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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等1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等1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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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等13件省政府规章

的决定

2010年12月07日 17时20分 48

主题分类: 法制建设

“政府规章”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等13件省政府规章

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等13件省政

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4日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省长姜大明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等13件省政府规章

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决定对《山

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等13件省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

1.将本规章的名称修改为:“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

2.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维护基层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促进平安山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

3.将第四条第一项修改为:“(一)组织各单位落实以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交通事故为中心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并定期检查、督促;”

4.将第四条第四项修改为:“(四)做好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安置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协助公安机关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监外执行、假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管理、教育;”

5.将第四条第五项修改为:“(五)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好流动人口、租赁房屋;”

6.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上,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安全。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和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举办焰火晚会;严禁非法制造、买卖、使用、佩带、持有、存放各类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7.将第六条第三项修改为:“(三)消防管理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把电源、火源、危险品仓库、重点物资仓库、山林、场院和人员密集的场所作为防火重点,经常检查,消除隐患;”

8.将第六条第七项修改为:“(七)流动人口、外出包工队管理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和经常性的管理。外出的各种包工队,应当有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接受当地公安保卫部门的管理;”

9.删除第十条。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

1.将本规章的名称修改为:“山东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若干规定”。

2.删除第二十一条中的“行署”。

3.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对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成绩优异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4.将第二十九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5.删除第三十二条。

6.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第三十二条。

三、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1.将本规章的名称修改为:“山东省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2.将各条款中的“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城市临时建设”修改为“城镇临时建设”,“城市规划区”修改为“城市、镇规划区”。

3.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对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将第八条修改为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3个月内,未进行建设或者使用土地的,其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5.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十三条:“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临时用地逾期不退出的,按《城乡规划法》中对违法用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6.删除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四、山东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1.将各条款中的“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城市人民政府”修改为“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为“城市、镇总体规划”;删除条文中的“或其委托、派出机构”。

2.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各类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将第四条修改为:“开发区是所在城市、镇的有机组成部分,开发区规划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

4.将第五条修改为:“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开发区规划管理工作。”

5.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开发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应当符合开发区规划。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6.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及附图;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在开发区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8.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对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证明文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9.将第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未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而取得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其批准或者核准文件无效。”

10.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建设工程未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证明文件,即交付使用的,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11.删除第二十二条。

五、山东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1.将各条款中的“农机监理机关”修改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2.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3.将第三条修改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以外的区域发生的农机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4.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造成农机事故的责任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造成农机事故的责任者尚不够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对驾驶、操作人员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对其他责任人员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给予警告。”

6.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7.删除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六、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1.将第四条修改为:“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由省人民政府法制

工作机构具体承担。”

2.将第八条修改为:“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公务员或者符合国家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经过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负责;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有关部门负责。“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3.将第九条修改为:“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者转借他人。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由遗失当事人在其执法区域内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刊登内容应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单位和执法区域,以及需作特别的声明等。”

4.将第十条修改为:“行政执法人员调离、退休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合并、撤销时,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注销。”

5.将第十一条修改为:“行政执法证件每2年审验1次,审验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担。”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年满4年的,应当重新接受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纳入行政执法人员IC卡管理系统,并通过管理系统做好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工作。”

6.将第十二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7.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决定。”

8.将第十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七、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1.将第八条第三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公共消火栓。”

2.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在消防通道上设置障碍,影响消防车通行。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3.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公共消火栓,或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拆除或者消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八、山东省航道管理规定

1.删除第九条中的“航道养护费”。

2.将第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不缴纳过闸费的,除追缴费款外,可处以应缴过闸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九、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1.将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2.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中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十、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1.将本规章的名称修改为:“山东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2.将各条款中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为“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委员会”修改为“城乡规划委员会”,“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为“城市、镇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修改为“城市、县人民政府”。

