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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第一章民法概述练习题

民法学第一章民法概述练习题
民法学第一章民法概述练习题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的地位。

A.根本大法

B.基本法

C.单行法

D.中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所有的人身关系

C.纵向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

B.民事

C.交换

D.日常

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

A.中国民法

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

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

B.公民

C.法人

D.公民与法人

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

解析:

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根据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下列()民事案件,审理时一般不能适用《民法通则》。

A.《民法通则》生效前进行的民事活动,于《民法通则》实施后起诉的

B.《民法通则》公布前发生的民事行为,自《民法通则》实施后起诉的

C.《民法通则》制定前发生的民事纠纷,在《民法通则》公布后起诉的

D.《民法通则》实施后发生的民事关系,现在正在审理的

E.《民法通则》生效前人民法院已审结,现在当事人又提出申诉的

4.民法的效力包括()

A.在时间上的效力

B.在空间上的效力

C.对人的效力

D.对物的效力

E.对民事权利的效力

5.民法具有以下性质()

A.民法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B.民法为文明法

C.民法为实

体法

D.民法为私法

E.民法为国际法

6.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E.公序良俗原则

答案:ABCDE

解析:7.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民法渊源的是()

A.宪法

B.基本法

C.地方性法规

D.司法解释

E.经

国家法律认可的习惯

三、简答题

l.简述民法的任务。

答:民法的任务是民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由民法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民法的任务主要有三项:(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从法律上确认各项民事权利;另一方面规定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方法。(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2.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功能如何?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其效力具体表现在:(1)它是民事立法须遵循的准则;(2)它是解释民法的基准;(3)它是民事活动中的基本行为准则;(4)它是在没有具体规定时,裁决民事案件的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其评价功能表现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帮助人们准确地理解民法的精神实质,正确地评价民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其补充功能表现为:民法基本原则可以补充法律的漏洞。

四、论述题

1.试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答: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科学地揭示了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即民法调整以下两大类社会关系: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的范围很广,性质也不尽相同,但我国民法并不调整所有的财产关系,它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①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②财产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发生;③这种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反映了商品经济关系,因此反映到经济上就表现为等价有偿的特性。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的范围也十分广泛,但并不是所有的人身关系均由民法来调整,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其特征表现为:①人身关系的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②这种人身关系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却与财产关系有密切的联系;③这种人身关系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

2.试述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表现。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首要原则。其具体表现为:(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其具

体表现为:(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活动的事项;(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公平原则,是指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其具体表现为:(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2)在当事人的关系七利益应均衡;(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具体表现为:(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权利;(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依法和依约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其具体表现为:(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

3.试述民法的性质。

答: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民法,因为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体现人民的意志。同时我国民法又具有各国民法同有的一些特性。总的来说,我国民法具有以下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市场经济也就是发达的商品经济。从民法史上说,民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进行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因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首先需要三个基本要素,即确认主体;确认主体的权利;确认主体交易的规则。民法正好具有与之相匹配的主体制度、财产权制度和合同制度等,这些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制度。(2)民法为文明法。民法是文明社会的产物.只有在私有制产生,交换出现,人类进入文明社会才有了民法规范。任何社会的民法都是与当时社会文明相适应的,我国社会主义民法是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可以认为.没有民法、也就难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社会文明。我国民法正是促进和维护社会主义文明发展和进步的文明法。(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民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模式,规范主体的行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只有遵守民法的规定.才受国家的保护;违反民法的规定.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民法是主体的行为规范。同时,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须依照民法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和责任.所以民法规范又是法院裁判案件的裁判规范。(4)民法为实体法。民法规定主体的行为准则,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民法为实体法,与主要规定保障实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程序的程序法相区别。(5)民法为私法。私法涉及法律上有平等地位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问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民法应属于私法。当然,在民法中不排除存在一些公法的规范。

4.试述民法的效力。

答:民法的效力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内有效,有两条规则:一是法律不溯及既往规则,即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法律生效前发生的事项。法律的生效时间也就是其施行时间,而不是公布的时间;二是新法改废旧法规则,即在新法生效后,有关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即使没有明令废除也当然废止。(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但由于民法的渊源不同,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也就有所不同,如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该地区。(3)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仅适用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法人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B

4.A

5.C

6.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E

3.ABCE

4.ABC

5.ABCD

6.ABCDE

7.ABCDE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精选版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的地位。 A.根本大法 B.基本法 C.单行法 D.中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所有的人身关系 C.纵向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 B.民事 C.交换 D.日常 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 A.中国民法 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 ()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 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 B.公民 C.法人 D.公民与法人 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 解析: 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民法学概论(高起专) 地质大学期末开卷考试题库及答案

