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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施工方案

爆破工程施工方案
爆破工程施工方案

爆破工程施工方案

一、设计原则及依据

1、设计原则

根据施工现场勘查实际情况,编写本爆破设计方案。

2、设计依据

(1)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图纸;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3)新《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6年9月;

(4)、爆破施工现场勘查实际情况。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永顺县老司城遗址骡子湾地区,爆破区域内需爆破的方量大约再1393.48m3左右。爆区地处偏僻山区,附近有居民须控制好爆破范围。

三、爆破方案简介

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岩石类别、岩层层理与路堑断面形状,确定不同的施工部位选择不同的爆破方式。对深度小于5m的路堑,采用浅孔爆破;深度大于5m的路堑采用深孔爆破;边坡采用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石质路堑路床顶面采用密集小型排炮施工。起爆方法主要采用火雷管与电雷管起爆。炸药选用2#岩石销铵炸药与乳化油炸药,雷管选用火雷管与电雷管,钻孔机具以多功能潜孔钻为主,风功凿岩机、风镐为辅,辅助设备有空气压缩机与风管。

四、爆破前施工安全准备

1、调查了解清楚施爆区域周围的安全情况。查明有无空中电缆、地下光缆等管线,如有应查明空中电缆的平面位置和高度,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埋置深度,研究是否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充分了解邻近爆破区的建筑物、水电管路、交通便道等设施对爆破的安全要求,是否需要采用防护或隔离措施,必要时还应考虑进行安全验算。

3、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对爆破有关资料与图纸进行校核,进行施工放样,确定爆破开挖范围。

4、事先了解爆破区的环境情况及施爆时的天气预报,确定合理的爆破时间。

5、了解爆破区周围的居民情况,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和村委会做好安民告示,消除居民对爆破存在的紧张心理,并做好爆破时危重病人转移的安排。

6、根据设计要求,准备相应品种和足够数量的爆破器材,并在施爆前对其质量和性能进行必要的检验。

五、爆破器材的检验与注意事项

1、炸药的检验与使用注意事项

检验方法:

(1)外部检验:包装有无损伤、封缄是否完整和有无浸湿痕迹等。

(2)爆炸性能检验:炸药的爆力、猛度、爆速和殉爆距离的检

验。

使用注意事项:

(1)硝铵类炸药的货垛高度不准超过1.8米。

(2)硝铵类炸药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发现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2、火雷管的检验与使用注意事项

检验方法:

(1)外观检查:有裂口、锈点、砂眼、受潮、起爆药浮出等不能使用。

(2)松动试验:松动5mm不允许爆炸、洒药、加强帽移动。

使用注意事项:

(1)火雷管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以防受潮降低爆炸力或产生拒爆。

(2)火雷管壁口上如有粉末或管内有杂物,只允许放在指甲上轻轻敲击,严禁用嘴吹或用其他物品去掏,不得重倒或重扣。

3、电雷管的检验与使用注意事项

检验方法:

(1)处理检查:金属壳雷管表面有绿色斑点和裂缝、皱痕或起爆药浮出,纸壳雷管表面有松裂、管底起爆药有碎裂以及脚线有扯断者,均不能使用。

(2)导电检查:用小型电阻表检查电阻,同一线路中各电雷管电阻差应小于0.2Ω。

(3)震动试验:震动5min,不允许爆炸、结构损坏、断电短路。

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电雷管时必须了解其号数、电阻、齐发性、安全电流、发火电流。

(2)电雷管制线如为沙包装,只可用于干燥地点爆破;如为绝缘线,可用于潮湿地点爆破。

(3)在制作起爆体时,电雷管的脚线要防止与地面磨擦,要轻拿轻放。

(4)导火索的检验与使用注意事项。

检验方法:

(1)在1m深静水中浸泡4h后,燃速和燃烧性能必须正常。

(2)燃烧时,无断火、透火、外壳燃烧及爆声。

(3)外观检查:粗细均匀,无折伤、变形、受潮、发霉、严重油污、剪断处散头等现象。包裹严密、纱线编制均匀,外观整洁、包皮无松开破损。

(4)使用前作燃速检查:先将原来的导火索头剪50—100mm,然后根据燃速将导火索剪开所需的长度,两端平整,不得有毛头,检查药芯是否正常。

使用注意事项:在温度不超过40℃、通风、干燥条件下存放,保证期为两年。

六、爆破程序及安全操作规定

(一)火雷管起爆安全操作规定

1、加工导火索。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导火索,用锋利清洁的刀子按需要长度切断,插入火雷管的一端要平齐,另一端根据需要而定,若逐个点火要切成斜形,若用点火筒点火切成平顶,导火索长度最短不得小于1.2米。

2、加工起爆雷管。将加工好的导火索插入认定是合格的火雷管中,并使其与加强帽接触,插入时不准挤压和扭转,以免引起雷管爆炸。在雷管和导火索连接处要用电工胶布同时将导火索与雷管缠好,严禁用牙咬或石头、铁器等物体乱敲打。

3、加工起爆药包。在工作面或其附近安全地点,由技术熟练的爆破员专门进行。当雷管全部插入起爆药包后,需用胶布和细绳捆好。

4、装填工作。在装药或填塞前,先用炮根检查炮眼是否畅通或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若一切正常,按规定装药和堵塞。

5、警戒和信号。装药填塞完毕后,现场指挥人员确认无误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警戒人员到达指点岗位,必须使周围人员都知道,做到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6、点火起爆。点燃导火索可采用点火绳、点火棒、点火筒进行。为确保安全,不论是单个点火还是一次点火方式,都必须首先点燃警告雷管,其长度应比其它最短起爆药包的导火索再短80cm,以保证点火人员在警号雷管炸响后,有足够的时间退避到安全地区。

(二)电雷管起爆安全操作规定

1、电雷管的准备。用电雷管测试仪检测电路的电阻值,不得超过0.25Ω,当电路不通或电阻超过0.25Ω时,该雷管不得使用。检测

时要在专门的工房内进行。

2、领取爆破器材及装填用的工具。如炸药、导线、棍、铁铲等。

3、在爆破现场及附近安全的地方加工起爆药包。加工起爆药包时,用木质的锥子在药包中心或旁侧扎一个孔,此孔要使雷管全部插入炸药中,利用雷管脚线打扣缠在药上,并用电工胶布固定。

4、装填。在装填前要对炮孔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它们的断面、位置、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时,要对药量进行调整,然后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后,才能进行装药。在装药和充填过程中,必须保护好电爆网路。炮眼爆破时,严防有坚硬的物质混入炮泥中,以免损坏脚线。

5、网路连接。接头一定要削去绝缘层,用砂纸擦亮,两接头反向缠绕,不少于8扣,用胶布扎好。

6、网路导通检查。网路连好后,均要用导通仪或电雷管测试仪进行检查,网路是否畅通,网路电阻值是否与设计电阻值相吻合。

7、警戒与信号。一切准备完成后,发现预备信号,警戒人员按设计要求到达预定地点,有关人员都撤到安全地点后,指挥人员确认无误后,才能发出起爆信号。爆破后,按照“爆破安全规定”规定,指挥人员与爆破人员对爆破现场检查无任何异议时,发出解除信号。

七、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震措施

1、分段爆破:减少一次爆炸的炸药量,选择较小爆破作用指数N,必要时也可采用猛度低的炸药和降低装药的集中度来进行。

2、合理布置药包和孔眼位置:使爆破震动的强度与爆破抛掷方向相同。

3、开挖防震沟:在爆破区邻近建筑物的一侧开挖防震沟,以减弱震动波的传播,或采取预裂爆破降低地震影响,预裂孔宜比主炮孔深。

4、分层递减开挖厚度法:为减轻爆破震动对基岩的影响,采取分层递减开挖厚度的方法,或预留厚度200~300mm的保护层,采用人工或风镐清除。

(二)防护覆盖措施

1、在爆破部位上铺盖草垫或草袋(内装少量砂土)作第一道防线,再在草垫或草袋上铺设胶管帘作第二道防线,最后用帆布棚将以上两层整个覆盖包裹,胶管帘和帆布用铁丝或绳索拉紧捆牢。

