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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坚持政府人事部门宏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单位自主组织、个人自觉参加、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国家人事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的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继续教育活动的开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负责集中培训学员的统一调

训、组织具有示范性的继续教育活动;

(三)负责审定、发布专业科目的科目指南、培训大纲;

(四)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和发行;

(五)负责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建设,搭建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推进继续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六)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表彰和处罚。

第五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是本行业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负责本行业系统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二)按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落实公需科目培训和集中调训学员的选派;

(三)负责本行业系统继续教育培训需求分析,制定专业科目的科目指南、培训大纲,确定继续教育导向性内容,组织编写专业教材、课件,负责本行业系统高级研修班等专项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每一年度对本行业系统内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负责本行业系统《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和登记管理;

(六)负责协调处理本行业系统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

关的问题。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在继续教育中的职责:

(一)贯彻继续教育法规,并根据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规划、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落实本单位接受继续教育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二)确立除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规定以外的,与本单位密切相关的学习内容;

(三)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以及在接受继续教育期间应该享受的权利;

(四)认真记载、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五)接受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获得每年累计不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时间;

(二)有权获得脱产学习期间与本人在岗时同等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与本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有权就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向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申请仲裁。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服从所在单位安排,按要求参加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培训活动;

(二)完成每年不低于80学时的学习任务,超出的学时不逾年累计;

(三)按照与所在单位的约定,承担继续教育费用,达到约定服务时限要求。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信守协议,按照约定及时、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争议,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章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学习内容,着重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精神,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科目分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三类。

公需科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基本需要,经专家论证确定,侧重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用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提高学习、实践和创新的整体能力。

公需科目与其他科目的培训学时分配比例一般为1:4。

专业科目。根据各行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要求和

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经专家论证确定,侧重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能力。

选修科目。根据行业特点和不同类型人才的实际需要,在专家的指导下确定,侧重于拓展学识,开阔视野,激发创新思维。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

(一)集中培训。由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集中培训;

(二)高级研修班。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市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攻关课题,面向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举办的示范性高研班,相关行业领域和单位结合各自优势和特点举办的高研班;

(三)结合工作实践培训。由行业系统和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重要和特殊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业务进修、学术交流、实践锻炼、技术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自学。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职业生涯发展需要,按照单位的安排,采取自选、自修等方式进行的个性化的继续教育培训;

(五)参加网络、卫星等现代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六)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或出国进修、考察;

(七)接受高一级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第五章施教机构

第十三条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

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具有示范性、社会化的施教机构。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鼓励联合办学,就近、就地、就便办学;鼓励中外合资、合作创办继续教育机构,引进先进的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和培训项目,促进继续教育市场化、国际化发展;加强与国(境)外培训机构联系,建立国(境)外培训基地。

第十四条普通高等院校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可以在其专业范围内从事继续教育施教活动。

其他单位设立从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专门机构的,应当首先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考察,最后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体审批办法另定)。

具有培训资质的非施教机构面向社会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应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施教机构根据继续教育培训需求和培训大纲的要求,负责施教方案设计、师资选派、课程安排、考试考核、日常教学、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承担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当坚持专兼职相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聘请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经验的专家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继续教育经费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逐步增加经费投入。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按规定在职工教育经费中支付(职工继续教育经费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继续教育事业。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的各类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经费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继续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侵占、挪用。

第七章继续教育规划

第二十一条继续教育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总体目标、主要步骤和保障措施,周期一般为五年。

第二十二条继续教育规划可分为全市规划、行业系统规划和区县(自治县、市)规划(计划)。

(一)全市规划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统一制定;

(二)行业系统规划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依据《条例》精神及市级规划的具体要求,结合本行业系统实际需要制定。具体规划方案出台后应送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区县(自治县、市)继续教育规划(计划)由各区县

(自治县、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条例》精神及市级规划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规划方案出台后应送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规划应与人才规划、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相协调。在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对规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

第八章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五条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条例》的基本情况及各项配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职称评聘重要参考依据的执行情况;

(三)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

(四)继续教育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五)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资质情况;

(六)开展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各项成果和效益;

(七)违反《条例》的处理情况;

(八)继续教育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继续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对象是由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主办,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承办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班;

(二)培训质量评估包括培训质量综合评估和课程评估。培训质量综合评估是对培训目标完成情况和培训全过程的评价,包括培训方案、培训实施、培训保障和培训效果四个方面。课程评估是对每门课程的评价,包括课程针对性、教学内容、教师讲解、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五个方面;

