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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环境社会责任

公司环境社会责任
公司环境社会责任

论公司的环境责任

作者:杨俊玲来源:未知时间:2010-01-26

环境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环境责任在公司中,往往被忽视和规避。在实践中,公司对于因生产经营产生的环境问题所造成的具体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因环境污染和破坏累积所致的环境危害问题却不承担责任,而通常由政府通过财政投入解决,相当一部分环境损害责任转嫁给了政府或纳税人。这种责任观念将公害责任转嫁给政府和纳税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直接或间接地促成了环境公害事件的发生,受到了公众舆论的广泛指责。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把公司的环境责任纳入其中,使之成为公司的一项强制性社会责任。

一、公司环境责任的概述

(一)公司环境责任的概念

公司环境责任,通说认为是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企业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承担责任,这是企业对全人类和后代负责的体现,故企业的此项责任是一种典型的企业社会责任。” 因此,要界定好什么是公司环境责任,首先要明确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公司社会责任”一词起源于美国,多数学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最初是一种道德责任,发展至今,其性质已演变成为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兼而有之。目前,大多数英美学者在探讨公司社会责任时,从法律角度,以公司社会责任是否规定于法律之中,将其分为公司法律责任和公司道德责任。因此,作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环境责任也不例外,应包括公司环境法律责任和公司环境道德责任。

总之,笔者认为,公司环境责任这一概念可以这样定义,公司在谋求自身及股东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应当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应当对环境公共利益负一定的责任,使公司的行为最大可能地符合环境道德和法律的要求。

(二)公司环境责任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1.公司环境责任的国外研究现状

公司环境责任研究起源于西方国家。西方国家的学者对公司环境责任的研究是伴随着人们对公司的社会责任研究而进行的。因此,我们可以透过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社会责任研究的发展过程来熟悉公司环境责任的发展轨迹。美国是研究公司社会责任最早的国家,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概念最早是谢尔顿于1924年提出的。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具有历史创新意义的文章《商事公司社会责任》。但是,那个时代的公司责任,更多的是关注公司的人权责任,对于公司环境责任,鲜有提及。英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也逐渐关注起公司的社会责任。1973年加入欧洲共同体之后,英国贸易与产业部发表了《公司法改革》的白皮书,强调公司对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责任,并要求公司把社会责任视为公司决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英国工业联合会在一份声明中也承认,有必要要求公司在法律上接受诸如“其商业活动的环境后果和社会后果方面的社会责任”。该声明在污染控制、资源保护、地方共同体事务以及国内和国际事务项下罗列出广泛的公司应考虑的问题。自此,公司环境责任作为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开始被人们关注。

在日本,20世纪70年代,由于公司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环境问题),日本各界人士都呼吁确立社会责任,已解决日趋严重的社会危机。在此背景下,公害、环境等诸多问题成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重点。1974年4月,经济同友会总会发表的木田川的论文,他提出“作为自由经济的承担者,现在正确立与新时代相适应的主体性质。企业、产业及地区的各个领域,对经济危机、环境、土地、国民福利问题等许多领域的问题,不能不做出积极地反映。”自此时起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所指的社会责任范围宽泛,这种扩大的公司社会责任论,即包括了公司的环境责任。

进入21世纪,西方国家对公司环境责任的研究更为活跃。美国著名的经济伦理学家乔治.

恩德勒在《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一书中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三个方面:即经济责任、政治和文化责任以及环境责任。其中环境责任主要是指致力于可持续发展——消耗较少的自然资源,让环境承受较少的废弃物。哈佛大学在2003年12月专门联合经济学院、法学院及肯尼迪管理学院的有关学者举行了一次研讨会,对公司环境责任从法律、伦理和经济学角度进行了谨慎及公正的探讨。

这些研究成果,对拓展我国研究公司环境责任的理论深度具有极好的参考价值。

2.公司环境责任的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与公司环境责任有关的研究相对于别的法学课题来说显得较少,但国内学者仍表现出了浓厚的学术兴趣。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为适应新的国际竞争,从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环境法规及制度等多角度对公司环境责任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代表性的文章有杨仕兵论述的《公司终止后的环境法律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西北政法学院的马燕在《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一文中提出:“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源于公司对社会的影响和公司目的的实现,其主要表现为环境道德责任和环境法律责任。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实现环境公平和正义,保障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从多方面强化社会成员(包括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此外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的白则平认为:“公司环境责任与其营利性目的之间的矛盾、冲突是绝对的,补偿与互相促进是相对的。消费者、政府与公司共同承担环境责任是协调这对矛盾的较好做法。” 还有高桂林博士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完成编辑出版了专著——《公司的环境责任研究——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导向的法律制度建构》,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指导,以公司行为的法律规则为线索探讨了公司的环境责任。对公司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可持续发展原则对公司环境责任形成的影响、公司所应承担的环境义务以及公司的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论述。此外,在一些学者的论述中也有一些提及,这些成果对推动公司环境责任的学术研究,无疑都起到了开拓性的作用。

二、我国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必要性分析

(一)公司承担环境责任之国内环境现实状况分析

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形势非常严峻。国家环保总局潘岳副局长在06年第一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讲道:“我们的江河水系70%受到污染,40%严重污染,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足20%,工业危险废物化学物品处理率不足30%。3亿多农民喝不到干净的水,4亿多城市人呼吸不到干净的空气,其中1/3的城市空气被严重污染。”

我国目前处于重工业化阶段,重工业的投资持续超过轻工业和服务业。而工业企业又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工业企业又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比重接近70%,江河的污染有一半以上来自工业企业,大气污染90%来自工业企业。

城市污染、农村污染大多也与企业行为或产品品质有关,例如建筑工地噪音问题、废旧电子电器的问题、机动车尾气问题,还有室内建材污染问题;再如农村1.5亿亩土地受到污染,其中一部分是重金属污染,很难恢复。

因企业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目前,发达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规则越来越严格,在现有的国际环境下,我国很难将污染再转嫁出去,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因此,在我国强调公司环境责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公司承担环境责任之法学分析

虽然我国拥有大量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但有环境责任的规定几乎是空白。2005年我国修订《公司法》第5条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问题,这在我国的立法上是一个巨大进步。这一规定结束了公司法学界多年来对于我国是否有必要明确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争论,为要求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确立了明确的法律基础。为加强环境保护, 2007年4月,环保总局出台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

有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检查发现超标准排污的公司必须接受强制性公开环境信息,其目的就是要将公司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客观上讲,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完善的,但无论是在《环境保护法》中还是在各个单行法律法规中,都难以寻觅公司环境责任的相关规定。

1.宪法中环境权的缺失

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环境立法、执法和诉讼、环境管理、公众参与保护环境和公益环境诉讼的基础。而我国宪法没有环境权的明确规定,致使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的正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受到怀疑,从某种意义上助长了“重财产权,轻环境权;重经济发展指标,轻环境保护指标”的风气。在此基础上的环境司法也就缺乏社会适应性和可操作性,难以对环境侵权起到有效的救济,公司承担环境责任也成为空谈。

