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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一般安全规定通用版

电气焊一般安全规定通用版
电气焊一般安全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66

电气焊一般安全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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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

2、 焊、割盛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进行焊、割。

3、 在焊接装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内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方能作业。

4、 在焊、割的场所内不准有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

5、 不准焊接密闭的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 带电的设备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7、 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室内进行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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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 用版)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进一步做好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事故,确保井下安全供电和生产,根据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生产矿井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必须认真执行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碳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矿井电气“三大保护”《细则》及(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到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程》、《标准》和《细则》执行。 2、机电主管部门必须配备负责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负责采区供电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井按工作需要人数配备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并落实岗位职责职权。 3、必须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完善防爆电气

井下使用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井下使用电气焊安全技术 措施正式版

井下使用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气割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 的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2)在井筒和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3)工作前由施工负责人做好气割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并统一指挥,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4)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向调度室请示,经调度室同意方可施工。

(5)由负责人安排专人将气割时使用的工具运到工作地点,运送气割工具时应做到以下工作:1)严禁人、物同罐笼上、下;2)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同罐笼上、下;3)储气瓶上、下时应通知绞车司机开车时车速放慢,严禁紧急停车;4)搬运储气瓶时应轻抬轻放。 (6)施工前,由安全科派安检员、通风队派瓦斯检测工,携带灭火器和灭火水桶,在现场做好监督、监护工作。 (7)施工前以上部门必须到现场后方可开始作业,若以上部门人员不齐不允许施工,由调度室通知其部门,影响工程进度及时间由不到现场部门负责。 (8)工作前由瓦检员测量工作地点瓦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失保,杜绝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减少停电事故,确保供电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科负总责,具体负责井下供电的用电审批,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管理,现场检查和电气事故追查,参与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及电气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保存。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分管机电的副科长对本单位电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未设机电副科长的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副科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第四条各单位机电区长要准时参加电管例会和机电例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机电矿长请假。第五条各单位机电区长要带队按时参加矿每月组织的达标和安全检查。同时,定期组织自查,并认真记录备查。第六条采、掘、开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由机电管理科负责。工作面开工前,由技术部门提供巷道设计图及工作面地质资料,通风部门提供风流方向,局扇容量、安装位置、瓦斯电闭锁开关位置和控制范围,机电管理科提供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面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设计方案须经机电副总组织相关单位会审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机电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否则,不准送电。第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及检修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逐台检修,并认真做好记录。其中移动变电站,“三专”线路的电缆、开关、局扇每月进行一次强制性检修。强化“双突”区域电气管理设备检修,确保检修质量。第八条修配工区、综机工区参与电气设备进矿后的验收,对出厂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调试,重点对过流、漏电保护及防爆性能进行整定、校验,机电管理科负责抽查。使用单位领用时要检查验收,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禁止下井使用。第九条各单位要制定实施井下电工培训计划,提高职工业务素质。井下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第十条机电管理科要加强“双突”区域现场检查,定期对在用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失爆、失保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供电,并及时汇报调度所及矿有关领导。

煤矿井下电气焊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焊管理规定 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加强电氧焊的安全管理,使井下电氧焊的使用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气焊作业条件 1、能在地面进行的电气焊作业严禁到井下电气焊作业;可以使用其它方法解决的,严禁使用电气焊方法解决。 2、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地点有电气焊专项措施时,方可电气焊作业,井下其它地点严禁电气焊作业。 3、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当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洒水三通;如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布置在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者喷浆封闭的地点不得进行电气焊作业。 4、作业地点附近20范围内,风流中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5%,且无瓦斯聚积。 5、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高压容器、带电设备、正在运转的设备、油箱等危险源。 二、电气焊作业措施编制 1、严格执行“一焊一措施”要求,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2、明确作业地点、时间、电气焊的方式及气割或焊接什么;写明装卸运输时的安全事项;要求人员在入井前、作业前,对电气焊的设备、工具及材料完好性进行检查;要求办理乙炔(氧气)瓶出入井手续。 3、明确气体检查的地点、方法及允可作业标准,甲烷传感器或甲烷仪设置位置及相关参数,写明消防水管接到具体位置及洒水操作要求。 4、明确防止焊碴飞溅火星引燃及引爆作业地点周围煤体、瓦斯、材料设备措施。 5、要求停止电气焊作业影响范围所有作业,并有人负责。 6、明确电气焊作业设备、工具、材料工具放置位置、方法,写明消防灭火器的类型、数量及放置地点。 7、电气焊作业结束后,要求安排专人察看内容及时间。 8、写明安全人员监督(作业环境、设备完好、安全措施等)内容。 9、明确作业负责人、专职瓦检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及落实停止作业区域人员。 10、写清楚电气焊作业应急措施。 三、电气焊作业审批及贯彻 1、电气焊由编制(施工)单位负责人、通防科、机电科、安监处等部门审查,经施工单位分管领导、电气焊作业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MA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⒁压盘式喇叭嘴紧固要均匀适中,不得偏斜。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 总则 一、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保证井下安全供电和用电,预防触电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及电气火灾等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及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今后对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检查考评,均以此《标准》为依据。 二、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供用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合格的防爆性能,所有电气设备和设施均要达到完好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实现安全可靠运行。 三、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新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

