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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荆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荆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荆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施工、拆除及其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和供水、供气工程项目。

第三条市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城区内工民用房屋的安全施工监督(农村住宅和荆州开发区内工业厂房的安全施工监督除外)。荆州开发区内工业厂房安全施工监督由荆州开发区建设局负责,但区内工业厂房的施工设计图安全强制性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负责审查,报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备案。荆州开发区的安全施工监督工作,接受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

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住宅的安全施工监督。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市城区内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督。

市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本市城区内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监督。

市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市城区内供水、供气等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监督。

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含农村住房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在建设活动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一)在建设工程发包时,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二)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之前,必须到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监督手续;

(三)将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纳入工程概算,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有关规定,向施工、监理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和安全监理所需的费用。工程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应在合同中约定特殊安全费用的支出;

(四)向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提供施工现场区域内供水、供气、排水、供电等地下管线的资料,派代表参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同一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五)涉及深基坑工程安全施工的,会同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对坑壁支护体系进行验收,并将结果及时向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六)涉及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设计方案,方案应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

(七)对依法终止承包合同后的停建工程施工现场负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在建设活动中,勘察、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准确的地质勘察报告,涉及因地质状况需采取特殊安全措施的,应向建设单位说明。在勘察作业中应采取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

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注明,并向建设参与各方说明。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在建设活动中,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一)审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家论证方案组织施工、监督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监督施工单位配置的安全防护用具的质量和规范使用、监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检测验收和使用。

第七条在建设活动中,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一)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施工;

(二)制定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结合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生产规模和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四)按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编制有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五)建立施工现场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

(六)根据恶劣天气和特殊环境下施工作业等情况,制定防疫情、防中毒、防冻伤、防中暑、防尘、防汛等专项安全防护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七)对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周围居民或行人造成伤害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八)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不利安全因素进行辨识和公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与监控措施,并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九)确保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经费的专户储存和专款专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相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与施工人员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施工人员应享有的人身安全权益,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开展应急演练,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施工中的建(构)筑物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平整或硬化,危险地段应设置安全通道、悬挂警示标志。施工中的建筑物不得作为施工人员的办公和生活用房。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有效的防止噪音措施。危险作业区域除按标准搭设防护设施外,还应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装红灯警示。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在易发生火灾的部位施工或者使用易燃建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进入现场之前,

应经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其它应检测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经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竹质、木质材料搭设脚手架,禁止使用独杆吊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与设备,禁止使用超过规定安全使用年限或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的设施与设备。

第十六条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在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采取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监理。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及时向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第十八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援经费,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定期组织现场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

第十九条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机构必须经过省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资质证书,配备与安全监督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工程安全监督的工作人员,应持有省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监督员证》。

第二十条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法对相关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查处安全事故、建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档案。对竣工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应作出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的结果应作为办理工程竣工备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属一般安全事故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属较大安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事故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的;

(二)施工安全条件不完备,强令施工单位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选择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施工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三)施工现场经安全检查考核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的。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停业整顿,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人员,降低资格等级或吊销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巡查,因安全生产问题对同一施工单位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或同一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做出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等处理的,应于作出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管理机关报告,由颁证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从事建设工程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荆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祥喜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乙方: 根据建设部建质(2002)75号《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报告》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防止建筑施工现场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厂房、综合楼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 1、乙方所承建的施工现场不发生死亡事故。 2、施工机械机具发生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3、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必须按《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之要求达到合格级标准化工程。 4、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率为零。 5、不造成市区电力、邮政通讯、市政设施等重大损害事故。 6、发生伤亡事故快报率为100%。 7、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二、双方责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甲方责任: 1、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指示,部署安全生产施工的任务。 2、定期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督促检查,并组织每季度一次质安大检 第 2 页共 5 页

查。 3、不定期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配合市建设局每季度一次全市质安大检查。 乙方责任: 1、组织施工现场全体职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综合协调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和各班组及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并付诸实施,以保证责任书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2、认真做好上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新招用工人及换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必须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3、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台帐。 4、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现场布置要求布置施工用电,现场配电箱、材料堆放及施工机械的设置安装必须符合《浙江省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之要求。 5、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张挂历针对性的安全宣传警示牌子,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加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危险地段出入处(口)应设警示灯,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组织施工人员和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对施工现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7、应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井架、升降机、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保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要把工伤事故控制在零。 8、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公司。 三、奖罚: 第 3 页共 5 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不论是建筑还是施工企业,不管你是任何单位,安全工作是第一位的。搞好安全工作,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