2.对公司污染环境行政违法处罚额度过低

在我国现有环境法律、法规中,大部分法律、法规均以环境管理行政机关为管理主体,以污染者为管理对象的行政法,而行政管理中,“公司污染环境违法成本低”己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公司污染环境违法成本低”不仅表现在环保部门对公司违法行为罚款的绝对数额过低,还表现在,一段时期内,环保部门只能对违法公司的同一违法行为处罚一次,不得多次处罚。这使得环境保护法律对环境违法者的威慑力大打折扣,不少公司宁愿每年支付污染罚款,也不愿关闭污染严重的生产线或停止排污。所以,只顾眼前经济利益而漠视全社会长远利益就成为大多数公司的惯常作法。

3.对公司污染环境刑事处罚力度不够

(1)缺乏关于“危险犯”的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基本上是以“实害犯”为处罚对象,缺乏关于“危险犯”的规定。《刑法》的这个不足是与“忽视环境要素的生态功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第338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第339条规定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均规定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显然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因为有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虽然一时没有明显的财产、人身的损害,但是,由于污染的潜在性、持续性,大量尚未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也可能导致严重的危害后果。《刑法》这样的规定意味着污染行为只有造成了实际损害才构成犯罪,而对于那些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却使环境、人身、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险犯”无法受到制裁。《刑法》在“危害公共安全”一章中规定了“危险犯”,如第117条规定,破坏交通设备,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了犯罪既遂。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有力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防止严重后果的发生。而《刑法》对环境犯罪却没有规定“危险犯”,忽视了环境损害后果的严重性。

(2)环境刑事责任的处罚措施僵化。我国现行《刑法》对于环境犯罪的刑事处罚措施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的刑事处罚措施相同,并没有依据环境刑事责任的特点做出特别规定,即对自然人采取自由刑和罚金刑,对法人实行双罚制。但是,环境犯罪的主体大多数为法人,且是由于其主观的过失造成,犯罪人不具有主观恶性,更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对法人采取罚金制,对其负责人采取自由刑,并不能使环境损害也得不到有效补救,只能由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恢复。

4.公司环境侵权民事律责任制度不健全

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不足相对应,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中对公司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规定也较少,公司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尚不健全。

(1)公司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尚不统一,争执的焦点在于“行为的违法性”和“过错”两个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环境污染侵权须以“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为前提,而环境保护法及各单行法的规定并无此要求。国外之通说、判例

与法规也认为污染源遵守公法标准并不能成为私法上免责的理由。

(2)精神损害赔偿未作规定,实践中对因环境污染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害,法院一般也不认定。这与国际人权保护运动、环境保护潮流不相符合,对受害人来说也不公平。

(3)环境侵害后救济途径的欠缺。对于公司环境侵害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责任当然由造成侵害的主体来承担。但是,由于主体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个人作为一方主体难以与具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公司抗衡,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也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这就使得公司往往利用自己在信息上的优势,采取隐瞒信息、扭曲信息等逆向选择行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进而使得环境侵权案件中的权利救济难以通过传统的损害赔偿达到救济的目的。虽然我国在审理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诉讼程序上已经做出了一些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的法律规定,但从发展角度看仍存在以下不足:环境要素是人类共享的“公共财产”,环境保护又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因此,在环境法领域必须对起诉资格放宽限制,这己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的趋势。而我国的环境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却局限于原告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完善公司环境责任制度的构想

1. 在宪法层面明确环境权

在立法方面,首先要在宪法层面明确环境权,把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写入宪法,使该项权利不被下位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所规避。

2.施行“按日计罚”制

目前我国环境法律大多对罚款有规定,罚款通常在1万元至20万元之间,最高100万元。罚款上限低,不足以制裁、震慑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因此,在行政处罚中,应引入“按日计罚”制。具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针对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引入“按日计罚”方式。第二,在有关单项环境立法中增设“按日计罚”的专门条款。在设计具体条款时,可以借鉴加拿大《水法》等经验,明确“连续违法”的基本含义,对于连续性违法行为每持续一天或者其违法行为每重复发生一次,均视为一个单独违法行为,并规定对其实施按日或按次连续处罚。第三,对长期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少数违法企业应当加重处罚。

3.完善公司环境犯罪的相关刑事责任

由于对环境犯罪的犯罪人的制裁有其特殊性,所以笔者认为,我国应针对环境犯罪的特点,在刑事立法中规定类似责令恢复环境的刑罚手段,使那些因过失导致环境犯罪,主观认罪态度又好的犯罪人,特别是法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去恢复被自己污染和破坏的环境,这样既惩罚了犯罪人,同时又使环境价值得以恢复。

关于《刑法》中“危险犯”缺乏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刑法》中,应当规定环境犯罪以“危险犯”为基础犯罪形态,使得个人和企业竭尽全力避免“危险状态”的发生;即使“危险状态”已经发生,行为人也会为免受加重处罚而去阻止“危险状态”转变为“实害结果”,变相逼迫公司承担起环境责任。

4.完善公司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1)强调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显而易见,此规定是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这与环境民事责任的特殊性不符,况且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其它单行法均未规定环境侵权民事的承担必须以“违法性”为前提,在实践中仍避免不了民事基本法与环境保护基本法及其单行法的规定不一致性所带来的混乱,因此应当对此条规定予以修改,使民事基本法与环境保护基本法及其单行法的规定协调一致,从而更好的体现环境民事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避免实践中的混乱现象。

(2)明确损害赔偿范围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于生态损害赔偿,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这是我国环境立法第一次将赔偿范围扩大到生态损害。但是和美国的《油污法》、德国的《环境责任法》相比,此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而对精神损害赔偿,虽然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一系列问题,但是,在环境立法与司法中都没有明确肯定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我国环境民事责任赔偿范围应从以下两方面加以完善:第一,将赔偿范围扩展到自然资源损害和生态损害,参照美国《油污法》,在立法中规定赔偿的原则、赔偿的具体事项等,以增加可操作性。第二,在环境法领域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地位。首先应在环境基本法中进行规定,明确其地位,而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请求人的主体资格、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赔偿数额依据的因素等则可直接适用2001年司法解释。

(3)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适度放宽原告起诉资格,将起诉资格扩大到与本案有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实行由监察机关或公民提起诉讼的双轨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应当明确规定原被告举证责任负担的范围,让被告对是否排污、能否造成污染、排污与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能否依法负责提供证据;让原告对损害的事实和损失的大小负举证责任。公平负担诉讼费用。从而鼓励社会公众运用环境公益诉讼来维护本人及公众的环境利益,通过环境公益诉讼使公司对其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付出相应的成本。

5.建立完善环境税制

环境税是许多国家在环境管理中采用的最常见的方法,它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而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种税,主要包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税和有污染的产品税两种。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环境税已成为许多发达国家主要的环境政策手段。经过30多年的实践探索,发达国家实施的环境税不仅对环境改善效果显著。因此,借鉴国外30多年的实践经验,开征环境税种,完善现有的税收制度,是公司承担环境责任,最终达到保护环境目的的有效预防手段。

