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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与实例(精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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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与实例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实例【1】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1)思经初字第315号原告:x,男,195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开元区文园路11号602单元。

委托代理人:x,福建厦门首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市鸿双辉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后坑工业园三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x,总经理。

被告:x,男,195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厦门市鸿双辉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厦门市思明东路13号。

被告:x,男,1953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厦门市鸿双辉制衣有限公司股东,住厦门市思明区竹寮巷7号。

被告: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厦禾路帝豪大厦10层1—5号。

法定代表人:陈守文,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鹭华、林丽琴,福建厦门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汉滨与被告厦门市鸿双辉制衣有限公司(下称鸿双辉公司)、被告蔡禧福、被告洪顺利及被告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下称永大会计所)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庄慧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黄振源、代理审判员魏炜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汉滨的委托代理人陈旭俊、陈月辉、被告洪顺利、被告永大会计所的委托代理人刘鹭华、林丽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鸿双辉公司、被告蔡禧福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送达期满后,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汉滨诉称,厦门染整厂与被告鸿双辉公司自2000年起开始发生布料买卖业务。2001年4月17日,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鸿双辉公司确认尚欠厦门染整厂货款770804元,承诺分期分批归还该款;若有任何一期违约,染整厂有权就全部债务提起诉讼。嗣后,鸿双辉公司仅还款220804元,尚欠货款55万元未还。2001年9月17日,染整厂与陈汉滨签订了《合同权利转让书》,将上述还款协议项下的权利全部转让给陈汉滨,并于2001年9月24日在《厦门商报》公告通知了被告鸿双辉公司,陈汉滨受让取得了追索剩余货款的资格和权利。同时,由于被告蔡禧福、洪顺利作为鸿双辉公司的股东却抽逃了各自的注册资金;被告永大会计所在接受委托对鸿双辉公司进行变更验资的过程中,未能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原则操作,导致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能如实反映鸿双辉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系虚假验资。因此,要求判令被告鸿双辉公司立即支付货款55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利率按日万分之五,从2000年8月1日计至实际还款之日);被告蔡禧福、被告洪顺利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永大会计所在验资不实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鸿双辉公司、被告蔡禧福未作书面答辩。

被告洪顺利辩称,其作为公司股东已经履行了应尽的出资义务,两次均足额投入5万元和12.5万元的资金和实物;其从未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也没有抽逃注册资金,应驳回原告陈汉滨的诉讼请求。

被告永大会计所辩称,鸿双辉公司原注册资本100万元,由厦门市湖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其所作的验资报告,系在此基础上对增资及实收资本部分进行审计验资。该公司增资投入注册资本250万元,即以货币资本出资100万元,以实物机器设备出资150万元。其在验资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一验资》的有关规定,出具的验资报告真实、合法,没有虚假的问题,故请求驳回原告陈汉滨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原告陈汉滨、被告洪顺利及被告永大会计所对下列事实与证据没有异议,被告鸿双辉公司、蔡禧福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本院予以确认:

1.2001年4月17日,厦门染整厂与被告鸿双辉公司签订一份《还款协议》,约定被告鸿双辉公司分期归还布料货款770804元,若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厦门染整厂有权就全部债务向鸿双辉公司提出诉讼,并以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00年8月1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嗣后,鸿双辉公司仅还款220804元,尚欠货款55万元至今未还。2001年9月17日,厦门染整厂将上述合同权利转让给原告陈汉滨,并于2001年9月24日在《厦门商报》将合同权利转让的事项进行公告通知。

2.1999年8月份,被告蔡禧福、被告洪顺利共同投资100万元设立鸿双辉公司,出资比例为95%和5%;同月20日,厦门湖里会计师事务所对鸿双辉公司的注册资金1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同月24日,工商管理局核准设立了鸿双辉公司。同年9月29日,被告蔡禧福、被告洪顺利作出鸿双辉公司增资的股东会纪要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同年10月初,被告永大会计所接受被告鸿双辉公司的委托,对公司增资进行变更验资,并于同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一份,载明:鸿双辉公司截至1999年10月12日实有资本350万元,即货币资金139.89万元,实物资产210.11万元;其中,被告蔡禧福增资投入货币90万元,实物147.5万元;被告洪顺利增资投入货币加万元,实物2.5万元。

3.被告永大会计所的验资档案材料中,有“厦门市二坤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商业批发发票三份(作为实物增资的根据之一)。客户为鸿双辉公司,总金额为1227292元,日期分别为1999年8月24日、8月27日、9月10日,商品名称为包缝机、平眼机、丈根机、凤眼机等。经查,厦门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档案中并无名为“厦门市二坤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

4.被告永大会计所的验资档案材料中,有厦门市兴盛贸易有限公司以“350204615416181”税务登记号及税务专用章开具的商业批发发票两份,总金额为601123元。其中1999年8月1日的发票(号码0081367)上客户栏空白,商品名称为凤眼机,金额173323元(作为实物增资的根据之一);1999年9月28日的发票(号码0006485)上客户为鸿双辉公司,商品名称为电动裁剪机,金额为427800元(作为固定资产盘点的根据之一)。但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提供的关于厦门市兴盛贸易有限公司的国税各类销售发票协查单及其基本情况等材料显示,该公司的税务登记号码为350204612253121,已于1999年4月20日注销,所剩余的发票亦已清缴,合法有效的发票没有上述两个号码。