(三)培训主办单位负责对培训班培训质量的综合评估,施教机构负责对培训班每门课程的评估。培训质量评估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检查评估工作采用普查和抽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将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继续教育检查评估的结果报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章登记与统计

第二十八条继续教育登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基本情况的记载,其登记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九条《继续教育证书》是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基本情况的主要凭证。其记载的内容主要有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学习时间、考核(考试)成绩。其中,“学习时间”指实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累计时间,按学时(一天算作6学时)计算。赴外地或出国(境)学习的旅途时间不得计算在内。“考试(考核)成绩”可用分数成绩、等级成绩、合格与否或结业与否等方式进行登记。凡领取结业证的,应注明结业证号。

已经建立并施行学分登记制度的行业系统,其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

第三十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后,由本人持有关培训证明和《继续教育证书》到所在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代理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机构办理登记,填写“继续教育登记卡”。该卡由所在单位或代理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机构保存。

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结合年度考核对《继续教育证书》进行验证,并按要求对当年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每年对《继续教育证书》进行抽查复验。

第三十二条《继续教育证书》填满后可申请续办,新、旧证书编号应一致。若工作调动,该证书可继续使用。证书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如有损坏、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发。

第三十三条继续教育统计管理在继续教育登记的基础上进

行,统计数据应以《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记载的内容为依据。统计内容主要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人数、主要学习形式、年度学习时间累计达到80学时人数、学习比率、达到80学时的比率等。统计内容的起止时间为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

第十章行业规范化教学

第三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系统规范化教学的指导协调工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组织协调行业系统内继续教育规范化教学工作。

第三十五条规范化教学的主要任务:

(一)编制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教学大纲,编写或指定教材、课件,明确目标要求,确定实施周期,并根据经济、科技的发展变化作适当调整;

(二)确定继续教育的对象、学习形式、学时计算方法和考试考核方法等;

(三)确定施教机构、选聘教师,制定教学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规范化教学的主要内容:

(一)本行业主要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职业规范;

(二)本行业主要专业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三)本行业主要专业技术岗位的职业能力及相关知识。

第三十七条涉及行业继续教育规范化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应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与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会签后方可下发实施。

第十一章学习效果鉴定

第三十八条培训学习结束后,应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学习效果鉴定。

第三十九条施教机构按照“谁施教谁负责考试考核”的职能分工,负责继续教育考试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十条培训考试考核可采用开卷考试、闭卷考试、结业论文、调查报告、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具体考试考核方式由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十一条参加集中调训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若无故不参加学习或考试、考核不合格,必须重新参加学习。

第十二章自学认定

第四十二条自学任务的提出可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统一安排两种方式进行。

第四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可于每年年底提出本人第二年的自学计划,交单位有关部门认定、批准;各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和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自学要求,下达自学任务书

第四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自学完成后应根据计划安排,接受单位组织的考试考核。

第十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五条对继续教育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继续教育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代理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机构,不记载或不如实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由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例处二百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继续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重庆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增大公司市场占有份额,增加公司业务量,鼓励和鞭策投标团队工作积极性,调动相关人员工作配合的热情,同时提高大家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特制定以下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招投标部主要工作内容 1、造价员负责内装投标报价编制。 2、资审人员负责公司投标项目的标书除报价以外的所有工作。 3、负责公司中标项目的施工合同的起草、签订。 4、项目劳务招标的组织,劳务合同的起草、签订。 5、项目上造价的配合工作。 6、项目上材料核价以及成本控制的配合工作。 7、公司联营项目合同起草、签订工作。 8、公司项目业绩的准备及整理工作。 9、公司CA数字证书的办理、延续,建信网、建设网等投标相关网站持续维护,其他地市州备案工作。 10、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投标 一、投标准备 1、是否准备投标:招标公告发布后,公开招标项目是否投标应请示公司经营副总;若招标为市场人员对接项目,必须填写项目可行性评估表并市场部经理签字后转交经营副总。 2、招标文件转移:经营副总同意投标项目,由市场人员获得招标文件后,第一时间要转给投标部资审主管;公开招标项目则由资审主管安排资审人员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由资审主管安排具体的资审人员。 3、投标人员:内装项目由招投标造价部经理安排造价人员;外装项目由幕墙设计部经理安排造价、技术人员实施。 4、投标牵头人:每个投标项目均由资审人员担任投标牵头人,负责协调各参与人员(造价、材料询价、技术支持、项目对接、开标、授权人),传递招标文件给相关人员,落实报价时间、样品准备、招标答疑收集传递、封标等工作,并填写投标信息一览表。 5、开标人:开标人员原则上为授权人,对接项目由商务标或市场部人员担任开标人,具体人员由商务标、市场部经理指定。非对接项目由投标牵头人担任开标人。 6、投标信息一览表:由投标牵头人组织相关参与的人员填写并签字确认,每个人都应认真负责的填写相关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并为此负责,若不能按时完成则承担相应的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衡水市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辖区内实施的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桥梁维修加固等工程项目的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由于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出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的变更。 第三条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制,未按照《衡水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查不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不得擅自实施。市处对未经审批及不符合程序的工程变更将不予受理与支付,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原则及管理权限 第四条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化分为三种,即业主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业主变更包括上级部门变更(政策变更和方案变更等)、业主变更(提

