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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安全规定

液氨安全规定
液氨安全规定

青岛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2)

第三章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 (6)

第四章对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规定 (8)

第五章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 (9)

第六章液氨贮罐(槽)、制冷机及管道 (12)

第七章电气 (15)

第八章安全监控 (15)

第九章安全管理 (16)

第十章应急救援 (19)

附录 (20)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证青岛市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使用液氨的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2.1氨的理化性质

2.1.1标识

中文名氨;氨气(液氨)

英文名ammonia

分子式NH3

相对分子质量17.03

CAS号7664-41-7

危险性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

化学类别氨

2.1.2理化性质

熔点(℃) -77.7

沸点(℃) -33.5

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

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

饱和蒸汽压(kpa) 506.62 (4.7℃)

临界温度(℃) 132.5

临界压力(Mpa) 11.40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2.1.3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

聚合危害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禁忌物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氧化氮、氨。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2.1.4主要组成与性状

主要成分纯品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主要用途用做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是一种优良的溶剂。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5爆炸特性与消防

燃烧性易燃

闪点(℃)无意义

引燃温度(℃) 651

爆炸下限(%) 15.7

爆炸上限(%) 27.4

最小点火能(mJ) 至1000 mJ也不发火(氢气为0.02 mJ)

最大爆炸压力(Mpa) 0.580

2.2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3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2.4灭火剂:

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5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

健康危害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2.6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2.7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 ,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

2.8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卤素(氟、氯、溴)、酸类等分开存放。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槽车运输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量运输。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在其他地区停靠时,

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为及时导走汽车行驶时产生的静电,可采用导电橡胶拖地带按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接于槽车上。

2.9防护措施

2.9.1车间卫生标准

中国MAC(mg/m3) 20(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3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摘自GB 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9.2依据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的规定氨为Ⅳ级(轻度危害)。

2.9.3检测方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2.9.4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2.9.5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防氨专用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2.9.6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2.9.7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2.9.8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2.9.9其他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10环境资料

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2.11废弃

严禁私自处理。由当地有资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12运输信息

危规号23003

UN编号1005

包装分类Ⅱ

包装标志6,7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槽车

2.13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2002年1月26日发布);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3类有毒气体。

第三章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

3.1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简称建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规定(简称石化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3.2灭火器的配置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进行配置。氨属于C类火灾。

3.2.1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液氨储罐区划为严重危险级,低温冷库划为中危险级,控制室(操作间)划为严重危险级。

3.2.2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计算确定,并按规范规定选取。

3.2.3 灭火剂的类型可选用喷射干粉灭火剂或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器的型式可选用手提式灭火器,或推车式灭火器,或二者并存。

3.3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规定如下: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区

防火间距(m)

相邻工厂或设施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

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 100

相邻工厂(围墙) 50

国家铁路线(中心线) 4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 35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

(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 45

厂外公路(路边) 20

变配电站(围墙) 50

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 1.5倍塔杆高度

Ⅰ、Ⅱ国际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 20

注:①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石化规附录六的规定)。

②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3.1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液氨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3.3.2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3.3在山区丘陵地区,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3.3.4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3.4液氨的生产使用设施(装置)与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有关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结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常年固定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依据SH3024-1995《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3.0.5条)。

3.5冷库与其他建(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依据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

4.2.2条)。

第四章对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规定

4.1液氨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其厂房的设计应符合《建规》的有关要求。

4.2液氨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液氨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3液氨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4.4液氨厂房内设置液氨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4.5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4.6液氨厂房(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

4.7液氨的设备布置

4.7.1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

4.7.2使用液氨的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氨压缩机,宜布置在敞开或半敞开式厂房内。

4.7.3氨压缩机布置在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内时,其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4.7.4为防止氨气及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危害,氨压缩机的操作应设隔离操作室。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4.7.5氨压缩机房的门应向外开启,并采用手开门。

4.7.6氨压缩机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环境。应设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应小于8次/h.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4.7.7氨压缩机房室内的采暖温度宜采取16℃。氨压缩机房内严禁明火采暖。

4.7.8制冷设备的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的布置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中的有关规定。

a)设备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安全规程以及操作方便的要求,并需要有适当的空间,以便设备部件的拆卸和检修。同时亦应考虑到尽可能布置紧凑,充分利用机房的空间,以节省建筑面积。

b)机器间内主要操作通道的宽度应为1.5~2.5m,压缩机突出部分到其他设备或分配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两台压缩机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并能有抽出曲轴的可能。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c)设备间内的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d)水泵和油处理设备不宜布置在机器间或设备间内。

4.7.9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

a)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厂房的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b)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m)

生产类别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高层厂房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地下室、半地下室

甲一、二级 30 25 - -

乙一、二级 75 50 30 -

c)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4.8消防车道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

5.1制冷设备的设计灌氨量应按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冷设备的设计灌氨量

设备名称灌氨量(体积百分比) 设备名称灌氨量(体积百分比)

