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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1月13日

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规范复垦指标交易使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进行复垦指标交易、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旧,是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愿将闲置或废弃的农村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并退出建设用地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复垦,是指对拆旧后的农村建设用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农用地利用状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复垦指标,是指通过复垦腾退农村建设用地在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流转用于安排等面积城镇建设的控制指标。

本办法所称复垦周转指标,是指省自然资源厅在国家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额度内,预先下达给地级以上市用于安排城镇建设,并用复垦指标归还的周转指标。

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工作开展,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拆旧复垦工作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并对复垦项目进行监管和抽查。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有关部门统筹负责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和复垦工作,组织审批和验收复垦项目,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复垦项目,逐级向省报备复垦项目,并统筹本行政区域的复垦指标交易。

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农村旧房屋等建(构)筑物拆除,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做好已复垦土地后期管护。

拆旧复垦地块属地村委会(含居委会,下同)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村范围内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

第五条建立健全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监测系统(以下简称复垦监测系统),收集、汇总和发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数据信息,加强复垦项目实施情况监测。

第二章拆旧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委会根据村庄规划统筹安排本村拆旧工作,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根据本村建设用地优化布局要求统筹安排。村委会所辖范围可一次性实施拆旧,因范围较大或者农村居民点较为分散的,也可以村民小组所辖范围为单位分批次实施拆旧。村民小组所辖范围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实施拆旧。

第七条农村旧房屋等建(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拆旧范围:

(一)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和建筑群,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或者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建筑;

(二)权利依法受到限制、已签订买卖合同、正在办理转移登记的房屋;

(三)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四)其他不宜拆旧的情形。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提出拆旧意愿的,经拟拆旧地块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人员通过或者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由村委会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拆旧申请。

农户提出住宅拆旧意愿的,应当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

第九条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拆旧申请时,应当明确拆旧后土地用于复垦的范围,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拆旧申请书;

(二)拟拆旧房屋和所在土地实地照片;

(三)拆旧明细表;

(四)拟拆旧房屋和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五)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注销相关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授权委托书;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同意拆旧意见证明材料。

除上述资料外,拆旧涉及村民住宅的,还应当提供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子女或其他亲属同意投靠的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时,应当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工作程序、交易风险、价款分配政策等相关内容,并在自收到拆旧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对符合拆旧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实地核实,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申请拆旧范围和纳入复垦范围的地块进行实地测量,测量结果需经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拆旧房屋相邻关系人、村委会共同确认,并在所在村委会及拆旧房屋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公示内容包括:拆旧房屋位置、拆旧土地面积、拆旧房屋和土地权属情况、拟复垦为农用地范围和面积等。

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拆旧意见,并将拟拆旧房屋现场照片等信息存档备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出具的同意拆旧意见和拟拆旧房屋现场照片等信息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对不符合拆旧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还全部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拆旧意见后,应当及时组织实施拆旧,也可由村委会具体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拆旧工作连同复垦工作一并实施。

拆旧费用支出应当根据拆旧工程量情况合理确定,作为成本从复垦指标交易所得中扣除,亩均拆旧费用支出应不超过2万元。由村委会实施拆旧的,拆旧费用支出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人员或者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组织实施拆旧工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拆旧施工安全。拆旧区域内地上建(构)筑物应全部拆除并清理,拆旧后地表应无明显基础设施及废弃材料堆积物。要充分将拆旧后有历史价值或其他可重复利用价值的材料用于乡村建设,其他的废弃材料应当按照建筑垃圾管理有关规定合理处置。

拆旧区域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注意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拆旧过程中不得采取爆破、挖掘等影响文物本体安全的措施,拆旧及复垦工作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第十三条拆旧工作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委托向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不动产权属证书,对纳入建设用地复垦范围的土地登记造册,向土地使用权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

村委会实施拆旧的,拆旧完成后,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

第三章复垦

第十四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有序组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合理预留农村发展建设用地,优先支持精准扶贫、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涉及的复垦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农村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复垦范围:

(一)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土地;

(二)列入已公告的拟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

权利依法受到限制的土地;

(四)其他不宜复垦的情形。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复垦地块地形地貌和周边土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复垦。

拟将建设用地复垦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并提交复垦项目立项申报表和复垦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

具备较好条件拟复垦为水田等耕地的,按《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粤府函〔2017〕272号)和《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规定办理,同时还应落实本办法关于复垦项目选址、复垦信息备案等要求。