民法学概论(高起专) 单选题 1. 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是_____。(5分) (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D) 周某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黄鹤楼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参考答案:A 2. 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_____。(5分) (A) 指导功能(B) 补充功能(C) 惩罚功能(D) 约束功能参考答案:C 3. 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_____。(5分) (A) 诚实信用原则(B) 等价有偿原则(C) 公序良俗原则(D) 自愿原则参考答案:A 4. 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是_____。(5分) (A) 租赁关系(B) 婚姻关系(C) 税收缴纳关系(D) 债权关系参考答案:C 5. 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日没西天,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 神损失费1万元。问:张男与李女 之间是____ (A) 侵权关系(B) 合同关系(C) 道义 关系(D) 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 法律关系参考答案:C 6.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_____。(5 分) (A) 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B) 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 (C) 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 性文件(D) 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 大百科 参考答案:A 7. 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 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 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 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 违反了民法的_____。(5分) (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 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参考答案:D 8. 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 括_____。(5分) (A) 家庭暴力(B) 在愚人节时与某 人开玩笑(C)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 伤概不负责的协议(D) 串通投标的 行为答案:B 9. 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 用原则的是_____。(5分)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 马路中央的行为(B) 乙拒绝接受丁 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 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D) 丁 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参考答案:B 多选题 10.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民法 渊源的有_____。(5分) (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B) 民间订婚的习惯 (C)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 决(D) 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 赔偿的专著 参考答案:B,C,D 11. 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 _____。(5分) (A) 土地(B) 房屋(C) 商标(D) 商业 秘密参考答案:A,B,C,D 12. 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 有_____。(5分) (A) 欺诈行为(B) 赌博(C) 以债务人 的人身作为抵押的合(D) 以继续通 奸作为房屋赠与的附条件合同答 案:A,B,C,D 13. 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 制度有_____。(5分) (A) 先契约义务(B) 后契约义务(C) 缔约过失责任(D) 合同履行参考答 案:A,B,C,D 14.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 对象的有_____。(5分) (A) 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 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B) 中国公民 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 系 (C) 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 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D) 甲税务 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参考答案:A,B,C 判断题 15. 民法反映着商品经济活动的根 本要求,不包括非商品经济关系。 (5分)参考答案:错误 16. 就民法原理而言,我国民法的 渊源除法律外还应包括判例和法 理。(5分)参考答案:错误 17. 谢幸行为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 的行为。(5分)参考答案:错误 18. 我国《民法通则》属于形式意 义的民法。(5分)参考答案:正确 19.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 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5分) 参考答案:正确 20. 亲属间形成的财产共有和分配 等横向财产关系不属民法调整。(5 分)参考答案:错误 单选题 1. 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 乙的家属2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 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 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 法律事实分别是_____。(5分) (A) 事件、行为(B) 行为、事件(C) 事 件、事件(D) 行为、行为参考答案: B 2. 张某年仅9岁,在某小学读书。

民法学重点知识

一、法学复习的重点 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从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09年政法干警招录用《民法学考试大纲》(后称大纲)来看,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总论部分 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 1。民法的本质。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其他的如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其知识点也比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对这一部分内容应当重点掌握。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 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考生应当能够准确记住它的概念和特征,能够理解它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能够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 6。代理。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考生要注意准确掌握代理的概念,并根据此概念,理解代理的法律特征。其他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无权代理的效力以及表见代理制度,这些都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7。诉讼时效。重点掌握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及其性质、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的概念、种类病情计算等。 8。民事责任。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分

民法学试题与答案

民法学 第一章导论 判断题 1、商品生产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法国民法典》。( ) 2、1803年到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是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编篡的。( ) 3、“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我国没有民法。(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6、我国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产生的财产关系。( ) 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 8、《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并同时实施。( )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判断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特定的当事人。( ) 2、张某将李某打伤。张某的打人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 3、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4、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把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 5、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能够产生。( ) 6、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权利主体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适当履行义务。( )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民事权利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 A 抵押权 B 追认权 C 撤销权 D 解除权 2、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 A 支配权 B 请求权 C 形成权 D 抗辩权 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 A 主体、行为、权利和义务 B 物、行为、智力成果 C 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 D 主体、客体、内容 4、依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 ) A 财产权与人身权 B 绝对权与相对权 C 主权利与从权利 D 请求权与形成权 5、甲和乙合伙开办了一个宏亮彩扩部,丙将一卷柯达彩卷送到彩扩部冲洗,交给了正在值班的甲,并向甲交付冲洗费21.8元。该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A 甲和丙 B 甲、乙和丙 C 乙和丙 D 宏亮彩扩部和丙 三、多项选择题 1、在我国,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是( ) A 城镇工商个体户 B 农村承包经营户 C 公司法人 D 事业法人 E 社会团体法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 A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B 民事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C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D 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 E 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 3、下列组织中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有( ) A 城镇个体工商户 B 农村承包经营户 C 公司法人 D 社会团体 E 个人合伙 第三章自然人 一、判断题

