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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代码规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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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证券代码编码规则

1、股票

(1)、A股证券 00**** (2)、A股增发 07**** (3)、A股A1权证 08****

(4)、A股A2权证 03****

(5)、A股转配 09****

(6)、创业板证券 30**** (7)、创业板增发 37**** (8)、创业板权证 38****

(9)、B股证券 20**** (10)、B股增发 27**** (11)、B股权证 28**** 2、债券

(1)、国债现货 10****

、国债回购 13**** (2)

(3)、债券 11**** (4)、可转换债券 12**** 3、基金

(1)、原有投资基金 17**** (2)、证券投资基金 18**** 4、综合指数/成分指数

(1)、综合指数/成分指数 39****

上交所证券代码编码规则

1、股票

(1)、600*** A股证券

对应:

配股 700***

职工股配股 702***

申购、增发 730***

持股增发 731***

可转债申购 733***

网上投票 738***

申购款或增发款 740***

申购或增发配号 741***

可转债发债款 743***

可转债配号 744***

可转债 100*** (1009用于转债回售)

(2)、601*** A股证券

对应:

配股 760***

职工股配股 762***

申购、增发 780***

持股增发 781***

可转债申购 783***

网上投票 788***

申购款或增发款 790***

申购或增发配号 791***

可转债申购款 793***

可转债配号 794***

(3)、900*** B股证券

938*** B股网上投票

939*** B股网络投票密码服务(现仅用939988) 2、债券

(1)、国债

009*** 国债(2000年前发行)(质押式回购出入库对应099***)

010*** 国债(2000—2009发行)(质押式回购出入库对应090***) 019*** 固定收益电子平台交易国债

020*** 记账式贴现国债(出入库对应107***)

751000-751199 国债分销

、地方政府债券 (2)

130*** 地方政府债(出入库对应106***、分销751900-751969) (3)、企业债/公司债

120***/129*** 企业债(出入库对应105900-105999)

122000-122499 公司债(出入库对应104***、分销751970-751999) 126***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出入库对应105000-105899) 128*** 可交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转股对应192***)

(4)、其它债

121*** 资产证券化

122500-122999 国家发改委等核准发行的,登记在证券账户的债券(出入库对应104***、分销751970-751999) (5)、回购

201*** 国债回购(席位托管方式)

202*** 企业债回购

203*** 国债买断式回购

204*** 债券质押式回购(账户托管方式)

205***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3、基金

500*** 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51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9*** 开放式基金申赎

521*** 开放式基金认购

522*** 开放式基金跨市场转托管

523*** 开放式基金分红

524*** 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

705*** 基金扩募

735*** 基金申购

745*** 基金申购款

746*** 基金申购配号

4、期货

、国债期货 (1)

310*** 国债期货(暂停交易) 5、权证

580*** 权证(含股改权证、公司权证)

582*** 权证行权

6、综合指数/成分指数

000*** 上证指数、沪深300指数、中证指数

7、其他

799*** 指定交易(含指定交易、撤销指定、回购指定撤销、A股密码服务等)

706*** 要约收购

704*** 持股配债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大宗交易规则 当深沪交易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委托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限额时,可以进行大宗交易方式。现根据交易所相关细则及公司经纪业务服务平台设计,特制定公司大宗交易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本业务属营运基础业务,可跨网点受理客户本人临柜的申请。 一、大宗交易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大宗交易价格: (1)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

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所上市债券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交易,是指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交易品种、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可以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 第五条债券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但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3条要求的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六条债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债券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接受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三章债券现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 第八条债券现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第九条债券现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第十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的方式。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第二节应计利息 第十一条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金额之和;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 第十二条附息式债券应计利息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计利息金额=债券面值×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 计息天数,是指本次付息起息日至交易日(包括交易日)期间的自然日天数(闰年的2月29日不计入); 票面利率,是指固定利率型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型