2、爆破时为防止大块抛掷,在爆破体上采用橡胶防护垫覆盖。

3、对崩落爆破和破碎性爆破,为防飞石可用韧性好的爆破防护网覆盖。

4、为防止爆破时飞石将邻近建筑物打坏,可在其周围用厚度为5cm的坚固木板加以防护,并用铁丝捆牢。

(三)防止产生瞎炮的措施

1、改善爆破网路质量及连接方式:网路设计应保证准爆条件,设置专用爆破线路,防止接地和短路,加强对网路的测定或敷设质量的检查工作。

2、改善保管条件:防止雷管、导火索和导爆索受潮,发放前严

格检验爆破材料质量,对质量不合格的应予报废,发放时对电雷管应注意同厂同批,对燃速不同的导火索要分批使用。

3、改善操作技术:对火雷管要保证导火索与雷管紧密连接,避免导火索与雷管脱离或雷管与药包脱离,对电雷管应避免漏接、接错和防止折断脚线。

4、在有水工作面装药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避免爆破材料受潮。

(四)瞎炮的处理方法

发现瞎炮应及时处理,处理方法要确保安全,并力求简单有效。

1、炮眼法瞎炮处理方法:

(1)如果炮眼外的导火索、雷管脚线经检查完好时,可以重新起爆。

(2)用木制或竹制工具掏出堵塞物,另装起爆药包重新起爆,严禁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3)在距离原炮眼不小于0.4米处,重新钻平行眼孔装药起爆,但重新钻孔前必须搞清原炮眼的方位。

(4)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灌炮眼,使炸药失去爆炸能力。

2、深孔法瞎炮处理方法:

(1)当由于外部爆破网路破坏造成瞎炮,检查最小抵抗线变化不大时,可重新连线起爆;如果最小抵抗线变化较大,应加大危险警戒范围,在不会危及附近建筑物时,仍可进行连线爆炮。

(2)在距离原深孔瞎炮不小于2米处重新钻平行孔装药起爆。

(3)当采用导爆索起爆硝铵类炸药时,可用机械清除附近岩石,取出瞎炮中的炸药。

(4)当采用硝铵类炸药,如孔壁完好,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

八、爆破施工安全要求

(一)爆破工作的一般安全规定

1、爆破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爆破证和监督安全人员实施爆破业。

2、所有爆破器材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无合格证的产品禁止使用。

3、爆破物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进行质量检验,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物品禁止使用。

4、爆破施工根据批准的爆破方案进行,每个爆破点都设专人负责放炮指挥和组织安全警戒。

5、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爆破,在爆破作业时必须提前5—10分钟发生撤离信号,使其他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在道路上设置专人警戒和标志。爆破后,由爆破员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6、在浓雾雷雨和黑夜时,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7、起爆导爆索所用的雷管应用线绳牢固地和导爆索捆扎在一起。在潮湿条件下使用导爆索,索头应涂上防潮剂。

8、爆破器材的组装、拆卸等危险作业必须按操作规程在专门场

所由经专业培训,持有爆破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严禁在放炮现场工棚和库房内进行,严禁无证操作。

9、爆破员应根据炮眼大小、深浅确定炸药用量。严禁超量用药,导火索一般不得短于1.2米,严禁早炮、哑炮现象。

10、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

11、爆破前必须划定警戒区,其警戒距离、一般小炮不得近于200米;葫芦炮不得近于300米;裸露药包爆破不得近于400米。

12、相邻几个工序同时放炮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起爆顺序为由里向外,里面的施工人员未撤出前,外面严禁起爆。

13、爆破后必须待有害的气体排出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14、钻爆作业必须按照爆破设计进行钻眼、装药、接线、引爆。

