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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的“调”

析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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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两汉财政https://www.wendangku.net/doc/ad18496312.html,调度向魏晋户调的演变,应由两汉财政收入在实物形态上及各地区财政收支不平衡的状况溯源。汉代常税以钱、谷二色为主,政府实物形态的消费以谷、帛为大宗。其中的矛盾必须通过政府的财政调度来解决。正常财政调度下的调绢帛,与横调、横赋敛下的调绢帛,无论是对征调主体,还是对纳调主体来说,意义都是完全不同的。吴简所见的“调布”,仍属正常财政调度范畴,与户品也无关。“调皮”的情形有所不同。对于纳“调皮”吏民来说,既不是常税,也不是“苛捐杂税”。但官府用于市皮之钱,至少有一部分来自对诸乡吏民的加征,因而属于横调、横赋敛范畴。

关键词:财政调度 户调制 吴简 调布 调皮

■代表“”。

◇代表“”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屡见“调”字,既有调布,又有调鹿皮、麂皮、羊皮、机皮、牯牛等。此种“调”的性质,学者认识不一,分歧很大。王素等先生径将吴简中所见的调称为“户调”,认为“吴国户调也分‘九品’”,进而推测:“西晋户调‘九品相通’,其中户分九品”,是否也“含有吴国的户调内容”。①高敏先生认为:“既然孙权时期明确地实行了汉代的口钱、算赋制度,那么作为取代口钱、算赋制度的‘户调’制就不可能实行。因为二者是同一种税,区别在于一按人口数量与年龄的不同征收现金,一按户征收绢、绵等实物而已”。高敏先生进而指出:王素等先生所引用的那些“简文中的‘调’几乎无一例外属于动词,是调发、征调、调运之意,而不是作固定名词的户调之调”;“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户调制的同时,除固定内容与数量的‘户调’之外,还经常出现各种‘横调’与‘杂调’……《新收获》一文所引简文,正属于这种‘横调’与‘杂调’,而非正常的户调”。②于振波先生认为:“走马楼吴简中的‘调’应该属于苛捐杂税性质的横调,而不是制度化的户调”。③笔者以为,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所见的“调”,既不是作为常税与主体税种的“户调”,也不全是财政上的调发、调运,或苛捐杂税。要确认吴简所见“调”的性质,必须弄清:1.两汉的“调”怎样从财政调度向横调、杂赋敛、常税演变;2.孙吴时期的各种“调”各有什么特点,它是怎么征收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第5期,第35—36页。后来王素先生在与高敏先生的论辩中,又重申“吴简所见‘调’应是‘户调’”的观点。参见王素:《吴简所见“调”应是“户调”》,《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第167—168页。

②高敏:《读长沙走马楼简牍札记之一》,《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第95—97页。

③于振波:《走马楼吴简中的“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第142—147页。

一 两汉财政调度向魏晋户调制的演变

唐长孺先生在研究户调制的起源时曾指出:“关于‘调’的这个名词,我们在汉代可以找到其渊源”。“西汉时已用调字,其意为调度调发”,“曹魏的户调绵绢乃是沿袭两汉的名称与征纳方法,加上东汉赋钱折变之制,而将其固定化与普遍化”。①

说魏晋的户调制由两汉的财政调度演变而来,无疑是正确的。但两汉的财政调度是怎样演变为魏晋的户调绵绢,却须作更细致的研究。研究两汉的财政调度向魏晋户调的演变,必须从两汉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国家消费的内容在实物形态上的不平衡与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的不平衡说起。我们知道,西汉的常税主要有田租、刍藁、口赋、算赋等,其中以田租、口赋为主体税种。田租收谷,为实物税,刍藁税收刍藁实物,也是实物税,但可折钱谷;口赋、算赋收钱,为货币税。从实物形态上讲,钱与谷是汉代常税最主要的两色。②西汉贾捐之说:“至孝武皇帝元狩六年,太仓之粟红腐而不可食,都内之钱贯朽而不可校”,③正反映了汉代常税以钱、谷二色为主的实际情况。汉代政府财政支出的项目很多,最主要的应是官俸、军费、皇室消费等。汉代官俸包括俸粮与俸钱两种,有时也直接以布帛为俸,军费开支最主要的就是供给士兵的粮与衣,皇室消费最基本的也是衣与食。显而易见,政府实物形态的消费以供给衣食的谷与布帛为最主要的两大宗。政府收入的主要是钱与谷,而其消费则主要是谷与帛,这其中的矛盾即使在国家财政收支总量上富有盈余时也是显见的。这种矛盾就必须通过政府的财政调度来解决。

各地区的财政收支情况也不平衡,如屯有重兵的边地,虽也有田租、口赋、算赋的收入,但由于边地人口稀少,耕地较少,田租、口赋、算赋的收入有限,常常不足以应付兵食、兵衣所需,这也需要通过大司农的财政调度来解决。还有地区间的丰歉不常,也常要大司农调有余以补不足。

两汉史籍有关大司农调有余以补不足的记载很多。如元鼎二年(前115)关东大水,饿死者以千数,武帝便诏“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④初元元年(前48年)九月,“关东郡国十一大水,饥,或人相食,转旁郡钱谷以相救”;⑤鸿嘉四年(前17年),黄河决于馆陶及东郡金堤,泛溢兖、豫,入平原、千乘、济南,凡灌四郡三十二县,“遣大司农非调调均钱谷河决所灌之郡”;⑥永初元年(107),因黄淮下游水灾,诏“调扬州五郡租米,赡给东郡、济阴、陈留、梁国、下邳、山阳”,永初七年“九月,调零陵、桂阳、丹阳、豫章、会稽租米,赈给南阳、广陵、下邳、彭城、山阳、庐江、九江饥民。又调滨水县谷输敖仓”。

⑦这种财政调度实际上只是政府调拨某一地区或某一部门的库藏以供给国用,反映的是国家在地区和部门间平衡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一种财政关系,而不涉及郡国与编户齐民之间的赋税关系,与赋税制度本身并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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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长孺:《魏晋户调制及其演变》,《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三联书店,1955年,第59—84页。

②常税之外的更赋,也是收钱。少府主管的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中,很大一部分也是征钱。

