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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种类

慢性病种类
慢性病种类

一、呼吸系统疾病(2种):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二、循环系统疾病(5种):慢性心力衰竭、慢性房颤、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

三、消化系统疾病(3种):消化性溃疡、慢性肝炎、肝硬化;

四、泌尿系统疾病(3种):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

五、血液和造血系统疾病(4种):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六、内分泌系统疾病(5种):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七、代谢疾病(1种):糖尿病;

八、风湿性疾病(3种):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

九、神经疾病(5种):脑血管病、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

十、精神疾病(1种):精神分裂症;

十一、其它(3种):结核、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

1、恶性肿瘤

2、白血病

3、尿毒症(慢性肾病);

4、器官移植 (肝);

5、器官移植(肾)

6、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

7、肺心病合并慢性心衰;

8、糖尿病合并症;

9、类风湿性关节炎10、自身免疫性疾病;11、肝炎(甲型肝炎除外);12肝硬化;13、陈旧性心肌梗塞14、慢性肾小球肾炎;15、脑血栓;16、脑出血;17、高血压性心脏病;18、股骨头坏死;19、恶性肿瘤(器官移植)20、肾病综合症;21、支架成形术后(心血管)22、支架成形术后(脑血管);23、支架成形术后(血管)24、精神分裂症;25、帕金森;26、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27、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8、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9、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30、风湿性心脏瓣膜病;31、重症肌无力32、血友病;33、垂体瘤术后。

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1、高血压II期、高血压III期; 17、白塞氏病;

2、心绞痛、心肌梗塞; 18、多发性硬化;

3、风湿性心脏病; 19、自身免疫性肝炎;

4、扩张性心肌病; 20、多发性肌炎/

皮肌炎;

5、糖尿病1型、糖尿病2型; 21、干燥症;

6、脑梗塞后遗症期、脑出血后遗症期、 22、银屑病;

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期; 23、系统性血管炎;

7、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 24、血友病;

8、癫痫; 25、真性

红细胞增多症;

9、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26、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10、支气管哮喘; 27、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1、活动性肺结核; 28、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12、淋巴结核; 29、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

13、骨结核; 30、慢性萎缩性胃炎;

14、类风湿性关节炎; 31、慢性溃疡性结肠炎;

15、强直性脊柱炎; 32、克罗恩病;

16、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 33、重症肌无力

34、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 36、肝硬化失代偿;

35、慢性丙型肝炎; 37、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38、系统性红斑狼疮;41、骨髓纤维化;

39、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42、运动神经元病

40、颅内良性肿瘤;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太原:18种慢性病新纳入医保范围

太原:18种慢性病新纳入医保范围 2011年11月04日09:38太原晚报张勇 本报讯 (记者张勇)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在原来12种的基础上再增加18种疾病。 具体内容 据了解,这18种慢性病为风湿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病、帕金森氏症、肾功能不全、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白血病、血友病、股骨头坏死、肝硬化、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活动性结核和重度精神分裂症。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提出申请,每位参保人员只能申请一种门诊慢性病。 认定医院 根据有关规定,活动性结核可以在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认定,重度精神分裂症可在太原市精神病医院认定,其余慢性病在山医一院、山医二院、省人民医院、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山西省中医院认定。 需要认定慢性病的市民要注意,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只对肝硬化、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认定,太原市类风湿病医院只对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进行认定,山医三院只对癫痫病、帕金森氏症进行认定。此外,认定医院只在每年5月、11月受理申请,需要认定的市民不要错过时间。 申办程序 在具体的申办程序上,参保患者应持个人 IC 卡、诊疗手册及该病种所需材料到认定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表》。随后,市医保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患者信息将在市医保中心、中心网站及认定医院医保科窗口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审核确定。审核确定后,医保中心将对符合规定的参保患者发放《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认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享受相关待遇。 结算方式 除慢性白血病和血友病以外的16种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持门诊慢性病定点医师开具处方购药,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统筹支付限额的金额进行支付,患者按20%支付,定点医院按月与市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结算。