3.将第四条修改为:“城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4.将第五条修改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城市、镇的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发展地区、储备土地、下一年度建设用地和拟出让的用地以及其他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5.将第十九条修改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公布后,报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备案。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6.第二十条增加一项:“(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1.将各条款中的“兽医主管部门”修改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中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修改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2.将第十三条中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修改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3.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动物诊疗单位应当按照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病历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诊疗单位和个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现规定动物疫病时,必须在12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4.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免疫无疫区和缓冲区内对规定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强制免疫计划由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5.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修改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6.将第二十六条中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修改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十二、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

1.将各条款中的“兽医主管部门”修改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修改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2.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贮存、销售以及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等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及时采取隔离措施;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

3.将第十九条中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修改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4.将第四十四条中的“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修改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十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将第三条、第七条中的“城市规划区”修改为“市辖区”。

此外,对以上省政府规章的个别文字进行修改,并对部分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忍看朋辈成新鬼,怒向刀丛觅小诗。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规章制度(九种)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 审核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一)、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身体强壮、责任性强,不得使用老弱病残人员担任门卫工作。 2、门卫人员当班期间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进出车辆、物品、客人有登记。 3、夜间不准睡觉,定时巡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发生案件应迅速拨打110,不得延误。 4、不准在门卫室进行打牌等妨碍门卫的活动。 (二)、值班制度 1、每天确定一名领导带班,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值班,负责检查、处理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2、值班时间为每天早8点至次日早8点/ 3、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不能值班者,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找人替班。 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喝酒、玩牌等违纪行为。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坚持重大事情请示报告制度。 (三)、巡查制度 1、值班、门卫人员对巡查目标定时巡查,反之被盗和破坏事故发生,力争抓获犯罪分子,并及时报警。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等领导和公安人员到场后,及时提供有关情况。

2、对于违反规定者,要当场予以制止和批评,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3、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掌握使用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扑救、报警。 4、巡逻时间不得作任何影响和违反履行职责的行为,特别是夜间不许睡觉。 5、做好巡逻记录,按时交接班。

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 3、适时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对重点人员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防进京上访闹事事件的发生 4、各部门每天早晨上班对本部门要开展班前安全检察,发现发生被盗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5、各部门每天晚上下班要坚持打扫卫生,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搞好安全检察,确保无隐患后方可离岗下班。 6、门卫、值班人员严格遵守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7、个人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机关内。 8、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9、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10、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由保卫科负责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

治安保卫岗位责任书

治安保卫岗位责任书 篇一:安全保卫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总行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的规定,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单位内部的安全稳定和经营管理秩序,确保我行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1、不发生因违规造成的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 2、不发生因违规造成的重要票据、凭证、档案、贵重物品丢失及公私财物被盗案件。 3、营业场所、金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设施符合有关规定,达标率为 100 %。 4、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给我行造成损失的失泄密案件、事件。 5、不发生因违规造成的火灾、交通致人死亡和治安灾害事故。 6、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不发生内部人员违法犯罪案件。 7、不发生内部人员违法犯罪案件。 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1、支行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应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没,与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 查、同总结、同考核、同奖惩。 2、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法制观念和防范技能。 3、支行兼职保卫人员协助本单位第一负责人具体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履行工作职能。 4、建立健全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5、按照规定报告发生在本单位内部案件、事故。 6 、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掌握要害岗位人员工作和思想情况。 7 、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积极化解内部矛盾和消除不安定因素,保障内部安全稳定。 8 、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上级的监督、检查及调查。 三、内部治安保卫实行“一票否决”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全年考核的内容之一。 落实责任制和完成工作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因违规发生案件、事故,依据规定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