第十七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项目立项后,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并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将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第十八条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应包括规划设计文本、表格、图件和投资预算书。投资预算书应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上述规定中没有明确的,可按当地水利工程、建筑工程有关标准编制。复垦为非耕地的农用地时,项目亩均复垦成本应不超过3万元。

复垦成本在复垦指标交易所得中列支。复垦为水田等耕地的,复垦成本从复垦指标交易所得中列支额度不超过3万元,复垦成本超过3万元的部分,从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所得中列支。

第十九条复垦项目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书组织实施,因不可预见的情形需要进行变更的,应当办理批准手续。

项目设计变更包括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变更所涉及的工程投资预算变化超过20%的设计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征求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后,报县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变更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设计变更情况应当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应严格按土地整治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告制。项目测绘、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参照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形成的农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复垦项目竣工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规划设计书和复垦相关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同级农业农村、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参与验收的专家应从市级以上土地整治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专家人数按不少于3名的单数确定。

验收合格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验收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村委会、村民小组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无异议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验收文件。验收不合格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成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信息在复垦监测系统报备。

第二十四条复垦项目验收备案后,统一配发项目备案号,纳入复垦指标管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将已验收复垦地块纳入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予以变更。

第二十五条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加强复垦项目的监管,不定期开展复垦项目抽查工作。每年抽查本地区复垦项目数量和面积不少于本年度实施项目数量和面积的10%,对有项目实施的县(市、区)原则上每年抽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第四章复垦指标交易

第二十六条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复垦指标的购买和出售主体,具体工作可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购买复垦指标计划,购买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七条跨县(市、区)的复垦指标交易一律通过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设立的交易平台进行,实行网上公开交易。复垦指标成交后不得再转让。

第二十八条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拟订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

第二十九条需要出售复垦指标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应当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收益分配明细表。有关收益分配明细应当在复垦项目所在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公告无异议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需要购买复垦指标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可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一次或分次向交易中心提出指标购买申请。单次出售或购买复垦指标应不少于30亩。

第三十条交易中心根据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提出的出售和购买复垦指标申请情况,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交易活动,并在交易活动前将申请购买复垦指标单位和申请购买数量、申请出售指标单位和申请出售数量以及交易起始价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交易起始价按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保护价确定。

第三十一条公告期满后下一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

(一)购买复垦指标数量小于或等于出售复垦指标数量的,按照交易起始价成交,购买方均为成交单位。

(二)购买复垦指标数量大于出售复垦指标数量的,采取竞价方式确定购买方成交单位,每次升价幅度为1万元/亩。按以下规则交易:

1.升价后无应价的,按照交易起始价成交,并按照提交购买申请的先后次序确定购买方成交单位。

2.升价后有应价的,应价购买复垦指标数量大于出售复垦指标数量的,继续升价;当应价购买复垦指标数量小于或等于出售复垦指标数量的,终止升价。应价购买复垦指标数量等于出售复垦指标数量的,按照终止升价价格成交,终止升价价格应价方均为成交单位;应价购买复垦指标数量小于出售复垦指标数量的,按照终止升价价格和终止升价前一价格分别成交,终止升价价格应价方均为成交单位,其余复垦指标按照终止升价前一价格应价次序(前一价格为起始价的,按提交购买申请的先后次序)确定购买方成交单位。

当出售复垦指标来源为同一地级以上市的,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出售方所在地级以上市购买复垦指标的优先成交。

第三十二条复垦指标出售方首先按照优先交易次序确定成交,处于相同优先交易次序的,按照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出售申请的先后次序确定成交。其中,省定贫困村为第一优先交易次序;国家扶贫开发试验区、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根据地等34个县

(市、区)为第二优先交易次序。省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优先地区范围和次序进行调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复垦指标成交总价为同一批次交易的各购买方认购复垦指标成交价款之和,出售方复垦指标价格为该批次复垦指标成交总价除以成交面积所得的均价。

未成交的复垦指标购买和出售申请自动转入下期交易。申请出售或购买复垦指标数量发生变化的,申请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交易中心。

第三十四条复垦指标成交后,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公示成交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交易中心经调查认为指标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或违规行为的,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后宣布成交结果无效。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由交易中心通知购买方在30日内将指标价款划转成交出售方。购得人未缴清指标价款的,按放弃购得指标处理,相应数量的指标纳入下一次交易。