6.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环境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包括水、土地、大气等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它要求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按一定的保险费率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损害和治理责任时,就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法定数额的保险金,实质上是污染者通过保险合同将巨额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实现了赔偿责任的社会化。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作为责任社会化机制的一种形式,弥补了环境赔偿损害制度的不足,在欧洲环境保护领域中运用的较为广泛。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曾由保险公司和当地环保部门合作推出了污染责任保险,大连是最早开展此项业务的城市,1991年正式运作。后来,沈阳、长春、吉林等城市也相继开展。污染责任保险的出台的却为公司分散了风险,但在当时的我国并未受到广泛欢迎和积极响应。如大连市1991年至1995年的赔付率只有5.7%,沈阳市1993至1995年的赔付率为零,远远低于国内其他险种50%左右的赔付率。

因此,针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笔者对其完善提出了以下建议:

(1)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应该根据我国实情出发,选择以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任意责任

保险为辅的立法模式。

凡从事高危有毒或废弃物处理的企业,如石油、印染、造纸、皮革、煤气、采矿等有毒、高危的行业,都必须按照政府监督下制定的价目表,缴纳保险费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对于其他排污较轻的企业或者行业实行任意责任保险制度。为确保有法可依,必须在立法上以列举式条款明确强制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的各自范围。

(2)扩大责任保险范围。

对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进行拓宽,除因偶然性、突发性事故造成的损害外,还包括:①累积性的污染、破坏事;②相对人消除危险、排除妨碍的费用。使得预防性的排除与损害赔偿在环境侵权救济中并重,减轻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4)实行差别保险费率。

较高的污染责任保险费率严重影响投保者的积极性,所以应当根据排污程度、致害危险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行业标准,从而确定不同的有弹性的浮动保险费率。

7.继续完善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既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通过规定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义务,保证公司影响环境的行为最大限度地置于相关公众和政府的监督之下,使公司影响环境的行为受到更好的规范和制约。环境信息披露已经在西方许多国家取得巨大进展,一些政府开始以立法的形式来促进企业提交环境报告或者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例如,丹麦1995年通过《绿色账户法案》,以确保公众可以获得公司在境业绩方面的信息。我国目前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有:《清洁生产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虽然尚显单薄,但这些法律法规为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推进提供了基本保障。

尤其是作为第一部关于信息公开的部门规章,并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实施以前,我国的环境法规中虽有“信息公开”的原则,但对谁公开,不公开怎么办等等,一直缺乏可操作性规定,给公众参与造成了巨大障碍。但是,《办法》的出台,解决了这个难题。

但稍有缺憾的是,《办法》仅针对企业的污染行为作出信息公开的强制规定,但是对于环境破坏行为却无提及。而我们知道,环境问题不仅源于污染行为,破坏行为同样会产生严重的环境问题。所以,笔者认为,在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中,应该把环境破坏行为同样导致环境问题产生的理念根植于其中,对环境破坏行为也应当予以披露。

此外,在我国现有关于环境信息披露法规的基础上,立法机关可以继续跟进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立法,政府也可进一步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并通过建立公司环境形象的市场竞争机制来促使公司规范治理结构,自觉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建立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使得公司在社会与法律的监督下承担其应尽的环境责任和其因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而负有的经济上的损失,并实现公司在竞争中真正的公平与正义。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环境保护企业社会责任

环境保护企业社会责任 环境保护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我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且与公众健康等密切相关。这就要求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环境保护企业应当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环境保护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并为环境保护产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一、社会责任 组织通过透明和合乎道德的行为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担当的责任。这些行为包括: 1、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包括社会成员的健康和社会的福祉; 2、考虑了利益相关方的期望; 3、符合适用的法律,并与国际行为规范相一致; 4、被融入整个组织并在组织关系中实施。 二、环境保护企业社会责任基本原则 1、可持续发展。应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性,统筹兼顾相关方的利益和合理期望,注重可持续发展。

2、公益性。企业决策和行为应考虑其所产生的社会、环境效益,体现企业的公益性原则。 3、持续改进。直持续改进和完善社会责任推进工作,不断提升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三、环境保护企业社会责任实施建议 (一)企业决策与措施 1、概述 企业决策与措施主要指企业为实现其目标而制定和实施决策的行为。环境保护企业的决策与措施应与相关规定相结合,重视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战略,关注和发挥企业高层作用并形成社会责任的内部推进机制。同时,环境保护企业因具有包含政府、排污单位、所在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等在内的特定利益相关方群体,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直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约束、监督并考虑其利益和期望。 2、实施建议相关行动和社会期望包括: (1)制定社会责任战略,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发展观,形成企业社会责任观;

浅析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

浅析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 论文摘要本文针对发生不久前的紫金矿业污染案进行简要陈述,剖析紫金矿业案背后的利益驱动与幕后黑手。当今许多企业和公司以利益为追求,以环境和社会利益为代价,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企业发展理念和企业社会责任。这两个全新的理念颠覆了以前只以股东利益至上的企业生存法则,本文重点介绍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精髓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并且阐述二者关系。现代公司法与经济法也对这两个学理理念进行了浓墨重彩的描述,旨在为现代企业的发展指出一条康庄大道,怎样将这些理念切实执行,引入实际,本文也提出了几点粗浅的建议。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在完美的发展理念横空出世之际,怎样执行才是现代企业生存的王道。 论文关键词紫金矿业可持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 一、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回顾 在过去的2010年里,福建的紫金矿业公司由于一件污染事故从不为人知到家喻户晓。 7月3日,福建省上杭县紫金(金)铜矿,因为连续降雨,导致厂区溶液池区底部黏土层掏空,污水池防渗膜多处开裂,渗漏事故由此发生。污染事件后果严重,造成了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此次污染事件,无论是对对当地的生态环境还是居民的健康来说,都是大灾难。 回顾整个事件,紫金矿业在事故发生之前早有多次污染源渗漏事件,厂方也多次爆出向媒体部门给“封口费”的丑闻,在汀江,附近居民对紫金矿业的污水处理方式不当早有意见,“死鱼”事件早在2010年初就发生。只是状告无门,百姓们只能忍气吞声。事故已经爆出,上杭县公安局就于去年7月15日对紫金矿业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立案侦查。整个侦查诉讼过程长达大半年,终于在今年1月,新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是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直到5月4日,紫金矿业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维持新罗区法院对紫金矿业集团的一审判决: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 紫金矿业素有“中国第一大金矿”之称,它采矿成本低在行业中是出了名的。国际金价节节攀升,在诱人的利益面前,紫金矿业不顾自身对冶炼技术的不成熟运用而贸然采用了国际先进的生物氧化技术里提取矿物中的铜金属。这次悲剧的发生,正是紫金矿业忽视企业应当承担的对周边社区,对环境应尽的社会责任,低估了自己生产造成的环保代价,不符合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剖析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 紫金矿业的丑闻爆出,也立刻引起了学术界关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烈争论,企业作为社会团体,不应该只以单纯的股东经济利益为追求,在利益背后,更有高尚的社会责任作为企业运营的约束。这里有必要先就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做一下简要概述。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我想很多人还觉得很陌生,可是这一理念在欧美发达国家早已是企业生存必须遵循的法则。这里有必要对企业社会责任的 涵义做一下简单的论述。所谓“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对社会合乎道德的行为。即: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等。”又有学者认为,就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作为主体,对社会承担的“最有”责任“范围”,具体责任是博弈参与方之间侧率互动的博弈结果。同时,管理学家哈罗德孔茨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包括三个方面:(1)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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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环境与社会责任习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一般环境包括()。 A 供应商 B 替代品威胁 C 组织管理状况 D 政治环境 2、组织内部环境包括()。 A 供应商 B 替代品威胁 C 组织管理状况 D 政治环境 3、任务环境包括()。 A 政治环境 B 经济环境 C 组织管理状况 D 供应商 4、对于外部有众多机会,内部有强大优势的组织,易采用()。 A 发展型战略 B 采取措施扭转内部劣势 C 采用多角化战略寻找新的机会 D 设法避开威胁,消除内部劣势 5、对于外部有威胁,但内部有优势的组织,应采用()。 A 发展型战略 B 采取措施扭转内部劣势 C 采用多角化战略寻找新的机会 D 设法避开威胁,消除内部劣势 6、对于外部有机会,但内部条件不佳的组织,应采用()。 A 发展型战略 B 采取措施扭转内部劣势

