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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摘要

在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9周年,赞颂人民代表大会取得伟大成就的时候;在大讲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候,我们不要忘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得的成就,主要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系列重要改革的结果。应该看到,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职权还远没有充分落实,人民群众还不够满意。在新的形势下,人民代表大会又面临许多新的越来越大的挑战,不对人民代表制度进行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想的优越性就不能发挥出来,也就不可能很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本文想谈谈人民代表大会当前面临的问题、挑战和如何改革的问题。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完善

目录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实质 (4)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 (4)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 (4)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概述 (5)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5)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 (5)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6)

(一)人大代表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6)

(二)选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8)

(三)人大监督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8)

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议 (9)

(一)完善人大代表制度 (9)

(二)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 (10)

(三)完善人大监督制度 (10)

五、结论 (13)

六、参考文献 (13)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实质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并由权力机关产生其它国家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实行合议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实行中央与地方适当分权,发挥两个积极性。另外,国家对聚居的少数民族实行地方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人大和政府)除享有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外,还享有宪法赋予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创建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其实质是民主政治,即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权建设上实行最广泛的民主,保证人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民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江泽民曾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全国各族人民享有的最广大的民主,它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他还指出:“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是我国政权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由于中国人口众多,不可能通过“直接民主’,,由全体人民亲自来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只能选举少数人作为他们的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即“代议民主”。在我国,人民对国家权力的行使,是通过间接的代议制(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形式来实现的.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来管理国家事务。人大制度的基本架构就是,人民—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和全体代表及其所组成的代表大会从某种意义上看又是一种权力委托的关系。委托,即人民把属于自己的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由这些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去行使国家权力。这就意味着人民始终是国家权力的主人,人民经过选举,委托出去的只是国家权力的使用权,并非是国

家权力的所有权,所有权始终保留在人民手中,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民主。权力委托的目的很明确,那便是让国家权力得到正确和有效的行使,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方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还要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如果人民授予的权力受到了滥用、误用这显然有悖于人民主权的原则。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概述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这次会议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从此中国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第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共同纲领》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标志着新中国民主政治的开端。

《共同纲领》虽然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但由于当时实行普选的条件还不够,于是采取了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过渡方法。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这种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相比,其不同点在于:它出席会议的代表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各界人民协商产生的,其中一部分还是由政府邀请的;它近似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形式,还不是政权机关,只有在它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时,才成为过渡性质的权力机关。它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建立,准备了条件,积累了经验。

1953年下半年到1954年上半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在普选的基础上,逐级召开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基础上,正式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就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确立。这次会议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确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行政机关。按照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与宪法相配套,还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重要法律。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制度全面建立起来,从此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

1954年9月至1957年上半年,是我国人大制度一个比较好的发展时期。在这三年当中,我们党和国家比较重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人大的工作相当活跃,立法、监督和代表视察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间,人大会议能如

期召开,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决定了一系列重大问题,制定了包括1954年宪法在内的多部法律,推动了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从1957年反右斗争后至1966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曲折发展的时期,由于“左”的思想愈演愈列,民主集中制可是遭到破坏,人大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人大制度部分受到削弱。其主要表现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按期开会:国家和地方事务很少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立法工作趋于停顿,法制建设受到削弱;国家民主生活被严重窒息,人大代表也不敢畅所欲言。这样,人大工作不仅进展缓慢,某些方面还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倒退。

1966年下半年至1976年10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严重破坏,人大工作全面倒退的时期。19“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6年7月,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决定改期召开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此后,直到1975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在8年多的时间里,没有举行一次人大会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仅保留名义,实际上已经瘫痪,失去了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1968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被砸烂,由革命委员会取代。1975年1月,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这次会议有各界各族代表人物出席,听取了周恩来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了一系列的工作,并产生了1975年宪法。但是,这届全国人大并不是由普选产生,而是由省级革委会协商指派的。四届全国人大只开过一次大会和四次常委会,活动很不正常。立法和监督权基本上没有行使,只做过一些特赦决定和几项任免决定。一些重大事项也没有按法定程序交人大审议,人大制度名存实亡。

1976年至今,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和逐步完善,并取得重大进展的时期。“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恢复了活动,地方各级人大在被取消了12年以后,陆续开始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978年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进一步恢复。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人大制度的建设,从而使人大制度逐步走向发展和完善,并进入一个良好的发展时期。1982年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修改和通过了新宪法,1988年、1993年和1999年又通过了三个宪法修正案。在此前后制定和修改的选举法、组织法等,对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改进和完善了选举制度;扩大了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加强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设立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等,促进了人大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大的发展已经进入了成熟阶段,人大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人大制度有了一些创新:如2003年出现在深圳和北京的人大代表竞选事件,体现了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走向民主化、公开化;1998年上海“特别专职委员”的出现,体现了人大代表专职制的制度创新。同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各

