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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08龙岩市知名商标的决定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08龙岩市知名商标的决定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08龙岩市知名商标的决定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08龙岩市知名商标的决定

【文 件 号】龙政综[2008]234号

【颁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颁布时间】2008-08-26

【实施时间】2008-08-26

【时 效 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各群团组织:

根据《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的“渝家仔”、“百冠”等54件商标为2008′龙岩市知名商标,有效期3年。

附:2008龙岩市知名商标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2008龙岩市知名商标

商标注册人

商标名称

认定商品

福建龙岩渝家仔食品有限公司

渝家仔及图

肉罐头、水产罐头、蔬菜罐头

简宝鑫(福建响牌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响牌及图

石灰、石灰粉、建筑灰浆

连城百冠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

百冠及图

纤维板、制家用器具用木材、集成板 福建龙岩闽西好食品有限公司

闽西好及图

肉罐头、加工过的花生、冬菇

福建省卡鑫隆服饰制造有限公司

卡鑫隆KAXINLONG

服装、针织服装

曹忠(龙岩中洋日用品有限公司)

中洋

牙签、竹牙签、水果签

福建省闽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闽兴MINXING及图

货车(车辆)、汽车

福建龙岩梅花山矿泉水有限公司

梅花山

果汁、矿泉水、茶饮料

闽西丰力粉碎机械有限公司

丰力及图形

粉碎机(机器)、鼓风机、空气压缩机 龙岩日平工贸有限公司

日平及图

乙炔、氧、液体二氧化碳

福建省米兰春天量贩有限公司

米兰春天百货连锁及图

货物展出、推销(替他人) 福建省米兰春天量贩有限公司 小李百货连锁及图

货物展出、推销(替他人) 福建省龙岩液压有限公司

HP及图形

液压件

龙岩市祥泰造纸包装有限公司 好心人及图

纸、纸巾、纸餐巾

龙岩市小洋面粉厂

俊发

面粉、方便面、面粉制品

龙岩万安活性炭有限公司

梅花山及图

活性炭

龙岩市万联塑胶有限公司

宏悦及图

排水管、塑料管、非金属套管 永定县金丰酿酒有限公司

棉花滩

烧酒、米酒、烈性酒

永定金德啤酒有限公司

CR及图形

啤酒

永定县西溪富家食品饮料厂 富家

矿泉水、果汁饮料、茶饮料 福建龙岩闽沪实业有限公司 闽沪

硅锰合金、锰铁合金

福建省招宝生态农庄有限公司

刘老根休闲农庄

动物训练、健身俱乐部、动物园 上杭县三高青梅开发有限公司

三裕及图

加工过的梅子(蜜饯)

福建省上杭华丰工贸机械有限公司 图形

毂罩、陆地车辆刹车、车辆刹车垫 福建上杭杭烨果蔬有限公司

才溪及图

柑橘、桔子、榛子

上杭县古田绿海蔬菜有限公司

甜野及图

新鲜蔬菜、甜菜、新鲜蘑菇

福建省恒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图形

房屋建筑、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

福建省长汀县福祥椅业有限公司

汀州及图型

椅子(座椅)、办公家具、桌子、沙发

长汀县天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实爽及图

纸制和纤维制婴儿尿片(一次性)、纸制和纤维制婴儿尿裤(一次性) 福建省长汀县酒类饮料厂

汀州及图

黄酒、烧酒

练家香(武平县家香土特产品经营部)

练家香及图

干食用菌、冬菇、木耳

陈宏良(武平县宏峰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宏峰及图

武平县桃源春茶业有限公司

千山及图

武平县仙岩茶业有限公司

仙岩

何仁春(福建省春景农牧有限公司)

