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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市政工程定额

海南市政工程定额
海南市政工程定额

第一册通用工程

说明

一、《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护坡、挡土墙工程、装饰工程、拆除工程、其他工程、围堰工程、打拔工具桩工程、支撑工程、运输工程、井点降水工程、脚手架工程。

二、本定额项目适用与《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其他专业册(其他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定额。

四、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

说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 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 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机械乘以系数1.50 。

八、0.2m3 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 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

2.5 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

十、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计算。

十一、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十二、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三、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与定额运距不同时,按土、石方的实际运距采用内插法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土方体积换算表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计算。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Om 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排水管道按管道总土方量增加2.5%;排水箱涵不增加;给水管道及燃气管道按管道总土方量增加1.5%。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20Omm 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六、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cm。

七、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八、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士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 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其中基坑底面积在15Om2以内执行基坑定额.厚度在30cm 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九、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机械挖土方94%,人工挖土方6%计算工程量。人工挖土方量套相应定额乘系数1.50。

十、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定额乘系数1.10。

十一、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十三、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波及外包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单位面积夯点数以平方米计算。

十四、强夯工程量的波及外包面积是指设计图纸最外围点夯轴线面积,再外加其最近两轴线的距离所包围的面积。

十五、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十六、掺石灰、掺干土、掺石、抛石挤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七、袋装砂井处理软土地基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十八、水泥稳定土、机械翻晒和土工布处理软土地基按设计图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九、深层搅拌水泥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二十、高压旋喷桩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

二十一、振冲碎石桩工程量,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桩体积=设计桩断面积×设计桩长。

第二章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说明

一、本章护坡和挡土墙工程,除专业册有规定外,均适用各册。

二、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执行脚手架定额。

三、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块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块石护底、护坡以不同平面厚度按立方米计算。

二、浆砌料石、预制块的体积按设计断而以立方米计算。

三、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四、砂石滤沟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第三章装饰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砂浆抹面、水刷石、斩假石、拉毛、水磨石、镶贴面层、涂料、油漆等项目。

二、本章适用于桥、涵构筑物的装饰项目。

三、镶贴面层项目中,贴面材料于项目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四、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按本项目计算,由于涂料种类繁多,如采用其他涂料时,可以调整换算。

五、水泥石子浆,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应增加颜料费用。

六、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子目中15+10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七、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时,应另行计算。项目中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八、项目中均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可按相应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水泥砂浆抹面、水刷石饰面、剁斧石饰面、拉毛、水磨石饰面、镶贴面层、水质涂料、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楼梯台阶块料面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四章拆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六、人工拆除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元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机械拆除二碴、三碴基层执行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松石。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米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铣刨路面厚度>5cm 须分层铣刨

第五章其他工程

说明

人工铺草皮工程量以实际铺设的面积计算,花格铺草皮中的空格部分不扣除。花格铺草皮,设计草皮面积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草皮数量,人工按草皮增加比例增加,其余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伐树、挖树兜按实挖数以棵计算。

二、人工铺草皮、植草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第六章围堰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5O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 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O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5 工日/10Om3粘土。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七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它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钱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七、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 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 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 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5m以内。

4. 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5. 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6. 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5m以内。

7. 木笼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4m,堰高为4m以内。

八、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九、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量。

二、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第七章打拔工具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 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 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 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它材料费用中。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钢板桩:以吨为单位计算。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四、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第八章支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二、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

四、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

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 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 除挡土板外,其它材料乘以系数2.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士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吨为单位套第七章打、拔工具桩定额。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九章运输工程

说明

一、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实体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

二、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超出150m的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小型构件按构件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汽车运水及成型钢筋运输按重量以吨计算。

三、管道运输按管道长度一米计算。

第十章井点降水工程

说明

一、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粘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二、井点降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 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 以上3O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

三、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

四、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五、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

2.5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Om。

六、轻型井点井管(含滤水管)的成品价可按所需钢管的材料价乘以系数2.40 计算。

七、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八、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九、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轻型井点50 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10 根为一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作一套计算,一天系按24 小时计算。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 计算。

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综合脚手架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安全网。

二、本章脚手架定额中竹、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三、仓面脚手架是指在钢筋面上浇捣混凝土时需要搭设的架子。子目内容不包括斜道,若发生则另行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费。

四、脚手架项目有关规定:

1、构筑物的施工体在原地面1.2米高以上至3米以内,按其施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单排脚手架一次,如施工体高度超过3米以上可计算综合脚手架。

2、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米乘以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3、浇混凝土仓面脚手架按仓面的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装饰工程脚手架:

(1)浇捣混凝土构筑物需装饰时,施工体在高1.2米以上者,除浇捣混凝土施工计算一次脚手架外可按其施工垂直投影面积增加计算一次单排脚手架。

(2)砌体工程,如单独装饰,砌体高度在1.2米以上者可计算一次单排脚手架,如砌筑施工已计算脚手架时,不再增加计算装饰工程脚手架。

(3)构筑物的天花装饰,可计算一次满堂脚手架。

5、管道油漆、防腐、保温施工,管道悬空离地面高1.2米以上,按原地面至管道顶高乘以延长米乘以2计算单排脚手架。

6、石砌挡土墙:施工体在原地面高1.2米以上,按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施工体另一侧未随施工填土者,另计一次单排脚手架。