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进展和成绩,充分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从而推动了依法治国的进程,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大代表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实行兼职代表制度,代表履职效率不高。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一项极其神圣而艰巨的任务。参与讨论、决定国家大事,制定法律、法规,任免和监督国家领导人员,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关系到亿万人民的利益和幸福代表所从事职责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这是一个非常专门性的工作,客观上要求人大代表必须是专职的。在我国,除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外,人大代表一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多数代表因忙于自身事务,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兼职上面,造成代表履职效率不高,“举手代表”、“哑巴代表”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而且,代表的层次越高,代表的选民就越多,地域也越广,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就更复杂。这需要人大代表具有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广泛知识和经验。这些知识和经验,单靠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的积累是难以适应人大代表的职责的。人大代表如果全部或基本上都是业余的话,难以指望他能有效地代表人民行使神圣的权利。

2、对代表的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宪法和法律规定,代表是由选举产生,必须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反映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现实中,由于对代表的监督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起来,代表在履行职责、反映民意上容易出现偏差。由于许多代表不是真正通过竞争当选的,对民情民意并未充分重视,特别是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这就容易使代表不能很好地处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在一些问题上,往往不能很好地代表和反映民意。还有相当一部分代表的代表意识不够,代表能力不强,因而出现了开会时听听报告,审议时几乎一言不发的所谓“零议案代表”、“举手代表,,等现象。还有些代表在履职时把自身利益目标放在首位,没有真正维护和代表选民的利益,更有甚者出现违法犯罪的现象。法律虽然规定了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以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但对罢免的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极少采用,选民监督代表乏力。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虽然与代表素质的参差不齐有一定关系,但不可否认,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尚未形成,才是影响人大代表作用发挥的更深层次的原因。

3、代表与选民或选举单位之间的联系制度还不健全。我国《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但在实践中,代表与选民或选举单位之间的联系制度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代表很少主动去单位或原选区联系走访选民,更谈不上向选民收集意见,表达和反映他们的要求和呼声。再如群众反映

问题,现在一般都是找政府部门,找媒体,而很少通过人大代表这个正式的架道,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意见。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代表兼职制度,代表与选民或选举单位联系没有形成经常性的制度化,对于兼职代表而言,由于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门处理代表事务,代表同选举单位、选民就缺乏固定联系场所和联系方式。

4、代表结构有待优化。目前,我国人大代表在结构上还不尽合理,多年以来中共党员多、非中共党员少,官员多、群众少,男的多、女的少的代表结构难以改变。近年来,代表中又出现了私营企业主多、社会弱势群体少,经营管理者多、普通职工少的趋势。占人数最多的工人和农民中产生的代表相对较少,而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中产生的代表就更少了,代表构成上的不合理难以保证代表能够真实的代表、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特别是官员代表偏多存在许多弊端,过多官员兼任人大代表致使各级人大会议几乎成了领导会;其次,人大代表在投票选举政府及司法机关负责人时,有官员身份的代表可能会考虑自身地位或前程来确定选票投向,较易发生偏差甚至舞弊行为;另外,从行使监督权的角度来说,政府宫员自己就是代表,形成自己监督自己,官员身份的人大代表不大可能向自己。

(二)选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选举缺乏公正和平等的竞争当前选举制度存在着选举缺少平等竞争甚至存在民主选举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候选人的产生方式不够民主,更多体现的是少数领导者的意图;差额选举特别是正职领导人的差额选举没有得到落实,选举还缺乏竞争性,选举人选择余地太小:党组织对候选人的介纪过于简单,候选人缺少自我展示的舞台,代表很难鉴别,投票往往变成一种盲目服从组织意图的例行公事。

2、直接选举程度低。在我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人会代表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由同级人大代表选举。我国采用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法是我国特妹国情的产物,主要是考虑到我国选举制度还不成熟,且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完全直接选举还难以普遍采用。直接选举程度不高直接影响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性,由于直接选举更能有效地制约强势组织对选举的控制,也更能反映真实的民意。而间接选举存在着不能全面、正确表达选民意愿,甚至有歪曲选民意志的情况,同时,多层次的间接选举,模糊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责任关系。

3、选票效力存在差异。现行《选举法》第十六条规定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这种选票效力差异使得中国农民的政治权利发生严重缺失,这显然有悖于《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公民拥有平等选举权的精神实质。平等选举权是指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一切选民所投选票效力相等。它是选民投票权一律平等的选举投票制度的体现。《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在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中实行的不同选票效力使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的实际比例和他们在国家权力机文中的代表比例发生了偏差,8亿农民在权利上、政治上变成了2亿农民。正是已于这个规定,农民在人民代表大会中一直没能获得与其实际力量相符的政治地位。

(三)人大监督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立法监督上

主要表现在:①违宪审查制度的缺失;②虽然《立法法》规定了对违反宪法、抵触上位法及不适当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但没有细化、过于笼统,不便于操作,使得监督流于形式;③行政机关的立法监督权(《立法法》规定上级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一级政府的不适当规章)与人大的立法监督权之间的协调缺乏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往往损及人大的知情权力,从而无从监督。

