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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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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解释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7]73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解

释》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和企业: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我们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实施安全监管以来,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逐一进行了梳理。并按国家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汇总,现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省安全监管局2005年3月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吉安监管危化字〔2005〕29号)同时废止。

附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解释

二○○七年五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安全评价问题

(一)安全评价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是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重要参考意见。安全评价机构从事评价活动必须向委托方提交有效的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证明,开展安全评价活动要与取得的安全评价资质相一致,严禁超资质范围评价,并要对评价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许可颁证机关不仅要对评价报告涉及的内容做进一步

审查,同时,还要对评价报告指出的涉及厂房、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作业场所以及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申请企业认真落实整改,使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单位要进行现场检查,对评价报告中需要进行整改的部分的整改后的情况必须进行评价,并做出明确的评价结论。

(二)企业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和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必须严格按照导则进行编写,并应包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同时,还应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的要求,对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理措施进行评价。

(三)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监管司办字〔2004〕139号)要求,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不受地域、项目或者企业规模的限制;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投资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和国有(含国有控股)以外的企业安全现状评价。

二、关于许可管理范畴的问题

(四)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范围界定问题的函》(安监总厅函字〔2005〕173号)规定,对于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的物品,无论其是否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目前暂不纳入危险化学品范围;生产、经营这类物品的活动,暂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范畴。

(五)根据《关于广东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146号)规定,对于只储存和经营闪点高于60℃的柴油和燃料油的水上加油站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范畴。

(六)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沥青经营单位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39号)规定,依据《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及有关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局确定并公布了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沥青没有列入现在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因此暂不将沥青经营单位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行政许可的范畴。可以按照国家现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七)根据《关于暂不对活性碳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67号)规定,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稳妥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从事生产、经营活性碳的活动,可暂不要求申请、办理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八)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对省建设厅吉建文〔2006〕37号文件的审核意见》(吉府法〔2006〕96号)规定,对于汽车加气站的经营是应当按城镇燃气管理还是按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适用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就此问题提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出解释。同时,为了避免造成管理秩序的混乱,在国家作出明确答复前,对汽车加气站的管理维持原有的管理体制(由建设厅负责监管)。

(九)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和名称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199号)规定,化学品危险性的鉴定是通过试验

和数据并根据规定来确定的。鉴于我国尚未对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进行规范,不宜根据有关部门化学品危险性的测试数据来确定化学品是否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范畴,而应以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的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作为判断化学品是否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范畴的基础文件。

(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原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范畴划分的复函》(危化函〔2006〕16号)的精神,城市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范畴,因此,企业利用焦碳通过煤气发生炉制造煤气等用作燃料的生产,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范畴。对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应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范畴。

(十一)对含有配套或者附属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无论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是否是危险化学品,只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就应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范畴。

(十二)按照《关于危险化学品有关行政许可问题的复函》(安监管司办函字〔2004〕124号)的解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

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因此,使用非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作原料生产非危险化学品,应定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如:打火机生产企业可视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十三)按照《关于危险化学品有关行政许可问题的复函》(安监管司办函字〔2004〕124号)的解释,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将购入的危险化学品配置生产新的危险化学品应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若仅重新分装或加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溶剂稀释后销售,则属经营单位。

(十四)按照《关于办理危险化学品许可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88号)的解释,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指进行危险化学品销售活动的单位。因此,单位的油库若进行危险化学品销售活动则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十五)根据《关于明确气体充装站从业性质紧急请示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300号)的解释,不同状态下的危险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有不同的危险货物编号,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将液化气体通过汽化装置转化为压缩气体进行销售的充装单位,应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

理。

三、关于非法人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

(十六)按照《关于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纳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范畴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75号)的精神,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局10号令)规定,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才能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是,在一些地方存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国家总局征求国家工商总局意见,同意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纳入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范畴。但是在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除了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外,还应要求这类非法人企业提供承担民事责任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协议和责任人等资料。

四、关于租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问题

(十七)按照《关于租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1号)的精神,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才能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通过租赁的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

动的,无论是租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还是租赁部分生产装置、设施,都应由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持有者(即:营业执照载明的名称)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八)租赁厂房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应提供立项批准文件、出租方持有的用地使用许可文件、双方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

五、关于消防问题

(十九)根据《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61号),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经建筑消防安全验收就投入使用且公安消防机构没有

