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新疆历史

新疆历史

新疆“三史”“马克思主义五观”和“四个认

同”学习材料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国对今新疆的主权是从汉代开始确立的,不过新疆是近代才开始使用的一个名称,汉朝时称今新疆大部分地区为“西域”。其时西域的地域不仅包括今天的新疆,还包括中亚部分地区,有西域三十六国之说。当时的西域各国也处于漠北强国匈奴的威胁之下。为抗击匈奴,汉武帝决定联合西域各国,对匈奴形成夹击之势,于是派张骞两次出使西域。张骞历尽千难万险,历时二十余载,最终不辱使命,成功说服西域各国与汉朝联合,並将西域冶炼铁器的技术带回,改良了汉朝军队的武器装备,大大增强了汉朝军队的战斗力。其开辟的进出西域的路线也成为最早的丝绸之路。

二、新疆与内地的联系 1、“西域”与“新疆”的概念

“西域”一词从字面来说其含义就是“西部地区”。这一概念始见于汉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西域是指玉门关、阳关以西,葱岭以东,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天山南北地区;而广义的西域主要指玉门关、阳关以西,中亚、西亚地区,及至地中海、东欧、北非的广大地区。西域的概念的变化反映了古代中国对西部地区的认知程度。汉代西域只是指今南疆和东疆地区。

而进入魏晋南北朝以后,“西域”范围更加扩大,它不仅包括今新疆地区,而且还包括今中亚、西亚南亚、北非部分地区、以意大利半岛为中心地中海周围。清代关于“西域”的这一概念,正是当时中国西北的边界,即指今新疆包括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广大地区。清朝统一全国后,把那些被清朝重新统一的一些地区都称为“新疆”。称这些地区为“新疆”,并不是“新辟疆土”之意,是由于清朝取代了明朝,原来属于明朝管辖的地方或明朝以前历朝管辖的地方,自然应当归于清朝,因此,这些地方只不过是由清朝重新统一了而已。清朝驱逐阿古柏侵略军和从沙俄侵略者手中收复伊犁之后,于1884年正式在新疆建省,取“故土新归”之意,改称西域为新疆。

2、新疆与内地的经济联系

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表明,历史上中国各地,包括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不仅一直保持了密切的政治联系,而且保持了密不可分的经济文化

联系。从先秦时期,新疆与内地就有着经济交流和联系,内地的丝绸传入新疆,新疆的玉石输入内地。汉朝统一西域之后,丝绸之路日益繁荣,内地的大量钱币在新疆流通,并且在新疆出现了汉文和当地少数民族文字合璧的双语钱币,而新疆与内地贸易不断,并将大量当地产品如玉石、牲畜等输入内地。无论在统一还是分裂割据时期,新疆与内地都形成了持久而良性的互动与交流,从而使新疆的经济纳入古代中国的整个经济系统中,成为中国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汉朝统一西域后,更加促进了西域与内地的经济贸易的往来。这一时期丝绸之路畅通,中国内地与西域商品流通范围扩大。隋唐时期,丝绸之路经济贸易空前繁盛,唐朝货币大量流入西域。清朝统一新疆后,新疆社会稳定,商品经济繁荣,为中原与内地的经济交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大大丰富了中原汉族人民和新疆各民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新疆与内地密切的经济交流,不仅丰富了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更重要的是,它反映出新疆与内地不同的经济类型之间,有极强的互利、互惠、互补性,因此相互依存,联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保证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3、新疆与内地的文化交流

从新疆历史的发展看,新疆与内地一直保持着密切的文化交流,内地汉族吸收了许多的新疆各民族的文化,而新中原文化中汲取了大量营养,新疆与内地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汉朝统一西域后,内地的典章制度传人西域。汉代西域与内地的音乐歌舞也相互交流。魏晋南北朝时期,麴氏高昌王朝深受中原文化的影响。这一时期,西域地区流行的龟慈乐、疏勒乐、于阗乐、高昌乐等对中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唐代西域各民族文化与中原文化,以及西来文化的相互交汇、吸收、融合,大大丰富了中华文化宝库。五代辽宋金时期,西域与内地的文化交流有增无减。这一时期,西辽文化的特点是保持了中原之风,政府的官方语言文字是汉语。汉文化在西域地区的广为传播,有力地促进了西域文化的向前发展。元朝时期,大量畏兀儿人迁居内地,他们学习汉文化,不少人成为精通汉文化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翻译家和艺术家。清朝统一新疆后,为新疆与内地的文化交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新疆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历代中央政权对新疆的行政管理

