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高空作业安全方案

高空作业安全方案

高空作业安全方案

1 总则

1.1 为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明确防护和作业安全要求,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1.2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

1.3 本办法所称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括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和坑、沟、槽工程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

2 职责

2.1 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落实高处作业人员人身防护用品的配备。

2.2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施工员和作业班组交底。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负责安全技术指导。

2.3 施工员和班组长负责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在施工作业中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2.4 项目安全员对逐级安全教育及交底、作业人员人身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 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应服从管理,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 基本规定

3.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

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3.2 项目负责人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组织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3.3 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防护工作。

3.3.1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3.2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等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3.3 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3.4 项目部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3.5 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技术、施工、安检等有关人员对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作业平台、脚手架作业层等作业设施上铺设的脚手板和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必须按规定予以固定牢靠,严禁出现探头板。

3.6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行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3.7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8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进行露天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立即修理完善。

3.9 防护棚搭设和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10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

3.11 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应附有结构和受力杆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计算书、图形和说明,并经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 设备设施管理

4.1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生产单位施工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脚手架作业层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内侧。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4.2模板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生产单位施工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

业。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涂刷隔离剂、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5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5.1 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

5.2 在建筑物外使用立网全封闭,立网采用密目网式安全网,其密目网横向布置,网尺寸与架体合理搭配,并置于架体内侧,架体与建筑物间空隙应分层予以封闭。

5.3 临边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栏杆设置应经设计计算,强度、构造符合规范规定。

5.3.1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周边等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5.3.2 进行桥面施工时,桥面周围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桥面上的孔洞应加盖封严,短边尺寸大于1.5m时,孔洞周边也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底部加设安全平网。

5.3.3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5.3.4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未填土的坑槽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或设置防护栏杆。

5.4 施工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5 桥、涵施工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面搭设牢固稳定的工作平台,平台的设计和搭设应符合相关规定。

6 预防坠落安全防护

6.1 攀登作业

6.1.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

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6.1.2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6.1.3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6.1.4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度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6.1.5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6.1.6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6.2 悬空作业

6.2.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6.2.2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6.2.3 构件吊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2)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

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6.2.4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

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

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6.2.5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

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 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

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

钩或架设安全网。

7 救援措施

7.1救援小组

为了加强项目部对本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项目部决定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及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为组员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的领导工作。

组长:任道远

副组长:刘元炜蒋家虎冯世春樊磊

组员:宁向阳樊永胜高鹏飞罗兴华郭磊吴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电话153********。

7.2领导小组职责

a、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演练。

(2)、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统一指挥对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检查督促现场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的工作。

(4)、确定事故的升级、求援,落实接应、配合救援的组织工作。

(5)、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6)、向有关上级单位通报事故情况,接待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根据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本项目分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

(8)、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7.3保障措施

7.3.1保障措施

(1)、中交三公局莆永高速A4合同段项目部应急救援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部报警电话:153********

消防:119

急救:120

应急救援组(安全环保部):153********

后勤保障组(综合办公室):153********

伤员救治组(综合办公室):153********

通信联络组(工程技术部):153********

治安保卫组(综合办公室):153********

调查取证组(安全环保部):153********

技术分析组(工程技术部):152********

善后处理组(项目书记处):152********

(2)、项目部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的本项目安全和易发事故分部工程的应急救援预案,报项目部救援指挥办公室和安全环保部备案,纳入项目部的安全应急救援保证体系,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联动和相互配合。

(3)、项目部的应急组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物资、器材的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医务箱、担架、氧气呼吸器、消防、抢修急救等器材及交通工具。

7.4急救物资明细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