补办手续的,可由安全评价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评价,经评价符合条件的,可认为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经建筑、消防安全验收就投入使用且已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并出具允许使用意见的,可视为符合《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投入生产运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其厂房、建(构)筑物以及安全防护距离等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评价机构也应根据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种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以及《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

则》等进行评价。特别是对厂房耐火等级与其火灾危险性是否相符,以及厂房、装置及仓库、罐区等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等,评价报告应有结论性意见。

(二十一)按照《关于办理危险化学品许可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88号)的解释,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第九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消防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复查意见书》可以确认该单位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营单位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如出具合法有效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复查意见书》,可以不再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十二)根据《关于解决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没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审核意见问题的批复》(安监管函字〔2004〕46号),1998年9月1日前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没有审核意见书、但可提供原消防部门出具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单位,以及没有审核意见书、但可提供《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其他化学品经营单位,若其原有经营场所和经营品种未变,可由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其经营条件进行评价,在安全评价报告中作出结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安全评价机构作出的结论进行审核。

对于既没有取得《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又未通过

建筑消防安全验收,以及已改变原经营场所和经营品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审批、发放经营许可证。

六、关于“三同时”问题

(二十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二十四)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的有效期自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决定之日起,至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取得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之日止。

(二十五)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增加储存设施属于储存危险化学品扩建工程项目,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有关要求事前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二十六)按照《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复函》(危化函〔2006〕96号)的解释,被依法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隐患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可按

新设立的单位予以受理。申请时如涉及储存危险化学品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的关于新建工程项目相关规定。

(二十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的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

(二十八)根据《关于广东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146号),对2006年4月1日后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的经营单位,要按照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严格执行“三同时”。

(二十九)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的精神,对于在《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建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没有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必须补办有关手续,否则不予颁发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三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156号),对《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已经安全验收合格并投入生产和使用且不足2年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可以不再进行安全评价,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即可。

(三十一)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号令)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同意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10日内,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并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建设单位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时,申请资料中的安全评价报告由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报告代替。

七、关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问题

(三十二)按照《关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局厅危化函〔2006〕200号)的规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前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时,必须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否则不予受理。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6〕14号)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新设立的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申请定点时可不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八、关于加油站问题

(三十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汽车加油站必须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进行设计与施工。

九、关于重大危险源问题

(三十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应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进行辨识和确定,并对是否落实相应的检测、评估及监控工作进行评价。同时,为进一步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还应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附件中表1—表4所确定的范围和临界量予以辨识,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相应的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时以《重大危险源辨识》为依据。

十、关于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后征求意见等问题

(三十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征得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156号)的精神,这里规定的征求意见,可分三

种情况处理:一是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同意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指派有关人员进行实质性审查;二是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明确表示不同意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三是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没有提出意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也应当指派有关人员进行实质性审查。另外,这里规定的“指派有关人员”应理解为指派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一、关于工伤保险问题

(三十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有的地区没有开展工伤保险业务应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本地区没有开展工

伤保险证明。

十二、关于相关人员培训考核证明问题

(三十七)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时,应提交由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部门出据的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还要提交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7号

令)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十三、关于申请办理铁路危险货物专用线问题

(三十八)申请办理铁路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的企业要严格贯彻《关于印发〈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函》(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精神,选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铁路运输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及其附属装置、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形成安全评价后报请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消防、环保、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安全评价报告,并出具审查结论意见。企业凭安全评价报告和审查结论意见及铁路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向铁路部门申办。

十四、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问题

(三十九)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进行。

十五、关于对当地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及其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

(四十)按照《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核中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管司办函字〔2005〕8号)的解释,对于影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任何事项,都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隐患、隐患风险程度和安全评价结论,由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颁发管理机关判断、决定是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还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企业所在地的自然条件等因素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

对当地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改存在的事

故隐患需要一定条件或较长时间的,如果其安全评价结论为采取某些措施后可以在一定时间接受并保证安全,则应监督其采取这些措施,然后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否则,一律立即停产整顿。对于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整改工作,由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

十六、关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问题

(四十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与企业改革发展“三同步”制度(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

步发展);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和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配置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度;重大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制度;事故追查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工作报告制度。

十七、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有关问题

(四十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确定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主要是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登记的范围:一是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二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告之性备案管理所需的工作经费,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宜收取危险化学品登记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2004〕90号)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十八、关于天然气净化厂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