③《汉书》卷64下《贾捐之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832页。

④《汉书》卷6《武帝纪》,第182页。

⑤《汉书》卷9《元帝纪》,第280页,以上二例虽未用“调

十五年来长沙走马楼吴简研究进程综述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d18496312.html, 十五年来长沙走马楼吴简研究进程综述 作者:王琦 来源:《群文天地》2012年第04期 摘要:目前对长沙吴简的研究是一个学术热点。通过研究可能会解决魏晋南北朝史内多领域尤其是经济史领域长期被搁置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土地所有制和依附关系的发展,并能直观反映孙吴初期的整个社会面貌。文章欲对近十五年来长沙吴简的研究进程做一概述,总结研究中的得失,并提出一些浅见。 关键词:走马楼;吴简;经济史 17余万枚走马楼走马楼三国吴简自1996年10月发现迄今已逾15载春秋,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章达到400余篇。15年来对其的研究大致经历三个阶段:初步探讨阶段、发展阶段、综合研究阶段。 初步探讨阶段:(1996—1999)主要是媒体报道、少量资料零星的公布、对个别问题的初步讨论。参与探讨的主要是吴简整理者与个别专家学者,他们从多角度阐发吴简的重大价值,对吴简中某些重大问题(简牍定名、佃田制度、法律制度、书法价值等)给予关注。如宋少华、李均明、胡平生、王素、黎石生、罗新、邱东联、徐世虹等。其中,胡、王二氏由于研究视角的差异,文章中的观点多有商榷,经逐步发展后形成二十一世纪初学术界一道靓丽风景。 中期阶段(1999—2006)吴简研究快速发展,迎来了一个研究热潮。《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和《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以下简称《竹简》[壹],相关著作均如是简称)相继出版。1999年日本的“长沙吴简研究会”,2000年罗新发起的“北京吴简研讨班”等团体的成立开学术团体研究吴简的先河。这个时期专著、论集大量问世。“象牙塔网站”设“吴简研究”板块,武汉大学简帛网设“三国晋简”专栏。2001年第4期《历史研究》以“走马楼吴简研究”为题发表了七篇北京吴简研讨班成员的研究文章。《简帛研究》、《出土文献研究》、《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等刊物也载有不少相关文章。2001年8月在湖南长沙召开的有 关吴简和简帛研究的学术会议,北朝史学会和魏晋南北朝学会近几次年会等诸多学术会议中多有相关文章发表。这个阶段研究队伍逐渐壮大,如高敏、侯旭东、谢桂华、黎虎、蒋福亚、王子今、张荣强、于振波、韩树峰、孟彦弘等专家的文章刊发于各学报期刊中。日本方面有窪添庆文、关尾史郎、伊藤敏雄、小嶋茂稔、森本淳、阿部幸信、谷口建速、福原启郎、安部聪一郎等专家的相关研究。不少大专院校的师生也加入到研究队伍中。但由于吴简资料刊布尚不全面,学者多是通过本身并不完整、受破坏的吴简材料结合传统文献进行研究,对许多问题探讨不细致不全面,虽不乏佳作但仍有文章所得观点或基于推测,或失于偏颇。 综合研究阶段:随着《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叁]》出版,少量《长沙走马楼吴简·竹简[肆]》①中资料的公布,研究进入成熟阶段(2006年至今),此阶段发表论文数量比中期见少,研究者在经历了一个研究高潮后渐复冷静深入思

长沙简史

作为地名,长沙最早记录在西周时期,距今约3000年。作为城市,长沙始于春秋战国时期,距今约2400年。长沙从诞生到现在一直未改变城址,是中国历史上保持城址不变最长时间的城市之一。长沙位于国务院1982年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之列。据长沙博物馆介绍,距今7000多年的长沙南托大唐遗址,出土了大量研究价值极高的石器、陶器,成为湘中地区同大溪新石器文化相近的代表。 石器时代:距今约15—20万年以前,长沙有人类的活动,经过15—20万年的发展,长沙进入新石器时代;约前5000年,长沙先民开始过定居生活,形成了村落,进入母系社会;约前3000年,长沙新石器时代进入屈家岭文化阶段;约前2500年,长沙新石器时代进入龙山文化阶段,这时有了原始农业,渔猎仍是人们谋生的重要手段,原始制陶业、石器加工技术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并产生原始纺织和玉器加工技术。 传说时代:传说炎帝和黄帝都曾来过长沙。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说,黄帝曾“披山通道,南至于江,登熊湘”。中华民族的始祖炎帝最终也葬在长沙茶乡(现株洲炎陵)之尾。 夏商周时期:长沙,夏属三苗之地;到商、周时代,长沙属“扬越”(又叫“荆蛮”),史称“扬越之地”,作为古越人(古长沙越人为扬越的的一支)到这时创造和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越文化,以拍印的几何纹饰硬陶即印纹硬陶是其最有代表性的特征。 古越文化与中原文化:商、周时期中原文化的传入,长沙进入青铜器时代。1938年宁乡县出士的著名的四羊方尊,是商、周青铜器中珍品。 荆楚文化与中原文化:东周以后,进入春秋时代,春秋末期,楚国(荆楚)的势力进入长沙。长沙地区进入了铁器时代,长沙也由此进入了封建社会。长沙(湖南)作为楚地和楚国军事重镇的时间长达800多年。

吴简“户调分为九品收物”的借鉴与创新(一)

吴简“户调分为九品收物”的借鉴与创新(一) 1996年在长沙走马楼出土的大批吴简,是三国考古发掘的重大发现。虽然目前有关吴简的整理和出版工作还在进行之中,克成大功尚须时日,但从《文物》1999年第5期发表的王素、宋少华、罗新诸先生合着的《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以下简称《新收获》)一文中披露出来的材料看,已为我们探讨东吴的政治、经济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据《新收获》介绍,在业已整理出的长沙走马楼简牍中,有不少关于户税、户调制度方面的材料。其中,东吴户税分三品收钱,户调分九品收物的内容,尤其引人瞩目。文章列举户分三品有九简,户分九品有二简,兹择取前九简中的三简并后二简抄录如下: 其二户上品(12—5324) 其九户中品(12—5433) 右廿六户下品(4—1290) 其八十四户下品之下(12—5319) 口女户下品之下不任调(10—4233) 户调二简中的“下品之下”,乃是指九品第等中的“下下”而言,也就是第九品。而“不任调”之“调”,则是指的“户调”。所调之物据文章所引吴简有“调布一匹”、“调麻一匹”以及“调鹿皮”、“调麂皮”等等。可见东吴征收赋税,确有户分三品与户分九品之类分。据《新收获》一文作者解释说,上述简文之所以出现户分三品与户分九品两种情况,“存在这种可能:当时征收与户等有关的赋税,根据税种存在两种标准:户税根