7、石砌堤防桥、路护坡,可按斜面积计算一次单排脚手架(砌筑、勾缝共用)。

8、配合吊装桥梁、桥面,可根据其支承墩台体周围搭设一次单排脚手架,墩台浇捣和砌筑装饰施工可按第1条规定执行。

9、施工需搭设安全挡板,根据施工组织读者设计要求计算搭设数量。计价时按本章安全挡板定额执行。

10、隧道工程、衬砌、喷锚、装饰施工需搭设脚手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需求而搭设,分别套以综合式单排脚手架。

11、脚手架工程量计算均不扣除施工体洞口所占的面积。

工程量计算规则

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 乘以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浇混凝土用仓面脚手按仓面的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十二章其他措施

说明

1、措施其他项目是指除了模板和脚手架之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措施性费用。一般包括: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使用费、环境保护费、文明、安全施工费、赶工措施费及工程保险、保修等。

2、措施其他项目费除工程税金外,已包括其他费用,在工程计价中以“项”形式出现。本章已列出一般性的措施其他项目名称、计算标准、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

3、措施其他项目费用为指导性费用,本章列出的项目内容和计费标准仅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在施工合同中,施工单位必须列出所需的措施其他项目及相应计算费用的方法,如没列出,则视为已包括在承包价内。

部分项目内容说明及计费标准

1、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1)、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企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所发生的必要的夜间施工的工效差、夜餐费、夜间施工照明灯具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期间所采取的防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2、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3、生产工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及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4、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完成的几项工作。

5、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6、文明、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7、预算包干费,内容一般包括是工程完工后建筑垃圾清理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临时停水停电;日间施工照明费(不包括地下室及库房等特殊工程)。

8、赶工措施费是指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因为赶工因而发生的措施费用。

9、其他费用是指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的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计算。

市政专业工程措施其他项目一览表(一)

道路、桥涵、隧道专业部分

市政专业工程措施其他项目一览表(二)

第十三章其他项目

说明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其他实际费用)

说明和费用标准

1、本章列出的其他项目名称、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供工程招投标双方参考,结算按合同约定执行。

2、其他经费中的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工程量变更主要是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其他经费中的建设单位材料购置费是招标人购置材料预留的费用。

(1)、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均按预计发生数估算。

(2)、其他经费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虽在工程投标时计算在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属于投标人所有。工程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3、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指国家允许分包的工程)和材料采购的所需的费用。按分包工程合同价的3%计算。

4、零星工作项目费是指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工程招标时,零星工作项目工程量由招标人按预计发生数估算后提出,投标人根据暂定工程量进行报价。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单价按承包人中标时的报价不变。

5、其他费用。如工程发生时,由编制人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第十四章规费

说明

1、规费是指政府部门规定收取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费用,是强制性、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足额上缴。

2、规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在工程计价中,规费列在税金前面。工程结算时,规费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计算。

3、本章列出的规费项目的名称、费用标准、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

计算标准

1、建筑垃圾处置费:

具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件的城市可以收取建筑垃圾处置,海南省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为固定场地处置费:海口、三亚每立方米8元;琼海、儋州、文昌每立方米6元;其它市县每立方米4元;异地回填处置费:原则上按不超过固定场地处置费的一半收取,具体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2、工程定额测定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三项之和为基数计算,标准执行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财政厅琼计价管【2001】1104号文件规定:海口市、三亚市的项目按0.11%收取;其它市县范围内按0.13%收取。

3、工伤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的1%计算。

4、住房公积金:按定额人工费用的5%计算。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用的1%计算。

第十五章税金

说明

1、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由施工企业代收代缴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

教育附加费。属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上缴税务部门。

2、营业税计算基础为除税金之外发生在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税率为3%。

3、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基础为营业税税额,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地级市以上)税率为7%;纳

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含县级市)、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4、教育附加费计算基础为营业税税额,费率为3%。

5、应缴税费合计:

第十六章混凝土及沙浆配合比

说明

1、本综合定额中的各种配合比,是确定综合定额中配合比材料的含量和综合单价的依据。

2、各种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制作均未包括制作的人工和机械用量。配制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3、各种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用量,均以凝固的密实体积计算,配制损耗已计入材料用量中。

4、配合比用砂是按天然砂编制的,与实际含水率不同时不作调整。砌筑砂浆及抹灰砂浆包括了筛砂损耗,筛砂用工已包括在各相应项目内。

5、本配合比表中的用水量包括配制用水和淋化石灰膏用水,其他如养护用水、冲洗石子、洗刷工具用水及淋化石灰膏用工均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6、配合比表中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按一般常用的强度取定,实际使用的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7、防水混凝土的防水材料不同时,其用量可以调整。

第十七章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

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防护措施

附件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第二册道路工程

第一章路床整形工程

说明

一、路床( 槽) 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二、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士、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边坡所出余土弃运路基5Om以外。

三、混凝土滤管盲沟定额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路床( 槽)、整形碾压按设计道路宽度另增计两侧加宽值,乘以路床( 槽)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加宽值按设计图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面积。

二、边沟成型按设计以立方米计算。

三、路基盲沟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

第二章道路基层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

二、石灰土基、多合土基、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七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三、各种材料的底基层材料消耗中不包括水的使用量。当作为面层封顶时如需加水碾压,加水量按实计算。

四、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有关的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五、石灰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

六、本章中设有" 每增减" 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 以内。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道路工程路基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增计两侧加宽值,乘以路基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加宽值的宽度按设计图计算。

2. 道路工程石灰土、多合土养生按设计基层或顶层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 道路基层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

第三章道路面层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简易路面、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黑色碎石路面,所需要的面层熟料实行定点搅拌时,其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不包括在该项目中,需另行计算。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用量。如设计有筋时,套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钢筋制作项目。