(GB3836—2000)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等规定执行。 四、本标准解释权归陕西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一章三无 要求井下电缆线路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线头和破口等不合格接头;井下不准使用非阻燃电缆,井下“四小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1.1电缆接头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为“鸡爪子”: 1.1.1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 1.1.2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2条规定进行试验。 1.1.3井下安装或使用中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有屏蔽层必须连接屏蔽层)。要求接线盒、连接器和母线盒的零部件齐全完整,无锈蚀,密封良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条每班内只允许有一个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不得在井下维修。 第四条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五条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在综采工作面和回风巷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安监、调度和监理公司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第八条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 第 2 页共 2 页

用。 第九条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条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第十一条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第十二条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到矿调度室进行登记,调度人员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状态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要在观察1小时以后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第十四条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具4kg 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 第十五条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安监 第 2 页共 2 页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00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淮北矿业井下电气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技术规范》,制定井下电气管理办法如下: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连福赵峻强 副组长:袁兴全任军赵传祥徐坤戚传水 薛峰王成 成员:田之俊杨松林蒋银华常勇钟梁永东

陈明灿 毛洪刚贾贤平宫保建张子虎刘宗海程强 王安中任智富张伟孙中堂鲁强鲁根 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矿井电气管理制度。 (二)落实处理供电系统重大隐患所需的资金。 (三)检查和指导电气管理工作。 (四)负责电气管理奖惩。 第二章职责划分 1、机电科是全公司井下电气管理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电气检查、监督管理、采区供电方案设计审核。 2、强化电气管理人员管理,确保队伍相对稳定,专业性强,素质高,并赋予电气管理人员以下权利和责任:

井下电气焊安全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井下电气焊安全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井下电气焊安全规定 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措施要明确写清电气焊的具体时间、地点,一式四份,施工单位自留一份,送通风工区、总调度室、安全监察科各一份。 2、通风工区接到电气焊措施后,按规定安排瓦斯检查员到电气焊地点检查瓦斯,实行挂牌管理,瓦斯检查员检查完后应及时填写牌板内容并向通风工区值班室和总调度室汇报,以备查实。 3、电气焊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4、工作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清扫工作地点前后各10m内的煤尘、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必须对电气焊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完好。电器接线必须规范,绝缘良好。 5、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应放置在烧焊地点风流的上方。氧气瓶和乙炔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6、电气焊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 7、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气焊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工作完毕,检查清理其下方残留火种。 8、电气焊工作完毕后,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第 2 页共 4 页

9、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进行电气焊等工作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10、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回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气焊等工作。 第 3 页共 4 页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 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642-54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条每班内只允许有一个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不得在井下维修。 第四条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五条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

作业,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在综采工作面和回风巷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安监、调度和监理公司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第八条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 第九条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条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54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1、矿井井上、井下照明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拆卸、都必须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且持证上岗。 2、不准带电检修,搬动电器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不用或暂时停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矿井电源应双回路设置。即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高压不应超过10000v,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行灯不应超过36v,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220v,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不超过400v,直流不超过600v。

5、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工作票制度,检修、拆卸、搬迁电气设备、线路,作业时,应在相应控制闸处悬挂明显标志。 6、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电。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7、矿井供电线路,必须合理布置,供电线路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不规范现象。 8、有过流、过负荷漏电和断相保护。变压器、电机、配电室有接地装置,并设置相应的标志、防护罩、栅栏等。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于井下供电。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精编)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精编)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指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入井、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即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陕西煤炭建设公司机电动力部是陕西煤炭建设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矿(厂、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

