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综合考虑各
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平等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3.具体制定程序: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篇二: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程序的法律操作实务
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程序的法律操作实务
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操作实务,包括合法性及程序性的要求。如果公示的程序不合法,民主的程序不合法,就会导致规章制度的无效。
民主程序及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规定,民主程序就是企业行政一方制定出规章制度以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政务大会讨论通过。这是目前法律生效的唯一规定。
根据目前国家体制,包括企业工会体制建立方式,这个民主程序形同虚设。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对制定规章起不到监督制度作用。虽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企业行政一方把规章制度拿出来进行民主讨论,但是结果还是按照企业行政一方的意志来办。
基于这种情况,在制定新的法律,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环节上要求更加严格。它把企业规章制度分为两部分: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对待两类制度的制定过程,民主程序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法律具体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条文,对企业的约束更大了,首先把规章制度进行了分类。
(一)企业的两类规章制度
1.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比如说劳动报酬,涉及到企业的薪酬制度,涉及到扣或者减,惩处员工时候的工资规定,涉及到加班费的支付问题以及加班方面的制度、工作时间,涉及到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福利、培训、劳动技能等。把八类规章制度基本上涵盖了。企业日常管理员工的所有的规章制度,基本上都要经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民主程序。
这些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就是说,只有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才能出一个规章制度的方案。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是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是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授予企业行政一方单方制定规章的权利,那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
现在的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拿出方案进行协商确定。职工代表需要推举或者选举产生,企业没工会不要紧,上级有工会,上级工会要知道企业选举职工代表,并真正代表着员工利益。要经过这样一个民主程序。
【案例】
企业要制定一个奖惩制度,规定:如果员工做一件好事,奖励
100元,如果做一件坏事,惩处100元。企业行政一方把这个想法提交到职代会上,职工代表在讨论的过程中,有的员工认为这个制度不好,应该是做一件好事奖励500元,做一件坏事一般的警告处分。
如果行政一方做不通这些职工代表的工作的话,只好按照员工的来办。员工后面有工会,有职工代表协商通过。
民主程序对企业是一个很大的难处,《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企业的规章制度更加难以拟定。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无法通过的时候,企业如何行使自己的管理权?如何在劳动权利义务履行过程中进行管理?
其实,劳动合同是管理员工一个很好的办法。既然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很难通过,那么能不能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这些内容,包括权利、义务的分配方案,放在劳动合同里面,这样就避免了经过民主程序。
劳动合同一定要实行个性化的管理,在微软公司,他们的规章都是四五十页,而且是3个月一签,体现了劳动合同的个性化管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合同实行个性化的管理,是个大的趋势。
2.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
例如企业章程、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这些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不一样的,只是对领导层、决策层、部分人员来使用这个规章制度,没必要经过民主程序。
(二)民主程序证据的保存及运用
既然民主程序作为规章制度生效的一个要件,那么人力资源工作者就要想办法把证据保存下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经过民主程序,企业就很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
在保存证据时还存在一个误区,好多企业会下达一个文件,说这个规章制度已经经过了什么程序,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职代会讨论通过提出方案,又经过和工会协商确定下来,现在予以发布,大家遵守执行。
这个制度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实际并没有起到证据保存的作用。还要有充分的依据来证明。是哪些证据呢?比如职代会讨论方案的时候,讨论过程的记录,记录上参与讨论人员的签字等,这应该是第一份证据;第二份证据是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决议性的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字;第三份证据就是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的过程记录,协商的过程可能会产生一些意见的分歧,相应的记录有没有,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时候,证据有没有。这
些必须有客观的书面的证据。
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一个证据的作用。一旦发生争议,就有相关的证据作为基础性的材料来佐证。《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就是2008年1月1日起,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都要经过这样的程序。
公示的程序及要求
(一)公示的目的是让员工知晓
公示很简单,目的就是为了让员工知道,就是通过如通知、会议等公开告知的形式,使员工知道我们企业有这样的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的员工是必须遵守的。
(二)hr必须做到有证据证明员工已经知晓作为人力资源工作者,还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员工已经知道了这样的规章制度,如果员工不知道的话,后果非常严重。
【案例】
北京的一个汽车生产公司,到某报社来做广告,要求的广告式样是跨营业中位广告,就是上下距离是一样的。结果广告登出来以后,发现了一个问题,这个广告变成了跨营业下位广告。
那么这个企业就不愿意了,你做的广告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去做跨营业中位广告,作成跨营业下位广告,要求报社进行赔偿。双方进行谈判,报社同意免费再做一期。
按照广告实际履行过程中报价,这种广告一期就是16.3万元。这样就发生了什么后果,《劳动法》第25条第3项,是某一个员工严重失职,某一个合版没有合好,给企业造成了16.3万元这样重大的损害。
于是企业就要处罚员工,杀一儆百,最后找到有责任的合版员,解除了他的劳动关系。这个合版员在这个报社工作了11年,月薪1万元,他就非常冤枉,要求赔偿。毕竟这种违纪性的解除是没有补偿的。篇三:40-030修立规章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时,要遵守哪些流程问:修立规章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时,要遵守哪些流程?
