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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措施票管理办法

动火安全措施票管理办法
动火安全措施票管理办法

动火安全措施票管理办法

1.2安全措施票不得单独使用,必须附于工作票一起使用。一张工作票可附多张安全措施票。

动火安全措施票2.1动火安全措施票(以下简称“动火票”)所涵盖的动火工作应根据各风电场所属电*或属地的有关规定,划分动火等级。不得擅自缩小《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的一、二级动火区域。

2.2动火票的工作负责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担任。

2.3一级动火作业,安全监察部门必须派员到动火现场监护,并按防火预案作好准备工作。

2.4二级及以下级别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安全措施票开工前向安全监察部门报告,安全监察部门做好记录备案。

2.5动火安全措施票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各风电场的动火工作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3.1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是为在有害气体,有害物质等特别危险的场所工作时,防止人身受到伤害而制订的。

3.2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的检修工作,如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工作,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都必须使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3.3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且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进行特殊作业的危险点分析(预知),指出危险性可能造成的后果,并书面记录。

b根据危险点分析或预知结果,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签名。

3.4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与其相关的工作票时一同审核签发。

3.5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如下。

3.5.1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a对特殊作业是否必要负责。

b对特殊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c对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d对所派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特殊作业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

是否良好负责。

e对现场特殊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f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3.2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a正确安全地组织特殊作业工作。

b完成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安全措施并会同安全监督部门共同检查、确认。

c向有关人员布置特殊作业工作,交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d始终监督现场特殊作业工作,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e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

f负责恢复、检查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

3.3.3电厂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

3.3.3.1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按照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要求确已正确地执行。

3.3.3.2负责检查所做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4特殊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安全监督部门共同到现场检查、检测、确认安全措施,设置警戒区域,签名认可,方可开工。

3.5特殊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特殊作业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清理干净后,方可恢复特殊安全措施,必要时还应进行相关的试运转后,才可以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签名,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终结。

胶带机延伸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最新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胶带机延伸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 施(最新版)

胶带机延伸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最新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为满足4212采掘工作面生产要求,经矿研究决定,计划在2014年6月份4210、4211搬家倒面期间,将二 单位提出井下动火作业申请,报分管矿长审查,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安监、调度、机电部及施工单位等部门人员对施工地点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要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尽量减少和控制井下动火作业。经评估确认必须进行动火作业且现场具备动火作业条件的按程序报矿长审批。 2、作业地点必须有完善的消防管路,并做到三通阀门手柄齐全、灵活可靠,水量、水压满足作业地点消防用水需要,作业期间不得出现停水。作业地点必须配备齐全完善的消防器材,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井下实施电焊、气割等作业时,分管矿长必须跟班,机电部、安监部、施工单位和瓦斯检查员现场监护。井下实施动火作业前,须对现场施工安全条件和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确认,填写《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的条件、许可和监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及外协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 3.2动火项目负责人 3.5.1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3.5.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5.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3动火人 3.5.1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5.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5.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3.5.4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3.5.5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负责人呈验动火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5.6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5.7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3.4监火人 3.5.1由动火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3.5.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5.3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5.4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5.5作业完成后,会同动火负责人、动火人进行动火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3.5当班操作负责人 3.5.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5.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5.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6动火分析人 3.6.1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3.6.2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3.6.3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3.7安全员 3.7.1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7.2凡公司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3.8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3.8.1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为本公司安全员负责人。 3.8.2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审查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完善防火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3.8.3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全员复查后,报公司总经理终审批准。 4动火作业的分级管理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

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GHFD-03-TB-14/XD)

文档仅供参考 -04-01 发布 -04-01 实施

细则控制表

1 目的 加强生产现场的消防管理,防止发生人为火灾事故,特制定此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神华国华西来峰发电厂生产现场动火工作的管理。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安全生产法》 3.1.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1.3《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1.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3.1.5《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1.6《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2关联子系统 无 4 专用术语定义 防火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危险场所:火力发电厂的危险场所系指其中的乙炔发生站、氮氧站、储煤场、机组的油系统及油箱、油站等。 禁火区域:防火重点部位及危险场所均为禁火区。 5 执行程序