据旧标准(即所谓‘故户’),分三品收钱;户调根据新标准,分九品收物。”因此,“户分三品属旧制,是为户税而设;户分九品属新制,是为户调而设。二者没有矛盾”。另外,文章在谈到户分三品时还作一注释,释文说:“按:又有‘右凡六亩下品口’(4-1238)简。似乎当时田亩与户一样,亦分上、中、下三品。” 上述吴简,无疑是研究东吴赋税制度史的重要资料,弥足珍贵。但就当时户税分三品收钱和户调分九品收物而言,前者明显有其历史源渊,是对东汉旧制的承袭,后者极可能是综合曹魏的户调制度和九品中正制度,并将九品论人之法嫁接于户调制度而来。由于《新收获》一文披露的相关简牍材料甚少,而文章作者对此又未展开论述,故略撰此文,并提出一些推测性的意见。 东吴户税分三品征收,以及田亩亦分上、中、下三品的作法,乃是沿袭东汉旧制,并非东吴始创。据高敏先生研究,早在东汉逐步改口钱、算赋的货币征收为实物征收的过程中,就已出现了按户征收的作法。〔1〕(P458)而要按户征收,就需要评定民户的贫富等级,亦即“评赀”以确定户等。《续汉书·百官志》载乡啬夫“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说明东汉乡啬夫要根据民户贫富的不同,“平其差品”,以确定其户等品级与纳赋多少。又《后汉书·刘平传》载其“拜全椒长,政有恩惠,百姓感怀,人或增赀就赋,或减年从役”。也反映出计算户赀与赋税征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迄至汉末,仍是如此。《三国志·魏书·曹洪传》注引《魏略》云:“太祖(曹操)为司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自1996年10月17日被发现,到现在已经七年了。这七年时间虽然不长,但对这批吴简来说,却经历了新闻报道、内容披露、探讨开始、资料公布、研究深入等若干个阶段。而每个阶段,都有一些热点,引起学术界的关注。作为20世纪之末、21世纪之初学术界的一件盛事,对其进行回顾,并对其发展方向进行展望,应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 一、走马楼三国吴简的早期探讨 走马楼三国吴简被发现后,新闻媒体最早报道其事,是1996年12月15日的《长沙晚报》1]。之后,国内外报刊、电台、电视台竞相采访、报导,成为岁末年初的一个热点2]。而作为专家介绍,国内则始于胡平生、宋少华联名撰写的《新发现的长沙走马楼简牍的重大意义》3],日本则始于市来弘志撰写的《湖南省长沙市走马楼出土三国吴简牍について》4]。前文首次披露了1枚木牍(即《录事掾潘琬白为考实吏许迪割用余米事》)和5枚木简(均属“嘉禾吏民田家莂”)的图版,还披露了“长沙安平史陈沫再拜”等简牍的释文;后文根据国内的报导和介绍,对这些新材料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分析和评述。国内外学术界得以管窥吴简面目,可以说以此为滥觞。不久,胡平生、宋少华又在本文的基础上,增加一些简牍的释文,撰写了《长沙走马楼简牍概述》,在大陆、台湾、日本同时发表5],使吴简更加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其间,胡平生还用自问自答的形式,个人撰写《细说长沙走马楼简牍》一文6],对国内外学术界关心的这批简牍的出土、数量、意义及保护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但由于胡平生的研究领域是文献而非历史,研究断代是先秦两汉而非魏晋南北朝,也埋下了日后争鸣的种子7]。 在此之后,吴简的内容通过不同渠道继续得到披露8]。其中,李长林的《长沙孙吴简牍考古大发现》9],宋少华、何旭红的《嘉禾一井传千古》10],以及宋少华个人的《大音希声》11]、《本世纪末的惊人发现》12],还有刘正成的《钟繇与长沙吴简说》13],分别从介绍发掘经过和介绍书法价值的角度,披露了很多极为重要的简牍的图版和释文,促进了吴简研究的开展。虽然,作为专家研究,方北辰的《孙吴“旱丘男子”木简文献价值补说》14]、陈先枢的《长沙走马楼吴简的文献价值》15],已经开了先声。但作为直接参与吴简整理的专家研究,则仍始于胡平生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考证》16],以及与之意见相左的王素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新探》17]。前文对吴简中的三枚木牍进行了考证及解说,分别定名为《考实文书》、《举荐版》、《案查文书》;后文则对这三枚木牍进行了新的探讨,分别重新定名为《录事掾潘琬白为考实吏许迪割用余米事》、《右郎中窦通举谢达为私学文书》、《劝农掾番琬白为吏陈晶举番倚为私学事》。此后,胡平生又撰写了《读长沙走马楼简牍札记》三篇进行答辩18],王素也回应了三篇文章对“札记”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申说19]。这场争鸣是当时学术界的一大热点,不仅受到各方关注,也进一步扩大了吴简的影响。 在《嘉禾吏民田家莂》出版之前,吴简内容的最大的一次披露,是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撰写的《长沙走马楼J22发掘简报》20]和王素、宋少华、罗新应整理组要求联名撰写的《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21]及其姊妹篇《新出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简介》22]。其中,“新收获”一文,主要介绍1998年5月~1999年5月王素、罗新等在长沙整理的竹简的内容。此前,有关文章披露的主要都是吴简中的木牍和木简(即“嘉禾吏民田家莂”)的内容,至此,吴简中的竹简的内容也为学术界所知了。“发掘简报”和“新收获”的发表,不仅使吴简研究向更为深入的方向发展,而且使吴简研究由整理组扩大到了学术界。侯旭东发表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释文补正》23],对吴简中部分疑难字词的释文提出了很有见地的意见。高敏发表的《读长沙走马楼简牍札记之一》24],对整个吴简的定名,以及其中竹简的纪年与所涉及的口钱、算赋、户调制等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乡村治理的层级及其变迁