四、水泥混凝士路面均按现场搅拌机搅拌。

五、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不含真空吸水和路面刻防滑纹。如设计有要求的,应根据设计要求套用相应项目。

六、喷洒沥青油料定额中,分别列有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两种油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套用相应项目。

七、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考虑常用沥青木板和沥青玛蹄脂项目,若伸缩缝材料配比不同时,可以调整。

八、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如设计为企口时,其用工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1。木材摊销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摊销量乘以系数1.05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它类型路面工程量以设计长乘以设计宽计算( 包括转弯面积),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

二、伸缩缝以面积为计量单位。此面积为缝的断面积, 即设计宽×设计厚,锯缝机锯缝按长度以米计算。

三、混凝土路面钢筋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长度重量以吨计算

四、传力杆套筒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支计算。

第四章人行道侧缘石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人行道板、侧石( 立缘石) 、花砖安砌等。

二、本章所采用的人行道板、侧石( 立缘石) 、花砖等砌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用量可按设计要求换算,但人工及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行道板、铺砖按设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侧缘石垫层按设计以立方米计算。

三、侧缘石、侧平石、树池铺设以延长米计算。

四、侧缘石后座混凝土按设计以立方米计算,木模制作按实际接触面以平方米计算

第五章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交通标志杆、门架制作、安装,标志牌安装,其他安全设施和路面标线,清除标线等子目。

二、交通标志杆、门架制作考虑为工厂加工,区分各种杆型按质量计算,工作内容中不包括除锈防腐及运输。“标牌支架等零星构件”指普通型标志板角钢框架等需要加工制作的零星钢结构制作。

三、标制杆及门架安装不包括基础土方、基础制安、地脚螺栓预埋,应单独计算。

四、标志牌安装分小型、大型、门架标志牌,小型标志牌为面积在1m2及以下的带肋铝板反光标志牌,大型标志牌为1m2以上、安装在一般标志杆上的普通反光标志牌及挤压板反光标志牌。大型门架上安装的标志牌均为挤压板型。

五、铝背基反光膜用于粘贴在混凝土墙面上,引导车辆及行人。附着式反光轮廓标安装于波形梁护栏或其他护栏上,已综合考虑各种安装方法。路面突起标志采用粘合剂粘合于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包括反光型与非反光型。

六、零星标线适用于人行横道线、停车线和箭头、字符等单个标记的计算。分道线按纵向标线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交通标志杆安装除双柱标志杆外按单根计算,双柱标志每两柱构成一根标志杆。

二、大型门架上安装的标志牌按其安装支柱数计算,单位为“每柱”。其每柱主材标志牌的实践面积应按设计图纸折算调整。

三、铝背基反光膜按实体面积计算。

四、标线损耗已计入子目中,工程量按实体面积计算。

第三册桥涵工程

册说明

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泥土工程、预制混泥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装饰工程。共十一章645个子目。

二、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第三册桥涵工程;

3、《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97);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5、《全国公路预算定额》;

6、《广东省市政工综合定额》;

7、《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四、本册定额有关说明:

1、预制混泥土及钢筋混泥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 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 m ,若水深>3 m时,应另行计算。

3、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4、本册定额未包括的预制构件场外运输,可按有关规定计算。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打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项目共13节110个子目。

二、定额中土质类别均按甲级土考虑。如遇乙、丙级土时,人工分别乘以1.36 、1.81系数,机械分别乘以

1.43、

2.04系数。

三、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四、本章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

五、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 可计20cm 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六、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七、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 不得重复计算。

八、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

九、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 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 、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 、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 、送桩7m以内乘以2.O系数;

4 、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 为基础,每超过1m 递增0.7

5 系数。

十、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本册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十一、如设计要求需凿除桩顶时,可套用本册第十章“临时工程”有关子目。

十二、土质划分是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各种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结合沉桩时间划分为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 、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 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 、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 包括桩尖长度)计算。

3 、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吨计算。

二、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三、送桩:

1 、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 、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 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 、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第二章钻孔灌注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埋设护筒,人工挖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击钻机、回旋钻机四种成孔方式及灌注混凝土等项目共10 节75 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三、本章定额钻孔土质分为八种:

1 、砂土: 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 、粘土:亚粘土、粘士、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 、砂砾: 粒径2~2Omm 的角砾、圆砾含量小于或等于50%,包括磕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 、砾石:粒径2~2Omm的角砾、圆砾含最大于50%,有时还包括和直径为20~20O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 、卵石:粒径20~20O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 、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 、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Omm、含量大于10% 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 、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四、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 钢护筒无法拔出时,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 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

五、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按机械搅拌,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定额中已包括设备( 如导管等)所需混凝土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六、回旋钻机成孔定额按桩径划分子目。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土层和碎卵石层及强风化岩层的因素。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入岩增加费。

七、卷扬机带冲抓(击)锥冲孔定额按桩长及不同土(岩石)层划分子目。

八、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泥浆制作定额按普通泥浆考虑,若需采用膨润土,可作相应调整。

十、套用回旋钻机钻孔、卷扬机带抓锥冲孔、卷扬机带冲击锥冲孔定额时,若工程量小于150m3,打桩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二、卷扬机带冲抓(击)锥冲孔工程量按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四、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Om 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

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本册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

六、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七、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八、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冲)孔桩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九、凿灌注桩、钻(冲)孔桩按凿桩头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再乘以1.2以立方米计算。其中:人工凿桩头工程量计至设计桩顶标高;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扣除人工挖孔桩桩芯体积计算。

第三章砌筑工程

第四章钢筋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桥涵工程各种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等项目共4节30个子目。