高质量、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缺陷或设计优化等)。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施工单位的变更:在施工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计划科应遵照本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费率、价格,准确掌握材料单价后,核算出该项变更工程的单价。 第六条工程变更后工程量的确定原则 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由变更方根据业主的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情况,如实计算工程量。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报实行一文一项制,严禁多项变更一文申报。 第八条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变更名称、位置、估算费用); 2.工程变更说明(主要阐述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 3.其他材料(计算书等) 第九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

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职能分工及申请、审批流程 1、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年休假管理的责任部门。 2、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董事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年休假工龄认定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筹缴纳清单等,否则不予累计。 第五条年休假计算方法 1、员工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截止时间均以上一年底为准。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2、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3、非本(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龄12个月以上的新进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绩效工资按照出勤天数计发); 2、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七条年休假安排 1、公司可根据经营生产的具体情况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员工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提出休假。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公司不作补偿。 第九条其他 1、休假人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应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经理级(含)以上级别人员在休假期间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专人为临时负责人。 2、部门主管(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随意关闭手机;其他员工,在休假前应将有效联络方式告之部门领导,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3、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4、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自愿申请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条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年休假申请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建设,保证总公司和公司组织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本办法所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相关责任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要加强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公司已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第六条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钱少华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马金星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企业文化部与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组成。纪委书记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部长王东晓担任。 第三章责任范围 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对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八条公司领导班子正职,是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人员党风廉政情况负

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自《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调研》、《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2017年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落实2017 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构建,认真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为重点,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及教风行风建设,为荣县中学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认真落实职责,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民主、和谐发展。 三、工作措施 1、成立机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组长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勇于担当,强化“一把手”责任

副组长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教育监督”、“着力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包括:作风建设、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廉政学习活动、廉政文化活动、教风行风建设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 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联系)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研究分管工作、分管领域权力运行环节上的廉政风险点,大力推进制度机制创新,为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干部廉洁自律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定期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3、创新载体,强化廉政宣传教育 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贯穿于学校各项工作之中,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一是继续组织党员干部切实加强对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二是继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政文化活动,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学习,用先进典型对标、以反面典型警示,深入查找和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给全体党员干部带来心灵的震撼和灵魂的洗礼,更加牢固树立“在关爱在健康成长,在和谐中科学发展”的办学理念。三是设置以廉政文化为主题的警示牌和宣传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追求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新版) ①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管理,防止和降低各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执行手册》等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一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项目部根据工程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同工程公司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 项目部安全目标是:杜绝死亡或重伤事故、火灾事故,年轻伤率控制在4‰以内。安全达标率100%,优良率100%。 工程公司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项目经理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年度考核责任人实绩的重要内容;同时与职工奖金分配、评选先进项目部和先进个人挂钩,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行使否决权。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安全责任。 工程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工程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对本司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公司施工生产活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工程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工程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源,确保其正常发挥管理职能。 一、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①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制度编号:110W902201制度页数:共7页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编制人:盛亚杰审核人:李家东批准人:兰国军 主办单位:设备处发布日期:2008年5月9日生效日期:2008年5月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保证变更及签证的合理性、真实性,避免因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甲方要求或设计原因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原因,出现了与合同约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甲方与施工单位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工程及零星工程。 第二章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项目(即新增工程)。 1、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的文件。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后报项目部和设备处审核、编号并加盖项目