C 采用多角化战略寻找新的机会 D 设法避开威胁,消除内部劣势 7、对于外部有威胁,但内部条件又不佳的组织,应采用()。 A 发展型战略 B 采取措施扭转内部劣势 C 采用多角化战略寻找新的机会 D 设法避开威胁,消除内部劣势 8、组织决策者忽视环境因素的变化,甚至抵制和反对环境,造成与环境的冲突,这种适应环境的方式是()。 A 负面适应 B 被动适应 C 主动适应 D 创新适应 9、环境发生变化后,组织决策者不得不想办法适应其变化,这种适应环境的方式是()。 A 负面适应 B 被动适应 C 主动适应 D 创新适应 10、组织决策者能够影响甚至创造适合组织发展的新环境,这种适应环境的方式是()。 A 负面适应 B 被动适应 C 主动适应 D 创新适应 11、经济环境包括()。 A 科技发展水平 B 社会经济结构 C 经济法律 D 科技体制 12、自然环境包括()。 A 人口规模 B 人口结构 C 地理位置状况 D 社会风气 13、外部环境主要由一般环境与()构成。

环境保护、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可持续发展时代得企业困境 工业活动就是持久得环境污染来源。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从根本上改变了地球得环境状况。可就是,人类得福利在明显得到提高得同时,这些改变也造成了巨大得环境成本。发展过程中出现得人与自然得矛盾日益突出,使得人类将对自身发展前景得关注从单纯得人口与经济关系扩展到了人地关系、资源得稀缺性与有效利用以及环境问题等(见表1),提出了可持续发展得口号。在追求可持续发展得时代,社会对企业提出了更多得要求,社会需要企业为环境保护承担更多得责任。 但就是,环境保护与作为营利组织出现得企业似乎存在不可调与得矛盾一企业重视对环境得保护会増加企业成本降低企业利润,从而使得企业竞争力受损。主流经济学假设企业就是利润最大化追求者,企业得最优化行为仅仅就是在既定得技术条件下,根据价格变化选择实现利润最大化得相应技术组合得过程。在这里关于企业负有社会责任得道德思考在严酷得经济活动中根本不具备生存空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会増加企业成本,降低企业利润,从而使得企业竞争力受损。在这个框架下,其目标就是刺激消费、追求消费数量得増长,同时使得成本最低,以使得利润最大。一般认为资源得有限性决定了对社会目标得追求会降低企业得经济效益,从而影响社会重要产品与服务得供应,最终影响全社会福利。Friedman(1962)认为:“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一在法律与规章制度许可得范围之内,利用它得资源与从事旨在于増加它得利润得活动",除此之外,如果企业还承担其她社会责任,这就是对自由经济得特性与性质产生误解得“一个颠覆性得说法”,她强调,“如果一个企业承担过多得社会责任,就就是在扮演了经济角色外还承担了政治功能,这种混合得政治与经济力量由企业管理者来控制就是很危险得.这两种力量应当分开"。 而布里夫斯(G、Briefs)更就是认为:如果所有其它得竞争者都严格遵守一定得道德标准,那么一些相对行事不道德、而又没有受到制裁得人就会在竞争中建立优势.这种“否定性得边缘道德”使得竞争造成了一种压力,形成一种“逆淘汰”一即竞争使得遵守道德原则,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得企业失去竞争力,被边缘化;而不遵守道德原则,不进行环境保护、甚至破坏环境得企业却逐渐在竞争中占据上风。 所以,部分管理者与经济学家提出“在商言商”得观点。这即就是说,关于企业负有环境保护责任得道德思考在严酷得经济活动中根本不具备生存空间。环境保护与治理主要就是政府与社会其她组织得责任。企业经营与环境保护就是难以兼顾得。 然而过分强调自利,并把其与理性行为等同起来,回避了伦理学对人类行为得影响,己经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特别就是工业化以来工业企业造成了严重得自然环境破坏。无视企业就是社会得有机组成部分以及它与社会之间存在得互动关系,将使企业得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损害。事实上,问题既不就是“企业就是否应该讲道德、承担社会责任而进行环境保护”,也不就是“企业就是否应追求经济效率而拒绝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问题就是在一个追求可持续发展得时代,社会得演进形成了新型社会契约,社会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率得同时,必须将自身利益、社会期望与环境利益统一起来,这样企业才能増强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企业参与环境保护就是新型社会契约得必然要求 (一)资料来源:Ruttan(1993)社会契约与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契约一词己经使用了几个世纪,一开始就是用来说明国家形成,或解释国家存在得道德正当性与合法性。它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就是自然而然产生得(孙国锋,2002),就是长期历史演进过程中组成这个社会得无数得人博弈得结果。社会契约,就是组成社会得人彼此同意用来界定彼此关系、约束行为方式并进行互动得一套行为规则、守法程序及道德规范。社会契约由两部分组成:一就是显性契约,即约束人们行为关系得有意识得契约安排,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与一般性契约;二就是隐性契约,即它得形成并非人为有意识设计得结果,就是社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得行为规则,包括价值信念、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它们在显性契约没有“定义”得地方起着约束人们行为关系得作用.社会契约具有相对得稳定性,它得形成有助于消除社会交往过程中得不确定性。但就是,社会契约得稳定性并不意味它们不发生