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各矿(处、公司)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电气拆除、安装、检修工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要设立电气管理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审核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账,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机电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矿长(副总经理)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有供电设计,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第八条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标明电气开关型号、短路整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附件3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杜绝井下电气失爆,提高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煤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矿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矿煤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矿煤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矿煤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矿区井下供用电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二条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管理和技术管理。 第三条机电科(动力保障部、用电管理科)是井下电气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是各生产单位的机电业务技术领导部门。 第四条机电科(动力保障部、用电管理科)应有一名专职副科长负责井下电气管理工作,并有一名电气工程师专职负责井下电气技术工作。 第五条机电科(动力保障部、用电管理科)下设电气管理队,其职责为: 1.负责采区变电所的供电设计。

2.负责生产系统供电设计(包括煤电钻、照明供电系统)的审查,并参加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3.负责采区变电所的管理、漏电保护的日常试验、远端漏电试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整定及校验工作。 4.负责井下供电系统拆线、接线搭火和停电申请的审批,对私自作业有权处罚。 5.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并随实际供电系统的改变调整,做到准确、及时。 6.负责井下电气的防爆检查、完好检查,参加井下电气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 7.负责小型电器和电缆的收、发、修、检查等日常管理。 8.负责签发防爆电器入井合格证,对井下电气不符合规定及危及安全的情形有权停止使用。 第三章井下电气基础管理 第六条井下供电系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煤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矿煤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矿煤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要求。 第七条矿应建立完善下列井下电气管理制度:电气试验制度;电气设备包机制度;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器管理制度;杂散电流管理制度;井下电气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停送电制度;拆、搭火审批制度;电气操作规程;井下供电设计、审查、审批制度。 第八条矿每月必须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不少于二次以防爆检查为重点的井下电气专项检查,每月召开一次井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电气管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和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井下电气管理各项规定 (一)井下电气管理各项规定 1.机运区井下电管队是机运区归口管理井下电气的职能单位,对全矿井下电气管理行使管理、检查和监督的权力,其具体职责如下: ⑴在分管区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和参加井下电气检查,并负责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检查情况汇报。 ⑵负责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的统一管理,做好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验收和发证工作。 ⑶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关于新巷道和新系统的供电设计,同时将资料备案。 ⑷负责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⑸负责审批全矿井下拆、接线搭火的停电申请,同时监督施工过程。 ⑹负责自修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进行验收工作。 ⑺负责全矿井下用小型电器和电缆的发放及回收后的验收工作。 ⑻定期对全矿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并限期解决! ⑼参加新安装电气设备的验收。 ⑽参与对全矿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2.井下电气操作人员职责: ⑴必须经过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⑵了解设备构造,熟悉设备性能,精心操作电气设备。 ⑶了解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标准,对所操作的设备和小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和处理。 (二)供电系统 1.电管队必须定期绘制符合实际的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并按《规程》第450条规定注明内容,井下变电所要悬挂配电系统图,图中应注明:开关型号、容量等,线路电缆用途、型号、电压、长度、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短路电流值。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a I时'间H 卜/ / 1 / 7

为进一步做好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事故,确保井下安全供电和生产,根据20xx 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生产矿井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必须认真执行20xx 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碳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矿井电气“三大保护”《细则》及( 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 标准》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到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程》、《标准》和《细则》执行。 2、机电主管部门必须配备负责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负责采区供电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井按工作需要人数配备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并落实岗位职责职权。 3、必须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完善防爆电气设备和电缆管理制度、设备包机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停电检修制度、电气试验制度、用电申请及负荷审批制度等。矿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辐别示意图,井随着情况变化定期添绘。 4、采区供电设计应按集团公司要求的统一格式正规设计,井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有效。未经批准或无设计不准施工安装。采区供电设计说明书必须存档备查。 在进行来区供电设计时,必须考虑电气设备和电缆的选择要满足 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考虑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它设备安装的要求。 5、采区设备的安装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标准施工,标准化管理应从安装起一步到位。在施工安装中,如实际与设计不相符合,应及时修改补充完善设计。机电设备安装后,必须由主管机电的矿领导组织 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运,合格后要正式办理移交手续,并建立技术档案,同时交付生产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严禁送电运行。 6、各生产:矿井在组织采煤、掘进进尺的同时,必须落实机电设备管理责任,并执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使管、用。修达到一致。