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首建集发[2014]156号 关于颁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工作,贯彻“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精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公司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加强治安防范安全措施落实,保证职工人身安全,防止国家财产流失,为工程建设施工创造良好的治安秩序,特制定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制度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修订完善工作,确保专业制度的落实。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附:《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二0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制度通知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4年8月15日印发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施工现场治安防范工作,有效预防盗窃等刑事案件发生,确保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7号令《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建设施工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施工的规模。建立保卫组织,落实治安防范检查工作,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第三条各单位都要按照本规定精神、结合单位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第四条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含大、中修施工现场)要在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领导下成立安全保卫组织,负责制定并实施施工现场各项安全保卫方案及制度。 第五条重点工程治安防范管理实行分片承包的办法。一般工程现场视不同情况,可把关键性施工部位划分到重点保卫区域中。重点工程需制发证件,派人看守,严格验证,防止无关人员混入。 第六条重点工程现场要切实做好治安防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的设备、备品备件、材料、工具和其它易发生被盗的物品部位,要做好保护工作。工程现场要设巡逻人员负责看守,严禁乱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1082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加强本标段的安保工作管理,杜绝治安事件、刑事案件,遵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依据业主《沈阳地铁参见单位治安消防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设立以书记为首的安保工作机构,负责项目部的日常安保工作,重点做好日常项目部的驻地及工地的保卫、节假日及重要时期的安保检查。工作机构按要求上报备案。 2、项目部按需要给安保人员配备对讲机、符合配置规定的警棍(棒)、高强手电等安全防护器材,重要部位设置摄像等监控系统。 3、安保机构成员和施工队长(班组长)要经常分析掌握周边社会治安和农民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对策和对参见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避免出现群体上访、游行、

示威、打架斗殴等事件。 4、严格执行门卫管理,门卫对施工区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视,对出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证件检查和登记。 5、项目部要加强安保管理,杜绝吸毒、赌博等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 6、项目部安保机构及日常的工作要端正态度虚心接受公安机关和业主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要求督促和指导管区内各个劳务队伍办理暂住证,各个劳务队伍对所属人员登记造册。 7、安质部应将治安保卫的教育列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综合预案中要编制安保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8、发生治安保卫时间,拨“110”向公安部门报告,按规定向业主报告。 9、本制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应的制度办法等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0、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泳池治安保卫制度

泳池治安保卫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泳池治安保卫制度 (一)明确职责:所有岗位制定职责。在岗人员必须以岗位职责为标 准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奖励,对违反安全职责的要处罚,建立健全奖罚制度。 (二)安全工作的重点在泳池内。救护员以岗位职责为标准定岗,游 泳池水面安全分片到岗,安全责任落实到各救护岗位的具体救护员,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建立游泳池开放安全工作管理例会制度。月度组织有关人员专 门安全工作的情况开会,时间不在长短,主要解决实际问题,并记录在专门的日记本上,此项工作由具体负责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 (四)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日记录制,救护岗位记录、寄存岗位记录、 池水卫生记录、水处理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等。 (五)为严格要求工作人员,保障重点岗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救护 人员、寄存人员、水处理工、守门员都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六)在游泳池各区域醒目位置安放各种游泳规定警示牌、安全警示 牌、有关游泳制度标牌及公共设施标志牌,并向游泳者宣传游泳常识和有关游泳的安全知识及规定,提高游泳者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七)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配备足量合格的专职救护员,并取得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后,着装、持证上岗。 (八)现场救生器材齐备、到位,放置符合要求。 (九)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配备专人负责,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标准操作执行,做到职责清楚。要求办证上岗的岗位,全部办理相关证件。建立相应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十)应急措施:配置现场处理轻微受伤的药箱和人员,遇紧急情况, 采取就地抢救和联系急救机构相结合的抢救措施。 (十一)保障游泳池水卫生,清澈见底,给游泳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池水处理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消毒、净化,并取得卫生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十二)泳池负责人应经常巡视游泳池开放管理工作,发生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提出整改,并检查解决结果,要有记录在案。对各岗位有记录的应经常检查。