答:
订立或修订规章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时,要遵守民主管理程序,具体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讨论程序--企业订立或修订规章制度的内容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提出订立或修立的方案和意见。
第二步,协商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过的方案和意见,由企业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协商,确定最终方案。
《劳动法》第8条和《劳动合同法》第4条都对这一民主程序的内容作出了一些指引。《劳动合同法》对上述两个步骤中企业合作对象的规定采用了不同的措词方式。在第一步讨论程序中,企业要合作的对象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在第二步协商程序中,企业要合作的对方可以是"职工代表",也可以是"工会",而不是"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
另外企业需要注意,职工代表的选举、职工代表大会及"全体职工"的组织程序需要合乎法律规定。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4条、第8条;
2.《劳动合同法》第4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例:
2006年10月23日,郑某到山东省某寿险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协议约定:郑某在寿险公司担任理财经理,起始时间是2006年11月1日,基本工资为2,000元。2007年10月31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07年10月31日起至2008年10月30日。
自2008年4月28日到2008年7月10日,郑某先后3次请病假,之后未再到公司上班。
2008年9月,寿险公司向郑某补发了2008年5月至2008年9月的工资(生活费)2,280元。 2008年10月16日,郑某以寿险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10月25日,寿险公司向郑某发出复函,称根据公司的相关考核办法,由于其未完成公司考核,自2008年5月1日起,她的职位已降低,因此其薪资和社保缴费基数也相应降低。
2008年10月27日,郑某向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
1)解除劳动合同;
2)寿险公司支付其2008年5至8月份工资、经济补偿6,886.7元。
法院认为:
? 本案中,寿险公司为证明郑某在2008年4月份因未完成考核指标被降级导致劳动报酬减少,而提交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是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规章制度是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规章制度已对职工公示或者告知了郑某。
? 故,上述规章制度并不足以成为其减少郑某劳动报酬的依据,郑某的工资标准仍然应当按照被降级前的每月2,000元计算。
? 寿险公司未及时向郑某支付2008年5月至10月的病假工资和生活费,郑某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寿险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此,法院判决:寿险公司与郑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10月16日解除;寿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郑某支付病假工资差额38.28元、2008年7月11日至10月16日的生活费1,737.87元、经济补偿金6,886.7元。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未经民主程序修立(或虽经民主程序但企业未能证明)的规章制度,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员工管理的依据。
本案中,寿险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考核办法,但未能证明这些考核办法是通过民主程序修立的,因此法院否决了其效力,不能用于对郑某的考核,企业必须按照修订前的考核办法向郑某计发工资。
操作提示:
1)企业要注意,企业运行民主程序时,要注意合作对象的合法性。
2)现在尚未有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依何种程序选举的职工代表属于合法、依何种程序组织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属于合法作出具体规定。但已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此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如果企业所在地有相关的地方法规,企业应当遵照执行。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虽然摸不着,看不见,但的的确确是一杆实实在在的秤。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尽在秤杆上可以看出;人心的大小,胸怀的宽窄,拨一拨秤砣全然知晓。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可太近。
与人太近了,常常看人不清。一个人既有优点,也有缺点,所谓人无完人,金无赤足是也。初识时,走得太近就会模糊了不足,宠之;时间久了,原本的美丽之处也成了瑕疵,嫌之。
与人太近了,便随手可得,有时得物,据为己有,太过贪财;有时得人,为己所用,也许贪色。贪财也好,贪色亦罢,都是一种贪心。
与人太近了,最可悲的就是会把自己丢在别人身上,找不到自己的影子,忘了回家的路。
这世上,根本没有零距离的人际关系,因为人总是有一份自私的,人与人之间太近的距离,易滋生事端,恩怨相随。所以,人与人相处的太近了,便渐渐相远。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不可太远。
太远了,就像放飞的风筝,过高断线。
太远了,就像南徙的大雁,失群哀鸣。
太远了,就像失联的旅人,形单影只。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有时,先远后近;有时,先近后远。这每次的变化之中,总是有一个难以忘记的故事或者一段难以割舍的情。
有时候,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忽然间近了,其实还是远;忽然间远了,肯定是伤了谁。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如果是一份信笺,那是思念;如果是一个微笑,那是宽容;如果是一句问候,那是友谊;如果是一次付出,那是责任。这样的距离,即便是远,但也很近。
最怕的,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就是一句失真的谗言,一个不屑的眼神,一叠诱人的纸币,或者是一条无法逾越的深谷。这样的距离,即便是近,但也很远。
人与人之间最美的距离,就是不远不近,远中有近,近中有远,远而不离开,近而不相丢。
太远的距离,只需要一份宽容,就不会走得太远而行同陌人;太近的距离,只需要一份自尊,就不会走得太近而丢了自己。不远不近的距离,多像一朵艳丽的花,一首悦耳的歌,一首优美的诗。
人生路上,每个人的相遇、相识,都是一份缘,我们都是相互之间不可或缺的伴。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虽然摸不着,看不见,但的的确确是一杆实实在在的秤。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尽在秤杆上可以看出;人心的大小,胸怀的宽窄,拨一拨秤砣全然知晓。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可太近。
