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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本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本业主大会于

年月

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法律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

(二)坚持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接受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

(二)业主委员会地址:

(三)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四)物业类型(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楼、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楼、工业区、其他类型物业):类、

类、类。

(五)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

套,非住宅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决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审议和批准业主委员会拟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五)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六)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审议活动经费的开支情况;

(七)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更改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

(八)审议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分配方案;

(九)审议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首次业主大会的形式和内容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九条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一)

种方式:

(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适用于业主人数较少的);

(二)由业主和成立业主小组的组长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包含多种物业类型或业主人数较多的)。同一物业类型业主人数较多的,业主应以楼群、楼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分别推选出各自的小组组长,由小组组长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各类型物业业主小组及小组组长具体产生方式如下:

1、类型物业以幢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

2、类型物业以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

3、。

第十条推选小组组长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小组组长应当积极配合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开展业主大会活动,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十一条凡需投票表决的,应当经业主本人签字。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一)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组织小组组长或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弃权。

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投票的真实性负责,业主应当及时向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提供或核对相关身份证明、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业主预留的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于10日内及时通知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通知的,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按原预留地址发出的书面通知或信函,在交寄邮戳载明的日期7日后(含交寄日)视为有效送达。

(三)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签字表决的,表决人要在表决票发放和回收登记册上签字。公开计票的,要有不少于十名非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及半数以上的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并对计票的相关情况予以书面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业主委员会在接到提议后20日内应当就所提议题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书面提议应

附上业主本人的签名、联系电话、房屋室号。业主委员会有权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投票权数,无法核实业主身份的提议人其提议无效;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涉及本区域物业管理公共利益,经物业服务企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

(四)半数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的;

(五)。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会议筹备工作

会议召集人应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身份等,并在业主中推选选票、表决票的发放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各若干人。

(二)发布公告

会议召集人应在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会议程序、会议需要表决事项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最短不少于7日。

第十四条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一)会议召集人就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目的、会议召集情况及业主到会情况等进行说明;

(二)会议召集人就本次会议需要决议事项进行说明;

(三)参加会议的业主就需要决议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公布投票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投票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作出说明,确定并宣布决议事项是否通过或有效;

(六)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就决议事项的执行和处理作出说明;

(七)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八)会议召集人将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九)会议召集人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公示时间最短不得少于7日。

会议召集人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统一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第十五条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一)会议召集人就决议事项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送达书面征求意见函,并书面告知业主反馈意见投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二)在书面征求意见函规定的截止时间,会议召集人收集指定投放地点的业主反馈意见;

(三)会议召集人计收有效反馈意见,回收时限已至,如与会业主的总票权数未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规定比例的,由会议

召集人告知全体业主延长投票时间,组织人员催收选票、表决票,直至与会业主总票权数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规定比例;

(四)会议召集人公布书面征求意见收集的结果,说明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明确决议的事项是否通过或有效;

(五)会议召集人就决议事项的执行和处理作出说明;

(六)会议召集人将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七)会议召集人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公示时间最短不得少于7日。

会议召集人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统一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第十六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包括的内容

(一)表决通过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

第十七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按下列第(一)种计算方式确定:

(一)按每套计一票(仅适用于纯住宅物业);

(二)按业主产权证书或商品房销售合同记载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计一票,不足一平方米不计票。

第十八条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符合下

列约定:

(一)业主为法人(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该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出具加盖单位印鉴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出席的,应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出具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章的书面委托书,书面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二)业主是自然人的,可以委托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其他业主出席,并出具书面委托书。书面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代理人须代为表达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委托人有书面意见的,应代为转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全权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三)业主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视作弃权,但必须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四)业主代表(即小组组长)需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委托行为应符合下列约定:

1、受托人应将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委托书交由会议召集人,与选票或表决票一并存放;

2、。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需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其委托行为应符合下列约定:

1、受托人参加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书交由会议召集人,与会议记录一并存放;

2、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在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履行业主大会授权工作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三)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增补、改选工作;

(五)依照相关规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六)经业主大会授权,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经业主大会对拟订和修改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审查同意后,负责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物业服务合同;

(七)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分配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九)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十)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有关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一)执行业主大会的有关决定,并公示告知全体业主;

(十二)配合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管理工作,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十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规章;

(三)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

(四)遵守管理规约(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六)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七)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八)

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本物业管理区域首届(换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一)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采取差额推选的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设委员名、委托候选人名。

(二)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产权证书或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记载的物业建筑面积总和除以拟定的委员候选人名额计算得出平均数(保留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三)以该平均数为单位按不同物业类型进行分配,其中不足平均数的计一个名额。

(四)不同物业类型根据已分配的委员候选人名额,分别推选出委员候选人,并将名单于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提交至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同一物业类型因业主人数较多而成立业主小组的,由小组组长从其成员中推选出委员候选人。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区域相关业主资料审查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简历表等公示7日。

(六)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拥有的投票权在最终确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投票选举,按赞同票多少的顺序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弃权票不得视为赞同。

(七)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由全体委员从其成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二)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三)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

(四)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派员列席会议;

(五)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六)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七)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所作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第二十四条分期开发的物业可先期成立业主委员会。先期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区域新的一期业主入住50%以后,重新补选或改选业主委员会。重新补选业主委员会的,补选委员

的名额根据新增投票权占已有投票权的比例计算,先期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为后期的增补留下足够的增补名额。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应当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具备业主资格的;

(二)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三)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

(四)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六)不遵守物业管理法规、业主公约或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中兼职的;