沪深交易所代码规则整理

深交所证券代码编码规则 1、股票 (1)、A股证券 00**** (2)、A股增发 07**** (3)、A股A1权证 08**** (4)、A股A2权证 03**** (5)、A股转配 09**** (6)、创业板证券 30**** (7)、创业板增发 37**** (8)、创业板权证 38**** (9)、B股证券 20**** (10)、B股增发 27**** (11)、B股权证 28**** 2、债券 (1)、国债现货 10**** (2)、国债回购 13**** (3)、债券 11**** (4)、可转换债券 12**** 3、基金 (1)、原有投资基金 17**** (2)、证券投资基金 18**** 4、综合指数/成分指数 (1)、综合指数/成分指数 39**** 上交所证券代码编码规则 1、股票 (1)、600*** A股证券 对应: 配股 700*** 职工股配股 702*** 申购、增发 730*** 持股增发 731*** 可转债申购 733*** 网上投票 738*** 申购款或增发款 740*** 申购或增发配号 741*** 可转债发债款 743*** 可转债配号 744*** 可转债 100*** (1009用于转债回售) (2)、601*** A股证券 对应: 配股 760***

职工股配股 762*** 申购、增发 780*** 持股增发 781*** 可转债申购 783*** 网上投票 788*** 申购款或增发款 790*** 申购或增发配号 791*** 可转债申购款 793*** 可转债配号 794*** (3)、900*** B股证券 938*** B股网上投票 939*** B股网络投票密码服务(现仅用939988) 2、债券 (1)、国债 009*** 国债(2000年前发行)(质押式回购出入库对应099***) 010*** 国债(2000—2009发行)(质押式回购出入库对应090***) 019*** 固定收益电子平台交易国债 020*** 记账式贴现国债(出入库对应107***) 751000-751199 国债分销 (2)、地方政府债券 130*** 地方政府债(出入库对应106***、分销751900-751969) (3)、企业债/公司债 120***/129*** 企业债(出入库对应105900-105999) 122000-122499 公司债(出入库对应104***、分销751970-751999) 126***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出入库对应105000-105899) 128*** 可交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转股对应192***) (4)、其它债 121*** 资产证券化 122500-122999 国家发改委等核准发行的,登记在证券账户的债券 (出入库对应104***、分销751970-751999) (5)、回购 201*** 国债回购(席位托管方式) 202*** 企业债回购 203*** 国债买断式回购 204*** 债券质押式回购(账户托管方式) 205***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3、基金 500*** 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51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9*** 开放式基金申赎 521*** 开放式基金认购 522*** 开放式基金跨市场转托管

交易所资金结算管理规则2

交易所资金结算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使交易资金、交易参与者相关其它资金的结算顺利进行,特制定交易所资金结算管理规则,简称“本规则”。 二、凡是本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易经纪代理费或服务费等,以及交易参与者应向本交易所缴纳的其它各类资费的结算等,均应当适用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规则未规定或未详细规定的与资金结算相关的事项,凡本交易所规则其它部分或相关交易细则有相关规定的,应当适用相关规定;本办法未规定或未详细规定,且本交易所规则其它部分或相关交易细则亦无相关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财务通则与会计准则处理。 四、严格按照交易所的结算规则执行资金收付的结算。 五、办理交易所的结算事项的期日与时间等,均应当符合交易所规则及相关交易细则中的规定,不得延误。结算中所发生的任何延误均应当记录引起延误的主要原因。 六、有关交易业务资金的结算,应当符合相关交易细则所规定的该宗交易业务及其结算的流程。 七、凡交易所办理结算事项所使用的结算单据,均应当由交易所规定格式及统一印制,不得使用其它形式的单据。 八、凡交易所办理结算事项所使用的结算单据,均应当使用电脑机打出具,并应当有交易所或交易所结算部门的印章。