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体现就是对其领土拥有最高统治或最高管辖权。确定一个区域主权归属的原则,主要根据国家是否对这一地区直接进行行政管理以及是

否有效对其进行控制。新疆,自汉代统一西域后,历代中央政权在绝大多数时间里一直保持着对西域的最高统治权和管辖权,并实施有效的控制与管理。公元前60年,西汉设立了西域都护府,汉朝中央政府的政令已在西域通行,汉朝正式开始在西域行使最高统治权和管辖权,对西域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西域从此成为我国领土的一个组成部分。东汉时期于公元74年重新恢复了西域都护及戊己校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虽然国家处于分裂状态,但对西域的管辖却一直没有中断。隋唐时期曾先后在鄯善、且末、伊吾三地设郡。648年,唐朝完全控制了天山南北广大地区、迁西安都护府于龟慈。702年,唐朝又设立北庭都护府,唐代在西域最高军政建制是安西、北庭两大都护府。其机构完善,官有定员,职有专任,所有军事民政事务都有专门机构负责。元朝时期,于1251年在别失八里设立了别失八里、阿姆河等处行尚书省。明朝设立哈密卫。清朝于1762年设置了“总统伊犁将等处将军”,治地在惠远城(今霍城县境内)。伊犁将军是清朝在新疆地区最高的军政长官,统领全疆各地的驻防官兵,并兼理地方行政事务。 1884

年新疆建省。

2、历代中央政权在新疆设立的军事机构与驻军

在国家拥有的领土上设立军事机构并驻军,是行使国家主权的重要标志。历代中央政权在西域一直设立有军事机构,并派驻大量军队,行使管辖权和自卫权。汉朝多次出兵西域并实施屯田,设立军事官职,行使军事管辖权;魏晋南北朝时,中原各割据政权也纷纷驻军西域;唐朝在西域设有安西和北庭都护府,下设有军、守捉、城、镇等军事机构;元朝在西域的驻军有蒙古军,汉军和新附军驻守各地;清朝的伊犁将军兼理军事和民政,有满、蒙古等八旗军队以及绿营兵长期驻守新疆。历代中央政权在西域建立军事机构,派驻军队,并把当地少数民族纳入军队后,有力地巩固了在西域地区的统治。

3、历代中央政权在新疆实施的赋税制度与法律制度

在所辖领土内,征收赋税,推行中央政府统一的法律制度,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标志之一。历代中央政权在新疆有效地行使了赋税征收权和最高司法权。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各地均向中央进贡;北魏在鄯善“赋役

其民,比之郡县”;唐朝在西政府在内地实行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也推行到西域;元朝在西域地区按人丁计算征收赋调;清朝在新疆征收田赋。建省后新疆有了完整的税收体系,并与内地税制趋向一致。对作为国家主权标志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在历代中央政府管理西域的过程中,除保留了当地民族的习惯法外,还把中央各种法令推广于新疆地区。汉朝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政府在西域设立

的官职,往往是军政合一,同时也兼理司法。唐代的安西、北庭两大都护府,设有兵、法、功、仓、户诸曹参军,其中的法曹参军的职掌即司法事务。元朝在文献记载和考古出土文西域设立提刑按察司,纠察各级官员的不法行为。清朝在新疆地方司法由行政长官兼理,保证清朝的《大清律》在新疆贯彻执行,同时又根据新疆特点制订了《回疆则例》。

4、新疆各民族人民对祖国的认同

新疆各族人民往往是把一家一姓的专制君主、君主世袭的王朝视为国家认同的对象,汉代西域各地对汉文化的坦然接受和热爱,要求汉朝政府派都护进驻西域,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仍保留着汉朝政府颁发的信物,喀喇汗王朝的可汗常常在其头衔上冠以“桃花石汗”意即“中国汗”的称号,高昌回鹘称与宋朝的关系为“甥舅关系”,清朝在平定准噶尔势力和大小和卓叛乱时,各族人民踊跃支持。在打击阿古柏和沙俄侵略势力的过程中,新疆各族人民都同仇敌忾,一致对外。有力地证明了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是不可动摇的。