中国乡村治理的层级及其变迁 [内容提要]本文对我国县以下乡村治理的层级及其变迁进行历史的考察, 指出传统的帝国时代, 县以下也存在多级组织与管理层级, 王权通过这些组织对乡村保持一定的监控。传统的乡村治理的常态既非“自治”, 也非“专制”, 而是实行“官督绅办”的体制。这是一种节约成本的制度安排; 二十世纪以来, 国家权力不断向乡村基层延伸并最终实现乡村组织与管理的国家化、行政化和官僚化。这也是一种代价高昂的方式。二十世纪末的村民自治改革中, 国家才开始从乡村一定程度地退出。无论在历史上还是未来乡村体制改革及基层组织设置过程中, 国家对乡村社会的资源吸取能力、社会控制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都是基本的影响因素。当前人们争论乡镇政权是否退出乡村或者是“强化”还是“弱化”过于简单化和绝对化。从历史和现实来看, 乡镇政权组织是必不可少的, 关键在于如何组织与功能如何改革, 哪些组织和功能应强化、哪些组织和功能必须弱化。 在当前乡村体制的改革中, 关于乡镇体制和村级组织改革的方向存在严重的分歧。有的学者提出应“撤销乡镇”, 有的则强调应“维持现状”, 有的认为应实行“乡镇自治”或“乡派镇治”, 有的则建议实行“乡公所制”。在村级组织的建制问题上,“撤村并组”、“乡派村治”及“乡治村政”种种主张,不一而足。①不同的主张源于人们对于乡村社会经济及政治发展的不同认识和判断。不过, 乡镇及村组的撤并直接涉及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的规模与层级, 对农村治理体系有着重大的影响。在《乡镇规模扩大化及其限度》一文中, 笔者曾对乡镇村规模问题进行过专门讨论。②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乡村治理体系组织层级的历史考察, 分析我国农村治理体系的组织结构和内在特征, 探讨农村治理体系演化的逻辑及值得吸取的历史经验, 对当前乡村体制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值得说明的是, 本文所称的乡村治理层级不限于政府组织体系及其层级结构, 也包括参与并承担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农村基层组织。虽然这些组织不是“政府”或“行政”组织, 但它们执行政府的指令, 完成政府的任务, 常常被视为“半官方”或“半政府”性组织, 与政府组织一道构成乡村的治理体系。 一、帝国时代的乡村治理体系与组织层级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两文书初探(1)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两文书初探(1) 《文物》1999年第5期《长沙走马楼J22发掘简报》介绍的户籍类简牍中有两枚乡劝农掾所作的券书,内容涉及官府对“吏”及其家人的管理,值得加以重视。 这两枚简的形制为木牍,释文与图版分见此期《文物》页19及彩版叁:1和肆:1。不过,释文存在少量讹误,此前我曾做过一些订正[1],最近又有个别改动。先将经过修改的两简释文断句、移录如下: 简一(J22-2543) 1东乡劝农掾殷连被书条列州吏父兄人名、年纪为簿。辄科[2]核乡界,州吏三人,父 2兄二人刑踵叛走。以下户民自代。谨列年纪,以(已)审实,无有遗脱。若有他官所觉,连 3自坐。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破莂保据。 简二(无编号) 1广成乡劝农掾区光言:被书条列州吏父兄子弟伏处、人名、年纪为簿。辄隐核乡 2界,州吏七人,父兄子弟合廿三人。其四人刑、踵、聋、欧病;一人被病物故;四人其[3]身已送及, 3随本主在官;十二人细小;一人限佃;一人先出给县吏。隐核人名、年纪相应,无有遗脱, 4若后为他官所觉,光自坐。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破莂保据。

这里又对简二的原释文做了五处修改:行一的“‘伙’处”改为“‘伏’处”;行二的“‘颐’病”改为“‘欧’病”、“‘被’病”“改作“‘被’病”,这两处从谢桂华先生的意见;“其身已‘逸’及”改做“‘送’及”;行三的“限‘田’”改成“限‘佃’”。 原释“伙”处,意不可解。“伙”字后起,不见于宋以前的字书,三国时更无此字,当误。细审图版,并联系上下文,似为“伏”字而脱去右上的一点。《文物》XX年第5期封二刊出的甘肃敦煌悬泉置遗址出土的汉代帛书(T0114③:611)五处出现了“伏地”,“伏”字右上的“点”均不明显,或是用横划略向上挑表示,或是“点”划紧贴在横划右侧,字形与简二中的相近。“伏处”亦成词,《庄子·在宥》有“故贤者伏处大山嵁岩之下,而万乘之君忧栗乎庙堂之上”;《北史》卷6《齐本纪上》载高欢语“生平天柱时,奴辈伏处分如鹰犬”(页213)。“伏”有“居住、居处”意,《左传·定公四年》:“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伏。”杜预注“伏,犹处也。”此简“伏”“处”同义连用,做名词,指居处,具体来说指父兄子弟的去向与下落。后面的简文分6种情况详细说明23人的去向,正是对上级这一要求的回答。简一中的上级来书未规定要“条列”“伏处”,简文也相应地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原释“其身已‘逸’及”,“逸”通常解释为“逃逸”、“散

走马楼吴简中的建安纪年简问题(一)

走马楼吴简中的建安纪年简问题(一) 长沙吴简中有“建安二十五年”、“建安二十六年”和“建安二十七年”这样的纪年简。最初我们认为,这说明孙权在曹丕代汉以后,表面遵奉曹魏正朔,实则仍旧奉行建安纪年1]。这个观点,是可以得到文献证实的。《隋书》卷三三经籍志史部有韦昭撰《洞纪》四卷,称“记庖牺已来,至汉建安二十七年”。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于此条下曰:“按建安尽于二十五年,此称二十七年者,以接吴黄武改元之岁也。……吴未改元之前,仍称建安之号,故是书止于二十七年。”此外,许嵩《建康实录》卷一,于建安二十五年条下,也说:“曹丕代汉称魏,号黄初元年,而权江东犹称建安。”许嵩述江东事,孙权建号黄武以前,皆以建安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纪年。许嵩错误地把这几年的时间多算了一年,非常混乱,但是他关于江东奉行建安年号的说法总是很明确的。 以上的材料,足以佐成我们最初的观点。可是,最近我接触了一些铜镜铭文的资料,对于早先的意见产生了怀疑。 王仲殊在研究吴镜产地时,提到相当数量的出土吴镜2]。这些铜镜基本上出土于孙吴境内,王仲殊认为也都是在孙吴境内由官府手工部门制造的。下面我举出其中涉及孙吴初年纪年的铜镜铭文若干条: 1)同向式神兽镜,二枚,湖北鄂城五里坂吴墓出土,现藏湖北省博物馆,一枚的外区铭辞为:“黄初二年十一月丁卯朔廿七日癸巳,扬州会稽山阴师唐豫命作镜,大六寸,清冒,服者高迁,秩公美,宜侯王,子孙番昌。”两枚之中,有一枚的钮上刻有“上大将军校尉李周镜”,王仲殊认为这是后来加刻上去的。 2)对置式神兽镜,湖北鄂城钢厂630工地吴墓出土,现藏湖北省博物馆。铭辞为:“黄初四年五月丙午朔十四日,会稽师鲍作明镜,行之大吉,宜贵人王侯,□服者也□□,今造大母王三。” 3)同向式神兽镜,传长沙出土,现藏日本京都泉屋博古馆。铭辞为:“黄初二年武昌元作明镜,宫湅章乃而清冒,吉羊。”王仲殊认为,“元作明镜”,即“始作明镜”之意。这一年孙权都于鄂城,改名曰武昌。 以上三例,第二例中的黄初四年,难以令人接受其为孙吴制作。王仲殊解释道:“镜从鄂城吴墓中出土,铭辞中又明记为‘会稽师’所作,故应为吴镜无疑。《三国志·吴书》卷四七孙权传记孙权虽于黄初三年十月抗魏而自立年号,改元‘黄武’,但不久又与魏文帝通好,至后年乃绝,故镜铭中有‘黄初四年’的纪年,这是不足为怪的。”可是,铭辞中的“黄初四年五月丙午朔”,与史实不合。据陈垣《二十史朔闰表》,黄初四年(黄武二年)五月应当是戊子朔,从黄武二年开始弃用四分历、改行干象历的孙吴,黄武四年的五月,恰好是丙午朔。所以我怀疑,铭辞中的黄初当是黄武之误。 王仲殊所举第一例的两镜,后来收入湖北省博物馆与鄂城市博物馆合编的《鄂城汉三国六朝铜镜》一书3],改称“重列神兽镜”,并说明1970年7月10日于鄂钢630工地出土,亦与王文不同。而王仲殊所举第二例,未见此书,看来不能算是可靠的资料。 《鄂城汉三国六朝铜镜》一书,收出土纪年六朝镜十六枚,收建安纪年镜五枚,其中并无建安二十五至二十七年的纪年,属于这一时期的,只见两枚黄初二年镜。这是出土于吴墓、由吴人生产并且也由吴人使用的铜镜,并非专为北方生产而不得已使用黄初年号。因此,认为黄初年号确曾行用于吴地,应当是有依据的。 王士伦在《绍兴的古代铜镜》一文中4],介绍日人梅原末治编《汉三国六朝纪年镜图说》所载一枚绍兴出土的重列神兽镜,有“建安廿五年十月辛卯朔四日……郑豫作”铭文。可是纪年的月朔是错误的,建安廿五年十月应该是癸卯朔,而建安廿二年十月才是辛卯朔,二五易致混淆。我认为“廿五年”是“廿二年”的误释,而王士伦文章中还举出梅原末治编《绍兴古镜聚英》一书,也录有同地出土的“建安廿二年十月辛卯朔四日甲申郑豫作”的重列神兽镜(案