九、为保证本交易所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办理结算事项并为保证所办结算单据正确无误,应当经常检查办理结算单据有关的电脑、网络、线路、打印设备等的状态,严防交易所结算环节出现差错。 十、交易所的资金账户实行分类开立、分类使用、分类管理。即对本交易所在所选定的商业银行分别开立交易所自有资金账户、交易保证金账户等,分别予以使用和管理。 十一、要严格按照资金归属、性质与通途等对资金进行结算管理。严禁将交易所自有资金和应归属交易所的资金、交易保证金、交易相关的业务资金等混同。办理不同类别、归属、性质与通途的资金的收付结算,均应当使用专门的单据凭证。 十二、处于不同种类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的利息归属与清分结算,应当遵循交易所规则和相关交易细则的规定。 十三、由交易所进行的所内结算及单据制单和出具等项工作均应当及时、准确进行。 十四、交易所办理结算单据等事宜,应当由制单人、分管负责人等签章,并对所办单据事项等负责。 十五、交易所结算单据均应分类制表、作帐并存档管理。 第二章非标准产品结算规则 非标准产品的定义,参照本交易所规则。 十六、一般规定 (一)结算应符合规范性、有效性、资金分户专管专用等原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

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本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第四条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账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条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债券现货交易 第六条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第七条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二零一五年三月

目录 一、接入 (1)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 b)文件网关 (16) c)DCOM (18) 二、交易 (21) 三、行情 (33) 四、交易参考信息 (35)

一、接入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一个用户是否可以同时使用STEP和BINARY协议? 答复:用户可通过调整网关的配置设置网关使用STEP或BINARY 协议。由于一个网关只能支持一种协议,因此,如果用户部分系统使用STEP协议,部分系统使用BINARY协议,则需要启动不同的网关程序。 2.使用BINARY接口是否会比STEP接口性能更好? 答复: STEP接口的数据最终都要转换为BINARY格式,因此BINARY 接口要比STEP接口快,但是扩展性要差一些。建议对于性能要求较高、业务规则较为成熟的业务,如竞价业务,使用BINARY接口,对于性能要求不高的业务,如协议交易业务、各类创新业务,可以考虑使用STEP接口。 3.字符串类型字段是否需要补空格? 答复:BINARY协议字符串类型字段需要在后面(即右侧)补足空格;STEP协议不需要补空格(补空格也没问题)。 4.BINARY协议应该使用哪种字节序? 答复:应使用网络字节序(big-endian)。 5.解析FAST的时候是否需要先加载模板,再根据模板解析FAST? 答复:是的。解析时要先从FAST流中解出模板ID,再根据模板ID找到模板,之后再解析后续的FAST数据。 6.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是否会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

答复: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可能会包含多条FAST消息,因此可能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在收到一条STEP消息时,应该重置一下FAST解码的上下文。 7.STEP接口中,logout后,再次logon时,其会话的序列号会重新 从1开始,这种现象是否正常? 答复:STEP接口使用LFIXT协议,再次登录会从OMS登录消息中填写的下一个期望的ID(NextExpectedMsgSeqNum)开始,如果未提供则从1开始。 8.STEP协议登录消息中DefaultApplVer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按接口规范要求填写。 DefaultApplVerID=9 DefaultApplExtVerID=124,DefaultCstmApplVerID=STEP1.20_SZ_1.00 注意:DefaultCstmApplVerID 应填写为STEPn.xy_SZ_a.bc格式,其中n.xy为step协议版本, a.bc为数据接口规范版本,当前应该填写的版本号为STEP1.20_SZ_1.00,表示使1.20版本的STEP 协议和1.00版本的数据接口规范。 9.SenderComp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SenderCompId可以自行填写,要求为非空字符串。 10.STEP方式和BINARY方式的登录消息中的用户名和密码为可选项, 是否可以不填写? 答复:登录网关是否需要身份验证,可由用户自己决定。将网关