部和设备处公章后下发。(其中分部工程变更大于50000元的需经相关部门论证后方可实施) (1)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 2、在合同范围内,根据甲方要求取消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施工项目或外委其他单位施工的项目可做工程变更。 3、施工条件的变更按现场签证处理。新增工程另签补充协议。 第六条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的审批 施工员填写工程变更单→项目经理审核→预算员复核→设备处主管领导审批→返项目部或设备处存档、编号、下发。 第七条发生工程变更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见附件一),内容要求必须用电脑打印。 第八条工程变更必须在签字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返到设备处预算室,否则不予结算。 第九条工程变更归档 1、工程变更份数和发放方法,同图纸的份数和发放方法。 2、项目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工程变更资料归入竣工资料中交由行政管理处档案室存档。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十条现场签证的范围 1、根据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可做现场签证。 2、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在合同中无明确规定时,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暂行)

XXXXXXXX有限公司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暂行)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公司在岗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连续工龄当年满1年、10年、20年的,从到期的下月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三、职工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其中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及奖金按所在单位当月的考核比例计发,不含中夜班津贴、保健、上岗工作餐等岗位性特殊津贴和福利。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若在休年休假后,再请病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3. 凡有哺乳假(不含生育假)和工伤假职工,其假期当年累计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若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 凡属受开除公司籍留公司察看期间的人员;受刑事、治安处罚拘留人员,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 若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五、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患病时,其年休假天数不能顺延,病休天数仍作为年休假计算。年休假期满后仍需休病假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六、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必须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根据当年工作、生产的具体情况和职工在每年初拟订的年休假计划,统筹合理安排职工休假。 一线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应充分利用设备检修、待料等停产期间,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因工作需要实在无法安排职工休假的,经本人认可,根据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由二级单位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司原则上不对各单位单独审批年休假工资报酬。 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但在所跨年度内必须安排年休假。 九、职工应服从组织的计划安排休年休假,各单位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要做好记录;对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而职工本人自愿不休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党风廉政建设活动 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川高系统 廉政建设专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掀起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部、省、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新高潮,认真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的新要求,针对当前川高系统廉政建设严峻的形势和复杂的环境,公司党委、纪委决定在川高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干部职工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廉政建设专题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四川交通事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四川高速公路的目标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意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川高系统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教育,筑牢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职能履行、权力运行、职权监督等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作风正、业务精、能攻坚、善破难的职工队伍,为加快四川高速公路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题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川高系统廉政建设专题活动领导小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高淳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周黎明,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郑凤庆为副组长,其它班子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题活动的日常组织、指导督促。专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川高公司纪委办公室,郑凤庆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人员担任。专题活动由川高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川高公司纪委负责组织,各单位党组织、纪委按照川高系统廉政建设专题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三、活动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此次专题活动从9月19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活动共分为学习动员、自查问题、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9月19日--9月28日) 1.学习内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工作规划》等;学习领导干部廉政自律的“六不准”规定,厅领导和川高公司领导9月19日在川高系统廉政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等。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影碟,经过反面典型教育各级干部职工增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xx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目的作用: 1.1 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减低公司经营成本。 1.2作为采购部开展工作的规范依据。 1.3作为公司领导考核采购部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 1.4作为采购部人员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依据。 二、管理归口 2.1总经理是采购部的上级直接领导。 2.2采购部的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3财务部、质检部对采购部监督管理。 三、范围 3.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委外加工产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公司的一切采购工作。 四、权责 4.1 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采购业务申请的决策、监督及审批。 4.2 生产部:负责生产所需原材料的申请并及时流转到采购部进行采购工作。 4.3 质检部:负责对采购入库前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相关书面说明。 4.4 财务部:根据相关合同依据负责资金安排并监督采购部的价格管理体系。 4.5 行政部:负责汇总公司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需求计划并及时流转到采购部,监督采购部对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4.6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各部门申请采材料的相关技术参数进行确认并及时流传至采购部。 4.7 销售部:负责对外委加工、成品购买及项目转包提出内部采购申请单审批后及时流转到采购部。 4.8 采购部: 职责:

(1)负责根据生产、销售等各部室物品需求申请计划,编制与之相配套的采购计划,并组织具体的实施,保证经营过程中的物资供应; (2)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掌握物资供应情况; (3)负责各类采购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落实工作,并负责监督与跟进; (4)建立可靠的材料供应商,会同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做好供应商评估、优化选择、关系处理等工作。使之按时、按质、按量进行物资材料的供应。 (5) 负责办理购进物资的到货后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6) 负责对供应渠道的管理。 五、内容 5.1 采购工作 5.1.1 采购部依据总经理审批的采购申请计划单进行相关采购,采购金额小于等于5万元以下总经理审批即可,大于5万元需董事长会签方可采购,审批手续不全采购部有权拒绝执行。 5.1.2 大于等于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组织招投标程序,具体程序由采购部牵头组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汇总财务及与项目相关部门进行组织招标; 5.1.3 对于采购部以外其他部门经手的采购业务(包括采购部没有参加谈判过程),采购部有权拒绝在相关采购合同及付款手续中签字办理; 5.1.4 会同财务部确定货款分期付款和结算方式,协商使用赊购、延长支付期,减少公司采购及库存的资金占有率。 5.2 采购合同 5.2.1 采购合同的会签与审批流程: 5.2.2 合同的跟踪管理,随时与供应商沟通及时掌握材料的供应情况; 5.3 资金付款申请及结算(资金申请按照财务部的申请流程) 5.3.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申请支付每一笔应付款,财务部监督管理; 5.3.2 资金付款流程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资金申请程序进行流转; 5.3.3 采购部没有经手的业务,采购部拒绝以部门名义走资金申请流程; 5.3.4 按照合同约定采购提供不了相应的发票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5.4 验收入库

(完整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变更计量的工作程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合规、有序和时效性,满足工程质量、精度和成本控制的要求,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工程在实施工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 第三条管理原则 1.先审批后实施原则 工程变更严格实行“先生僻后实施”的原则,应急性以及存在严重安全应还的变更。井项目部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先实施,并按本管理办法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批手续。 2. 实事求是原则 相关部门及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中必须坚持“实施求实”的原则。不瞒报、不虚报、不增报,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等方式认为降低审批级别。

3,实施与审批一直原则。 工程变更的实施必须于生僻通过的范围、内容、工程量、金额等一直,项目部应加强实施工程中的动态控制,对审批后出现范围、内容超审批或实施金额超过审批金额20%或实施金额跨越审批权限之任一情况的,有项目部负责按事前审批手续补充报审,未补充报审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四条工程变更分类 第一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变更;第二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60~100万元(含60万元)的变更;第三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600万元(含20万元)的变更 第四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变更。 单次变更金额,是指拟发生变更的全部直接费金额,变更金额不冲抵被替换项目的造价。 第五条审批管理 (一)变更报批要件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的工程量及造价; 4,建立、造价对变更应另行计费的分析意见; 5.造价单位出具的计价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题要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每一位劳动者每年都会有相应的年假,劳动者每天辛勤的工作,除了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之外每年应该还有一个年假,国家劳动法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任何企业或者公司不得剥得劳动者的年假,那么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编 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

上海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以下简称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对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的追究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本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领导干部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六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业务管理与党风廉政责任相一致的原则; (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六)依靠群众,接受监督的原则; (七)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范围 第七条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党委书记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书记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党委副书记、常委(委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对政府序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政府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政府副职领导干部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带表格)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带表格)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公司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档案是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型档案为主体,包括公司章程、 股东名簿、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董事会及股东会记录、 行政类文件、政府机关核准文件、工程设计图、工程预 算决算书、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 劳动工资、各类合同和其他工作等方面档案。 第三条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二、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五条公司要根据相应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 循计划、公司的发展、项目的进行(施工)、技术、经营 等项工作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公司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办公用品及文件等材料

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然后交给公司档案管理 人员。 1、公司指定专门的部门及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按照各部 门的工作,此类型工作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分类、存档档案。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 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第七条公司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管 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第八条公司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销售方面:有公司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 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 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2、财务管理方面: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 件等。 3、工程建设方面,涉及到的有关工程资料、项目合同、工程图 纸等。