学校治安保卫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治安保卫工作 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一一一厉镇何家小学为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健全完善学校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维护学校公共秩序,全力推进“平安校园”,特成立我校治安保卫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彦俊(校长) 副组长:肖运权、肖勇(副校长) 成员:何宗涛(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项的研究、处理及决策,负责定期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的检查与考核,督促各处室、年级及科组落实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有权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2、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定期考核,奖优罚劣;加强安全保卫组织建设,稳定队伍,维护学校安全;完善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配备必要的技术防范装置;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组织搞好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 3、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提高保卫人员的素质,对现金、物品、设备、财产进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保卫工作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下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制、交通安全、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触电、防汛、防险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增强安全保卫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法事件和恶性事件发生;对重点部门负责人进行有行业特点的针对性教育,重点部门,重点防范;对全校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安全保卫自身救护及自我保护的能力培养,使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宣法、守法。 4、负责学校安全保卫日常工作: 1)、制定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写好汇报材料和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2)、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处、派出所和街道的联系。 3)、负责对门卫、节假日值班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4)、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卫知识、自我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印发宣传材料。 5)、负责对学校重点部位的经常性检查,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改进意见。 6)、负责各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检查。 7)、负责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安全保卫教育。 8)、负责上级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交给的其它法制宣传、任务落实、治安保卫、防火防汛防盗等临时性工作。

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506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制度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贯彻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项要求,为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治安秩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和《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及《浙建二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进入项目部施工的我单位职工和联营队伍。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

理室治安、消防、交通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把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范围,并落实各项职责。 三、凡扰乱正常的施工现场秩序,其行为够不上犯罪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按本制度处罚执行。 四、有下列违反、扰乱施工现场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见第五条规定): 1.有拒绝妨碍值班人员查询、查验物品行为的。 2.偷窃价值较少的工程材料、设备,无产生严重后果的。 3.偷窃少量废旧、边角料等材料的。 4.轻微损坏机械设备的。

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内部资料注意保 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A0修订王树林王全华杭国荣 版本 修改号修订页次编制审核批准批准日期实施日期号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即国务院第421号令)和公安部《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即公安部第93号令)的要求,为了做好本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安全保卫部工作职责 公司设立安全保卫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安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文件规定,并对本单位职工进行 宣传教育。 2、调查了解本公司内部保卫治安工作情况,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相关部门、工作人

员工作职责,为公司提供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和建议。 3、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内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下达整改通知。 4、领导保安班依法按制度开展工作,加强对门卫值班和港区巡查的督查力度,确保公司人身、财产安全,保一方平安。 5、直接参加治安事故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事故或案件要及时上报当地公安机关,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值班人员要十分注意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公正严明,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有权督促检查本公司职工的安全着装及言行举止,维护企业整体形象。 6、服从领导,听从安排,模范遵章守纪,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港区巡查人员工作职责

1、港区巡查人员是代表公司领导对港区安全、内保工作进行巡查检查,有权监督检查车间班组及相关部门的安全防范状况和指导工作。 2、巡查人员应具备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以对公司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和警惕性做好工作。工作中切实做到耳聪、目明、手勤、腿勤。 3、巡查人员必须熟知港区重点部位、危险区域和易发时段的安保状况及防范措施,把握重点,控制要害,及时发现隐患、线索,果断采取控制措施。 20% 5、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行驶。对违章驾驶的,公司将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 五、现金、票据、印鉴等贵重物品使用、保管制度。 1、公司的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千元以上资金往来应使用支票或转账。发工资需提取大笔现金时要专人专车,并在当天发放完毕。财务部严禁存放大

(完整版)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一、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一)保安负责人岗位职责 1、坚持贯彻执行项目部的指示,做好保安工作上的参谋和助手,对企业的 安全负有重要的责任。 2、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吃苦耐劳、勇于献身。带领和督导下 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企业人、财、物的绝对安全。 3、负责部署保安部的工作计划安排和检查落实。 4、维护企业内部治安秩序,经常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保安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卫制度,执行交接班制度, 上岗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处理私事,确保安全。 2、保安员应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大胆工作,部徇私情,保持高度的 警觉性,敢于挺身而出制止犯罪活动及违法乱纪行为。 3、服从上级的指令和工作安排,熟悉本岗位的任务与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确保企业安全。 4、在本单位范围内外巡查,果断处理突发事件,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礼貌 地进行盘查监控。 5、对重要部位和场所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二、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1、保安人员上岗前不得饮酒,晚上值班人员不得睡觉,发现睡觉者重罚。 2、上岗时间要集中注意力,处理问题时要认真分析、果断、公平。 3、遇到报警时,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主管报告。