第三十五条成交双方应及时将指标价款收支情况报送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应当于同一批次交易价款收支情况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平台及省自然资源厅的门户网站公告成交结果。

第三十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通过县级土地交易机构以公开交易方式收购行政区域内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收购价格不得低于省确定的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

第三十七条指标交易完成后,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由交易中心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成交情况,通过县(市、区)土地交易机构交易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成交情况,省自然资源厅更新复垦指标台账,并对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复垦指标予以确认。

第五章复垦指标挂钩与使用

第三十八条实行经营性用地与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挂钩制度,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地区出让特定类型经营性用地的,必须购买复垦指标。省人民政府可适时调整需要挂钩复垦指标的地区和经营性用地类型。

第三十九条除与经营性用地出让挂钩外,各地取得的复垦指标可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所在地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规定和程序单独组卷办理报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根据国家有关增减挂钩政策,报批时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四十条各地级以上市有复垦指标需求但交易平台可购买复垦指标不足的,省自然资源厅可在国家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额度内下达复垦周转指标,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应及时通过交易平台购买复垦指标归还省下达的复垦周转指标。

第四十一条复垦指标通过交易平台成交后,复垦地块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60%由省统一收回另行安排使用,剩余的40%纳入实施拆旧复垦的所在县(市、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统计和使用;收购本县(市、区)范围内复垦指标的,指标成交并经省确认后,复垦地块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纳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统计和使用。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可以向省有偿申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价格标准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已突破规划目标的,按照本办法取得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应安排不少于50%的比例用于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复垦区。

因实施拆旧复垦减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中进行标注,作为规划审查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四十二条复垦指标交易价款中按规定扣除拆旧复垦成本后的净收益,按省统一确定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编制复垦指标收益分配明细。其中,拆旧、复垦费用分别按2万元/亩、3万元/亩列入成本,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此标准的,结余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拆旧复垦工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的10%从复垦指标交易价款中提取地级以上市统筹资金,列入拆旧复垦成本。市级统筹资金和县、镇人民政府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所在地区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土地所有权人收益采取村账镇管模式,统筹安排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发挥综合效益。

复垦指标交易和有偿使用拆旧复垦腾退建设用地规模的资金收支列为转移性收入和转移性支出。地方申请有偿使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价款由相关市

县专项上解省财政,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用于省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第四十三条出售方收到指标成交价款后,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收益分配明细将指标成交价款划转地级以上市、县、镇级财政以及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账户,严禁克扣、截留、挪用。

第四十四条对于农户拆旧退出的土地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安排用于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途而未被纳入复垦范围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并参照纳入复垦范围的土地给予补偿。有关补偿可在村集体所获收益中列支。

第七章监督和处罚

第四十五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文化等相关部门以及交易中心违反本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在拆旧复垦、指标交易和使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违背土地权利人意愿强制拆旧复垦的;

(二)侵占土地权利人应得复垦指标收益的;

(三)复垦中弄虚作假,骗取复垦指标价款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七条复垦指标出售主体有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进行交易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一年内不得参加复垦指标交易活动;复垦指标购买主体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复垦指标购买费用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暂停其复垦指标和复垦周转指标挂钩出让和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拆旧复垦协议

拆旧复垦协议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户主),身份证号:现居住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家庭现有人口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要求实行“一户一宅”原则;第31条明文规定耕地保护实行“占一补一”的原则,必须维护耕地面积的总体平衡。不论是建档立卡搬迁户还是同步搬迁户,不论以何种方式安置,旧宅必须拆除,旧宅基地必须复垦。经甲、乙双方就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具体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及时解决搬迁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二)负责统计上报旧宅基地面积,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制定拆旧复垦实施方案,明确恢复标准要求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乙方按规定的程序实施拆旧工作,引导群众

科学复垦、复绿,并制定拆旧废弃物处理地点,做到无污染清理。 (四)对乙方拆旧、复垦、复绿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和验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乙方家庭自愿搬迁到乡(镇)村(社区)安置点,安置房面积为平方米。 (二)乙方服从甲方的统一组织和安排,按甲方要求有序实施搬迁安置和拆旧复垦、复绿。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搬迁方案,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入住,并按照甲方统一规划和组织,自甲方发出拆旧复垦通知起2个月内必须自行拆除旧宅和完成旧宅复垦、复绿。 (四)乙方逾期仍未完成拆旧、复垦、复绿的,不予办理其新建住房宅基证;若多次做工作后仍不配合实施拆旧复垦的,甲方有权利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旧、复垦、复绿等工作。 (五)乙方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并按要求拆旧复垦、复绿,甲方按国家规定政策标准给予补助;乙方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根据政策明确内容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乙方在实施拆旧复垦、复绿并由甲方验收后,不得以