法学概论复习简答题

简答题:1.简述法的定义与特征 答:定义:法是指由专门机关抽空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具有普遍效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体系。特征:(1)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行为规范;(2)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简述法的作用 答:概念: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各种影响。根据法所作用的对象,可将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为一种行为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发生的各种影响。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2)法的社会作用指法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而对社会生活所带来的影响。包括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3.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答:法与道德是人类社会中两种重要的行为规范,同属社会上层建筑。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与区别。法与道德的联系:(1)法与道德同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与道德在内容上都具有一定的重合性。(3)两者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互有优势,互相推进。法与道德的区别:(1)两者产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法律的产生明显晚于道德,法律的产生同道德相比较需要有特殊的条件。(2)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和认可的,而道德是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并没有特别的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3)两者的内容与调整方式有着较大的差异。法的内容注重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而道德则过分强调行为人的义务。法通过法律规范调整行为人的行为从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而道德则不仅调整行为人的外在行为,而且还调整行为人的内心动机。(4)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尽相同。一般而

民法概念

1.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重点)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定义指经厉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指经厉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条件 1. 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下落不明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 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次日起算。1.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 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 一般情况:下落不明满4年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事发之日起满2年 战争间下落不明:战争结束日起满4年 宣告程序利害关系人申请: 近亲属; 有关债权人、合伙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 近亲属及其他 公告期间为1年 宣告后果 1. 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代管。 2.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管 3. 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1. 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丧失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2. 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或消灭。 3. 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4. 个人合法财产按程序处理 宣告撤消重新出现或确知下落 ↓ 本人或关系人申请 ↓ 人民法院撤消 1.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1 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 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 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2、可以。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 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2 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

高教版魏振瀛民法学(非常全)

第一编民法总论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中,商品经济关系是主要的调整对象。 ⒈ 民法上的“平等” 民法上的“平等”,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在民法上地位平等。表现为当事人在民事活动领域相互保持其独立的意志和自由,是具有独立利益和独立意志的主体。 ⒉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生产、交换、分配以及消费等经济活动过程中因对社会财富的支配和利用形成的社会关系。 对财产的三种理解:① 财产仅仅指“物”。② 财产包括:有形的物质实体和无形财产。③ 财产包括:物、财产权利和当事人承担的各种财产性质的义务。 民法上的财产,通常是金钱、财物及当事人享有的财产权利(第②种理解)。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① 当事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民事主体对财产所享有的利益都同等地受法律保护。② 当事人支配财产的意志独立、意志自

由。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财产都享有独立的支配权;当事人有权自由地交换、使用和处分财产。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具体范围:① 财产支配关系(“静态的财产关系”),是人们就对于财产的占有和利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必须明确界定当事人所能够支配的财产的具体界限,明确其支配的财产的具体范围和内容。② 财产流转关系,是人们就财产的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在交换活动中,人们必须遵守民法所确定的一定的规则。③ 智力成果的支配和利用关系。法律必须确定智力成果支配权的归属,确定智力成果拥有人的权利和义务。④ 遗产继承关系(与一定的身份相联系)。民法应对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方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⒊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与特定的人身密切联系、且无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由人格和身份所产生。人格即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是民事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身份关系是主体基于家庭、血缘、婚姻、亲属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① 非财产性质(以人身利益为内容)。② 与特定人自身不可分离。③ 平等性质。④ 民法确认人身关系,以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方法,民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进行规范的方式和手段。民法调整方法的种类: ⒈ 通过“确认”的方法将特定的社会关系转化为法律关系。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258个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1、法律的历史类型:根据法律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对法律所做的分类。 2、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又称法律的表现形式。 3、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4、一般法和特别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就是一般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 6、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7、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8、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9、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10、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11、法律的遵守: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12、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3、法律的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14、法律责任: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15、法律制裁: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民法的相关概念及名词解释