5.被告永大会计所出具的验资档案材料中,有厦门同安区祥桥供销合作社纺织品批发部开具的销售细布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份(作为鸿双辉公司原货币资金转化为存货的依据),但购货单位和金额有明显涂改的痕迹。经核对该单位的销货方记账凭证(存根),发现:(1)1999年9月17日的号码为01191982的发票,实际发生金额为7680元而非票面上的76800元;购货单位实为厦门市开元区飞双辉服装厂而非鸿双辉公司;(2)同月30日的号码为01454354的发票,金额22812.30元,购货单位实为厦门市开元区飞双辉服装厂而非鸿双辉公司;(3)同年10月15日的金额为8827.22元的发票号码不清,缺少销货单位的公章,且没有相应的销货方记账凭证。

6.根据被告永大会计所的验资档案材料显示,永大会计所以被告鸿双辉公司提供的9份发票传真件作为实物验资的部分凭

证。但该9份发票传真到达会计所的时间全部迟于验资报告所截止的时间(1999年10月12日);且其中7份发票上购货单位栏目与其他栏目的填写笔迹明显不同。

7.1999年10月12日,鸿双辉公司股东蔡禧福、洪顺利分别存入鸿双辉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的银行账户90万元和10万元作为增资款;同月20日鸿双辉公司汇给潘安娟、孙巧凤和余雄飞三人共100万元。

8.经本院调查,厦门市湖里区地方税务局禾山分局提供了鸿双辉公司《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各一份。其中《营业税申报表》载明:税款所属时间1999年10月的城建税、社会事业税、教育附加税及基础设施税均为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载明:税款所属时间199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销售收入本期数与累计数均为594299.91元;利润总额为507872.42元;应缴入库本期数与累计数均为零;《资产负债表》载明:应付账款年初数99840元,期末数70141.77元。

9.鸿双辉公司因其他债务被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查封,现有的机器设备及办公物品等已被拍卖。根据本院向湖里法院调取的查封扣押清单、评估报告书及拍卖结算报告共8份;其中分别载明:厦门银兴评估有限公司以2001年9月24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重置原价为868084元,评估净价为488466元,建议拍卖底价以评估值七成计为351245元;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31日以底价35万元进行公开拍卖,成交金额为41万元,扣除拍卖佣金、代扣代缴税金、代扣评估费及代垫工资,所剩的拍卖款为267300元。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院争议焦点归纳如下:(1)原告陈汉滨是否享有对涉案债务的追索权;(2)被告蔡禧福、被告洪顺利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以及数额的认定;

(3)被告永大会计所在出具验资报告的过程中是否有过错;(4)被告

永大会计所的验资报告与妨碍原告实现债权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对此,本院根据本案事实及各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分析、认定。

一、原告陈汉滨是否享有对涉案债务的追索权。

被告永大会计所认为:2001年9月24日,被告鸿双辉公司的员工仍然在位能够送达,原告陈汉滨无权用登报公告的方式通知鸿双辉公司其已受让厦门染整厂的债权,故原告陈汉滨并未依法取得讼争债权,其起诉不能成立。为此,被告永大会计所提供了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和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01年8月23日和同年9月24日对鸿双辉公司进行保全的查封财产清单各一份,以证明其主张。原告陈汉滨对被告永大会计所提供的上列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原告陈汉滨认为:早在厦门染整厂依据《还款协议》起诉鸿双辉公司前,鸿双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下落不明,法院的查封清单并无蔡禧福的签名,所谓能够送达之说不能成立。厦门染整厂与陈汉滨后签订《合同权利转让书》后,于2001年9月24日在《厦门商报》公告通知债务人鸿双辉公司,此举系在无法正常送达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且现行法律并不限制如此送达。

本院认为:被告永大会计所提供的开元法院和湖里法院的查封清单上并无鸿双辉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禧福在场的签名,也无法证实当时鸿双辉公司仍有其他负责人在场,故其认为厦门染整厂与陈汉滨可以正常通知债权转让事宜,证据不足。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虽然规定了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尽通知义务,但对通知的方式并无限定。因此,厦门染整厂以登报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权已转让,于法不悖,该转让行为对鸿双辉公司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永大会计所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原告陈汉滨依法享有对讼争债务的追索权。

二、被告蔡禧福、被告洪顺利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以及数额的认定。

原告陈汉滨认为:(1)被告蔡禧福、洪顺利作为公司股东在1999年10月增资的过程中,利用系列虚假的发票作为实物出资的验资依据,但实际并未投入实物,虚假金额高达150万元;同时,根据被告永大会计所出具的变更验资报告显示,鸿双辉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100万元已转化为货币资金、存货和固定资产净值三部分组成,但被告永大会计所未能发现鸿双辉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及存货发票的瑕疵,也未对原货币资本转为存货和固定资产及现金实施盘点、监盘等审验程序,该100万元注册资金显然也是虚假的;(2)被告蔡禧福、洪顺利作为公司股东在增资后又立即抽逃注册资金100万元,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其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证据确凿。

审理过程中,原告进一步变更和明确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要求被告蔡禧福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147万元的范围内,被告洪顺利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16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鸿双辉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永大会计所在验资不实163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洪顺利认为:其与被告蔡禧福共同投资设立鸿双辉公司,关于公司设立、增资及具体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全由被告蔡禧福负责处理;其已尽了股东应尽的投入注册资金的义务,没有抽逃注册资金,也从未在公司的相关资料上签名,并从公司领取报酬。原告陈汉滨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虚假出资且抽逃注册资金,故原告陈汉滨的主张不能成立。

