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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淆罪名比较分析、案例总结

刑法易混淆罪名的比较分析

易混淆罪名比较分析、案例总结

抢劫罪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抢劫罪:暴力针对人实施

抢夺罪:暴力针对物实施。但如果暴力既对人又对物,则可以构成抢劫罪。EG: 从女孩耳朵上拽下耳环,导致被害人耳朵撕裂的,定抢劫罪。

(二)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抢劫罪:直接针对被害人劫取财物的。

绑架罪:绑架罪中的索取财物,只能是向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者索要财物。

◆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

两罪名,应

该择一重罪处罚。

EG:张某、王某两人于某日以商谈生意为名将某私营业主唐某从其工厂诱骗至市郊的一空房内,将唐某的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强迫唐某答应亲手写下“请立即支取8万元货款交付给客户张某”的纸条,并盖上自己的印章。随后,张、王二人持该字据从唐某的私营企业财务室领走8万元。则张、王的行为构成何罪?

( A )

A.抢劫罪

B.绑架罪

C.敲诈勒索罪

D.非法拘禁罪与诈骗罪

(三)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抢劫罪: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

对方的反抗。

敲诈勒索罪:以不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轻微暴力取得他人财物的,应认定为敲诈

勒索罪。

如果都是以暴力相威胁,则威胁的内容具有当场实现的特征就是抢劫罪。

EG:乙经常邀约甲的妻子打麻将,为此导致甲夫妻不和。某日乙又将甲妻邀至乙家打麻将,甲得知后来到乙的住处,掀翻麻将桌,打了乙几耳光,并对乙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必须赔偿5000元。”甲的行为构成( B )。

A、抢劫罪

B、敲诈勒索罪

C、诽谤罪

D、诈骗罪

(四)难点总结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非法占有为目的,强取在他人控制下的自己财物,

不认为是抢劫罪。

2、抢劫赌资、犯罪所得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论处。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一般不以抢劫罪论处。

3、转化型抢劫罪必须以“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为目的而实施暴力。以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转化型抢劫罪的法律拟制。

EG:甲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乙在偷自己的钱,就抓住乙偷钱的手并呼喊“不许偷钱”。乙见状,一边恶语威胁,一边用力向外拽钱。甲拼命护住钱包,乙用拳头猛击甲的头部。后由于甲仍拼命护住钱包,乙见难以得逞,在车到站时下车逃走。

乙的行为构成(B)。

A、转化型抢劫罪

B、按第263条定抢劫罪

C、盗窃罪

D、故意伤害罪

4、抢劫罪的既遂标准:劫取了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即可。

盗窃罪、侵占罪

(一)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盗窃罪:受骗人没有基于错误认识而主动处分财产。

诈骗罪:受骗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主动处分财产。

EG:某甲在超市内佯装购物,乘无人之机,将一袋有方便面的纸盒打开,掏空方便面,再将一架摄像机隐藏于内,而后某甲将该纸盒拿到收银台,甲按纸盒上的标价支付了38元,带走了价值数千元的摄像机。甲的行为构成 ( A

) 。

A 盗窃罪

B 诈骗罪

C 侵占罪

D 不构成犯罪

EG:A以看风水的名义欺骗他人,不法取财。某日,A以B家风水不好,需要水灾为名,令其将3000元钱用红纸包好,放在墙脚,临走时还说:“别人不能动,一个星期后我会再加来打开”。B事后发现,红纸包里的钱早已被A用冥币调换。

A是否构成诈骗罪?