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安全管理制度》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一)公司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责任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分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

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司技术经理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四)安全部门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861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 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目标,明细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新建、续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一)实现人身死亡事件“零目标”; (二)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件; (三)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件; (四)不发生水淹厂房(基坑)事故; (五)杜绝重大火灾事件;

(六)杜绝特大交通事件; (七)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垮(坍)塌事件; (八)不发生社会稳定事件。 四、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公司对建设工程按照“归口管理、专业负责、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原则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归口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直管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分(子)公司(以下统称为项目管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所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 2.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目标;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3.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措施,监督安全隐患

建设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1.2.5---建设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 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一、公司每年、季度对二级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二、二级单位每年、季、月对项目经理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三、项目部每年、季、月、周对班组(分包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情况、班组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四、对不执行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或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0元以下罚款,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较好的个人或单位实行与年终奖相挂钩,以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 浙江新邦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分(直属、专业)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或分包企业每半月组织一次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班组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三、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等搭设与使用的安全检

查;塔吊、垂直运输机(架)检查;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设备检查;压力容器检查;防尘、防毒、防火等检查。 四、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五、自检和交接检: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线路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企业有关部门或政府安监部门进行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六、检查整改:各级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及不安全问题,检查组应开具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通知书,整改单位积极整改达标。 七、安全生产奖罚:对安全检查中能达标的;对被指令整改的,屡教不改的,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相关条目分别给予奖惩。 浙江新邦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新入企业或变换工种的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其必须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并建立教育卡。 公司(分公司)级。教育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程、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等安全知识,教育时间不少15学时;项目部级。教育内容为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的一般规定、项目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施工要求、现场可能存在危险部位及必须遵守事项等的安全知识,教育时间不少15学时;班组(分包)级。教育内容为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具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班组安全生产和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贵州威宁飞龙阳光城 安全施工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批准: 审核: 编制: 遵义静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15日 为了加强公司对项目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要求,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制定以下管理考核办法。 一、管理规定 (一)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表彰或奖励: 1、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确定的内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着成绩的; 2、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和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证明有显着成效的; 3、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处罚或处分: l、未按公司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足额配备相关人员