2、在执法监督上

主要表现在:①人大法律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一方面存在职能重叠,另一方面两者关系没有法定化、制度化,没有协调和沟通的渠道;②非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没有制度上的安排,抽象行政行为可分为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立法行为)和非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措施、行政决定和行政命令等),人大对于前者可给予立法监督,但对于后者从实体到程序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法律还明确规定了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可诉性,也排除了司法机关的监督,从而导致行政机关利用非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来躲避监督、违法行政的现象日益严重;③政务公开制度不完善,行政权力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影响人大的知情权力和执法监督的开展。

3、在司法监督上

主要表现在:①对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审查缺乏制度的安排;②人大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限、职能划分不清;③对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没有找到平衡点并在制度上、法律上予以确定。

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人大代表制度

1、代表逐步实现专职化。专职代表制是指代表不兼任其他职务,而以代表职务作为其专职工作,享有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代表制度。代表专职化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人大代表的专职化关系到代表职能的发挥和履行的质量。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大所议事项的复杂化和专业化客观上要求代表职业化。为此,①是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制度,保证人大代表专职经费的落实。②是减少代表名额,现在全国人大代表近3000人之多,如此多的人数不利于讨论问题、展开辩论、做出决策,效率也很低下。③是专职人大代表

应有自己的办公场所、经费,并配备助手及其他相关人员。

2、完善对代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代表活动的监督,是推动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代表民意的重要措施。加强对代表的监督,①是要把重点从对代表个人道德行为的监督转到对他的施政行为,即参政议政行为的监督上来,监督代表重要的是要监督代表切实依法履行代表的职责,这是由代表的基本特性所决定的。②是加强对代表参政议政行为的监督,逐步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公示、述职制度,提高人民代表大会的透明度,让人民更多地了解代表在代表大会上的活动情况。③是完善对代表的罢免程序。有选举还必须有罢免,对代表的罢免程序要有可操作性,如何提起罢免案,如何组织罢免案的投票等都必须在制度上规定明确的内容。

3、完善人大与代表、代表与选民或选举单位之间的联系制度。加强人大与代表、代表与选民或选举单位之间的联系是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重要举措。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由人民选举产生,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要真正地代表其选民或选举单位的利益,反映选民或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就必须通过一定的联系制度对选民或选举单位的意向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同时,人大代表要真正地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也必须通过一定的联系制度让选民或者选举单位了解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当前,一些地方人大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创新,如召开选民座谈会,在选区报告建议办理情况,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建立人大代表网上公示系统等等,这些做法都是很有意义的。当然要逐步使这些活动方式普遍化、制度化。

4、逐步改善代表结构,有效整合多元利益主体。切实代表选民利益是代表本质的必然体现,只有在代表结构上保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才能确保人民民主的广泛性,才能真实地反映选民意志和利益。应逐步改变我国人大代表在结构上的官员代表偏多,党员代表偏多,社会代表偏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代表偏少的主要弊端。

(二)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

1、切实推行竞争、公正的选举。选择性和竞争性是任何民主选举的内在属性,如果没有竞争就无所谓选举。首先要改进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介绍办法。在提名中,扩大选民的提名权限,对团体的提名加以一定限制,平等对待选民和团体提出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减少指选、派选和组织部门内定,这样使人大代表真正从群众中产生,反映群众意愿。其次是实行严格的差额选举。为了增强选举的民主性和竞争性,应尽可能多提一些候选人,应扩大副职的差额,条件具备时,正职也应搞差额选举。再次,进行适度竞选。大会期间,候选人可以在大会上作演讲,向代表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政绩,宣传自己的施政纲领等。

2、适当扩大直选范围。直接选举是相对间接选举而言,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代表,而间接选举是代表选代表,相比而言直接选举是一种更为民主的选举方式。

它便于选民选择自己所了解和信任的人进入人大,代表自己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便于代表同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充分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便于增强选民的权利意识和参政意识。邓小平说过,我们现在没有条件搞全国范围的直选。那样搞,只会分散人们的精力,影响安定团结。当然扩大直选范围需要随着条件的具备逐步予以推行,可先由县级直选扩大到市级范围再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

(三)完善人大监督制度

1、设置法监院,专司法律监督权

设置法监院,法监院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关、人民检察院是平行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其法律监督权授予法监院专司,法监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将法监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制度设计上注重将法监院作为一个地位超然的单纯法律监督机关,法监院仅对国家机关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裁断,对于审查、裁断为不合法的被监督事项只享有宣告无效或撤销的权力,而没有直接处理、变更被监督事项的权力,以使法监院地位超然,不越权代行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但应赋予法监院对不执行决定者的制裁权,简言之,法监院其职责在于判定错误,要求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必须自行纠正错误,回到合法轨道,对不纠正者,法监院有权依法给予法律制裁。

除宪法外,根据《立法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的法的形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规章。法监院的立法监督权的对象不包括对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等立法活动的监督,对法律的立法监督权由全国人大行使,法监院只能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等立法活动的进行监督,法监院立法监督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违宪审查;二是违反上位法的审查。

