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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天然山泉水广东省标准

饮用天然山泉水广东省标准
饮用天然山泉水广东省标准

瓶装饮用矿泉水的基本要求

瓶装饮用矿泉水的基本要求 1、含有一定量及相应比例的矿物盐和体现特征化的微量元素和其他成分。 2、天然矿泉水在其自然拨打周期内要有化学成分的恒定性、流量和温度的稳定性。 3、饮用矿泉水必须使从自然露头或人工开采的地下水源得到的可饮用的水,而不是公共供水源。 4、口味适宜,含有对人体健康的有益成分。 5、有害成分或放射性物质不得超过饮用水水质标准。 6、不得用任何化学品改变其组分,除允许进行曝气、倾析、过滤去除或加入二氧化碳处理外,不得进行任何其他处理。 7、瓶装(或装箱)后,在保存期限(一般为1年)内,水的外观和口味无变化。 8、矿泉水源和生产线不得受人类活动的污染。 9、天然矿泉水的标贴或广告不得使用显示或象征具有涉及及预防、治疗和医治人体疾病的宣传。 10、所谓瓶装,泛指采用出售给消费者用以装水的任何种类的封口容器,包括易拉罐装、纸盒装、塑料桶装。 作为瓶装饮用矿泉水,按矿化度划分可分为以下3种类型。 1、低矿化度饮料矿泉水以蒸发残渣计,矿物盐含量<500mg/L. 2、中等矿化度饮料矿泉水以蒸发残渣计,500mg/L<矿物盐含量<1500mg/L. 3、高矿物化度饮料矿泉水以蒸发残渣计,矿物盐含量>1500mg/L. 矿泉水中一般含有锌、锰、氟、铜、沥、铁等元素,器限量标准可略微放宽。一般说来,铁和锰含量达到7-8mg/L即中毒,发生腹痛,氟含量超过250mg/L时,产生肠道不适感觉;硫酸根含量超过250mg/L,出现泄吐现象;溶解性固体最好在500mg/L以下。饮用矿泉水必须控制一些微量元素的含量,若浓度过高,则将有碍身体健康。必须把作为一般饮料的饮用矿泉水桶在医生指导下或按规定剂量服用的饮疗矿泉水区分开来,其评价标准和含量指标不能完全等同起来。某些医疗矿泉水,如重碳酸盐泉水、硫酸盐泉水、氯化物泉水等均可作为饮用矿泉水开发,但其含量标准必须符合饮疗矿泉水标准,其原则参照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GB 8537—1995)。