门诊慢性病病种、诊断实用标准及检治、用药范围

附件: 门诊慢性病名称和诊断标准及用药诊疗围 一、慢性阻塞性肺病 [诊断标准] 1.临床症状:慢性咳嗽、咳痰、气喘; 2.肺功能检查:FEV1<80%和FEV1/FVC<70%; 3.X线、ECG、CT等检查排除其他疾病。 [门诊用药围] 1.西药:抗菌药物(限: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大环酯类、林可酰胺类、喹诺酮类)、呼吸系统药物、肾上腺皮质激素类; 2.中成药:化痰、止咳、平喘剂; 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门诊检查治疗项目] 1.化验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 2.检查项目:胸正侧位片、常规心电图检查、肺功能。 二、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诊断标准] 1.临床症状:慢性咳嗽、咳痰、气短或呼吸困难; 2.X线胸片检查:符合肺动脉高压或右室增大的肺心病标准; 3.心电图检查:符合肺心病的表现; 4.肺功能检查:FEV1<80%和FEV1/FVC<70%; 5.心脏彩超:提示右心室肥厚、扩大,右心房扩大,右肺动脉或肺动脉干扩, [门诊用药围] 1.西药:抗菌药物(限: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大环酯类、林可酰胺类、喹诺酮类)、呼吸系统药物、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循环系统药物(限:强心药、钙拮抗药、血管紧素转换酶抑制药)、泌尿系统药物(限:利尿药)、抗血小板药(限:阿司匹林口服常释剂型); 2.中成药:化痰、止咳、平喘剂; 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门诊检查治疗项目] 1.化验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 2.检查项目:胸部透视、胸正侧位片、常规心电图检查、肺功能。 三、支气管哮喘 [诊断标准] 1.临床症状:反复发作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 2.查体:哮喘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 3.肺功能检查:有阻塞性或混合性通气功能障碍; 4.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 [门诊用药围] 1.西药:抗菌药物(限: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大环酯类、林可酰胺类、磺胺类、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呼吸系统药物、肾上腺皮质激素; 2.中成药:化痰、止咳、平喘剂; 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门诊检查治疗项目] 1.化验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 2.检查项目:胸部透视、胸正侧位片、常规心电图、肺功能。 四、高血压病 [诊断标准] 血压达140/90mmHg以上,有多次门诊记录并符合以下之一: 1.心电图/胸片/心脏超声提示左心室增大; 2.眼底检查: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变窄,动静脉比例达1:2以上或有出血、渗血、视乳头水肿; 3.蛋白尿和(或)血肌酐浓度升高甚至达到肾功能衰竭的标准; 4.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脑病; 5.高血压左心衰。 [门诊用药围] 1.西药:循环系统药物(限:钙拮抗药、利尿降压药、β受体阻滞药、作用于α受体的药物、血管紧素转换酶抑制药、血管紧素II受体拮抗药、其它血管舒药、调血脂药)、血液系统药物(限:抗血小板药)、脑血管病用药

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

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 慢性病病种范围: 1、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有过II 度以上的心衰或肺性脑病病史的,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2、脑血管疾病:脑梗塞、脑出血(因后遗症造成智能障碍、肢体障碍(【大小便失禁、肌力IV 级以下(不含IV 级)】),诊断明确,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癫痫(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3、心血管疾病: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脏病合并II 度以上心衰,复杂性心率失常、慢性房颤、III 级以上室早(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4、泌尿系统疾病:肾盂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实质疾病导致肾功能严重受损,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肾病综合症(并发高血压、低钙血症、骨质疏松症、中度以上贫血—血色素9g以下,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5、内分泌系统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正规治疗2年尚未痊愈,诊断明确,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功能减退(诊断明确,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糖尿病(至少有连续不断一年以上每月一次餐前、餐后静脉血糖,三个月一次糖化血红蛋白检查,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6、II III期高血压病(有心、脑、肾靶器官之一损害的证据,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7、消化系统疾病:慢性活动性肝炎(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肝硬化、难治性溃疡(有过大出血史且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8、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骨髓增殖异常综合症(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9、癌症门诊放、化疗(包括白血病)(住院病历复印件、病理报告、近期放、化疗记录及诊断书)。