被告永大会计所认为:其对鸿双辉公司设立时的100万元的注册资金无审验义务,对增资时的货币出资和实物出资均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验,属合法验资,原告的主张证据不足。

本院认为:首先,1999年8月鸿双辉公司设立时的100万元货币出资已经到位是不争的事实,股东或会计师事务所均不存在虚假出资或虚假验资的责任;同年10月鸿双辉公司增资250万元时,其中货币出资100万元亦已到位,因此,被告蔡禧福、洪顺利作为股东可能存在虚假出资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实物出资部分,且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其中蔡禧福占147.5万元、洪顺利占2.5万元)。其次,根据查明的事实,鸿双辉公司股东在以实物增资时,提供了未经注册登记的“厦门市二坤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客户为鸿双辉公司的假发票三份,作为实物增资的根据,总金额达1227292元。不管发票项下的实物是否存在或投入,发票的虚假性意味着实物的权属和来源存在问题,权属和来源不明的财产依法不能作为出资。因此,上述事实可以充分证明鸿双辉公司股东在增资过程中虚假出资1227292元。但由于该三份假发票的金额分别均超过被告洪顺利的实物出资数额,显然不是洪顺利而是蔡禧福所提供的,因此认定洪顺利实物出资虚假的证据不足,洪顺利的辩解意见可以采信。第三,原告主张被告蔡禧福、洪顺利在增资后抽逃注册资金100万元,但仅从1999年10月20日鸿双辉公司汇给潘安娟、孙巧凤和余雄飞共100万元的事实看,无法判断是正常的业务往来,还是抽逃出资。因此,原告的该部分主张证据不足。综上,合议庭认为被告蔡禧福虚假出资1227292元,被告洪顺利出资到位。

三、被告永大会计所在出具验资报告的过程中是否有过错。

原告陈汉滨认为:被告鸿双辉公司利用系列虚假的发票,非法获取增资至350万元的资信。而被告永大会计关于其对原注册资金100万元不负审验义务,验资报告只针对250万元增资部分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在验资过程中未对鸿双辉公司提供的发票进行真实性审查,也未对原货币资本转为存货和固定资产以及库存现金39.89万元实施盘点、监盘,便出具了鸿双辉公司实有资本为350万元的虚假验资报告,具有主观过错,应在虚假验资25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由于经湖里区人民法院委托估价,鸿双

辉公司现有资产的重置原价为868084元,扣除该部分,被告永大会计所应在163万元的范围内对鸿双辉公司55万元及利息的债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永大会计所认为:变更验资报告系仅针对增资250万元的变更情况作出的;其在审验过程中已对鸿双辉公司的货币及实物增资进行了现场清点、监盘、复核,该验资报告的内容与程序均符合有关会计师的执业规范,是客观公正的,不存在虚假的问题。对于委托人提供的发票,其亦已尽到形式审查的义务,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限于职权或专业技术手段的局限无法鉴定其真伪而造成的虚假验资,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永大会计所提供了鸿双辉公司股东存货出资的清单、厦门天翼律师事务所对鸿双辉公司原会计卢淑岳所做的调查笔录及《验资报告》的档案材料,以支持其主张。

原告陈汉滨对上述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均有异议。

本院认为:首先,并非在所有虚假出资的场合里,都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虚假验资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虚假验资责任的前提是其在验资过程中有过错。如前所述,本案中,被告蔡禧福虚假出资的金额为1227292元,被告永大会计所应否承担责任在于其对该部分实物增资的审验是否符合执业规范和尽到应有的职业注意义务。其次,被告蔡禧福、洪顺利提供的金额为1227292元的“厦门市二坤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三份假发票中,客户(买方)明确显示为鸿双辉公司(被验资单位),而在正常实物增资的情形下,发票上的客户应是负有出资义务的是股东。由于企业与股东是不同的主体,此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引起注意的是该部分实物的权属问题,也即该部分实物是鸿双辉公司以现有资金购买,或者虽由鸿双辉公司购买但股东已直接付款给卖方“厦门市二坤贸易有限公司”。在第一种情形,由于是鸿双辉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所有者权益并无增加,股东并无出资,不发

生增资的法律效果;在第二种情形,由于发票是证实买卖关系双方是谁以及权利义务的证据之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卖方查询实际买方是谁以及付款义务由谁承担。否则,在股东未付款的时候,可能由鸿双辉公司承担此笔债务,也不发生增资的法律效果,这是一般行业外人士也能注意到的事项。但本案中,从验资报告及其底稿上均未体现被告永大会计所已尽到注意义务且进行必要的查询,否则当可发现“厦门市二坤贸易有限公司”并未合法存在及发票虚假的事实,从而避免虚假验资的不良后果。第三,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限于职权或专业技术手段的局限无法鉴定发票、银行进账单、单据的真伪而造成的虚假验资,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合议庭并不苛求会计师事务所能从形式上判断出发票的真伪,只是要求当发票表面载明的信息足以引起人们对发票项下实物的权利归属产生注意时,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必要的查询与验证,此时与发票的真伪无关。因此,最高院的该项司法解释不能作为本案中被告永大会计所免责的依据。对此,《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一验资》第十一条第(二)项也明确规定“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实物投入的,注册会计师应清点实物,验证其财产权归属”。第四,原告主张被告永大会计所应在163万元的范围内对鸿双辉公司55万元及利息的债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现有的确凿的证据只能证明永大会计所在对价值1227292元的实物增资进行审验时具有主观过错,原告的其他诉求并无充分证据,故合议庭对被告永大会计所辩解意见予以部分采信。