增减挂钩项目 拆除、复垦实施方案

目录 第一章:编制说明及技术规范……………………………………………… 一、编制说明…………………………………………………………… 二、技术规范……………………………………………………………第二章: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二、现场条件…………………………………………………………… 三、施工总体计划……………………………………………………… 四、各分项工程施工安排……………………………………………… 五、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 六、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准备……………………………………………第三章: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一、工程进度计划……………………………………………………… 二、保证进度措施………………………………………………………第四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 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第五章:质量保证措施……………………………………………………… 一、质量管理目标……………………………………………………… 二、质量管理技术措施…………………………………………………第六章:安全保证措施……………………………………………………… 一、安全防范重点………………………………………………………

二、安全保障措施………………………………………………………第七章: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一、文明施工措施……………………………………………………… 二、环保措施……………………………………………………………第八章:劳动力安排计划…………………………………………………… 一、劳动力计划………………………………………………………… 二、劳动管理措施………………………………………………………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北京在明整理如下: (一)复垦补偿办法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由镇政府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进行调查清理、登记造册、计算补偿费用后,在所在村民小组(社)张榜公布并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后,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将复垦项目补偿拨入我镇帐户,由镇政府逐户支付给退地农户。同时退地农户应按照协议约定的退地时限及时交付宅基地及建(构)筑物。(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标准李河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万州区李河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暂行办法》,规范全镇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补偿标准。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一)项目申报条件 1、土地权属清楚并由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 ①凡农民家庭申请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必须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以及拥有其他稳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和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 ②凡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必须提交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 ③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复垦,必须出具集体土地所有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2、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申报。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4、一个项目可由不超过2个片区组成,但不得突破同一镇2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区可由不超过20个的片块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块可由不超过相对集中的10个点(图斑)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范围。 5、选择危旧房屋拆除的复垦地块,户均可复垦为耕地的面积,必须达到500平方米以上。 6、复垦地块与周围农用地连为一体,有利于复垦后的生产经营管理。 7、具备复垦后宜农用途的管护利用条件。 8、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二)项目申报资料 1、土地权利人提交的申请表。 2、复垦协议。李河镇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复垦协议。复垦协议应明确项目位置、面积、土地权属、安置补偿方案、权属调整方案、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依法确认无土地使用权人的废弃农村建设用地,由李河镇人民政府与集体所有权人签订复垦协议。 农户退出农村宅基地并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一)对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1.2万元/亩对退出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下同)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购房补助根据每户退出宅基地面积,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

拆旧、复垦方案2016929(DOC)

拆旧、复垦方案2016929(DOC)

第二章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项目说明:本工程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程,工程地点位于,项目区涉及范围广,工程分散零星,主要是对原有民房的拆除、院坝拆除、弃碴、翻耕土方,最后保证土地复耕。 质量要求:本工程为房屋拆除和土地复垦项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因此,应严格按照国土整治的项目的规范、规程及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 施工范围:拆旧地块内标明的原有民房的拆除、院坝拆除、弃碴、翻耕土方等内容。 二、施工总体计划 施工总体计划安排应遵循的原则:一是施工部署有序,施工过程互相协调。二是合理,能充分满足工期要求。三是资源配置充分合理,既满足工程需要,又不造成窝工浪费。 施工力量的组织:组织精干力量,组成拆旧复垦小组,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下设房屋拆迁工程队、土地复垦工程施工队,在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管理、指挥下,互相合作,协调作业。 (1)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人员严格按照我公司的要求,抽调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得力的拆旧复垦小组。 (2)项目经理部设项目技术员一名,分管质量、技术工作。

