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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身份确认制度及程序

病人身份确认制度及程序
病人身份确认制度及程序

病人身份确认制度及程序

1.为了医疗安全来院就诊的每位病人必须如实填写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首页上的身份信息,急诊科病人的管理见“急诊留观病人身份识别使用细则”。

2.挂号室输入病人信息时必须加以核对,并对疑问的病人信息加以核实。

3.门诊护士在对病人进行评估时需核对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病历号等基本信息,发现不符,及时改进。

(1)电话通知挂号室,纠正电脑中的错误信息。

(2)协助病人纠正纸张错误信息。

4.门诊医生在为医保病人开写处方、各种检查单及住院证时必须核实病人的医保卡;由于核对不仔细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医保规定由该医生本人承担。

5.每位人院病人到达病区时,责任护士应核对住院病历首页上的病人姓名、性别、病历号、诊断等信息是否与病人就诊卡、住院证上的信息相符,如有不符,按上述第3点执行,并为病人佩戴恰当的身份表带:

(1)身份表带一般应佩戴在病人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则佩戴在脚踝上。

(2)身份表带上应注明病人病历号(或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区。

6.所有住院病人必须佩戴身份表带,如有遗失或损坏,必须立即佩戴新表带:

(1)佩戴表带前,应仔细核对病人病历。

(2)要求病人口头证实自己的姓名。

(3)对无法沟通的病人,应请在场的家属证实病人的身份。

7.医护人员在各种操作前,必须核对患者身份。至少同时使用二种患者识别的方法(如姓名、床号、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身份证号、医保卡等),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8.加强转科患者身份的识别:患者转科时如急诊科、病房、手术室、ICU等,必须认真交接、正确识别患者身份,按护理部规定做好核对和登记工作。

9.我院对住院患者施行唯一标识管理—住院号。

10.核对程序:

医务人员操作时核对床号→询问患者姓名(如:你叫什么名字?)→对无能力回答者,须由家属代为回答→确认后再次核对腕带。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方法及其程序

就诊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 病人在院期间应被正确识别身份,包括门、急诊病人和住院病人。 1、住院病人均应佩戴腕带作为身份识别标识。 2、腕带佩戴规范 目的: (1)病人流动过程中能被正确识别(如加床、转床、外出检查等);(2)有过敏史者有醒目标记,随时提醒,方便核对; (3)意识模糊或不清者能被正确识别; (4)医生查房时准确快速地确认病人、读取病人信息。 ①危重病人以及过敏性体质病人必须佩带腕带,作为病人识别标志。 ②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有损坏,及时更新,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 ③按操作规范给病人佩带腕带,垫1-2指按紧搭扣,松紧适宜,防止扭曲、勒伤。病人出院时去除腕带(在医院死亡病人需经家属确认尸体后才去除)④执行各项治疗、护理操作时均需核对腕带。 附:国际病人安全目标管理规程 (一)目的 保证医院相关运作流程和政策符合国际病安全目标的要求,通过有效的监控措施,保证在实际中能够得到执行,以确保病人安全,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标准 1、正确识别病人:要使用至少两套病人识别码