门诊特殊慢性病 医疗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一)病种范围。确定冠心病等21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疾病名称详见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表。 (二)申报手续。由个人持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化验报 告单等材料向就诊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申 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初审、汇总后,将资料统一 交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组织医 疗专家评审1次,从认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之日起享受门诊 特殊慢性病待遇,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待遇资格年审制,治疗的定点医 疗机构一年一定。 (三)待遇标准。经批准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含2个病种以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 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 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四)最高支付限额。各病种实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 付限额,详见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表。超过年度最高支 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表 序号疾病名称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人·年) 1 冠心病5500 2 高血压病(高危组)5500 3 糖尿病5500 4 甲亢5500 5 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5500 6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5500 7 银屑病5500 8 精神病(限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6000 9 类风湿性关节炎6000 10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600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6000 12 帕金森氏综合征6000 13 慢性充血性心衰6000 14 肝硬化8500 15 结核病活动期8500 16 再生障碍性贫血25000 17 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25000 18 血友病25000 19 慢性肾功能不全60000 20 各种恶性肿瘤60000 21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50000

新农合一般慢性病病种范围及认定标

新农合一般慢性病病种范围及认定标

新农合一般慢性病病种范围及认定标准 (一)Ⅱ期及以上高血压 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并具备下列各项中的一项:1、X线、心电图或超声检查见有左心室肥大;2、眼底检查见有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狭窄,眼底出血或渗出;3、蛋白尿和(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4、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脑病;5、左心衰竭;6、肾功能衰竭。 (二)冠心病(非隐匿型) 1、心脏扩大(心脏超声提示心室扩大); 2、心功能不全(心功2-3级); 3、急性心梗病史(心电图、酶学改变等); 4、严重心律失常。必须同时具备第l、2、3项或第1、2、4项。 (三)有并发症的糖尿病 明确诊断的糖尿病合并以下并发症其中之一者:1、微血管病变。眼底血管病变及肾病,相关检查呈阳性;2、大血管病变。心、脑、四肢血管病变有症状及相关检查呈阳性。 (四)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有脑血管病史一年以上; 2、有肢体功能障碍,肢体肌力三级以下(含三级)或出现共济失调及麻痹的; 3、头部CT或核磁等显示病灶(梗塞灶或出血灶)。同时符合以上三条。 (五)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 有书面明确的结核病活动期的病史资料(包括实验室检查报告、临床影像学诊断报告、功能检查报告、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或出院录。城市区救治定点医院为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 (六)精神病

有精神病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精神病专业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单。精神专科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可指定市管精神专科定点医院。 (七)类风湿性关节炎 1、符合风湿病学(ARA)诊断标准病程6个月以上; 2、关节肿胀指数≥6; 3、关节疼痛指数≥12; 4、关节功能III级或以上。 5、相关检查检验项目①类风湿因子定量异常;②手部X光拍片异常。符合两条以上,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八)强直性脊椎炎 (1)双侧X线骶髂关节炎≥III期。(2)双侧CT骶髂关节炎≥II期。(3)CT骶髂关节炎不足II级者,可行MRI检查。如表现软骨破坏、关节旁水肿和(或)广泛脂肪沉积,尤其动态增强检查关节或关节旁增强强度>20%,且增强斜率>10%/min者。(4)骶髂关节病理学检查显示炎症者。符合临床标准第(1)项及其他各项中之3项,以及影像学、病理学标准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AS。 (九)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具有COPD病史,同时有肺气肿的症状和体征,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1、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肺动脉第2音亢进,三尖瓣区出现收缩期杂音)。2、右心衰症状和体征(颈静脉怒张,肝区压痛(+),肝颈静脉反流征(+),下肢浮肿等)。3、胸片提示心界扩大,肺动脉段突出等。4、心脏彩超提示右心室扩大,心电图提示肺性P波。 (十)肺源性心脏病 1、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及其他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疾病史; 2、有咳嗽、咳痰、气喘症状及肺气肿、右心功能不全体征; 3、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

新农合一般慢性病病种范围及认定标

新农合一般慢性病病种范围及认定标准 (一)Ⅱ期及以上高血压 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并具备下列各项中的一项:1、X线、心电图或超声检查见有左心室肥大;2、眼底检查见有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狭窄,眼底出血或渗出;3、蛋白尿和(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4、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脑病;5、左心衰竭;6、肾功能衰竭。 (二)冠心病(非隐匿型) 1、心脏扩大(心脏超声提示心室扩大); 2、心功能不全(心功2-3级); 3、急性心梗病史(心电图、酶学改变等); 4、严重心律失常。必须同时具备第l、2、3项或第1、2、4项。 (三)有并发症的糖尿病 明确诊断的糖尿病合并以下并发症其中之一者:1、微血管病变。眼底血管病变及肾病,相关检查呈阳性;2、大血管病变。心、脑、四肢血管病变有症状及相关检查呈阳性。 (四)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有脑血管病史一年以上; 2、有肢体功能障碍,肢体肌力三级以下(含三级)或出现共济失调及麻痹的; 3、头部CT或核磁等显示病灶(梗塞灶或出血灶)。同时符合以上三条。 (五)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 有书面明确的结核病活动期的病史资料(包括实验室检查报告、临床影像学诊断报告、功能检查报告、二级及以上