——盗窃罪

处分财产的认定:1、行为人有处分权

EG:用冰棍骗取小女孩的金项链,构成盗窃罪(小女孩无处分权)

2、行为人有实际处分行为的意思

EG:以假钱换真钱,构成盗窃罪(所有人并没有实际做出处分)3、对处分物有所认识:达到性质上的认识,而不要求数量

EG:甲去超市将两个照相机装入一个盒子里,去收银台时说要买一个相

机,此时构成诈骗罪。此时收银员对相机有了性质上的认识而处分,

在所不问数量。

(二)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盗窃罪:侵犯他人占有的财物(一种事实上的支配,不是物理上的占有)

侵占罪:侵占自己占有的财物: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所有人不明或国家所有)

1、第三者从出租车内取走财物的行为——盗窃罪

2、私营商店中的店员属于下位者,下位者基于不法所有的目的取走财物的——盗窃罪

(三)难点总结

1、A. 实施盗窃行为,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B. 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较大的,

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C. 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

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例1:某甲于某日晚潜入某宾馆,盗窃了财物室的现金20万元,后发现该财务室有摄像探头,某甲怕自己罪行暴露,就砸毁了价值5万元的摄像探头。某甲的行为构成( C )。

A.盗窃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以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D.构成抢劫罪

例2:甲为了窃取自动售货机中的物品,在光天化日之下,将自动售货机砸毁,然后将售货机中的物品拿走。甲的行为共造成自动售货机毁坏达3000元,共从售货机中拿走物品价值1万元。甲的行为构成(C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D、

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例3:甲某多次向自动售货机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中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

共计2500余元。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2、甲某拿着在路上拾到的一个身份证购买了一个手机,并办理了全球通的入

网手续,从

此猛打电话不交费,共计4000元。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甲某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自己少支付5000元的电信资费。甲某的行为成

立盗

窃罪

3、其他一些典型案例:

A、甲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乙盗走,就于某日晚上潜入乙家中,将自己的摩托车

开走。甲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B、洗衣店经理甲发现乙家的走廊上晒着一套价值2000元的西服,便欺骗本店工人丙说:“乙要洗西服,但没有时间送来;你到乙家去将走廊上晒的西服取来。”丙信以为真,取来西服交给甲,甲将西服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盗

窃罪

C、甲假装有急事需要使用手机打电话,就向在公共汽车站候车的不相识的乙借用手机。甲接过乙的手机后,装着打电话的模样,越走越远,趁机逃走。甲的行

为构成诈骗罪——盗窃或者抢夺

D、甲在开会的途中去卫生间,将提包放在自己的座位上。散会时甲仍在卫生间,清洁工丙立即进入会场打扫卫生。此时,乙发现甲的提包还在会场,便站在会场门外对丙说:“那是我的提包,麻烦你递给我一下。”丙信以为真,将提包递给乙,乙迅即逃离现场。乙的行为成立诈骗罪——盗窃罪

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一)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诈骗和敲诈勒索的区别:看是否侵犯人身权,看被骗人是否乐意交付财物(和平取得)

典型例题:

例1:到市场上买鱼的甲乘卖主乙不备,将第一箱鱼入到第二箱中,随后向乙提出买第二箱鱼,乙以原来第二箱鱼的数量及价格收了甲的钱,并将第二箱鱼交给了甲,对甲应当如何处理?——诈骗罪

例2:罪犯A在超市乘营业员不注意之机,打开不同价位白酒的外包装,臵换商品,将5瓶价值高昂的“五粮液”酒放入价格相对较低的“朗酒”包装盒中,在超市交款台交少量现金给收银员B,骗得价值较高的财物的,是否成立诈骗罪?——盗窃罪

例3:2001年5月至8月,张某为少交铁路运费,编造某市“兴发磷肥厂”、“红光化肥厂”厂名,并使用伪造的公章和化肥购销合同,以发送化肥的名义,通过铁路运输磷矿粉124年,总计7418吨,少交铁路运费38万余元。张某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构成。通过诈骗获得了不该得得利益或者是避免了损失。

例4:甲到某海边城市旅游,发现海岛边有很多“情人岛”(帐逢),由女性“导游”在岛内、外为男性游客单独提供陪游、陪聊以及其他性服务,甲便陡生歹意,找到“导游”乙,约定由乙陪同甲同吃同住5天,然后甲付给乙1万元“导游费”,“导游费”在第五天晚上9点以前支付。但届时甲对乙谎称要自己下海游泳,回来后就向乙支付“导游费”。但甲下海后,径直游向对面的小岛,由甲乙驾船在此等候多时的朋友丙接走。甲是否构成诈骗罪?