四、被告永大会计所的验资报告与妨碍原告实现债权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被告永大会计所认为:厦门染整厂与鸿双辉公司之间何时开始布料买卖业务,债权不能实现与其验资报告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原告陈汉滨负有举证责任。从庭审的证据来看,原告陈汉滨不能证明布料买卖业务发生于其出具变更验资报告之后,缺乏因果关系的构成要件,故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

原告陈汉滨认为:厦门染整厂基于对鸿双辉注册资金350万元资信的信赖,自2000年初开始与鸿双辉公司发生买卖布料业务。现鸿双辉公司负债下落不明,给其造成了货款55万元及利息不能获偿的经济损失,这是由于被告永大会计所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而导致其对鸿双辉公司实际资信发生判断错误引起的。因此,永大会计所依法应在不实验资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认为:首先,鸿双辉公司从1999年8月24日成立注册到完成增资,只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而鸿双辉公司在连续发生的布料买卖业务中,所欠厦门染整厂的货款曾高达160余万元,从一般常理推断,新企业的业务量是从小到大的过程,如此数额的业务不大可能发生在增资之前的两个月内。其次,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鸿双辉公司申报纳税的《资产负债表》载明:1999年末该公司应付账款仅为70141.77元,出此之外企业并无其他应付账款,由此推断其与厦门染整厂的业务应该发生在2000年之后,也即被告永大会计所于1999年10月15日出具变更验资报告之后。因此,合议庭认为,被告永大会计所出具的虚假验资报告与妨碍原告实现债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永大会计所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厦门染整厂与被告鸿双辉公司之间的布料买卖合同及《还款协议》,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现被告鸿双辉公司拖欠货款55万元未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厦门染整厂与原告陈汉滨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尽通知义务,对债务人鸿双辉公司发生效力,原告陈汉滨依法可以直接向鸿双辉公司主张债权,故原告陈汉滨关于被告鸿双辉公司应支付货款55万元及利息(利率按约定的日万分之五,从2000年8月1日计至实际还款之日)的诉讼请求可以支持。被告蔡禧福作为鸿双辉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增资时虚假出资1227292元,依法应在该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关于被告蔡禧福、洪顺利抽逃注册资金100万元及

洪顺利虚假出资的主张,因相应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应驳回原告对被告洪顺利的诉讼请求。被告永大会计所在对鸿双辉公司实物增资进行审验时,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出具了不实金额达1227292元的验资报告,应在此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永大会计所在163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及《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厦门市鸿双辉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原告陈汉滨货款55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约定的日万分之五计算,从2000年8月1日计至实际还款之日);

二、被告蔡禧福应在其虚假出资1227292元的范围内对被告厦门市鸿双辉制衣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蔡禧福清偿不足的部分,由被告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在虚假验资1227292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陈汉滨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1610元,由被告厦门市鸿双辉制衣有限公司、被告蔡禧福共同负担10000元,由被告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负担16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2018年《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范文word版 (3页)

2018年《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范文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 ××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民初字第××号 原告:伍××,男,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 ××县××乡××村四组。 委托代理人:陈××,××县花桥司法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女,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 县××乡××村四组。系原告之弟媳。 原告伍××诉被告李××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 判员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委托代理人陈×× 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父母生前于19××年将全部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和被 告家居住使用至今,因未书写分家合同,后辈无据可证,要求明确产权,落实 界限。 被告未作书面答辩。 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之父伍××夫妇,于19××年将房屋、家俱指定 分给原告伍××、被告李××居住使用,其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房一通,大 转角房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家居住使用,横堂屋一通,大转角房前 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居住使用。指定分家后,原告的父母跟随被告家 生活。19××年原告之父伍××病逝,其母仍跟随被告家生活至19××年×月,随后在原告家生活至19××年×月××日病逝为止。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 的房屋居住使用至今一直无异议。19××年×月在规划宅基地时,双方按原使 用的房屋填写进了各自的宅基地使用证。现原、被告均已进入高龄,原告担心 子孙日后无据为凭为房产发生纠纷,尤其对排搧及其界限未明确,原告曾要求 基层干部按指定分家的各自房屋重新补写一个分家合同或协议,以明确排搧及 界限,被告拒绝原告的要求,为此,原告起诉来院,要求明确产权及互相之间 的界限。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院认为,原、被告父母将自己的房产指定分给原被告,是他们的真 实意识的表示,其行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 房屋居住,使用36年,双方无争议,现原告怕日后子孙无据管业而发生纠纷,要求明确互相的房屋的产权及界限是合理的,本院予认支持。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72条、75条、78条之规定,特判决如下:原、被告之父母原指定分配的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屋二排一通,大 转角屋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所有;横堂屋两排一通,大转角屋前 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所有;其大转角屋内原、被告之间的干壁归伍

公文标准格式模板

密★一年 特 急 北京安怀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文件 京安发〔2017〕×× 签发人:××× 关于×××××的通知(批复、函) ××公司: ×××××××××××××××××××××××××××××××××××××。 ××××××××××××××××××××××××××××××××。 ××××××××××××××××××××××××××××××××××××××××××××××××××××××××××××××××××××××××××××××××××××××××××××××××××××××××××××××××××××××××××××××。 —1—

