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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棉纺织企业安全生产规程

AQ棉纺织企业安全生产规程
AQ棉纺织企业安全生产规程

棉纺织企业安全生产规程

Requirement of safety in production for cotton textile enterprise 2006-11-01发布2006-12-0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一般规定. 2

5 设备安全. 2

6 操作安全. 6

7 环境安全. 11

8 电气安全. 13

9 劳动保护. 16

10 防火安全. 19

11 原成品仓储安全. 24

附录 A 27

附录 B 28

前言

为了加强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起草领导小组成员:黄承平、程皓、张建平、柴胜乔等同志。

起草具体负责人:黄锡强同志。

主要起草人:黄锡强、颜立强、钮裕东、宋伟克、周宝弟、郑云生、于立平、程继淼等同志。

其中:颜立强同志主要起草七、八、九等章节,周宝弟同志主要起草五、六等章节,郑云生同志主要起草十、十一等章节,宋伟克同志主要负责后期修改、整理。

棉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棉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棉纺织企业。

2 规程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规则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 50254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5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漏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6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棉纺织企业Cotton textile enterprise

以原棉为主的天然纤维以及天然纤维与化学纤维混合,经机械加工成为条、纱、线、布等半成品或者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具体术语和定义依据《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内容。

4一般规定

4.1棉纺织企业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生产。

4.2棉纺织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教育、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检查等内容应当符合《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

4.3棉纺织企业的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5 设备安全

5.1前纺工序设备

5.1.1清棉工序设备

5.1.1.1抓棉机吸斗观察窗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装置的销杆与观察窗的长度不小于0.05m,间隙不大于0.02m,抓棉机打手的抓棉口处应有护栏,抓棉机必须配备上、下定位装置,平台式抓棉机必须配备运行碰撞自仃装置和防止误入的隔离措施。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1.1.2混开棉机滚筒部位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滚筒顶盖的机械联锁的锁杆长度不小于设备宽度的三分之二,打手部位应同时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观察窗应使用不易破碎的有机玻璃。

5.1.1.3 清棉机打手传动轴应配置轴套,危险点应有联锁装置,并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5.1.1.4 开棉机打手部位应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销杆的长度必须大于观察窗0.03m,观察窗与打手距离不小于0.80m。

5.1.1.5 成卷机紧压罗拉手轮处应加装防护板,手轮弹簧必须处于松驰状态,各传动部位必须加装防护栏或防护罩。

5.1.1.6 成卷机综合打手处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与观察窗的上下间隙不大于0.02m,压辊棉层输出部位必须安装生头罩,并配置生头板。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1.1.7 清棉机应安装操作和检修平台,平台必须设置防护栏,其高度不小于1.05m,每档间距不大于0. 30m,危险部位都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5.1.2 梳棉工序设备

5.1.2.1 锡林抄针门间隙不大于0.01m,并有安全警示标志,联锁装置灵活有效。

5.1.2.2 刺辊后车肚应有安全措施,有安全警示标志。各传动部位应按装安全防护罩。

5.1.2.3 剥棉部位应按装安全防护罩,上绒辊应按装绒辊防绕断电限位装置。

5.1.2.4 锡林道夫三角区应有安全档板。

5.1.2.5 梳棉车后、棉卷给棉罗拉处应安装自停装置。

5.1.3 并条、粗纱、精梳设备

5.1.3.1 并条机齿轮传动部位安全防护罩必须安装断电限位装置,并有安全防护罩开启支架。小压辊棉条输出部位应有防绕断电限位装置。危险部位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5.1.3.2 粗纱机车头齿轮传动部位安全门应有断电限位装置,锭壳转动时应有光电断电限位装置,各传动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罩。危险部位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5.1.3.3 条卷机成卷部位安全防护罩必须安装安全断电限位装置,紧压罗拉和皮辊传动部位翻盖应安装安全断电限位装置。危险部位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5.1.3.4 精梳机传动部位安全防护罩必须安装安全断电限位装置。

5.2后纺工序设备

5.2.1 细纱设备

5.2.1.1车头传动齿轮安全门应有安全断电限位装置。危险部位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5.2.1.2 计长表、导纱横动装置、车头、车尾应安装安全防护罩;车头、车尾箱门的门钩、插门应配有自锁装置。