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一、民族分裂主义及其危害

1、民族分裂主义是民族主义极端化的产物

民族分裂主义也称民族分离主义,指多民族国家内部,某个民族的一种极端势力,以“民族自决”和维护“民族利益”为幌子,主张国家分裂,建立单一民族国家的反动的社会思潮和社会政治行为.民族分裂主义来源于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是指一种特定的民族意识,即认为自己的民族比其他民族优越,片面强调促进和提高本民族文化和本民族利益,以对抗其他民族的文化和利益。民族主义的极端发展有两种趋势,一是殖民主义、霸权主义;二是民族分裂主义。民族主义自产生以来,先后出现过三次世界高潮。第一次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第二次是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发生的。第三次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由东欧巨变苏联解体引发的民族主义浪潮。马克思主义揭示了民族主义的本质和特征,阐明了无产阶级对待民族主义的基本观点和立场:一是民族主义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一种意识形态;二是民族主义具有双重性作用;三是提出了正确区分不同类型民族主义的标准;四是揭示了民族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坚持民族不平等理论,奉行民族压迫和民族分离政策,鼓吹民族至上谬论;五是阐明了无产阶

级政党对待民族主义的基本态度,应当支持进步的民族主义,反对反动的民族主义;六是指明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主义存在的原因、表现形式及其危害性。当代中国的民族主义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大民族主义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主义。二是民族分裂主义。

大民族主义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主义都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表现,

2、民族分裂主义在中国的主要表现

民族分裂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非中国独有,由于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及各国国内民族、宗教、历史和经济、政治等各种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其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国际上一些国家民族分裂主义的出现,其主要原因有:历史上殖民主义余毒的影响;国外敌对势力的插手;民族主义极端化的发展;有的国家在民族宗教问题的处理上出现重大失误.民族分裂主义在中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西藏达赖集团进行“藏独”分裂活动以及新疆的“东突独”分裂活动。它们的共同点都是打着“民族”独立的旗号,建立民族共和国,企图把西藏、新疆从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分裂出去。“藏独”和“东突独”尽管它们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表现形式和组成成分各不相同,但他们主要特点和反动目的却是相同的。即一是编造谎言,歪曲杜撰历史是分裂主义势力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共同的手段;二是与国外势力敌对势力相互勾结,背叛祖国,出卖民族利益是所有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共同行经;三是乔装打扮,以民族利益的捍卫者自居,极力鼓吹民族独立,是分裂主义的共同幌子;四是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对立,是分裂主义势力的惯用手法。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所谓的民族独立国家,分裂祖国统一,破坏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3、民族分裂主义是危害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主要危险

西藏和新疆在我国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所以近代以来,西方列强一直不断地在西藏、新疆等地培植民族分裂势力,利用他们来遏止中国的发展,进而达到分裂中国的目的。“藏独”和“东突独”的分裂活动对国家安全和统一构成了极大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统一和安全;二是在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由于“藏独”、“东突独”的分裂活动,使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环境受到了严重的干扰;三是在国家社会和社会发展方面,由于民族分裂主义的破坏活动,不仅给各族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旗帜鲜明地反对“三股势力”

1、新疆“三股势力”的由来

“三股势力”是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简称。民族分裂势力是指奉行民族分裂主义地一种社会政治势力,是多民族国家某些民族中某些民族中的少数人为进行民族分裂,企图建立单一民族国家而形成的行动组织或团伙。宗教极端势力是指奉行宗教极端主义的一种社会政治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指奉行暴力恐怖主义的一种社会政治势力。“三股势力”均打着“东突厥斯坦独立”的反动旗号,妄图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家”。因而“三股势力”也被称为“东突”势力。他们恶毒攻击我们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疯狂地破坏各族人民的团结、严重危害祖国统一,是国外敌对势力的内应力量,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

2、“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和危害性

“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就是反对和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分裂国家的统一,破坏各族人民的团结、安宁和幸福的生活,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民族共同发展与繁荣,妄图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国家。为了建立“东突厥斯坦”国家,“三股势力”编造了以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为理论基础的“东突独”思想体系。其主要观点有:一是“突厥民族至上论”;二是“东突厥斯坦独立论”;三是“汉族侵越论”;四是“泛突厥共同体论”;五是“否定阶级论”;六是“伊斯兰教至上论”;七是攻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新疆境内外的“三股势力”,他们以西方敌对势力为靠山,一方面加紧国外势力的整合,企图将新疆问题国际化;另一方面,以“人权”、“民族”、“宗教”为幌子,疯狂地向我宣战,向意识形态进行渗透,并呈现出新的特点。充分认识“三股势力”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因为:一是对新疆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二是对新疆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三是在人们思想上造成了严重混乱;四是给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3、旗帜鲜明地反对“三股势力”