5.1在下列部位明火作业和电、气焊作业或检修作业时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灼热表面,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5.1.1控制室、油区、集中油库、运输和储油容器、用油设备、乙炔容器、危险品库、化验室、各类油泵房内。 5.1.2内装化学物品,有可能经化学作用而转变成易燃易爆气体容器、电缆夹层、竖井、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内、输油管道等。 5.2由于动火地点、动火作业对象不同,存在火灾危害程度也不一样,因此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审批手续都应有所区别。根据危害程度,分为一级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5.2.1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的部位及场所: 5.2.1.1燃油储存区域,输(回)油管道及输油设备2米及以内区域。 5.2.1.2汽轮机、发电机润滑油系统、密封油系统,空压机润滑油系统2米及以内区域。 5.2.1.3距易燃易爆及可燃气体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法兰2米及以内区域。 5.2.1.4锅炉燃油及原煤仓至锅炉炉膛燃料系统2米及以内区域。 5.2.1.5变压器、电缆间、隧道、竖井区域。 5.2.1.6脱硫系统吸收塔及烟道2米及以内区域。 5.2.2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的部位及场所: 5.2.2.1距易燃易爆及可燃气体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外2-10米区域。 5.2.2.2煤场、输煤系统、电气电缆设备周围5米及以内区域。

动火工作票

赤峰新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现场动火管理工作,提高动火安全监控水平,使动火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避免发生火灾事故,保障动火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规定了动火安全管理职能、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本办法适用于赤峰新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2、术语 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3、管理职能 1、安生部是全公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消防培训;消防监督、检查;动火作业监督、检查;对特别危险部位的动火作业,消防负责人始终在现场监督。 2、安生部是公司动火管理的归口部门,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动火作业的签发、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3、运行、检修是动火作业的许可与执行部门。 4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2)、工作的必要性; (3)、动火条件是否具备; (4)、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运行许可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6、检修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7、消防人员应负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 (2)监督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拆离作业 把禁火区内需要动火的,能拆缷拿离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从主体上拆下来,拿到安全的地方去动火,动火作业完后再装回原处。这是一种安全可靠的动火方法,但应注意,拆离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内如积有易燃易爆物料、污垢或残渣的,仍应按要求清洗。 2、隔离遮盖 将要动火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和相关连的运行系统作有效的隔离,如在管道上加堵盲板,加封头或拆掉一节管子等,隔绝易燃易爆的物料和气体进入动火作业点。注意不要用简单的关阀、水封方法代替隔绝。同时还要注意周边岗位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易燃易爆的气体产生,特别是上风处,如果有,应禁止火或停止生产。动火前应对设备的槽、锅、罐口进行遮盖,防止电火花溅入;或将爆接作业区周围用不燃材料进行四面包围以控制火星飞溅。遮盖时应考虑周到,凡火星能溅及的地方都要进行遮盖,包括容易被人忽视的排污沟、窨井口等。 3、现场清理 动火前应把动火点下方和周围的易燃爆物品物品转移至安全地方,现场应清理打扫干净。凡电火花可能到达的地方都要清理,特别是高处作业,电火花随风飘曳或碰到物体二次抛溅,溅落点很难判定。这种情况下的现场,应考虑得特别周到,易燃物能转移的应尽量转移,不能转移的应用不燃材料严密遮盖,并指定专人负责看守,地面应打扫干净,油污的设备或地面要进行揩擦冲洗。 4、清洗置换 凡盛(用)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槽桶、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都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清洗置换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a)清水置换。能适用于水或易被水洗涤的介质,可用清水一次或多次清洗置换。 b)蒸汽置换。一般清水难以洗涤的物料及介质可以用蒸汽冲洗,如遇冷凝固、结块或油状类的物料、残渣、污垢等。 c)空气置换。用鼓风机、排风扇或其它空气置换设备,置换掉可燃气体。 d)惰性气体置换。根据需要,有条件的也可用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置换。 5、分析检测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生产存在易燃、易爆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车间(部门)和外部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 第二章动火管理要求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四条禁火区范围的划分 1、特殊禁火区域: A、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管道、阀门、法兰本体上。 B、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设备、设施、储罐、呼吸阀、阻火器、放散管、仪表本体上。 C、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导热油上下油槽本体上。 D、生产运行状态下的中央空调、除湿机房、锅炉房、天然气计量间。 2、一级禁火区域: A、除特殊区域以外的所有易燃易爆区域。

B、厂区所有管廊上。 3、二级禁火区域: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区域以外的禁火区。 4、固定动火区域: 包括机加车间工棚内区域、切割机定置区域、砂轮定置区域、新厂房外辅助动力设备区域和现场设定的红线(或警戒线)区域内。 固定动火区域的增加需由所属车间(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现场核定,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新确定的固定动火区域按要求绘制红线或设置警戒线后方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使用。 第六条动火作业相关职责 1、动火作业负责人 A、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B、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C、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A、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B、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C、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D、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E、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工作票管理规定