5.2.2 后加工设备

5.2.2.1 自络筒、捻线机、并纱机、倍捻机、气流纺机等传动部位安全门(罩、盖),应有安全断电限位装置。

5.2.2.2 摇纱机传动齿轮、滚动轴等传动部位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罩,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刹车、满绞应有安全自停装置。

5.2.2.3 烧毛机气阀管道无泄漏,混气箱、风机、水泵、吸尘、喷淋等设施、设备应完好,喷淋池水位正常,室内通风良好。

5.2.2.4 络筒机配套座车必须稳固牢靠,踏脚压板与传动带接触良好,车轨槽上应设置限位装置,传送带皮带轮、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

5.3织造工序设备

5.3.1 整经工序设备

5.3.1.1 整经机经轴两端应加装安全防护罩,并应设置自仃保险装置。

5.3.1.2 浆纱机传动部位、齿轮、链轮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铁炮轴、拖行辊露出机外部位应安装轴套。

5.3.1.3 压力表、安全阀的工作压力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控制在额定范围之内,压力表额定的MPa应标有红线,经专业部门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3.1.4 穿筘机经轴两端应设置防滑落装置。

5.3.2布机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罩;梭子运行过程中应设置防飞梭装置和防护档板。

5.3.2.1 验布机导布辊、拖布辊(轴)、主动轴等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5.3.2.2 卷布机主动轴、凸轮轴前后链轮之间应安装安全防护罩。

5.4棉纺织辅机设备

5.4.1 前纺辅机设备

5.4.1.1 清棉粗纱头机打手应安装机械和电气联锁,传动齿轮、皮带应配备防护栏或防护罩。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4.1.2 清棉打包机压板升降应安装限位装置,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5.4.1.3 梳棉包磨盖板机、包磨刺辊机、裸磨机等传动轮、皮带应安装安全防护罩。

5.4.2 后纺辅机设备

5.4.2.1 理管机、皮辊制作砂轮磨床、套皮辊机等各传动齿轮、传动带、盘应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栏,往复移动应有机械定位装置。皮辊辊制作砂轮磨床,应设置除尘防污措施。

5.4.2.2 细纱落纱小车应使用≤36v的安全电压,清洁器刀口入口处应安装防割伤档板,导轨与小车触点应安装四触点装置。

5.4.3 织造辅机设备

5.4.3.1 成品布打包机上下升降应安装限位装置,传动轮系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安全阀、保险杆应安装自动断位装置。

5.4.3.2蒸纱锅应按该设备的MPa/kg要求配置相匹配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压力表、安全阀应按额定MPa/k g范围标明红线。经专业部门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5通用设备

5.5.1通用设备(包括车床、刨床、镗床、滚床、铣床、磨床、钻床)参照国家有关标准。

6 操作安全

6.1 前纺工序

6.1.1 清棉工序

6.1.1.1 抓棉机开车前,应检查轨道上是否有人或有物品,检查无误后方可开车。进入平台拣杂,必须在抓棉机向远方运行时进行,防止撞伤或轧伤。

6.1.1.2抓棉机发生故障时,应切断电源,待设备停稳后处理,故障排除后应相互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开车,并严格执行装置顺序,应先开风机,再启动小机。

6.1.1.3 做抓棉机传动部位清洁工作时,必须关车进行,做平台升降型抓棉机下部清洁工作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6.1.1.4 混棉机清洁工作、清理杂物或处理故障时必须关车,待设备停稳后方可进行;传动轮、传动带等部位做清洁工作或加油检修时必须关车进行,开车前必须检查安全防护罩安全有效。

6.1.1.5混棉机上部清洁工作或处理故障时,登高作业必须用专用登高用具,严禁手攀、脚踩传动部件登高。

6.1.1.6开棉机给棉罗拉、传动齿轮或打手发生机械故障时,必须待设备停稳后方可进行检修;搬运给棉罗拉时必须有两人配合;故障处理完毕,必须检查安全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6.1.1.7 成卷机综合打手处发生故障或做清洁工作时,必须关车,发现紧压罗拉、棉卷罗拉棉层内有杂物时,必须关车处理;重新生头时必须使用生头板操作;传动齿轮、传动带发生故障或做清洁工作时必须待设备停稳后进行,车未停稳严禁打开安全罩;斜帘导盘处、V型帘与导盘处做清洁工作时,必须关车。6.1.1.8粗纱头机喂入纱条时应在近罗拉的平帘处喂,应将手卷曲,用屈指背推送,手指不得贴近罗拉;发生故障立即关闭马达,待设备停稳后方可操作;传动部件做清洁必须在关车时进行。