旗帜鲜明地反对“三股势力”:一是要正确认识反对“三股势力”斗争的性质;二是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三股势力”;三是充分认识反对“三股势力”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1、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统一的多民族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

之后,到新中国建立之前,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尽管国家反复经历了来自内部分裂割据势力的挑战,特别是近代以来又受到国外敌对势力的侵略,但是,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的主流。经过长期的历史沉淀,国家统一已深深渗入到中华民族的心理情感和道德观念中,并化为具体的实际行动。

在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的统一的斗争中,世世代代生活在天山南北的各族人民,历来都是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主力军。我国各民族坚持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一是中国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国家,历史上各民族在开拓祖国的疆域,发展祖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促进中华文明的繁荣发展,都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因而有一种深厚的感情;二是大统一的思想已经深深印入中华民族各族人民的脑海之中;三是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2、维护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神圣职责

维护国家的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是民族繁荣发展的关键条件。一是国家统一可以避免战争和民族分裂,同时也为各民族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和平环境,有利于生产发展个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二是国家统一可以打破地方割据和民族隔阂的界线,有利于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发展;三是国家统一是保证中华文明连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四是国家统一保证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从而使社会走向一个又一个鼎盛时期;五是国家统一可以组织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大规模的公共工程建设,对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极为重要;六是国家统一可以形成反对外来侵略的强大力量。维护国家统一与反对民族分裂的斗争使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维护国家统一是各民族公民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也是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和政治原则。

3、维护祖国统一必须正确认识的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民族自决权”问题。民族自决权是欧洲资产阶级于18-19世纪在反对封建主义和民族压迫的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中提出来的一个原则,其目的是为了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统一市场和民族国家。它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同时又具有反封建、反民族压迫的性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进步性。因此,马克思主义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从支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反对民族压迫,争取社会主义的利益出发,给予了肯定,并把它作为无产阶级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原则提了出来。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自决权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的民族自决权。一是针对民族压迫而言的,是以反对帝国主义对殖民地半殖

民地国家的奴役而言的;

二是以保证整个无产阶级斗争利益为前提的;三是主张实行民族自决权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民族隔阂,达到各民族的团结与联合。四是在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国家里,各民族已经获得了当家作主的地位和平等的权利,再提民族自决,实际上是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反对无产阶级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搞分裂,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统一。因此,必须坚决反对。

第二,关于人权问题。人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的核心和关键因素是对人的行为和价值的确认。人权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范畴,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人权的享受要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人权的本质特征是自由和平等,其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自由、平等,人就不可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自由、平等的目的,是使人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发展。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资产阶级的人权观是虚伪的,不平等的。提出无产阶级和各劳动人民要实现自由和平等,就必须消灭压迫剥削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也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真正保障各民族人民的人权。在人权问题上,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国家存在很大分歧。发展中国家认为,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还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人权不仅指个人的权利,还应包括集体的权利。而生存权和发展权则是首要的人权,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就谈不上自由和平等,其它的各种权利也就无法实现。而西方国家则认为人权仅是公民个人的权利和政治权利。并提出了所谓的“新干涉主义”,利用人权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政,甚至不惜发动战争,以达到自己称霸世界的目的。对待人权问题,必须历史的辩证的认识,尤其要弄清楚西方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利用人权问题的真实意图和反动本质。

第三,关于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的关系。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利益,每个民族也有自己的民族利益。正确认识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利益是指国家领土和主权的完整,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它是全体人民政治利益和物质文化利益的总和,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民族利益是指每一个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进步,主要表现在政治权利、平等地位、经济发展等方面.