2、撤销行政监察机关

行政监察机关是行政系统内部的法律监督专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是“双轨制”,即行政监察机关既其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又受行政机关领导。这种监督的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权等方面都受制于监督客体,是“儿子监督老子”,行政监察机关实际上难以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反而往往成为抵制外部监督的盾牌,并且与人民检察院存在职能上的重合。对此,笔者的观点是: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应外部监督为主,以内部监督为辅。从其内部监督来看,应着重加强上下监督、主管监督、职能监督这三种形式[xiv],没有必要在其内部设立一个等同外部异体监督的机构——行政监察机关。故应予撤销,将其并归于人民检察院,这样既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又可以解决原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相互推诿或互争管辖的问题,同时也符合精减机构、提高效率的要求。

3、取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和法律进而赋予了人民检察

院侦查权、批捕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这即是人们一般认为的检察权的四项主要权能。尽管如此,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以来对检察权的性质一直存在分歧,近年来更是成为司法改革中讨论的热点问题,主要存在四种主要观点:“行政权说”、“司法权说”、“双重属性说”和“法律监督权说”[x]。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不是以三权分立为原则,而是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形成的纵横结构的政权组织形式,因此没有必要为检察权到底该归为司法权还是行政权大伤脑筋,硬要将其归入哪一类权力中去。检察权就是检察权,它是与司法权、行政权横向平行的一种国家权力,这是由我国政体所决定了的。同样,在配置检察权的权能时,不应该把它放入司法权或行政权中来考虑,而是应该将其作为与司法权和行政权平行的一种独立权力来考虑,从而着眼于检察权在国家权力结构到底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从而对人民检察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作出科学定位。

4、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调查权和处置权

我国检察权的基本权能包括侦查权、公诉权。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调查权和处置权是从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职能中衍生出来的权力,这是撤销行政监察机关后,而应赋予人民检察院的权力。人民检察院侦查权的范围几经变化,总体呈缩减的趋势,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此可见,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范围就是对职务犯罪[xv]的侦查,是刑事诉讼结构中的一部分。对于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职务违法行为的外部监督,在整个法律监督机制中处于薄弱环节,目前的做法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做出不起诉或撤案决定后,对于职务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无相应处置权,而只能做出建议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这无疑起不到外部异体监督的应有效能。因此,有必要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调查权和处置权,使人民检察院在打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两个层面上实现职能的统一,既有利于机构的精简,又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同时,这也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xvi]义务的一种制度上的体现,该公约第36条(专职机关)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设有一个或多个机构或者安排了人员专职负责通过执法打击腐败。这类机构或者人员应当拥有根据缔约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而给予的必要独立性,以便能够在不受任何不正当影响的情况下有效履行职能。人民检察院行使职务违法调查权和处置权的具体制度和相应程序,应在立法上予以确定,其中应该考虑: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发现的涉嫌职务违法的行为,应通告人民检察院查处的;将人民检察院行使职务违法调查权和处置权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途径,就如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提起行

政诉讼一样,来新设一种诉讼制度;对于人民检察院的职务违法处置权,可以考虑制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违法处罚法》来具体规定。

5、扩大司法审查权的范围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通过“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的方式确定了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体现了合法性审查原则。该法第45条第4项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体现了合理性审查的例外情况。这种制度安排既建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又避免了人民法院不至于过度干预行政机关,给予了行政机关应有的自由裁量权。但司法审查权的范围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却有局限性。

五、结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虽然并不完善,但是却适合国情,符合国家的前进方向。所以我们要有一直延续坚持下去,但是也要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对其不断的改进,使之更加进步完备。

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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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胡伟:《政府过程》,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

9、高放:《政治体制改革有望迎头赶上》,《人民论坛杂志》2012年第33期;

10、浦兴祖:《人大制度20年的五个启示》,《南风窗》2002年第06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目录 第一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内容 第二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篇: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篇: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篇: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内容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资料汇编 (责任编辑:常红) 第二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第三篇: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 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 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和军队的最高一级的中共党委书记或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或军队的最高一级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案

第七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16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考点展示1.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大代表的产生;人大代表的职责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主干解读】 理解1个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把握2个主体 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 明确3个表现 民主集中制的三个表现 区分4项权力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了解4项内容 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活动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要求 考点一人民代表大会 考点梳理 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 (1)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职权: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③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

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④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 (3)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②地位: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③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温馨提示】区分与人民代表大会相关的几组概念 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区别:前者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包括前者。 ②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的区别: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代行人大部分职权,对人大负责。但是我国乡镇一级人大不设人大常委会。 ③权力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区别:我国的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国家权力机关,又是立法机关。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只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关。 2.人大代表 (1)人大代表的产生与地位 ①法律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②产生方式:由民主选举产生。 (2)任职期限: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3)人大代表的职责 ①义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②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温馨提示】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 重难突破 1.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四项职权 (1)从职权内容区分 (2)抓关键词区分 ①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废、改的决定,则是立法权。