(四十三)按照《关于天然气净化厂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意见》(安监总管一函〔2006〕151号)的要求,油(气)集输站(场)、天然气净化厂等作为油(气)开采的一部分,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9号)的决定,应当统一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另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油(气)集输站(场)、天然气净化厂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其安全生产条件应严格执行有关油(气)开采和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十九、关于规划和布局证明有关问题

(四十四)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6〕15号),在城市规划区使用土地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一书两证)。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使用土地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

二十、关于烟花爆竹“十一五”规划有关问题

(四十五)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吉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吉安监管规划字〔2006〕151号),对烟花爆竹实施产业引导,逐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家庭作坊和非法生产场点,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十一、关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仓库有关问题

(四十六)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7号令)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根据《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第2.1.1条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应按下列规定划分为A、C两级:

A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贮存、运输中会发生爆炸事故,在发生事故时,其破坏效应将波及到周围。根据其破坏能力应划分为A2、A3级。其中:A2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梯恩梯的厂房和仓库;A3级建筑物

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黑火药的厂房和仓库。

C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贮存、运输中主要发生燃烧事故或偶尔有轻微爆炸,但其破坏效应只局限于本建筑物内的厂房和仓库。

(四十七)按《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规定,C级库房只能储存装黑火药0.4g以下或装其他药剂在0.13g以下的爆竹,单个产品装药在40g以下的烟花或礼花弹。

二十二、关于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

(四十八)根据《关于行政执法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6〕82号),《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规定属于现场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不适用于非法财物。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时限(15日)内认真调查核实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有与此相关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经核查确认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安装、使用上述设备、器材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应受处罚的相关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否则应当作出解除原

致癌物危害等级

潜在致癌剂的危害等 级 致癌性是筛选优先污染物的重要依据之一,下表列出了美国EPA公布的200种致癌剂的危害等级。其中的参数含义为: 1、证据的充分程度(Degree of Evidence) 化学品对人体的致癌性证据之充分程度可以分为下列几类。 (1)证据充分,指致癌剂和人体癌症之间有因果关系。 (2)证据有限,指能提供一些可信的致癌性证据,但证据尚有限,还需作进一步补充。 (3)证据不充分,可能有3种情况,①能获取的致癌性数据很少;②与证据有关的研究尚不能排除偶然性、误差及混淆等情况;③研究结果无致癌性证据。 根据动物实验取得的致癌性证据的充分程度可分4级。 1级,致癌性证据充分。 2级,致癌性证据有限。 3级,致癌性证据不充分。 4级,无致癌性证据。 2、IARC标准分组 国际癌症研究所 (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简称IARC)将人类的肿瘤风险分为3组。 1组:列在此组内的化学品属致癌物,流行病学和暴露实验均已肯定,基致癌证据是充分的。 2组:化学品可能对人体有致癌性。其中有的对人体的致癌性证据几乎是“充分的”,另一类的证据不够充分。证据程度较高的为A组,较低的为B 组。例如,2A指对人体的致癌性至少存在着有限证据。当动物证据充分而人体数据不充分时,归入2B。

3组:列在本组中的化学品对人类没有致癌性。 3、潜力因素值F(Potency Factor Estimate) 潜力因素值F定义为1/ED 10。ED 10 等于10%终身致癌风险的致癌剂剂量。 F可以和致癌性的确认证据一起,用来划分化学品潜在致癌性的危险等级。 4、潜力因素分组(Potency factor Grouping) 由于潜力因素值F可表示致癌危险性的相对大小,因而,可将潜在致癌剂的相对潜力因素分为4组。潜力因素最高的化学品分在1组,中等潜力因素的为2组,低潜力因素的为3组,最低潜力因素的为4组。 5、致癌危害等级(Cancer Hazard Ranking) 根据人和动物试验所取得的致癌性证据,结合潜力因素分组数据,可将化学品致癌危害等级分为高、中、低3级。

3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100)