冷凝器 15 氨液分离器 20

洗涤式油分离器 20 立式低压循环贮液器 30~35

贮液器 70 卧式低压循环贮液器 25

中间冷却器 30~50 氨泵强制供液

再冷却器 100 上进下出式排管 25

空气冷却器 70 上进下出式空气冷却器 40~50

搁架式冻结设备 50 下进上出式排管 50~60

平板式蒸发器 50 下进上出式空气冷却器 60~70

管壳式蒸发器 80 重力供液

排管 50~60

注:1 灌氨量的氨液密度按650kg/m3计算。

2 洗涤式油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和低压循环贮液器的灌氨量,如有产品规定时,则按产品规定取值。

5.2制冷设备的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应按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5.2.1氨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应由氨压缩机制造厂成套配置,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排气压力过高、吸气压力过低、油压差不足和电动机负荷超载,螺杆式压缩机应增设精滤油器前后压差过大等停机保护装置;

b)吸气、排气、润滑油系统和曲轴箱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c)排气管出口处应设止逆阀,螺杆式压缩机吸气管处应增设止逆阀;

d)出水管应设断水停机保护装置;

e)吸、排气口及润滑油系统应设温度计及排气温度过高停机保护装置,螺杆式压缩机应增设油温过高停机保护装置;

f)排气侧和吸气侧之间应有安全阀;

g)应设事故紧急停机按钮。

5.2.2冷凝器应设断水及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压力表和安全阀;冷却水出口、给水主管应设温度计,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风机故障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引至控制室(操作间)。

5.2.3氨泵应设置下列安全保护装置:

a)应设断液自动停泵装置;

b)排液管上应设止逆阀;

c)排液总管上应设旁通泄压阀;

d)排液管应设压力表。

5.2.4所有设备、容器、加氨站集管及有管道与冷却设备相连的(液体的、气体的、融霜的)氨分配站集管上和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的回气管上,均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5.2.5氨压力表和真空压力表应采用氨专用的,其精度要求高压侧不应低于1.5级,低压侧不应低于2.5级,并宜带饱和温度刻度,其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不得大于工作压力的3倍。距观察地面2m时,其直径不宜小于100mm,距观察地面2~3m时,其直径不宜小于160mm。压力表的安装高度距观察地面不应超过3m。

5.2.6低压循环贮液器、氨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及正常液位自控装置。低压贮液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引至控制室(操作间)。

5.2.7贮液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贮液器、排液桶、集油器等均应设氨用液位指示器或防霜液位计(0℃以下的容器用防霜液位计),其设计压力不应低于2.5Mpa(表压)。玻璃板(管)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采用玻璃管应有防护设施。

5.2.8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应按产品标准要求设安全阀。

5.2.9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m。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进入泄压管。

5.2.10气体、液体、热氨分配站的集管、中间冷却器盘管进出口均应设温度计以测气体、液体的温度。5.2.11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5.2.12冻结间、冷却间、冷藏间等冷间内不宜设氨阀。

5.2.13不应采用任何一只仪表同时进行控制和保护。

5.2.14宜采用自动型不凝性气体分离器,以便制冷系统中的不凝性气体及时排出。

5.2.15氨制冷系统宜装设紧急泄氨器,在紧急情况下,可将系统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每1kg/min的氨至少应提供17L/min的水)排至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贮罐、水池。

第六章液氨贮罐(槽)、制冷机及管道

6.1液氨贮罐(槽)、管道、阀门应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材质要求,并应设置灵敏可靠的温度计、压力计、液位计、安全阀,及高低液位报警。并应将信号引至控制室(操作间)。 6.2常压低温式液氨贮罐(槽)应有良好的绝热保冷措施,布置在室外的常温压力式贮罐(槽)应隔热或设喷淋水冷却措施。两种贮罐(槽)附近均应设有消防喷淋水雾和排水等防止液氨大量外泄的防范设施。

6.3液氨常温储存应选用球罐或卧罐。

6.4操作人员必须认真进行充装操作,控制充装量不得超过贮罐(槽)总容积的70%。

6.5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材质的配件。

6.6在液氨使用场所,包括液氨储罐区、压缩机房、氨蒸发器、氨冷却器、液氨钢瓶储存区、钢瓶使用区和使用液氨的厂房均应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设置可

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将信号接至控制室(操作间)。

6.7液氨、氨气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控制室及与其无关的房间。用氨设备和氨的输送管道应标出明显的颜色,并对管内介质流向作出明显标志,以利操作和事故处理。

6.8氨制冷设备和管道的刷漆颜色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的有关规定。

6.9液氨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并对焊缝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探伤。

6.10液氨、氨气管道、阀门、法兰、垫片及紧固件等材质、压力等级应符合石油化工管道安装设计的要求。按照SHB-S01《石油化工常用法兰垫片选用导则》中规定氨介质的垫片选用见下表:

垫片选用表

介质法兰公称

压力Mpa 工作温度

℃法兰型式垫片材料

中压橡胶石棉板

石墨+金属骨架(10、0Cr13)

氨 2.5 ≤150 平焊(凹凸)

对焊(凹凸)

6.11制冷管道系统应采用氨专用阀门和配件,其公称压力不应小于2.5Mpa(表压)并不得有铜质和镀锌镀锡的零配件。其密封面形式应为凹凸面。

6.12制冷系统的管子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8163的要求,应根据管内的最低工作温度选用钢号;管道的设计压力应采用2.5Mpa(表压)。6.13液氨的装卸应有安全措施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6.14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6.15液氨管道属于GC2级压力管道,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进行检验、检测。6.16制冷系统的严密性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的有关规定。

6.16.1气密性试验:高压侧应进行1.8 Mpa(表压)、中压侧应进行1.2 Mpa(表压)的气密性试验。应采用干燥空气或氮气进行,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有关规定执行;

6.16.2抽真空试验:当系统内剩余压力小于5.333 kpa(40mmHg)时,保持24h,系统内压力无变化为合格;

6.16.3充氨试验:充氨试验压力为0.2 Mpa(表压),系统应无泄漏。

6.17氨制冷机管理

6.1

7.1必须做好制冷机开车前准备工作

a)首先查看制冷运行记录,了解停车原因和停车时间,若是工作需要停车则可正常开车;若因事故停车或设备定期修理,应检查是否修复并交付使用,确认无误后才能开车。

b)检查制冷机与电动机各运转部位有无障碍物,所有控制仪表和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c)检查制冷机油位指示器正常,油位过低需要加油至正常,检查油路上的阀门确保开启。

d)检查能量调节指示器在0%位置。

e)制冷机开、停车及运行检查。

f)开启排气截止阀,启动主机,立即缓开吸气截止阀,无液体冲击声则全部打开吸气截至阀。待压缩机转速正常后操作能量调节至需要位置。

g)检查压力表阀是否开启,检查吸、排气压力、油压、温度及电极电流等参数是否正常,正常运行以后每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h)停车时先减载至0%为止,然后按下停车按钮,停止制冷机运转,按要求关闭排气截止阀和吸气截止阀。

i)做好开、停车记录和巡回检查记录。

6.1

7.2详细操作要求严格按照制冷机生产厂家提供的安全操作要求,并制定本单位详细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

6.18高压贮液桶和低压循环贮液桶的管理

6.18.1高压贮液桶管理

a)高压贮液桶作用是贮存来自冷凝器的氨液,使冷凝器的冷凝面积不被占用;保证不间断地向系统供液,使系统正常运转。

b)高压贮液桶正常工作时,进液阀、出液阀、均压阀、压力表阀,液面指示器阀、安全阀的控制阀应是打开的。放油阀和放空气阀应是关闭的。如果有几只高压贮液桶同时使用,其液体和气体的均压阀应打开,使其液面平衡。

c)正常使用时,桶内液体应相对稳定,在40-60%之间,最多不超过80%,最少不低于30%。

d)高压贮液桶的压力不得超过1.5MPa,如果超出此压力,应找出原因及时排除。

e)如果高压贮液桶内有油或空气应及时放出。

6.18.2低压循环贮液桶的管理

a)低压循环贮液桶的作用是贮存低压氨液,供氨泵输液之用,同时对进入压缩机前的低压氨气进行气液分离。另外,在冷库系统中还可容纳液氨冲霜时由蒸发部位排出的低压液体。

b)低压循环贮液桶正常工作时进、回气阀、进、出液阀、压力表阀,安全阀的控制阀应是打开的。

c)低压循环贮液桶的最高压力不得超过1.2 MPa。

d)低压循环贮液桶内有油应及时放出。

6.18.3液氨使用单位应设置紧急泄氨器,当发生重大紧急事故时能快速将系统内的氨放出。

6.18.4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设置配套的事故水池及水泵或相应的消防水源用于液氨一旦泄漏,立即用雾状水喷淋吸收,防止事故蔓延。

第七章电气

7.1液氨装置的电气设计必须遵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以及《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2000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的有关规定。

7.2按照《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2000附录B的规定氨制冷场所危险环境为2区。详见下表:(摘录)

附录B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爆炸危险环境分区表

序号场所名称介质名称介质级别与组别火灾危险类别危险环境分区

1 氨制冷氨ⅡAT1 乙 2

2 氨压机室氨ⅡAT1 乙 2

3 氨水吸收液、氨储存及装瓶氨ⅡA T1 乙 2

7.3所有用电设备均应按照上表的2区危险环境和ⅡAT1组别选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7.4电气照明设备必须按照2区危险环境设计选用防爆类型的灯具和进行安装。