春景及图

动物饲料、活动物

武平县荣华竹木胶合板厂

荣华及图

胶合板、半成品木材、地板

福建省武平县梁野山茶业有限公司

古母石及图

千百汇(漳平)工艺有限公司

CH及CHAMPION2002RH

树脂工艺品、腊像、竹木工艺品

连城县鸿丰膨润土矿

鸿丰及图

膨润土、瓷土、陶瓷釉

福建连城健尔聪食品有限公司

健尔聪及图

地瓜干蜜饯、地瓜片、加工过的地瓜干 连城久安制动毂有限公司

久安及图

汽车制动鼓

连城县闽联食品加工厂

联香园及图

地瓜干蜜饯、加工过的地瓜干、加工过的花生 漳平市九鹏茶叶有限公司

九鹏及图形

茶、茶叶代用品

漳平市金富山制衣有限公司

育蕾及图

服装、T恤衫、制服

漳平市和兴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南山马及图

拖拉机、小型机动车、自卸翻斗车

福建漳平台品茶叶有限公司

台品及图形

茶叶、冰茶、茶饮料

福建上杭县红土地竹业发展有限公司

红土地

竹地板、竹家具板、竹基板(刨切板)

福建鸿程纺织有限公司

鸿程

纱线、针织品、服装

厦门牡丹(汀州)香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缘及图

香、抛光蜡、香木

刘立英(福建省武平县立英农牧饲料有限公司) 立英及图

饲料、活动物、非医用饲料添加剂

钟雪林(武平县金豹家俱有限公司)

联心美及图形

床垫;弹簧床垫

连城县广大食品厂

广大园及图

地瓜片(油炸)、加工过的地瓜干(果脯)、蜜饯 漳平市茶叶协会

漳平水仙茶及图

茶饼

福建省漳平五一国有林场

闽林及图

植物种籽、植物用种菌

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 闽政〔2009〕2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对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根据中央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省制定实施意见,试点县(市、区)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我省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2010年试点覆盖面为全省10%的县(市、区);根据中央部署和要求,逐年扩大试点面,尽快在全省普遍实施,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关于山东省安丘市白芬子大姜协会的调查报告

关于山东省安丘市白芬子大姜协会的调查报告 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不断完善过程中,农民自愿组织发展起来的新型互助合作性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促进农村地区生产力有效组合,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和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近几年,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各地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迅猛发展。家乡安丘为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对发展经济的重大作用,积极扶持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的发展,为了解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现阶段的发展情况,特此对安丘市白芬子大姜协会作了专门的调查。 一、调查的具体目的和方法 (一)具体目的 1、了解安丘市白芬子大姜协会的基本情况 2、发现安丘市白芬子大姜协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大致分析 3、对安丘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进行大致分析 (二)调查方法 1、访谈法 与白芬子大姜协会及市场办公室人员和家乡人们进行半标准化和非标准化访谈2、文献法 搜集安丘市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发展情的相关资料以及安丘市姜蒜批发市场与白芬子大姜协会相关的资料 二、调查的内容 (一)调查时间 2011年1月10-20日 (二)调查地点 安丘市姜蒜批发市场与白芬子大姜协会所在地大黑埠村及周边地区 (三)调查对象 安丘市姜蒜批发市场办公室和白芬子大姜协会人员、附近百姓、市场周边的个体户、外来客户及蔬菜加工厂 (四)调查的内容 1、初步了解白芬子大姜协会所在地的地理位置、交通及大姜协会成立的背景 2、了解白芬子大姜协会的注册形式、发展演变、组织结构及功能、主要活动与成效等 三、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一)白芬子大姜协会成立的背景 家乡是隶属于山东省潍坊市的县级市安丘市,安丘市是一个农业大市,种植业特别是各个地区的特色农业较为发达。通过了解我得知,近年来,在国家对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的扶持下,加之自身进一步发展面临困境的背景下,安丘市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了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重要性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地培育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初步形成了村级组织领办型、专业大户带头型龙头企业创办型、依托批发市场组建型、特色产业链接型五型并进的发展格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11805 【发文字号】渝委办发[2010]18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01 【实施日期】2010.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 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的通知 (渝委办发〔2010〕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1日 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 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问责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6个月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6个月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及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渝委发〔1998〕40号)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处理,处理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 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1]9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5.11 【实施日期】2001.05.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 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1〕96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在征求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纪委办公厅和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已经第10次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加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是机关后勤保障的重要任务之一,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机关效能,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有限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都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促进机关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研究省直单位办公用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1〕12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从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出发,从理顺关系、归口管理、协调整合、规范运作入手,用好新增有限财力,盘活现有存量资源,统筹安排,合理分配,逐步解决现有办公用房“苦乐不均”问题,改善省直单位办公条件,并妥善处理“半拉子”工程等基建遗留问题。 二、基本原则 省直单位(指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由省财政供给和补助的事业单位,下同),办公用房以及业务用房和培训中心等用房的建设与管理,应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方针,并实行“六统一、六结合”的原则。 “六统一”是:统一受理要求、统一规划立项、统一拼盘资金、统一组织建设、统一调整分配、统一管理资产。 “六结合”是:新建办公用房与改造旧楼、盘活地产、异地置换相结合;统一建设办公用房与少数特殊用途用房自行组织设计施工并纳入统一管理监督相结合;统一组织建设与推行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度相结合;合理安排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省级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 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龙政办[2013]253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06 【实施日期】2013.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 (龙政办〔2013〕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各级政府及市属部门(单位)的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3〕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范和加强债务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关系政府信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保持地方财政收支平衡