附件:1、××××× 2、××××× 二○一七年×月×日 (联系人:×××,电话:××)

公司×密★×年 北京安怀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 公会纪要 (2017年第1 JAHJ-ZJ〔2017〕××号签发人:××× 时间:2017年××月××日上午9:30 地点:×××××× 主持人:×××(姓名加职务) 参加人:×××、×××(办公会正式成员,未出席的应注 明原因) 列席:×××、×××、××× 记录:××× 议题:一、×××××× 二、×××××× …… 纪要: 一、×××××× ××××××××××××××××××××××××××××××。 …… 主题词:×××× 主送:×××、××× 抄报:×××、×××

抄送:×××、×××(“一”抄×××,“二”抄×××)

公司×密★×年 专题会纪 JAHJ-ZT〔2017〕××号 签发人:××× 关于×××× ×的会议纪要 时 间:2004年××月××日上午 9: 30 地点:×××××× 主持人:×××(姓名加职务) 参加人:×××、×××(顺序为:公司领导姓名,部门加姓名,属下单位加姓名,其他单位加姓名,属同一单位的参加 人,均列于该单位名称后) 记录:××× 纪要: ×××××××××××××××××××××。 主送:×××、××× 抄报:×××、××× 抄送:×××、×××

最新公文格式模板及范文

通知 【文种说明】通知是上级向下级传达指示、批转或转发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常见有会议通知、工作通知及任免通知。 【模板格式】 1、标题。一般写成“关于xxx的通知”。 2、通知对象。如“各单位”。 3、通知内容,如“会议名称、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及会议内容”等。 4、其它特殊事项补充说明。 【参考实例】 控股公司12月份工作例会通知 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各部门: 按照公司工作计划,现将控股公司12月份工作例会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7年12月31日8:00 二、会议地点:总部3#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三、参加人员:各子公司总经理、控股公司各部长 四、会议议程安排另见材料。 五、其他事项 1、此次相关会议资料已以电子版形式已发至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联络人员处,会议材料中材料六《控股公司2005年度资金平衡计划》暂缺,将在例会上通报,请各位参会领导携带笔记本电脑参加会议。 2、按照董事长指示和相关会议纪要精神,为充分做好会议准备,请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各部门办公室人员提前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会议议题材料进行专题讨论并形成具体意见提供给参会领导,并将本单位上会意见请于12月29日前反馈至人事行政部行政组××,人事行政部将整理各部门意见汇总及时提供董事长参阅。

3、外埠子公司领导请于12月30日报到,请各子公司办公室人员及时将领导来京时间告知会议联系人。 4、住宿、用餐安排在××俱乐部。 5、联系人:×× ××有限公司 二○xx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请示 【文种说明】请示是下级向上级请求决断、指示、批示或批准事项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请示属于上行公文,应用范围较广泛。 【模板格式】 1、标题。一般写成“关于xxx的请示” 2、主送机关。只能写一个,如“人力资源处”;忌多头请示,如“人力资源处、行政管理处”。 3、请示的原因。 4、请示的事项。 5、结语。一般写成“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参考实例】 关于购置无线麦克及扩音设备的请示 信息化部: 控股公司总部10楼会议室是总部最大的会议室,主要用于召开人员较多的培训和相关会议。最近一段时间通过使用发现,10楼会议室因较为空旷,若不使用扩音设备,讲课或发言人声音显得较小,会议效果难以保证,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因此为提高会议效果,拟请信息化于3月底前购进一套无线扩音设备(无线麦克和相关扩音设备)投入使用,费用约500元。 以上建议妥否,请批示。 人事行政部

二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1

十种常见公文写作格式模板及实例(会议纪要、公告、介绍信、工作联系函等)

控股公司12月份工作例会通知 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各部门: 按照公司工作计划,现将控股公司12月份工作例会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4年12月31日8:00 二、会议地点:总部3#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三、参加人员:各子公司总经理、控股公司各部长 四、会议议程安排另见材料。 五、其他事项 1、此次相关会议资料已以电子版形式已发至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联络人员处,会议材料中材料六《控股公司2005年度资金平衡计划》暂缺,将在例会上通报,请各位参会领导携带笔记本电脑参加会议。 2、按照董事长指示和相关会议纪要精神,为充分做好会议准备,请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各部门办公室人员提前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会议议题材料进行专题讨论并形成具体意见提供给参会领导,并将本单位上会意见请于12月29日前反馈至人事行政部行政组××,人事行政部将整理各部门意见汇总及时提供董事长参阅。 3、外埠子公司领导请于12月30日报到,请各子公司办公室人员及时将领导来京时间告知会议联系人。 4、住宿、用餐安排在××俱乐部。 5、联系人:×× ××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成立总部各类文体协会的公告 控股公司各部门: 为增强员工体质、活跃员工业余文体生活,促进员工之间交流与进步,营造健康、向上的企业氛围,公司鼓励员工自发成立各类文体协会和活动小组。协会和小组以自我管理为主,公司对于协会和小组的重大活动予以资助。根据公司已开展的体育活动现状及周边地区场地和设施情况,近期拟分别成立羽毛球协会、乒乓球协会、网球协会和篮球协会。 1、羽毛球协会活动时间为每周六、周日,活动地点为××俱乐部。联系人:××(企划部),电话:××,邮箱:×× 2、乒乓球协会活动时间为每日17:00后,活动地点为××3号楼一楼大厅。