二、定额中钢筋按φ10以内及φ10以外两种分列,φ10以内采用A3钢,φ10以外采用16锰钢,钢板均按A3 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IV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予调整。

三、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

四、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子目,未包括张拉台座,该部分可套用第十章临时工程有关项目。

五、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管费用,可另行计算。

六、本章定额中钢绞线按φ15.24mm、束长在4O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Om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按设计数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 。

二、T 型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吨为单位计算。

三、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计算:锥形锚:1.05;OVM锚:1.05; 墩头锚:1.00

四、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

五、钢桩尖以吨计算。

第五章现浇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基础、墩、台、柱、梁、桥面、接缝等项目共15节108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三、本章定额中嵌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

四、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 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五、承台分有底模及无底模二种,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六、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七、本章定额中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钢模为主(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外)。

八、现浇梁、板等模板定额中均已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未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可套用本册第十章临时工程有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 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第六章预制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等项目共8 节44 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三、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 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项目。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地模、胎模费用需要时可套用本册第十章有关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 、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 、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3 、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 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4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二、模板工程量计算:

1 、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I 形梁、双曲拱、杨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

2 、灯柱、端柱飞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3 、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胎、地模。

4 、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本定额均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5 、空心板中空心部分,可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三、预制构件中的钢筋混凝土桩、梁及小型构件, 可按混凝土定额基价的2%计算其运输、堆放、安装损耗。

第七章构件运输

说明

海南省建筑工程定额取费标准

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作者:admin 建筑定额来源:网络点击数:2275 更新时间:2010-7-15 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一、建筑工程分类标准:

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指标,凡符合其中之一者,执行相应类别标准。一个单位工 程有多个跨度时,以最大跨度为准。 3、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或附属层,不计层数。 4、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出部分的面积占单位工程总面积30%以上者,按高层部分的 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5、单独化粪池、检查井、围墙工程执行四类标准。 6、如果是别墅高度只为四类时,应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二、各类工程取费标准单位:%

说明: 1、独立土方工程时按三类计算。 三、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 本定额与2001《I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适用于一般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和构筑物工程,单幢建(构)筑物内部的土石方挖方在三千立方米以内(含三千立方米)的土方工程。 2、机械土石方工程:单幢建(构)筑物土石方量超过三千立方米以上工程。 3、大型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

单幢建(构)筑物内部的土石方及平整土地挖或填超过三千立方米以上(不含三千立方米)和人工湖、运动场等的土石方工程。 四、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施工配合费: 总包施工单位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铝合金门窗、民用建筑中的照明、采暖、通风、通风空调、给排水等工程,由建设单位外包给其他单位的,总包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按外包工程的直接费收取3%的施工配合费。施工单位无能力承担的,可以收取1%的施工配合费,建设单位可从分包单位扣回相应的配合费。施工配合费内容包括留洞、补眼、提供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3%和1%的配合费里,不包括用水用电的费用,如有使用按实扣钱) (二)进口材料计费办法: 进口材料均套用国内同一品种国产材料的预算单价计费。如缺少国内品种预算单价的,报省定额站研究确定。 (三)请工、借工、点工、时工的收费标准,按不同工程类别的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的7 5%计算。 (四)打混凝土桩单独列项,按三类建筑工程费率乘90%计算。 (五)因建设单位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的补偿费计收办法: 1、按停工、窝工期间的现场工人全部工资及相应工程类别的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的40% 计费,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 2、费按2000年《海南省施工机械与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中相应机械台班费用中的第一类费用中的折旧费及人工费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扣除公休节假日,每天只计一个台班)单独计列,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只算10天如果超过10天需签证,如果不签证只能计算折旧费,而不能在加人工费)

最新版本市政工程技术资料检验批全套填写范例表

1、施工管理表填写 施工技术文件要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市政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1.1 施管表1的填写 文件材料部分的排列宜按以下顺序: (1)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需一一对应)。 (5)施工试验资料。 (6)施工记录。 (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1)事故报告。 (12)竣工测量资料。 (13)竣工图。 (1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文件目录表中的文件编号横杠前的数字为总的卷数,横杠后的数字为本卷项目编号。页号应是本项目在卷中的页码位置,不能光写本项目的页数。类别栏应与该项表头右上方类别相同。现以道路工程为

例示范见后。 1.2 施管表2的填写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栏中填验收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一般无什么大问题也可不填。但如工程出过事故,事故处理情况应作简要说明。验收范围及数量栏应扼要填写。本表主要强调各参与单位均应签字盖章。填法示范见后。 1.3 施管表3的填写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 (2)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他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等。 (4)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主要措施、办法及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5)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包括冬、雨期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6)安全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 (8)环保措施。 (9)节能、降耗措施。 (10)模板及支架、地下沟槽基坑支护、降水、施工便桥便线、构筑物顶推进、沉井、软基处理、预应力筋张拉工艺、大型构件吊运、混凝土浇筑、设备安装、管道吹洗等专项设计。 这张表为施工单位内部审批表,先由施工单位内部各部门看过以