医院的医疗证明或出院录。城市区救治定点医院为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 (六)精神病 有精神病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精神病专业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单。精神专科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可指定市管精神专科定点医院。 (七)类风湿性关节炎 1、符合风湿病学(ARA)诊断标准病程6个月以上; 2、关节肿胀指数≥6; 3、关节疼痛指数≥12; 4、关节功能III 级或以上。 5、相关检查检验项目①类风湿因子定量异常; ②手部X光拍片异常。符合两条以上,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八)强直性脊椎炎 (1)双侧X线骶髂关节炎≥III期。(2)双侧CT骶髂关节炎≥II期。(3)CT骶髂关节炎不足II级者,可行MRI 检查。如表现软骨破坏、关节旁水肿和(或)广泛脂肪沉积,尤其动态增强检查关节或关节旁增强强度>20%,且增强斜率>10%/min者。(4)骶髂关节病理学检查显示炎症者。符合临床标准第(1)项及其他各项中之3项,以及影像学、病理学标准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AS。 (九)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具有COPD病史,同时有肺气肿的症状和体征,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1、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肺动脉第2音亢进,三尖瓣区出现收缩期杂音)。2、右心衰症状和体征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销程序(实用干货)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 销程序 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病种为:乙型肝炎、肝硬化、恶性肿瘤、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60岁以上的人群)、冠心病、肺心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病、痛风、类风湿关节炎、椎间盘突出、甲状腺增生、乳腺增生、癫痫等16种病种。 一、申报范围 1.凡患有文件规定的慢性病之一的参合人员,均可提出鉴定申请。 2.患两种以上慢性病者需同时申报其它病种的,申请人必须向县合管办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种的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 二、申报要求 1.原则上申请人须亲自携带合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所需鉴定疾病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提出鉴定申请。 2.初审合格后,乡镇卫生院建立慢性病人台帐。 三、鉴定程序 1.县合管办委托县级医院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鉴定和确认。 2.对于通过鉴定的,发放《慢性病门诊医疗卡》,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3.县合管办以文件形式将通过鉴定的参合患者基础资料下发各乡镇经办机构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患者报销时身份认定。

4.县合管办每年组织鉴定时须对上年度通过鉴定的人员进行复审,对于所鉴定疾病康复、死亡的参合患者或退出合疗的患者取消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 四、报销程序 1.患者就医诊疗必须在当年统筹期限内及指定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处方所开药物必须是所鉴定疾病的治疗用药。对于所鉴定疾病的外购用药必须另开处方。 2.患者就诊时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参合农民患有慢性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药费用按每一疗程(三个月为一疗程)实行单病种报销,属报销病种的病例,凭门诊病历、新农合专用处方、门诊发票、辅助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予以审定,每3个月凭门诊报销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管科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县外公立医院就诊者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报销费用由合管办下拨各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凭《合作医疗证》到初审医院合管科领取报销费用。 3.乡镇卫生院与县合管办结算时须提供患者《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慢性病患者报销登记表》、门诊病历、新农合专用处方、门诊发票、辅助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报销范围及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规范 1.凡符合《基本药品目录》范围内针对所鉴定疾病在门诊使用的药品费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对门诊慢性病管理情况分析及几点建议