7.5液氨设备和管道应进行静电接地。

7.6氨制冷的变配电室及氨压缩机房的电气应按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7条执行。

第八章安全监控

8.1安全监控

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日常安全监控管理体系,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执行。并使《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化学危险品-液氨的管理规定》得以贯彻执行。

8.1.1 日常监控:

a)应必须保证氨压缩机房和液氨贮罐区等重要部位24h有人值守。应建立正规的氨压缩机及附属设备运行巡检记录。

b)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熟练、安全的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各个参数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正确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上报。

c)操作岗位设有可靠的通讯设施。便于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情况。

8.1.2 环境浓度监测:

液氨贮罐间和氨压缩机房应定期检测氨气浓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以保证工作场所氨气浓度符合车间卫生标准的要求。并应建立检测记录。

8.1.3可燃气体检测:

在液氨使用场所,(包括液氨储罐区、压缩机房、氨蒸发器、氨冷却器)、液氨钢瓶储存区、钢瓶使用区和使用液氨的厂房均应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将信号接至控制室(操作间)。

8.1.4安全监控与事故预警:

液氨使用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的要求,建立在线安全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系统包括以下内容:

液氨使用场所关键操作参数安全监控;

液氨使用场所周边环境浓度变化监控与事故预警;

现场设施风险评价与管理平台;

基于事故影响范围和级别科学估计的企业应急救援系统;

企业的安全监控与事故预警系统应和青岛市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平台建立网络连接。

第九章安全管理

9.1安全管理

9.1.1安全组织:

a)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氨的单位,应根据生产规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液氨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液氨的安全负责。

b) 液氨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车间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操作人员的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负责根据法规要求、上级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氨泄漏应急方案并定期组织反事故演练。2)车间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b2.1)负责落实安全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b2.2)进行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b2.3)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操作人员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b2.4)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或更换。

3)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b3.1)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b3.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b3.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b3.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做好详细记录。

b3.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发生重大危险事故,险情特别严重,采取紧急防范措施,有权停止工作,并撤离现场。

c)液氨使用单位应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对国家明确规定更换日期的滤毒罐、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需在发放台帐中明确注明领用日期、生产日期及更换日期。

1)操作间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完好有效的氨用防护面具、滤毒罐。并根据厂家提供使用资料定期进行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2)液氨使用单位应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护服等氨泄漏应急抢险器材,并保证相关器材完好有效。

d)操作间应设置有毒有害、噪声等警示标志。宜设置氨泄漏报警装置。并对现有作业环境中噪声、氨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噪声<85dB(A);氨气<30mg/m3。

e)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档案并办理使用证,定期联系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检验,保存检验资料,按照检验结果保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规范使用。

1)液氨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建立管理档案并定期进行校验,合格后方可

使用。

f)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g)从事液氨使用岗位的新工人,除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原理、安全生产要点(包括熟悉预防事故和发生不正常情况时紧急处理的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自身防护、抢救知识等),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1.2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包括正常或异常情况下,操作员工进入液氨场所进行正常操作或事故应急的程序和方法。

b)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应包括设备图纸、供应厂家、合格证、压力容器检测、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检测、检验报告、维护、检修情况记录等。

c)编制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对一旦出现的事故危机情况,懂得如何处理,防止中毒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d)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劳保用品台账:应包括存放地点、更换时间、有效期、使用方法说明、员工使用记录等。

e)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预防措施和紧急救护方法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f)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每年检修时间、检修方案、检修负责人、设备、管道置换记录、动火制度、监管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管理等。

g)作业环境定期测定氨浓度并建立记录档案。对工作人员执行定期体检制度。

9.1.3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a)应包括现场巡回检查时间(至少每1小时检查1次)、路线、重点部位(液氨贮罐、氨压缩机等)、各级责任制等。发现大量泄漏,应消除周围的明火,疏散无关人员,用大量雾状水吸收氨,防止中毒和次生火灾。

b)操作人员要定时巡查储槽液面、温度、压力变化情况以及有无泄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十章应急救援

10.应急救援

10.1事故应急处理:

10.1.1在液氨贮罐间和氨压缩机房应设置水雾喷淋和收集系统。

一旦发生事故时,可快速开启,用大量雾状水进行喷淋吸收氨气,以保证人身安全。

事故应急处理系统的处理能力应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有关消防的规定进行。及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执行。

收集系统应包括事故废水池、予处理(中和)池、然后排至污水处理场,处理后达标排放。

10.1.2设置紧急泄氨器系统

氨制冷系统应装设紧急泄氨器,在紧急情况下,可将系统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每1kg/min的氨至少应提供17L/min的水)排至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贮罐、水池。(或事故废水池、中和池,经污水处理场,处理后达标排放。)

10.2事故警报

液氨使用单位内必须安设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范围(500m)内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

液氨使用单位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米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大量人员伤亡。