民法的相关概念及名词解释 1.人身权的概念、体系 人身权 right of the person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2.财产权的概念、体系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 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在婚姻、劳动等法律关系中,也有与财物相联系的权利,如家庭成员间要求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财产权,和基于劳动关系领取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的权利等。 3.人格权的概念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人格权是社会和个体生存发展的基础,属于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在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在中国,我们应该就人格权在意识形态体系中探讨或者将人格权置于实质法律中探讨加以研究。 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4.人格的概念 民法领域的人格是指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人格要素形成的关系。人格要素是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要素,包括生命、身体、健康等物质性要素以及姓名、肖像、荣誉、名誉、隐私等精神性要素。人格在法律上基本不能抛弃、转让和褫夺。但是,荣誉权例外。依据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人也享有一定限度的包含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在内的人格权。法人的人格权可以依法抛弃、转让和褫夺。 5.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6.同命不同价

法学概论

(1/10)、甲委托乙前往丙服装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便以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4分) ?A、构成表见代理 ?B、丙有催告权 ?C、甲有追认权 ?D、丙有撤销权 (2/10)、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4分) ?A、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B、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C、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D、智力成果 (3/10)、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4分) ?A、需为模式 ?B、应为模式 ?C、可为模式 ?D、勿为模式 (4/10)、下列关于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4分) ?A、经济基础的局部变化必然会引起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 ?B、经济基础决定了法的性质 ?C、经济基础决定了法的产生 ?D、经济基础决定了法的内容

(5/10)、下列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有()(4分) ?A、民事主体的身份关系 ?B、法人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 ?C、公民之间的财产归属关系 ?D、民事主体的人格关系 (6/10)、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4分) ?A、国家 ?B、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 ?C、中国公民 ?D、法人 (7/10)、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4分) ?A、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B、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D、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8/10)、法的效力包括()(4分) ?A、域外效力 ?B、时间效力 ?C、对象效力 ?D、空间效力 (9/10)、以下属于法的规范作用有()(4分)

?A、教育作用 ?B、评价作用 ?C、指引作用 ?D、强制作用 (10/10)、抵押权的性质为( )(4分) ?A、从权利 ?B、请求权 ?C、支配权 ?D、绝对权 (1/10)、在我国,专利主要包括以下()(4分) ?A、外观设计专利 ?B、发明专利 ?C、实用新型专利 ?D、技术专利 (2/10)、下列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4分) ?A、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的行为 ?B、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 ?C、假冒和冒充专利的行为 ?D、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法规定的其他权益(3/10)、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包括( )(4分)

梁慧星_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

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 梁慧星 学习民法学的方法大致有两种:其一,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学习方法。及基本上按照民法典的结构顺序进行学习。其二,是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的学习方法。即从具体的事例(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入手学习民法。 第一种方法,可以使我们对民法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进一步学习、研究民法或者从事民法实物奠定扎实的民法知识基础。但这种学习方法,对初学者来说,要理解、记忆许多专业概念术语有相当的难度。第二种学习方法,从具体案例入手,可以唤起对民法理论的兴趣,但仅靠这种学习方法不大可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整个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概念、原则、制度、理论体系。因此,现在提倡交替采用上述两种学习方法。即为了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整个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须采用第一种学习方法,精度一、二种较好的民法教材或者体系书。 在此基础上再采用第二种方法,阅读一些民法实例演习著作,使我们结合实例对民法各项概念、原则、制度获得正确的理解和把握。然后再阅读一些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题研究著作相关专题论文,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民法理论素养。并且,在具有比较扎实的民法知识的基础上,应阅读民法方法论著作和民法判例研究论文,以掌握解时适用民法的方法、规则和理论,提高运用民法和研究民法的能力。 在采用第一种方法学习时,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先学好民法总论部分的容,再顺序学习物权、债权、亲属、继承。民法总论部分,不仅使整个民法的基础,而且是整个现代法制的基础。学好这部分容,再学习其他部分就比较容易。当学习其他部分时,也应当遵循同样的规律,先着重学好该部分的基础知识,例如学习债权部分,应先着重掌握债权总论部分,然后再学习