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1.试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涵和基本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谈谈如何才能实现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2.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1)①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 ②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斗争中的一个创造。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③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与稳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首先要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还必须充分履行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 (2)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我国国情。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多年来,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争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从表面上看,人大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实际上却还远远没在民主层面和实际意义上实现其应有的作用。换言之,我国的人大制度虽是“民主”的,但我国的民主程度还远远不够。国人常常呼吁要改革创新,但是最重要、最核心的人大制度却没得到良好的改善,其他改革就无从谈起。现代各民主国家实施的制度大部分是代议制,代议制政府已经成为民主的代名词。我国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不妨朝建立代议制政府这个方向努力。然而,人大制度在我国有着一定的历史渊源,想要完全废除不太现实,但仍可能在完善人大制度的基础上实现真正的民主。 关键词:民主、代议制、人大制度、 ㈠代议制与民主 何为民主?如何实现民主?这是困扰了古今中外无数仁人志士数千年的问题。从黑格尔的权力概念、卢梭的“人民主权说”和“天赋人权说”到洛克、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民主的概念逐渐深入人心。“在近现代国家政治生活中,恐怕再没有比‘民主’更能让人执着地向往和追求了。当商品经济经过古典的萌,关系开战时,‘民主、自由、平等’者些实实在在叫人激动的字眼也随之迅速传播开来”。①但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度、民主形式只能从根本上服务于资本;人民认识的偏差、传统的沉重,使无产阶级国家在民主制度、民主形式建设中尚欠理想,而这又反过来给广大劳动者阶级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形成障碍”。于是,近现代国家政治生活的实践不断昭示着人们,民主形式在人类民主发展中居举足轻重的低位。②无论是资本主义制度的重民主形式轻民主实质,还是无产阶级不完善的、作用不明显的民主形式,都向人们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即民主的实质与民主的形式都很不容忽视。在不断的实践中,民主得到不断发展,纵观世界现代各国,大部分民主国家都是采取代议制政府的形式。 代议,顾名思义就是“代表商议”、“代表议事”,是指由某一个人代表某一特定的群体,同另一些代表其他群体的人,就彼此共同面临的问题或事务进行商议、讨论,必要时共同做出决定,以便他们所代表的群体,能采取相互一致的行动。“代议制度”作为一个特定的术语,是指代议在国家的政治生活领域中具体运用后形成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③所有想要成为好政府的政府,就是一个为了管理集体事务而组成的、拥有存在于社会单个成员中的某些良好特质的组织。代议制政体就是这样一种手段,它把存在于社会中的智慧和现实,以及个人才智和社会成员的美德的一般标准,更加直接地施加给政府,并使他们在政府中的影响要比在任何其他形式的组织中都大。④ 从理论上说,代议制度是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为了给抽象的权力拥有者找到具体实现其权力的方式而产生的。因此,代议制度最基本、最核心的功能就是以代议制形式参与对国国家权力的分配。⑤具体说来,主要包括: 一、议决功能。议决功能是代议制度运行过程中最基本的功能之一。通过行使议决职能,可以有效运行使其他各种机关组织的地位和权限合法化,并妥善解决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所谓议决,一分为二,就是“议”、“决”。“议”就是讨论、协商,是一个集思广益的过程,而“决”就是决策、决断。有议才有决,有议必有决。没有讨论的决断是专制,是一言堂;而有讨论无决断,

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教学设计 教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 教学目标 1、目标: (1)识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地位、组织活动原则及其优越性。 (2)理解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含义和表现。 (3)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说明我国人民行使权力的方式以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因。 2. 教学重点/难点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地位、组织活动原则及其优越性。 2.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含义和表现。 3.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我国人民行使权力的方式以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因。 3. 教学用具 4. 标签 2.5.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教学过程 复习旧课 (PPT,学而时习之) 引入新课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知识,知道了我国人民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决定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务的。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PPT出示本课知识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是什么)含义、地位、组织活动原则、内容 2.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怎样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进行新课 回顾一下上节课我们所学习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样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 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 民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一切重大事物。人民通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 的方式就叫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 的国家性质,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 1、我国的政体 问题1、什么是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1)政体的含义:就是一个国家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也就是通过什么方式、制度来组建国家政权机关的。 (2)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我们的政体只能是采用有利于 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 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必然选择,反映了全国 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 (3)政体和国体的关系 国体回答了:国家政权掌握在谁的手中。 政体回答了:国家政权如何组织和运用。 『了解』: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一个国家的政体总是体现国家的阶 级性质,为维护国家性质服务。 (4)国家机构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59、60页“专家点评、名词点击”材料,同时思考:国家机构一般由哪些国家机关组成?我国的国家机构的组成情况是怎样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教学设计高品质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教学设计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许琳琳 【教学内容】 人教版高一思想政治《政治生活》第三单元第五课第二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教学目标】 课程标准内容目标第三单元第7条: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知识目标。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能力目标。 提高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现象的能力,如分析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我国国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1)认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2)初步树立公民要为完善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努力的观念。 (3)培养合作学习的团队精神。 【教学思路】 依据新课标精神,教师主导的“目标→策略→评价”过程与学生经历的“活动→体验→表现”的过程有机结合,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使学生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由我国国体决定,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从而认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并确立坚持和完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教学设计】 一、创设情景导入新课 (多媒体显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代表及国家领导人,共赴人民大会堂……)阳春三月,人大代表汇聚一堂!大家看,国家领导人正向我们一路走来(多媒体课件演示国家领导人图片)。学生边看边答: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春旺…… (教师)他们都是我国中央国家机关的领导人,那么,以中央国家机关为例,你知道我国有哪些国家机关吗? (学生回答后,教师出示中央国家机关组织简表。) 师问:全国人大是什么机关? (学生答:最高权力机关。) 师问:国务院是什么机关? (学生答:最高行政机关。) 师问: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什么机关? (学生答: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师问:最高人民法院是什么机关? (学生答:最高审判机关。) 师问:那么,这些机关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二、情景分析 (一)两个探究活动 1.探究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教学设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 制度》教学设计 教学内容《政治生活》第三单元第五第二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教学目标程标准内容目标: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知识目标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能力目标提高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现象的能力,分析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我国国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1)认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2)初步树立公民要为完善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努力的观念。教学重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教学难点民主集中制原则教学方法情景教学法、讨论与归纳法相结合时安排1时教学 过 程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新 关注热点: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出示视频)今天和同学们一起探讨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以“人民代表大会”