与人太近了,常常看人不清。一个人既有优点,也有缺点,所谓人无完人,金无赤足是也。初识时,走得太近就会模糊了不足,宠之;时间久了,原本的美丽之处也成了瑕疵,嫌之。
与人太近了,便随手可得,有时得物,据为己有,太过贪财;有时得人,为己所用,也许贪色。贪财也好,贪色亦罢,都是一种贪心。
与人太近了,最可悲的就是会把自己丢在别人身上,找不到自己的影子,忘了回家的路。
这世上,根本没有零距离的人际关系,因为人总是有一份自私的,人与人之间太近的距离,易滋生事端,恩怨相随。所以,人与人相处的太近了,便渐渐相远。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不可太远。
太远了,就像放飞的风筝,过高断线。
太远了,就像南徙的大雁,失群哀鸣。
太远了,就像失联的旅人,形单影只。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有时,先远后近;有时,先近后远。这每次的变化之中,总是有一个难以忘记的故事或者一段难以割舍的情。
有时候,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忽然间近了,其实还是远;忽然间远了,肯定是伤了谁。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如果是一份信笺,那是思念;如果是一个微笑,那是宽容;如果是一句问候,那是友谊;如果是一次付出,那是责任。这样的距离,即便是远,但也很近。
最怕的,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就是一句失真的谗言,一个不屑的眼神,一叠诱人的纸币,或者是一条无法逾越的深谷。这样的距离,即便是近,但也很远。
人与人之间最美的距离,就是不远不近,远中有近,近中有远,远而不离开,近而不相丢。
太远的距离,只需要一份宽容,就不会走得太远而行同陌人;太近的距离,只需要一份自尊,就不会走得太近而丢了自己。不远不近的距离,多像一朵艳丽的花,一首悦耳的歌,一首优美的诗。
人生路上,每个人的相遇、相识,都是一份缘,我们都是相互之间不可或缺的伴。
湖南金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管理规章制度 1. 目的 规定湖南金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人事制度,指导运作。 2. 范围 适用于湖南金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 责任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 3.2负责落实员工的招聘、甄选、培训、奖惩、培训、考核等人力 资源相关各项工作。 3.3负责制定、实施、跟踪、检讨、完善与公司行政管理相关的各 项规章制度,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4 负责公司员工档案信息的建立,完善储备人材信息库。 3.5 负责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处理,以及相关社会保险、福利的 工作。 3.6 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建立,及时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增强员工的 凝聚力和向心力。 3.7 负责公司员工薪酬体系的建立。 3.8 负责制定公司各部门员工有责任维护及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4. 人事制度 4.1人事选聘及录用: 4.1.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员的招聘 4.1.2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共同进行人员的面试,并要求应 聘人员填写“应聘登记 表”并出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 证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4.1.3面试合格由行政人事部跟进办理入职手续。办理入职时 要求员工本人提交有效个人资料(其中包括学历、学位证
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所有填写的及提交的 资料要求真实、有效,如资料中有虚假、伪造或不实,公司 则有权中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1.4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需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 同期一般为3年,其中基础员工试用期1个月,中高层管理人 员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但试 用期最少不能少于1个月,试用期表现欠佳者可延长试用期, 但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处理。 4.2 转正试用期结束,由员工本人提出转正申请,部门经理(项目 主任)批准,行政人事部跟进办理员工转正手续。 4.3 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4.3.1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任何一方不想续签合同时需 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逾期未通知视为同意续签。通知以“新 签劳动合同通知”及“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为准。 4.4 辞职 4.4.1员工辞职需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试用期员工辞职 需提前3天提出,已转正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提出。 4.4.2正式员工辞职而未按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 同的,应当赔偿公司相当于员工本人半个月工资的损失;试 用期员工辞职而未按规定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解 除合同的,应当赔偿公司相当于员工本人3天工资的损失。 4.4.3员工结算工资后,行政人事部为其出具“离职证明”。 4.5辞退 公司辞退员工,由用人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 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行政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通知 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4.6 员工辞职/辞退手续 员工需在批准的离职日期前完成以下事项: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要求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认为只要“实体合法”即可。随着现代法治理念的引进,“程序正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我国掀起了司法改革的浪潮。“程序合法”反映在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上也经历了一段历程。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里提到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和向劳动者公示。 2006年修改后的《公司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这里所规定的“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也是程序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具体的制定程序要求包括以下两个: 一、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制定 一个优秀的现代企业必定是以民主管理为基础,强调全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也是如此,更为重要的是,规章制度关键在于执行,所以,劳动规章制度只有在吸收和体现职工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职工的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很好地实施。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一程序要件与先前法律规定的要求有较大差别,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
