以把它们归入性犯罪的X畴。总而言之,刑法学的犯罪是一种狭义的犯罪概念,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是一种广义的犯罪概念。它是以刑法为依据,但又不受刑法规定的限制;他即包括刑法学的法定犯罪,又包括有严重危害社会的XX行为和不良行为。明确这一概念,将有助于全面描述犯罪现象,正确解释犯罪成因,进而提出有效的防控对策,同时也对刑事立法、刑事政策的制定有重要意义。二、犯罪的属性犯罪具有阶级性、社会性、相对性的属性。(一)阶级性。犯罪具有显著的阶级性,犯罪的产生、发展与阶级的产生、发生密切相连。从犯罪的产生看,犯罪与国家、法律紧密相连。人类发展史表明,当人类处于蒙昧时期时,没有法律、没有犯罪。到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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