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50) 1、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是物质的(A)及其() A.危险特性数量 B.形态数量 C.生产方式储存类型 2、以下哪种工艺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重点监管的高危工艺( D) A.氯化工艺 B.电解(氯碱)工艺 C.酯化工艺 D.合成氨工艺 3、如果易燃化学品发生泄漏,在泄漏扩散区域内应该( A) A.向上风方向移动 B.向下风方向移动 C.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防护措施,保护自己,如用湿毛巾或布料捂住口、鼻等。 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新职工应进行(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 A.全面、48 B.三级、72 C.三级、 24 D.三级、36 5、国家规定安全色有四种:红、黄、绿、蓝。其中:红色表示(C );黄色表示();绿色表示();蓝色表示()。

A.禁止、指令、警告、提示 B.禁止、警告、指令、提示 C.禁止、警告、提示、指令 D.警告、禁止、提示、指令 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学历应符合( B) A.初中以上 B.高中以上 C.大专以上 D.本科以上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 C)后,方可上岗作业。 A.操作证 B.特种作业证 C.特种作业操作证 D.安全作业证 8、吸湿性强、遇水释放较多热量的化学品沾染皮肤后应立刻( C )。 A.用清水清洗 B.用冷水清洗 C.用软纸、软布抹去 9、遇水燃烧物质起火时,不能用( B )扑灭。 A.干粉灭火剂 B.泡沫灭火剂 C.二氧化碳灭火剂 10、进行腐蚀品的装卸作业应该戴( B )手套。 A.帆布

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 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均属危险品,应隔开贮存于危险品库中,危险品库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标志牌。 3、领用易燃、易爆、剧毒试剂,采取限量领用制度(按实际用量),随用随领,并要认真填写领用记录。对配成液体的剧毒品,一次未使用完的,要与一般试剂分开,放入专柜并加锁,由两人负责保管。 4、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药品(包括废液),如汽油、酒精、乙醚、苯类、丙酮及其他易燃有机溶剂等。少量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远理热源的地方或带锁的冰箱内。 5、药品应分类摆放。易挥发试剂应贮放在通风良好或备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易燃易爆药品应贮存于铁皮箱或砂箱中。剧毒试剂如汞盐等应贮存于保险柜中,并有专人保管。 6、易燃药品应与氧、氯、氧化剂等分贮,严禁烟火及曝晒,低温保存,最高不超过30℃。易燃液体则应密塞后于底层放置,注意通风。 7、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严格按有关规定限量贮存。小量(小于100克)可在铁柜内存放;100-500克应贮于防爆保险柜中;500- 100O克则需贮于防爆室中。贮存量不宜超过100O克。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避免长期存放。 8、遇水燃烧的药品贮存时应避开水源,注意防水、防潮,并不得酸及氧化剂、含水物等共贮。 9、氧化剂贮存时,应将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分别保存,不应与亚硝酸盐、次氯酸盐、亚氯酸盐混贮。 10、搬动药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摔、滚、翻、掷、抛、拖拽、磨擦或撞击,以防引起爆炸或燃烧。 11、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药品(包括废液),如汽油、酒精、乙醚、苯类、丙酮及其他易燃有机溶剂等。少量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远理热源的地方或带锁的冰箱内。

常见危险化学品危害防范及处理办法

常见危险化学品危害防范及处理办法 张晓婷古交市第一中学校 摘要对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危害、防范措施及其处理办法进行分析、归纳与总结,提供了危险化学品危害防范及处理办法,以提高化学科研工作者及相关实验人员对化学品危害的防范意识,减少危害发生。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危害防范处理 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但是不少化学品因其固有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存在着很多危险性因素,由此引发的事故日益增多,危害程度越来越大。如果我们在接触、使用这些化学品前能对其危害性有所了解,并对其防范处理办法有一定的认识,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它们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害、腐蚀性等化学品。对于危害性不同的化学品,其防范与处理方法也不同。本文旨在提供化学品危害防范及处理方法的相关信息,并对其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潜在隐患进行分析,使人们在接触和使用此类化学品时有所防范。 1危险化学品定义及分类 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有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能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分类 按照国家标准(GB6944)[1],危险化学品分为9类,具体如下: (1)爆炸品:包括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有迸射危险,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质。 (2)气体:包括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毒性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5)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6)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7)放射性物质。 (8)腐蚀性物质。 (9)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2 常见危险化学品危害及其防范与处理方法 2.1 爆炸品 爆炸品是指爆炸性物质、物品及可以产生爆炸或烟火效果的物质或物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同时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如:叠氮钠、黑索金、2,4,6-三硝基甲苯(TNT)[2],三硝基苯酚。 在使用易爆化学品时,应取用能保证实验结果的必要精确性或可靠性的最小用量,将实验微型化。绝对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且不能用带磨口塞的仪器;利用烘箱干燥爆炸性物质时禁止关闭烘箱门,也可在惰性气体保护下干燥或干燥剂干燥。在加热干燥时,应特别注意加热的均匀性,尽可能消除局部自燃的可能性。对实验剩余的残渣物,要及时妥善销毁。一旦发