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制订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主讲人:苏雪石
第一节企业规章制度概述 一、引言 【案例】吴某于2005年1月21日入职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和数码产品的开发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07年1月1日止。2006年6月13日,吴某在科技公司内部网络发布了题为“大家来评一评啊! 公司这样做事有没有天理!”的帖子,主要内容说科技公司没有为吴某办理2005年5月的社会保险,找公司补办,公司人力资源部都推托不管。2006年6月14日,吴某将其私人电脑(台式机)带进公司放在前台修理,修理好后带入了办公室。2006年6月16日,科技公司辞退吴某,其理由就是:吴某在公司内部交流系统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并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办公区域。
科技公司提供了《保密制度》、《员工保密合同》证明吴某违反了其相关规定。《保密制度》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携带私人的电脑、MP3播放器、……等具有存储能力的设备到公司;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罚款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员工保密合同》规定:吴某如违反保密合同的规定,造成科技公司一定经济损失的,科技公司视情节轻重处理吴某3-10万元罚款,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科技公司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吴某的聘用关系;《员工保密合同》中没有关于禁止带电脑等设备进入公司办公区域的规定。另,科技公司没有为吴某缴交2005年5月的社会保险。2006年6月22日,吴某不服科技公司的辞退决定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1、是企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能明确指引员工行为,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3、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高效运作; 4、是抵御劳动争议风险的有力手段。
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 一个公司为加强公司的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工作都进入标准化,规范化,并使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都会制定相应的行政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详细的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原则、印鉴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XX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条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与发文管理。 第五条公文的签收。 1.凡外来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认真查收签字。 2.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及时附文件处理借阅单后,报送有关领导签批、审阅。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属部门传达时,行政人事部应及时、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据批件人指示,将文件送到承办部门或个人,并对承办部门承办的事项负责催办。 第六条参加上级相关召开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处理,不得个人保存。 第七条公文制发程序。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部长核稿,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行政人事部负责登记、编号、打印、封发。文件中涉及到多个部门时,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会签稿以部门负责人签字为准。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及公司规定对文稿进行修改。内容不实,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拟稿部门。
第九条上级下发的文件应注明机密等级、急缓程度、发放范围。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十条归档范围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部长借阅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三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在专人监督下销毁。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各种印鉴(除财务印章外)、介绍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实行登记审批制,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日常业务用印,须经行政人事部部长审批,非常务性合同、协议等有关重要文件用印需总经理签字、署名后方可盖章,并留有原件存档。如违反此规定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十六条外出办事需带公章时,应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带出,但至少有两人携带并监督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出现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公司印信应严格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使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出,未使用的回来后必须交回。 第五章会议管理