(1)当给病人用药、输血或输血制品、抽血标本或采集其他临床检验标本、给病人进行其他任何治疗或操作时,至少要有两套病人识别码。(2)住院病人使用住院号(性别或)和病人姓名作为病人的识别码,在病人入院时记录在腕带上;急诊抢救室的病人使用病人的姓名(对于身份不明的昏迷病人,由接诊的医护人员临时命名)和门诊号作为病人的标识码,在病人进行抢救室时记录在手腕带上;门诊病人使用病人姓名、就诊卡号作为病人的识别码,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可以作为病人识别的补充信息,当使用识别码有困难时可选择这些补充信息,询问病人后再与这些信息进行核对。在核对病人的识别码时,询问病人“请问你叫什么名字?“让病人回答,然后将病人的回答与手中信息进行核对。 (3)放射科、检验科等辅助科室允许使用流水号或住院号、姓名等其他符合要求的号码作为病人标本的识别码,但科内必须统一,并在科室管理规程中书面写明政策。 (4)在病人的、药袋和标本的标签上要写明进行病人的识别码,以便与病人进行核对 (5)在给病人治疗、用药、输液、输血、抽血或留取其他标本时要对病人的识别码进行核对。 (6)病人的床号和房间号不能作为病人的识别码使用。 2、有效改善相互沟通 (1)在工作只能需执行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接到各类的紧急口头报告时,必须有一个口头确认过程,护士或接听报告的人首先要把别人告诉你的信息写下来,要有书面记录,然后大声复述一遍口头医嘱的全部内容、各类检查紧急的口头报告内容,对方确认无误。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及流程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一、住院患者必须建立床头卡。 二、对于治疗、护理不能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有效核对的患者(如手 术、昏迷、神志不清、危重、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及机械通气患者和无法正确语言表达且无家属陪伴的住院患者等),必须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载体。 三、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有床头卡核对、双向式核对(开放式询问核 对)、腕带核对、病历牌(卡)核对等。在标本采集、给药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并至少同时使用2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依据)。 四、转送、接收患者,必须认真识别患者身份。 五、转床、转科时,必须及时更新腕带信息,并做到二人核对,确 保患者身份识别信息与腕带信息一致。 六、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的患者识 别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七、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 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八、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 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九、患者使用腕带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 十、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各科护理质量监控组每月进 行督导并有记录。

住院患者身份识别腕带管理规定 一、为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营造一个安全的医 疗环境,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佩戴身份识别腕带。 二、身份识别腕带信息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入院日期、 科室等。 三、病房护士接待患者时,为患者佩戴腕带,一般戴于患者右手腕 部。 四、医护人员充分告知患者佩戴腕带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保证腕 带的完好。 五、一人一带唯一对应,是保障正确识别患者身份最重要的条件。 六、若遇到患者身份腕带丢失、严重损坏等情况,责任护士应第一 时间更换腕带。 七、患者出院时,责任护士为患者安全剪断腕带,按照医疗垃圾处 理。

患者身份识别管理制度

患者身份识别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按照《河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和中国医院协会《2009年度患者安全目标》,经医务处、护理部和门诊部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在标本采集、给药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之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二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如姓名、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二、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身份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三、医院重点病人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识,作为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辨识病人身份的一种有效的手段。 (一)佩戴腕带前,逐一填写各项内容,字迹端正、清楚,严禁涂(修)改; (二)佩戴腕带必须双人核对(班内只有一名工作人员时,由下一班人员进行核对),同时采用双向式核对; (三)无法沟通的病人,应请在场的家属证实病人的身份; (四)腕带遗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按照新腕带建立程序进行补充;(五)腕带一般佩戴于患者手腕(注意松紧程度),如有病情禁忌,则佩戴于脚踝上;

(六)病人不配合,不能保留腕带有效核对信息时,立即去除腕带。 四、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

上述流程须在《患者交接登记本》中记载。 五、患者身份识别程序 六、各科室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实施细则。 七、职能部门(医务处、质控办、护理部、门诊部)落实督导职能,定期检查各部门落实本制度情况,并有记录。 八、本制度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双向式核对:指在诊疗操作前、中、后的查对内容,一方面是医护人员向患者方向的核对,另一方面是医护人员邀请患者及家属参与的患者(家属)向医护人员方向的核对。 .