判决书格式样式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民初字第××号原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x x x 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女士诉称被告在自己交还其钱包后拒付其已在报纸上声称支付的15000元(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x x x辩称钱财本该是自己的,据民法通则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该归还原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一方面原告负有将物品还给原主之义务,且原告并未因此而损失(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经审理查明,原告被告刊登了支付原告15000元的声明.虽然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但是为了维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表一人皆无权主张行为无效或撤销因此来抵消为故意不真实表示者对其相对人可能带来的损失该即该法律行为有效(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被告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守信这一原则。……(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基于上述本院认为,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民法通则第四条、79条……(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违背了民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是原告受到一定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而原告负有法律上的将所拣

正式公文的发文格式

公文的格式规范 一、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一)用纸、排版及装订规则 (1)公文采用A4型纸,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2)公文用纸天头(即上页边)37mm±1mm;用纸订口(左白边)28mm±1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页码)。(3)公文的版心上边沿至发文机关标识的距离,除函为零之外,命令为20mm,请示、报告为80mm,其它为25mm。用以标注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 (4)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正文中如遇空白处不能盖下印章时,应调整正文字距、行距,务使正文与印章同处一页,不能出现“此页无正文”字样。 公文从左至右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5)公文要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6)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二)行政机关公文的文面格式 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为《公文格式》)

将公文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3部分18个要素。分述如下: 1、眉首部分——即公文的版头部分,位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 (1)公文份数序号 《行政公文办法》规定,绝密、机密级公文应标明份数序号。公文份数序号简称份号,即同一文件份数的顺序编号,其作用是便于登记、分发、核查和统计文件。序号用7位(不够7位时前面用0)阿拉伯数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凡有保密要求的公文,应当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标明密级。秘密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标识时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间空1字(无保密期限情况下)。2001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注明保密期限。”如公文需标明保密期限,应在密级程度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而秘密等级的两字之间不空字距,如“秘密★6个月”,“机密★1年”,“绝密★26年”等。特殊情况下,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可标为“绝密★长期”。还有一种免标保密期限的,如“绝密”,则表示按该密级的最长保密期限处理(绝密30年、机密20年、秘密10年)。

(完整版)常用公文写作格式及范例

常用公文写作格式及范例 一、请示 【文种说明】请示是下级向上级请求决断、指示、批示或批准事项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请示属于上行公文,应用范围较广泛。【模板格式】 1.标题。一般写成“关于xxx的请示” 2.主送机关。只能写一个,忌多头请示,如“市粮食局”。 3.请示的原因。提出请示的原因和理由。 4.请示的事项。提出有关问题要求上级指示或批准,有的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供上级机关参考。提出的请示,要符合有关方针、政策,切实可行,不可矛盾上交。 5.结语。一般写成“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参考实例】附件1 二、报告 【文种说明】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或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公文。 【模板格式】 1.综合性报告的写法 (1)标题。事由加文种,如《关于2015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单位、事由加文种,如《郑州粮油食品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关

于2015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2)正文。把握三点:a开头,概括说明全文主旨,开门见山,起名立意。将一定时间内各方面工作的总情况,如依据、目的,对整个工作的估计、评价等作概述,以点明主旨。b主体,内容要丰富充实。作为正文的核心,将工作的主要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经验、效果等,分段加以表述,要以数据和材料说话,内容力求既翔实又概括。c结尾,要具体切实。写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具体意见。最后可写"请审阅"或"特此报告"等语作结。 2.专题报告的写法 (1)标题。由事由、文种组成,如《关于企业“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的报告》。有的报告标题也可标明发文机关。标题要明显反映报告专题事由,突出其专一性。 (2)正文。可采用"三段式"结构法。以反映情况为主的专题工作报告主要写情况、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打算和意见;以总结经验为主的专题工作报告主要写情况、经验,有的还可略写不足之处和改进措施;因工作失误向上级写的检查报告主要写错误的事实、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造成错误的责任、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等。 (3)结尾。通常以"请审核"、"请审示"等语作结。 3.回复报告的写法 (1)标题。与前两种报告大体相同。

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审理终结后所制作的文书。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该判决书产生的原因和依据,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和调解协议确有错误,经原审法院决定,或上级法院指令或提审,或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检察院抗诉而再审。再审的目的在于纠正已经审判生效但确有错误的案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再审目的的要求和反映,体现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再审民事判决书在结构上,与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相同。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不同种类的再审民事判决书,主要区别是提起再审的由来不同,而其他内容基本一致。 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标题不需写审级。2.编号

编号的书写位置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再字第×号。” 3.称谓 当事人的称谓应使用“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和“原审第三人”,具体应根据审级确定写明。如果是因抗诉而再审,则应在当事人之前写明“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诉讼代理人的写法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4.案由、再审来源、再审的提起及审判方法 本院决定再审的,应这样表述:“……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上级法院提审的,应表述为:“……一案,……人民法院于……作出……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提审。” 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其写法是:“……××××年×月×日,××××人民法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指定本案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判决书中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原审×告××××向本院申请再审,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本院提起再审后,……”

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

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 ?| ?更新:2014-06-05 11:26 ?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 标题(2号小标宋体) 发文对象:(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黑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楷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 2.X X X 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 (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说明)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3.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4.发文机关署名: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5.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6.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法律文书模板