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饮用山泉水》编制说明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14年3月14日 一、任务来源及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 任务来源:吉林省卫生厅委托(委托协议项目书编号DBS22/029-2012)制定该标准。 起草单位: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项目负责人: 李滢倩,工程师,硕士,从事饮用水质量分析工作十余年。2006年跟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估组对申请“长白山矿泉水地理标志”的矿泉水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水源地进行调研评估,对长白山地区的矿泉水分布和生产状况有所了解。多次参加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对我省饮用水企业的生产情况比较了解。在历次的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承担了质量分析工作,撰写了质量分析报告,对我省饮用水产品的质量状况及容易出现的问题有所掌握。 杨忠,研究员,硕士,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食品检验部副主任,具有丰富的产品质量分析经验。从事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查工作十余年,对食品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行业状况有全面系统深入的了解。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从地质构造上看,吉林省地貌以中部大黑山为界,分作东部长白山区和西部松辽平原区两大地貌单元,东部山地与西部平原之间,分布有丘陵和台地,形成两者之间的过渡地带,山地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36%,丘陵和台地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34%。我省东部长白山区地下水资源丰富,地下水循环交替强烈,多以泉水及河流的形式排泄于地表,因此我省具有丰富的山泉水资源。近年来,山泉水因具有水质纯净,富含天然矿物元素的特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省内饮用山泉水生产企业达到百余家。目前我国没有饮用山泉水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 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 Reverse Osmosis Device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 性与功能性试验,净化处理效率和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反渗透饮水处理装 置。其它各类生产纯水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 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1998) 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ANSI/NSF 58 1996)美国国家标准/全国卫生基金委员会国际标准 3.定义 3.1反渗透处理装置: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采用反渗透技术净水,旨在去除 水中有害物质,获得作为饮水的纯水处理装置。 4.反渗透处理装置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 4.1 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 使用。 4.2用于组装反渗透处理装置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按照卫生 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 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 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5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卫生安全试验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点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6年12月29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将于今年7 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已实施了20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经过修订,标准中的指标数量不仅由35项增至106项,还对原标准的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 生活饮用水对百姓健康安全非常重要,饮用水一旦出了问题,就会给百姓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这是一项必将对百姓生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标准。本篇文章对该标准中经过修订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解析,以加深广大读者对该标准的认识。 指标大有来头危害各不相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106项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6项,毒理指标74项(其中,无机化合物指标21项,有机化合物指标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20项,消毒剂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可能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造成影响的物质究竟从何而来?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主要来自水源地的人畜粪便,还有医院排放的污水以及腐烂的动物尸体等。微生物指标超标,很容易引发传染性肠道疾病,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国家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将微生物指标放在第一位。我国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只有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新标准中增加的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均属于对总大肠菌群指标的细化,如果按照标准规定的发酵法检出这两种微生物或按照滤膜法监测超出限值,就说明生活饮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以上4项微生物指标都属于常规检验指标,还有两种原虫即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同属于微生物指标,列入新标准的非常规检验项目,国外突发性肠道传染病的相关报道中,很多都是由这两种原虫引发的。但微生物污染比较容易检出,也比较容易消除,只要按照相关规程操作,绝大部分水站都可 以做到。 原标准的毒理指标只有15项,新标准的毒理指标几乎是原标准的5倍,达到74项。其中的有机化合物指标由5项增至53项,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0项增至21项。这些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和工业污染,我国不少地方的水源地农药污染比较严重,虽然如六六六、滴滴涕、乐果等农药已被禁止使用,但早些年使用过的这些农药仍残留在土壤中,短时间内