LC─017: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类别临床管理编号 LC─017─2题目患者身份确认制度页数 1/1生效日期 2012.4 修改日期 2014.9 1 目的 为了医疗安全,来院就诊的每位患者必须如实填写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首页上的身份信息,急诊科身份不明患者的管理见《“三无病人”管理制度》。 2 门诊患者身份确认 2.1 对门诊就诊患者以就诊卡、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为唯一身份标识,门 诊收费处输入患者信息时必须加以核对,并对有疑问的患者信息加以核实。 2.2 门诊护士在对患者进行评估时需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发现不符, 及时纠正。 a 电话通知门诊收费处,纠正电脑中的错误信息; b 协助患者对填写错误的信息加以纠正。 2.3 门诊医师在为医保患者开写住院证时必须核实患者的医保卡;由于核对不仔细而发 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医保规定由该医师本人承担。 3 住院患者身份确认 3.1 住院患者以住院号为唯一身份标识,住院处必须正确输入患者姓名、年龄、性别、 身份证号、住院号和家庭住址等信息,并对有疑问的患者信息加以核实。住院处、 医疗保险科履行核对患者身份证、军官证、医保证(卡)等证明的义务。 3.2 每位入院患者到达病区时,主班护士应核对电脑上住院病历首页上的患者姓名、性 别、年龄、诊断、住院号等信息是否与患者门诊病历信息相符,如有不符,应电话 联系住院处,纠正错误信息。 3.3 责任护士应在核对住院病历首页信息无误后立即为患者佩戴识别腕带。 3.4 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需在“腕带”上注明“无名氏+就诊卡号或住院 号”作为身份识别信息。进行诊疗活动时,需双人核对。 3.5 患者在院期间须佩戴“腕带”,出院时由护士为其剪断、取下。 3.6 护士应用正楷字体认真、清晰、完整填写或打印“腕带”内容,便于患者身份的准确 识别。 3.7 在对患者实施任何检查、操作前或转运患者前,医护人员均应核对患者信息,至少 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年龄、出生年月、病历号、床号等(禁 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获经批准 院长日期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新)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试行) 一、护士在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等各种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三种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如房床号、姓名、性别等,不得仅以房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查对时请患者亲自告知其姓名和∕或查对“腕带”上姓名等信息。 二、对手术患者、重症监护室患者、新生儿科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和血制品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和确认患者身份的标识。 三、对无法进行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必须佩戴“腕带”,由医护人员为其命名如:无名氏+性别+序号。 四、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护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并确认“腕带”信息。 五、使用“腕带”时,内容应填写齐全,实行“双核对”(“腕带”与病历各类信息同时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佩

戴。 六、在急诊、病房、手术部、重症医学科、产房、新生儿室等之间交接患者各关键流程中,建立、落实患者身份识别准确性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并记录。 七、在手术当日患者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 八、护士在给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应交待注意事项,不可自行去掉,发现皮肤过敏现象及时处理。

各种操作前身份确认流程

一、“腕带”使用管理制度 (一)对手术患者、重症医学科患者、新生儿室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必须佩带“腕带”。 (二)腕带由责任护士或接诊护士为患者佩戴。填写患者详细信息,向患者及家属讲解“腕带”使用注意事项及重要性。 (三)腕带一般佩戴于患者上肢,特殊情况佩戴于下肢。 (四)严禁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随意将病人腕带取下。 (五)执行各项治疗护理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信息。 (六)如“腕带”不慎丢失,责任护士应重新核对、填写信息并及时佩戴。 (七)严禁任何人涂改,刮除“腕带”信息。 (八)腕带标识是病人的专用信息,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二、“腕带”身份识别规定 (一)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年龄三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二)对手术患者、重症监护室患者、新生儿科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和血制品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

医院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1 为了医疗安全,必须采集患者身份的真实信息: 1.1 来院就诊的每位患者必须如实填写门诊病历的身份信息。 1.2 持二代身份证的就诊患者可直接扫描录入身份信息。 1.3 住院患者须如实填写入院通知单上的信息。 2 在医院所有场所进行的诊疗操作之前以及诊疗操作过程中需要进行患者身份确认。包括:问诊前、给药或发药、输血或血制品、手术、有创性操作、静脉注射、采血或采集其他标本、检查之前、患者转交接、报告危急值、血液透析、放射治疗、发放饮食、其他任何诊断、治疗、操作等。 3 挂号室在输入患者信息时必须加以核对,并对有疑问的患者信息加以核实。为鼓励患者参于患者身份识别,患者需自述姓名,需要时配合核对进一步信息如生日,住址,手机号等。 4 门诊护士在对患者进行评估时需核对患者姓名、病历号、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发现不符,及时纠正: 4.1 患者或家属持有效证件到门诊病案室纠正电脑中的错误信息。 4.2 协助患者纠正纸张错误信息。 5 门诊医生在为医保患者开写处方、各种检查单及住院