《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 ××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民初字第××号 原告:伍××,男,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 委托代理人:陈××,××县花桥司法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女,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系原告之弟媳。 原告伍××诉被告李××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父母生前于19××年将全部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和被告家居住使用至今,因未书写分家合同,后辈无据可证,要求明确产权,落实界限。 被告未作书面答辩。 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之父伍××夫妇,于19××年将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伍××、被告李××居住使用,其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房一通,大转角房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家居住使用,横堂屋一通,大转角房前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居住使用。指定分家后,原告的父母跟随被告家生活。19××年原告之父伍××病逝,其母仍跟随被告家生活至19××年×月,随后在原告家生活至19××年×月××日病逝为止。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房屋居住使用至今一直无异议。19××年×月在规划宅基地时,双方按原使用的房屋填写进了各自的宅基地使用证。现原、被告均已进入高龄,原告担心子孙日后无据为凭为房产发生纠纷,尤其对排搧及其界限未明确,原告曾要求基层干部按指定分家的各自房屋重新补写一个分家合同或协议,以明确排搧及界限,被告拒绝原告的要求,为此,原告起诉来院,要求明确产权及互相之间的界限。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院认为,原、被告父母将自己的房产指定分给原被告,是他们的真实意识的表示,其行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房屋居住,使用36年,双方无争议,现原告怕日后子孙无据管业而发生纠纷,要

常见公文写作格式与示例大全(自留备用)

常见公文写作格式与示例大全(自留备用) 公文格式(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一 函的写作格式 一、函的概念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二、函的特点

(一)沟通性。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二)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文关系灵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二是格式灵活,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 (三)单一性。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 三、函的分类。 (一)按性质分,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二)按发文目的分。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X杰(男,1940年8月21日生于XX省XX县,系XX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与孙X林(男,1979年5月3日出生于XX省XX县XX乡,系XX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市XX街X 楼X号)原系叔侄关系,1996年8月,经孙X林的父母请求,孙X杰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孙X林为养子。同年9月1日,孙X杰将孙X 林的户口由XX省XX县XX乡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XX市,并为孙X林找了工作。孙X林先后在XX公司和XX制药厂当工人。 孙X杰与孙X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X 林将自己每月1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X杰,孙X杰则每月给孙X 林200元零花钱,还给孙X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 1999年5月以后,由于在孙X林的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孙X杰与孙X林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当年8月,孙X林在其工作的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X杰家,自此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X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X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孙X杰也不再给孙X林零花钱。 2001年3月,孙X杰因病住院。由于孙X杰正与其妻闹离婚,其妻不予照顾。孙X林虽与孙X杰有了矛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顾孙X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2001年10月上旬,孙X杰与孙X林又因孙X林的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X杰声称孙X林结婚时将不给孙X林任何资助。孙X林非常生气,便于2001年10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X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X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孙X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孙X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01年11月2日向XX市人民法院起诉,称由于被告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自己,未尽赡养义务,还将自己的电视机搬走,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双方养父子关系已无法维持,要求判令与孙X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X林归还电视机。 法院受理后,组成了由审判长张XX和人民陪审员朱XX、王XX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孙X林提出答辩称,自己工作以后共向孙X杰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资,但只从孙X杰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自己将孙X杰的彩电搬走只是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要求法院判令孙X杰退回孙X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自己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2013新版)

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2013年) 标题(2号小标宋体) 发文对象:(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黑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楷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 2.X X X 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说明)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3.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4.发文机关署名: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5.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6.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此样式根据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编写而成,标准中未提及具体行距,一般公文中标题行距28磅。正文及其他单倍行距。如有不当请指正。

公文写作范文格式实例(请示)

x x x x x x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标识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空2行) xx请[2002]3号(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xxx (“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空2行) 关于尽快开通xxxxxx道路的请示 (空1行)(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 市政府:(主送机关和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 2001年12月28日,市政府xxx常务副市长在xxx主持召开有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xxxxxx实行全日制步行”工作会议(xx会纪[2002]12号),会议对xxx街实行全日制步行的时间、周边交通的疏导、打通相关的道路、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拆除周边人行天桥等事项作出了决议。一年来,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xxxxx街顺利实施了全日制步行,停车难的问题得到了初步的解决,周边的交通基本顺畅,达到了市、区政府预想的目标。但是,由于xxx、xx街的道路尚未打通,xx路未完全恢复道路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xx路步行街周边交通的通行能力,尤其是一年一度的xx即将来临,如果这些问题不尽快解决,影响则更大。 xxx和xx街两条规划路都具备开通的基本条件,但至今仍未开通,主要原因是xxx沿线地块未能按期开工和个别地块尚未拆迁;xx街的地块开发补偿问题仍未解决。为此,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结合xx路步行街的实际情况,我xxx建议:一是请市政府协调,由市建委牵头,尽快解决这两条规划路开通的有关问题。二是为了解决迎xxxx带来的交通压力,临时开通xxx 路。该路原规划26米,目前xxxx地块已拆平,街内主要的建筑物为临时建筑,拆除后路面宽约10米,实行单向行车基本可行。 当否,请批复。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右空4字)

