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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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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情况介绍:

首都师范大学建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5年成立的通州师范,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占地约88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75.7万平方米。学校现有31个院系以及大学英语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共有专科专业1个,本科专业57个。各类学生总数27977人。其中,全日制贯通培养生195人,专科生40人,本科生11189人,硕士研究生6827人,博士研究生864人,成人教育学生6922人,外国留学生1940人,已形成从专科生到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学校现有教职工2527人。

学校能源消费主要以电、外购热力、天然气和汽柴油为主,2017年能源使用量约为1411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3337.88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费167.25万立方米,燃油消费74.96吨,外购热力225109吉焦。

评分办法:

1、评审委员会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照各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进行评分。

2、计分方法:将各参选单位的得分合计后取平均值,即为该参选单位的最终得分。

3、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参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参选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遴选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遴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遴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评分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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