证时必须核实患者姓名、病历号、年龄、性别和医保卡;由于核对不仔细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医保规定由该医生本人承担。 6住院患者由住院处工作人员核对患者姓名、病历号、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和医保类别,并打印条码身份腕带。 7 每位入院患者到达病区时,责任护士应核对住院病历首页上的患者姓名、病历号、性别、诊断等信息是否与患者住院证、医保证、条码身份腕带上的信息相符,如有不符,按上述第 3 点执行,并为患者佩戴身份腕带: 7.1 佩戴腕带前,应仔细核对患者医保证。 7.2 要求患者陈述自己的姓名。 7.3 对无法沟通的患者,应请在场的家属陈述患者的身份。 7.4 所有住院患者必须佩戴条码身份腕带,如有遗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上新腕带。 7.5 身份腕带一般应佩戴在患者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则佩戴在脚踝上。 8 使用二种以上方法确认患者身份中必须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条码识别。患者姓名的辨识方式:询问患者姓名,如:“请问您叫什么名字”?核对患者所回答姓名与医务人员所持辨识工具上的姓名的一致性。患者病历号的辨识方式: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3。5。1.2患者身份得确认制度、方法及其核对程 序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供临床检验及病理标本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年龄、出生年月、病历号、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得唯一依据)。 2。能有效沟通得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既除核对床头卡以外还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得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力得重症患者、新生儿及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儿童、镇静期间得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得身份。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得手段,以确保对正确得患者实施正确得操作、 5、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得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6. 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科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 7。填入腕带得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8、腕带填写得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9."腕带"原则上佩带在病人"左手".患者识别制度,患者使用腕带松紧适度,皮肤完整无破损

10、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得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登记制度。 11、在检验、放射、CT、MRI、超声、放射治疗、高压氧等直接与患者当面接触得科室都应进行识别患者 12、定期检查腕带使用情况,护理质量控制小组每月督导并有记录、 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一、目得 通过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得准确 性,确保所执行得诊疗活动过程准确无误,保障每一位患者得安全,特 制定查对制度。 二、定义 医疗科室医务人员在各项诊疗活动过程中,执行查对制度得流

患者身份的确认制度、方法及其核心程序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方法及其程序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 2、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既除核对床头卡以外还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及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儿童、镇静期间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的身份。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6、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室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 7、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8、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9、“腕带”原则上佩带在病人“左手”,患者使用腕带松紧适度,皮肤完整无破损。

10、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登记制度。 10、在检验、放射、CT、MRI、超声、放射治疗、高压氧等直接与患者当面接触的科室都应进行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1、定期检查腕带使用情况,科室每月督导并有记录。

诊疗活动时患者身份确认的制度方法和核对程序

诊疗活动时患者身份确认的制度方法和核对程 序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诊疗活动时患者身份确认的制度、方法和核对程序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或输血及发放特殊饮食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 2.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既除核对床头卡、腕识带以外还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及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儿童、镇静期间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识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的身份。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6. 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科使用腕识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 7.填入腕识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8.腕识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9."腕识带"原则上佩带在病人"左手".患者识别制度,患者使用腕识带松紧适度,皮肤完整无破损

10、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登记制度。 11、定期检查腕识带使用情况,护理质量控制小组每月督导并有记录。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试题