自来水、矿泉水、山泉水、纯净水有何区别

自来水、矿泉水、山泉水、纯净水有何区别 水是生命之源,可水污染问题一直令人担忧,除了水源地的江河污染,还有楼房供水“二次加压”造成的二次污染。每当停水再恢复供水时,水龙头里流出的黑红色的“水锈”,令人望而生畏!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喝各种各样的水,什么山泉水、矿泉水、纯净水、苏打水、弱碱水、太空水、离子水、富氧水、生态水等等等等,不一而足,简直令人眼花缭乱。 作为消费者,有必要对这些五花八门的水有个基本了解,从而做出理智的选择。据多年从事饮用水的检测专家介绍,目前大家饮用最多的仍然是自来水。自来水直接采自水源地,经过初步加工过滤,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输入输水管道。但是,其中的杂质和污染物不可能全部过滤掉,残留的杂质和污染物仍存在潜在的威胁,所以人们对它不太放心。 除了自来水以外,饮用水尽管五花八门、种类繁多,最主要不过是两大主流:矿泉水和纯净水。矿泉水不是那种倒入各种矿泉壶加工出来的水,是指自然环境条件下地下涌出的泉水。矿泉水的概念亦即国家标准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开发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相对稳定。”矿泉水中的某些特定元素对人体健康有益,它出现得最早,最受人们欢迎,但毕竟资源有限,难以大众化普及,灌装过程中也还有个二次污染的问题。某些地区的矿泉水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广州的地下水中含有的 钠离子、氯离子偏高,同时水的硬度也偏高,使矿泉水口感上偏咸,加热煮沸后还会出现沉淀物,水质发浑,令人难以接受。但,这样的矿泉水只是极少数。 矿泉水中有一种非常珍贵的水,就是天然苏打水。据专家介绍,国人大多数处于亚健康状态,主要原因就是饮食不科学,体内循环系统呈酸性——国人的饮食习惯也很难让人体内的酸碱平衡。各种病菌、病毒都很喜欢酸性环境,乘势迅速发展,使人患上包括癌症在内的各种各样的病。据了解,癌症病人几乎都是酸性体质。因此,专家提倡饮用弱碱水,以达到人体内的酸碱平衡。但是,世界上天然的弱碱水——亦称苏打水非常罕见,仅在欧洲、日本、美国等地发现为数不多的几处,因此价格昂贵,天然苏打水的价格远远高于啤酒!我国最近在黑龙江省克东县发现了天然苏打水,黑龙江省政府决定投资3000万元进行系统开发。 由于天然苏打水资源有限、价格昂贵,聪明的商人又开发出人工添加的苏打水,就是在纯净水的基础上,添加小苏打和其他矿物质,制造出人工弱碱水。对消费者来说,这也可以作为一种选择。山泉水其实也属于矿泉水的一种,亦称天然水。是取自环境清幽、无任何污染,具有稳定的pH值、水温,以及对人有益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地表水、泉水、自然井水等等,经过深度过滤、消毒加工而成。 继各种矿泉水之后出现的就是各种纯净水。大桶纯净水的定义亦即国家标准是:“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蒸馏法、 去离子法或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及其他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纯净水资源丰富,具备大众化普及的前提条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桶装水绝大多数是纯净水。前几年从沈阳兴起的太空水,来自日本、韩国的离子水以及后来出现的富氧水等等,都是纯净水。国家规定,不管叫什么名目,产品说明中必须注明是纯净水。 喝纯净水的最大优点是:有效地去除了原水中的细菌、病毒、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这是常规自来水处理工艺所达不到的,有效地避免了人体饮用自来水时受到的伤害。另外,自来水用来消毒的氯可以与残留水中的有机物生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副产品,对人体构成潜在的威胁。 但是,纯净水在加工过程中,不仅滤去了有害细菌和杂质,也滤去了有益微生物和微量元素钙、镁、氟、硒等等。有专家认为,长期饮用纯净水,人体内的矿物质供求会失去平衡。上海曾经做过检测试验,发现饮用纯净水的儿童大便里缺乏各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因此,上海市政府甚至明文规定,不准中小学生饮用纯净水。国外有的学者认为,长期饮用纯净水对儿童龋齿的发生有一定影响。他们都不赞成长期饮用纯净水。但也有的专家认为,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摄取,不一定依赖饮水,通过食物摄取就可以了。有人针锋相对地说,通过饮水摄取微量元素和矿物质是人体获取这些物质的重要渠道,少了这个重要渠道,人体就会产生这些物质的缺乏症。 针对纯净水不含矿物质、微量元素问题,商家近年来又开发出一种新型饮用水——矿物质水,如同人工苏打水一样,就是在纯净水的基础上,添加少量矿物质制成。但是,矿物质水目前没有国家标准,质量只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计生委)《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安排》(卫办监督函【2010】607号),由浙江省卫生监督所牵头,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等参加组成的起草组对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及GB 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进行修订。 二、确定各项技术指标的依据 (一)标准名称 GB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包装饮用水分类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Stan 227-2001《瓶装/包装饮用水(不包括天然矿泉水)通用标准》标准名称内容,本标准范围包括除饮用天然矿泉水外的所有包装饮用水类别,因此将GB 19298及GB 17324合并,并将标准命名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二)标准适用范围 参照Codex Stan 227-2001的适用范围,将本标准适用范围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人类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三)术语和定义 参照Codex Stan 227-2001、国际瓶装水协会(IBWA)《瓶装水规范》、GB 10789-2007 《饮料通则》、GB 17324-2003以及GB 16330-1996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中对天然矿泉水的处理要求,本标准制定了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自然来源饮用水、其他饮用水定义。 (四)原料要求 1. 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2. 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地表水、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 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其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五) 成品水的水质要求 1. 感官要求 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的“自然来源饮用水”的色度及浑浊度可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_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 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 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桶装饮用水(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桶装饮用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桶装饮用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500米深地下水为水源,经过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一级RO膜过滤、电离、臭氧灭菌、灌装工艺生产的可直接饮用的桶装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8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 GB/T5750.1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 GB/T5750.1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 GB/T5750.1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7323瓶装饮用水 GB/T17876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 GB19304定量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QB2460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BB/T0039商品零售包装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4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3.1.2原料同时要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给排水在线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16569151.htm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16569151.html, 中国给排水工程师的网上家园;中国水行业企业商务信息发布的有效平台 编辑部:info@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16569151.html,;业务部:market@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16569151.html,;技术部:tech@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16569151.html,