第3章组织环境与社会责任

第三章组织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名词解释 1、管理环境 2、任务环境 3、社会责任 4、管理道德 二、单项选择题 1、一般环境包括(D )。 A.供应商 B.替代品威胁 C.组织管理状况 D.政治环境 2、组织内部环境包括(C )。 A.供应商 B.替代品威胁 C.组织管理状况 D.政治环境 3、经济环境包括(B )。 A.科技发展水平 B.经济结构 C.法律 D.科技体制 4、构成任务环境的主要因素不包括(B )。 A.供应商 B.所有者 C.竞争者 D.顾客 5、社会环境包括(B )。 A .科技体制 B.人口结构 C.社会经济结构 D.生态环境 6、外部环境对组织的影响是(C)。 A.短期的 B.直接的 C.间接的 D.有利的 7、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保健品市场的兴起是由于人们价值观念变化引起的,这一因素属于(C)。 A.外部经济因素 B.外部技术因素 C.外部社会因素 D.外部政治因素 8、如果企业在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义务的前提下,还承担追求对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的义务,那么,我们就说该企业承担了(A)。 A.社会责任 B.社会义务 C.社会响应 D.社会责任和社会响应 9、社会经济观认为管理者应该关心(C) A.财务收益 B.社会利益 C.财务收益和社会利益 10、石油勘探业和普通餐饮业的进入壁垒的区别是:( A ) A.石油勘探业的进入壁垒比普通餐饮业高B石油勘探业的进入壁垒比普通餐饮业低 C.两个行业的进入壁垒都比较高 D.两个行业的进入壁垒都比较低 11、市场经济中要提倡以“义”治商和以“义”取利中的“义”应该是指:(D ) A.义气 B.法律 C.和气D伦理道德 三、多项选择题 1、宏观环境包括(ABCE )。 A.政治环境 B.管制机构 C.法律环境 D.战略同盟伙伴 E.科技环境 2、在(AB)情况下,供应商有较强的讨价还价的能力。 A.供应商的产品有差别 B.供应商供应的行业重要 C.供应商须与替代品竞争 D.供应商的产品无差别 E.供应商供应的行业无关重要 3、在(AD)情况下,购买商有较强的讨价还价的能力。 A.购买商的行业转换成本低 B.购买商的行业转换成本高 C.购买商的利润低 D.购买商的利润高 E.购买商的集中程度高 4、在(ABDE)情况下,现有企业之间的竞争会变得很激烈。 A.行业的产品没有差别 B.没有行业转换成本 C.行业增长缓慢 D.有众多竞争者 E.行业有较低的固定成本

企业社会责任定义

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 2009-5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一词越来越多地见诸媒体,类似的提法还有“企业公民”、“企业责任”、“三重底线”等……这些词汇到底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欧利文?谢尔顿最早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是英文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直译,也就是很多人所说的CSR。目前理论界一般认为,是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在1924年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在不断充实和完善 ???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所代表的含义不尽相同。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也不断充实、完善。 ???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权威的观点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通过管理获取最大利益。1919年,美国密歇根法院就曾宣称:企业机构运营的主要目的是为股东赚取利润。这种观点完全确认了企业的经济功能对社会进步的作用,得到企业界的普遍认可和推行。从20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60年代早期,企业管理者的角色从原来的授权者变成了受权者,其职能也相应地由追求利润扩展为平衡利益。企业从要向所有者负责转变为要向更多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在这一阶段,公众成为推动转变的主角。他们要求企业更多地关注员工和顾客的利益和要求,更多地参与改善工作条件和消费环境的工作,为社会的发展发挥更突出的作用。他们不断在公开场合喊出他们对企业的期望。优秀的企业积极响应公众的期望,并且取得公众的支持。 ???不过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始终伴随着反对的声音。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之父米尔顿?弗里德曼成为反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领军人物。他多次在各种场合论及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无一例外地坚持批判的立场。弗里德曼认为,公司只有在追逐更多利润的过程中才会增加整个社会利益,如果公司管理者出于社会责任的目的花公司的钱,实质上就是像政府向股东征税一样,那么就失去了股东选择管理者的理由。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化的进程加快,跨国公司遍布世界各地。但是生态环境恶化、自然资源破坏、贫富差距加大等全球化过程中的共同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不仅是发达国家,而且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关注和不安。恶意收购、“血汗工厂”也引起了人们对过分强调股东利益的不满。企业在发展的同时,承担包括尊重人权、保护劳工权益、保护环境等在内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期望和要求,关于社会责任的倡议和活动得到了来自全世界的广泛支持和赞同。 ???三重底线理论 ???1997年,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提出了三重底线理论,认为企业要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三重底线,即要拥有确保企业生存的财务实力,同时必须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公正。三重底线理论提出之后,逐渐成为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共同基础。 ???21世纪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新发展 ???进入21世纪,企业社会责任呈现出促进力量多元化、责任运动国际化、责任发展标准化的趋势,联合国、世界银行、欧盟、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定义,现介绍如下: ???(1)联合国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 ???联合国全球契约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遵循“全球契约”十项原则,包括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四个方面。定义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体现联合国推崇的价值观、关注重点和新千年目标。

履行环境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

履行环境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 环境保护责任 尚德作为企业公民,始终积极倡导环保理念,对外支持并参与全球多个环保组织机构和活动;对内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公司在战略、政策和方针都有相关制度和规定,使尚德站在环保的先锋行列。 ?尚德已通过ISO 14001认证,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涵盖了尚德全部产品开发、生产和营销的各个环节,以符合最高标准的国际环境管理要求。 ?2008年,尚德加入全球气候组织和哥本哈根气候大会,联合世界各地有环保意识的商界和科学界同仁,共同探讨减少碳排放的可行性解决方案,以应对温室效应造成的全球气候变化。 ?2009年初,令所有尚德人引以为傲的尚德总部生态大楼在无锡竣工,这座集科技、生态环保和人性化与一体的完美建筑,成为太阳能应用的最佳典范。采用了全球最大并网光伏幕墙系统,可供大楼日常耗电需求的80%。 ?尚德参加世界自然基金会的地球一小时活动,以行动支持节能减排的倡议,并加入了欧洲国际光伏组织PV Cycle,积极致力于建立废旧太阳能组件的自愿收集和回收系统 企业社会责任 能源需求的与日俱增与传统资源的日益衰竭,正在成为影响整个世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尚德电力始终高度关注全球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并将清洁能源视为保护地球环境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对于那些由于缺电而导致教育、研发、经济更加滞后的发展中国家,太阳能作为主要的替代能源,具有无限的发展潜力。作为一名地球公民,尚德电力义不容辞,向这些国家的学校、社区、医院和其他非盈利组织送去我们高效率优质组件,在把太阳能转化成可靠电力的同时,也将希望和仁爱之心伴随阳光带给他们。 MCNEIL 高中的环保俱乐部 尚德公司向德州奥斯汀McNeil 高中的环保俱乐部(McNeil High School Green Club)捐赠了一个10千瓦光伏发电系统。这个与优斯公司(URS Corporation)的合作项目将为该高中的3千名学生提供清洁电力供应,同时也可以向学生们展示替代能源的益处。SEGA女校,坦桑尼亚 尚德电力将10千瓦的尚德太阳能电池板赠与 一非营利组织Nurturing Minds,该机构在坦 桑尼亚的莫洛戈罗开办着一所女子学校。 Sega女校为当地的50多名女孩提供教育和 住宿,而这个太阳能发电设备将帮助 Nurturing Minds在2015年实现完成每年教育 200名女孩的计划。 黎巴嫩农村学校 尚德为贝卡谷地和黎巴嫩北部农村1 提供电池板,以解决长期电力故障的 过联合黎巴嫩当地的集成商Asaco, 发展计划组织合作,在Bekaa村和黎 部,频繁的电力中断影响了学生的教 尚德为这些地区共19所偏远学校带 可靠的电力供应,结束了过去师生们 面对的电力故障。如今,学校的计算 书馆、寝室都能使用上稳定可靠的太 力。了解更多?