在中国,国家利益即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高于一切。但是,应该看到在一定条件下,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具体利益,并有时可能与国家的利益发生矛盾。这时,各民族应该顾全大局,以民族具体利益和需要,服从于国家整体利益和需要.国家利

益与民族的具体利益相比,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特征,关系到我国各民族的盛衰荣辱,关系到各民族的命运和前途,是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和最高利益。相反各民族的具体利益则具有局部性、非根本和低层次性的特征。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的关系,实质上是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这就决定了国家利益必然高于各民族的特殊利益、具体利益。

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学习材料

马克思主义“五观”即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

1、马克思的国家观

“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这是V.I.列宁对K.马克思、F.恩格斯的国家观点最全面、最准确的概括。它包括3层含义:①国家是有阶级社会的组织。这说明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它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是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同样,国家也必然伴随着阶级、阶级矛盾的彻底消灭而自行消亡。这是国家的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②国家是阶级统治。这指出了国家的本质,即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是哪个阶级的统治。在有阶级的社会中,任何一个阶级的统治都来源于它们的经济统治,而一个阶级的经济统治又必须依靠它的政治统治来维护和巩固,因此国家政权总是属于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的联合力量,是统治阶级的集体意志和力量的表现,一般都是通过国家意志来实现的。奴隶制国家的本质是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封建制国家的本质是地主阶级的统治,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资产阶级的统治,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无产阶级的统治。

③国家是机器。它形象地指出国家是由许多部件所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国家组织与其它

社会组织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有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意志的能力,有行使这种权力的官吏(干部),有实现这种权力的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强制机关,还有供养官吏与强制机关的捐税和国债。这3项构成一种组织力量和物质力量,即特殊的社会权力。

2、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第一,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它自身形成、发展到消亡的客观规律。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

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民族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并且民族的发展是受社会发展规律制约的。

第二,民族和阶级是两个不同的社会历史现象,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是两种性质不同的问题。在阶级社会里,民族内部包含着不同的阶级,存在有阶级斗争,所以在阶级社会里,民族问题往往同阶级问题联系在一起,剥削阶级总是将这样那样的民族问题打上阶级的烙印。但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在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民族问题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把民族问题的实质归结为阶级问题,那就只能严重脱离以至伤害少数民族群众,不但不可能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加强民族团结,反而会给敌对势力帮忙。

第三,民族问题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是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社会总问题解决进程中,才能得到解决。如果我们在整个革命建设中重视民族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它就对整个革命和建设过程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忽视或者错误地处理民族问题,她可能会给革命和建设事业带来巨大的破坏力,使整个革命事业受到挫折乃至失败。

第四,各民族平等的联合,反对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各民族无论大小,都一律平等。每个民族都是人类物质财富和历史、文化的创造者,各民族应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全世界各民族的无产阶级应坚持国际主义的原则,同一切被压迫民族实行不分国界和民族的亲密联合,共同进行斗争,推翻实行民族剥削和压迫的反动统治阶级。

3、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理论或基本原理由下列几方面内容构成:

(1)宗教的本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此问题作了回答:“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2)宗教的发生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的形成和完善为揭示和阐明宗教发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工具。恩格斯对宗教发展的历

史进程和宗教在不同历史阶段所展现的

历史形态,先后提出过三种图式。第一种为从原始社会的“自发宗教”到阶级社会的“人为宗教”;第二种为从“部落宗教”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第三种为“自然宗教”到“多神教”再到“一神教”。

(3)宗教存在的根源和消亡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存在的最深刻的根源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合理,使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对人成为盲目起作用的、异己的力量。“只有当实际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为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

(4)宗教的社会功能。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是维护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本质上是历史上统治阶级用来维护其统治秩序的工具。但也不否认被压迫人民在历史的特定阶段利用宗教进行反抗斗争的事实。

(5)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将随着其消亡的历史条件逐渐成熟而消亡;宗教对于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情,实行政教分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4、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

马克思的历史观普通称为唯物史观。但这不是马克思自己用的名称。此名称乃马克思的朋友恩格尔在一八七七年始用的。在一八四八年的“共产党宣言”里和在一八六七年出第一卷的“资本论”里,都有唯物史观的根本原理,而公式的发表出来,乃在一八五九年的经济学批判的序文。在此序文里,马克思似把历史和社会对照着想。他固然没有用历史这个名词,但他所用社会一语似欲以表示二种概念。按他的意思,社会的变革便是历史。推言之,把人类横着看就是社会,纵着看就是历史。喻之建筑,社会亦有基础(Basis)与上层(Uberbau)。基础是经济的构造,即经济关系,马克思称之为物质的或人类的社会的存在。上层是法制、政治、宗教、艺术、哲学等,马克思称之为观念的形态,或人类的意识。从来的历史家欲单从上层上说明社会的变革即历史,而不顾基础,那样的方法不能真正理解历史。上层的变革,全靠经济基础的变动,故历史非从

