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申请范围
1、硕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硕士一年级至三年级的全日制自筹硕士研究生(包括研究生院宜宾分院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博士一年级至四年级的全日制自筹博士研究生以及五年级本科直博生。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4、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无故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统一活动者;
3、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4周以上者;
4、轻视实践,必修实践环节考核未通过者;
5、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6、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者;
7、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申恒涛(院长)
委员:
学院领导:戴元顺肖鸣宇陈文宇鲁力李青
教师代表:许春香张小松杨国武徐增林廖建明叶欣刘鹏飞韩孟洁曾瑞
学生代表:耿建宁李磊康仲锋
四、基本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组织评定;
(1)学生科初步筛查材料,确定入围名单。(博士参加答辩者与最终获奖比例不超过2:1;硕士不参加答辩,入围比例1.2:1)
(2)针对博士生的国奖评定采取现场答辩(因各种原因无法到场者,可委托他人答辩,未参加答辩者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3)针对硕士生的国奖评定采取评委现场根据材料打分
4、公示评选结果;
5、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6、将学院评选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五、名额分配方式
博士国奖名额根据当年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不超过1: 2确定入围答辩名单,最后根据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答辩得分加总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硕士国奖名额根据当年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研一:研二:研三为1:3:7,研一和研三统一参评。
六、公示
1、公示方式: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36703339.html,/;
2、其他补充公示方式:各年级qq群及学生科公告栏;
3、公示内容:申请人递交的评审材料及评委投票票数。
(1)博士:公示四轮。第一轮公示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科技获奖情况、综合素质加分情况、证明材料;第二轮公示入围答辩名单;第三轮公示答辩得分、总分;第四轮公示获奖名单。
(2)硕士:公示三轮。第一轮公示符合参评资格学生名单;第二轮公示答辩现场评委评分(平均分)情况;第三轮公示最终获奖名单。
注:申请人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涉密材料应作脱密处理,材料一经公示,不得增补和修改。
七、申诉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申诉受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奖学金办公室”)
申诉邮箱:csxsk@https://www.wendangku.net/doc/b36703339.html,
联系电话:61830511
申诉流程:
1、学生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奖学金办公室提交申诉材料。材料必须清楚陈述申诉理由,以实名提交。
2、学院奖学金办公室接受申诉后须尽快以文字形式答复委员会复议结果,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方式呈递学生。
3、如学生收到复议结果后仍有意见,可向上级部门,按程序继续申诉。学院奖学金办公室将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流程处理。
申诉流程说明:学院不支持不鼓励学生违背以上流程提出奖学金相关申述。
八、奖学金评定详细办法(见附件)
九、本细则由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学院公章)
2018年12月
附件1
博士生评选办法
一、评定条件
1、必须为全日制非定向(自筹)博士研究生,博士一年级至四年级以及五年级本科直博生
2、以科研成果评分和综合素质评分加总排序,根据当年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不超过1: 2确定入围答辩名单,最后根据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答辩得分加总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提交申请者,需无欠费记录
二、评定得分
1、科研成果评分项
(1)学术论文
学术刊物类论文分值表
说明:
A.获会议最佳论文奖在对应级别基础上加分,A类会议:3分,B类会议:2分,C类会议:1分,其他会议0.5分;
B.学术论文要求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参评博士生须为第一作者;若论文第一作者是电子科大教师,学生为第二作者,该论文加分项减半;以所发
表的正式刊物或者录用通知为依据。
C.同一成果只能用于同一年度奖学金申请,不可重复使用。
D.加分分值等于或低于2分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篇。
注:学术论文加分项申请材料中应包含论文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或录用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交该期刊分区和检索收录等证明(包括中科院分区、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分区等),标明论文加分项所属的类别,论文的分区按该期刊在中科院分区中的最高级别为准。
(2)科技获奖
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本人有获奖证书),可直接入围国家奖学金答辩名单。
2、综合素质
(1)学生骨干评分:
凡是担任校内外学生组织干部并经考核合格的,以相关单位的任职证明为依据给予评分,可累加,上限3分。
①基本分:见下表
②研究生会若本年度获得学校表彰,全体研会成员根据研会考评结果上限增加1分。党支部若获得本年度校级以上“优秀党支部”称号,全体党支部成员根据党支部考评结果上限增加1分。
(2)科技竞赛类加分:参加并获得国际级竞赛奖项,加4分,获国家级奖项,加3分;获省市级奖项,加2分;获校级奖项,加1分。若为团队获奖,评分减半。同一比赛按最高级别奖项加分,不累加。(以获奖证书为准)(3)公益事业类加分:凡是为国家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加1分。(以国家承认的公益组织出具的证明为准)
(4)社会实践类加分:参与校内外社会实践,为学院、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加0.5分,并获得奖励的,追加0.5分(以获奖证书为准),可累加,
上限为3分。
(5)参加基层挂职锻炼项目加2分。
(6)文体活动加分:参加院级以上文体竞赛并获奖的,加1分(以获奖证书为准),若为团队获奖,评分减半,上限为2分。
以上各项可累加,总分不超过10分。
3、答辩评分
答辩满分为10分,各评委可以根据自身科研情况对答辩者的科研成果质量进行评判,答辩者每次答辩结束后评委进行打分,最终的答辩分数为所有的评委打分的平均分。
三、参评注意事项
1、参评博士研究生有效科研成果的认定原则如下:
(1)必须是正式出版的期刊、会议论文,论文请注明影响因子。
(2)已经接收尚未出版的论文必须出具正式的接收函。
2、国家奖学金为每年申请,凡获得国家奖学金者,提交过的申请材料,不能再用于下一次申请。
3、相关成果或荣誉需是博士研究生入学以后获得的,硕博连读学生可以认定取得博士学籍的前一年9月1日后成果。
4、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企业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5、如有特殊情况,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决议处理。
附件2
硕士生评定办法
一、评定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业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业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业奖学金测评中排名在前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2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该类学生需要按“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供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得特别优秀。另一年级研究生因未有学业排名,直接考虑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活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必须为全日制自筹研究生,入围名额按研一:研二:研三为1:3:7,研
一和研三统一参评。
3、入围者以材料评分排序,确定最终得奖者。材料评分满分为10分,各评委可以根据自身科研情况对入围者的参评材料进行评判,最终的材料评分分数为所有的评委打分的平均分。
4、提交申请者,需无欠费记录。
二、参评注意事项
1、参评硕士研究生有效科研成果的认定原则如下:
(1)必须是硕士研究生入学以后发表的成果。
(2)必须是正式出版的期刊、会议论文,所有成果必须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老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其中专利必须是发明专利。
(3)已经接收尚未出版的论文必须出具正式的接收函。
2、国家奖学金为每年申请,凡获得国家奖学金者,提交过的申请材料,不能再用于下一次申请。
3、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企业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4、按照评定资格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人数如超过最终入围人数,以学业奖学金排名确定参加入围人选;如提交申请材料人数不足最终入围人数,不足人数按照学业奖学金排名确定参加入围人选。
5、相关成果或荣誉需是入学以后获得的,荣誉称号不包括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称号。
6、如有特殊情况,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决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