(八)任期届满或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发生以上事项的,应由业主委员会终止其委员资格,并报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业主委员会怠于履行职责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资料等文件、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资料、用房和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如不移交相关资料的,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的缺额补选,应当在下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予以补选,缺额人数超过 4 人时,应当在1月内召开业主临时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公示时间最短不得少于7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送达每一位业主:

(一)关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建议;

(二)关于调整物业服务费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建议;

(三)根据业主大会的表决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取何种方式(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议;

(四)对物业服务企业制订的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和物业管理重大措施初审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建议;

(五)关于决定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建议;

(六)关于罢免委员的决定;

(七)。

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元/月;

(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

1、,费用元/月;

2、,费用元/月;

3、,费用元/月。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第种筹集方式:

(一)每一业主每月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交纳元;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合计元;

(三)

经费收支帐目由代为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解散的,在解散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将档案资料移交所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归业主大会。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议事规则的决定为本议事规则的组成部分。

议事规则补充规定:

(一)

(二)

(三)

第三十三条本议事规则业主、业主委员会各执一份,同时报所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数量比例是多少

.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数量比例是多少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 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

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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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区域范围东到__________路,西与__________,与__________,北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项应详细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

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 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采用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阳光家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阳光家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阳光家苑小区全体业主组成。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经费和补贴;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和修改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十)决定小区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决议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业主大会以业主代表的形式召开。每单元楼推选两名业主,其中一名作为楼长,一名作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楼长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该单元楼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楼长或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委托其它业主参加,但必须有楼长或业主代表的书面委托。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如意见不统一,可采取当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的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表决)意见表、核实业主身份等。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提交业主大会议案、意见表等情况。 (二)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形式、时间、地点、议定事项及其它事项以书面形式向小区全体业主公告。 (三)召开业主大会。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

重庆市XXXXXX小区 201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重庆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于XXXX年X月XX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本规则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 第六条本规则不从事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服 务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活动。 第七条与相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房屋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冲突时,各业主同意提交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一、业主大会名称: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小区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四至及附图 ):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路 三、物业类型: ( 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 )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计套,非住宅平方米,计套,投票权票,其他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入投票权数)。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代表)大会依法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的共同事务,并对全体业主负责。业主(代表)大会依法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修改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房屋所有权属2人以上共有产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单位业主的,按该单位提供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明确的人员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相关工作,并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M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M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M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五一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z五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五一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租赁人可以行使授权业主依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 第四条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五一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合同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买人为业主的证据。 第五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小区物业的公共利益,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组成筹委会,筹委会负责拟订本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等文件,审查本会会员候选人资格,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本会设委员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人,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本会可根据需要聘任执行秘书1~2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本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为兼职,负责本会决策与组织方面的工作,领取必要津贴;执行秘书为专职,负责本会日常事务,可按市场同类职位领取工资。 第八条本会权利: (一)组织召开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考察、选择并组织实施对物业公司的招标或协商工作,经业主大会就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议题表决通过后,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1、业主大会名称:花园汇元小区业主大会 2、物业管理区域:东至:铁人路西至:祁连路东巷南至:敬老院含汇元南小区北至:清泉西路含花园小区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全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先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审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负责业主资格登记和变更,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规约、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六)提出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人按照规定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决议等内容; (八)对违反业主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九)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按业主议事规则公布帐目。 (十)保管业主建筑物区域共有物权产权证、业主资格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新范本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新范本 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涵义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 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业主身份确认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六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和本规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修改业主公约和本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房屋定期维修制度,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绿化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车辆停放与交通秩序协管规定,消防与治安协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等. (六)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示范稿)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

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19新版.doc

合同编号: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代表 第一条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五条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 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经百分这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 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小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9、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社区居委会携手共创服务完善、邻里和睦、相互关爱、和谐安全的高尚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 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分钱。 3、账目清晰,记录详细,杜绝挪用。 4、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纳,负责各项现金收支的保管与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 8、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它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累计金额超过2000元(含2000元)必须经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涉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小区300户及以上的可采用代表大会制,代表以单体楼或单元为单位,每位代表须经所代表的业主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代表所代表的全部面积及人数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第六条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提议有如下情形: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三)20%以上的业主提议,向全体业主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的倡议,第七条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按照《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作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制定选票、核实业主情况,并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八条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公告。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第一篇: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二篇:**市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三篇: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四篇:商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五篇:业主委员会章程更多相关范文 业主委员会章程 目录 第一条组织名称与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在本住宅区物业管理中代表全体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群众自治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 产生。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专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住宅区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本委员会接受市和区、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本委员会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业主大会是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一)选举、罢免本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二)审定通过或修订本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本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 (四)改变或撤销本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五)决定住宅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四章业主委员会会议第五章经费与办公场所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七条本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实行民主协商制度,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八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任执行秘书1名。 第九条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拟订业主公约、本委员会章程; (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物业管理计划和费用预算; (五)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六)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 (七)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和监督使用; (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本委员会的义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__ _年___月___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 第三条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接受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二)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 (三)业主委员会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 (四)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物业类型(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楼□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楼□工业区□其他类型物业□)类。(请用“√”表示) (六)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__ 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 ___平方米,__ _户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决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审议和批准业主委员会拟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五)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六)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审议活动经费的开支情况; (七)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更改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6723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an Owner's Committee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

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涵义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 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业主身份确认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版)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版) 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版)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范围东到__________路,西与__________,与__________,北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项应详细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 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业主(代表)大会名称 为: 第三条 本业主(代表)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 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同意产生。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监督,根 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 行为。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 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和 谐社区建设工作,并接受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五条 本议事规则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自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于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材料送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业主(代表)大会 第七条 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一)决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 (十二)制定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的应急预案; (十三)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1/2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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