汉末吴初长沙郡纪年(一)

汉末吴初长沙郡纪年(一) 本纪年系仿罗振玉先生《高昌麹氏年表》、黄文弼先生《高昌麹氏纪年》、唐长孺先生《高昌郡纪年》之例,以传世文献为主,以出土文献为辅,为汉末吴初长沙郡历史进行编年,作为新近出土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研究的辅助材料。目前整理的吴简,起东汉中平二年(185年),止孙吴嘉禾六年(237年)。本纪年起孙坚任长沙郡太守的东汉中平四年(187年),亦止孙吴嘉禾六年(共五十一年),时间大致相当。 本纪年起止时间内,长沙郡的统治主要经过了四个时期:(一)孙坚统治时期——中平四年(187年)至初平元年(190年);(二)刘表统治时期——初平元年(190年)至建安十三年(208年);(三)刘备统治时期——建安十三年(208年)至建安二十年(215年);(四)孙权统治时期——建安二十年(215年)至嘉禾六年(237年)。孙坚以太守统治长沙,刘表以州牧统治长沙,刘备以诸侯统治长沙,孙权以帝王统治长沙,统治者的角色不同,长沙郡的地位不同,本纪年的记述方式也不尽同。这一点,请读者自行鉴别,无须赘述。 本纪年所引吴简,分见二书:一为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者:胡平生、李均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上、下二册,文物出版社,1999年9月;一为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者:王素、罗新)《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上、中、下三册,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文中不再注明。本纪年最后另有“附考”三篇,为:(一)关于程普任长沙郡西部都尉问题;(二)关于汉末吴初的长沙蛮、长沙贼和长沙山贼;(三)关于东汉孙吴时期长沙郡的经济、文化状况。 东汉中平四年(187年)丁卯岁 十月,因长沙贼区星自称将军,众万余人,攻围城邑,诏以议郎孙坚为长沙太守。坚到郡,察举孝廉,任用良吏,敕吏曰:“谨遇良善,治官曹文书,必循治,以盗贼付太守。”亲率荆州从事朱治及诸将士等,施设方略,旬月之间,克破星等。 是年前后,长沙已有邮舍及市集。 简按:孙坚字文台,吴郡富春人,号称孙武之后。少为县吏,郡府召为假尉,迁郡司马。熹平元年(172年),以讨破会稽妖贼许昌等功,受到朝廷赏识,除徙盐渎、盱眙、下邳等县丞。中平元年(184年)“黄巾”起事,以及稍后凉州边章、韩遂作乱,坚参与剿抚,更显超强平乱能力。长沙贼区星起事,遂有是命。又,是年,受“黄巾”起事影响,各地民变此起彼伏,天下已呈乱亡之兆。五月,故中山相张纯、故泰山太守张举等联络乌桓同反,举称天子,纯称弥天将军、安定王,竟移书州郡,云当代汉,令天子避位,敕公卿奉迎。长沙贼区星起事,虽为是年众多民变中之一起,但声势较去年十月武陵蛮起事更为浩大,对此后荆南政局颇有影响。 备注:长沙贼区星起事,《吴书.孙坚传》系于中平三年(186年),恐误,兹从《后汉书》及《通鉴》。《后汉书.灵帝纪》记作:“零陵人观鹄自称‘平天将军’,寇桂阳,长沙太守孙坚击斩之。”注云:“观,姓;鹄,名。”《通鉴考异》认为应“从陈寿《吴志》”作“区星”。《通鉴》卷五八胡三省注云:“区,乌侯翻,姓也;又如字。”“区”为长沙大姓。如《史记.屈原列传》“于是怀石遂自沉汨罗以死”条《正义》引《续齐谐记》云:“汉建武中,长沙区回白日忽见一人,自称三闾大夫。”吴简亦颇多“区”姓。满田刚认为“区”有可能是蛮姓。见《长沙走马楼吏民田家莂に见える姓について》,《嘉禾吏民田家莂研究——长沙吴简研究报告》第1集,东京,2001年,80~93页。关于“长沙蛮”和“长沙贼”,参阅本纪年“附考”(二)。又,长沙有邮舍及集市,见于《太平御览》卷六六四道部尸解条引《阴君自序》,原文为:“成仙公名武丁,桂阳人也。后汉时为县小吏,少言大度,兼通经学,不从师授,有自然之性。以吏事至京,还过长沙郡,投邮舍不及,遂宿于野。忽闻树上人语云:‘向长沙市药。’平旦视之,乃二白鹤。仙公异之,遂往视市,见二人张白盖相从而行,与仙公曰:‘君当得地仙

近年来长沙走马楼简牍研究综述(一)