——不构成诈骗罪。侵犯财产权保护三种利益:合法占有权、非法占有利益、所有权。改女子对这个钱没有占有,所以不能保护。

例5:甲通过人事局长乙开后门,为丙的儿子安排了工作后,然后对丙诈称乙向其索贿1万元,丙无奈将1万元交与甲,甲迅速将该款消费,其是否构成诈骗罪?——构成诈骗罪

例6:A托B暗杀C,并约定事成之后给B现金5万元,B并未真正杀C,但数日后编造已杀C的事实,从A处拿走5万元现金,B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构成诈骗罪

例7:A以看风水的名义欺骗他人,不法取财。某日,A以B家风水不好,需要水灾为名,令其将3000元钱用红纸包好,放在墙脚,临走时还说:“别人不能

动,一个星期后我会再加来打开”。B事后发现,红纸包里的钱早已被A用冥币

调换。A是否构成诈骗罪?

——盗窃罪

(二)敲诈勒索罪

行为人恐吓的内容手段必须是非法的,如果行使自己的权利(诉讼、曝光等)恐吓被害人则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目的和行为方式至少有一

个是不正当的。

例1: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2006年卷二第15题,单选) 【答案】B

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行使自己的正常权利

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如果威胁的手段是到消协告你,电视台曝光,则此手段是合法的不能定敲诈勒索罪,

而要定诈骗罪。

C.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电话,索要3000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现金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侵占

D.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

例2:甲向乙索要20000元,威胁说不给就去检察院揭发乙的贪污事实,定敲诈勒索罪。虽然去检察院揭发的行为是合法的,但这个行为和取得20000元之间不是必然的手段。——

不能因为他人的犯罪行为而获得利益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例:无业游民甲冒充某中央部委官员,对乙声称可以帮其解决升职问题,但需要好处。乙答应给甲四万元好处费。乙到甲下榻的酒店,刚将四万元交给甲,接到友人电话称某部委没有甲这个人,甲可能是个骗子。乙立即呵斥甲,并要求其返还四万元,甲见骗局被拆穿,拿起桌上水果刀,威逼乙让开去路,而后携款逃跑。

分析本案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一)甲的刑事责任:

1、甲冒充中央部委官员,骗取乙的财物,涉及到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关系的争

议:

(1)一种观点认为招摇撞骗罪中所骗的利益包括财产利益,但是当数额巨大时,按照诈骗罪处理。也就是认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但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有“本法另有规定,依规定处理”的表述,意味着如果将骗财数额巨大的招摇撞骗行为按照诈骗罪来处理,违反了法

律的明确规定,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2)另一种观点认为招摇撞骗罪的所骗利益包含财产,并且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无论数额多少都不以诈骗罪论处,但这样会导致罪刑不相适应。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财的行为比普通的诈骗危害性更大,不仅侵犯财产权,还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但是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没有诈骗罪的法定刑高,并且也不可以转

化为抢劫罪。

(3)第三种观点认为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利益不包括数额较大的财产利益,如果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直接按照诈骗罪处理。

结论:在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前提下,第三种观点是比较合适的,招摇撞骗罪所骗利益不应该包含数额较大财产。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财的情况应该直接以诈骗罪处理。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甲以水果刀开路的行为,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

甲实施了诈骗罪的行为,为了窝藏赃物,而在犯罪现场对被害人以暴力相威胁。

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

3、结论:甲的行为属于诈骗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应该按照抢劫罪处理。

(二)乙的刑事责任:

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意图给付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行贿罪。但是由于财物收受者甲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乙的行为并没有侵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只能成立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对乙应该以行贿罪未

遂论处。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1)行为包括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2)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以强奸罪、诈骗罪论处。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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