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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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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标 签】所得税处理问题,资产评估增值

【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发﹝1998﹞214号

【发文日期】1998-05-14

【实施时间】1998-05-14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8﹞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最新修订资产评估准则

2017年最新修订资产评估准则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3)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1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1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 (2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 (2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2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 (3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3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号) (3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4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5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5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17]40号) (5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7]41号) (6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66)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 (103)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42)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 (151)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56)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6]14号) (166)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79)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81)

矿业公司企业价值资产评估

矿业公司企业价值资产评估 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具体情况,评估方法选择如下: 1.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与其相关行业、相当规模企业的交易案例不多且信息不公开,相关参考企业和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等资料难于取得等原因,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市场法的适用条件。 2.被评估单位的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及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这些资产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有较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本次评估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条件。 3.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需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①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企业(或与该企业相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②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③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 被评估单位原来生产经营主要开采自有的茶山矿和原矿的冶炼,从2004年起采用引资合作方式进行开发。南星锑业因茶山矿采矿权证于2010年11月到期(茶山矿新矿采矿权证于2012年9月取得)和2012年3月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导致该公司自2010年11月起停产,至评估基准日尚未恢复生产。鉴于被估单位目前经营情况,在假设被估单位持续经营前提下,评估人员无法对被估企业未来生产经营情况作出合理判断,进而没法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综上所述,在当前情况下,对被评估单位企业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需具备的相关条件并不能满足。经分析后,本次评估确定对被评估单位企业价值不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4.评估方法的确定 通过对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分析,最终确定资产基础法为本次评估的唯一方法。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在运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各项资产的价值是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根据资产基础法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各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值之和 由于构成企业各单项资产的属性不同,各单项资产的价值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得出。各单项资产的评估方法叙及如下: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现金和银行存款,对于现金,采用核对账面值并实地盘点的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004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本准则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指导,并对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本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三章操作准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十三条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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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 【标 签】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代扣代缴办法 【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发﹝1995﹞7号 【发文日期】1995-12-22 【实施时间】1996-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 发﹝1995﹞65号、077号、213号文件的规定,我局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在深圳市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代扣代缴办法和建立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范围内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或个人,均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二、凡在我市范围内取得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到取得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二)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三)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五)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三、凡在我市范围内支付个人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建立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并在每月7日前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地税征收分局报送上月收入明细表。

四、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所需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及有关资料,从1996年1月1日起请到所在行政区域地税征收分局购取。不明之处可直接向各征收分局税政宣传科查询,也可向市地方税务局查询,查询电话:3336333转3804、3806、3816、3824 五、对不按上述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我局将按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意见,可以参照本准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第九条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根据中评协[2011]230号第九条修改为:“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

估机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首席评估师或者其他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外的评估报告,加盖分支机构公章。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的评估报告上签字。”第十条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第十一条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第三章评估报告的内容第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标题及文号;(二)声明;(三)摘要;(四)正文;(五)附件。第十三条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第十四条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第十五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二)评估目的;(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五)评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精)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和《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实施情况调查问卷 (机构名:) (机构负责人□业务经理□一般评估师□其他人员□) 第一部分对三项评估准则的总体了解情况 1.您对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和各项准则是否进行系统的学习? ①是②大部分是③少部分是④没有 2.您对三项准则在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的定位和相互关系的理解程度: ①不理解②不完全理解③基本理解④完全理解 3. 您之前是否参与过这三个资产评估准则项目的征求意见稿的讨论(可多选) ①没有②有③参加过其中一个④参加过其中两个⑤三个都参加过 4.您是通过怎样的渠道知道这三项评估准则的? ①协会转发的文件②中评协网站③后续教育培训④其他新闻媒体⑤不知道这些准则 5.配合三项准则发布,中评协编写了准则讲解,您认为书中的内容对贯彻准则是否有帮助? ①有很大的帮助②帮助有限③没有帮助④没读过 6.您认为这三项准则的宣传及推广的力度是否足够? ①足够②尚可③不够④不清楚 7.当发现已有的知识及经验不足以支持完成所需承接的特定项目时,您采取的弥补措施有: ①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联合进行评估 ②聘用具有所需专业知识或经验的专业人士 ③通过学习以达到要求 ④其他