制度制定、修订、发布、执行管理流程 (行政内部) 第一条:总则 为完善行政工作流程,加强行政工作的规范化,保障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章制度的制定 1、制度的草拟: 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草拟符合公司管理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 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订立部门规章或管理制度,可由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自行拟订。 2、行政人事部草拟的各项规章制度,经适用部门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制度的实用性、可操作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建议。 部门及分子公司拟定的各种规章制度,须经综合管理部对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审核、审查规章制度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结束。 3、行政人事部、其他拟订制度的部门或分子公司应根据修改建议或意见,做好制度的修正工作。 4、经审核、审查的规章制度修正后,由行政人事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制度。 5、制度会签后,由行政人事部公布,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须落实执行。
6、新制度试行三个月,在执行过程中须检查制度的合理性、实用性、可行性;在确定符合公司需要的情况下,报经执行董事审批。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修订 1、行政人事部定期检查公司已有制度的执行状况,发现规章制度在合法性、实用性等方面影响到公司经营环境时,应主动提出修订。 2、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发现部门规章或公司制度影响公司经营时,也可以提出修订。 3、制定修订的内容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对修订的制度条款进行列表分析,说明原因。 4、制度修订的过程参照制度制定流程:草拟、审核、修正、会签、审批,原则上,修订制度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5、修订后制度,须重新编号,标明版本级次。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发布 1、新订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在执行董事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适合的场所进行公布;同时以邮件方式,将规章制度发送给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 2、部门及分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均经行政人事部备案。行政人事部可协助职能部门公布,并组织部门内部实施,或由部门自行实施。 3、行政人事部、其他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均对公布的所有规章制度存在宣导或督导义务。 4、公布的新制度或修订的制度,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须于1周内组织本部门(或公司)人员学习。 新进员工入职时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学习规章制度。 第五条:规章制度的执行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及发布 办法(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96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及发布办法(通用 版) 第一部分组织机构及纪律规范 第一条为使我司管理秩序正常规范,按照公司管理要求设立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专 职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编审、修订发布、宣贯执行、督导工作。 第二条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公司职员在公司履职开展工作期间必须遵照执行 的纪律规范。 第三条各项规章制度中的约束性条款为公司职员不能抵触的,是公司管理部门进行
奖惩的依据。 第二部分制定程序及生效 第四条公司级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编写并呈报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审 议,经总经理签发生效后依据执行。 第五条涉及员工人事、劳资关系及《员工守则》包含的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编写并提交管理中心核准,核准后由管理中心呈报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审议, 审议通过的制度经总经理签发生效后依据执行。 第六条各中心部门级规章制度及其他针对性较强的制度,由该中心部门负责组织编 写修订提交管理中心核准,核准后由管理中心呈报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 的制度经总经理签发生效后依据执行。 第三部分修订与执行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流程4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流程 【篇一: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 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适用; 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人事行政部管理制度 1.1 人事管理制度 1.1.1 办公室行为规范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非全日制用工及实习生可参照执行)。 3 主要职责 3.1本规定与《员工手册》处罚措施共同执行。 3.2 人事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解释与修改。 4 工作程序 4.1 考勤规范(具体见考勤休假制度) 4.1.1 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4.1.2因事、因病不能出勤,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须事后补假。 4.1.3 正常工作期间,如需外出办公要向部门负责人请示批准,并保证通信畅通,便于联系。离开前应将预计及可能发生的事情准备妥当或委托同事代办。 4.2 日常行为规范 4.2.1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对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的按程序办理,不省略、不简化、不拖拉。领导交办的事物要迅速处理,并及时汇报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2.2 按公司规定着装。男士应着西装、衬衫、T恤衫、休闲裤等,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女士应着职业装等,不得穿无袖衫、超短裙、怪异的服饰及皮鞋等。 4.2.3 仪容仪表端庄大方。头发常理,指甲常修。男士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士不浓妆艳抹,不留怪异发型。 4.2.4 关爱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维护企业荣誉和形象。