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8)说明

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8) 第一章说明 1.0.1 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数量不变。 1.0.2 木地板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200MM以内,其余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300MM以内。高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1.0.3 定额中使用各种砂浆的定额子目,除注明外,均包括扫水泥浆。 1.0.4 楼地面块料面层均不包括找平层,计算时应按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1.0.5 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外,不得换算。定额子目含不同砂浆时,分别列出厚度,如12MM+18MM,表示底、面层砂浆厚度分别为12mm和18mm。 1.0.6 楼梯及台阶面层定额未包括防滑条。 1.0.7 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按相应踢脚线定额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5. 1.0.8 弧形、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0、块料用量乘以系数1.10计算。 1.0.9 零星装饰适用于楼梯、台阶侧面装饰以及0.5㎡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 1.0.10 木地板油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第二章说明 2.0.1 定额中砂浆种类、配合比、材料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不变。 2.0.2 抹灰砂浆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不作调整。 2.0.3 内外附墙柱、梁面的抹灰,不论柱、粱面与墙相平或凹凸,均并入墙面计算。 2.0.4 墙、柱面等块料镶贴子目中,凡设计规定缝宽尺寸的,按疏缝相应子目计算;没有缝宽要求的,按密缝计算。 2.0.5 圆柱、圆弧墙、锯齿型等不规则墙面抹灰及镶贴块料,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2.0.6 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相应子目。 2.0.7 门窗洞口侧壁镶贴块料,套用零星块料面层相应子目。 2.0.8 墙柱面块料面层均未包括抹灰底层,计算时按设计要求分别套用相应的抹灰底层子目。 2.0.9 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面层项目适用于单体0.5㎡以内的抹灰和块料面层。 2.0.10 木装饰面层、隔墙(间壁)、隔断子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装饰面层子目,除定额注明外均不包含木龙骨、基层。 2.0.11 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材料用量,其他不变。 2.0.12 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用量乘以系数0.55。 2.0.13 木龙骨如采用膨胀栓固定者,不得换算。 2.0.14 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子目执行。 2.0.15 半玻璃隔断(隔墙)是指上部为玻璃隔断,下部为其他墙体,应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2.0.16 石材线条宽度300㎜以内套用细部装饰的“装饰线、压条”子目计算;线条宽度500㎜以内的,套零星项目计算;线条宽度500㎜以外的,套墙面相应子目计算。 第三章说明 3.0.1 本定额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用表2010

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2010 技术用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用表》和 《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的

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不断发展的需要,规范我市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建设工程档案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更好地服务城乡建设,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号令)、《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和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原《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用表》(渝建发[2007]1号)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了《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用表》(共计189种表格)和《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并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决定颁布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用表》和《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用表》和《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7月1日前按《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用表》(渝建发〔2007〕1号)形成的表格不再重新填写。归档统一按新印发的《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

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的顺序排列。 三、《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用表》和《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解释。原《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用表》(渝建发[2007]1号)、《重庆市市政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渝建发[2007]54号)同时作废。 附:1、《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用表样表目录》2、《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三日

市政工程常用统一表格

.. . z 市政工程常用表格 工程用表及填写说明 (施工阶段) 编制整理单位:众益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二零零一零年一月

. 专业资料工程用表及填写说明(施工阶段) 目录 (一)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 AI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A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A4 报验申请表 A5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A6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A7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A8 费用索赔申请表 A9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A10 工程竣工报验单 A11 主要工程设备选型报审表 A12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 A13 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 A14 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 A15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A16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方案报审单 A17 现场工程量签证单 (二)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B2 工程暂停令 B3 工程款支付证书 B4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B5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B6 费用索赔审批表 B7 监理备忘录 B8 监理旁站记录表 B9 监理抽检记录 B10 监理安全检查记录 B11 专题报告 B12 不合格分项工程通知 (三)C类表(各方通用表格)C1 监理工作联系单 C2 工程变更单 C3 实测项目检查记录表 (四)见证用表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见证记录 (五)其它表格 1、工程联系单 2、施工单位周报表格 3、例会签到表 2

. A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专业资料

4

. 专业资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是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工程开工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的报表。 二.本表在报送审查时,承包单位应在表中加盖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 三.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认真核实,根据现行建筑法规和本地区地方政府的要求,确认应当具备的各种报建手续已办妥,检查承包单位劳动力是否已按计划进场,机械设备是否已进场且处于良好状态,各岗位的管理人员是否已全部到位。 对可以在开工后再完善、满足上述要求,且又需先开工时,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完善条件。对不能按期完善开工条件的,可下令停工至具备条件为止。 四.对涉及结构安全或对工程质量产生较大影响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填此表并经总包单位签署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08116_海南省2011定额交底

2011 《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交底资料 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编 2012年7月

目录 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编制技术报告 (3) 总说明 (6)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7)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8) 第三章砌筑工程 (10) 第四章钢筋混凝土工程 (11) 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 (13)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14)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15) 第八章防腐及保温隔热工程 (17) 第九章楼地面工程 (18) 第十章墙、柱面工程 (19) 第十一章天棚装饰工程 (20) 第十二章门窗工程 (22) 第十三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23) 第十四章小区道路及附属工程 (24) 第十五章排水、降水工程 (25) 第十六章模板工程 (26) 第十七章脚手架工程 (28) 第十八章垂直运输工程 (29) 第十九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 (30) 第二十章措施其他项目 (31) 第二十一章其他费用 (31) 第二十二章规费 (31) 第二十三章税金 (31)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33) 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率表 (34) 社会保障费企业缴费比例及依据来源: (34) 圆檩木计量表 (35)