危险化学品十六种安全作业

危险化学品十六种安全作 业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危险化学品十六种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 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3.氯化工艺作业 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4.硝化工艺作业 指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5.合成氨工艺作业 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节能氨五工艺法(amv),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法、凯洛格法,甲醇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醇法,纯碱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碱法,采用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和甲烷催化剂的“三催化”气体净化法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指石油系的烃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热裂解制烯烃工艺,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热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7.氟化工艺作业 指氟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氟化,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置换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8.加氢工艺作业 指加氢反应岗位的作业。

255种危险化学品致癌物

255种危险化学品致癌物 下周为抗癌周。癌症发病率越来越高,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一起成为了人类最主要的致死疾病。已有的癌症合理的猜测致病因素五花八门,从心理情绪到遗传学,从食物到工业毒物,再到环境毒物。这些因素如其他疾病的病因一样,都被列入医学教科书里。 下面的化学毒物被怀疑是致癌物,作者花了九牛二虎之力用刀片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切割下来255种致癌物汇总到一起,供大家参考。 类别1: 类别1A:已知对人类具有致癌能力;化学品分类主要根据人类的证据。 类别1B:可疑对人类有致癌能力,化学品分类主要依据动物的证据。 类别2:根据人类和或动物研究得到的证据,但没有充分证据可将该化学品分在类别1中。 化学物危险性类别备注11,3-丁二烯[稳定的]致癌性,类别1A 22,3,4,7,8-五氯二苯并呋喃致癌性,类别1A剧毒 32,3,7,8-四氯二苯并对二噁英致癌性,类别1A剧毒 42-甲基苯胺致癌性,类别1A 52-萘胺致癌性,类别1A 6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基甲烷致癌性,类别1A 74,4'-二氨基联苯致癌性,类别1A 84-氨基联苯致癌性,类别1A 9苯致癌性,类别1A 10粗苯致癌性,类别1A

12碘酸镉致癌性,类别1A 13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致癌性,类别1A 14多氯二苯并呋喃致癌性,类别1A 15二(氯甲基)醚致癌性,类别1A 16二甲胂酸致癌性,类别1A 17二氧化碳和环氧乙烷混合物致癌性,类别1A 18氟化镉致癌性,类别1A 19氟硼酸镉致癌性,类别1A 20氟铍酸铵致癌性,类别1A 21氟铍酸钠致癌性,类别1A 22镉[非发火的]致癌性,类别1A 23铬酸钾致癌性,类别1A 24铬酸钠致癌性,类别1A 25铬酸铍致癌性,类别1A 26铬酸铅致癌性,类别1A 27铬酸溶液致癌性,类别1A 28环氧乙烷致癌性,类别1A 29环氧乙烷和氧化丙烯混合物[含环氧乙烷≤30%]致癌性,类别1A 30甲醛溶液致癌性,类别1A 31焦砷酸致癌性,类别1A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基本要求,三是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要求等,相关内容分述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工品的生产使用制定了严格的要求,如: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5、《氧气站设计规范》 6、《乙炔站设计规范》 7、《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8、《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9、《石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10、《石棉工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定》 在这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定中,均对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002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危

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除了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外,还作了专门的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用于生产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doc

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操作规范 1.0 目的 为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保接触危险化学品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危险化学品意外流失,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2.0 范围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库存、转移、生产使用等管理过程。 3.0 职责 3.1 物流部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存放区的管理; ●准确的记录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出库发放的记录; ●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严加保管。 ●危险化学品购买入厂后应及时入库,不得暂存它处。 3.2 EHS部门 ●建立健全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操作规范》; ●监督危险化学品的发放、领取、使用、台账情况; 3.3 使用部门 ●严格遵守本操作规范,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发放、领取、使用、台账等相关操作。 4.0 流程 4.1 购买: ●由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向采购部门按月提出申请,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提交采购部门。 ●特种化学品由采购人员通知EHS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方可购买。 4.2 入库: ●供应商将危险化学品送到生产时,物流部门检查其情况和包装,检查内容应包括数量、重量、标签清晰、文字完整、易于辨认,包装严密、无启封痕迹。外包装无污染、渗漏、破损情况。入库验收时,如发现包装不良、有破损、泄漏、受潮或沾染等情况采取相应防泄漏措施后,一律退还供应商。 ●仓管部门建立并维护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台帐,并定期更新给EHS部门进行核查和存档。