(3)项目经理部下设个施工队,施工队为施工作业层,主要职能是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工期、质量、安全、设备的保养维修。 三、各分项工程施工安排 根据本标工程特点,确定施工工期为天,施工工期安排详见施工进度计划,各类工程采用平行流水作业,以实现各分项工程的均衡生产。(一)房屋拆除施工安排 本次主要以原民房及院坝拆除,原有民房年数已久,是本工程安全此次安全的重点工序,将组织有拆房经验的专业施工队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进度,争取工期,以保工程的全面展开。 (二)土地复垦工程施工安排 本段以土地复垦工程为主,是制约工期的关键性工程,进场准备工作完成后即全面开工,根据本段地形情况及各项工程量大小,由个土地复垦工程队负责施工,以方便管理,采用平行流水作业法,配备全套的土地复垦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和充足的人员。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争取工期。 四、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 (一)房屋拆除工程 1、技术准备工作 A、从实地出发,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房屋情况等,工地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人进行详细的交底。 B、找到参照物并留取建筑物拆除前影像资料(照相)。 C、明确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道、房屋情况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纠纷案件 粤高法发【2001】4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纠纷 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01年10月 30日粤高法发〔2001〕42号 为了正确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纠纷案件,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担保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人民法院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纠纷案件,如果涉及的土地在起诉前没有被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或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补办了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土地,仍属于农用地且当事人已在该地块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当事人在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进行处理后,可就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财产纠纷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纠纷案件,如果涉及的土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区内,虽然农村集体土地在起诉前已被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或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补办了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土地,但当事人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未依法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筑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当事人在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进行处理后,可就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财产纠纷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当事人因农村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部分诉讼请求涉及违法用地或非法建筑需先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后才能确定其财产权益关系,部分请求不涉及,且两部分诉讼请求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对不涉及违法用地或非法建筑的部分直接审理并作出判决,对涉及违法用地或非法建筑的部分,则不予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 4.当事人因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提高或降低补偿、安置标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了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当事人因集体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集体土地权属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批准用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兴办企业而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所兴办的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应当认定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持有的以土地折价的股份转让的,其实质是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应认定转让合同无效,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转让的除外。 7.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依照《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转让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8.当事人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依照《担保法》第55条第二款的规定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9.当事人依法以其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依照《担保法》第55条第二款的规定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10.当事人在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上建成厂房、仓库、办公楼、商业铺位等出租,经工程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的,可认定租赁合同有效。 当事人与他人合作在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上建成厂房、仓库。办

复垦项目实施细则2020-2-20

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提高复垦耕地质量,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交易流程方案》(渝国土房管〔2013〕92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 第三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按指标主要使用方向分为地票交易类、增减挂钩类、拆旧建新类。 第二章复垦申请受理 第四条各区县要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和地票交易政策宣传,尤其是受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请时,要让土地权利人充分知晓、理解土地年度变更调查、违法用地查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地票价款分配等与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 第五条土地权利人自愿向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复垦;申请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 第六条土地权利人申请复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土地权利人有稳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

(二)申请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城镇扩展边界内或规划农村居民点内; (三)持有真实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四)除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外,坚持“一户一宅”,在农村新建房屋要扣除建新占地面积; (五)申请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存在主体房屋; (六)申请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界址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 (七)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不损害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土地权利人申请复垦提供以下资料: (一)复垦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房地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乡镇政府组织国土所、村社对土地权利人申请复垦的条件和资料进行初审,及时调处出现的争议问题,对符合要求的留存相关资料后出具书面初审意见。乡镇政府对复垦地块真实性、权利人信息及申报意愿真实性、复垦地块权属清晰负责。 第九条满足复垦条件农户达30户,乡镇政府可向区县国土管理部门申报项目;满足复垦条件农户达50户,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向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项目。 第十条区县国土管理部门组织各方力量对乡镇政府拟申

拆旧、复垦方案

目录 第一章:编制说明及技术规范 一、编制说 明 (2) 二、技术规范 (2) 第二章: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3) 二、施工总体计划 (3) 三、各分项工程施工安排 (4) 四、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 (4) 五、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准备 (8) 第三章: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一、工程进度计划 (9) 二、保证进度措施 (9) 第四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 (11) 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 第五章:质量保证措施 一、质量管理目标 (11) 二、质量管理技术措施 (11) 第六章:安全保证措施 一、安全防范重点 (12) 二、安全保障措施 (13) 第七章: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一、文明施工措施 (13) 二、环保措施 (14) 第八章:劳动力安排计划 一、劳动力计划 (14) 二、劳动管理措施 (14)