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处理好建设与举债、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的关系,强化“权责利相结合,借用还相统一”的约束机制,完善制度,严格管理,量力而行,适度举债,落实偿债资金,积极稳妥解决债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进一步明确债务管理职责 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政府性债务的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债务管理,并指导下级开展债务管理工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负责本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及其公用事业单位(指水、热、电、气、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下同)、经费补助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平台”)、其他单位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等具体工作。举借政府性债务应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相关规定,并纳入经批准的债务收支计划,未经本级政府批准不得举借政府性债务。严格界定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举借的政府性债务只能用于城乡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农林水、教科文卫、环保、扶贫等基础性、公益性领域项目以及借新还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举债单位应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强化偿债意识,认真做好到期债务偿还工作。对用于基础性、公益性建设而又确实没有还贷来源的债务项目,应及时将偿债支出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严控债务违约行为。发改、人民银行、银监、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政府性债务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落实债务管理人员,确保债务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实行债务年度计划管理 各级政府应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经济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30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快创意产业发展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创新型省份的重要手段。为推动我省创意产业跨越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发展创意产业重点领域 近中期以加快发展创意设计为核心,培育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实施创意产业发展工程(重点企业扶持壮大工程、储备项目滚动工程、人才培育工程),力争创意产业总体发展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重点发展下列领域: ──创意设计。重点发展工业设计、新材料应用设计、工艺美术研发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有关行业协会配合) ──数字服务创意。重点发展动画动漫及网络游戏、软件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化内容制作、传播能力设计、数字移动多媒体服务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信息化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等部门负责)。 ──文化创意。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创意、广播影视制作、广告企划服务、传统文化民俗艺术传承与提升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旅游局、文化厅、广电局等部门负责)。 ──时尚设计及咨询服务创意。重点发展时尚设计、形象设计、管理及咨询服务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文化厅等部门负责)。 二、重点培育一批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

关于举办安丘市首届中小学生体育节的实施方案

安丘市教育局文件 安教字〔2012〕9号 关于举办安丘市首届中小学生体育节 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体质,深入推进学生体育健身活动和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加快推进富强、秀美、幸福新安丘建设,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首届中小学生体育节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以“人人参加阳光体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