对门诊慢性病管理情况分析及几点建议 【摘要】慢性病问题是医疗保险工作所需面对的重点问题之一。越来越成为影响人类健康和疾病负担的重要因素,为降低基金的支出风险,使有限的基金解决基本的医疗需求。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随着门诊慢性病逐渐被纳入医疗保险的范围,因此,有必要对慢性病进行健康管理进行分析。以兵团四师为研究对象,了解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管理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管理 Abstract:Chronic problem of medical insurance work is needed for one of the key issues. increasingly impact human health and disease burden of the important factors to reduce the risk fund, limited funds to solve the basic needs. the maximum guarantee insured property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a good social benefits for outpatient, with chronic diseases has been integrated into medical insurance, therefore, necessary for chronic diseases in health management analysis. in these four for the study, a bout medical insurance for the management of chronic diseases, find problems and recommendations. Key words:medical insurance Outpatient chronic manage 慢性病是指起病隐匿,病因复杂,疾病持续时间长,且难以治愈的一类疾病的总称。主要包括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等)、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系统疾病(白血病、红斑狼疮等)和精神病等。我师自2001年6月实施医疗保险后,就开展了门诊慢性病工作。门诊慢性病的鉴定、治疗、结算坚持“自愿申报、统一范围、统一程序、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病有所医、限额核报、超支自负和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但是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报销形式和支付水平已经很难再满足门诊慢性病的医疗需求,实行门诊慢性病费用的统筹已刻不容缓。 一、目前我师门诊慢性病的种类、鉴定、支付形式标准及结算管理办法

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政策问答

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政策问答 时间:2011年07月02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dmin 点击: 639次 (一)政策待遇 一、门诊特定项目的含义是什么?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我市医保文件规定,符合住院条件,可在门诊治疗且费 用较高的疾病和项目称门诊特定项目(以下简称“门特”)。 范围为: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介入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非放、化疗、介入治疗; 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 及相关辅助检查和对症治疗。 二、通过门特鉴定后,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有什么补助待遇? 1、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门诊特定项目用药、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按照住院治疗医疗保险待遇予以补助。 其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以及重症精神病的医疗费用,一个统筹年度内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10000元、4000元和4000元。 2、同时患两种及两种以上实行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门诊特定项目疾病患者, 在上述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最高补助限额再增加3000元。 3、门诊特定项目和部分门诊慢性病的医疗保险待遇,可以合并享受; 同属于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用药、诊疗项目范围的,按照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办理。 三、我市医保规定享受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多少种?分为几类? 答: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的享受门诊补助的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共有34种, 在补助待遇上分为三类。其中一类门诊慢性病补助额度最高,二类居中,三类次之。 具体如下: 一类门诊慢性病:1.慢性活动性肝炎;2.肝硬化失代偿; 3.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4.肾病综合征;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肝豆状核变性; 二类门诊慢性病:8.结核病(活动期); 9.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10.慢性心功能不全;1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12.冠心病(心肌梗塞); 13.高血压病(III期);1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5.多发性大动脉炎; 16.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17.支气管哮喘;18.支气管扩张症; 19.消化性溃疡;20.溃疡性结肠炎;21.慢性肾小球肾炎;22.类风湿关节炎; 23.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24.系统性硬皮病;25.帕金森病;26.重症肌

如何申报门诊慢性病及慢性病有关政策

如何申报门诊慢性病及慢性病有关政策 一、门诊慢性病包括哪些疾病范围? 根据承市政【(2001)2l3号】通知规定,门诊慢性病有以下15种:1.脑血管病后遗症;2.心绞痛、心肌梗塞:3.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4.高血压引起的心、脑、肾、眼之一病变者;5.糖尿病引起的心、脑、肾、眼底视网膜之一病变者;6.再生障碍性贫血;7.甲亢;8.震颤麻痹;9.慢性肺原性心脏病;10.支气管哮喘;11.慢性心功能不全;12.殷骨头坏死;13.骨髓纤维化;14.脊髓空洞;l5.类风湿性关节炎。以上所有病种要求均有一年以上病史。 二、如何申报?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社会团体的参保人到本单位申报。符合申报门诊慢性病条件的,请到单位领取《门诊慢性病种审批表》,个人信息填写后,到附属医院或市中心医院、266医院、北方医院四家医院相关科室均可,由主治医师认定签字并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核后,附相关的疾病诊断证明资料(如:门诊病历、出院证明书、各种检查结果报告单等原始材料),交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统一报医保中心。 2、已参保的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非国有、集体企业参保人员至附属医院申报。符合申报门诊慢性病条件的,请携带本人身分证、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IC卡到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3号门诊楼一楼电话:2279655)领取《门诊慢性病种审批表》,个人信息填写后,到上述l款的四家医院相关科室,由主治医师认定签字并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核后,附相关的疾病诊断证明资料(如:门诊病历、出院证明书、各种检查结果报告单等原始材料),交附属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由附属医院统一报医保中心。 3、个人到医保中心申报不予受理。 三、什么时间申报? 申报时间为每个偶数年度的7月l日~31日.一个月的时间,过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及体检结果经专家评审后,评审结果在12月向社会公布(公示),次年开始享受定额待遇。 四、哪些人具有申报慢性病资格? l、在评审年度6月30日以前参保的单位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年申报门诊慢性病评审。在评审年度6月30日以后及非评审年度参保的,则需在下个评审年度申报评审。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满两年的不在申报范围,参保满两年后,可在偶数年度申报。 五、慢性病评审程序有哪些? 即初审、体检、专家评审、公示、下发结果通知。经初审符合基本条件人员,医保中心、将组织申报人进行相关项目体检,并召开专家鉴定会评审。同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参与评审监督。评审结果各单位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后将下发评审结果。 六、填报评审表和提供材料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l、申报患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的申报材料并作为进行相应部位体检的参考依据,医保中心组织的体检结果及专家意见作为最终评审根据。