15、火花起爆20分钟后方准进入爆破现场检查,必须指定专人计时。

16、发现哑炮严禁掏挖或在原眼内重装炸药。对于浅眼爆炮,应在距离原炮眼40米厘米以外平行打眼放炮;对于深孔爆破,应在距离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打平行眼放炮。

17、在确认出现哑炮时,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内,由爆破员及时认真地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排除。

18、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如有剩余应及时退回仓库,严禁私拿、私藏、私卖、转用和炸鱼、炸兽、严禁被盗或丢失。

19、炮眼爆破后,无论眼底有无残药,不得打残眼。

20、在接触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用火。

(二)制作起爆体安全要求

1、起爆药包应在专设的加工房内制作,少量临时性的起爆药包需在室外加工制作时,应选择僻静、荫蔽、干燥的安全处所。

2、导火索的长度应根据点炮人员点炮后退避到安全处所需的时间来确定,一般最短不得少于1.2米。

3、在潮湿地点爆破,起爆药要使用抗水性能良好的爆破材料,对容易受潮的爆破材料应预先作防水处理。

4、起爆药包应在当日当班加工,当日当班使用;当日当班使用不完的起爆药包,应拆除雷管分库存放,采用电雷管制作的起爆药包,应将脚线接成短路,并用胶布包好。

(三)火花起爆法安全规定

1、当一次点炮数目超过5炮时,应使用信号导火索和信号雷管,以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导火索应比炮眼中最短的导火索短80cm;多人点炮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并明确分工。

2、点炮人员事先记好炮位,找好避炮地点,检查导火索切口,听到撤离信号时,无论点完炮与否,必须迅速撤离点炮区。

3、深度超过4米的炮眼,应装两个起爆雷管,并同时点燃。深度超过10米的炮眼,禁止采用火花起爆法。

(四)电力起爆法安全规定

1、用于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产品,各雷管用的电阻差不得超过0.3Ω。

2、放炮导线应事先做导电、电阻检验。

3、敷没电爆网路的区域内,所有电气装置及动力、照明线路,从开始装炮起完全停止供电,如遇雷雨停止作业,将支线或雷管脚线短路,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作业地点,避到安全处。

九、爆破材料安全管理

(一)爆破器材的储存与保管

1、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内,储存量不准超过设计容量。并设专人管理,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2、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选择可靠安全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经所在地公安局批准,并领取爆炸物品临时储存证后,方能储存。

3、爆破器材进入库房后要按出厂标志进行检查,对质量有怀疑或变质的不准放发使用。

4、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禁使用油灯、蜡烛、非防爆灯或其他明火照明。

5、贮存仓库应干燥、通风良好,相对湿度不大于65%,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8-30℃之间,其周围5m内的范围,须清除一切树木和草皮。

6、药箱堆高不超过1.8米,宽度以四箱(袋)为限,袋堆高不超过1.2米。

7、雷管箱应放在木架上,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格板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5米,若存放在地面上,高度不超过1米,地面应敷设软垫或木板。

(二)爆破器材的装卸运输管理

1、运输爆破器材必须有押运人员,并设指定路线运输。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和交叉路口停留,在途中必须停留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

2、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标志,非押运人员不得乘坐。

3、运输爆破器材时,不准超过车辆的额定载重量,装载高度不超过车厢的边缘。运输雷管和硝化甘油炸药时,装载高度不超过两层。车厢与爆破器材箱之间必须铺软垫,并防止散落。

4、装卸爆破器材时应有专人负责。爆破器材严禁磨擦、撞击、抛掷、拖拽。雷管与炸药不准同一地点同时装卸,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

5、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6、严禁用翻斗车、拖车、三轮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如用柴油车运输时,应有防火星措施。

7、汽车不得超过中速行驶,其车辆间距应大于50米。装载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量的2/3,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

8、人工运输爆破器材时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器材后,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乱丢乱放。

永顺县老司城遗址骡子湾居民安置区工程爆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目录

一、设计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爆破方案简介

四、爆破前施工安全准备

五、爆破器材的检验与注意事项

六、爆破程序安全操作规定

七、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八、爆破施工安全要求

九、爆破材料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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