6.1.1.9打包机压板在离机框0.15m时应关闭马达,待压板停止下降后方可将机框边的回花回卷推塞整齐再进行操作;在打包机压板接近机框0.15m继续下降时,严禁用手或工具推塞。

6.1.1.10 拆包装箱时应注意棉包周围人员,剪断、抽取棉包捆扎物时要侧面操作,拆包完工收清工具及捆扎物等;运棉包车不可直立,拆大包时应两人配合。

6.1.1.11 原棉折包作业应使用剪切工具,不得使用磨削和锤击工具,防止产生火星,折下的金属和其他材质的包扎件应规范存放,及时妥善处理,不得乱丢,保持作业场地清洁,防止金属杂物混入棉台内。

6.1.1.12 操作人员作业时禁止携带火种。

6.1.1.13 暖气管和电器设施(周围)1m内不可存放棉包和可燃物。

6.1.1.14 不得在棉包上躺、卧、坐和放置物品。

6.1.1.15 每班应不少于一次清除磁铁装置和金属探测器上的金属杂物,每日清除机台和电气装置箱、地面飞花,每周清除车间内高空积花。

6.1.1.16 回用棉条必须扯开、拉断,长度不得超过0.5m。

6.1.1.17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交接班检查制度,保持区域内清洁,加强巡回检查,发觉异常状况应立即停车检修。

6.1.1.18 建立保洁制度,保持机台设备和地面清洁、高空无积花。揩检室等设置油类(易燃品)储存点的部位不得设置砂轮机。

6.1.1.19 定期做好滤尘室、地弄、尘笼袋清洁工作,滤尘室不得堆放机配件及杂物,室内四周应保持清洁。滤尘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除尘室内、外的尘絮和积花应定期给予清除。

6.1.1.20 经常检查风机扇叶,电器装置及除尘设备保障运转正常。

6.1.1.21 电器、风机轴承、扇叶,电动机应有检修保养周期,防止机器长时间运转、电器老化、破裂、电动机超负荷、短路;尘笼积花堵塞,受热、风扇叶与罩壳磨擦撞击,高压吸嘴与机体相碰出火等。

6.1.2 梳棉工序

6.1.2.1 上棉卷时,应防止棉卷铁钎滑落伤人;喂卷生头时,手指不准平行伸直,应用屈指背推送棉卷头;给棉罗拉换卷时应先将铁钎安放妥当,上卷后要注意铁钎两端长度适当,防止滑落。

6.1.2.2 龙头小压辊绕棉条或轻重牙、盆子牙等齿轮缠花时必须关车,停稳后处理。

6.1.2.3 严禁锡林未停稳开启抄针门,严禁机器转动时手伸入转动部位。

6.1.2.4 做后车肚清洁工作时,必须关车待停稳后进行;出前车肚花时应关车待停稳后平推拉耙。

6.1.2.5 清洁传动部件时须注意机件回转方向,防止工具轧入齿轮或传动带内;锡林、刺辊未停稳时,严禁刷大小漏底;道夫未停稳,不准做吸风罩内的清洁工作;道夫上绕棉网时,严禁用手剥取,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清除锡林、道夫三角区域花,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6.1.2.6 开车前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做到先招呼确认安全再开车。当锡林缠绕花时必须先停稳后给棉,再关车,待设备停稳后再进行处理。

6.1.2.7 处理故障时,切断电源,挂安全警示牌,在设备停妥后再检修;盘动皮带盘及传动部位时,必须先招呼后盘动;装卸皮带、传动绳子应停车进行。

6.1.2.8 严格掌握棉卷厚度,操作时应注意防止断头造成道夫返花卡住锡林而磨擦起火。

6.1.2.9 遇火情应及时关闭吸风,立即堵塞吸风口,并迅速报警。

6.1.3 并条、粗纱精梳工序

6.1.3.1 并条机落桶时必须在设备停妥后进行,在花衣绕罗拉、皮辊时必须在设备停稳后处理,圈条盘发生塞棉条时,严禁在机器运转时用手托圈条盘。

6.1.3.2 并条机上扎钩时须用双手操作,卸扎钩时手不可放在垫圈下面。

6.1.3.3 粗纱机锭壳挂花时须停车摘取;罗拉上缠绕花时应停车剥取。

6.1.3.4 精梳机开车前或盘车头时必须前后招呼;挑锡林时应切断电源。

6.1.3.5 精梳机停车后不得随意启动电源,设备运转时严禁开启风斗盖,触摸毛刷。

6.1.3.6 条卷机操作时,设备未停妥严禁开启防护罩,落卷生头时不得两人同时操作,放筒管时必须手心向下,手背朝上,放完后要手先离开再踩踏脚;生头时必须要用招头板。