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各项体育活动,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充分展现当代中小学生拼搏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全力打造敢于创新、充满活力、快乐幸福的特色校园,不断增强学生体质,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二、体育节主题 我运动、我健康;我参与、我快乐;我幸福、我向上。 三、活动时间 2012年2月-4月 四、活动形式 本届体育节,主要由市、校两级活动组成,校级活动由镇教管办和市直学校承办,市级活动由教育局承办。校级活动在组织开展的过程中,要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操作性强、内容详实的实施方案,要根据中小学生特点和学校时间安排,设计开展形式多样、利于师生身心健康、利于师生全员参与的活动,力求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形成校际间、班级间健身比赛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同时,各单位要举行隆重地活动启动仪式。 五、活动内容 (一)校级活动 各单位要突出主题,围绕开展竞技体育、趣味体育、益智体育和体育知识竞赛等内容,自行设计活动项目。要根据学校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境内上市 【发文字号】龙政综[2009]350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23 【实施日期】2009.09.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龙政综〔2009〕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 为切实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推动更多的企业改制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 (一)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企业与保荐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 2、企业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好,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3、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净利润超过500万元的;或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福建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等称号之一的。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经所在县(市、区)、龙岩经济开发区上市办推荐,市上市办(设在市发改委)审核,并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龙岩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列入龙岩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滚动管理,一年调整一次。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应定期向市上市办报告企业上市进展情况,财务年报同时抄送市上市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7]6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16 【实施日期】2007.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7]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研究和应急管理理论研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公共安全学科建设,加快应急管理人才培养,根据《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第一批专家组成员26名,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4大类。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成员(每一类别专家按姓氏笔划排序,括号内为其主要研究领域): 一、自然灾害类(10名) 丁学仁省地震局科技委主任、研究员(地震预测预报、工程地震)

刘爱鸣省气象台副台长、正研级高工(天气预报) 陈以确省水利厅总工程师、高工(江海堤防、水库大坝) 张闽生省水利建设中心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水利、围海工程) 林庆源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站长、教授级高工(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测报) 周秋麟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员(海洋生态、海洋管理) 黄建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院长、教授(植物保护、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黄金水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所长、教授级高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 黄毓明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副处长、高工(环境地质) 潘沧桑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植物线虫及其生物防治) 二、事故灾难类(9名) 王玉宝福建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副处长、教授级高工(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 边归国省环保局总工程师办公室调研员、高工(反化学和生物恐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 杨圣云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海洋生态、海洋管理、海洋渔业资源) 沈斐敏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院长、教授(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系统工程)陈榕光福建永安化工厂副厂长、高工(民用爆破器材技术安全) 郑忠惠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高工(采矿安全技术管理) 游仁敏省电力有限公司安监部主任、高工(电力系统安全生产) 董声雄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化学工艺、功能高分子材料、膜科学技术)魏木水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辐射防护剂量与安全、放射诊疗技术准入)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2001年—2015年)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2001年—2015年)

关于公布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发[2001]6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260元、280元、310元、340元、370元。各市分类标准见附表。最低工资的小时工资标准暂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公布,其标准应略高于按最低月工资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 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将其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三、中央驻鲁企业(含驻鲁部队企业)、省属企业和外省市驻鲁企业执行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

7月1日起执行。鲁政发[1999]95号文件即行废止。 各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地区最低工 资标准 370 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 荫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 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含开发区)、临淄区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莱州市、龙 口市、招远市、长岛县 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 威海市 340 青岛市:各县级市 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市、莱 阳市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 城市、曲阜市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暂行办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 场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04 【实施日期】2012.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4日龙岩市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加快龙岩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缓解日益突出的停车难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龙岩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投资新建及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设。 第三条公共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开放、有偿提供停车服务的露天或室内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龙岩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为公共停车场的具体建设和经营管理单位。 市发改、国土、规划、环保、人防、财政、消防、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协同做好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龙岩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企业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 第六条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龙岩中心城市总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政府公报 > 2012年第1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闽政〔2011〕105号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省文化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的我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74项),现予以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福建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74项) 一、新增项目(共52项) 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 1 Ⅰ 民间文学洛阳桥传说 泉州市洛江区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 2姑嫂塔传说石狮市 3江梅妃传说莆田市荔城区4妈祖传说莆田市 5福州诗钟福州市鼓楼区6福建土楼楹联(永定)永定县 7 Ⅱ 传统音乐莆仙十音八乐(涵江、仙游) 莆田市涵江区 仙游县 8将乐食闹音乐将乐县