---WDRD格式--可编辑-- 核心制度试卷 姓名:成绩:时间: 一、填空题( 100 分) 1、一、在实施任何 __________或__________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 __________________实施正确的操作。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在进行各项治疗、护理活动中,至 少同时使用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三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3、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4、对昏迷、 ____________、无自主能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患者,建立使用“____________”作为患者识别标识制度。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认真核 对患者 ____________信息,准确确认患者的身份。 5、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_____________________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 _________重新核对。 6、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信息。 7、患者使用腕带舒适, __________________适宜,_______________完整无破损。 8、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各级护理质量控制组_______________进行督导并有 __________。 。 ---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篇一:患者身份确认制度(新)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试行) 一、护士在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等各种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三种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如房床号、姓名、性别等,不得仅以房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查对时请患者亲自告知其姓名和∕或查对"腕带"上姓名等信息。 二、对手术患者、重症监护室患者、新生儿科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和血制品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和确认患者身份的标识。 三、对无法进行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必须佩戴"腕带",由医护人员为其命名如:无名氏+性别+序号。 四、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护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并确认"腕带"信息。 五、使用"腕带"时,内容应填写齐全,实行"双核对"(" 腕带"与病历各类信息同时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佩 戴。 六、在急诊、病房、手术部、重症医学科、产房、新生儿室等之间交接患者各关键流程中,建立、落实患者身份识别准确性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并记录。 七、在手术当日患者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 八、护士在给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应交待注意事项,不可自行去掉,发现皮肤过敏现象及时处理。 各种操作前身份确认流程 一、"腕带"使用管理制度 (一)对手术患者、重症医学科患者、新生儿室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必须佩带"腕带"。(二)腕带由责任护士或接诊护士为患者佩戴。填写患者详细信息,向患者及家属讲解"腕带"使用注意事项及重要性。 (三)腕带一般佩戴于患者上肢,特殊情况佩戴于下肢。(四)严禁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随意将病人腕带取下。(五)执行各项治疗护理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信息。(六)如"腕带"不慎丢失,责任护士应重新核对、填写信息并及时佩戴。 (七)严禁任何人涂改,刮除"腕带"信息。 (八)腕带标识是病人的专用信息,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二、"腕带"身份识别规定 (一)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年龄三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二)对手术患者、重症监护室患者、新生儿科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和血制品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 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和确认患者身份的标识。 (三)护士在为患者使用"腕带"时,实行双核对( "腕带"与病历各类信息同时核对),"腕带"记载信息包括:患者科室、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血型、过敏史、

医院病人身份识别制度

医院病人身份识别制度 病人在院期间应被正确识别身份,包括门、急诊病人和住院病人。 1. 住院病人均应佩戴腕带作为身份识别标识。 2. 腕带佩戴规范 目的:(1)病人流动过程中能被正确识别(如加床、转床、手术、外出检查等);(2)有过敏史者有醒目标记,随时提醒,方便核对;(3)意识模糊或不清者能被正确识别;(4)确保母婴的唯一性,防止相互混淆;(5)医生查房时准确快速地确认病人、读取病人信息。 ①手术病人(包括微创手术)、危重病人以及过敏性体质病人必须佩带腕带,作为病人识别标志。 ②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有损坏,及时更新,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 ③按操作规范给病人佩带腕带,垫1-2指按紧搭扣,松紧适宜,防止扭曲、勒伤。病人出院时去除腕带(在医院死亡病人需经家属确认尸体后才去除) ④执行各项治疗、护理操作时均需核对腕带。 附:国际病人安全目标管理规程 (一)目的 保证医院相关运作流程和政策符合国际病安全目标的要求,通过有效的监控措施,保证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得到执

行,以确保病人安全,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标准 1、正确识别病人:要使用至少两套病人识别码 (1)当给病人用药、输血或输血制品、抽血标本或采集其他临床检验标本、给病人进行其他任何治疗或操作时,至少要有两套病人识别码。 (2)住院病人使用住院号(性别或年龄)和病人姓名作为病人的识别码,在病人入院时记录在腕带上;急诊抢救室的病人使用病人的姓名(对于身份不明的昏迷病人,由接诊的医护人员临时命名)和门诊号作为病人的标识码,在病人进行抢救室时记录在手腕带上;门诊病人使用病人姓名、就诊卡号作为病人的识别码,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可以作为病人识别的补充信息,当使用识别码有困难时可选择这些补充信息,询问病人后再与这些信息进行核对。在核对病人的识别码时,询问病人“请问你叫什么名字?“让病人回答,然后将病人的回答与手中信息进行核对。 (3)放射科、检验科等辅助科室允许使用流水号或住院号、姓名等其他符合要求的号码作为病人标本的识别码,但科内必须统一,并在科室管理规程中书面写明政策。 (4)在病人的血袋、药袋和标本的标签上要写明(或打印出)进行病人的识别码,以便与病人进行核对 (5)在给病人治疗、用药、输液、输血、抽血或留取其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方法及其程序文件