为基石的,即:这项制度主要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和活动来体现的。 观看视频,引发思考,发表见解。用刚刚发生的热点大事导入,能激发学生的兴趣。 通过视频材料让学生整体感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推进新 背景材料(旁白):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二十几年过去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的收入水平已经是原来的几十倍了。个税起征标准却保持了2年未变,使其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大为减弱。于是公众呼吁“提高个税起征标准”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调查、充分认证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初步方案,要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中相关的条款。一、活动设计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我们大家肯定也十分关注,也想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角色扮演:我们全班同学扮演某市全体市民①我们全体市民都去吗?师生共同探究得出:从我国的国情考虑,不可能每个人都直接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举代表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案设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朱唐庄中学王加云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1识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地位、组织活动原则和优越性 2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3提高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现象的能力 二、过程与方法 1搜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材料和图片,加深对我国对我国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2运用探究、讨论、多媒体等方法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 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认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请的好制度,坚定热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信念 四、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 难点: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五、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设计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党和人民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许多政治制度的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多媒体) 设计意图:与一、二单元相呼应,导出课题。 板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推进新课 活动:通过上节课的学习你知道我国有哪些国家机关?导入新课。 设计意图:突出本可与前一课的联系:让学生对国家机构有初步的了解。 设疑探究:学生为主体,教师引导。师生互动,共同探究。 板书一、走进我国的国家机关 教师:权力机关—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委 这些国家机关共同组成我国国家机构。这些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如何?其权力如何划分?这

些内容反映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知识过渡) 板书:二、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政体含义 教师: - 政体反映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一个国家的政体与其国家性质是密不可分的。(知识过渡) 活动讨论:二者是什么关系?(多媒体) 设疑探究:学生为主体,教师引导。师生互动,共同探究。 板书1 教师:有什么样的国体就要求有什么样的国体与之相适应。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要反映国体。(知识过渡) 活动:思考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本质是什么?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哪个? 设计意图:突出本课知识与上一节课知识的联系。学生为主体,教师引导。师生互动,共同探究 教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由此,决定我国采用的政体要体现我国的国家性质,体现人民当家作。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机关。因此,我国采用了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体。(知识过渡)(多媒体)板书2、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教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新中国始创的一种政治制度,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其组织和活动时要遵循一个重的原则。(知识过渡) 活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其组织和活动时要遵循什么原则?(多媒体) 板书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教师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活动时要遵循一个重要的原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活动最重要的特点。 活动:看书思考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含义。如果只强调民主或集中某一方面,会有怎样的后果?(多媒体:了解民主与集中的表现及二者关系。理科班略)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2012年4月The Forum Of Xian Medical College 113 简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车双平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保证全体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具体组织形式。由于封建意识和封建作风的长期存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存在许多不符合人大制度的现象。要保证人民真正地当家做主,必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这一制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保证全体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具体组织形式。一九五四年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历史经验证明,在曾经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中国,要把法理形态的民主,转化为广大人民真正的民主,并非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因为封建意识所具有的独立性,会时刻在人们的头脑中激活和泛滥。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必须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实“依宪治国”,保证人民真实地享有宪法规定的民主权利,完成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任务,因为“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必须处理好民主和专政的关系。新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和维护国体。一九五六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以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被消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由阶级斗争转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此时阶级斗争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社会上大量的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具体情况要求民主的范围和力度应予加大,专政的范围和力度应予缩小,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周恩来当时认识很清醒,认为社会主义实现后,正确的方针是:“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这是吸取了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教训所得出的正确结论。他指出:“专政的权力虽然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但这个权力是相当集中相当大的。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忽视民主。苏联的历史经验可借鉴。所以我们要时常警惕,要经常注意扩大民主,这一点更带有本质的意义。”“经常注意扩大民主,时常警惕”,实际上隐含了封建专制思想和非民主因素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占有很大的势力。可以说,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走过的弯路,无一不和没有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有关。专政强度和力度不断扩大,民主受到压制,甚至专政的对象都搞错了,以致混淆了敌我。文革时期把一些战争年代浴血奋战的革命家,党的好朋友,好同志,都当成了专政目标,把他们打成“现行反革命”,造成了许多冤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途径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途径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同时实现政治民主化。党的十五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基本目标之一写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纲领。这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政治民主化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必然成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当前,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关键是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简称“三者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者统一”集中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和优势,提供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确路径。只有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这三者统一起来,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也才能真正实现毛泽东提出的、党的三代领导集体都努力实践的政治构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