企业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怎样辩

企业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怎样辩 最佳答案 赞成和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由 在“企业应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这一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每中意见都有很多理由。 (一)赞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由 1.满足公众期望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社会对企业的期望越来越多,现在有很多人支持企业追求经济和社会双重目标。 2.增加长期利润 有社会责任的企业能可靠地获取交多的长期利润,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责任行为所带来的良好社会关系和企业形象。 3.承担道德义务 企业能够而且应该具有社会意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道义上的要求,还符合自身的利益。 4.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 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对企业的好处是多方面的,如使销售额上升、雇用到更多更好的员工、更容易筹集到资金等。由于公众通常认为社会目标是重要的,企业通过追求社会目标就能够产生一个良好的公众形象。 5.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与社会活动有助于解决比较棘手的社会问题,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和改善所在社区的状况,这种良好的环境适合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6.阻止折服的进一步管制 政府官职是经济成本上升并使管理者的决策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减少政府管制。 7.责任和权利相称 企业在社会中拥有很多权利,根据权利和责任对等的原则,企业必须承担同样多的责任。 8.符合股东利益 从长期看,社会责任会使企业的股票价格上涨。在股票市场上,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常被看作是风险较低的和透明度较高的,从而持有该企业的股票会带来较高的收益。 9.拥有资源 企业拥有财力资源、技术专家和管理才能,可以为那些需要援助的公共工程和慈善事业提供支持。 10.预防胜于治疗 社会问题必须提早预防,不能等到问题已变得相当严重、处理起来较困难时才采取行动。

管理学企业社会责任

浅谈企业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分类原因措施 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表明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企业不仅要盈利负责,还要对环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定义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它是组织管理者对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保护社会利益所承担的一种管理责任。但是,随着近几年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不由得让人思考:为什么现在的食品企业责任感缺失呢?这需要我们的进一步探究。 企业社会责任的分类,若从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可以分为经济性社会责任,即是指以货币、实物等经济性要素为承担方式,如销售收入指标,利润指标,服务水平,净资产增加,股东回报,职工收入水平,税赋等;另一种则可分为非经济性社会责任,它是指除经济性社会责任以外的所有社会责任的总和,如员工的心理健康,工作环境的改善,承担社区义务,周边环境智力,解决就业,关注弱势群体等。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是非常有必要的,正如我们是国家的公民,我们要对国家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它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使社会的整体环境更有利于它的发展。不过,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应该遵循一些原则,不应只注重自己的利益,还应该考虑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全社会的综合利益,不要单纯追求效率,要多方面考虑经济行为的实际影响,关注综合效益。 那么,为什么近几年来,我国的部分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会缺失,甚至其中不乏我国知名的大企业。我想原因有其中几点: (一)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是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重要原因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从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中最早提出的,至今不过19年,在这短短的19年里,虽然我们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直到现在,对如何搞好市场经济等问题上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对作为市场经济主题的企业行为的规范,至今还是存在很多空白。 (二)企业管理者的素质及其错误的管理制度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盈利至上,利润唯一”成为许多企业发展目标的功能和基本定位。而有些企业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许多企业对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理解不一。认识的不一致和不全面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同时某些企业管理者采用不恰当的管理方法。在2010年9月份,腾讯公司与360公司的利益之争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两大网络巨头不顾消费者利益的恶性竞争凸显当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三)社会诚信系统不健全必然造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诚信是现代企业中任何组织存在的重要基础,也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诚信不仅有道德价值,而且还蕴涵着重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中外企业管理实践证明,诚实是任何一个企业成功的法宝。2003年,中央电视台《诚信中国》摄制组为配合拍摄需要,曾对国内部分知名厂商、企业家进行了一次匿名问卷调查。共发下问卷50份,回收有效问卷46份。此次调查结果现实,71%的被调查企业曾经遭遇过不诚不信、虚假欺骗的事件;关于诚信缺失的问题,12%的人认为在“大幅增加”,55%的人认为“有所增加”,只有15%的人为“比以前减少”;关于企业做假账的问题,31%的人认为是“普遍现实”,58%的人认为“确实存在,但不具备普遍性”。而在回答自己所在的企业是否有过做假账的行为时,69%的人选择了“据我所知,企业内部财务、对外各种报表均五假账”。由于这一问题设计私营企业的形象,因此,答案很难完全准确可靠。 (四)法律规范与社会监督尚不完善必然造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法制是企业行为的最基本规范。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制定了大量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工会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规范企业行为,推进

环境保护政策(企业社会责任)

HRH 恒瑞行传播集团 运营中心-王叶民 [环境保护政策]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环境

目录 总则 (3) 环境保护方案 (4) 资源节约措施 (5) 污染防治措施 (6) 附录 (8)

总则 公司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资源节约和污染防治,为环境保护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方法是: ?改变自己的行为,通过减少浪费、减少不必要的旅行、节约水和能源, 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确保以负责的态度再利用、回收或处理不可避免的废弃物。 ?监督我们的供应商生产安全、高品质的产品,鼓励其使用再生材料和开 发环保包装,同时继续满足客户的期望。 公司应在业务计划中设定可衡量的环境指标,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努力符合要求。 始终都要 ?遵循适用法律法规。 ?停止任何您认为会引起环境破坏的工作。 ?帮助确保与您一起工作的人员(员工、供应商和其他第三方)在工作中 始终遵守我们的各项环保和运营承诺。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任何环境污染事件,或明显的违背法律或公司要求的 行为,以便立即采取措施。不要假设别人会报告这一风险或担忧。 ?如果您不是很清楚自己的环境保护和运营职责,或您担心在工作中有可 能违反或实际违反法律或公司要求,请寻求帮助和建议。

环境保护方案 公司制定环境保护方案,该方案将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角色与职责的明确。 ?书面程序:包括公司需对用水、用电、用(汽)油进行跟踪记录,并定 期汇总分析,持续改善。 ?目标与沟通传达:目标的主要参考指标为期间绝对值与人均消耗。 ?监测与报告。

资源节约措施 各种类型的浪费,包括水资源和能源,应当在源头上或在使用过程中被杜绝或减少,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工作的调整: 包括工作位置和工作时间的调整,尽量避免因位置分散或加班而导致的 照明、电脑设备、空调等电力能源的额外消耗。 ?维护与设施管理: 包括及时更换有滴漏的水龙头或维修损坏的卫生间漏水设施;下班要及 时关闭照明电源、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空调等耗电设备;及时维修 损坏的开关设备等。 ?替代物: 包括在保证符合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采购耗电量或耗水量少的节能型设 备设施;通过网络、电子、数码等技术推行无纸化办公。 ?保存: 包括各种易碎、易潮、易燃物的合理安全保存。 ?物品的回收与再利用: 包括各种办公文具、活动物料的回收与重复利用;鼓励客户使用回收材 料和/或重新组装的产品。