民事判决书范本中英文对照

上海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精选 民事判决书范本中英文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3)吉民三终字第2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诸暨市飞达实业有限公司(原浙江省诸暨市飞达实业公司)。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城关镇浣东北路60号。 法定代表人:宗光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田大原,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珲春江南实业有限公司清算小组。住所:珲春市。 代表人:金龙华,该清算小组组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国KOMARA农产会社。住所:韩国釜山广城市莲提区莲山千洞586-15. 法定代表人:姜大建,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王文君,吉林由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诸暨市飞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公司)与被上诉人珲春江南实业有限公司清算小组(以下简称清算组)、韩国KOMARA农产会社(以下简称农产会社)购销手套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0)延州经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飞达公司委托代理人田大原,被上诉人清算组代表人金龙华,农产会社委托代理人王文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一)1999年7月5日,珲春江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因未参加年检被珲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并被告知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企业自行处理。珲春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于2001年6月1日下发珲经发(2001)53号文件,决定江南公司成立清算小组。珲春市公安局治安科出具证明:证明清算组的公章已依法备案。江南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姜南春于2000年6月8日出具书面说明:1、江南公司由其提议并同意成立清算小组,其委托宋明男为清算小组组长,金龙华任副组长,吕相基、李顺子、金昌浩为成员;2、其同意由金龙华负责清算工作及一切法律实施事宜。因此,清算组成立的程序合法,应负责江南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具有作为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

常见公文写作格式及范文示例

常见公文写作格式及范文示例 公文格式(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一 函的写作格式 一、函的概念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二、函的特点 (一)沟通性。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 (二)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文关系灵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二是格式灵活,除了国家高级机关

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 (三)单一性。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 三、函的分类。 (一)按性质分,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二)按发文目的分。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三)另外,从内容和用途上分,还可以分为洽事宜函,通知事宜函,催办事宜函,邀请函、请示答复事宜函,转办函,催办函,报送材料函等等。 四、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由于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

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doc

一、概念及作用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审理终结后所制作的文书。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该判决书产生的原因和依据,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和调解协议确有错误,经原审法院决定,或上级法院指令或提审,或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检察院抗诉而再审。再审的目的在于纠正已经审判生效但确有错误的案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再审目的的要求和反映,体现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再审民事判决书在结构上,与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相同。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不同种类的再审民事判决书,主要区别是提起再审的由来不同,而其他内容基本一致。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标题不需写审级。

2.编号 编号的书写位置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再字第号。 3.称谓 当事人的称谓应使用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 和原审第三人,具体应根据审级确定写明。如果是因抗诉而再审,则应在当事人之前写明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诉讼代理人的写法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4.案由、再审来源、再审的提起及审判方法 本院决定再审的,应这样表述:(内容同上)本院以( ) 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上级法院提审的,应表述为:一案,人民法院于作出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 ) 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提审。 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其写法是:(内容同提审) 年月日,人民法院以( ) 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指定本案再审。 1 2 3 4

最新党政机关标准公文格式模板

党政机关最新公文格式 一、设置页面 (一)A4型纸,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二)页边距分别设置如下: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 (三)在“版式”里设置页脚边界为2.5厘米。 (四)选择“文档网格”附签,单击“字体设置”,设置“中文字体”为“仿宋”,“字号”为“三号”。 (五)选择“文档网格”附签,选中“指定行和字符网格”,设置“每行”为“28”个字符,“每页”为“22”行。(不用单独设置行距,等同于已经设置行距为28磅) 二、设置页码 (一)选择“插入”菜单,选择“页码”; (二)设置“位置”为“页脚中间”; (三)在页面页脚部分双击“页码”,选择“修改页码”,“样式”定位半角数字“1,2,3……”; (四)放大页码边框,选择“开始”菜单里的排版居中将页码放到页码边框中间位置,将页码设为四号宋体,在页码两边加上全角单横杆,横杆分别和页码数字空出半角空格。 三、设置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字号用三号仿宋字体,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四、设置附件标识 公文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位置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五、设置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 单一机关制发公文的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下空1行右空2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1行编排成文日期,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2 字,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 六、设置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标识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分隔线用粗线,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不编01),后加“印发”二字。 — 1 —

最新民事判决书样式

民事判决书样式1:一审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起诉事实无争议用) ⅹⅹⅹ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ⅹⅹⅹⅹ)ⅹ民ⅹ初字第ⅹ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原告后加括号,括号内写反诉被告)。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职务前不必冠以企业名称,仅以“该公司”之类词语替代即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有2人的则分别列明)。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提起反诉的,在被告后加括号,括号内写反诉原告)。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原告ⅹⅹⅹ与被告ⅹⅹⅹ、第三人ⅹⅹⅹ……(写明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于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ⅹⅹⅹ独任审判),于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公开(或因ⅹ原因,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

被告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第三人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到庭参加诉讼。(如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亦写明;如有不到庭的写“ⅹⅹⅹ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如有中途退庭的写“ⅹⅹⅹ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经ⅹⅹⅹ申请,本院以(××××)ⅹ字第ⅹ号民事裁定书对ⅹⅹⅹ财产进行了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中止审理的情况亦应写明)。经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ⅹ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括原告的诉请以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告辩称,……(概括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第三人陈述称, ……(概括第三人的意见和理由)。 经过(庭前交换证据)开庭质证,被告、第三人对原告陈述的事实没有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如缺席审理,说明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本案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诉、辩各方的意见,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1、……;2、……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理由,一般先认定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效力,然后围绕争议焦点,逐一阐述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综上所述,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项)的规定,(如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还应写明“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分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ⅹ日内履行完毕。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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