民法学试题大全含答案

一、填空题(共20题,每题1分) 1、案件检查的任务可以概括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 ,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2、( ) 的思想路线是案件检查的生命线,背离了它,就会受挫折,就会走弯路,就会一事无成。 3、( ) 和( ) 是案件检查与被调查人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 4、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中,对违犯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对象采取的组织措施包括停职检查和( ) 两钟。 5、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细致深入、( ) 、符合规定程序。 6、纪检监察案件受理包括( )受理和( ) 受理两个方面。 7、为了公正、客观的处理案件,案件审理工作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中不承担( )的案件审理部门承担。 8、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有制约作用、参谋作用、( )、教育作用、促进作用。 9、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 )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 、程序合法。 10、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直接行政处分权和提出给予监察对象行政处分的( ) 。 11、审理申诉案件的原则是有错必纠原则、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和处分基本恰当原则、( ) 原则、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全面历史地看问题原则、原则。 12、案件审理部门制作的案件复议、复查报告和复审复核报告,实质上也是案件的一种( )。 13、党风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 ) ,特别是( ) 。 14、党风监督要与( ) 相结合。 15、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 16、实施党纪政纪处分,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的原则。 17、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 、( ) 和 。 18、《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 ) 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9、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 )。 2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 ) 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 l、纪检监察机关独立行使党和政府赋予的案件检查权,不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A.党政机关B.国家机关 C.行政机关D.规定之外的其它机关 2、认定为违反政纪案件的标准主要是( )等。 A.《案件检查条例》B.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C.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经济案件查账的技术方法之核对法中,下列哪一项属于账账核对( )。 A.核对账簿记录的事项及金额与所依据的记账凭证是否相符 B.核对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金额是否相符 C、核对原始凭证的数量、单价金额与合计数是否相符 D、核对各类总账账户的借、贷金额是否平衡 4、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 )决定。 A.同级党委B.上一级党委组织部 C.同级党委或其所在人民政府主管监察工作的负责人 D.其所在人民政府主管监察工作的负责人或上一级监察机 关负责人 5、凡经过立案的案件,如果撤销,必须要有充分的事实和理由,并报( )核准。 A.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B.本级党委 C,本级人民政府D.批准立案的机关 6、案件检查调查的任务是( )。 A.对举报的材料进行核查证实

民法学—人身权概述

2010年基层政法定向招录考试民法学—人身权概述 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和财产权都是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但人身权与财产权相比较,又具有自身的法律特征: (一)人身权与人身紧密联系,具有不可分离性 人身权依民事主体的存在而存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即不能出售、赠与或继承;同时,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只能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而不能任意剥夺其人身权或者限制其人身权的行使。这就决定了民事主体不能仿照财产权、知识产权的行使方式实现其权利,不可能用“占有”、“使用”、“处分”或者“独占实施”等方式来行使人身权的一部或全部。 (二)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是一种非财产权 人身权是以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利益为客体的,而这类客体都不是财产,都不能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其价值。 (三)人身权虽无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它与财产权又有着密切联系 首先,人身权的确认或享有,是某种财产权发生的前提或条件。如养父母对养子女享有亲权,养子女凭借其身份权,取得对养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其次,企业法人等的名称权本身又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再次,人身权受到侵犯时,往往也会产生相应的财产损害。最后,对人身权的侵犯,即使仅造成非财产损害,依法也可能产生财产赔偿问题。 (四)人身权为绝对权 人身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他人都负有不得侵犯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 第二节人身权的分类 自然人的人身权与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按照人身权的主体不同,可将人身权分为自然人的人身权与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 法人、其他组织与自然人虽然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法人、其他组织毕竟是社会组织而不同于自然人,这就决定了法人、其他组织 的人身权与自然人的人身权有其共性,又有其特殊性。 1.法人、其他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享有与生命密切相关的人身权,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自主权等。 2.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一般来说与物质利益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尤其是企业法人,其人身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无形资产,其本身就是一笔难以计量的财富。企业法人、合伙的某些人身权如名称权,既是人身权又是财产权。 3.由于法人、其他组织的某些人身权又是财产权,因而法人、其他组织的某些人身权可以依法转让。如《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企业法人、个人合伙的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 4.正因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具有上述特点,决定了对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的侵害,往往只会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尽管有时也可能造成非财产损害,但这种非财产损害也仅指除精神损害以外的非财产损害。法人、其他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 不可能产生精神损害。 根据人身权的客体不同,可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 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范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 17 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宗教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 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

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一、名词解释: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 ﹡民法调整对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基于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重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民法的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非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于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合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但民法大部分规定仍属于可以以当事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具有自利性。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最典型的成文法。(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事立法文件) 2、习惯:已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用,为一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具有先例拘束性、被普遍化的,由较高级别法院制定或认可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事实本身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古罗马法以及现代大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有规定而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适用范围指民法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3、对时间的适用范围:民法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不溯及既往。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民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其效力贯彻民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的地位。 A.根本大法 B.基本法 C.单行法 D.中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所有的人身关系 C.纵向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 B.民事 C.交换 D.日常 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 A.中国民法 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 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 B.公民 C.法人 D.公民与法人 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 解析: 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根据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下列()民事案件,审理时一般不能适用《民法通则》。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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