第一章编制说明及技术规范 一、编制说明 为满足施工要求,达到质量优良,我们进行了精心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拟进行科学的施工管理。下面从施工段划分、主要工序、劳动力安排、施工目标及组织机构、施工前准备、进度计划安排等5个方面进行论述。(1)认真执行设计和规范要求。 (2)满足所规定的工期要求。 (3)结合工程实际,统筹考虑,以关键线路上工序和施工程序为主导,处理好施工项目之间、工序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先后工序衔接得当,协调安排各分部工程的施工进度。 (4)在认真分析当地水文气象条件和本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设备,充分发挥机械效率和尽量减少准备,辅助和停待等非生产时间,最大限度地做到连续施工和均衡施工,加快施工进度。同时,应注意留有适当余地,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当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以便及时调整进度计划,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5)充分重视和合理安排准备工作的施工进度,在开工前,作好相应各项准备工作。 二、技术规范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区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程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1036-2013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标准样本_1

合同编号:WU-PO-908-26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 同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 同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_________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_________ 4、地号: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 7、建筑面积:_________

浅析农村农村土地复垦后的土地利用

浅析农村农村土地复垦后的土地利用 --土地流转是农村现代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政策,使偏远山区的农村真正实现村组聚居,土地集约,市场引导企业生产,企业指导农民种植,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户收入,构建现代农村产业模式。重点研究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其附属耕种走向土地流转的必然性,藉以探讨我县农村建设用地后农村土地利用的问题,并给予政策建议。 一、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土地利用现状 据实地走访xx多数乡村,以现象找问题,土地复垦后,农村耕种反映问题如下: (一)积极性低、生产成本高。农户在农村宅基地复垦以后,由于其农村功能性保障居住的条件消失后,基本上选择入住集镇规划区,或者入住城区。以xx县孝溪乡细沙村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为例。细沙村位于孝溪乡向东南部,离乡政府所在地20公里,离清溪场镇小集镇规划区22公里,全村人口1650人,在2011年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中,选择复垦人数为389户965人。其中有50户204人选择孝溪乡小集镇集中规划区,330户742人选择清溪场镇居住。由此

可见,在离开原生产地之后,务农成本因距离和交通条件的制约,除少数种植大户,基本原居住民以脱离农业生产。 (二)一户多宅、耕地荒废。据实地调查中,现农村多数农户都有两套住房,或者其子女在生活条件较好的集镇或者县城有住房,农村住宅用地浪费严重,复垦前农村住房已基本空置,而其相关的农业生产资料与住房一起无人看管,耕地荒废严重。 (三)农村劳动力严重流失。因农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受气候等因素影响严重,收入不高,而外地务工报酬高,收入稳定而相对快。因此,农村大部分18-50岁的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老人和小孩长期在家,生产效率极其低下。 (四)建房分散且超标准。一是农村建房,多以分散为主,使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效益低,无法改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低下的问题。二是农村房屋大多数占地面积超出了150平方米的国家居民建房标准,其附属用地普遍存在面积大、占地广、利用率低等问题,在土地使用上存在严重浪费现象。 二、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流转的必然性 一是政策上的支持。随着近些年国家来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视,特别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及xx市委、市政府

拆旧复垦工作激励意见

拆旧复垦工作激励意见 各村(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更好地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拆旧复垦,加快城镇化进城,实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现就鼓励镇区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农民进镇居住积极实行拆旧复垦提出如下激励意见: 一、房屋拆除复垦奖励的范围 凡镇区总体利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土地。 二、对农户的奖励对象和标准 1、凡是已进入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宅基地必须全部进行复垦,复垦后经国土部门验收确认达到标准的按原住房XXX元/㎡的标准补助给村;今后凡是进入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土地复垦是准入条件。 2、全面整治建新不拆旧现象,坚持“一户一宅”制度,凡已入住农民集中居住区和此前已另择地建房原房未拆的农户,原住房必须全部拆除并按要求复垦,对在4月25日前完成复垦的,按拆除面积给予XXX元/㎡的补助,同时发还拆除保证金,否则罚没保证金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且不得享受补助。 3、对无人居住的“空关户”、进城进镇住多层住宅楼的农户,凡在4月25日前主动拆除原住房复垦后,经国土部门验收确认的,给予农户原住房XXX元/㎡的拆迁补助,并按验收确认面积给予 20XX元/亩的补助。

4、镇区规划范围内的居住户,在镇区购房居住并拆除老宅的,按购房面积(人均40m2)补助XXX元/m2。 三、考核措施 1、4月30日前完成20XX年村干部能级考核任务并经国土部门验收确认的,补村集体工作费1XXX元/亩。 2、对4月30日前XX%完成任务的村,按复垦合格面积奖村班子成员XXX元/亩,每少一亩倒扣XXX元/亩,每多一亩另奖XXX元/亩。 3、以4月30日为时点进行专项评比,按完成任务的得分,对前三名分别给予10XXX元、8XXX元、5XXX元的奖励。 此前已出台的《关于鼓励农民进镇居住的激励意见(试行)》、《关于鼓励农民进镇居住的补充意见(试行)》与本意见相悖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28012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土地所有者):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受让方(土地使用者):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实施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金并领有土地使用证后,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