8.(1)您是否聘请过相关专家协助工作?①经常聘请②偶尔聘请③没有聘请过(2)您在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时,采取过那些措施? ①对所聘用专家的能力进行评价 ②对专家的独立性进行调查 ③对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 ④对专家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核验收 ⑤对专家进行必要的资产评估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⑥其他措施 ⑦不采取任何措施 9.是否采用过多种评估方法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①是②否③不清楚 10.采用不同评估方法得出的价值,是怎样确定最终结果的? ①采用算术平均 ②加权平均 ③经过比较,选择一种方法的结论 ④在一种方法结论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⑤其他 第二部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1.《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总体上: ①太原则,不好操作②原则性适中,操作性一般③操作性强④不清楚 2.本指导意见对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 ①作用明显②作用一般③无作用④不清楚 3.您对本指导意见总体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2020030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使用资产评估方法的行为,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方法,是指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途径和手段。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市场法 第四条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单项资产评估中的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等。 第五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和使用市场法时应当考虑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一)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二)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第六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基于以下原则选择可比参照物: (一)选择在交易市场方面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参照物; (二)选择适当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参照物;

(三)选择与评估对象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参照物; (四)选择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接近的参照物; (五)选择交易类型与评估目的相适合的参照物; (六)选择正常或者可以修正为正常交易价格的参照物。 市场法的比较基准通常因评估对象的资产类型、所处行业等差异有所区别,可以表现为价值比率、交易单价等形式。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运用市场法时应当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分析,并对价值影响因素和交易条件存在的差异做出合理修正。 第八条运用市场法时,应当关注以下影响评估测算结果可靠性的因素: (一)市场的活跃程度; (二)参照物的相似程度; (三)参照物的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的接近程度; (四)参照物的交易目的及条件的可比程度; (五)参照物信息资料的充分程度。 第三章收益法 第九条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等;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节省许可费法、收益分成法等。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XX版)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XX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意见,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

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九条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根据中评协[xx]230号第九条修改为:“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首席评估师或者其他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外的评估报告,加盖分支机构公章。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的评估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八九十章企业价值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真题整理

第八九十章真题整理 一、单项选择题 1.评估企业价值的首选方法是() A.收益法 B.资产基础法 C.市盈率乘数法 D.成本加和法 2.某被评估企业(即将上市)的净现金流为2000万元,与其相类似的A上市公司的每股净现 金流为0.4元,股价为10元,利用市盈率法计算被评估企业的价值应为() A.5000万元 B.20000万元 C.50000万元 D.无法计算 3.我国第一部对全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进行政府管理的最高法规是,1991年11月国务院发布 的() A.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 B.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C.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D.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方法 4.以企业产权变动为目的评估的整体企业的评估值一般应是( ) A.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投资价值 B.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 C.含长期负债的企业投资价值 D.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市场价值 5.某被评估企业的经营风险报酬率为1.5%,财务风险报酬率为2.5%,企业所在行业的风险报酬率为3%,国债利率为6%,该企业的折现率应为( ) A.7% B.9% C.10% D.13% 6.被评估企业的资产总额为5亿元,其中长期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6,长期负 债利息率为6%,评估时社会无风险报酬率为5%,社会平均投资报酬率为8%,该企业 的风险与社会平均风险的比值为1.2,该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5%,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模 型计算的折现率应为( ) A.8.17% B.7.56% C.6.98% D.6.96% 7.某企业未来5年收益现值之和为1500万元,折现率与本金化率均为10%,第6年起企业的预期收益固定为400万元,用分段法估算该企业持续经营的价值约为( ) A.5500万元 B.4565万元 C.3984万元 D.3966万元 8.评估基准日与报告日期相同或接近的评估报告是属于( ) A.追溯性评估报告 B.现值性评估报告 C.预期性评估报告 D.限制性评估报告 9.完整评估报告与简明评估报告的区别 ..仅在于( ) A.内容和数据的繁简 B.评估基准日与报告日是否相同或接近 C.是否需要提供突出的注释 D.是否警示注意阅读评估师的工作底稿 10.2001年11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中,取消了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实行( ) A.核准制和申请制 B.审批制和备案制 C.申请制和备案制 D.核准制和备案制 11.下列指标中,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是()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行资产评估程序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程序,是指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 第五条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包括: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重要性原则确定所履行各基本程序的繁简程度。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减少资产评估基本程序。 第六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继续开展业务,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章实施要求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七)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 (八)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九)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第十一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并合理确定资产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第十二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现场调查手段通常包括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重要性