的; 2、未能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确定内容的; 3、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 4、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构配件生产,造成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5、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6、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明显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的; 7、对上级或安全检查部门提出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而造成事故的; 8、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致使安全技术措施不能落实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9、发生安全事故后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的; 10、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导致事态扩大,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二、奖罚措施 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1)、整改通知书不及时反馈者罚100元 (2)、参加安全会议迟到罚50元、无故缺席罚100元 (3)、对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者罚500元 (4)、配电箱内外放置任何杂物罚100元 (5)、一闸多机罚100元 (6)、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零措施罚100元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全)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就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整个项目得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规。 二、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指派专人负责,不违章指挥,认真履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制度,随时随地检查纠正与处理违章作业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实施经济罚款。 三、组织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提出本周安全要求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做好记录。 四、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对检查出得隐患问题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五、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得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得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六、发生人身伤亡与未遂事故时,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与向上级报告,接受检查与配合查清事故原因与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强行复工。 七、按建设部检查标准,组织项目部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并定期考核。 八、负责组织对现场使用得脚手架与机械设备等得安全防护设施得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存在得问题。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在项目经理得领导下,对本工程项目得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职责就是: 1、认真组织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各项管理制度。 2、组织贯彻实施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情况,确保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得资源配置与资金投入得有效实施。 4、参与编制本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督促技术部门进行交底并组织实施。 5、组织、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工作,针对排查出得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 6、参与编制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参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评价、完善。 7、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劳动保护、安全防护、防寒、防暑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使用。 8、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等活动,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三违”行为进行批评、处罚。 9、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得同时强调安全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有何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有何规定 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筑施工、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按照规 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 高级。工伤保险费率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挂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越高, 工伤保险费率越低。 达到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等级,可以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延期手续。 2、提高专职安管人员比例2016年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此次出台的《实施条例》,将专职安管人员的比例大大提高: 建筑施工、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其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3、强化“三同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 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纳入不良记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增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证券融资、财税政策支持等,在一定期 限内予以严格限制或者禁止,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将纳入国家有关企业和个人信用信 息登记系统。 5、从业人员与劳动合同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除载明有关保障从业 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事项外,还 应当对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 程作出规定。 6、停产停业整顿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违法行为、事故隐患采取责令限期 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等现场处理措施的,其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对重 大事故隐患采取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参照汇编 一、制度清单。 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清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指引目录本目录为指导性文件,涉及的规范标准之最新版本对此有效,在新版本生效前已建成的工程,参照规定完善。 (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令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73号令 2016年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7、《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 8、《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9、《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二)、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范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6、《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标准》JGJ120-2012 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1、《建筑施工钢管扣件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4、《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15、《建筑施工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1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8、《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GB5144-2006 19、《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 20、《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 2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 2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 0 2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2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 2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2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总包方): 乙方(劳务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提高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与人民的财产与人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法令法规,甲乙双方特订立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劳务承包方责任 1、劳务承包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分包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承包方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 3、承包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专项安全方案,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4、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5、承包施工企业及工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建设工程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验评分标准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6、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全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临边洞口的防护要求,建筑四周要求封闭施工,进入现场应设安全通道等,临街面施工必须封闭施工,保证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7、承包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施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意外伤害、伤亡保险。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作好公司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与健康,以及周围环境完好状态,根据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结合石化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石化公司实现经济效益的基本保障,各级领导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四条执行本办法时,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及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建设安全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和修改工程项目的安全方针及战略目标。 3、为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必要的、合理的组织和资源配置,并保障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4、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5、负责建设项目入厂施工等作业队伍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签订安全合同,并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部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公司和石化公司的有关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指令。 2、协助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检查、督促项目所属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的管理工作。 3、协调工程项目部、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等落实好施工安全措施。 第七条项目所属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 1、在单项工程项目部应设置专职安全检查员,由项目所属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担任,安全技术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应马上选配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 2、协助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项目经理部等做好入厂施工等作业队伍的入厂安全教育和取证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等作业队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并提出考核意见。 4、负责落实施工等作业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工程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创新区与各施工企业签订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以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交付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

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我镇建管中心汇报。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保障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基本信息: 中文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目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文件类型条例条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3)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5)监督管理(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7)法律责任(8)附则八部分内容:其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

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附件: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一、目的 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目标,明细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新建、续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一)实现人身死亡事件“零目标”; (二)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件; (三)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件; (四)不发生水淹厂房(基坑)事故; (五)杜绝重大火灾事件;

(六)杜绝特大交通事件; (七)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垮(坍)塌事件; (八)不发生社会稳定事件。 四、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公司对建设工程按照“归口管理、专业负责、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原则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归口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直管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分(子)公司(以下统称为项目管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所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 2.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目标;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 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须由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 手续并签字。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测期限的,须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安全 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四条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和分包 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不服 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2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脚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5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 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 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的,由总承包单位、分 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 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职工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责任制由项目部安全员监督执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项目经理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安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施工安全,实现安全事故零的奋斗目标,按照西昌经久产业园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攀钢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第三条 攀钢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建设均按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措施 第四条 建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第一责任者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设两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施工的具体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不符合管理标准》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五条 严格执行资质审查制度,严禁将项目发包给没有资质或安全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施工单位要落实专职安全员和安全责任人,班组落实兼职安全员,责任到人。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管理措施、签定安全协议,按要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六条 认真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坚持每周一次安全例会,由项目组专职安全员负责召开。各部门必须派专职安全员和相关负责人参加。总结上周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布置下周安全工作。必须坚持每天的班前会、KYT活动以及周一安全活动。 第八条 工程开工前,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特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 安排好职工生活,严防食物中毒或煤气中毒和触电、火灾等事故发生。夏季搞好防暑降温,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第三章 建设工程现场管理 第十条 按三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严格考核,主要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加强作业环境保护,根据检查结果,奖罚分明。 第十一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手续必须齐全,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装置执行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保护。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执行二级保护,全面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 第十四条 安全防护网按有关规定搭设,认真执行“四保四口”(安全帽保护、安全网保护、安全栅保护、漏电保护器;预留洞口、楼梯口、安全通道口、电梯井口)制度,四周实行全封闭防护。 第十五条 塔式起重机配齐保险装置,即四限位、两保险(有超高、变幅、行走及力矩限位器,有钓钩保险和鼓筒保险)。起重机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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