9Ⅲ 传统舞蹈灯舞(五夫龙鱼戏)武夷山市 10竹马(福鼎前岐马灯)福鼎市 11 Ⅳ 传统戏剧 平讲戏(福安)福安市 12Ⅴ曲艺闽北南词(将乐)将乐县 13 Ⅵ 传统体育、 游艺与杂技六合门福建华夏武术发展中心 14南少林武术(莆田)莆田市城厢区 15张三丰原式太极拳心武自然门武术研究院16漳州太祖拳青龙阵漳州市 17俞家棍泉州市洛江区 18 Ⅶ 传统美术彩扎(诏安彩扎技艺)诏安县 19木雕(潘山庙宇木雕)晋江市 20根雕(福安、蕉城) 福安市 宁德市蕉城区21灯彩(长汀童坊镇彭坊刻纸龙灯)长汀县 22泥塑(莆田神佛泥塑)莆田市荔城区23翔安农民画厦门市翔安区 24 Ⅷ 传统技艺漆线雕(泉州)泉州市 25剪瓷雕工艺(诏安)诏安县 26珠光青瓷烧制技艺(同安汀溪)厦门市同安区27竹藤编技艺(安溪)安溪县 28湛卢宝剑铸造技艺松溪县 29木活字印刷术(宁化、光泽) 宁化县 光泽县 30漳州水仙花雕刻技艺龙海市 31铜雕技艺(莆田)莆田市秀屿区32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仙游)仙游县 33“金镶玉”、“玉镶金”传统技艺莆田市涵江区34壶山砂花传统技艺莆田市荔城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 闽政…2009?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持续发展,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有效的矿产资源支撑和生态环境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 (一)加快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市、县政府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抓紧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与相关规划相互衔接,要科学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把建筑石料、饰面石材、砖瓦粘土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按照“集中开发、规模开采”的原则,

明确矿业权投放时序,合理控制矿山数量,优化开发布局。 (二)科学编制实施矿产勘查专项规划。严格执行《福建省省级煤炭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福建省重要成矿带金属矿勘查预留区专项规划》,设立金属矿勘查预留区,将成矿条件较好或列入国家储量表且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金属矿成矿区带划入金属矿勘查预留区。省级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区和金属矿勘查预留区使用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进行前期勘查。 (三)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禁采区不得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已设置采矿权的矿山,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限期关闭,关闭后采矿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已设置的探矿权不再办理延续变更手续;限采区不得新设置露天开采的小型以下(含本数,下同)金属矿采矿权和中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不得新设置地下开采的零星分散金属矿采矿权和小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已设置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矿权,期满不予办理延续。可采区应认真执行新建和已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的有关规定,按照一个井田一个矿山、一个矿山一个开采主体和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原则,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 二、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规范探矿权出让。新设置探矿权要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以下2种情况除外:

国家环保政策

国家、省、市环保政策 一、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2号,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名录确定了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建设项目分级审批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第5号,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三、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环评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

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部委托审批的环评文件: 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环境保护部的名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环境保护部应当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调整并发布。 四、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的项目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鲁环发…2010?42号)规定了我省各级环保部门的审批权限。 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依法应当由环境保护部审批的以外,由省环保厅负责审批:(一)环境保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龙政综[2008]74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1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龙政综〔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