10.3应急设施

10.3.1液氨使用单位,操作岗位必须配备数套防氨专用防毒面具(空气式呼吸器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防氨专用防毒面具应根据情况分别设置在几个不同方向的地点中,以确保及时处理突发事故时使用。空气呼吸器配备数量依据定员按规定配备。

10.3.2操作人员应每人配备一套防氨专用防毒面具,并定期检查、更换,以防失效。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防护用品;

10.3.3液氨使用场所应设现场人身冲洗设施和洗眼器。

10.3.4所有应急设施应进行统一集中管理。有专人负责,要保证紧急状态下,能够完好使用。10.4 应急救援

液氨使用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制企业应急处理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场外应急的启动和展开程序与方法,事故上报程序和内容符合青岛市城市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

10.4.2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现场指挥,由现场指挥统一组织应急抢险,确定操作人员为抢险人员,确定救护人员,明确不同泄漏部位的抢险措施,明确抢险指挥、抢险人员、救护人员的电话,明确避险人员的集结地点。

10.4.3液氨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平日加强抢险人员对防护器材的使用训练,并保证防护抢险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

附录

液氨装置(设施)建设和改扩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主要有以下标准、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

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5《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

6《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

7《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

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9《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2000

1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12《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GB9237-2001

13《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T0698-2000

14《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

1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2002年1月26日发布

1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19《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

2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2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

23《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

24《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25《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3007-1999

26《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27熟知《全国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培训教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中的有关部分,液氨管道属于GC2级压力管道。

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及企业信息 (2)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2)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2)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2)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3)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3)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3)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3)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4)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4)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4)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5)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5)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5)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6)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6)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及企业信息

化学品中文名称

液氨

中文名称

氨水

化学品英文名称

ammonia

分子量

35.05

分子式

NH3

CAS

7664-41-7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电子邮件

zhengwh@https://www.wendangku.net/doc/b211548465.html,

传真应急咨询电话

技术说明书编码

AQ-JS-06

生效日期

2009.3.1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UN

CN

液氨

含氨大于50%

7664-41-7

1005

23003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有毒气体

侵入途径

皮肤、呼吸道、食道。

健康危害

吸入后对鼻、喉和肺有刺激性,引起咳嗽、气短和哮喘等;重者发生喉头水肿、肺水肿及心、肝、肾损害。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皮肤接触可致灼伤。口服灼伤消化道。慢性影响:反复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支气管炎;可致皮炎。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由于易溶入水,造成水体污染。

危险特性

1、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

3、受热后容器内压力增大有爆炸危险。

4、受热后容器内压力增大,泄露后可导致中毒。

5、对眼、黏膜或者皮肤有刺激性,有烧伤危险。

6、有毒,不然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氨气或空气与氨混合物遇火能爆炸,遇热放出氨气和氮氧化物的有毒烟雾。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剧增,有开裂和爆炸危险。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有害燃烧产物

氮、氮氧化物。

灭火方法

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

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液氨操作人员佩戴自吸式防毒面具,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

2、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烟火。

3、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接地装轩,防止静电积聚。

4、容器充装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80%。

5、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

注意事项

1、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有水喷淋设施事故堤。

2、储罐出口应设有泄漏应急处理设施(紧急切断阀)。

3、储存设备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作,同时应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测。

4、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g/m3)

30 mg/m3

监测方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1、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2、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分清风向,抢占上风口。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酸碱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1、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进行就业前和定期体检。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氨含量: 大于50%

外观与性状

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

熔点(℃)

熔点:-77.7℃

沸点(℃)

-33.35℃

相对密度(水=1)

0.91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气体0.6

饱和蒸气压(kPa)

1.59(20℃)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爆炸极限%(V/V)

16--25%

溶解性

易溶于水,在醇中溶解度中等。

主要用途

用于制药、工业、农业施肥等。

其它理化性质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稳定

禁配物

酸类、铝、铜。

避免接触的条件

明火、高温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氮、氮氧化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 350mg/kg(大鼠经口);

LC50 4230/1小时(小鼠吸入)。

急性中毒:短期吸入大量氨气后可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胸闷、呼吸困难,可伴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严重者出现肺水肿、呼呼吸窘迫综合症等。眼睛接触氨可致灼伤。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长期低浓度接触氨气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刺激性

皮肤接触氨可致辞灼伤。

致敏性

无资料

致突变性

长期低浓度接触氨气可出现眼及上致突变性:微生物致突变性。

致畸性

无资料

致癌性

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由于呈碱性,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对鱼类和哺乳动物应给予特别注意。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中和、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23003

UN编号

1005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包装方法

运输注意事项

1、铁路运输时,钢桶包装的可用敞车运输。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2、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安全管理。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 第四条安全要求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