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也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局面。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党的领导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至关重要,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和根本动力。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这个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人民公认的,也是为我国宪法所确定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从历史看,正是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浴血奋斗,争取了人民民主,创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现实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依靠党的领导。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更谈不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正如邓小平所讲:“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相比较看,坚持党的领导,正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显著特点之所在。几乎所有现代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以政党制度作为基础和依靠的。但是政党制度不同,政治制度的性质就根本不同。“三权鼎立”制度是同资产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知识点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怀仁堂举行。1226名代表首次行使国家最高权力。这是一次人民的盛会。 (一)代表是怎么来的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1226名,参加第一次会议的实到代表1211名。15日,报到后,因事因病请假70人,出席1141人。 1.代表的由来。是普选来的。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成立了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央选举委员会。1953年4月,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出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正式开始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这是中国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普选,各地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豆选等方式进行选举,极大地增进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热情和民主意识。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于1953年12月8日晚在北京市西单区中南海投票站参加了投票。广东省台山县大湾乡归国华侨陈聪在参加选举大会后兴奋地说:“我活了90多岁,到过许多国家,从来没有见过这样民主的选举。”这次普选,选出了包括各民族、各阶层、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代表人物。 2.代表的构成。从1954年9月1日开始,参加大会的代表陆续报到。工业战线的劳动模范王崇伦来了;农业战线的劳动模范李顺达来了;年龄最大的代表,93岁的齐白石老人来了;年龄最小的代表,刚到选举年龄的青年女工郝建秀来了;身穿各色民族服装的少数民族代表来了;从世界各地归国的华侨代表来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开幕了。 (二)会议是怎么开的 1.地点:北京怀仁堂举行。 2.时间:1954年9月15日至28日。 3.会议的主要任务。三项:制定法律;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选举新的国家领导人。 (1)法律。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2)报告。周恩来作了《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年来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外交等方面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指出了各项工作中还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提出了今后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任务。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3)选举。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选举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大会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名,任命周恩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4.会议的重大意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在开幕词中指出:“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 一致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就宣布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以《共同纲领》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过渡状态的结束。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篇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 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和军队的最高一级的中共党委书记或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或军队的最高一级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论文摘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的议会,可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却没有得到应该有的尊重,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在人民群众的心中的地位也没有得到体现。但这个世界上权力最大、人数最多的议会,其权力行使的效果却不甚理想,它具有许多重要的权力,却从不行使。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情况?人大代表的素质不高,其原因是制度的缺陷。人是在制度中长大的,制度造成了人,也培养了人的素质。本文从七个方面阐述了对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的探讨。 关键词:人大代表制度问题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腾飞,但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却没有得到应该有的尊重,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在人民群众的心中的地位也没有得到体现。 其原因就在于人大代表制度本身的缺陷,要完善人大代表制度,就必须从相关制度本身的改革入手。 ; 一、代表人数太多,应大量减少人数 我国选举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不得超过3000名。选举法第9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350名,省、自治区每15万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直辖市每25000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1亿的省,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000名。我国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2970人,第八届代表为2978人,第九届代表为2979人,第十届代表超过了3000名。3000人左右的一个会议,如果让每个代

表发言1分钟的话,就得3000多分钟,两天两夜多。再看地方,北京市人大代表名额为781人,河南省为957人,山东省为930人,最少的是青海省399人,宁夏423人,西藏445人。所以,在全体会议上,每个代表的发言只能是没有,大会的时间留给大会主席团来发言和主持表决,代表的作用也只能限于鼓掌欢迎举手通过了。 ; 在一个议会里,代表人数越多,每个代表对全体会议上通过议案的作用就越微弱,代表的价值就越小。代表人数越少,每个代表对全体会议通过议案的作用就越大,代表的价值就越大。我国有些人大代表,对开人大会议的积极性是不高的。人大代表名额的多少,对于在人大会议上能否产生出热情洋溢的政治民主气氛实有着一种关键的作用。从议会便于开会讨论问题的角度来看,以200到300人为准,较为合适于开会,往上则呈饱和状态,人数再多,开会的效果肯定不好。从国外议会制度来看,只有极少数几个国家,如日本、意大利、印度等,它们的两院制议会中有一院是超过500人以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它们的议会中任何两院都没有超过500人以上的。 所以,有鉴于我国人大代表开会的现状和国外议会制度的建设经验,应当适量地将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进行压缩,将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压缩到400-500名。省级和省级以下的地方人大代表名额,压缩到200-300人,甚至更少。 ; 二、改革人大代表审议议案由代表团分组审议,再交付大会表决制度 由于我国各级人大的代表过多,在全体会议上无法审议议案,所以人