●在入库、搬运或发放危险货物前,先从MSDS手册中了解该物料的危险特性,工厂搬运人员先佩戴好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防爆柜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一份完整的化学品名录,必须包含其内储存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信息:物料号、化学品名称、使用部门、所属产线、用途、使用区域/岗位等。 ●操作现场涉及的或存放于化学品安全柜中的化学品需要在现场张贴相应纸质版MSDS供员工查阅。在获得物料安全说明书前,此化学品不得分发或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标签应填写完整、清晰、易读,并张贴在容器醒目位置。 ●化学品存储的基本EHS要求请参考化学品的MSDS、国家法律法国要求和物质评估申请表。 4.3 领用发放: ●非授权人员禁止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 ●领用时,领用人必须填写SMF危险化学品出库台帐:物料号、化学品名称、领用日期、领用量数(单位)、库存余量,经确认后由领用人与发放管理人签字。此台账记录每月汇总至EHS部门进行存档。 ●储存区及使用区门禁系统由EHS部门负责;防爆柜钥匙由防爆柜管理负责人负责。 ●危险化学品在领用时,由领用人员提前10分钟通知相关管理人员,开启储存区域。 ●管理员由于工作时间冲突,必须提前告知EHS部门指定接替人,否则不得发放危险化学品。 4.4 使用 ●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线使用,必须由各线指定持有危险化学品操作资格证人员执行。 ●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防毒口罩、防护面罩。 ●危险化学品废液、废桶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机构进行收购处理及申报; ●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化学品操作人员负责化学品的接收、分装和分发。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的化学品操作基本EHS要求: ●化学品操作人员应事先了解所操作化学品的危害和急救措施; ●正确使用工程控制措施如通风橱或局部通风设施来降低化学品危害; ●化学品泄漏处理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须配备到位; ●化学品使用前应检查容器外观,以防破损泄漏; ●只能在规定的区域进行化学品操作

301危险化学品知识安全教育

危险化学品知识安全教育 三年一班 一、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分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害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品。 我们厂作为一个危险化学品生产厂,生产过程中要接触诸多危险化学品,如产品氯酸钠,原辅材料盐酸、片碱、红矾钠和氯化钡等等。我们对这些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禁配物和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进行学习了解,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对我们人体、设备及环境的危害。 二、主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 1、氯酸钠 ,相对分子质量106.44。通常为白色或微黄色等轴晶体。味咸氯酸钠化学式为 NaClO 3 而凉,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氯酸钠危险性类别为5.1类氧化剂,在酸性溶液中有强氧化作用,300℃以上分解出氧气。氯酸钠不稳定。与磷、硫及有机物混合受撞击时易发生燃烧和爆炸,易吸潮结块,有毒。急剧加热时可发生爆炸。 对人体健康危险:粉尘对呼吸道、眼及皮肤有刺激性。口服急性中毒,表现为高铁血蛋白血症,胃肠炎、肝肾损害,甚至窒息。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环境危害: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禁配物:还原剂、易燃或可燃物、醇类、强酸、硫、磷、铝等,远离火种、热源,避免撞击、摩擦。操作要佩戴防尘面具、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穿聚乙烯防护服。 急救措施:与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与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食入,立即催吐、洗胃、导泻,给予牛奶、蛋清等保护胃粘膜,同时立即就医。灭火方法及灭火剂:可用雾状水、砂土、干粉灭火剂闷熄。 泄露应急处理:切断火源。对泄漏区域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处理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戴自给式呼吸器,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预备消防器材。勿使泄漏物与还原剂、可燃物、有机物接触。小量泄漏:用扫帚、铜铲小心扫起,收集于干燥、洁净的密闭容器内。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减少飞散,然后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处置。在处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实用版

YF-ED-J518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 本要求实用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 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 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 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 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 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 并适时调整。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十六种安全作业