4.2.5 尊敬领导和同事,待人真诚。同事之间友好相处,平等对待,虚心学习他人的长处和优点,互相团结,互相帮助。 4.2.6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主动承担任务,创新工作方法,甘于吃苦,自觉奉献。 4.2.7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做到“今日事、今日毕”,“当日情、当日报”。 4.2.8 要“懂规矩”。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不该问的不问,做到办事有规矩,不能破规矩。 4.2.9 节约能源,确保安全。下班后关闭所有电源设备及门窗,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办公室。 4.2.10 发现办公设备和工程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人事行政部和工程部,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4.3 卫生管理 4.3.1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有序。每天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每周五根据公司的卫生责任分担区划分,积极参与大扫除工作。 4.3.2 文件、印章、支票等重要物品不宜放在桌面,应整齐地放在抽屉里。放置重要物品的抽屉要随时上锁,保持桌面清洁。 4.3.3各部门的设备设施应指定专人定期清洁、保养,公司公共设备由财务信息分部负责定期清洁清洁、保养。 4.4 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使用 4.4.1非本单位人员禁用办公室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如果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得到各部门负责人的许可。 4.4.2不得擅自删改计算机程序。 4.4.3不得随意安装外来软件。如工作需要,须通过人事行政部请示领导后,由IT人员操作。 4.4.4 工作时间不准占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看光碟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4.5使用复印机需通知人事行政部。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操作规程内部文件 HR规章制度制订程序【2009】001号 第一章总括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制订程序,使之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为了提高HR部门的管理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制定涉及到员工重大切身利益关系的规章制度时,如员工福利待遇、员工奖惩、休假、考勤制度、员工守则等。 第三条、执行本制度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制定重大规章制度程序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仅限于在公司最高管理层,及人力资源部门内部公开。 第二章分述 第五条、公司在制定《员工福利待遇》、《员工奖惩》、《休假》、《考勤制度》、《员工守则》等涉及到员工重大切身利益关系的规章制度时,应将前述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案内容公示于公司公示板、及每名员工的个人邮箱。 第六条、在公司公示板,或员工个人邮箱,应显示如下内容(附件1《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示例): 一、题目: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 二、正文: 1、征询意见书说明 为了广泛听取员工对公司即将出台的《规章制度草案》的意见,任何员工均有对本《意见书》所涉及到的《规章制度草案》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自《意见书》发布/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员工均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递交,对《规章制度草案》不同意见的书面材料,并在书面材料上亲笔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日期。 发表不同意见的员工只能: 1)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递交
2)三日内 3)必须是书面材料 4)亲自署名及日期 未全部做到前述四点的员工,不视为其向公司提出了对《规章制度草案》的不同意见,亦既表示其同意了公司草拟的《规章制度草案》。 对于已发表了不同意见的员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会代表公司与其充分协商、沟通,以期最终制订出员工与公司均满意的《规章制度》。 2、《规章制度草案》内容 三、落款及日期 1、落款:北京金美仕贸易有限公司(注:张贴于公司公示板上时,须加盖公司公章) 2、日期:发布/发出日期 第七条、当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无异议时,或虽有异议但经协商、沟通后,已达成一致,公司应以公司公示板,及员工个人邮箱两种送达方式向全体员工告知《规章制度》。 告知内容(附件2《公司规章制度公告》示例): 一、题目:公司规章制度公告 二、正文: 1、《公司规章制度公告》说明 经公司与员工协商,双方对《规章制度草案》达成一致,现将《规章制度》正式文本向全体员工公布。 2、《公司规章制度》内容 三、落款及日期 1、落款:北京金美仕贸易有限公司(注:张贴于公司公示板上时,须加盖公司公章) 2、日期:发布/发出日期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来源:作者:日期:2009-10-30 我来说两句(0条) 【制定程序】 司法解释规定,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民主程序”究竟该如何操作,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草案 依据用人单位的管理、发展需要,着重考量在哪些方面需要予以规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以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共同起草,必要情况下,应聘请专业人士协助起草。 2、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修改 3、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 如果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如设立意见箱,在制定规章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能充分体现在规章的制定过程、文本内容中。 