近年来长沙走马楼简牍研究综述(一) 长沙走马楼简牍自发掘以来,迄今已有五年。目前,公布的简牍资料主要集中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文物出版社1999年。以下简称《田家莂》一书和《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第5期。以下简称《新收获》)引文以及《长沙走马楼J22发掘简报》(《文物》1999年第5期。以下简称《简报》)中。截止2001年8月“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以下所引论文未注明出处者,均系会议论文提要或发言稿),有关走马楼简犊研究的各类文章已达50余篇。另有日本长沙吴简研究会主编的《嘉禾吏民田家莂研究》一集,因尚未见中文译本,在此暂不论及。现将国内有关走马楼简续的研究情况综述如下。一、关于吴简本身的研究走马楼简牍多达十余万枚,简牍种类有简、牍、签牌、封检、封泥匣等,内容可分为符券类、簿籍类、书檄类和信札及其他杂类等,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诸多方面。因此,如此数量巨大而内容丰富的简牍为何集中出土于J22一处,J22性质如何,成为走马楼简牍发现以后学术界首先关注的一个问题。 关于J22的性质,李均明、宋少华等执笔的《关于长沙出土三国东吴简牍的数量和内容》(《中国文物报》1997年2月16日)和宋少华。何旭红的《嘉禾一井传千古》(《文物天地》1997年第4期)等都将J22定性为古井,而《简报》和《新收获》等则将其定性为古井窖。此外,胡平生、宋少华的《长沙走马楼简牍概述》(《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7年第3期)则认为,J22并不是水井,而是一座废弃的空仓。简牍也不是随意丢失的,而系有意的存放。 关于简牍埋藏原因,胡平生、宋少华在上文中认为,走马楼简牍中有很多档案文书,必须妥善保存。因此,这批简牍是“在事隔多年之后,有目的的将它们放置在空仓里,既有到期失效,就此作废的意思,也有郑重封存,避免流失的意思”。宋少华、何旭红执笔的《简报》认为有两种可能性:其一,以简牍埋放的形式看,可能与三国末年西晋灭吴的战争有关,地处偏远的长沙郡府官员有意将这批籍册瘗埋,当有改朝换代或伺机东山再起之意。其二,按照古代档案的管理制度,对早期的、过期的一般性档案文书若干年后便要进行处理。因此,将简牍埋入井窖之中极有可能是吴国长沙郡府官员对早期文书的一种处理方式。王素等的《新收获》赞同《简报》的后一种分析,认为J22废弃后便成为堆放弃掷物品的场所,因长沙郡府和临湘侯国衙署距此不远,府署的文书档案,年久废弃,便都堆放于此。邱东联《长沙吴简与吕壹事件》(《中国文物报》1999年12月8日)对上述观点提出异议,认为简牍的废弃与孙权赤乌元年日壹被诛一事密切相关,是吕壹事件导致了这批简牍的废弃与埋藏。释文是简牍研究的基础工作,上述走马楼简牍资料公布以后,研究者对其中的误释、漏释之文进行了考释和补正。侯旭东《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释文补正》(《中国文物报》1999年7月ZI日)、胡平生《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考证》(《文物》1999年第5期。以下简称《考证》)、《读长沙走马楼简牍札记(一)、(二)、(三)》(《光明日报》2000年3月31日、4月7日、4月21日。以下简称《札记》)、王素《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新探》(《文物》1999年第9期。以下简称《新探》)。《长沙走马楼简牍研究辨误(一)、(二)、(三)》(《光明日报》2000年6月25日、7月21日、8月25日。以下简称《辨误》)、谢桂华《中国出土魏晋以后汉文简牍文书概述》(《简帛研究》二○○一)、高敏《〈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回家前〉释文注释补正》和王子今《走马楼许迪郮米事文牍释读商榷》(二文均见《郑州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等文可为代表。其中,高文对《田家莂》释文作了认真详细的研究,指出了整理者在对这批简文整理过程中出现的六十余处漏注或因校勘不慎造成的误注,并逐一予以补充和订正。胡平生、王素则对某些简文的考释及其研究方法分歧较大,如《简报》J22-2540简中的“曹”、“若”之争和J22.2499简中的“僧”、“侩”之辩等。二、“田家莂”研究对“田家莂”的研究,目前主要围绕“田家莂’性质及其形制特征、田家身份及其佃田与租税、田类名称及其涵义、长沙郡民俗及其社会经济状况、“田家莂”统计错误及其原因等展

0625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光和六年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上言李建与精张诤田自相和从书》释读及相关问题

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光和六年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上言李建与精张诤田自相和从书》释读及相关问题研究 (首发) 叶玉英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 摘要:在释读《光和六年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上言李建与精张诤田自相和从书》的过程中,着重解释了“监临湘”、“例督盗贼”、“自言”、“持”、“种”、“石”、“下石”、“弹处”、“正处言”、“桉檄”、“不处年中”、“得”、“丧尸”、“广”诸词。从《和从书》来看,当时长沙郡临湘县的平均亩产约在 3.44-5.46石之间。东汉末年还有相当数量的自耕农,他们有各自的口分田。 精姃留下的十三石田并非口分田,而是具有私有土地性质的田产。从《和从书》来看,当死者没有儿子,也没有父母、妻子的情况下,出嫁的女儿也有继承权,女儿死后,嫡长外甥有继承权。 关键词:和从书;亩产;土地制度;遗产继承 《光和六年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上言李建与精张诤田自相和从书》写在一片封检的正面,是一份民事调解书,为东汉灵帝时期之物。在出土简牍中,像这样详细地记录一宗田地纠纷案的卷宗,难得一见,故而非常重要。简文涉及东汉末年郡县地方行政制度、土地制度、田税、遗产继承、诉讼、法律文书格式等诸多问题。王素先生曾作过释读,[1]但有些字词、文句仍有待解释,有些问题还需要我们作进一步探讨,故不揣浅陋,作此小文,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编《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有释文如下:[2] 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叩头死罪敢言之。 中部督邮掾治所檄曰:民大男李建自言大男精张、精昔等。母姃有田

叩头死罪死罪。奉桉檄辄径到仇重亭部,考问张、昔,讯建父升辞,皆曰:升罗,张、昔县民。前不处年中,升娨(?)取张同产兄宗女姃为妻,产女 宗讫,升还罗,张、昔自垦食宗田。首核张为宗弟,建为姃敌(嫡)男,张、 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言实核大男李建与精张诤田自相和从书诣在所 九月其廿六日若这件文书由例督盗贼殷何执笔。内容讲的是中部督邮下檄书要求核查民李建与精张诤田之事,最后李建与精张达成和解,签了和从书。经办人是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殷何。 “监临湘”,王素先生《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选释》(以下简称《选释》)认为这可能就是下文的“中部督邮”。今按:典籍中未见称督邮为“监+地名”的,而皆称“督邮某某”,如《汉书·冯野王传》:“野王部督邮掾祋祤赵都案验,得其主守盗十金罪,收捕。”《后汉书·列传一一》:“彤闻世祖从蓟还,失军,欲至信都,乃先使五官掾张万、督邮尹绥,选精骑二千余匹,缘路迎世祖军。”《后汉书·列传一九》:“西部督邮繇延,天资忠贞,禀性公方,摧破奸凶,不严而理。”出土文献亦然,东牌楼东汉简牍《侈致督邮某书信》:“客贱子侈顿首再拜,督邮侍前:别亭易忽尔,令缧磨年朔,不复相见。……三五正面”,径称“督邮”;《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以下简称《合校》)“十一月丙戌宣德将军张掖大守苞、长史丞旗〈猛〉告督邮掾□□□□□□都尉官□写移书到16.4A”,“督邮掾”后边虽然缺文,但可以知道所缺为人名;《甘肃甘谷汉简》:“延熹元年四月庚午朔十二日壬午,汉阳大守济、长史亿下冀中西部督邮□掾术、亮。”“督邮”后缺一字,应为“书”字。“掾”后的“术”、“亮”显然是人名;《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壹:“中部督邮书掾傅氾叩头死罪敢言之4941”,“傅氾”为人名。我们认为“监临湘”当为中部督邮的属吏。《汉官》:“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十二人百石。诸县有秩三十五人,官属掾史五人,四部督邮史部掾二十六人,案