煤矿井下电气焊安全措施

电气焊安全措施 一、工程概况 ×××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榆林市神木县大保当镇,其××矿井进风立井在井筒掘砌并贯通后,进行了临时改绞。目前,临时改绞提升系统已基本拆除完成。在2018年6月15日左右,具备开始进行井筒装备施工准备的各项工作。因施工准备及井筒安装期间,在进行吊盘挂设、封口盘安装、井壁钢筋吹割、管路套管焊接时,需进行电、气焊作业。为保证施工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四条、第六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各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编制本措施,经批准后,严格贯彻执行。 二、施工组织: 工程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进行电火焊作业的相关人员(依据当班安排,贯彻学习后,现场签字):火种携带人:焊后留守人: 施焊人员: 三、施工时间:×××煤矿二号进风立井井筒装备及管路电缆安装期间(当天有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班前会上,进行贯彻、学习、签字)。 四、施工地点:××矿井进风立井(含井口、井筒、井下马头门处)。 五、作业环境:该立井为进风井,混凝土井壁,井筒内无易燃物品,井筒淋水约2m3/小时。附近尚在施工的泵房、水仓工程,为全岩巷道或全岩硐室,无瓦斯、煤突出风险。 六、作业流程: 1、进行电、气焊作业前,组织进行贯彻、学习、签字。明确分工与责任,方可进行电气焊作业。

2、指定专人检查作业现场,确保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范围内(或者施工吊盘上),无可燃性材料。检查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现场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每个8kg),储存体积不少于0.2m3的沙子。电、气焊作业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全程监督。 3、在进行电、气焊作业地点的下方,设置用不燃性材料制作的设施,接受火星,防止火星坠入井筒。 4、检测工作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或者施工吊盘的上、下层盘处)的甲烷浓度。只有在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5%时,方可进行电、气焊作业。作业过程中,每隔半小时,检测一次甲烷浓度,一旦出现甲烷浓度超限或异常增高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电、气焊作业。 5、指定专人检查电焊机、气瓶、气带的完好情况。确认电焊机、气瓶放置牢靠,电焊机外壳接地完好,气瓶、气带无漏气现象。 6、以上检查、检测工作完成,确认无异常情况后。经安检人员同意,方可开始进行电、气焊作业。火种只能使用火柴,严禁使用打火机或其他火种。 7、作业过程中,严禁移动电焊机、气瓶,严禁同时进行电焊、气割作业。 8、电、气焊作业完毕后,作业地点再次用水喷洒,并安排专人在作业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9、电、气焊作业完毕后,氧气、乙炔、电焊机等设备,应及时升井。 七、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开始前,组织参与施工的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及煤矿防灭火知识,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氧气瓶、乙炔瓶、气带、割炬以及电焊机等设备(工具)入井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其完好性。氧气瓶要有瓶盖,减压器上要有安全阀,严