组织与环境 社会的关系

组织与环境、社会的关系 一、组织的外部环境 (一)组织的外部环境及其对管理的影响。 1、组织的外部环境。指对组织绩效起着潜在影响的外部机构或力量。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总是处在比他更大的系统,即外部环境中,并同外部环境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所有那些存在于组织外部的,对组织的活动及其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或者是力量都称为组织的外部环境。对组织而言,外部环境是不能控制的,相反,它必须适应外部环境的要求来开展活动,才能保障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同时组织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对外部环境施加影响,所以组织与环境之间是一种“双向的互动关系”。 2、外部环境对管理的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它可能给组织的发展带来机遇。(2)为组织带来规范和约束。(3)可能给组织发展带来挑战和威胁。(4)组织的管理形式和方法必须适应外部环境的要求。 (二)组织的一般外部环境。 1、概念。一般环境又称为宏观环境,是指在国际国内对一切产业部门和组织都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和力量。包括那些对组织有潜在影响,但其相互关系尚不清晰的力量。 2、因素。这些力量主要有:经济、政治、法律、社会文化、科学技术和自然等因素。经济条件:利益、 通胀率、可支配收入的变动、证券市场指数以及一般商业周期。 政治条件:包括一个组织在其中经营的所在国的总体稳定性及政府首脑对工商企业的作用所持的具体态度。 社会条件:管理当局必须使其经营适应所在社会变化中的社会预期技术条件 这些因素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交叉的。对于不同类型的组织而言,这些因素的重要性有所不同。同一因素对不同产业的重要性也会有所不同。 (三)组织的特定外部环境及其因素。 1、概念。又叫具体环境。或者叫产业环境,是指从产业角度看,同组织有密切关系、对组织有密切影响的各种外部因素。 2、因素。组织的具体环境的相关要素有:供应商、顾客、竞争者、政府机构和公众压力集团。 3、一般环境与具体环境关系。一个具体环境因素经过一段时间会转变成一般环境因素,反之亦然 (四)组织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 1、环境的不确定性是指外部环境未来发展变化的方向和程度及其对组织的影响难以准确的预测和评估。从而产生风险。 2、环境不确定性的影响因素。(1)变动程度:Ⅰ动态环境:组织环境要素大幅度改变;Ⅱ稳态环境:组织环境要素变化很小(2)复杂程度:指组织环境中的要素数量及组织所拥有的与这些要素相关的知识广度。环境的高度不确定性,限制了管理当局的选择及决定自身命运的自由。 3、稳定的和简单的环境是相当确定的,而越是动态和复杂的环境,其不确定性越大。 二、组织的内部环境 (一)组织的内部环境及其因素。 1、概念。又称为内部条件或者状况,是指组织内部对管理与绩效有直接影响的因素。它对管理者也是一种约束力量,但因存在于组织内部,管理者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控制它。 2、因素。(1)使命。指组织对社会承担的责任、任务。(2)资源。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和信息等。 3、文化。组织全体成员共同的价值观念、信念和行为准则。 (二)组织内部环境对管理的影响。 1、组织的使命决定着组织的性质、类型和从事的业务活动,从而进一步决定着它的组织机构、职务、岗位和人员配置,决定着它的目标、计划和战略的制定。 2、组织的资源。资源的数量影响组织规模,从而进一步影响组织的管理方式和形式、竞争的战略。资源的素质决定了组织的素质,从而影响了管理的形式和方法。 三、组织的社会关系 (一)组织社会责任的概念和内容。 1、概念。社会义务,即守法谋利。理解为社会反应,仅仅守法谋利还不够,还要对自己所造成的环境

公司环境社会责任

论公司的环境责任 作者:杨俊玲来源:未知时间:2010-01-26 环境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环境责任在公司中,往往被忽视和规避。在实践中,公司对于因生产经营产生的环境问题所造成的具体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因环境污染和破坏累积所致的环境危害问题却不承担责任,而通常由政府通过财政投入解决,相当一部分环境损害责任转嫁给了政府或纳税人。这种责任观念将公害责任转嫁给政府和纳税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直接或间接地促成了环境公害事件的发生,受到了公众舆论的广泛指责。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把公司的环境责任纳入其中,使之成为公司的一项强制性社会责任。 一、公司环境责任的概述 (一)公司环境责任的概念 公司环境责任,通说认为是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企业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承担责任,这是企业对全人类和后代负责的体现,故企业的此项责任是一种典型的企业社会责任。” 因此,要界定好什么是公司环境责任,首先要明确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公司社会责任”一词起源于美国,多数学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最初是一种道德责任,发展至今,其性质已演变成为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兼而有之。目前,大多数英美学者在探讨公司社会责任时,从法律角度,以公司社会责任是否规定于法律之中,将其分为公司法律责任和公司道德责任。因此,作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环境责任也不例外,应包括公司环境法律责任和公司环境道德责任。 总之,笔者认为,公司环境责任这一概念可以这样定义,公司在谋求自身及股东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应当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应当对环境公共利益负一定的责任,使公司的行为最大可能地符合环境道德和法律的要求。 (二)公司环境责任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1.公司环境责任的国外研究现状 公司环境责任研究起源于西方国家。西方国家的学者对公司环境责任的研究是伴随着人们对公司的社会责任研究而进行的。因此,我们可以透过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社会责任研究的发展过程来熟悉公司环境责任的发展轨迹。美国是研究公司社会责任最早的国家,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概念最早是谢尔顿于1924年提出的。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具有历史创新意义的文章《商事公司社会责任》。但是,那个时代的公司责任,更多的是关注公司的人权责任,对于公司环境责任,鲜有提及。英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也逐渐关注起公司的社会责任。1973年加入欧洲共同体之后,英国贸易与产业部发表了《公司法改革》的白皮书,强调公司对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责任,并要求公司把社会责任视为公司决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英国工业联合会在一份声明中也承认,有必要要求公司在法律上接受诸如“其商业活动的环境后果和社会后果方面的社会责任”。该声明在污染控制、资源保护、地方共同体事务以及国内和国际事务项下罗列出广泛的公司应考虑的问题。自此,公司环境责任作为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开始被人们关注。 在日本,20世纪70年代,由于公司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环境问题),日本各界人士都呼吁确立社会责任,已解决日趋严重的社会危机。在此背景下,公害、环境等诸多问题成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重点。1974年4月,经济同友会总会发表的木田川的论文,他提出“作为自由经济的承担者,现在正确立与新时代相适应的主体性质。企业、产业及地区的各个领域,对经济危机、环境、土地、国民福利问题等许多领域的问题,不能不做出积极地反映。”自此时起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所指的社会责任范围宽泛,这种扩大的公司社会责任论,即包括了公司的环境责任。 进入21世纪,西方国家对公司环境责任的研究更为活跃。美国著名的经济伦理学家乔治.