就诊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病人在院期间应被正确识别身份,包括门、急诊病人和住院病人。 1、住院病人均应佩戴腕带作为身份识别标识。 2、腕带佩戴规 目的: (1)病人流动过程中能被正确识别(如加床、转床、外出检查等); (2)有过敏史者有醒目标记,随时提醒,方便核对; (3)意识模糊或不清者能被正确识别; (4)医生查房时准确快速地确认病人、读取病人信息。 ①危重病人以及过敏性体质病人必须佩带腕带,作为病人识别标志。 ②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有损坏,及时更新,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 ③按操作规给病人佩带腕带,垫1-2指按紧搭扣,松紧适宜,防止扭曲、勒伤。病人出院时去除腕带(在医院死亡病人需经家属确认尸体后才去除) ④执行各项治疗、护理操作时均需核对腕带。 附:国际病人安全目标管理规程 (一)目的 保证医院相关运作流程和政策符合国际病安全目标的要求,

通过有效的监控措施,保证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得到执行,以确保病人安全,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标准 1、正确识别病人:要使用至少两套病人识别码 (1)当给病人用药、输血或输血制品、抽血标本或采集其他临床检验标本、给病人进行其他任何治疗或操作时,至少要有两套病人识别码。 (2)住院病人使用住院号(性别或年龄)和病人作为病人的识别码,在病人入院时记录在腕带上;急诊抢救室的病人使用病人的(对于身份不明的昏迷病人,由接诊的医护人员临时命名)和门诊号作为病人的标识码,在病人进行抢救室时记录在手腕带上;门诊病人使用病人、就诊卡号作为病人的识别码,出生日期、住址、可以作为病人识别的补充信息,当使用识别码有困难时可选择这些补充信息,询问病人后再与这些信息进行核对。在核对病人的识别码时,询问病人“请问你叫什么名字?“让病人回答,然后将病人的回答与手息进行核对。 (3)放射科、检验科等辅助科室允许使用流水号或住院号、等其他符合要求的作为病人标本的识别码,但科必须统一,并在科室管理规程中书面写明政策。 (4)在病人的、药袋和标本的标签上要写明进行病人的识别码,以便与病人进行核对

住院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住院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一,为准确识别患者身份,防止医疗差错事故发生,防止窃用医保,农保及保险费用。护理人员在首次接待入院患者时准确无误的核实患者的姓名、床号、性别、住院号及诊断,并安排好床位; 二,患者床尾有身份标识牌,注明患者的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诊断、护理级别,确认患者的身份; 三,床位医师,核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后进行诊查,开医嘱及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四,在标本采集,给药,注射或输液以及其他治疗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无误核实患者的床号、姓名、性别和年龄,确认患者身份; 五,实施护理技术操作前同样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及床号; 六,急诊、手术室、产房及病房各科转科,首诊科室的护士,陪同病人携带病历送往接诊科室,双方确认患者身份; 七,抢救室危重病人均配带“腕带”,注明患者的床号、姓名、性别、诊断,以确认患者的身份 八,产房新生儿出生后佩带“腕带”,注明母亲姓名、床号、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作为确认身份的依据; 九,手术病人进入手术室前护士核实病人真实身份,给患者佩戴“腕带”,注明科别、姓名、床号、病区、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以确认患者身份; 十,手术室护士,麻醉医师,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麻醉方式、手术部位,手术前手术医师进一步核对,回病房时,麻醉医师与病房护士核对病人信息,清醒后病房护士进一步核对; 十一,“腕带”质量要求要高,松紧适度,字迹清晰,不易涂抹,