6.1.4 前纺保全保养

6.1.4.1 清棉检修传动部件时必须切断电源,向操作者示意,拆紧压罗拉及沟槽时应检查起重装置,起吊要平稳,有专人指挥。

6.1.4.2梳棉平揩车前先切断电源再操作,抬道夫、刺辊配合要默契。磨车时,车未停稳不准开启抄针门;不准用手或工具碰触针齿、磨辊。

6.1.4.3 并条机保全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拆下的机件应放在规定地点。

6.1.4.4 粗纱机保全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得触碰成形部位成型弹簧,防止下龙筋下落。

6.1.4.5 精梳机保全保养时应切断电源,盘动机台时应先招呼后操作,校正钳板和锡林隔距时,不得盘动设备,装配锡林时必须用双手托稳,防止梳针伤手。

6.2后纺工序

6.2.1 细纱工序

6.2.1.1 锭子传动时不准从筒管底部拔取管纱,拿下皮圈花衣时应防止手指轧伤。

6.2.1.2 取大铁辊或大木杆时必须放置平稳,防止坠落;罗拉上和罗拉颈处缠绕花衣时,应关车处理。6.2.1.3 落纱时严禁脱手推送落纱小车;落纱小机上车后才能开电源装置,用毕后及时切断电源;车上槽板、脱电装置及小机电刷保持清洁。

6.2.1.4 运输小车使用时必须慢行,并随时使用信号或吹哨。

6.2.1.5 理管机开车前应环顾车旁人员,人离机时随手切断电源;故障时,必须关机处理,不准在运转状态下操作。

6.2.2 加工络筒工序

络筒车在运转中槽筒或槽筒轴缠绕回丝时,必须关机后处置;生头落纱时要把缠绕在二指上的回丝取下。座车运行时要注意左右两侧,纱管落地时须下车捡取。

6.2.3 摇纱工序

摇纱车绞纱圈故障时应关车处置,车未停稳不准寻找纱头。

6.2.4 烧毛工序

烧毛作业前应先排风后点火;作业时不得关闭门窗,关注火焰状况;空锭时应及时关闭气源,发现隐患立即关车。

6.2.5 后纺保全保养平揩车

后纺保全保养平擦车时应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罗拉搬移时应相互联系,防止滚落;拆卸拈线成形部件时应上好千斤钩,卸滚筒时要放好托架。

6.3织造工序

6.3.1整经工序

6.3.1.1 整经机运转时不准在大经轴及车肚做清洁。

6.3.1.2落轴时应检查两端顶杆是否脱开,并应两人配合。经轴落下后应慢速滚动,不可冲撞,并注意滚动下方状态。

6.3.1.3做风扇清洁须关车进行,开车时须用慢速操作。

6.3.2浆纱工序

6.3.2.1 上纱抬起后纱辊时,手不可放在纱上;开车前必须先打铃,开慢车,穿绞纱棒时应注意身后情况,防止伤人;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防用品。

6.3.2.2烘房操作要戴防烫袖套,在浆槽部位工作时要注意水汀管和沸管,防止烫伤,不可将手伸进浆锅内取物,处理浆槽工作时必须关水汀;车头未装好防轧装置不得开车;地面应保持清洁干澡,防止滑跌。

6.3.2.3落轴前要检查起吊装置是否完好,起吊时必须看清吊钩两端是否钩稳,小车放稳后方可落轴。

6.3.3穿筘工序

6.3.3.1 穿筘机禁止两人在同一机台上操作,起动后禁止人员在危险区域。

6.3.3.2 上落轴时盘头要摆正,小车要放稳,另头机在上落轴时要放在固定位置。

6.3.4布机工序

6.3.4.1开车前应查看机台及周围人员,确认安全后再开车,并须逐台开启。

6.3.4.2 遇飞梭,轧梭时应通知检修工,不得擅自处理。

6.3.5 织造工序保全保养

6.3.5.1平揩车时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抬重机件时要检查搬运工具,相互联系;拆盘头时钩好盘头,检查换梭动作,人侧立机旁,不连换梭子。并示意两侧人员避让。