值班人员不准错报,不准随便离开值班室,如擅自离岗者,按失职论处。 4、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值班室干净、整齐,各类控制台无灰尘。 三、出入厂区管理制度 (一)本工地职工管理 1、外来人员一律办理入厂登记 2、本厂或协作企业员工进入本厂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 (二)来宾管理 1、凡来宾访客进入时,一律在传达室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抵押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并说明来访事由,经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填写“会客登记单”。 2、来宾来访,除特殊业务需要准许其进入本厂内外,其余均须在会客室晤谈,不准进入本厂内。 3、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三)车辆管理 1、运送货品的机动车辆可慢行进入厂内卸货,需载物品出本厂者亦同。 2、车辆出本厂时,不论外单位公务人员或职员车辆均须停车接受检查,若载有物品时,须凭“物品放行单”放行。没有“物品放行单”不得载运任何物品出本厂。 (四)物品管理 1、任何物品出本厂时均须办理“物品放行单” 2、保卫人员须仔细核对“物品放行单”的记载是否与实物相符。 3、工程承包者、企业及其他业务往来企业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本厂时先行登记,出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厂。 4、物品进工地时,保卫人员须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品、凶器等,禁止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

治安保卫制度及责任分解

治安保卫制度 工地保卫工作是工程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所以制定本制度,我项目部全体员工、作业人员要积极参与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员和门卫管理,并严格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经理和工地负责人要加强对务工人员的管理,不得私招滥雇民工,已使用的民工都必须登记造册和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治安管理。 第二条根据规模大小建立相应的保卫队伍,保卫人员实行轮岗值班,做好在岗记录及来访人员出入登记。 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有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和门卫。门卫人员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擅离职守。进出工地的人员要接受门卫的检查。禁止无关人员、小孩和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工地。 第四条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区,确认业务关系需进入施工区的,要经有关人员认可。 第五条进入工地的人员要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遵公守法,不得寻衅滋事。要经常性地加强法制教育,教育员工和工人不赌博、不涉黄、不打架、不酗酒、不扰乱社会治安、不大声喧哗,不断提高施工队伍素质。 第六条做好机械、材料、设施、成品、半成品、生活用品等财产的保卫工作,严防偷盗破坏行为,凡出入工地的车辆须登记、检查后,方可放行。第七条对工地进行经常性巡视,特别对下列情况应采取正

