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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劳动争议的热点及应对2014-3-14

当前劳动争议的热点及应对

主讲人:洪涛(常州市人社局仲裁管理处处长)

1 大学生就业

1.1就业见习群:315358194

1.2就业政策可咨询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519-********(朱小姐、邱小姐)

2常州(包含金坛、溧阳)2013年共受理15221件劳动争议案件。比2012年增加0.7%。

3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实行一调一裁两审制度。

一调是指,发生劳动争议,首先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一裁是指,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两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还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4 司法鉴定

4.1内容:文书鉴定(包含笔迹、印章、文书制作时间、票据真伪鉴定等)、法医临床鉴定(包含伤残等级评定、成伤机制鉴定等)、声像鉴定、痕迹鉴定等。

4.2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支付,由鉴定不利后果方承担。

5 案例一

陈某曾为某银行职员,2012年2月因身体原因辞职,2012年8月到一家物业公司工作,1个月后又因身体原因辞职,经检查患有精神病,其家人于2013年1月到银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遭到银行拒绝,于是家人到劳动部门仲裁,要求恢复与银行的劳动关系,分析:

此案例首要问题是判定陈某在银行辞职时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可能有三种情况: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这需要走司法鉴定的程序。

后陈某经司法鉴定确是精神病人,且2012年2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现在是限制行为能力。因此,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辞职申请报告时无效的(无效的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有三种处理办法: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②内退(保留劳动关系、交社保、给一定的生活费,劳动者不用来上班);③合理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病退:须有5年以上的病历记录。

入职如劳动者隐瞒病史,属于劳动者违背订立劳动合同的诚信原则,企业事后发现可以予以辞退。这需要企业完善在入职个人信息的

登记上要尽可能全面、详细。

7违法变更劳动岗位的法律风险

7.1调岗有两种:法定调岗和约定调岗。

7.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以通过培训使其胜任,也可以直接调岗,但很多企业无法证明劳动者不胜任(是否胜任没有界定标准),所以企业以劳动者不胜任为由进行调岗,败诉的情况比较多。

7.4劳资双方虽在劳动合同中签订了乙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和调岗,但仲裁上一般不认可这种约定,仲裁认为:调岗应有合理性和协调一致的前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强度应没有重大变更。

比如,有些劳动合同中,合同履行地为江苏,企业以为这样就可以将劳动者在江苏范围内随意调动,这个仲裁一般不会认可。

8 劳务派遣

8.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8.2如何与劳务派遣公司约定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的问题,应同时满足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二款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

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3派遣工与正式工应同工同酬,所谓同工同酬指应实行同一的薪酬制度。

8.4派遣工被违法解除,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补偿金的规定。

——根据2014-3-14课堂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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