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编制技术报告 一、定额的编制背景 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05综合定额)自颁布执行已有五年之久,(05综合定额)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并结合我省当时的施工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一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出加之施工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原有定额部分子目的水平加大了与市场实际情况的差距;同时,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清单规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我站组织人员着手对(05综合定额)进行修编,解决现阶段下工程计价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理顺计价依据与实际施工情况的关系,规范工程建设参与主体的计价行为,使我省计价依据满足现行(08清单规范)要求。 二、定额的编制依据本定额的修编依据下列标准、规范: 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方案》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2008)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5、2001《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6、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7、2008《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 8、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9、2008《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10、2010《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1、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建筑工程) 三、定额的编制原则 1、全面贯彻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等原则。定额消耗量标准执行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验评和安全操作规程。 2、项目划分简明适用原则。项目划分力求简单明了,便于信息化管理和调整。 3、实体消耗量与措施消耗量分离原则。 4、定额水平保持社会平均原则。除个别子目因实际情况定额水平进行调整外,其余项目基本保持社会平均水平 5、坚持统一性与差别性相结合的原则。定额中的多数章节及子目设置与(08清单规范)保持统一,便于工程的清单招投标。 四、定额的编制过程本定额的修订工作从2010年下半年全面铺开。为了满足编制工作的需要,省定额站于2010年年初编写了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编制方案,明确编制目的与原则,并同期向全行业下发了“关于征求编制《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意见的函”、“关于单位工程施工措施项目费调研的函”以及召开建设工程社保规费计费标准座谈会,为编制工作作前期准备。事后,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院、造价咨询企业、地市定额站共抽调专家15人,组成了土建定额编制组,负责土建定额的编制。编制组成员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结合海南建筑业施工的现状,对(05综合定额)的内容及水平进行了增减和调整,并先后三次召开编制工作会议,编制组反复讨论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完成了该定额的征求意见稿,同时,将新编定额的名称更名为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五、定额元素的取定 1、消耗量取定定额中工、料、机消耗量是在(05综合定额)基础上,结合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

湖北省市政工程统一用表

湖北省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 CJJ—2008 A类工程管理用表 B类技术管理用表 C类测量记录用表 D类施工记录用表 E类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 及复检汇总用表 F类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 及复检用表 G类施工质量验收用表 目录 A类工程管理用表 (4) A1工程概况表 (5) A2工程开工报告 (6) A3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7) A4项目大事记 (8) A5施工日志 (9) A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10) A7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11) A8湖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2) A9湖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报告 (13) A10湖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价报告 (14) A11湖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查报告 (16) A12湖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查报告 (17) A13竣工验收证书 (19) A14湖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22) A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3) B类技术管理用表 (26) B1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 (27) B2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29) B3施工图会审记录 (31) B4施工组织设计 (32) B5设计变更通知单 (34) B6变更设计洽商记录 (35) C类测量记录用表 (36)

C2水准点复测记录 (37) C3导线点复测记录 (38) C4测量复核记录 (39) C5道路高程测量成果记录表 (40) C6排水管道测量成果记录表 (41) DD类施工记录用表 (42) D1-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3) DD1-2工程预检记录 (43) D1-3中间检查交接记录 (44) D2-1沉降观测记录 (45) D2-2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 (46) D2-3同条件养护砼试件测温记录 (47) D2-4同条件养护砼试件测温记录 (48) D2-5水泥粉喷桩施工记录 (50) D2-6水泥粉喷桩施工成果汇总表 (51) D2-7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施工记录 (52) D2-8石灰挤密桩施工记录 (53) D2-9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记录 (54) D2-10混凝土开盘鉴定 (55) E类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及复检用表 (56) E1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复检成果汇总表 (56) E2见证取样送检汇总表 (57) F类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及复检用表 (58) F4路基压实度检验汇总表 (59) F5管道沟槽回填压实度检验汇总表 (60) F6基层/沥青面层压实度检验汇总表 (61) F16基层混合料无侧限抗压强度检验汇总表 (62) 水泥混凝土强度检验汇总表F19 (63)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表 (64) 水泥混凝土抗折强度统计评定表 (65) 砂浆试块强度检验汇总表F26 (66) 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表F27 (67) 道路弯沉值测试结果汇总表F32 (68) G类施工质量验收用表 (69) G1 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表格 (69) 检验批主控项目计数检验记录表表号:G1-1-1 (70) 检验批一般项目计数检验记录表G1-1-2 (7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表号:G1-1-3 (72)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表号:G1-2 (7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表号:G1-3 (74)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汇总表表号:G1- 4 (7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表号:G1-5 (7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表号:G1-6 (77)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表号:G1-7 (78) 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 (78) 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表编号:G1—8 (79)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G 1-9 (80) 城镇道路分部(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G1—10 (80)

2011版海南省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一、总则 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 1、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自然层 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3、架空层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4、走廊 corridor go11o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5、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6、檐廊 eaves go11o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7、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9、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10、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11、勒脚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12、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13、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14、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15、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16、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 17、眺望间 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18、雨篷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19、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1、变形缝 deforrn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2、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3、飘窗 bay window 为房问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4、骑楼 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5、过街楼 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三、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市政工程资料整理与归档汇编

市政工程资料整理与归档 一、资料整理及归档的重要性 1、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因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而且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竣工后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3、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城建档案和建设工程档案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宣传建设工程项目建档、归档和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档案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们的档案意识和法制意识。

5、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开展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归档、整理等档案理论知识、具体业务规范标准和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 6、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纳入企业的奖罚制度。对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政工程资料整理内容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站及防洪等工程。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 ②施工平面布置图。

海南省定额取费标准

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一、建筑工程分类标准: 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指标,凡符合其中之一者,执行相应类别标准。一个单位工 程有多个跨度时,以最大跨度为准。 3、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或附属层,不计层数。 4、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出部分的面积占单位工程总面积30%以上者,按高层部分的 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5、单独化粪池、检查井、围墙工程执行四类标准。 6、如果是别墅高度只为四类时,应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二、各类工程取费标准单位:% 说明: 1、独立土方工程时按三类计算。 三、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 本定额与2001《I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适用于一般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和构筑物工程,单幢建(构)筑物内部的土石方挖方在三千立方米以内(含三千立方米)的土方工程。 2、机械土石方工程:单幢建(构)筑物土石方量超过三千立方米以上工程。 3、大型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 单幢建(构)筑物内部的土石方及平整土地挖或填超过三千立方米以上(不含三千立方米)和人工湖、运动场等的土石方工程。 四、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施工配合费:

总包施工单位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铝合金门窗、民用建筑中的照明、采暖、通风、通风空调、给排水等工程,由建设单位外包给其他单位的,总包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按外包工程的直接费收取3%的施工配合费。施工单位无能力承担的,可以收取1%的施工配合费,建设单位可从分包单位扣回相应的配合费。施工配合费内容包括留洞、补眼、提供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3%和1%的配合费里,不包括用水用电的费用,如有使用按实扣钱) (二)进口材料计费办法: 进口材料均套用国内同一品种国产材料的预算单价计费。如缺少国内品种预算单价的,报省定额站研究确定。 (三)请工、借工、点工、时工的收费标准,按不同工程类别的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的7 5%计算。 (四)打混凝土桩单独列项,按三类建筑工程费率乘90%计算。 (五)因建设单位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的补偿费计收办法: 1、按停工、窝工期间的现场工人全部工资及相应工程类别的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的40% 计费,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 2、费按2000年《海南省施工机械与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中相应机械台班费用中的第一类费用中的折旧费及人工费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扣除公休节假日,每天只计一个台班)单独计列,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只算10天如果超过10天需签证,如果不签证只能计算折旧费,而不能在加人工费) (六)检验试验费不包括试桩、测桩、试压(静载试压等)、沉降观测等的费用。 (七)定额管理费已按工程造价千分之一点四(1.4‰)综合考虑,由各施工企业按省人民政府琼府[1989]80号、琼建定[2001]77号文规定交缴。 五、其他直接费内容 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 (一)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防雨措施、排水、道路防滑、降低工效等的费用。

市政项目工程通用统一表格

市政工程常用表格 工程用表及填写说明 (施工阶段) 编制整理单位:贵州众益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二零零一零年一月

工程用表及填写说明(施工阶段) 目录 (一)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 AI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A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A4 报验申请表 A5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A6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A7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A8 费用索赔申请表 A9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A10 工程竣工报验单 A11 主要工程设备选型报审表 A12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 A13 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 A14 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 A15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A16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方案报审单 A17 现场工程量签证单 (二)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B2 工程暂停令 B3 工程款支付证书 B4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B5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B6 费用索赔审批表 B7 监理备忘录 B8 监理旁站记录表

B9 监理抽检记录 B10 监理安全检查记录 B11 专题报告 B12 不合格分项工程通知 (三)C类表(各方通用表格)C1 监理工作联系单 C2 工程变更单 C3 实测项目检查记录表 (四)见证用表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见证记录 (五)其它表格 1、工程联系单 2、施工单位周报表格 3、例会签到表

A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是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工程开工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的报表。 二.本表在报送审查时,承包单位应在表中加盖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 三.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认真核实,根据国家现行建筑法规和本地区地方政府的要求,确认应当具备的各种报建手续已办妥,检查承包单位劳动力是否已按计划进场,机械设备是否已进场且处于良好状态,各岗位的管理人员是否已全部到位。 对可以在开工后再完善、满足上述要求,且又需先开工时,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完善条件。对不能按期完善开工条件的,可下令停工至具备条件为止。 四.对涉及结构安全或对工程质量产生较大影响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填此表并经总包单位签署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011定额解释

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一) 建筑工程 1.问:当建筑物层高超过3.3m时应如何执行脚手架子目? 答:当建筑物层高超过3.3m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照预算定额第十三章的规定,重新计算脚手架费用。相关定额子目中已经包括的脚手架费用亦不扣除。 2.问:细石混凝土地面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什么? 答:细石混凝土地面按主墙间的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需做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工程量中。 3.问:预算定额中垂直运输及超高费的计费基数如何计算? 答:预算定额中垂直运输和超高费的计费基数为: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檐高,以工程项目(即定额第一章到第十章的内容)的定额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进行计算。 装饰工程 1.问:预算定额第五章说明第五条关于木线条、石膏线条油漆的说明具体应如何理解? 答:该条说明为:①木线条安装在木质基层上刷同色油漆、涂料时,并入木装饰面中计算,执行其他木材面油漆子目,木线条按展开面积乘以0.83系数计算工程量(依据本章说明中表5.3中的第13条);②石膏线条安装在石膏板和抹灰面基层上刷同色油漆、涂料时,均应并入基层装饰面中计算,执行抹灰面油漆子目,石膏线条按墙面油漆、涂料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2.问:装饰工程中当层高超过 3.3m时,脚手架费用应如何计算?