给排水在线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16569151.html,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fing drinking water CJ 94-1999 前言 制定本标准是全国冷饮食品卫生标准协作组1993年在广州会议上提出的。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从而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瓶装饮用纯净水、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要求。 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等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武汉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留发、杨玉芝、文颜、张法明、吴炎忠、鄂学礼。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给排水在线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16569151.html,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给排水在线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16569151.html,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检验方法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l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不超过l度(NTU)①,特殊

CJ 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 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水源水中百菌清的最高容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百菌清周围的生活饮用水源水,以及大面积喷洒百菌清森林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源水。 2标准的限值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最高容许浓度)为0.01mg/L。 3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采纳气相色谱法监测水源水中百菌清,见附录A(补充件)。 4标准的监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 气相色谱法 (补充件) A1原理 百菌清农药在一定的色谱条件下,保留值不变,而出峰高度与该样品中含量成正比,因此以保留值为定性指标,以峰高为定量依据,运算出样品中百菌清农药的含量。 A2仪器 A2.1100型气相色谱仪。 A2.2氢焰离子化鉴定器。 A2.3KD浓缩器。 A2.4?1.5cm具塞、具玻璃砂芯层析柱。

A3试剂 A3.1苯(分析纯)。 A3.2环已烷(分析纯)。 A3.3硅藻土。 A3.4弗罗里硅土。 A3.5中性氧化铝(60~80目)。 A3.6无水硫酸钠。 A3.7氟橡胶Ⅱ。 A3.81,2-丙二醇已二酸酯。 A3.9上试101白色担体(60~80目)。 A3.10百菌纯洁品。 A4采样 A4.1采样用容器:5kg白色塑料壶。 A4.2取水样5L。 A5分析步骤 A5.1样品萃取:取水样1L,于分液漏斗中,分两次提取,每次加入苯50 mL,剧烈振摇150次,静置分层后,分出苯层,再于水层中加苯50mL,振摇150次,合并苯溶剂,于KD浓缩器中浓缩至约10mL,再进行纯化处理,如无浑浊现象,可连续浓缩至1mL。 A5.2纯化:将浓缩至约10mL萃取液,倒入装有吸附剂的层析柱中(柱中自下而上依次装入硫酸钠2cm,中性氧化铝2cm,弗罗里硅土2cm,酸性硅藻土[硫酸:发烟硫酸:硅藻土=1:1:7(V:V:W)]2cm,无水硫酸钠2cm,并用淋洗剂(苯:环已烷=8:2)淋洗后使用)。待萃取液液面降至上层无水硫酸钠层时,再用100mL淋洗剂分三次淋洗,收集淋洗液,同置于KD浓缩器中浓缩定容至1mL。 A5.3气相色谱分析 A5.3.1填充色谱柱:采纳1m不锈钢柱,内填充经分层涂布的上试101白色担体[第一层为5%(W/W)的氟橡胶Ⅱ丙酮溶液,第二层为4%1,2-丙二醇已二酸酯丙酮溶液]。装柱后于层析室温度180°C老化处理8h后使用。