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 1 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第十五条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稀释吸收的消防喷淋系统。消防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编号:SY-AQ-0415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filling liquid ammonia tank farm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液氨存储与装卸装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按照TSGR0004、GB/T20801.5等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液氨储罐、输送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液氨储罐应满足下列要求: --液氨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证完好灵敏。 --安全阀应为全启式,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

物顶3m以上; --根据工艺条件,液氨储罐应设置上、下限液位报警装置; --日常储罐充装系数不应大于0.85; --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设施的基础上完善视频监控和联锁报警等装置。装置中液氨总量超过500吨的,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3、液氨存储装卸区域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并满足以下要求: --电气、仪表设备以及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电力电缆不应和液氨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设备、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堤内。

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5981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 Liquid ammonia area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一)目的 为加强脱硝储氨区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避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保护广大员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要求,结合脱硝液氨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脱硝氨区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该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三)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四)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五)GB/T21509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六)DLT335-2010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七)HJ562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八)HJ563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九)SH3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灌区设计规范 三、一般注意事项 (一)进入氨区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在人员进入后应随手关闭,但不能上锁,当发生紧急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一、液氨特点: (1)理化性质 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1):0.63(5℃),熔点- 7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1%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5.7-27.4。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 氨属低毒类。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

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空气中,造成人员窒息中毒,严重者死亡;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15%-30.2%),遇到明火会发生爆炸。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储存区液氨的临界储量为10t。我公司液氨站内拥有容积150m3卧式储罐2个,按有效容积(70%)计算:150×2×70%×0.63=132.3t(5℃时)。超过临界储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三、对操作人员、运输车辆和灌区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及体检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491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liquid ammonia filling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加强我公司危险化学品液氨销售充装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氨销售充装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充装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安全部门的安全技术、防护知识培训教育,能正确使用防护器具,能熟练掌握液氨充装操作技术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从事液氨的充装工作。 2、充装人员在液氨充装前,应与槽车驾驶员联系,索取有关槽车充装有效证件的基本情况,以便充装时掌握和按规定进行充装控制。 3、充装人员要对每辆槽车进行充装前的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充装:①、槽车超期未作检验者;②、槽车标识不清楚者;③、槽车首次充装罐内介质不清楚或罐内压力低于0.05Mpa者; ④、槽车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者;⑤、司机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者。

4、充装人员应按每辆槽车规定的最大允许充装量进行充装,最大允许充装量(吨)=槽车容积(m3)×重量充装系数0.53;或按槽车液位高度指标仪表进行充装控制,液位充装高度严格控制在“红线区”以下,严禁超量充装。 5、液氨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充装现场,槽车应熄火,刹车应稳固,严禁充装过程中启动,以免车辆滑行拉断充装管而发生液氨泄漏事故。 6、液氨槽车进公司前,必须在门卫处装好阻火器,充装现场周围严禁动火作业,禁带火种。 7、液氨槽车在充装时,发现液氨充装臂有裂缝、接头泄漏,应立即停止充装,关闭充装岗位与液氨槽车之间各相关阀门;槽车驾驶员应立即关闭气液相紧急切断装置,同时开启事故喷淋装置,稀释泄漏氨气。 8、为防止液氨泄漏事故扩大,液氨槽车严禁启动,液氨充装操作人员立即开启充装臂喷淋装置,并用消防水枪直射泄漏处,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消防环保科,并启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16227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防爆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4、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5、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严格禁止穿钉子鞋,化纤服以及带火种和热源操作。 6、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动用。 7、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准动用。 8、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检修。 9、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0、没有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消防措施,或动火分析不合格时,严禁动火。 11、非本岗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与车间联系同意,并交出火种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现场参观。

12、液氨罐区前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门关闭封锁及区内严禁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13、液氨报警装置警示超标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处理。 14、在液氨罐设备15m距离内,严禁明火和热源。 15、液氨罐在高温时段应急喷淋冲洗水源进行降温处理。 16、针对液氨的特殊性和在充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必须系统预防液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腐蚀及火灾危害,实施安全操作。 (1)加强设备维护,消除跑冒滴漏。 (2)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发生重大泄漏时,立即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员工生 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液氨罐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的各 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液氨罐区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不准把火 种、易燃物品等带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第四条液氨罐区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 公司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岗位人员 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体防护用品和器材。消防设施、器 材严禁移作它用。 第五条液氨罐区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 和其它危险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第六条液氨罐区内压力容器和压力设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 第七条液氨罐区内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 第八条凡在液氨罐区的管道、容器等生产设施上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作业。 第九条液氨罐区施工作业,必须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检修、防护措施。主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监护作业。 第十条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 ..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液氨储罐区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所储存的物品为液氨,安全充装高度:大罐为18米,小罐为11.49米;安全充装重量:大罐为4387吨,小罐为1275.39吨;液氨温度均为-33.33℃;操作压力均为0.0035Mpa。严禁液位超高存储,禁止超温、超压操作。 2、液氨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液氨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2、储罐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4、罐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储罐区的消防车道严禁堆放物品。 5、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危险化学品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液氨储罐操作人员还应熟悉液氨泄露事故应急预案。 6、进入储罐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非岗位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严禁随便进入罐区。罐区内的所有设备、管线、阀门均由操作人员操作和管理,非操作人员禁止乱动。罐区内禁止进行各种具有危险性的操作或实验性操作。 7、储罐区内严禁使用明火。罐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清理周围易燃物,必须彻底排氨,严格置换干净,准确分析合格,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后,在操作人员及有关部门的监护下进行动火作业。 8、储罐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防静电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罐区内安装氨气泄漏检测仪,罐区周围应安装视频监控,应定期检测、检查、维修、更换,确保良好运行。 10、应加强氨罐喷淋系统的维修、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应按照《氨罐区喷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好管理、维修、维护、和应急响应责任,保证氨罐喷淋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应急启动。 制定人:王强安亚兵 审核人:尚宪跃班洪胜 批准人:姜喜 沧州大化股份公司 2012年12月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17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液氨存储与装卸装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按照TSGR0004、GB/T 20801.5等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液氨储罐、输送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液氨储罐应满足下列要求: --液氨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