工作票管理规定 更新日期:2013-01-14 作者:本站来源:燃气安全网点击量:16167次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工作票管理规定 为规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各电厂(以下简称“各电厂”)工作票 的管理,严格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要求各电厂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有关网、省电力公司调度规程及同行业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各电厂。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定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各电厂必须根据本规定,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作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但要求不得低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及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工作票管理一般规定 第五条工作票的分类 1、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分为内部使用、外包使用与工作票附件三类。 2、内部使用包括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根据各厂的情况可合并到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与事故紧急抢修单五种。 3、外包使用包括外包电气工作票、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三种。 4、工作票附件包括动火作业措施票(或动火工作票)、特殊作业措施票与继热作业措施票三种。 5、工作票的名称: ××电厂电气工作票; ××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 ××电厂热控工作票(根据情况可合并到热力机械工作票); ××电厂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 ××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本办法规定了北疆发电厂工作票、操作票的使用方法及管理要求等。 1.2本办法适用于北疆发电厂生产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生产外包单位、建材公司对工作票、操作票的使用及管理。 1.3 本办法依据《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编制。 1.4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1.3条各规程规定。 2 管理职责与分工 2.1 安健环室负责全厂工作票和操作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2.2 各生产部门、生产外包单位、建材公司负责本部门工作票、操作票的实施操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工作票操作票的格式 3.1.1 工作票包括: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附录A)、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附录B)、一级动火工作票(附录C)、二级动火工作票(附录D)、热力机械工作票(附录E)、热控工作票(附录F)工作联系单(附录G) 3.1.2 操作票包括:倒闸操作票(附录H)、热机(机械)操作票(附录I)、电气倒闸操作票危险点分析卡(附录J)、热机(机械)操作票危险点分析卡(附录K)、电厂热机检修工作停送电联系单(附录L)、定期切换试验卡(附录M)。 3.1.3 工作票、操作票专用标准章式样(附录N、O) 3.2 工作票、操作票执行人安全职责 3.2.1 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3.2.1.1 工作必要性。 3.2.1.2 工作是否安全。 3.2.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2.1.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3.2.1.5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2 工作负责人职责 3.2.2.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3.2.2.2负责组织参加该项工作的所有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开始前必须对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措施。

三级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徐州市丰县 融耀新城二期C12#楼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南通宏华融耀新城二期C12#楼项目部 2017年10月日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为了预防火灾和爆炸,重要的是对危险物质和点火源进行严格管理。 (一)引起火灾爆炸的点火源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引起火灾爆炸的点火源主要有: 1.明火。如火炉、喷灯、火柴、锅炉房或食堂烟筒或烟道喷出 火星, 2.电火花。如高压电的火花放电、短路和开闭电闸时的弧光放 电、接点上的微弱火花等。 3.电焊、气焊和气割的焊渣。 (二)预防火灾的措施 施工现场合理的平面布置时达到安全防火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建筑物的性质、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等因素。进行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明确划分出禁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场地)、仓库区(易燃废料的堆放区)和现场的生活区。各区域之间要按规定保持防火安全距离: ②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M. ③易燃、可燃材料堆料场记仓库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的距离应不小于20M。

④易燃的废品集中场地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的距离应不小于 30M. ⑤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 (三)在一、二级动火区域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在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品德场区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动火信息通报制度,自觉遵守相关单位消防管理制度,共同防范火灾。在施工现场禁火区域内施工,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必须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动火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动火证的审批工作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办理。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 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500㎡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贮量大的易燃仓库,仓库应设立两个以上的大门,大门应向处开启。固体易燃物品应当与易燃易爆的液体分间存放,不得在一个仓库内混合贮存不同性质的物品。仓库应设在下风方向,保证消防水源充足和消防车辆通道的畅通。 3.电气防火防爆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部行业标准JGJ46-1988《建 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和设置临时用电系统,以避免引起电气火灾。 (四)焊接、气割中防火防爆措施。对焊、割构件和焊、割场所,可采取以下措施: 1.转移。在易燃、易爆场所和禁火区域内,应把需要焊、割得构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doc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1 GB30871-2014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对从事易燃、易爆、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全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环保车间(固渣罐、一次厌氧、二次厌氧)、二氧化碳(氨气储罐)、脱硫塔、酒精十万线蒸馏、五万线蒸馏、无水酒精生产线、生产区的酒精管道、沼气管道、原料库区、酒精库区、变电站高压室、低压室、控制室、电缆沟、谷朊粉车间投料工段等。 2.3固定动火区:机修车间院内。 3、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