资产评估准则汇总

我国准则项目已达26项,分别是2项基本准则,12项具体准则,4项评估指南,8项指导意见,准则体系更加完善。 一、基本准则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二、具体准则 1、《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3、《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2〕245 号) 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 7、《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09]211号) 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10、《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11、《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12、《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三、评估指南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评协[2007]169号) 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 四、指导意见 1、《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号) 2、《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11]229号) 3、《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号) 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9]211号) 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7、《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5]37号) 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五、其他 1、《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2]246号) 2、《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2]247号) 六、废止文件如下: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 2、《资产评估计划指南》 3、《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 4、《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 5、《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6、《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 中评协[2011]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总结《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2年7月1日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4年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号)同时废止。 附件: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具备从事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恪守

资产评估

年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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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资产评估》真题及答案 1.下列关于资产评估师执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不能同时在四家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B.不能同时在五家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C.不能同时在三家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D.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属于《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要求。 2.就反映企业价值的可靠性而言,评估企业价值的收益额应当选择( )。 A.企业现金流量 B.企业净利润 C.企业利税总额 D.企业利润总额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就反映企业价值的可靠性而言,企业的净现金流量是企业实际收支的差额,不容易被更改。 3.已知被评估资产的收益期为3年,评估基准日当年的收益额为125万元,以后每年的预期收益将在前1年的基础上递增5万元,折现率为10%,则该资产的评估值为( )万元。 A.502.50 B.482.50 C.322.50 D.362.50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125/10%+5/10%^2)[1-1/(1+10%)^3]-(5/10%)×3/(1+10%)^3=322.50 (万元)。 4.根据自然资源在开发过程中能否再生对自然资源进行分类,土地资源属于( )。 A.可再生的非耗竭性资源

B.恒定的非耗竭性资源 C.耗竭性资源 D.不可再生的非耗竭性资源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土地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非耗竭性资源,只要合理利用,就能永续使用,如果不合理开发,就会造成沙化、盐碱化、荒漠化。 5.被评估资产购置于2008年,账面价值为36万元。已知2008年的定基物价指数为102%,2012年的定基物价指数为108%,从2013年开始,同类价格指数每年比上一年上涨1%,若不考虑其他因素,被评估资产在2016年重置成本为( )万元。 A.37.66 B.41.86 C.42.72 D.39.66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2012年底的重置成本=36×108%/102%=38.118万元,2016年重置成本=38.118×(1+1%)4=39.66万元。 6.资产评估师在确定是否承接评估项目时,应当分析的重要因素之一是( )。 A.评估项目风险 B.评估基准日 C.评估目的 D.评估对象和范围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应当分析评估项目风险、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 7.企业对象合并分摊评估中的评估对象是( )。 A.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 B.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企业整体资产 C.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 D.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国际资产评估准则 中文版

国际资产评估准则中文版11变2011 IVS框架 内容的段落 估价和判断1 独立与客观性2 - 4 能力5 - 6 价格、成本和价值7 - 10 市场11 - 15 市场活动16 - 18 市场参与者19 - 20 实体特定因素21 - 23 聚集25 - 24 价值26 - 29的基础 市场价值30 - 35 交易成本36 投资价值38 - 37 公平值43 - 39 特别价值48 - 44 假设49 - 52 强制销售53 - 55 评估方法56

市场接近55 - 58 收入接近59 - 62 成本方法63 - 64 应用方法65 估值输入71 - 66 框架 Draf t月2011员工 12变2011 系统框架包括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原则和 国际估价标准的定义。这 框架应考虑和应用时,遵循个别标准 和估值应用。 评估和判断 1。将这些标准中的原则应用到具体情况中将需要练习. 判断。这种判断必须客观适用,不应用于 高估或低估的评估结果。行使审判时应具有 关于估值的目的、价值基础和其他假设 适用于估价。 独立性和客观性 2。评估过程需要评估机构作出公正的判断的 在得出结论时,对不同的事实数据或假设的信赖。 对于估值是可信的,重要的是,这些判断可以看出