全附件,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证完好灵敏。 --安全阀应为全启式,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根据工艺条件,液氨储罐应设置上、下限液位报警装置; --日常储罐充装系数不应大于0.85; --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设施的基础上完善视频监控和联锁报警等装置。装置中液氨总量超过500吨的,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3、液氨存储装卸区域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并

液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液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液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一、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全面负责,各工作岗位的员工对各自工作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自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公司要实行经常性防火检查制度,要参照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及有效情况; 2、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变电所、氨压机房、锅炉房、仓库等)的按理情况;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消防值班情况和记录情况; 三、变电所、仓库、氨压机房、锅炉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

场所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禁止吸烟。并且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煤油、液化气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中。 四、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并且要了解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证青岛市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使用液氨的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2.1氨的理化性质

2.1.1标识 中文名氨;氨气(液氨) 英文名ammonia 分子式NH3 相对分子质量17.03 CAS号7664-41-7 危险性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 化学类别氨 2.1.2理化性质 熔点(℃)-77.7 沸点(℃)-33.5 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 饱和蒸汽压(kpa)506.62(4.7℃) 临界温度(℃)132.5 临界压力(Mpa)11.40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2.1.3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 聚合危害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禁忌物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氧化氮、氨。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2.1.4主要组成与性状 主要成分纯品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主要用途用做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是一种优良的溶剂。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5爆炸特性与消防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539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液氨特点: (1)理化性质 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1):0.63(5℃), 熔点-7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1%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5.7-27.4。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 氨属低毒类。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防爆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4、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 具和衣物。 5、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严 格禁止穿钉子鞋,化纤服以及带火种和热源操作。 6、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动用。 7、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准动用。 8、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检修。 9、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0、没有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消防措施,或动火分析

不合格时,严禁动火。 11、非本岗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与车间联系同意,并交出火种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现场参观。 12、液氨罐区前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门关闭封锁及区内严禁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13、液氨报警装置警示超标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处理。 14、在液氨罐设备15m距离内,严禁明火和热源。 15、液氨罐在高温时段应急喷淋冲洗水源进行降温处理。 16、针对液氨的特殊性和在充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必须系统预防液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腐蚀及火灾危害,实施安全操作。 (1)加强设备维护,消除跑冒滴漏。 (2)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抢救措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 际,制定本制度。 2、与本制度相关的文件、制度主要有公司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公司产品销售发货管理规定等。 3、液氨储槽属密半中压容器,操作压力应小于 1.6Ma,充装量不得超过被充装容器的80%或0.52吨/米 3。 4、液氨充装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检修器材,防护器 具,以及足够的消防器材。 5、液氨充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 格。必须熟悉充装安全技术规程和各种防护器材的使用方 法,能够正确处理应急事故。

6、运氨槽车到达现场后,充装人员首先进行下列工作: 6.1 看运输车是否按销售发货有关规定,由本公司销售人员引领到充装点;灌装手续是否符合公司关于液体化工产品销售规定的要求; 6.2 查看运输车的危险化学品准运证明是否完备; 6.3 查看车上搭载的物品,静电接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装好阻火器; 6.4 检查液氨充装胶管。必须是有合格证的耐压胶管。 在以上问题无疑问后方可开始充装。 8、充装时必须注意:胶管和进料管接头处必须有倒牙,并装有紧箍铁板,并用螺栓将其紧固。 7、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不得离开充装现场,槽车内的气氨不得向大气中排放,要严格控制充装流速的流量,周围严禁明火作业。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310-70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液氨存储与装卸装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按照TSGR0004、GB/T 20801.5等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液氨储罐、输送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液氨储罐应满足下列要求: --液氨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证完好灵敏。