3.1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由安全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 易燃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 GB30871-2014 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同时在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新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 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 号)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 号) 《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2016〕279 号)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16〕83 号) 4 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 5.1 主要负责人职责 5.1.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1.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1.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 5.2.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2.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2.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2.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 5.3.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3.2 审核二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工作票管理规定52870

工作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本厂工作票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有效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1、工作票种类 本厂工作票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共五个分类。 2、工作票填用范围 2.1 在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时,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使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2.2 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 2.3 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2.4 大于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2.5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根据消防规程和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动火工作票。 3、工作票的使用 3.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删减。 3.2 工作票一式两份,检修人员手执一份,运行人员留存一份。 3.3 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3.4 工作票应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与签发,由计算机生成的工作票可采用电子签名。 3.5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3.6 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现场作业期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组成员。 3.7 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3.8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3.9 工作票必须编号。要确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厂内的编号唯一,且便于查阅、统计、分析。 3.10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运行班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暂行) 批准: 审核: 编写: 2010-09-20发布 2010-09-20实施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暂行) 1 总则 1.1 为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公司员工、施工人员及外委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电力设备消防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动火工作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以及受公司委托承担检修、维护任务的外单位有关人员及基建期间各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热力和机械、电气设备必须动火的检修、维护,大、小修、消缺等工作。 1.3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公司《检修工作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职责 2.1 工程部 2.1.1 参与制订和完善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2.1.2 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2 安全监察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2.2.1 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2.2.2 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工作票进行检查,并做好动态监控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给予纠正; 2.2.3 每年底对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许可人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以文件形式公布; 2.2.4 动火执行人资格由各部门防火责任人批准并书面公布,报公司安监部备

案,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其他动火执行人应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 2.3 发电部 2.3.1监督和检查运行各岗位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3.2负责对各岗位员工进行本制度的培训; 2.3.3负责每月对动火工作票统计、检查、分析、保存,保存期一年。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给予纠正。 2.4各级审批人员及签发人 2.4.1工作必要性; 2.4.2工作是否安全; 2.4.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5动火工作负责人 2.5.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5.2做好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2.5.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2.5.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2.5.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2.5.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2.6工作许可人 2.6.1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6.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2.6.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编号:AQ-BH-08673 ( 管理资料)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 工方案 Special construction scheme of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for hot work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 案 说明:施工方案是根据一个施工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是根据项目确定的,有些项目简单、工期短就不需要 制订复杂的方案。 一、开工准备 1办理动火证,落实安全措施。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3检查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无隐患。 二、基本防范措施 1、现场施工区域严禁抽烟。 2、可燃物品仓库及堆放场,应设置在供水可靠、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有明火的作业区与可燃材料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大于30m。 3、可燃物品仓库四周,应留有宽度不小于6m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4、对贮存的可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5、在仓库或堆放场进行装卸作业时,机动翻斗车、拖拉机等易产生火花的机械严禁进入可燃物品仓库。 6、机动车辆上应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现场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 7、仓库或堆放场的电缆应埋地敷设。电线需架空时,与露天燃料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仓库或堆放场不得乱拉临时线路。 8、仓库或堆放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9、开关箱、接线盒,距易燃物堆垛外缘不得小于1.5m。 10、仓库或堆放场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 三、电气焊作业 1、焊、割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焊工不了解焊、割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时,不得动火; ②未确认焊件内部已无可燃、易爆物前,不得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特制訂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除固定动火区以外)。 3.职责 3.1厂区机修车间为固定动火区; 3.2安全管理部负责动火证的审核并审批二级动火证; 3.3分管安全副总負責一级动火审批;总经理負責特级动火证审批; 3.4指定的現場监火人及动火人对安全动火负责。 4.依据 依据国家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4.工作程序 4.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公司安全管理部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2动火作业分级: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1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2.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3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

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完整版

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一、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规范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动火级别及其它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检修工作票不能代替动火工作票,在动火范围内的检修工作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规》中有关规定,坚持电、气焊“十不烧”,严格遵守“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以及其它制度中的安全措施外,还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通达热电有限公司生产部门、参加各种设施维修的维修部门以及外包工程队。 2.管理及安全职责 企管部负责监督、考核动火工作票执行情况,负责动火工作票三种人资格审查。 动火工作票三种人名单与工作票三种人相同,企管部在对工作票三种人进行资格考试时,同时加考部分动火工作票知识。 动火票审批人员和签发人员对工作的必要性、安全性以及安全措施是否完备负责。 动火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除按《安规》规定的责任外,还应在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工作许可人还应在动火工作票间断、终结的1小时、2小时后对现场残留火种分别进行一次检查。 消防监护人员安全职责 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的消防设施。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时及时扑救。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动火执行人安全职责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许可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检查现场是否符合动火条件,并按要求做好防火的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安全责任人。 3.管理内容和程序 动火工作票类别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部位及场所: 点火油室、点火气室内。 油管道及与油管道相连的汽水管道、油箱。 气管道上动火。 油设备上动火。 其它部位。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动火部位: 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 油、气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他管道。 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 电缆沟道内。 控制室、电子设备间、档案室。 其它部位。 动火工作票一般规定 动火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