确的应急处理态度:发现火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驻场项目经理,发现火险苗头,立即拨打119 报警。发生严重的打架斗殴、偷盗等恶性事件及时拨打110 报警。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项目经理。发现其他异常现象或行为也必须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第八条随带民工家属,须经项目部保安人员同意,方可住宿,严禁将小孩带入现场,严禁招用来历不明人员和男女混居。 第九条凡工地招用外来人员,必须检查三证(身份证、务公证、暂住证、女性持计生证),证件不齐或无证人员一律不得招用。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一、人、物资、车辆 1、进入工地管理人员要佩带胸卡,工人要戴好安全帽。 2、外来人员来访要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保安人员作好人员出入记录, 记录要另外记明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见会客登记表)。 3、人员出入需按项目部指定大门出入。 4、物资出场要开取出门证。出门证由经理部签发,各区办理出门证 必须由本区管理人员办理,区项目领异班子成员签字。(出门证)。 5、车辆入场要有内部职工接待并登记,在记录中要记录接待人,保安 人员做好车辆登记(车辆出入登记表)。 6、各区办公用车办理“车辆通行证”,按规定停车。各区协作单位因工 作需要需经常出入的,且可信用的车辆办理“车辆准入证”。办理 车证时,办证部门对办证单位及车辆做好记录。 7、办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出入免检但要做好出入记录。办理“车 辆准入证”的车辆,出入仍需登记及载运物资需办理出门手续。 8、各门口放置出入告示牌及限制车辆出入装置。 9、各门要进行功能划分。 二、检查制度 1、每周三对门卫工作进行周检,日常进行抽查和监督。 2、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对不足的地方进行改进和加强。 三、岗位职责 1、经理部主管保卫工作副经理: i. 对保卫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ii. 解决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iii. 定期对保卫工作进行总结; iv. 督促保卫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2、经理部保卫负责人: i. 对保卫工作进行定期(周检)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ii. 对保卫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iii. 对违章违纪人员和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iv. 总结保卫工作中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经理部主管领导汇报。 3、各区项目负责人: i. 监督本区员工遵守保卫管理制度,督促本区员工支持保卫人员工 作。 ii. 解决本区在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障碍。 4、保安人员: i. 必须坚守岗位,做到不脱岗,严格遵守值班时间。编写各岗值勤 表。 ii. 认真检查、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iii. 对违纪人员和单位要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经理部。 iv. 语言方明,礼貌待人。 v. 服装整洁,不留长发。 vi. 做到下班后在宿舍待命,外出必须向项目部有关主管提出书面请假条,经主管批准。外出必须二人以上同行。 vii. 在外出期间不得惹事生非,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 四、处罚制度 1、保安人员脱岗一次对保安公司罚款50元,累计脱岗三次辞退。 2、对外来无关人员进场不阻拦、外来办事人员不登记、物资出场没办出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规企业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企业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企业公共财产安全和职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各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措施,预防和减少犯罪,消除治安隐患,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财产安全。 2 保卫管理部门是行使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机构。保卫管理部门在厂党委、行政的直接领导和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 保卫管理部门的职责: 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 3.2 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本企业治安秩序的意识。 3.3 制定和组织落实应由企业承担的各项治安保卫制度。 3.4 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窃密等治安防措施。 3.5 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 3.6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本单位发生的案件,处理一般治安案件,调解疏导企业部民事纠纷。 3.7 帮助教育本企业有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 3.8 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企业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 3.9 执行本单位和公安、司法机关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4 保卫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不徇私情,依法办事。保卫工作应当由政治、业务素质好、品

行端正、身体健康者担任,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录用。 5 保卫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以下制度或规定: ——门卫管理规定。 ——参观、会客管理制度。 ——金库使用管理规定。 ——办公区车辆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办理“携物出门证”规定。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其他必要的治安保卫制度或规定。 6 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在保卫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7 各基层单位人员必须遵守部治安管理规定,发现治安隐患应当及时反映,发生案件或事故时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8 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单位治保组织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对治安保卫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其职责是: 8.1 领导、部署治安保卫工作。 8.2 组织落实治安保卫教育计划及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8.3 定期检查治安、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8.4 对发生的各类案件和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物管中心各级人员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物管中心各级人员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物管中心各级人员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提要:员工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物管中心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规定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时时注意观察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治安状况 物管中心各级人员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1.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物管中心主任是物管中心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领导物管中心安全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依靠群众,实行”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工作方针;教育员工遵纪守法,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物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定期组织对全大厦的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治安保卫工作汇报及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隐患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发生一般案件或违法行为时迅速组织力量侦破,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侦破工作。 2.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部门的议事日程,落实和完善本部门的安全制度及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治安责任事故。经常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对本部门所辖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向物管中心主任汇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状况,遇有突发事件时领导本部门人员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并做好组织工作。 3.主管(专业工程师) 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落实本专业安全责任制,经常检查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向部门经理汇报。在抓好业务的同时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治安保卫工作的日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本班组的岗位责任制和治安保卫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负责本班组设备、物资和各类票证的安全管理。 4.员工 员工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物管中心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规定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时时注意观察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治安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解决。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及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 目的:为加强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优化,对生产现场应持续不断地进行维持与改善,做到人流、物流畅通有序,目视管理良好,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发生,达到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术语和定义 作业环境:是指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场所,它包括生产工艺、设备、材料、工位器具、操作空间、操作体位、操作程序、劳动组织、气象条件等。 定置管理:是对生产现场中的人、物、场所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地分析研究,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 六不走:1、不切断电源,熄灭火种不走;2、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3、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4、工件未码放整齐不走;5、交接班和原始记录未填写好不走;6、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 三、职责 (一)运营监督管理部: 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生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