生产山泉水对水源水质量要求

生产山泉水对水源水质量要求 饮用水市场的水琳蓝满目,大品牌有农夫山泉、哇哈哈、康师傅等,各地有各地的地方品牌,就拿大理市场来说,山泉水就有感通山泉、碧波山泉、大理山泉等,但一瓶标“××山泉”的水,就一定是山泉水吗?答案是否定的,它可能是山泉水,也可能是矿泉水,甚至还可能是纯净水。“山泉水的概念很模糊。”同样叫做某某山泉,竟有不同的水种之分。大理本地知名品牌部分,除了感通山泉、碧波山泉等山泉水品牌外,其他均为纯净水、矿泉水。不免一些品牌也纷纷傍上名山,以山泉水、矿泉水之名抢占市场。但云南省《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山泉水)》地方标准实施后,“要区分还得看标签上是否有注明“饮用山泉水”,以及执行的质量标准。 新标准根据天然山泉水的特点,参照《饮料通则》的规定,作为本标准起草制订的基本依据。《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山泉水)》地方标准概括了国内有关天然山泉水标准定义规定的范畴,准确定义了云南省天然山泉水的特征,对天然山泉水生产企业的水源地、标签标注、产品出厂检验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理化指标更合理、更严格,对山泉水水源质量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从感官指标来看,山泉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色度小于10,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NTU)小于1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检出 从理化指标来看,其指标为: 电导率[(25±1)度]/(S/cm)小于10-300锑/(mg/L)小于0.005 砷/(mg/L)小于0.01 铜/(mg/L)小于1.0 钡/(mg/L)小于0.7 镉/(mg/L)小于0.003 铬/(mg/L)小于0.05 铅/(mg/L)小于0.01 锰/(mg/L)小于0.1 镍/(mg/L)小于0.02 银/(mg/L)小于0.05 硼酸盐(以B计)/(mg/L)小于5 硝酸盐(以N计)/(mg/L)小于20 氟化物(以F计)/(mg/L)小于1.5

江苏省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江苏省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的术语、水质规定,水质检验项目和规则,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制水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要求,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和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后可直接饮用的管道分质直饮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3 术语 管道分质直饮水(简称管道直饮水):是指对需要改善水质的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网系统,供给居民直接饮用的优质水。 4 水质规定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所规定的水质限值。 表1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 色度 5度 浑浊度 0.5NTU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一般化学指标 p 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200mg/L 铁 0.2mg/L 锰 0.05mg/L 铝 0.2mg/L 硫酸盐 100mg/L

山泉水企业标准

饮用天然山泉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山泉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山泉水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7323 瓶装饮用纯净水 GB 19298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饮用天然山泉水 drinking natural spring water 采用山体自然涌出、渗流形成或在山体经钻井采集、未受污染,且非江河、湖泊及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仅经适当过滤和消毒灭菌等工艺处理,保留水源中一定量原有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且不含任何化学添加物,密封于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4 技术要求 4.1水源地 4.1.1 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标志。 4.1.2 卫生防护区必须符合下述要求,并有卫生防护区图: 4.1.2.1 第一区为严格保护区。取水点周围应有防护设施,在取水点外围半径15m范围,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 4.1.2.2 第二区为限制区。在取水点半径5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工厂、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质的活动。 4.2 水源水质 水源水质应符合规范性附录A的规定。 4.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要 求色度/(度) ≤10,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浑浊度/(NTU) ≤1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检出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前言 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 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浑浊度有1NTU 改成。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L 改成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L”改成“≥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 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 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 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 杨澎、朱跃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已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在净化后可供给 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 2 规范性饮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 3 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不应超过表1 中规定的限值。