危险化学品十六种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 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3.氯化工艺作业 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4.硝化工艺作业 指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5.合成氨工艺作业 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节能氨五工艺法(amv),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法、凯洛格法,甲醇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醇法,纯碱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碱法,采用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和甲烷催化剂的“三催化”气体净化法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指石油系的烃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热裂解制烯烃工艺,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热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7.氟化工艺作业 指氟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氟化,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置换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8.加氢工艺作业 指加氢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不饱和炔烃、烯烃的三键和双键加氢,芳烃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重氮化工艺作业 指重氮化反应、重氮盐后处理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顺法、反加法、亚硝酰硫酸法、硫酸铜触媒法以及盐析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0.氧化工艺作业 指氧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异丙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和丙酮,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烟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异烟酸),2-乙基已醇(异辛醇)氧化制备2-乙基己酸(异辛酸),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和对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苯甲酸,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环十二醇/酮混合物的开环氧化制备十二碳二酸,环己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目的意义(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目的意义(一)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全世界化学工业飞速发展,化学品的生产量和品种以惊人的速度增加。50年前全世界的化学品年产量仅有100万t,而今天化学品的年产量已超过4亿t,已为人所知的化学品就有500~700万种之多,在市场上出售流通的已超过10万种,而且每年还有1000多种新的化学品问世。化学品的存在极大地改善和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为人类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成为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在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化学品中有相当一部分为危险化学品,且其中有150~200种被认为是致癌物。这给人类的生存也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和威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目的意义 危险化学品往往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等特性,而化工生产过程又多在高温高压(或低温真空)状态下进行,因此不管是生产、储存,还是搬运使用过程中,都存在着很多危险性因素,随之也引发了许多危险化学品事故。50年前人们对化学品和化工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不甚了解,而今,随着化学事故的频繁发生,人们安全意识的增强,人类对化学品的认识和对策措施也不断得到提高。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因化学事故和化学危害造成的损失超过了4000亿元人民币,这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因此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各工业国和一些国际组织纷纷制定有关法规、标准和公约,旨在加强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的危害。

化学工业是我国的主要支柱产业之一,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促进化学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广大人民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对国家和人民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1979年9月9日,温州电化厂液氯钢瓶因用户使用时,倒入氯化石蜡而在充瓶时发生爆炸,造成59人死亡,1200人受害,氯气扩散达7.4km2,几万人紧急撤离疏散;1993年6月26日郑州食品添加剂厂由于管理混乱,仓库内存放的7t多过氧化苯甲酰发生爆炸,死亡27人,伤30多人;1997年6月27日21点30分,北京东方化工厂乙烯装置的油罐区着火爆炸,9人死亡、4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亿多元,使得北京市花了64亿元建起来的乙烯装置停产一年多;1998年1月6日陕西兴平化肥厂二期硝铵装置爆炸,死亡22人,伤5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7000万元,整个装置包括中和厂房、64m高的造粒塔、皮带运输系统,两个酸罐全部炸毁,周围100m内的厂房、建筑物遭到严重破坏,事故的原因是油和氯进入了硝铵生产系统。 在国外,重大化学品爆炸、中毒事故也时有发生。1984年印度博帕尔市农药厂发生的甲基异氰酸酯泄漏事故,事故造成4000人死亡,20万人受伤,很多人终身残废;1992年3月24日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花生油加工厂的液氨罐破裂,造成41人死亡,400多人受伤;1992年7月28日美国阿卡代安公司在路易斯安那州莱克查尔斯附近的尿素生产厂的合成塔爆炸,工厂停产半年多。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另外,第10条还规定,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六)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应注意什么? 1.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严禁超载、人货混装。也不准与其他物品混装。 2.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性能良好,标志明显。 3.车厢里如装有危险物品,最好是在周围加垫一些防爆阻燃物品。 4.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专职押运人员。 5.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遇闹事及人口稠密地区应绕行。 (七)常用化学事故应急装备器材 1.隔绝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防热服、全身防毒衣。 2.止血、包扎。 3.担架。 4.抢险堵源的各种规格的锤、钳、铲、千斤顶、鼓风送风机、救援绳。 5.防爆应急灯。 6.帐篷等。 (八)化学事故的防护方法 1.呼吸防护:在确认发生毒气泄漏或袭击后,应马上用手帕、餐巾纸、衣物等随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手头如有水或饮料,最好把手帕、衣物等浸湿。最好能及时戴上防毒面具、防毒口罩。 2.皮肤防护:尽可能戴上手套,穿上雨衣、雨鞋等,或用床单、衣物遮住裸露的皮肤。如已备有防化服等防护装备,要及时穿戴。 3.眼睛防护:尽可能戴上各种防毒眼镜、防护镜或游泳用的护目镜等。 4.撤离:判断毒源与风向,沿上风或侧上风路线,朝着远离毒源方向迅速撤离现场。 5.洗消:到达安全地点后,要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流动的水冲洗身体,特别是曾经裸露的部分。