动火工作票制度

动火工作票制度 为贯彻电力工业"女全第一、预防为主”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加强动火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依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应于全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管理工作。 一、动火工作票的填用 主要部位或场所有: (1) 配电室、高压试验室、化验室 (2) 油库及油库囤墙以内; (3) 电缆沟及电缆夹层间; (4) 油处理区域范围之内 (5) 化工仓库 二、动火工作管理规定 1、动火工作票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动火工作票不准使用。 2、动火工作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填写要淸 晰,不得任意涂改。 3、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 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一级动火 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厂安监部,二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动火部门。 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时,还应多一份交运行人员收执。

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 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 5、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6、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7、动火工作间断或终结时应淸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8、已执行的动火工作票均应在票的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每月由车间 统一收回保存三个月。 9、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10、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厂人员按动火等 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1、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1) 油车停靠的区域; (2)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⑶存放(或残留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未淸理干净前 (4)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三、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査; (1) 工作必要性;

瓦斯发电站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瓦斯发电站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瓦斯发电站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概况: 由于瓦斯发电站新增2台发电机组,现需对延伸的进气管路、进水管路、排气管路、发电机组架进行焊接,为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特编制本措施。 二、现场施工负责人:王丰华、刘志东(大坤科技有限公司) 三、安全负责人:王丰华、刘志东 四、施工安全监督人:李民(五凤矿) 五、施工时间:2014年5月14日-5月21日 六、施工地点:瓦斯发电站 七、施工前准备工作: 1、施工前准备好氧气、乙炔、焊机、焊线、焊条等焊接器材。 2、施工前,将各种工器具运送至施工地点。 3、施工前准备好灭火器、消防桶等安全器材并将水管连接到施工地点。 4、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并由施工安全负责人布置施工重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八、施工步骤: 1、施工前半小时,停止瓦斯发电机组运行,由准确通知要明确通知瓦斯抽放泵站打开对空排放阀,将瓦斯对空排放,关闭通往瓦斯发电站的阀。 2、施工负责人确认施工工具、消防设及人员到位后,安全负责人确认安全后汇报调度室准备开始施工。 3、在得到调度室同意后,瓦斯检查员检查现场瓦斯浓度,在瓦斯 第 2 页共 5 页

浓度低于0.5%后方能通知专业持证施工人员开始气割、焊接,施工人员在接到主要负责人通知施工气割、焊接指令后,方可按照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施工负责人和瓦检员要时刻注意检测施工现场瓦斯浓度的变化。 4、按照施工要求对需要切割和焊接的地方进行切割、焊接。 5、焊接完成后,敲掉焊渣,检查焊接情况,确认焊接是否牢固。 6、确认所有工序完成之后,由安全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检查管路焊接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汇报调度室完成情况。 7、安全负责人确认一切正常后,请示调度室是否可以开机。 8、得到调度室许可后,按照操作规程开启瓦斯发电机组。 9、待瓦斯发电机组运行正常后,施工人员收拾工器具,打扫施工现场卫生,离开施工现场。 九、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焊接施工前所有参加施工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未学习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焊接时要由专职电焊工持证操作。 2、除持证焊接人员可带火之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电子产品、不得穿化纤衣服进入施工现场。 3、焊机在没有接到操作负责人的指令前不得擅自使用,且必须严格检查其完好性,任何时候出现问题都必须停止作业,及时上报并处理,只有经过严格的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4、施工负责人必须随身携带瓦斯便携仪随时注意检查工作现场的瓦斯浓度,当瓦斯超过0.5%以上时要立刻停止作业,及时汇报并查找原因。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都必须听从施工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只有在施工负责人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焊接施工。 第 3 页共 5 页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及《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等地方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动火作业项目有: 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 c)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d)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e)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3.2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 类区域的场所。 3.3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 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3.4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 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5禁火区:是指企业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含设施),需要办理《动火安 全作业证》的区域。 3.6动火作业单位: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或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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