东营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东营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一、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3.慢性肾功能衰竭 4.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 5.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 6.慢性阻塞性肺病 7.支气管哮喘 8.支气管扩张 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0.肺间质纤维化 11.慢性肝炎 12.肝硬化 13.溃疡性结肠炎 14.高血压病 15.冠心病 16.慢性心功能不全 17.慢性肾小球肾炎 18.肾病综合症

19.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20.过敏性紫癜并肾病 21.真红细胞增多症 2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23.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24.类风湿性关节炎 25.多发性大动脉炎 26.多肌炎和皮肌炎 27.干燥综合症 28.强直性脊柱炎 29.股骨头坏死 30.糖尿病 31.骨软化病 32.瑞特综合症 33.再生障碍性贫血 34.癫痫 35.系统硬化病 36.白塞病 37.垂体功能减退 38.系统性红斑狼疮 39.垂体瘤 40.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41.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42.帕金森病 43.重症肌无力 44.肝豆状核变性 45.脑梗塞及脑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 46.慢性球后视神经炎 47.银屑病 48.血友病 二、东营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3.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 4.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 5.苯丙酮尿症 6.尿毒症(透析治疗) 7.再生障碍性贫血 8.慢性肝炎 9.肝硬化 10.糖尿病 11.高血压病 12.慢性心功能不全(含肺源性心脏病)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慢性病申报

慢性病申报

关于开展2011年度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劳社[2009]6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10日-9月25 日 二、报名地点 1、市直参保人员到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东城黄河路153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申报。 2、居住在济军生产基地和黄河农场的参保人员到所在单位劳资处申报。 3、各县区参保人员到所属县区医疗保险处申报。 三、需提供的资料 1、相关病种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的病历复印件; 2、两年或两年以上有效证明病人的病情为慢性难治性疾病的门诊治疗病历; 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血糖化验单、CT报告单、B 超报告、心电图(不少于3张)、心血管造影报告等,作为

相关病种及其合并症的诊断依据。 4、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5、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四、特殊门诊慢性病按原办法申报。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2、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

附件1: 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2、内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3、精神分裂症 4、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 经并发症) 6、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 7、心功能不全(含肺源性心脏病) 8、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9、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 10、慢性肾炎 11、尿毒症 12、股骨头坏死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14、帕金森氏病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销程序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销程序 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病种为:乙型肝炎、肝硬化、恶性肿瘤、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60岁以上的人群)、冠心病、肺心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病、痛风、类风湿关节炎、椎间盘突出、甲状腺增生、乳腺增生、癫痫等16种病种。 一、申报范围 1.凡患有文件规定的慢性病之一的参合人员,均可提出鉴定申请。 2.患两种以上慢性病者需同时申报其它病种的,申请人必须向县合管办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种的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 二、申报要求 1.原则上申请人须亲自携带合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所需鉴定疾病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提出鉴定申请。 2.初审合格后,乡镇卫生院建立慢性病人台帐。