1、负责生产作业现场日常巡查,对生产作业现场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负责督察生产作业现场的工装设施、物料、产品的定置管理。 3、负责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设备及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管理。 四、过程及要求 (一)对生产现场定置管理 1、按定置管理原则、方法及要求,合理设计定置图,搞好生产作业现场物品定置。 2、生产现场固定物品都要绘制定置图,若需变更,应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 3、生产现场物品严格按定置图的要求摆放,区域明确,标识清楚,物品摆放整齐,清除无关物品。 4、对易燃、易爆、有毒、易伤人和污染环境的物品及重要场所、消防设施等实行特殊定置。对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定置停放。 (二)对生产现场物品堆放管理 1、生产现场各类物品应分类标识并且堆放整齐。 2、各种设备、工装、工位器具、工具箱应摆放合理有序。 3、对垃圾、废品回收点定置,生产现场无废弃杂物。半成品、成品不直接与地面接触。 4、安全通道应畅通无物,严禁占道作业。 (三)对生产现场作业人员

治安保卫制度

编号:SM-ZD-15399 治安保卫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治安保卫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加强本标段的安保工作管理,杜绝治安事件、刑事案件,遵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依据业主《沈阳地铁参见单位治安消防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设立以书记为首的安保工作机构,负责项目部的日常安保工作,重点做好日常项目部的驻地及工地的保卫、节假日及重要时期的安保检查。工作机构按要求上报备案。 2、项目部按需要给安保人员配备对讲机、符合配置规定的警棍(棒)、高强手电等安全防护器材,重要部位设置摄像等监控系统。 3、安保机构成员和施工队长(班组长)要经常分析掌握周边社会治安和农民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对策和对参见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避免出现群体上访、游行、示威、打架斗殴等事件。 4、严格执行门卫管理,门卫对施工区域要实行24小时

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制度(标准版)

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24

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制度(标准版) 为贯彻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项要求,为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治安秩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和《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及《浙建二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进入项目部施工的我单位职工和联营队伍。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理室治安、消防、交通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把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范围,并落实各项职责。 三、凡扰乱正常的施工现场秩序,其行为够不上犯罪而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按本制度处罚执行。 四、有下列违反、扰乱施工现场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见第五条规定): 1.有拒绝妨碍值班人员查询、查验物品行为的。 2.偷窃价值较少的工程材料、设备,无产生严重后果的。 3.偷窃少量废旧、边角料等材料的。 4.轻微损坏机械设备的。 5.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妨碍施工进度的。 6.提供利用交通工具,偷运工程物资的。 7.窝藏、销售被盗物资的。 8.对不法或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9.不按制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的。 10.在工棚、车间使用大功率电器照明取暖的。 11.私自存放危险、易燃物品的。 12.破坏消防设施的。

治安保卫规章制度

治安保卫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治安保卫意识,完善项目的管理体系,落实各方的主体责任,保障工程项目的正常工作秩序,规范项目的治安保卫管理过程,特制订本制度。 二、项目部治安保卫制度 1、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的治安领导班子,并设治安保卫小队。 2、治安工作与施工生产工作放在同等地位,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评比。 3、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墙,围挡要防盗。 4、施工现场的照明设备布局合理,对存放贵重材料的场地,部位要有充足的照明设施。 5、办公室、物资仓库、厨房的门窗要牢固,禁止存放现金工贵重物品,财务室要安防盗门、防盗窗。 6、施工现场各类物资必须经现场材料员同意后方可出场,贵重材料、物品、测量仪器有专人管理,重要物资和工具仓库必须安排专人夜间看护。 7、做好七防“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防泄密、防事故”,确保现场的安全。 8、经常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 9、安排工地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勤检查,勤巡逻。