债券交易规则分类汇总

来源:固收咖 作者:觉远1交易所市场 a)基础规则 1、上交所数量单位用手,深交所用张,1手为10张 2、上交所大宗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上交所固收和深交所大宗保留小数点后3位,银行间交易保留小数点后4位 3、大宗交易约定号6位数字,固收平台约定号3位数字,约定号首位不能为0 4、交易所公司债一般都是担保交收T+1清算的(即次日10点左右资金到账);而私募债、ABS等为T+0清算(即非担保交收,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TGS) 5、现券交易按净价报价、全价结算,特例是深交所私募债(如118开头)要用全价发报价 6、现券涨跌幅:竞价系统和固收平台价格不超过10%,大宗交易不超过前收盘价30% 7、回购涨跌幅:上交所场内回购10%,深交所场内回购100% 8、上交所非公开私募债(如135715)只能走固收平台交易,不能走大宗交易 9、上交所固收平台交易时段为9-15点,上交所大宗交易15-15:30,深交所大宗(面值50万起)9-15:30 10、若上固收交易失败(9:30-15:00),可协商改为上大宗交易(15:00-15:30),但务必在15:00前在固收平台中撤单,否则债券会被冻结,而导致大宗交易无法下单。 11、今日期初T+0头寸(即一开盘未做任何交易情形下),应该等于昨日估值表中“今日可用头寸”(银行存款+证券清算款),再加上正/逆回购到期资金,即得到期初T+1头寸,日终收盘前平掉+1头寸即可 12、理论上,交易所T+1头寸可以在次日10点前用+0资金平掉即可,但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要求对手方资金在账且托管行一早划款) 13、中证登16:30开始清算(托管行划款最好16:00前能到账),银行间中债登17:00开始清算

深圳交易所规则(解读)

新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一) 2011-1-19 【编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交易规则》)将于2011年2月28日正式施行。为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把握其主要内容,我们将分四期逐一解读该规则,望投资者密切关注。 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自2006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满足我国证券市场交易需求,也符合我国新兴市场的特点。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与变化,新的交易模式和监管需求不断出现,部分条文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需要。 新版《交易规则》条款共137条,与原规则相比,新增25条,删除10条,合并6条,分拆1条,调整顺序2条。本次调整以适应性的调整为主,不涉及重大制度变更。其中,交易机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新版《交易规则》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设置统一,方便投资者理解。 1.为何要删除? 考虑到中小板股票流通盘较小,股价容易出现异常波动的特点,《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中特别规定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以避免股价在连续竞价期间的大幅波动。但是,实践中发现该制度对抑制股价波动的效果有限,且该项制度与主板、创业板股票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不一致,给投资者理解和掌握带来了一定难度,因此,有必要对之前的条款作出修订,统一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2.新版《交易规则》对投资者买卖中小板股票有何影响? 本次《交易规则》修订前,投资者买卖某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如最近成交价为100元,投资者输入104元委托,因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限制将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只有当成交价波动到100.98元时,由于有效竞价范围上限变为104元,之前的104元申报才能被交易主机自动取出,参加竞价。 本次《交易规则》修订后,如某只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最近成交价为100元,则在90元与110元之间的申报是有效申报,比如104元委托为有效申报,可参与竞价。只有高于110元或低于90元的申报才被认为是无效申报。 二、取消了增发股票(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规定。 1.为何要取消?

深交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会〔2006〕92号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自2006年10月9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 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 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债券交易 2.1 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 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债券回购交易 3.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

深沪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上市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投资者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场所 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交易席位、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2.1.2 经本所同意,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除经本所特许外,进入交易大厅的,仅限于下列人员: (一)登记在册交易员; (二)场内监管人员。 2.1.3 本所对会员实施交易权限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节交易品种 2.2.1 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债券; (四)债券回购; (五)权证; (六)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三节交易时间 2.3.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2.3.2 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2.3.3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三章证券买卖 第一节一般规定 3.1.1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按照委托的内容向本所申报,并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债、企业债(以下统称债券)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三条债券现货交易、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债券回购交易)可采用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具有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以下简称会员),可在本所市场进行债券经纪业务或自营业务。 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特定机构),可向本所申请取得债券专用席位,用于债券自营业务。 其他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可委托本所会员在本所市场进行债券交易。会员应当承担其申报所产生的交易、交收责任。 第五条投资者参与本所市场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第六条会员及其它拥有债券专用席位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帐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七条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债券现货交易 第九条国债现货交易按证券帐户进行申报,并实行净价交易。 企业债券现货交易按席位进行申报,并实行全价交易。 第十条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深交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3.6.1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三)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四)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五)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六)多只A 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 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七)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八)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6.2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 30、13:00至15:30。 3.6.3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6.4会员应当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交易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6.5股票、基金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3.6.6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本所公布大宗交易的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3.6.7大宗交易通过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该细则出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三章第六节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doc18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各会员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就相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31日发布的《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同时废止。 (二)本所暂不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4.4条所述的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接受以上三种市价申报方式的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上市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投资者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场所 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交易席位、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2.1.2 经本所同意,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除经本所特许外,进入交易大厅的,仅限于下列人员: (一)登记在册交易员; (二)场内监管人员。 2.1.3 本所对会员实施交易权限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节交易品种 2.2.1 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债券; (四)债券回购; (五)权证; (六)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三节交易时间 2.3.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交易所合约规则对比表