--安全阀应为全启式,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根据工艺条件,液氨储罐应设置上、下限液位报警装置; --日常储罐充装系数不应大于0.85; --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设施的基础上完善视频监控和联锁报警等装置。装置中液氨总量超过500吨的,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3、液氨存储装卸区域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并满足以下要求: --电气、仪表设备以及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电力电缆不应和液氨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液氨储罐区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所储存的物品为液氨,安全充装高度:大罐为18米,小罐为11.49米;安全充装重量:大罐为4387吨,小罐为1275.39吨;液氨温度均为-33.33℃;操作压力均为0.0035Mpa。严禁液位超高存储,禁止超温、超压操作。 2、液氨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液氨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2、储罐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4、罐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储罐区的消防车道严禁堆放物品。 5、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危险化学品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液氨储罐操作人员还应熟悉液氨泄露事故应急预案。 6、进入储罐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非岗位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严禁随便进入罐区。罐区内的所有设备、管线、阀门均由操作人员操作和管理,非操作人员禁止乱动。罐区内禁止进行各种具有危险性的操作或实验性操作。 7、储罐区内严禁使用明火。罐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清理周围易燃物,必须彻底排氨,严格置换干净,准确分析合格,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后,在操作人员及有关部门的监护下进行动火作业。 8、储罐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防静电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罐区内安装氨气泄漏检测仪,罐区周围应安装视频监控,应定期检测、检查、维修、更换,确保良好运行。 10、应加强氨罐喷淋系统的维修、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应按照《氨罐区喷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好管理、维修、维护、和应急响应责任,保证氨罐喷淋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应急启动。 制定人:王强安亚兵 审核人:尚宪跃班洪胜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32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第一条为加强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液氨罐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液氨罐区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带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第四条液氨罐区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公司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岗位人员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体防护用品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移作它用。 第五条液氨罐区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第六条液氨罐区内压力容器和压力设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 第七条液氨罐区内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 第八条凡在液氨罐区的管道、容器等生产设施上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作业。 第九条液氨罐区施工作业,必须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检修、防护措施。主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监护作业。 第十条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好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26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样本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液氨特点: (1)理化性质 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1):0.63(5℃), 熔点-7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1%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5.7-27.4。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

氨属低毒类。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空气中,造成人员窒息中毒,严重者死亡;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15%-30.2%),遇到明火会发生爆炸。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为了加强我公司危险化学品液氨销售充装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氨销售充装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充装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安全部门的安全技术、防护知识培训教育,能正确使用防护器具,能熟练掌握液氨充装操作技术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从事液氨的充装工作。 2、充装人员在液氨充装前,应与槽车驾驶员联系,索取有关槽车充装有效证件的基本情况,以便充装时掌握和按规定进行充装控制。 3、充装人员要对每辆槽车进行充装前的安全检查,有下列

情况之一者严禁充装:①、槽车超期未作检验者;②、槽车标识不清楚者;③、槽车首次充装罐内介质不清楚或罐内压力低于 0.05Mpa者;④、槽车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者; ⑤、司机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者。 4、充装人员应按每辆槽车规定的最大允许充装量进行充装,最大允许充装量(吨)=槽车容积(m3)×重量充装系数0.53;或按槽车液位高度指标仪表进行充装控制,液位充装高度严格控制在“红线区”以下,严禁超量充装。 5、液氨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充装现场,槽车应熄火,刹车应稳固,严禁充装过程中启动,以免车辆滑行拉断充装管而发生液氨泄漏事故。 6、液氨槽车进公司前,必须在门卫处装好阻火器,充装现场周围严禁动火作业,禁带火种。 7、液氨槽车在充装时,发现液氨充装臂有裂缝、接头泄漏,应立即停止充装,关闭充装岗位与液氨槽车之间各相关阀门;槽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液氨罐区安全技术规范 1、液氨存储与装卸装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按照TSGR0004、GB/T 20801.5等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液氨储罐、输送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液氨储罐应满足下列要求: ——液氨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证完好灵敏。 ——安全阀应为全启式,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根据工艺条件,液氨储罐应设置上、下限液位报警装置; ——日常储罐充装系数不应大于0.85; ——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设施的基础上完善视频监控和联锁报警等装置。装置中液氨总量超过500吨的,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3、液氨存储装卸区域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并满足以下要求: ——电气、仪表设备以及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电力电缆不应和液氨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设备、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堤内。 4、防雷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液氨罐体应作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间距不应大于18m,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 ——防雷装置和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静电连接、接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液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专用静电接地装置; ——泵房的门外、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等部位应设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生产岗位人员对防静电设施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企业每年至少抽查两次。 6、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其安装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设备、管道的法兰处和阀门组处应设置检测点,其有效距离不宜大于2m;——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m~2m; ——检测系统应采用两级报警,且二级报警优先于一级报警;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并且进行声光报警; ——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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