增减挂钩土地复垦方案

增减挂钩土地复垦方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目录 第一章:施工方案………………………………………………………… 一、施工总体计划………………………………………………………… 二、分项工程施工安排…………………………………………………… 三、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 第二章: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一、工程进度计划………………………………………………………… 二、保证进度措施………………………………………………………… 第三章:质量保证措施………………………………………………………… 一、质量管理目标………………………………………………………… 二、质量控制程序…………………………………………………………

三、质量管理技术措施…………………………………………………… 第四章:劳动力安排计划……………………………………………………… 一、劳动力计划………………………………………………………… 二、劳动管理措施………………………………………………………… 第一章:施工方案 一、施工总体计划 (一)施工总体计划安排应遵循的原则:一是施工部署有序,施工过程互相协调。二是程序合理,能充分满足工期要求。三是资源配置充分合理,既满足工程需要,又不造成窝工浪费。 (二)施工力量的组织:如能中标,我公司将组织精干力量,组成项目经理部,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下设危房拆迁工程队、土地复垦工程施工队,在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管理、指挥下,互相合作,协调作业。 1、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人员严格按照我公司对项目部组建的要求,抽调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得力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代表公司法人履行合同条约,其职责是在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行使对外的业务联系和工作洽谈,对内的行政管理,生产调配,人员任免、奖罚、工资分配等职能。

申请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有哪些条件

申请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有哪些条件 某市民:尊敬的区国土房管局领导,我是永川区临江镇的一名村民,请问现在的农村宅基地还能复垦,还能有偿退出吗?如果能,请问需要些什么手续,什么条件,有时间限制吗? 对此,区国土房管局回复称,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319号)文件要求,申请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土地权利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农村新建房屋要扣除建新占地面积; (二)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以外的农村建设用地,需提供土地使用证; (四)复垦农户除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外,坚持“一户一宅”; (五)申请复垦宅基地存在主体房屋; (六)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界址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 (七)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不损害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复垦,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银行账户、去向证明等资料。由集体经济组织报镇街审核,同一乡镇(街道)范围内符合复垦条件的户数达到50户及以上的镇街初审汇总后向我中心申报复垦项目。 补偿款的支付及时间在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合格,取得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备案号,并在重庆市土地交易所完成地票交易后,由重庆市土地交易所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及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将退出宅基地补偿款拨付至退地户提供的银行账户。由于地票市场存在供需及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您退地户从申报退出宅基地到领取退出宅基地补偿款的时间长短及价格波动存在不确定性,建议您慎重考虑是否申请退出宅基地。

xx县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关于推进xx县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实 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捉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18〕19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旧复垦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并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决策部署。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推动农村拆旧复垦,具有重大意义。 (一)推动农村拆旧复垦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推动农村拆旧复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效途径。 (三)推动农村拆旧复垦是探索城乡融合发展的创新路径。

二、拆旧复垦工作的内容和目标 为妥善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问题,助力支持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方案》提出了通过拆旧复垦全县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头置建设用地,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复垦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并把流转指标的收益返还给农村用于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实施拆旧复垦项目成为我县争取用地指标的主要途径,且可免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并且当年未使用完毕的复垦指标自动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提出力争在十年内全面完成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有效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等问题。 三、拆旧复垦工作的特点 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是省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借鉴增减挂钩的相关经验而制定,将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总体上讲,拆旧复垦政策来源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结合我省实际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 与原有增减挂钩政策的区别主要有: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853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 同(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_________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_________ 4、地号: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 7、建筑面积:_________ 8、现状:_________ 9、抵押、查封情况:_________ 10、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图已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农村建设用地房屋拆除方案

农村建设用地房屋拆除 方案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x x县x x镇x x村等(2)个村农村建设用地 复垦项目 房 屋 拆 除 专 项 方 案 施工单位:重庆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编制依据 (1)xx县xx镇xx村等(2)个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