为坚定不移地实施项目带动,围绕“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落实“四个关键”实践要求,朝着“四求先行”实践方向,加快构建产业、基础设施、城市三大体系,着力做大做强“10+3”产业,充分发挥重点建设在项目带动中的率先作用、在产业支撑中的骨干作用、在海西建设中基础作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持续和提升作用,应在继续深化“二三四五”项目工作思路和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一、健全重大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机制 重大项目的不断策划生成是实现项目带动的前提和基础,解决重大项目策划储备不足,是关系到能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问题,这是当前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扎实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 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只有不断促进项目的滚动推进,才能保持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稳步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使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保持一定的常量和增量,提出以下目标要求: 1、按产业划分 在切实抓好基础设施、城市体系重大项目滚动推进的基础上,突出抓好“10+3”重点产业,进一步培育发展各产业的龙头项目,原则上要求: ①机械、冶金(铜、钢铁及其它有色金属)、纺织、医药化工等产业,每个产业每年应新增列6个以上的市重点项目,其中省重点4个以上。 ②建材、电子信息等产业,每个产业每年应新增列5个以上的市重点项目,其中省重点3个以上。 ③农副产品加工、现代物流、旅游等产业,每个产业每年应新增列2个以上的市重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3]7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福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3.06.19 【实施日期】2013.06.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 知 (闽政办〔2013〕7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建设及电子政务应用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省效能办和省数字办联合制定了《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林克武87802414,省效能办郑明艳87832946,省数字办陈晓东8706323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考核内容 设区市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化应用及安全保障等;省直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包括政府网站、信息化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安全保障等。 (二)考核对象 参加设区市绩效考核的包括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加省直单位绩效考核的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民族宗教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

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 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岩委〔2010〕2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岩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抢抓中央和省高度重视小城镇建设的历史性机遇,围绕打造“宜居城市综合体”目标,按照“城乡规划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要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试点范围 根据经济社会基础良好、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设施便利、人口聚集度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强等标准和要求,按照区域统筹、布局合理、突出特色的原则,决定从2010年起,将列入全省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上杭县古田镇、永定县高陂镇、新罗区白沙镇等3个镇和新罗区东肖镇,永定县下洋镇、湖坑镇,上杭县南阳镇、蛟洋乡,武平县十方镇,长汀县河田镇、新桥镇,连城县朋口镇,漳平市永福镇、西园乡等11个乡镇确定为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 二、支持政策 (一)规划指导方面 规划、建设部门安排专门人员并聘请有经验专家,组成试点小城镇规划编制成果技术审查专家组,指导试点镇编制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和近期实施区域控制性详规、重点地段修建规划设计工作等。发改、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试点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二)项目建设方面 1、对已列入试点镇规划、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给予优先安排争取国家和省里的资金补助,进一步加强试点镇交通、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市政公用事业、农业、水利、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福利、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抓好试点镇道路网络建设,实现与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及铁路的有机连接,快速通达中心城市及周边地区。安排配套资金时,市、县两级在资金规模及配套比例上均给予一定倾斜。 2、指导试点镇对接国家、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跟进拓展国家支持原中央苏区政策,在各个领域策划生成和推进一批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项目,大力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推动形成与中心城市相协调的产业集群,壮大城镇经济实力,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提高承载能力。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 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的批复 闽政〔1999〕文178号 (1999年10月13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的请示》(榕政综〔1999〕2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尽快予以公布,并按照统一的房改政策由你市政府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组织实施。 二、要加强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工作,按照资金到位情况,抓紧发放住房补贴,促进个人住房消费。由财政统筹的住房补贴资金,要设立住房补贴专户,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对于《方案》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你市政府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沟通,及时协商,妥善解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省房改办要加强指导和协调。 附件: 一、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 二、福建省省城行政带来单位住房补贴办法; 三、关于福建省省城住房补贴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附件一: 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闽政〔1998〕32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近期目标 (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三)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近期目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 息工作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5]1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4 【实施日期】2015.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15〕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闽政办〔2008〕114号)中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4日

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遵循依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具体的工作机构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并将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提供规范格式的申请表。已设立政府网站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网络申请服务。 第五条行政机关在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山东省2008-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7]258号) (鲁政字[2007]25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500元、620元、76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各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06〕216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人 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 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760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 莱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所辖县(市、区) 620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0]7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920元、760元、60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各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07]258号文件同时废止。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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