煤矿井下电气焊施工安全措施

煤矿井下电气焊施工安全 措施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煤矿井下电气焊施工安全措施1、施工前与矿建项目部联系选派两名有经验的合格瓦斯检查员对井下施工地点进行检查,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要求时才能进行焊、割施工。 2、施工前由专人把施工地点的易燃性物品及杂物彻底清理干净。 3、井下焊接整个过程中都必须有瓦斯检查员跟班,如焊接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施工。 4、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巡回检查,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要善于发现事故隐患并妥善处理,特别注意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现场瓦斯变化情况,发现瓦斯浓度有升高趋势时,应提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5、电焊机的接地装置应牢固可靠,不得松脱。 6、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用盖子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7、电焊工割、焊进程中,要有专人负责喷水,将工作地点的熔渣及工件降温,以免引起火灾。在井下备两个干粉灭火器。 8、井下使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检验合格,氧气瓶要有瓶盖,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禁沾染油脂,运输时避免碰撞,并不得与乙炔瓶同时运输。乙炔瓶必须带回火装置。 9、氧气瓶和乙炔瓶应随用随回,不得在井下过多或长时间存放,氧气、乙炔瓶应分开放置,距离不小于5米,并应放置于避免外界意外撞击的场所。 10、使用前必须检查好氧气、乙炔瓶瓶嘴不漏气,氧气、乙炔高、低压表均完好,氧气、乙炔带没有漏气的地方,割枪吸射情况良好方可使用。 11、气割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瓶体与切割点之间的距离均需大于10米,气割必须由专业焊工操作,其它工种人员不得替代,以免因操作不当而引发回火等重大事故。 12、电焊工每次工作完后必须将氧气瓶和乙炔瓶关严,发现漏气应立即处理或更换;电焊机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不得长时间带电空运转。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失保,杜绝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减少停电事故,确保供电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 井下三大保护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科负总责,具体负责井下供电的用电审批,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管理,现场检查和电气事故追查,参与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及电气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保存。 第三条各单位(含井下及井下辅助单位,下同)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分管机电的副科(区)长对本单位电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未设机电副科(区)长的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副科(区)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机电区(队)长要准时参加电管例会和机电例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机电矿长(副总)请假。 第五条各单位机电区(队)长要带队按时参加矿每月组织的达标和安全检查。同时,定期组织自查,并认真记录备查。 第六条采、掘、开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由机电管理科负责。工作面开工前,由技术部门提供巷道设计图及工作面地质资料,通风部门提供风流方向,局扇容量、安装位置、瓦斯电闭锁开关位置和控制范围,机电管理科提供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面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设计方案须经机电副总组织相关单位会审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机电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否则,不准送电。 第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及检修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逐台检修,并认真做好记录。其中移动变电站,“三专”线路的电缆、开关、局扇每月进行一次强制性检修。强化“双突”区域电气管理设备检修,确保检修质量。 第八条修配工区、综机工区参与电气设备进矿后的验收,对出厂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调试,重点对过流、漏电保护及防爆性能进行整定、校验,机电管理科负责抽查。使用单位领用时要检查验收,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禁止下井使用。 第九条各单位要制定实施井下电工培训计划,提高职工业务素质。井下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条机电管理科要加强“双突”区域现场检查,定期对在用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失爆、失保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供电,并及时汇报调度所及矿有关领导。隐患整改后必须经机电管理科、安监处共同验收方准送电;“双突” 区域内发生失爆或失保的,要严格按照本文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加重处罚;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或两次检查中均出现同一安全隐患的,要给予责任单位机电区(队)长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煤矿防爆管理制度

××矿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管理,提升××矿防爆电气(防爆设备、煤矿小型电器、电缆等)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防范因电气失爆引发矿井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矿电气防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顾问:书记 副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师级以上领导。 职责: 1、领导全矿各单位开展电气防爆管理工作; 2、审定适合我矿有关电气防爆的管理细则及标准规范; 3、考核全矿各单位电气防爆工作。 (二)、成立防爆管理工作组 组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安检科科长、机电科长 成员:安检科、机电科、供应科、职教科、调度室、技术科、一通三防等有关职能单位、机修厂等检修单位以及井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职责: 1、负责联系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合格的防爆电工和防爆检查员;落实上级机构下发的有关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 2、负责组建电气防爆专业化管理小组,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适合我矿的电气防爆管理细则及考核标准; 3、负责对全矿使用防爆电气的单位开展业务督查,督促各单位落实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保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动态完好。 二、防爆管理规定 (一)、安检科是全矿电气防爆检查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由专职防爆检查员组成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各单位的防爆设备的动态检查,满足防爆检查周期的需要,考评各使用单位对我矿防爆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北井井长领导并负责北井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北井成立相应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北井具体的防爆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三)、机电科负责组织防爆设备入井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求入井设备必须台台完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GB8386-2000》等国家有关规定并张贴“入井许可证”。 (四)、机修厂等检修单位要作好每台防爆设备的检修内容记录,要求出厂的每台设备必须有试验、验收报告单,每台设备必须做到:各出线装置必须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金属圈和挡板,要对设备的外壳、防爆结合面间隙、密封圈、挡板、金属圈逐条、逐部位用量具、仪器认真测试达到防爆要求。 (五)、要求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使用单位的防爆电工必须要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密封圈内外径是否符合要求,电缆护套伸入器壁是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84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 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进一步做好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事故,确保井下安全供电和生产,根据20xx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生产矿井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必须认真执行20xx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碳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矿井电气“三大保护”《细则》及(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到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

《规程》、《标准》和《细则》执行。 2、机电主管部门必须配备负责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负责采区供电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井按工作需要人数配备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并落实岗位职责职权。 3、必须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完善防爆电气设备和电缆管理制度、设备包机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停电检修制度、电气试验制度、用电申请及负荷审批制度等。矿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辐别示意图,井随着情况变化定期添绘。 4、采区供电设计应按集团公司要求的统一格式正规设计,井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有效。未经批准或无设计不准施工安装。采区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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