南大文博试题

南大综合 2001 一、简答题:(每题10 分,共40 分) 1、2、3、4、石器制作的间接打击法及其几种方法。良渚文化的玉礼器简述商至西周青铜器在形制方面的演化 汉代五铢钱的变化 二、问答题:(任选三题,每题20 分,共60 分) 1、概述华北地区“匼河-- 丁村系”和“周口店第一地点--- 峙峪系”的石器特征、生态环境和经济生活。 2、用考古资料分析仰韶文化早期的社会形态。 3、阐述二里头文化两个类型的文化特征。 4、概述汉魏洛阳城的地理位置、沿袭过程、平面布局。 2002 一、简答题:(每题10 分,共40 分) 1、2、3、4、简述北京猿人的头骨特征。概述河姆渡文化的文化特征。简述西周时期的“列鼎制度”。简述隋唐墓葬的形制特征。 二、1、2、 问答题:(任选三题,每题20 分,共60 分)分析丁村文化的文化时代和文化特征。分析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文化时代、文化特征及其所处社会形态(用考古资 料分析)。 3、4、用郑州商城和安阳殷墟的考古资料分析商代所处的社会形态。概述战国都城的特征。 2003 年 一、简答题:(每题9 分,共72 分) 1、山顶洞人 2、大溪文化 3、三星堆器物坑 4、碳十四年代 5、夏商周断代工程 6、汉长安城 7、龙门石窟 8、青花瓷 二、1、 问答题:(五题中选做三题,每题26 分,共78 分)概述华北地区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主要发现和分布特点 2 、概述黄河中下游地区龙山时代文化的主要发现和区系特点

3 、概述西周宫室建筑的基本发现、特点和对中国宫廷建筑的影响 4 、概述汉代诸侯王陵墓的主要发现和墓室建筑的结构特征 5 、概述唐代长安城的考古发现和城市布局特点 2004 一、名词解释:(每题9 分,共72 分) 1、南京(汤山)人 2、石家河文化 3、尸乡沟商城 4、满城汉墓 5、长沙走马楼吴简 6、唐长安城 7、莫高窟 8、明孝陵 二、问答题:(每题26 分, 5 题中选做 3 题,共78 分) 9、试述周口店遗址的主要发现及其意义 10 、试述长江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的文化发展序列和文化特征 11 、试述西周贵族墓葬所反映的等级制度的基本内涵 12 、试述两汉王陵考古的主要发现 13 、试述唐代城市考古的主要发现 2005 一、名词解释:(每题9 分,共72 分) 1、丁村文化 2、屈家岭文化 3、二里头文化 4、狮子山汉墓 5、六朝建康城 6、隋唐扬州城 7 、云冈石窟 8、明十三陵 二、问答题:(每题26 分,5 题中选做 3 题,共78 分) 1、试述华南地区旧石器时代文化的主要发现和基本特点 2、试述长江中游地区新石器时代的文化编年序列和文化特征 3、试述商代都城考古的主要发现及其意义 4、试述东晋南朝墓葬形制的基本特征 5、试述西安地区隋唐墓葬形制的基本特征 2006 名词解释:(每题9 分,共72 分) 1、丁村遗址 2、龙山文化与龙山时代

走马楼吴简所见佃田制度考略(1)

走马楼吴简所见佃田制度考略(1) [摘要]本文考察了三国时期孙吴的官田租佃制度,着重探讨了“二年常限田”的含义以及官田与私田的关系,并分析了嘉禾四年与嘉禾五年租税不同之原因。 [关键词]官田租佃常限田余力田 1999年,文物出版社出版了《走马楼长沙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1]。田家莂系当时吏、民租佃官田并缴纳租税、钱、布的记录,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孙吴的佃田制度。吴简整理者在该书的“解题”中对某些问题有所考述,高敏先生有多篇论文研究田家莂, 20XX年在“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吴荣曾、王子今等先生也对田家莂中所涉及的土地制度提出了新的见解。他们的研究与论辩,给笔者很大启发,本文拟就简牍所涉及的佃田制度做一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一、町与亩 根据券书,每家所承租的土地都按“町”划分。“町” 的本义指田界或田间小路,如《说文?田部》:“町,田践处曰町。”也引申为由田界或田间小路分隔而成的一块块田地,如《文选》之汉张平子《西京赋》:“筱簜敷衍,编町成篁。”此外,“町”也用于表示土地面积,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疏:“原防 之地,九夫为町,二町而当一井也

从吴简看,“町”的面积有很大差别,大的“佃田一町,凡卅 三亩”,“佃田一町,凡廿一亩”,小的甚至不足一亩,如简“佃田八町,凡六亩”,简“佃田十五町,凡五亩”。即使有些人租种的土地总面积很大,也仍然非常零碎,如简中的中丘男子郑喜,佃田二顷十八亩,分属于一百个町;简中的刘里丘大女郑满,佃田一顷八十一亩,分属于一百一十四个町,等等。一般而言,平均一町的面积在二到五亩之间。由此推断,“町”在吴简中并不表示土地面积。而且与町相对应,某些简用“佃田若干处,合若干亩”来表示,可知“町” 与“处”的意思一致,当表示“一片”或“一块”土地。 可以肯定的是,这里的“町”或“处”,并不是出于耕作本身 的需要而划分的,否则就难以解释,同样是种植稻谷,为什么有的町面积达十几亩甚至几十亩,而有的町却不足一亩这种现象的出现,或许与当时土地尚未得到大面积开垦有关。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由于连年战乱,许多农民逃亡,他们原有的耕地变成无主田,归官府所有,并租给当地居民耕种。这些由官府控制的官田与未逃亡的居民的耕地穿插交错,结果,每一户田家所佃种的土地往往比较分散和零碎。其实,在西汉前期的授田制和北魏隋唐的均田制下,由于土地的多次还授而导致每户土地分散零碎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二、租佃者的 嘉禾四年莂券中的田家身份有男子、大女、州吏、郡吏、 县吏、军吏、州卒、郡卒、县卒、复民、士等,五年莂券中则没有复民和士。无论四年还是五年,都没有奴婢等非自由民,因为他们都受