有了一个环境,促进透明度和使 主观因素对过程的影响。 三.许多州都有法律或法规,只允许某些人特别重视 各种用途的资产类别。此外,许多专业机构和 估值提供者有道德规范,需要识别和披露 潜在利益冲突。这些标准的目的是在国际 估价编制和报告的公认原则和定义。 他们不包括这些调试之间的关系的规定 估值和那些承担他们,作为有关的行为和道德 行为评估是专业机构或其他机构有监管 在评估的作用。 4。而具体的行为规则是估价师在这些标准的范围,它是然而,一个基本的期望,适当的控制和程序 到位,以确保必要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的程度 估值过程,使结果可以看出是免费的偏见。那里的 的评估目的需要评估师有一个具体的状态或披露 信心rming估价师抯状态进行,要求载于 适当的标准。 能力 5。因为估值需要技巧和判断力的练习,这是一个根本期望估值是由个人或公司有适当的准备 技术技能,经验和知识的评估,市场的主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2011〕123号 2011-04-2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生效日期:2011-04-01 各基层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以下简称财税〔2006〕10号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0〕176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深公积金〔2010〕28号)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自2011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调整如下: 一、税款所属期2011年6月(含)前,对个人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继续允许扣除“由单位按月工薪总额13%计算发放,且数额不超过3028元的住房补贴”。单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与此相应,上述个人税前已扣除住房补贴,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后,对其单位和个人补缴相应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补扣。 二、税款所属期2011年6月(含)前,对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当月,为平衡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既可选择扣除“由单位按月工薪总额13%计算发放,且数额不超过3028元的住房补贴”,也可选择扣除“单

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月工资12%的幅度内,数额分别不超过1514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04.67元×3倍×12%),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但两种方法只能选择一种。超过规定上述比例和标准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个人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次月起:取得由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不再予以扣除;对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和标准,根据财税〔2006〕10号文第二条规定执行,即: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12614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04.67元×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自税款所属期2011年7月(含)起,对个人取得由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一律不得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新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10〕432号)自201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程序,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执行下列基本评估程序: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本准则,结合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具体评估步骤。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可以根据能否采取必要措施弥补程序缺失和是否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决定继续执行评估业务或者终止评估业务。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履行评估程序。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章评估程序要求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明确下列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七)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 (八)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2016资产评估试题..

1.下列关于资产评估师执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不能同时在四家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B.不能同时在五家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C.不能同时在三家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D.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属于《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要求。 2.就反映企业价值的可靠性而言,评估企业价值的收益额应当选择( )。 A.企业现金流量 B.企业净利润 C.企业利税总额 D.企业利润总额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就反映企业价值的可靠性而言,企业的净现金流量是企业实际收支的差额,不容易被更改。 3.已知被评估资产的收益期为3年,评估基准日当年的收益额为125万元,以后每年的预期收益将在前1年的基础上递增5万元,折现率为10%,则该资产的评估值为( )万元。 A.502.50 B.482.50 C.322.50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125/10%+5/10%^2)[1-1/(1+10%)^3]-(5/10%)× 3/(1+10%)^3=322.50(万元)。 4.根据自然资源在开发过程中能否再生对自然资源进行分类,土地资源属于( )。 A.可再生的非耗竭性资源 B.恒定的非耗竭性资源 C.耗竭性资源 D.不可再生的非耗竭性资源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土地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非耗竭性资源,只要合理利用,就能永续使用,如果不合理开发,就会造成沙化、盐碱化、荒漠化。 5.被评估资产购置于2008年,账面价值为36万元。已知2008年的定基物价指数为102%,2012年的定基物价指数为108%,从2013年开始,同类价格指数每年比上一年上涨1%,若不考虑其他因素,被评估资产在2016年重置成本为( )万元。 A.37.66 B.41.86 C.42.72 D.39.66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2012年底的重置成本=36×108%/102%=38.118万元,2016年重置成本=38.118×(1+1%)4=39.66万元。 6.资产评估师在确定是否承接评估项目时,应当分析的重要因素之一是( )。

资产评估执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附件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档案的形成及管理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档案,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纳入资产评估档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和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档案管理制度并妥善管理资产评估档案。 第四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工作底稿的编制 第五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工作底稿。 第六条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 第七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资

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第八条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文档,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和工作底稿介质的理化特性谨慎选择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 第九条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为受理、计划、控制和管理资产评估业务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在履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和评定估算程序时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十条管理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资产评估计划; (四)资产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五)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操作类工作底稿的内容因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等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场调查记录与相关资料,通常包括: 1.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如: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意见,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九条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

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首席评估师或者其他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外的评估报告,加盖分支机构公章。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的评估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一条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第三章评估报告的内容 第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文号; (二)声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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