三、鉴定程序 1.县合管办委托县级医院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鉴定和确认。 2.对于通过鉴定的,发放《慢性病门诊医疗卡》,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3.县合管办以文件形式将通过鉴定的参合患者基础资料下发各乡镇经办机构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患者报销时身份认定。 4.县合管办每年组织鉴定时须对上年度通过鉴定的人员进行复审,对于所鉴定疾病康复、死亡的参合患者或退出合疗的患者取消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 四、报销程序 1.患者就医诊疗必须在当年统筹期限内及指定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处方所开药物必须是所鉴定疾病的治疗用药。对于所鉴定疾病的外购用药必须另开处方。 2.患者就诊时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参合农民患有慢性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药费用按每一疗程(三个月为一疗程)实行单病种报销,属报销病种的病例,凭门诊病历、新农合专用处方、门诊发票、辅助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予以审定,每3个月凭门诊报销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管科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

慢性病医保的范围

慢性病医保的范围 慢性病是一种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慢性病会导致巨大危害,一旦防治不及,会造成经济、生命等方面危害。而现今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使得人们更容易得一些慢性病。因此,办理慢性病医保就显得非常必要。然而慢性病医保与普通医疗保险相比,无论是在范围、待遇还是报销比例、报销方式上都存有一些差别。 慢性病医保范围 王女士,37岁,家庭主妇。身体一直不太好,尤其是伴随多年的糖尿病让她懊恼不已。了解到慢性病医保后,终于松了一口气。那么,这类医保都包括哪些呢?在2011年,参加基本医疗慢性病的病种又新增了血友病,目前已达17种,分别为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高血压,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肝硬化;帕金森氏病;慢性肺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股

骨头坏死,硬皮病,血友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症慢性鉴定的病种有4种,分别为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 慢性病医保要提供哪些材料 参加重症慢性病鉴定的参保者应提供完整的相关病史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复印件、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及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 如何办理慢性病医保 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社居委领取并如实填写《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病历、化验及检查报告单等,经专门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后发放慢性病就诊卡。参保居民自领取之日起,凭该卡可享受规定的门诊补助待遇。 慢性病医保支付比例可分为四种,第一种: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6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70%。 第二种: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大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8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90%; 第三种: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5 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60%。 第四种: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大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7 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80%。另外,慢性病的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一般病种为2000元,特大病种为10万元。

南宁门诊慢性病的诊断标准和用药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前言 为方便临床医生查询,我科对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进行整理,在《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严重慢性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劳社医疗险字[2008]8号)基础上,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用药的通知》(南医保[2012]13号)进行调整,新增精神病慢性病种1种及相关西药75种,原有16种疾病药品均有调整,删除血脂康胶囊等49种、新增胺碘酮注射剂等375种药品。 绿色字体是新增药品,红色 药品未注明剂型的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为准。 医疗保险科 2012年8月8日 门诊慢性病的诊断标准和用药范围 一、门诊慢性病的诊治必须按以下标准进行,使用所报批的慢性病病种范围外的药品均不能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门诊处方药量不超过7天量。 三、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原有16种: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卒中急性期、恢复期及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患者)。自2012年3月起新增精神病1种,合计17种。

(一)冠心病 〔诊断标准〕 1.临床表现为发作性胸痛或有既往病史; 2.心电图检查阳性; 3.运动负荷试验,符合阳性诊断标准; 4.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阳性; 5.动态心电图检查阳性。 〔主附资料〕 1.近期病历资料; 2.心电图报告单; 3.X线检查报告单。 〔用药范围〕 A.西药: 1.防治心绞痛药: 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酯、单硝酸异山梨酯、硝苯地平、地尔硫卓、曲美他嗪; 2.降血脂药: 非诺贝特、氟伐他汀、洛伐他汀、普伐他汀、辛伐他汀、普罗布考、阿托伐他汀、阿昔莫司、苯扎贝特、吉非罗齐; 3.其它: 阿司匹林、美托洛尔口服常释剂型(缓释片)、胺碘酮口服常释剂型、卡托普利、福辛普利、培哚普利、依那普利、贝那普利、氨氯地平、华法林、氯沙坦钾氢氯噻嗪、比索洛尔、氯吡格雷、索他洛尔口服常释剂型、厄贝沙坦、阿魏酸钠、阿魏酸哌嗪、地巴唑、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复方硫酸双肼屈嗪、肼屈嗪口服常释剂型、米诺地尔。 4.新增:胺碘酮(注射剂)、低分子肝素、瑞舒伐他汀、烟酸肌醇酯、西洛他唑、普罗帕酮、维拉帕米(注射剂)、厄贝沙坦氢氯噻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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