(2)xx县xx镇xx村等(2)个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初步设计图册;(3)农业综合开发标准; (4)现行的施工操作规程,施工验收规范。 (5)现场踏勘资料 二、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涉及xx县公平镇黄泥村,本项目为该工程的拆除工程。 三、项目管理及组织 项目的管理人员包括工程师和高级技师将由我单位人员组成。大部分技工、熟练工在单位范围内选用,普工计划在当地雇佣。 四、进度安排 拆除顺序:先由人工配合拆除门窗,再由机械设备从上往下的程序来进行拆除,直至基础。具体时间安排:根据施工进度要求逐个拆除。 五、安全措施 (一)拆房施工作业前的安全管理: 1、工人进场前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2、应根据拆房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拆房方案,其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3、拆房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作业前,应当向拆房施工作业人员作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了解该项技术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员、甲方现场代表三方人员必须到拆除现场,确认施工对象,施工范围明确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它矛盾并解决。 5:排查危险源,因时地利选择机械或人工拆除方案,施工方、监理方、甲方现场签字认可,施工前对拆除对象远景近景拍照。 6、向周围群众出安民告示,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安全警示标志牌,实行封闭施工。 7、房屋拆除前由专业的电工负责切断电源,确保安全,以防触电。 8、房屋拆迁前应把里面有用的物件清理出场,堆放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9、检查周围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二)拆房施工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1、拆房施工作业应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拆除方案实施。拆除建(构)筑物通常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2、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不得冒险作业。夏季施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3、拆房施工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拆卸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场所。 4、房屋拆除现场由专业的安全员进行监督指挥,施工人员应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野蛮施工,确保房屋拆除工程顺利进行。 六、施工前准备 人员安排: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 (一)概念 所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城镇以外,广大农村和集镇范围内建设占用土地的总称。广义的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业建设用地和农村非农业用地两大部分。目前,通常所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二)使用范围 1、兴办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包括: (1)乡镇办企业使用本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 (2)村办企业使用属于本村所有的土地 (3)村民组办企业使用本村村民组所有的土地 (4)个人办企业使用所在农民集体组织的土地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允许乡(镇)办企业使用村或村民组所有土地,村办企业也不能使用村民组或其他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可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学校、通讯、医疗卫生、敬老院、幼儿园、村委会办公室,不管是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还是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允许的。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道路,水利设施及学校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内无法安排,乡(镇)村无集体土地,也必须使用村民组的土地的实际情况。 如果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法安排,也可以申请使

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政策规定办理。 3、申报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 (2)拟用土地必须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 (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必须是兴办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5)符合省(市、区)规定的用地标准 4、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对申请事项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即当面告知不予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对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规定要求的,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全且可当场纠正,纠正后受理;如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待补齐资料后再受理。 5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人)申请书 (2)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委立项批复

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和持续利用,缓解建设用地需求矛盾,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会昌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清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挂钩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盘活存虽,促进集聚,提高土地利用率,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促进居民点适当集中, 实现农村居民点布局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对项目区内的林、路、渠、村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虽,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虽不增加、耕地数n不减少、质n不降低。 实施挂钩规划的基本原则: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的安置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二是政府组织,协同推进。国土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区挂钩规划和土地整理规划,对现状进行勘测调查。项目区所在乡人民政府为挂钩规划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拆迁、安置、土地整理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挂钩规划实施工作。三是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以项目区为单位,对挂钩规划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进行

考核验收。四是切实维护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 益。 二、项目区总规模、具体位置及实施期限 经过实地调查摸底,我乡增减挂钩项目区总规模亩,涉 及5个村:①高坑村②青峰村③半岭村④密坑村⑤清溪村,拆旧复垦自20xx年2月开始实施,至20xx年5月30日完成,工程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 以村为单位对土地复垦整理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查清项目点基本情况,了解掌握增减挂构项目区内被拆迁户的住房、附屋、空闲宅基地、菜地、林木等情况,报乡增减挂办公室存档备案。 2、宣传发动阶段。一是召开全乡增减挂工作会议,部署增减挂工作。二是继续开展拆旧区调查摸底,核实建筑面积、界址、土地权属、使用现状等内容,同时调查了解群众 意愿、支持状况。三是各项目村与乡人民政府签订20xx年 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目标责任状。四是乡增减挂办公室对辖区内的拆旧地块现状拍好照、建好档。五是各项目村召开动员大 会 3、协议签订及拆旧阶段。 ①各项目区增减挂工作组上门入户,宣传拆迁补偿政 策,签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兑付补偿资金,拆除项目区内所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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