经济关系上说明不可。这是马克思历史观的大体

5、马克思主义文化观

马克思就“文化”的界定,提出了“扬弃”的原则。此后,马克思主义经过了列宁等革命导师的发展而得以补充,马克思主义就“文化”的界定亦得以不断完善,但是,总而言之,经典的较为公认的是对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采取批判性继承的原则,这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扬弃”的观点在文化中的通俗体现。

文化是与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的历史性的情况密切相关的,可以说,历史造就了文化,文化就某方面展现了历史。

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的历史时期的社会条件下,某个社会群体或者是某些社会群体÷集团所处的文明的外在表征。

文化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这是显而易见的:封建社会时代与资本主义时代的文化所反映的社会文明是不同的;而原始社会的与后工业文明时期的文化,其本质各异。

同时,文化具有一定的空间性。这一点亦显而易见。譬如,所谓之“欧美文化”与“东方文化”,其类型不同;而“燕赵文化”较之以“江淮文化”,其形态亦各异。

阶级有先进与落后之分,文化亦有此之别。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先进阶级是那些更符合社会的科学发展规律的社会集团,其就生产力的发展起正向促进作用。那么,其所属的文化即为先进文化,与先进文化相对而言的,则是落后文化。先进文化是一个动态开放性体系。具体而言,所谓先进文化,又可以以某些标准划分为某些“亚子类”,在这些亚子类文化之间,与落后文化之间,均存在广泛联系。先进文化是鲜活的的,不断吸收正向的有力性促进发展的因素,自身才得以不断前进。

这种吸收是一种选择性的吸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也就是马克思主义之“扬弃”之说之体现,也即是“批判性吸纳”原则。

“四个认同”教育材料

随着形势的发展,民族团结教育要坚持于是时俱进,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根据自治区党委的决定,当前要把强化“四个认同”

(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作为民族团结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四个认同”,是马列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具体体现,是民族团结教育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四个认同”的内涵和精神实质。

一.强化祖国的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我们伟大的祖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伟大的祖国,同捍卫了祖国的统一。

二.强化中华民族的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我国56个民族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凝聚而成的。

三.强化中华文化的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我们伟大的祖国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智慧,勤劳,勇敢的中华民族创造了千古流芳的中华民族,各民族都为创造河发展中华文化做出了贡献。

四.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必然选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新疆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使新疆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是,境内外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对这些铁的事实视而不见,与国外敌对势力遥相呼应,采用各种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在意识形态领域里进行分裂主义的宣传和渗透,妄图与我争夺人心、破坏新疆稳定。

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自治区党委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开展了“三个一”教育:一个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党——中国共产党、一条道路——社会主义道路。这次活动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后来受到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的冲击,未能持续下去。

上世纪80年代初,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立足于民族团结是做好新疆一切工作的保证的认识,创造性地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1998年初,自治区党委做出了在全区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中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简称“五观”)宣传教育的指示,“五观”教育遂成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使我区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2004年,自治区党委将“五观”内容规范表述为马克思主义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进入21世纪,根据国内外出现的新形势及随后在全区干部群众中广泛进行的“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自治区党委提出了在以往“五观”教育的基础上,在全区干部群众中开展“四个高度认同”(对祖

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宣传教育。在教育活动中,自治区党委始终坚持把正面教育引导作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主要方式,持续进行,力求在内容上做到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包括中国历史与新疆历史教育、国情区情教育、政治理论(民族理论、国家理论、政治学理论)教育、法制教育、前途教育等。其中,新疆历史(包括民族史、文化史、宗教史)教育是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教育,达到了强化各族干部、群众和广大青年“四个认同”的最终目的,从而使各族干部群众和广大青少年真正懂得:我们伟大的祖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伟大的祖国,共同捍卫了祖国的统一;中华民族是我国56个民族互相依存、共同发展凝聚而成的;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智慧、勤劳、勇敢的中华民族创造了千古流芳的中华文化,各民族都为创造和发展中华文化做出了贡献;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必然选择。

“四个认同”教育是“五观”教育的升华和具体化,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保持新疆社会政治稳定的治本之策,是我区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又一创举。实践证明,“五观”教育和“四个认同”教育极大地增强了新疆各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推动新疆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