不伤害患者皮肤; 无名患者的身份识别方法 一、身份确认前 1、急诊护士接诊身份不明患者后首先确立无名氏。 2、由急诊护士给患者戴上腕带并注明姓名(无名氏、性别、诊断)。 3、如需急诊检查、手术、住院、各类申请单均填无名氏、性别、诊断等,并报告医院行政值班/医务科/保卫科。 4、保卫科根据患者随身携带的相关物品,证件及时联系患者家属。 二、身份确认后 1、联系患者家属,确认患者身份,并换上标有患者正确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的腕带。 2、未住院的无名患者如在离开急诊室时其身份已得到确认,急诊室护士应在急诊病历上记录,并通知医生更改患者信息,由医务科盖章确认。 3、如患者已住院其身份已得到确认,经主管医生确认在住院证更改并签字,患者凭身份证去医务科、住院处更改相关信息。 4、如无名氏出院,出院后其身份已得到确认按相关规定执行。

患者身份识别管理制度

患者身份识别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避免因身份识别差错而发生各类医疗不良事件、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医疗安全,来院就诊的每位病人应当如实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是指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身份资料。相关人员有责任依据患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本等有效证件,在各种医疗文书、收款依据上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 二、挂号及出入院处在输入病人身份信息时应当加以核对,并对有疑问的病人信息加以核实。 三、医院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正确识别患者身份。核对时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四、患者身份确认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标识:住院患者需同时使用姓名、床号两种方式。门急诊患者使用姓名、门诊病历条形码核对患者身份。医技科室核对患者身份和检查或治疗项目,保证检查正确的患者和正确的部位。医务人员如发现发现身份信息不符之处应当与病人沟通、核实,并更正。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时应及时主动的进行协调。 五、介入治疗或有创治疗活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前,医护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核对床头卡和腕带,确认患者身份。 六、对重点科室如急诊、病房、新生儿、ICU、产房、手术室和重点

患者如产妇、新生儿、手术、ICU、急诊、无名、儿童、意识障碍、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期间等患者,必须佩带标注有身份信息的腕带,如有遗失或损坏等情况,应当及时更换新腕带。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不但要与病人或其家属口头核对身份信息,而且要根据腕带标注内容进行身份信息的核对。身份信息不符时,应当先明确原因,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诊疗活动。 七、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需在“腕带”上注明“无名氏+就诊卡号”作为身份识别信息。进行诊疗活动时,需双人核对。 八、患者转接时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和交接登记制度。 九、完善关键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 9.1患者转科交接时严格执行身份识别制度,尤其是急诊科、手术室、重症医学科、产房、新生儿病房之间的转接,由医护人员护送,认真交接病历等资料,并填写交接记录。 9.2对重点患者如产妇、新生儿、手术、ICU、急诊、无名、儿童、意识障碍、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期间等无法向医护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虎患者姓名,如无陪同人员,须有双人共同核对患者身份。 9.3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须有双人共同核对患者身份。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3.5.1.2患者身份简直认制度、办法及其核对法度 令狐采学 1.严格执行核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标本收集、给药、供临床检验及病理标本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核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如姓名、年龄、出身年月、病历号、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另外唯一依据)。 2.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既除核对床头卡以外还要求患者自行说出自己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及不合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儿童、镇静期间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纵前除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的身份。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纵。 5.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6. 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科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 7.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8.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含: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9."腕带"原则上佩带在病人"左手".患者识别制度,患者使用腕带松紧适度,皮肤完整无破损 10、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的患者识别办法,交接法度与挂号制度。 11、在检验、放射、CT、MRI、超声、放射治疗、高压氧等直接与患者当面接触的科室都应进行识别患者 12、按期检查腕带使用情况,护理质量控制小组每月督导并有记录。 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核对制度 一、目的 通过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另外准确性,确保所执行的诊疗活动过程准确无误,包管每一位患者的平安,特制定核对制度。 二、界说 医疗科室医务人员在各项诊疗活动过程中,执行核对制度的流程标准。 三、职责 1.医务部主任、副主任担任制定和修订核对制度。 2.医疗科室医务人员担任执行核对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担任监督检查本科室核对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和副主任担任监督检查全院核对制度的执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方法及其程序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方法 及其程序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就诊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病人在院期间应被正确识别身份,包括门、急诊病人和住院病人。 1、住院病人均应佩戴腕带作为身份识别标识。 2、腕带佩戴规范 目的: (1)病人流动过程中能被正确识别(如加床、转床、外出检查等); (2)有过敏史者有醒目标记,随时提醒,方便核对; (3)意识模糊或不清者能被正确识别; (4)医生查房时准确快速地确认病人、读取病人信息。 ①危重病人以及过敏性体质病人必须佩带腕带,作为病人识别标志。 ②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有损坏,及时更新,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 ③按操作规范给病人佩带腕带,垫1-2指按紧搭扣,松紧适宜,防止扭曲、勒伤。病人出院时去除腕带(在医院死亡病人需经家属确认尸体后才去除) ④执行各项治疗、护理操作时均需核对腕带。 附:国际病人安全目标管理规程 (一)目的