危化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55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危化品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正式样本

危化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

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四、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6 页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四、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第 2 页共 6 页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 第 3 页共 6 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复习题

选择题; 1.不属于炸药爆炸的三要素是(C)【反应过程的燃烧性】 2.不属于有毒气体的是(C)【二氧化碳】 3.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存贮方式的是(B)【隔绝存贮】 4.不属于燃烧的三要素的是(C)【阻燃性物质】 5.不属于化工行业污染特点的是(B)【毒性小】 6.不属于釜内压力和温度剧增的原因是(B)【引发剂用量过少】 7.(A)型火灾探测器应用最广【感烟】 8.加油站所采用的加油机的流量可分为50-60升∕分和(C)升∕分两种【80-90】 9.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多少人以上的事故(C)【10人以上】 10.安全火花型防爆仪表的防爆系统的配线一般应设置(A)标志。【蓝色】 11.常用危险化学品具有燃烧性,爆炸性,助燃性,毒害性和腐蚀性(A)等特征【环境污染】 12.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B)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B)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30】 13.属于不燃物质的是(B)【三氯乙烯】 14.液体能发生闪燃的(A)叫闪点【最低温度】 15.利用安全检查表对生产系统进行评价时,检查表应全部列出将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C)【不安全因素】 16.在电解岗位的作业人员应佩戴(B)【安全护目镜】 17.按加油站油罐的容量可将加油站分三级,其中一级站为(D)【油罐总容量为61-150立方米,单罐容量不超过50立方米】 18.易燃易爆场所可以使用的照明电源为(C)【防爆电筒】 19.动火分析合格判定标准为;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A)(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A)【0.5%,0.2%】 20.保护听力而言,对听力不会损失,一般认为每天8小时长期工作在(C)分贝以下【80】 21.在自动控制系统方块图中,每一个方块表示系统一个“环节”下面选项中可以作为方块图中的一个环节的是(A)【测量元件及变送器】 22.《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A)【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23.催化剂中毒类型可分为暂时中毒和(B)【永久中毒】 24.空气的分子量是(D)【29】 25.头部发生创伤的人员,在接受医生检查前,采取下列急救措施中,不正确的是(B)【给伤者服止痛片止痛】 26.过氧化氢生产中,新催化剂活化或催化剂再生后投用前,必须用合格(B)气彻底置换系统中的空气。【氮】 27.安装在罐区的避雷针,其尖端要比机械呼吸阀至少高(D)米。【5】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国务院(C)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 29.当空气中的含氧量减少到(D)时可熄灭汽油火灾。【14%】 30(C)是伴有发光,放热的氧化反应过程。【燃烧】 31.在装卸易燃易爆品(如甲醇)操作中,不能使用(A)工具。【铁制】 32.安全阀的定压依据是(A)【其开启压力一般为最高压力的1.05】 33.影响人的安全行为的环境因素是()【光亮,气温,气压,温度,风速,空气含氧量等】 34.针对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编制的应急预案为(B)【综合应急预案】 35.测量敞口容器的液位,则变送器的量程与(A)有关。【液位高低之差】 36.单体聚合过程中一般不会使用到的小料是(B)【粘稠剂】 37.危险化学品存在的主要危险是(B)【火灾,爆炸,中毒,腐蚀和污染环境】 38.一个控制器在相同输入偏差的情况下,随着积分时间的增加,最大偏差(C).【逐渐减小】 39.按腐蚀机理可分为(A)【化学腐蚀和电化学腐蚀】 4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C)【进行岗位轮换】 41.氮气气密前,所有的仪表均应(B)【安装就位,投入使用】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197-89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 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四、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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