[制度简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容

[制度简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容 秘书职责1、每天的传真件要做到有记录,及时交与总经理过目,根据批示将传真件交于本人,尽量做到及时,到位。重要文件必须请总经理亲自过目,未能批准不得泄漏其它人。下班以前将当天的传真整理好。 2、资料的收发要做到有记录,员工借阅资料时必须进行登记,到期予以归还,如若丢失,则谁借阅,谁赔偿。 3、每周一必须向各部门经理收上周的工作日志,然后交与总经理。对于延迟不交者,则要进行登记,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罚。定期购买公司的办公用品,当员工需要领取时,对于部分办公用品要进行登记,然后交与财务部门,进行费用登记。做好公司形象的宣传与媒体的联系,协助各部门各种演示会及重大活动的具体事务的联系与安排策划。 财务部一、主管会计1、汇总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出会计报表。 2、根据会计员工交与的未付款或收款的单据及时登记往来帐。 3、审核结算凭证后,才能结帐。 4、每月28日前,登记出每个业务员的销售报表。 5、每月25日参加盘存。 6、管理好机器配置库存帐。 7、每月26日登记出每个业务员的往来应收帐,并公布。 8、每月27日结算出进项往来帐。 9、及时登记每个业务员的自用帐。 10、及时登记备用帐簿。 11、协助PC事业部抓好机器调入工作及价格审核工作。 12、严格审核费用支出(差旅费用是否按标准执行)。 13、及时做好督促资金回笼工作。 二、会计员1、开具出库单,并审核单据。 2、做记帐凭证,登记会计明细帐。 3、统计业务员的费用情况。 4、管理外出采购单,并及时与库管联系,检查商品的入库情况。 5、分清出库单和入库单是否付款,未付款的及时交主管会计,登记往来帐,付款的及时做记帐登记。 6、到税务局办理各项业务。 7、严格开具增值税发票及普通发票并妥善管理。 三、出纳员1、处理日常帐务进出结算(支票及结算凭证)。 2、及时登记商品明细分类帐,25日前结余额。 3、购增值税发票,到银行办理日常业务。 4、审核报销单据金额及手续是否相符。 5、审核好现金帐及现金的收、付。 6、不得坐支现金。 7、款、帐处理要及时准确。 8、发生差错或误假币,自行负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国务院对各级地方政府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决定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这样,就能够把各民族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保障国家的独立和繁荣。篇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内容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详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详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本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目录: 1、历史和现状 2、问题和不足 3、坚持和完善 4、结束语 1、历史和现状: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艰难曲折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始终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头3年,人大工作相当活跃,是建国之后人大工作第一个比较好的时期。1957年至1966年,由于“左”的思想愈演愈烈,民主集中制遭受破坏,人大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文革”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的挫折与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受到了重大损害。粉碎“四人帮”以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逐步恢复。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治制化的任务。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度方面,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方面,已发挥出日益巨大的作用。与此同时,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具体制度建设也有了很大发展,例如,1982年现行宪法公布实施至今;1987年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1989年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2年双制定了人民代表法。这些法律对于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询问和质询,发言和表决,人民代表的权利、义务及其在会议中和会议外的活动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从而使人民代表机关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发扬了民主,提高了功效。2004年3月,十届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延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从而有利于中国基层政权的建设。以上的发展过程,从各个角度表明了尽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毫无疑问在前进中不断完善。(二)宪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根本法律依据

试论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

试论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原则及主要特色。 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也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首要特征。如果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就不能称为人民代表大会。这种选举,实质上是一种委托,即把本来属于人民的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由这些代表,代表他们去行使国家权力。可见,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它表明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渊源,即这种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一条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立法权、监督权、决定重大事项权、选举和任免权等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力由它自己行使,同时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把人民委托给它的一部分权力授予由它产生的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分别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这些国家机关决不能脱离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 第三,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一条是指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即实行适当分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工作联系关系和一定的指导关系(主要是指选举工作)。国务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决定了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便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问题。宪法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地方的重大问题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样就能够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为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会议规则和工作制度,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以上四个方面互相贯通、结合,就构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有的同志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仅仅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制度。这种看法是不够全面的。这样理解大大缩小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和范围。实际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制度,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关系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规定,以及中央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等。如果不了解这些,就可能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有不那么正确的认识,对说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就会感到不好理解。周恩来同志曾经指出,我们的政权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整个政权体系、政权制度。全面地、科学地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实行这一制度,使所有的国家机关和更多的人了解这一制度,关心和支持人大的工作,真正按这一制度办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同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鼎立”制度根本不同,也与列宁、斯大林领导下的苏维埃制度有所不同。它有哪些特点和优势呢? 第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广泛的民主,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最好组织形式。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13亿人民管理国家,总得有个组织形式。这个组织形式,就是全国人大和地方的各级人大。它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通过它参加国家管理,从而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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