7环境安全

7.1 棉尘控制

7.1.1棉纺织企业作业场所内棉尘含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GBZ2-2002》有关标准执行,时间加全平均允许浓度控制在1.0mg/m3,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控制在3.0mg/m3。

7.1.2棉纺织企业应制定除尘、吸尘、滤尘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作业计划,定期检查、检测各工序、各工种的棉尘含量,控制车间送、排风量,保持车间微正压。

7.1.3纺部车间的清棉工序、梳棉工序应根据工艺要求配置相适应的滤尘、除尘设备;并粗、精梳、细纱以及烧毛等工序应安装吸尘、除尘装置。

7.1.4纺部车间的磨针、磨皮辊和织造工序的刷布机等辅机设备带有粉尘排放的作业,应配置相应的除尘装置。

7.1.5除尘、吸尘、滤尘等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最大限度地降低棉尘悬浮物废气的排发。并定期对产生的尘土,腐蚀物等设专人负责清除。

7.2噪声控制

7.2.1棉纺织企业作业场所的噪声,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GBZ1-2002》规定执行,应选用高效、节能和低噪声的棉纺织机械设备和设施,严格控制噪声排放。

7.2.2清棉、梳棉、并条、粗纱、络筒等作业场所的噪声应控制在80 dB(A);精梳、细纱、倍捻、织布等作业场所的噪声应控制在85 dB(A)。

7.2.3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 dB(A)。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 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的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 dB(A)。

7.2.4棉纺织企业应制定噪声源设施的维护作业计划,定期对生产场所的噪声进行检测、检查。对噪声源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2.5棉纺织企业在未达标前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规定,限期整改达标,对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作业人员健康。

7.3 生产场所环境

7.3.1生产场所应划定堆放区域,落实定置管理。

7.3.2生产场所环境保持清洁、明亮、卫生,定期清扫高空积花、积尘;保持地面清洁,无油渍、杂物。

7.3.3生产设备的排列间距、墙距应符合《棉纺织厂设计》的要求,保持地面畅通,方便设备维修和操作安全,并定期清扫,保持整洁。

7.3.4生产场所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通道及安全出口应有明显标志。

7.4 有毒有害控制

7.4.1棉纺织企业使用、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2》等法律法规执行,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7.4.2棉纺织企业使用、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保管,应落实专人领用,做好购、发、存台帐,对易挥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必须按MSDS标准落实管理。

7.4.3棉纺织企业应采取新工艺、新产品,加强对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控制,棉纺织工序的皮辊制作应安装吸尘装置,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护用具,制作中产生的三氯乙烯应控制在4.33~6.65mg/m3;作业中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氢及盐酸的最高容浓度不超过100 mg/m3;化验间等作业场所废弃的硫酸、盐酸、草酸、皂液等危险物品应按规定中和后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应集中储存和处置。

7.4.4棉纺织企业对从业人员接尘、接毒、接害劳动条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工作实行自控与专控相结合的原则。

7.4.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具有防泄漏措施,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库房必须完好,具有通风、降温、防火、防雷击等措施;并分类储存,标识明显。

7.4.6棉纺织企业对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购置、储存、使用应定期检查、检测。遇到紧急情况时按MSDS 要求及时处置。

8电气安全

8.1变配电室

8.1.1变配电室建筑物应当是独立单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接地、接零、避雷装置。

8.1.2变配电室门窗应完好,应有防雨、防雪、防雷击、防小动物进入的安全措施,并保持良好通风。

8.1.3变配电室变压器、绝缘器具等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测,做到安全使用和存放。

8.1.4变配电室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和倒闸票操作制度,在对变配电室设备检查、维修、清扫、试验等工作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8.1.5变配电室内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室内清洁。

8.1.6变配电室是企业的安全生产重要部位,未经批准不得入内,并做好进出入登记记录。

8.1.7变配电室内开合闸刀应有专人负责、监护。操作时应偏侧身体,不能面对装置。

8.2 动力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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