保证医院相关运作流程和政策符合国际病安全目标的要求,通过有效的监控措施,保证在实际中能够得到执行,以确保病人安全,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标准 1、正确识别病人:要使用至少两套病人识别码 (1)当给病人用药、输血或输血制品、抽血标本或采集其他临床检验标本、给病人进行其他任何治疗或操作时,至少要有两套病人识别码。 (2)住院病人使用住院号(性别或)和病人姓名作为病人的识别码,在病人入院时记录在腕带上;急诊抢救室的病人使用病人的姓名(对于身份不明的昏迷病人,由接诊的医护人员临时命名)和门诊号作为病人的标识码,在病人进行抢救室时记录在手腕带上;门诊病人使用病人姓名、就诊卡号作为病人的识别码,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可以作为病人识别的补充信息,当使用识别码有困难时可选择这些补充信息,询问病人后再与这些信息进行核对。在核对病人的识别码时,询问病人“请问你叫什么名字?“让病人回答,然后将病人的回答与手中信息进行核对。 (3)放射科、检验科等辅助科室允许使用流水号或住院号、姓名等其他符合要求的号码作为病人标本的识别码,但科内必须统一,并在科室管理规程中书面写明政策。 (4)在病人的、药袋和标本的标签上要写明进行病人的识别码,以便与病人进行核对(5)在给病人治疗、用药、输液、输血、抽血或留取其他标本时要对病人的识别码进行核对。 (6)病人的床号和房间号不能作为病人的识别码使用。 2、有效改善相互沟通

护理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与程序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 2、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即除核对床头卡以外还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及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儿童、镇静期间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的身份。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6、在重症监护病房(危重病人)、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科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围手术期患者“腕带”使用时间必须依据护理部规定,即:手术前一日开始使用,手术后病重期间使用,直至改为二级护理后由病房负责护士核对后取下)。 7、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8、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9、"腕带"原则上佩带在病人"左手"。患者使用腕带应松紧适度,皮肤完整无破损。 10、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如: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登记制度。 11、定期检查腕带使用情况,护理质量控制小组每月督导并有记录。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及核对程序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及核对程序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在进行各项治疗、护理活动中,应同时使用床头卡、治疗卡、腕带等方法确认患者身份;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即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二、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监护室、产房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三、对住院患者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识别标识:普通病人使用绿色腕带,病危、病重、一级护理、手术病人使用红色腕带,新生儿使用粉红色腕带。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认真核对患者腕带信息,准确确认患者的身份。 四、腕带识别信息填好后必须经两名护理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五、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六、患者使用腕带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护士在给病人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 七、护士在抽血、给药或输血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二种患者识别的方法,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八、在手术病人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如:手术病人进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对患者使用“腕带”标识,写清病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别、血型,手术室护士核对后方可接入手术间。 九、在采血、给药或输血等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应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法(床头卡、手腕带、双向核对)。 十、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陈述患者姓名,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根据2006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我行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客户身份识别,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收益等。 第二条我行员工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应当做到: (一)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二)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三)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四)禁止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五)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六)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在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如需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本行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八)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第三条我行员工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可以依法采取一种或多种身份识别措施,以合理确信知道客户的真实身份,以及真实的交易性质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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