DB33 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

ICS13.060.20 X51 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第3章、第4章、7.1、第8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系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的产品标准,其定义、范围参照了《国际瓶装水协会瓶装水实施准则》、《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STAN227瓶装饮用水标准通则》、《CAC/RCR 48瓶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和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量准则》。由于该产品在我国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了加强该产品的生产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地方标准,以作为组织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依据。 为贯彻执行GB 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和GB 19304《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根据天然水生产企业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原标准DB33/ 383-2002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与DB33/ 383-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对天然水的定义作了部分修改。 ——对天然水源水质量要求做了一定的调整。 ——成品水亚硝酸盐指标由原标准“亚硝酸盐(以N计),mg/L,≤0.05”调整为“亚硝酸盐(NO2-),mg/L,≤0.005”。 ——成品水镉指标由原标准“镉,mg/L,≤0.005”调整为“镉(Cd),mg/L,≤0.01”。 ——成品水铁指标由原标准“铁,mg/L,≤0.2”调整为“铁,mg/L,≤0.3”。 ——成品水锌指标由原标准“锌,mg/L,≤1.0”调整为“锌,mg/L,≤5.0”。 ——成品水耗氧量指标由原标准“耗氧量,mg/L,≤3.0”调整为“耗氧量,mg/L,≤2.0”。 ——成品水三氯甲烷指标由原标准“三氯甲烷,mg/L,≤0.03”调整为“三氯甲烷,mg/L,≤0.02”。 ——成品水检测项目在原标准基础上删除了“溶解性固体、氯乙烯”两项指标。 ——成品水增加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项目。 ——成品水霉菌、酵母两项目由原标准“霉菌及酵母菌数,cfu/mL,不得检出”调整为“霉菌,cfu/mL,≤10;酵母,cfu/mL,≤10”。 ——成品水致病菌项目由原标准“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调整为“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增加了成品水特征指标及含量范围要求。 ——增加了第5章“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标签中需标注“水源类型、水源地名称、特征指标名称及含量范围”的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自力、任一平、许荣年、盛华栋、姚毓才。 本标准是对DB33/ 383-2002《瓶装饮用天然水》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33/ 383-2002《瓶装饮用天然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 383-2002。

山泉饮用水方案

一、项目介绍 我公司为贵公司推荐使用我公司生产的2T超滤净水机,完全满足贵公司纯净水的生产量要求。 二、设计依据 本饮用水工程项目设计依据如下: 1、原水水质分析资料; 2、水站生产纯水的品质要求(产品水水质标准),以及饮用纯净水标准; 3、水站生产规模; 4、现场情况与环境保护; 5、用户对系统整体水准要求。 三、总体设计方案 3.1本系统由三个部分组成 (1)4m3/h 原水预处理; (2)2m3/h 超滤脱盐部分; (3)供水部分 3.2系统说明 本系统为生产2m3/h饮用水制备系统。 系统产品水水量:2m3/h (25℃) 系统供水方式:连续供水 系统产品水水质:去除原水中悬浮物,胶体,有机物,细菌及部分离子,使产品水符合直饮水标准。 产品水用途:桶装、瓶装饮用水 操作方式:自动

3.3、系统工艺流程: 预处理 原水 四、工艺流程描述 4.1工艺总述: 第一部分:预处理系统 预处理系统的设置,目的在于改善供水条件,使之达到超滤系统的进水要求,从而保护超滤膜,并延长膜的使用寿命。在该水处理系统中。 我们确定了多介质过滤器 +活性碳过滤器+保安过滤器的预处理系统。 1、多介质过滤器 自来水经原水泵送入多介质精选石英砂过滤器,将原水中泥砂、铁锈、胶体滤除。设计罐体直径?400mm ,流速8m/h,其目的是把出水的污染指数(SID 值)控制在5以下。当过滤器的进、出水压差升到一定的值(0.5-0.7kg/cm2)或出水的污染指数大于5时,应对过滤器进行反冲洗,为提高反冲洗的效果,系统采用空气擦洗装置。 设备罐体材质为玻璃纤维,配有先进的进水布水盘,及底部气洗分布装置。面

纯净水的标准

纯净水的标准 制定本标准是全国冷饮食品卫生标准协作组1993年在广州会议上提出的。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从而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监督、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要求。 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电导率的测定、附录B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等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北京市、广东省、浙江省、武汉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留发,杨玉芝,文颜,张法明,吴炎忠,鄂学礼。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Packaged edible pure Wate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是指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向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技术要求 4.1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4.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指标 项目指标 色度(度)≤ 5 浑浊度(度)≤ 1 嗅和味无异味、嗅味 肉眼观察无肉眼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PH值5-7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 J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前言 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 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浑浊度有1NTU 改成0.5NTU。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Mn,以O2 计)。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0.010mg/L 改成0.003mg/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0.05mg/L”改成“≥0.01mg/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

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 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 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 杨澎、朱跃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已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在净化后可供给 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 2 规范性饮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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