答:层高超过3.3m时脚手架费用的计算同建筑工程(详见建筑工程解释第1条)。 安装工程 1.问: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电缆保护钢管、塑料管埋地敷设项目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答:该项目适用于较长距离电缆穿钢管、塑料管埋地敷设,不适用电缆穿建筑物、电缆穿越道路的保护管敷设。 2.问: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塑料管安装项目是否包括管卡安装? 答:塑料管安装项目不包括管卡安装,需要另套管卡安装项目。 3.问:第十一册《刷油、绝热、防腐工程》中,刷防火涂料项目中防火涂料得消耗量如与实际不同,应如何调整? 答:刷防火涂料项目中防火涂料得消耗量与实际不同时,按照防火涂料产品说明书的用量调整。 市政工程 1.问:在2011年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场外运输费用项下,有些市政工程的施工机械未列入,如何计取? 答: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按履带式推土机(90kw内)执行;路面铣刨机按压路机的80%计取;履带式液压岩石破碎机按履带式挖掘机(1m3内)执行。 2.问:2005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第六章中,设有“汽车运厂拌基层混合料”项目和“汽车运沥青拌合料”及“汽车运热沥青”子目,2011定额第一册中取消了这些项目、子目,如何执行? 答:为了便于使用,“厂拌基层混合料场外运输”项目放在了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二章“道路基层”内,“沥青拌合料及热沥青场外运输”项目放在了第二册《道路

市政道路工程资料表格(全套)

2.1.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制表人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质量检验员进行验收,并应按上表进行记录。(此处增加了“质量检查员”,以突出质量检查员的质量责任)。(关键分项工程要求设计单位参加时,增加设计单位签字人员签字)

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表A.0.1 编号:000000□□

注:1、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制表人)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应按上表进行记录。编号前两位00为分部编号,中间两位00为子分部编号,后两位00为分项工程编号,□□为质量检验批编号,凡是没有子分部的分部工程其中间编号全为“00”以满足编码框需要。 土方路基(挖方)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表A.0.1 编号:010001□□

注:1、(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质量验收,并应按上表进行记录。 2、路床平整度、路床横坡检验频率与路宽有关。 石方路基(路堑)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表A.0.1 编号:010003□□

注:1、(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质量验收,并应按上表进行记录。 石方路基(填石)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表A.0.1 编号:010004□□

ρd≥20KN/m(不嵌缝) ρd≥21KN/m(嵌缝) 注:1、(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质量验收,并应按上表进行记录。 路基处理(砂垫层)检验批质量检查记录 表A.0.1 编号:010007□□

海南主要定额及控制要点说明

主要定额及控制要点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正负30Cm内的挖、填、运、找平;场地布置挖填 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竖向布置指为施工场地达到三通一平,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进行的人工挖填土方,一般按方格网计算法计算;平整场地指建筑物土层厚度在地坪标高以上,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整平。 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正负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挖土方、基础土方工程主要明确土壤类别、挖土平均厚度、弃土运距、放坡系数、 有无排水,降水、工作面多少、挖土深度、基础类型、垫层底宽,底面积、支挡土板等特征。 3.土(石)方回填包括土质要求、密实度要求、粒径要求、夯实(碾压)、松填、运输 距离等。 4.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 可进行换算。 5.主要控制要点:平整场地、工作面、放坡系数、挖土、运土机械台班费用、需不需 要外运回填土,回填土市场价等。 6.本章管理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11%,利润=(人工费+机械使用费)*4% 第二章、桩工程 第三章、砖石工程 1.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a.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b.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正负3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正负3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c.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主要特征对造价的影响:墙体类型,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勾缝要求,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等。 3.定额是按标准规格编制,如使用非标准规格时,其砌体厚度应按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4.轻质墙板砌块墙需加钢丝网另行计算。 5.本章管理费=(人工+机械使用费)*30 ,利润=(人工费+机械使用费)*15% 第四章、钢筋混凝土工程 1.商品混凝土的添加剂、搅拌、运输及泵送等费用均列入商品混凝土单价内。现拌泵送混凝土的泵送按相应项目计算。 2.捣制构件搅拌混凝土采用400L搅拌机,振捣混凝土采用插入式、平板式振捣器,台班产量按搅拌机台班产量的2倍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定额项目,均按现行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用量。 4.现浇混凝土浇捣包括混凝土搅拌、水平运输、捣固、养护等操作过程。商品混凝土浇捣包括混凝土浇捣、养护等操作过程。 5.定额中没有现浇商品混凝土垫层子目,如发生应进行换算,调整。 6.预制构件厂生产的构件,在混凝土定额项目中考虑了预制厂内构件运输、堆放、码垛、装车运出等工作内容。实际工作中所采用的机械与定额不同,不得换算。

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总说明 一、《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5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YD-101-95)及《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 三、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招标工程标底、工程量清单、工程拨款的依据;也是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五、本定额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有章说明,项目由工作内容及定额表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已考虑在相应定额内。 本定额子目中加(—)符号者,表示该子目为不完全基价。 六、本定额中的工日数、材料消耗量、机械台班数量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 七、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一)生产工人的工资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二)本定额人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日工资统一按28.53元计算。 (三)本定额中的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及现场的运输用工。

湖北省市政工程统一用表

省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 CJJ—2008 A类工程管理用表 B类技术管理用表 C类测量记录用表 D类施工记录用表 E类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及 复检汇总用表

F类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及 复检用表 G类施工质量验收用表 目录 A类工程管理用表 (9) A1工程概况表 (10) A2工程开工报告 (12) A3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14) A4项目大事记 (15) A5施工日志 (17) A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19) A7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0) A8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1)

A10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价报告 (26) A11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查报告 (28) A12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查报告 (31) A13竣工验收证书 (34) A14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38) A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0) B类技术管理用表 (47) B1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 (48) B2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51) B3施工图会审记录 (54) B4施工组织设计 (56) B5设计变更通知单 (59) B6变更设计洽商记录 (60) C类测量记录用表 (61) C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62) C2水准点复测记录 (64) C3导线点复测记录 (66) C4测量复核记录 (68) C5道路高程测量成果记录表 (70) C6排水管道测量成果记录表 (72) DD类施工记录用表 (73) D1-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74) DD1-2工程预检记录 (76) D1-3中间检查交接记录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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