交易所合约规则对比表

附录一、各交易所期权品种合约对照表 品种股指期 权 白糖期 权 豆粕 期权 铜期货 期权 黄金期 货期权 交易所中国金 融期货 交易所 郑州商 品交易 所 大连 商品 交易 所 上海期 货交易 所 上海期 货交易 所 标的 沪深 300指 数 白糖期 货 豆粕 期货 合约 铜期货 合约 黄金期 货合约 交 易 单 位 1手1手1手1手1手 合 约 乘 数 100元10吨10吨5吨1000克行 权方欧式 美式。 每个交 易日闭 美式。 每个 交易 交易日 T日起 至最后 交易日T 日起至 最后交

式市之前日闭 市之 前交易日 (含最 后交易 日)内可 行权,T 由交易 所另行 规定 易日(含 最后交 易日)内 可行权, T由交易 所另行 规定 行 权结果现金 期货头 寸 期货 头寸 期货头 寸。但可 选择不 保留;若 行权前 持有相 反期货 头寸,行 权后自 动平仓, 但可选 择保留; 期货头 寸。但可 选择不 保留;若 行权前 持有相 反期货 头寸,行 权后自 动平仓, 但可选 择保留; 报 价 点元/吨元/吨元/吨元/克

单位最小 变动价位0.1点 0.5元 /吨 0.5 元/吨 1元/吨 0.01元 /克 标的 合约月份当月、下 两个月 及随后 2个季 月 1、3、5、 7、9、11 1、3、 5、7、 8、9、 11、12 最近六 个自然 月 最近三 个连续 月份的 合约以 及最近 11个月 以内的 双月合 约 行权价格数以前一 交易日 沪深 300指 数收盘 以前一 交易日 结算价 为基 准,按 每个 交易 日,可 交易 期权 按行权 价格间 距挂2 个实值、 1个平 按行权 价格间 距挂1 个平值, 最少2

交易所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所交易交割规则及实施细则 2012年7月25日 一、交易规则介绍: (一)、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品种及代码: 1、郑州 2 3 4、中金 普麦自PM301合约执行,并与硬麦(WT)合约同时运行; 菜油、早籼稻、强麦新合约自2013年7月合约开始实行,即自OI307、RI307和WH307合约开始执行新的菜油、早籼稻、强麦期货合约和新修改的业务细则。 (二)、各交易所交易时间 1、上海、大连、郑州交易所: 9:00-10:15(第一节);10:30-11:30(第二节);13:30-15:00(第三节) 2、中金所: 一般交易日交易时间: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 (三)、交易单位: 1、最小单边下单量:“1手”以及“1手”的整数倍。 2、各合约每手的数量:

铜、铝、锌、天然橡胶、棉花、聚乙烯(L)、聚氯乙烯(PVC)、PTA、菜籽油为5吨/手; 白银为15千克/手; 铅为25吨/手; 燃料油、甲醇、普通小麦(PM)为50吨/手; 焦炭为100吨/手; 黄金为1000克/手; 沪深300指数的合约乘数是每点300元; 其他商品期货合约为10吨/手。 【自307合约起,菜籽油(OI)为10吨/手,早籼稻(RI)、强麦(WH)为20吨/手、】 (四)、最大单边下单量: 郑州:1000手(市价指令每次不超过200手) 大连:1000手 (玉米最大下单量为2000手;焦炭最大下单量为500手) 上海:500手 中金:100手(市价指令每次不超过50手) (五)、尾数最小变动单位: 1、尾数为1的倍数的有: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燃料油,强麦(WS),硬麦,早籼稻(ER),白糖,螺纹钢,线材,焦炭,甲醇,普通小麦(PM),白银,早籼稻(RI),强麦(WH) 2、尾数为2的倍数的有:豆油,PTA,菜籽油(RO),棕榈油,菜籽油(OI) 3、尾数为5的倍数的有:聚乙烯(L),聚氯乙烯(v),铝,天胶,锌,棉花,铅 4、尾数为10的倍数的有:铜 5、尾数为0.01的倍数:黄金 6、尾数为0.2点的倍数:沪深300指数 (六)、交易指令的种类: 1、上海:限价指令、取消指令。 2、郑州、大连: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取消指令、通用委托。(郑州市价指令不参与集合竞价,当行情出现单边无连续报价时,未成交的市价指令自动撤销。大连市价指令是按照涨跌停板价格挂单。) 3、中金所: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七)、开盘价的定义: 1、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格为开盘价。 2、开盘集合竞价在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盘价。 (八)、成交原则: 1、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为申买价、申卖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居中的价格。 2、当某个上市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原则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深圳交易所代码编码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席位代码、股东代码升位方案 发布时间:2002-5-22 一、证券代码升位方案 深圳证券市场的证券代码由原来的4位长度统一升为6位长度。 1. 新证券代码编码规则 升位后的证券代码采用6位数字编码,编码规则定义如下: 顺序编码区:6位代码中的第3位到第6位,取值范围为0001-9999。 证券种类标识区:6位代码中的最左两位,其中第1位标识证券大类,第2位标识该大类下的衍生证券。 2. 新旧证券代码转换 证券代码升位后,市场参与各方需按照新旧代码对照表将各自系统中的全部旧证券代码转换成新证券代码。 新旧证券代码对照表

注:表中的'x'表示'0'-'9'中任一数字 二、证券帐户号码升位方案 深圳证券市场的证券帐户号码(俗称:股东代码)由原来的8位长度升为10位长度,本次升位的证券帐户包括A股证券帐户和基金证券帐户,B股证券帐户暂不升位,仍使用现行的8位代码长度。 1. 证券帐户号码编码规则 升位后的证券帐户号码采用10位数字编码,编码规则定义如下:

2. 新旧证券帐户号码转换 证券帐户号码升位后,市场参与各方需按照新旧代码对照表将各自系统中的全部旧证券帐户号码转换成新证券帐户号码。 新旧证券帐户号码对照表 2 1xxxxxxx 001xxxxxxx 基金证券帐户 注:表中'x'表示'0'-'9'中任一数字;'Y'表示除'1'之外的任一数字。 证券帐户号码升位后,原证券帐户卡仍然有效,投资者不需要重新更换证券帐户卡。投资者和证券商在参与深圳证券市场的交易、结算和登记等各类业务时,只需自行在原8位证券帐户号码的左端加上'00',就可以作为新的证券帐户号码参与深圳证券市场的各类业务。 由于B股证券帐户暂不升位,而《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中的证券帐户字段已扩为10位,因此投资者和证券商在进行B股业务的委托报盘时,需在8位B股证券帐户号码的左端加上'00'。 三、席位代码升位方案 深圳证券市场的席位代码由原来的4位长度统一升为6位长度,原4位席位代码后加'00'转为新的席位代码。取消原席位分支, 6位的席位分支代码将转为席位代码。 席位代码升位后,市场参与各方需按照上述原则将各自系统中的全部旧席位代码转换成新席位代码。 B股特许经纪商的席位代码按下列对照表进行转换:

交易所合约规则对比表

附录一、各交易所期权品种合约对照表

附录三、各交易所期权保证金计算方法

所) 每手看跌期权交易保证金=(股指期权合约当日结算价×合约乘数)+max (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虚值额,最低保障系数×股指期权合约行权价格×合约乘数×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 其中, 保证金调整系数为15%, 最低保障系数=0.667。 看涨期权虚值额=max ((股指期权合约行权价格-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0); 看跌期权虚值额=max ((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股指期权合约行权价格)×合约乘数,0)。 白糖期权 (郑州商品交易所) 期权合约交易保证金=Max{权利金+期货保证金-1/2*期权虚值额,权利金+1/2*期货保证金} 其中, 看涨期权虚值额=Max (期权合约行权价格-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0); 看跌期权虚值额=Max (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期权合约行权价格,0)。 豆粕期权 (大连商品交易所) 期权合约交易保证金=Max{权利金+期货保证金-1/2*期权虚值额,权利金+1/2*期货保证金} 其中, 看涨期权虚值额=Max (期权合约行权价格-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0); 看跌期权虚值额=Max (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期权合约行权价格,0)。 铜和黄金期 权 (上海期货交易所) 期权合约交易保证金=Max{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保证金率×Delta 风险值+max{期权合约收盘价,期权合约结算价},期权最小保证金} 其中,期权最小保证金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具体保证金测算: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以2013/12/27沪深300指数的点位为2303为例,IO1401-C-2300和IO1401-P-2300为平值合约,IO1401-C-2300的结算价约为113,保证金为: 113*100+max(2303*100*15%-0,0.667*2303*100*15%)= 45845 IO1401-P-2300的结算价约为103,保证金为: 103*100+max(2303*100*15%-300,0.667*2303*100*15%)= 44545 结论:平值附近的沪深300股指期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在四万五左右,考虑到期货公司加收的保证金,大约为五至六万。 为了更好的测算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的整体情况,下面以2013/12/27日,执行价格为2300,假设无风险利率为2.5%,波动率为30%,交易所期货保证金为5%,期货公司加收2%的情况下,IO1401-C-2300在不同标的指数状态下的期权保证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证券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场所 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2.1.2 本所设置交易大厅。本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除经本所特许外,仅限下列人员进入交易大厅: (一)登记在册交易员; (二)场内监管人员。 第二节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 2.2.1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2.2.2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本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 2.2.3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交易权限等管理细则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节交易品种 2.3

各个交易所交易规则对比

各交易所交易细则对比表 交易所杠杆手续费点差平仓率开户金额保证金延期费标准手备注 南方稀贵金属1/2.1/3. 1/4.1/5 万分之八无无无20%无1kg 有止盈,无止损撮合交易 昆交所1/10 万分之八10点/1kg 50%无10%万分之2 15kg,5kg,500g 金锐1/100 10元 3 70%1万1%15,30,60 20kg,50kg,100kg 100kg手续费为8.5元 亚圣1/20 1/50 1/100 5 3 70%无7000 万分之6 祥贵1/33 1/66 160,380, 760, 无70%无3100,3500,7000 1盎司0.02美元500,1250,5000盎司 海西1/12.5 万分之八10 50%3-5万8%万分之1 设置自动盈亏时和市价相差20 个点以上 广交所 1/5, 1/12.5 万分之八10 50%3万20%,8%万分之1.25 1kg,15kg Ag9999为1/5杠杆 Ag9995为1/12.5 香港金银业贸易1/115, 1盎司0.04 美元 30%无0.9% 多单1.25% 空单0.75% 5000盎司 一手优惠18美元。0.1手以上 建仓免费提供交易编码 金大圆1/20,1/50, 1/100 2元8点50%无固定7000 0.5元/kg 10kg,50kg,100kg 空单不收延期费 出入金手续费5元. 金道0.03-0.04美 元 0-20%70美元0.5%-1.25%0.05手-50手手数差值0.01美元 鑫圣无0.03美元20%1,000美元/手5000盎司/手 15千克/手 限价单(距市价)最小0.05手 最大20手≥1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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