百年来简牍出土数量新统计

百年来简牍出土数量新统计 [摘要]简牍文书与殷墟甲骨、敦煌文书、明清大内档案一起,被誉为20世纪中国考古学界的四大发现,它的可靠性与其包含的丰富史料,使之成为20世纪乃至21世纪考古学与古文字学、历史学等学科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就百年来出土的简牍文书,参照相关数据进行新的统计,以求教于学界。 [关键词]20世纪;简牍文书;出土数量 [中图分类号]K8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09)10-0008-03 本文所统计的对象为20世纪及近几年来出土的简牍文书,包括竹简、木简、竹牍、木牍等,不包括帛书,对某些地方出土的简牍因剥离困难或其他原因造成数字不清的现象,取学界普遍认可的近似值。时间跨度包括整个使用简牍的时代,上迨先秦,下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篇幅所限,文后仅列主要参考论著。 战国简牍的出土发现是20世纪后50年中国先秦考古工作的重要成果,其中以楚简为著。主要有以下一些:1951年,湖南长沙五里碑406号楚墓出土竹简38枚,

文字保存较差。 1953年7月,湖南长沙仰天湖楚墓出土竹简43枚,文字保存较差。 1954年,湖南长沙杨家湾M006号楚墓出土竹简72枚。 1957年3月,河南信阳长台关楚墓出土竹简229枚。 1965~1966年,湖北江陵城关镇望山两座墓葬中出土一批竹简,拼接为273枚。 1973年,湖北江陵藤店1号楚墓出土了残简24枚,文字大多模糊不清。 1978年,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竹简240多枚。 1978年,湖北江陵天星观楚墓出土竹简70余枚。 1980年,河南临澧九里楚墓出土竹简数十枚。 1981~1989年,湖北江陵九店楚墓先后出土几批竹简,清理出有字简236枚。 1982年,湖北江陵马山砖厂1号楚墓出土竹简1枚。 1983年冬,湖南常德德山夕阳坡2号楚墓出土竹简2枚。 1987年,湖北荆门包山楚墓出土竹简448枚,其中有字简278枚。 1986年,湖北江陵雨台山21号战国墓出土4支残律管,有38个字。 1986~1987年,湖北江陵秦家嘴楚墓出土竹简41枚。 1987年,湖南慈利石板楚墓出土一批破碎严重的竹简碎

释还民_

诸葛恪传 谓 节度掌军粮谷,文书繁猥!。案节度典掌军粮,虽非汉制,却是曹魏度支制度的拷贝。曹魏度支系统有中郎将、校尉、都尉,反映了汉代军事制度在军粮供应体制中的意义。而孙吴节度系统的下级官员,即吴简中的督军粮都尉,也是武职,继承关系十分清晰。这与后来有关职能划归尚书以后的情况比较起来,区分是明显的。 从 三国志 看,孙权所用的节度,可以考知者共有三人,即徐详、诸葛恪、顾谭。诸葛恪在任时间很短,由诸葛亮从中说情,得解此文书繁猥之职。顾谭 赤乌中,代恪为左节度!,他和徐详一样,都很称职, 每省簿书,未尝下筹,徒屈指心计,尽发疑谬,下吏以此服之!?。似乎吴之节度,尚有左右之分。顾谭既于赤乌中履任,诸葛恪在职时间又极短,那么,可以肯定,徐详死于嘉禾以后,赤乌初年。也就是说,前举六条吴简的时间范围内,正是徐详负责孙吴军粮事务的时期。 军粮调运,是战乱时期国家财政的重要项目。我们虽然已无从考知三国时代军粮调运的具体工作环节,但从走马楼吴简的有关残文,可以稍微窥知其严格的文书制度。吴简中的 督军粮都尉!是节度系统的属官呢,还是潘、吕岱军中前来长沙督运军粮的军官?我倾向于认为,吴简中的 督军粮都尉!是节度系统的属官。在发运军粮的重大行动中,首先要由中央的节度系统发文到地方(郡县),并且有专人负责监督其执行。我想, 督军粮都尉!便是其人。前举各简,都提到 被督军粮都尉书!,从程序上讲,军队调发军粮,不能由军队直接向地方仓库下文,而要由来自中央节度系统的督军粮都尉下书,地方仓库执行,具体的督运工作则由 监运掾!完成。军府先向中央的节度报告军粮需求与消耗情况,节度向军府下文指示由何处发运军粮,同样的文书也会同时批发给储存军粮的地方郡县。简二、简三、简四提到的右郎中何宗,简五提到的武猛都尉,都是督军粮都尉的文书下达对象,其中何宗可能属于长沙地方,而武猛都尉则来自潘 或吕岱的军府。 #?作者罗新,1963年生,副教授。北京大学历史系#100871%释 还民! 孟彦弘 ##王素、宋少华、罗新在 文物 1999年5期发表的 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 (简称 新收获 )一文在谈到步骘在长沙的活动时,刊布了两支简: &简一?右西乡入步侯还民[限米]一斛四斗(5(1532) &简二?入都乡嘉禾二年步侯还民限米一斛(5(1556) 作者认为: 大概步骘在沤口征召士兵过多,粮食不足,曾向当地居民商借不少限米,以至离开沤口四年,尚未将限米还完。其时,步骘不在长沙,主持还民限米事务的应是临湘侯国。!显然,作者是将 还民限米!理解成 归还民之限米!。 关于限米,作者根据出土的有关简牍,认为: 限米应为吏、兵一类非国家)正户?所缴之米。他们缴纳限米,是为了免役,但实际上,即使缴纳限米也未能免役。!他们对限米的理解大致不误。但如果照他们对 还民限米!的理解,则是 民!也需缴纳限米;可见,这种理解欠妥。 还民!似指归附之民,即过去曾一度脱籍者。刘表所占据的荆州有不少不著籍的 游户!。 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注引 魏略 载诸葛亮对刘备曾说: 今荆州非少人也,而著籍者寡,平居发调,则人心不悦;可语镇南,令国中凡有游户,皆使自实,因录以益众可也。!孙吴所据有的江东,也有大量的逃亡百姓,如 三国志+吴书+薛综传 南海、苍梧、郁林、珠官四郡界未绥,依作寇盗,专为亡叛逋逃之薮。!最典型者,就是所谓 山越!中的许多 逋亡宿恶!;这一点, 吕思勉读史札记 山越!条中有详细叙述,。 隋书+食货志 载东晋时,他们被径称为 浮浪人!。 三国志+魏书+卫觊传 载曹操征袁绍时,卫氏受曹操之命出使益州,劝说刘璋出兵牵制刘表。 至长安,道路不通,觊不得进,遂留镇关中。时四方大有还民,关中诸将多引为部曲,+ 170+历#史#研#究 ?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576(582页。 三国志 卷52 吴书+顾谭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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