招投标与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

大家元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作内容 第一条收集经营信息,掌握市场动态,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协 调好前期的招标工作; 第二条组织或参与承建商、供应商考察、考评活动,建立并维 护承建商、供应商名册; 第三条负责编制工程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负责开 展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及相关的报批工作; 第四条负责起草、审核合同、协议、契约文件,参与合同谈判 和会签,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做好前期招标与合同签订的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第六条协助工程部、财务部及其他部门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制度及流程 工程立项单位的征召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会审招标文件 的发放及招标答疑定标及核价报审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 第一条招标项目的立项:原则上需求部门负责填报《招标立项 意见书》,《招标立项意见书》必须按要求填报和审批。 第二条主体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大批量装修工程、园建工 程等由合同预算部牵头组织招标策划会,主管领导主持,工程部和预 算部经理参加,会议纪要须随招标立项书一起呈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三条单位的征召 1.投标单位的合格标准:须是品牌和综合实力全国500强单位、本省前100强或国际著名品牌和企业,确无全国及全省行业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行业领先企业。 2.确定投标合格单位流程:由合同预算部根据需要下发搜集单位通知书至工程部、预算部、综合部(根据工程性质可以增加一些相关部门),以部门为单位,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单位推荐表送至合同预算部

(逾期不再接受推荐),合同预算部根据立项部门相关意见,筛选拟入选单位并组织工程部(根据工程性质可加入其它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完成后,各个参与考察人员独立编写考察报告,合同预算部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最终合格投标单位报总经理审批。 3.严禁任何部门、个人以任何借口询问、打听投标单位情况。 4.合同预算部做好对合格投标单位的整理维护,并建立合作伙伴单位库,做好单位库的保密工作,严禁外泄。 第四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会审 1.合同预算部负责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编制。预算部需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预算编制需保证工程量及计价的准确性。 2.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条件,并由工程技术部制订详细的设计标准或要求。 3.合同预算部须组织立项部门、预算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会审由合同预算部主持。 第五条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招标答疑 1.合同预算部负责发标及招标答疑,招标答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集中解答,投标单位数量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方可发标。 2.合同预算部须仔细核对领取招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与合格单位审查资料不符的不许发标。 3.合同预算部须分别引导拟投标的主体单位到现场踏勘,并告知初步确定的建筑形式及投标的报价方式,提醒投标单位及时了解当地的造价信息、税收及备案要求等,为正式报价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六条开标及评标 1.开标必须有公司领导参加,由合同预算部牵头组织,现场开标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合同预算部必须2人以上,工程部、综合部各1人以上,具体人员由合同预算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综合部只负责开标现场纪律维持及监督,不参与评标。 2.开标前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01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管理办法

201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管理办法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及意义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 1、年休假:是国家很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2、国家法定休息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休假范围及标准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转正后全体员工。 2、年休假标准(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年限为准): 1)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4)每累计为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自下一年起,除享受法定年休假外,还可增加享受一天的公司年假。 3、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3)工作已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 4、新入职员工入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计算办法: (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员工当年年休假应在次年第一季度休完,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不予以补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6、年休假可与病/事假相抵,且一天年休假抵一天事假/病假。第四条年休假流程 1、年休假类别: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XXX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XXX公司领导班子、 领导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构建覆盖全县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保证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班组。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

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 防,紧密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公司党的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的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 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 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县公司领导班子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 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省、市公司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 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支部会议,分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形势,部署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公 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2020绩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20绩效管理办法及实 施细则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 020年1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所有在编人员(含合同制),均需参加考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建设局党委或董事会考核。 第二条考核目的 依据市建设局下发的《局属企事业单位目标考核方案》,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目的是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升员工自身工作水平和公司整体绩效。 第三条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实绩; (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公平、公正; (四)多角度考核。 第四条考核用途 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薪酬分配; (二)职务升降; (三)岗位调动。 第二章考核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升员工自身工作水平,成立以第六条考核

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批;2、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3、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 第七条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 作为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负责:1、对各部门进行各项考核工作的相关指导;2、对各部门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3、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4、协调各级人员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 5、对各部门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6、对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指导与处罚; 7、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作为奖金发放、工资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等的依据。 第八条各部、室主管的职责1、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2、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考核工作的申诉;3、负责对本部门考核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4、负责帮助本部门员工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5、负责所属员工的考核评分; 6、负责本部门员工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 7、负责所属员工的绩效面谈,并帮助员工制定改进计划。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九条考核周期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完成;年度考核原则上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 第十条考核关系 考核关系分为直接上级考核、直接下级考核、同级人员考核。不同考核对象对应不同的考核关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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