工程师的社会责任

工程师的社会责任 在社会公众的层面上,工程师的活动对人类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由于社会各方面的因素,这种影响又会给人类带来积极和消极两种趋势。一方面,应该看到工程师为人类物质文明的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工程科技是工程师推动社会经济进步的手段。另一方面,几个世纪以来,工程师的主要追求是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但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不可再生资源大量消耗、环境的严重污染、对生态的无情破坏,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工程师应担负起社会可持续发展实践者的光荣使命。今天,我们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就是要发挥工程师对社会的积极影响,抑制发展技术的消极影响。 首先,工程师应担负一定的生态伦理责任, 即保护自然环境、生态系统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责任。工程师通常是技术的创造者, 这些技术不仅改善了环境, 也造成了环境的恶化。例如,化工厂的建设可以用于新材料的研发, 但是所排出的气体和废水会对空气和水体产生污染。而新型能源的开发使用会使旧能源的利用率得以减少, 从而产生资源浪费的可能。所以说, 工程师的任务不只局限于掌握工程技术知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和开发技术产品, 还应该使世界变得更少有危险、更少受到破坏, 也比以往更繁荣。。因此, 对每一个工程师而言, 有责任准确和有效地说明新建工程或新技术可能带来的后果, 从而避免对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同时, 在资源的开发和提取环节, 工程师可以开发和利用新技术减少开采过程对资源环境的影响; 在资源的加工和处理环节, 工程师可以通过改变生产方式, 把生产中的损耗降到最低限度。如今, 工程师起着保护环境和发展人类社会的重要作用,工程师和其群体有义务充分意识到自己对人类所肩负的责任。 其次, 工程师应担负职业的伦理责任。一方面, 工程师要有追求真理、客观、求实、诚实、公平、公正的精神。一个合格工程师不应当只为一己私利, 在未经仔细核查和安全问题没有得到完全保障的情况下, 进行工程建设或应用新技术;另一方面, 全球化趋势使得工程师之间的沟通更为方便。在一些对整个人类都有影响作用的全球性问题上, 工程师群体应更客观、更全面、更负责任。工程师依靠的不是权利、不是金钱, 他们依靠的是客观的研究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在未来, 许多国际争议将不可避免地涉及自然资源的合理分配、利用以及人类长远的建设问题。 最后, 工程师应具有美德, 即工程师具有保护公众安全、健康和福祉的职责。在经济活动中, 投资方是主要的责任承担者, 生产出的产品和建设完工的工

XX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XX公司社会责任 一、公司治理制度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自20xx年集团组建以来,公司把公司治理与生产经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建立起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为主要架构的系统科学的规章体系。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执行、经营管理、有效监督等权力制衡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实现了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司发展 20xx年,公司围绕改革、创新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营销策略,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开展自主创新,注重财务预算和成本考核,强化公司防御和控制风险能力,促进了公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增长。 20XX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XXXX万元,公司利润总额XXXX万元 三、产品管理 公司一贯秉承“以质量保生存,以质量树品牌,以质量求效益,以质量促发展”的质量方针。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生命,严把产品质量关,建立产品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料控制、技术保障、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环节控制等各个环节加强质量控制与保证,为客户提供放心产品。公司先后被评为百强企业、重点企业、AAA级资信企业。产品先后被评为XX名牌产品。 四、人才培养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实施了招贤纳士、引进人才的措施,对引进

的人才为其解决配偶的工作、住房等,让他们切身感受到我们的工作是诚心诚意的,来的高兴、干的满意。通过这一措施,这几年我们从全国各地引进了多名有大专以上学历、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200多名,为企业的科技创新及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 公司组织实施各类在岗培训400余人次。并鼓励职工走自学成才之路,目前已有多名职工取得大、中专毕业证书,并且大胆使用人才。近年来,已有10余名人员走上中层管理岗位,20余名走上技术管理岗位。这些工作的开展,为公司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员工是企业最大的财富,员工在目前社会条件下过得很艰辛,公司从关心和保护员工的根本利益出发从严管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又非常重视关心员工生活和思想。公司为了解决员工的住宿问题,给员工创造一个家的温暖,前后投入XXXX多万元,新建3幢高层公寓楼给员工居住。每年春节,公司领导层都会对全体员工进行慰问。 五、环境保护 公司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注重履行企业环境保护的职责,积极践行环境友好及资源节约型发展。 将环保管理纳入企业的管理体系,深入产品生产各个环节。首先,公司在各部门中加强宣传,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环境意识。其次,将环境管理指标落实到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建立起从企业高层、中层到班组基层的目标责任制,形成管理网络,及时通报各部门产排污情况,做到责任到位,奖惩分明,真正把环境保护和环境理念深入到每个员工。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无纸化办公,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公司积极引入财务电算化、ERP管理、内部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OA办公系统,实现办公无纸化,不仅节省了纸张耗费、通信费用和邮寄费用,而且也减少

履行社会责任为企业带来的好处

履行社会责任为企业带来的作用 现阶段,多数中国企业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CSR)是从公司的盈利中分出一部分回馈社会,做公益慈善、保护环境等项目。这种观点把企业社会责任看成是企业的一种“负担”,使企业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相对立。我们认为事实并非如此,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不是“负担”,还可以作为提高企业多方面成长发展的核心,从而成为中国企业在经济转型时期持续健康发展的驱动力。 就此,剑桥幸福亚太研究院以“21世纪的幸福企业”为研究专题,通过分析研究大量企业数据及案例,深入探讨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可以为企业带来的实际好处: 1、提高企业利润与投资回报率。 我们研究发现,在道琼斯全球指数(DJGI)最大的2500家公司中,由可持续发展方面表现最好的5%公司组成的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DJSGI)的投资回报要高于全球指数。在一份为期5年的对比研究中,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DJSGI)比全球指数的表现平均高出36.1%,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中的能源企业比全球指数中的同类企业表现平均高出45.3%。 因此,社会责任投资(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 SRI)在西方社会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可持续发展及社会责任投资论坛在2012年底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至2012年,社会责任投资已从1995年的6390亿美金增长至3.744万亿美金的规模,增长率高达376%。 我们访问了高乐氏公司(Clorox)的管理层,他们提供了高乐氏耗时三年,投入两千多万美元研发出绿工坊(Green Works)非合成清洁产品系列的社会责任案例。这一系列产品价格定得比传统清洁剂贵15%-25%。不过,由于同类产品价格比传统清洁剂动辄高出25%-50%,相较之下,绿工坊产品还算便宜。经过两年的营运,绿工坊已带动美国天然清洁剂的市场成长了一倍,而在这2亿美元的市场中,高乐氏公司占有40%的份额,为其带来了可观的利润。 2、加强品牌建设,赢得顾客信任。 当企业的捐赠或公益慈善行为引起广泛关注和报道的时候,不仅回应了民意,更是在顾客心中树立了对企业的正面积极的认识。一项针对全球26个国家25000人的调查发现,人们对一家企业的印象评价更多来自于该企业履行的社会企业责任,而不仅仅是公司的品牌和利润表现。履行社会责任可以作为企业的一张品牌名片,并引领潮流。 以美体小铺(The Body Shop)为例,这家企业从创立至今,就注重对社会环境的贡献,以及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具体体现为:坚决反对用动物进行任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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