三、施工队治安保卫制度 1、自觉遵守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守则,服从管理。 2、按时上下岗,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协助项目部维护现场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3、严格要求自己,不监守自盗,不参与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4、提高警惕性,发现现场人员有打架、斗殴、酗酒等闹事行为的,要及时调解和劝阻。 5、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6、及时掌握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现场领导反映,使问题能解决在萌芽状态之前。 7、要熟悉施工现场的整个环境,掌握消防器材的分布和使用方法,掌握水、电总开关的位置,以便万一发生问题能及时处理。 8、对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非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动用。不按此执行,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9、上岗时必须正确佩戴相应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10、发现被撞坏、损坏或污染的成品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11、施工队伍下列人员不能使用:1、保外就医人员;2、监外执行人员;3、监视居住人员;4、精神病患者。 12、作好成品保护,文明施工,不野蛮作业。

建筑工程治安保卫制度及责任分解

治安保卫制度 1.建立以工地产要负责人为主的3~5人治安防火领导班子,设治安保卫委员,防火安全员。 2.治安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放在同等地位,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评比,同奖罚。 3.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墙,围挡要防盗。 4.施工现场的照明设备布局合理,对存放贵重材料的场地,部位要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5.施工现场的办公室、物资仓库、更衣室的门窗要牢固,禁止存放现金工贵重物品,财务室要安防盗门、防盗窗。 6.施工现场各类物资出场,必须有现场专人签发的出门证,物证相符方可出场院。贵重材料、物品、测量仪器有专人管理,重要物资和工具仓库必须安排专人夜间看护。 7.工地负责人要与施工人员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各级负责人要根据季节天气变化情况,经常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黄、毒、赌”要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8.外地施工队伍听下列人员不能使用:1、保外就医人员;2、监外执行人员;3、监视居住人员;4、精神病患者。 9.根据施工现场周围的社会环境和工程项目的规模,设立警卫室1~3处,警卫人员2人以上。 10安排工地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勤检查,勤巡逻。

治安保卫责任分解 公司责任 1.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责任制; 2.杜绝施工现场发生任何重大偷盗事件与刑事犯罪等; 3.各类偷盗,刑事犯罪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4.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75%以上; 5.制定公司治安保卫管理条例,奖励、处罚条例。 项目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治安保卫制度及责任制; 2.杜绝施工现场发生各种偷盗事件与刑事案件的发生; 3.各类治安治理违法乱纪事故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4.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80%以上; 5.保证做好联防工作,创造规范化文明工地。 治安保卫领导组责任 1.认真学习,执行上级治安保卫制度及责任制; 2.各类违法乱纪无理取闹偷盗等行为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3.领导组售货员轮流值班,确保集体财产不被盗,个人钱财有保障; 4.经常对职工进行治安保卫方面的教育,做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大家管; 5.领导组售货员以身作则,勇于揭发坏人坏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门卫人员责任 1.必须执行各级下达的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学习有关治安保卫方面的知识; 2.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巡逻检查,坚守岗位,不串岗,确保财产物件不受损失。对每天的情况要作好记录,并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 3.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要经过检查,问清进入的情况,做好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 4.如遇来路不明,行动不规的外来人员,要及时报告当地治安部门,确保一方平安。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篇一: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目标责任书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落实“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签订本责任书。 一、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目标 (一)刑事案件发案率要控制在单位内部人员总数的万分之十八以内。 单位内部人员是指:与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 (二)单位内部人员犯罪率(劳教以上)要控制在人员总数的万分之七以内。单位内部人员犯罪:是指因刑事犯罪而受到劳动教养和各种刑事处罚。 (三)单位内部人员违法率要控制在人员总数的万分之二十以内。 单位内部人员违法:是指因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而受到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四)单位内部人员重新犯罪率要控制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不满三年人员总的百分之五

以内。 (五)单位内部不发生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治安事件。 (六)单位内部重点人口管理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七)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八)单位内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九)单位内部人治安防范宣传教育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十)创建平安单位达标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考核分数不低于90分。 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之规定,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和逐级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单位各项治安防洪措施,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承担相关公共安全防范职责,将治安保卫工作与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等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同奖惩。 三、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之规定,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指导、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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