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大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的证据,如在集体讨论、审议时要求职工参与并签名,保存建议信、意见书原件等。 4、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根据广东省劳动厅发布的《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用人单位制定和修订劳动规章制度,在审议通过后,应当在15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给予回复,若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劳动规章制度即行生效。 劳动规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时间应以是否符合本文前节【生效要件】中所述的三个要件为准,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的效力。但是,在遇到劳动纠纷需要适用劳动规章制度时,如果要同时证明规章生效的三个要件存在一定困难,那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的程序则有着较强的证明效力。有些仲裁员、法官,甚至抛却三个要件,而迳行发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报送劳动部门审查、备案的证明。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定后立即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篇一: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14个要点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14个要点 规章制度之于企业的意义无疑企业的内部宪法,无规章制度则企业的用人管理丧失了根本。但实务中,部分企业对规章制度认识不明、对规章制度的设计也存在诸多疏漏之处。本篇采用全景解析的模式,为企业如何设计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提供意见。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 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目前劳动法、公司法中均未明确规定,仅笼统地说明制定规章制度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但从《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来看,公司制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是股东会和董事会,即公司的意思机关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主体。推而广之,非公司法人企业由其实际控制人制定规定制度,合伙企业由其合伙人协议制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出资人或者负责人制定。 同时对规章制度制定主体中存在着单位职工共决制和共议单决说,前者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由单位和职工共同参与制定,后者依据是《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这两点的矛盾目前存在争议,有待于立法的明确。但一些地方性规定中对此作出了明确,建议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须参考本地地方性规定。 二、规章制度的生效 规章制度要用于实务管理,还必须履行一定的生效程序,即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公示程序是指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告知职工,满足员工对规章制度的知情权。但法律并未规定公示的方式,实务中单
位可以采用告知确认书、规章制度培训、员工手册签收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但一定要注意保留告知相关证据,防止因告知举证不能造成不必要损失。 民主程序目前法律的规定有所松动,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四意见稿》第七条,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未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但正式颁行的《解释四》中已删除此项规定。各地对未经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一般采取保留的态度,只要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即可作为仲裁或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三、规章制度的内容约束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概括了规章制度的内容,但规章制度的内容并非随意制定,而是受到三个方面的约束:首先是职工本人的约束,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利益时,职工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束,企业管理中有三个层级,第一层是劳动合同管理职工个体,第二层是集体合同规定全体职工基本条件,第三层是规章制度统领管理,但三个层次的有位阶顺序,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相冲突,否则其内容不能得到认可;最后规章制度的内容还收到工会的约束,工会如认为企业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企业提出建议要求修正。 四、规章制度的违法救济 规章制度的违法救济沿承《劳动法》规定的行政、司法两种救济手段。行政救济中,单位规章制度违法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依法予
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 行政人事经理岗位职责 1、对总经理负责,全面负责行政人事部日常各项管理工作; 2、做好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各种协调工作; 3、做好公司的重要客户的引见、接待及外联工作; 4、负责公司各种机要文件、常规文件、受控文件的校对和审批工作; 5、负责公司通用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和编写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 7、负责拟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8、负责审批员工定级、升职、加薪、奖励/及纪律处分以及内部调配、调入、调出、辞退等手续; 9、负责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对各部门绩效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解决其中出现的问题,使绩效评价体系能够落到实处,并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10、做好公司各种办公会议精神、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传达、落实工作; 11、做好各种外来文件的审核和呈报工作; 12、负责审核、控制办公用品、用具、办公设备的申购工作; 13、公司的日常行政事务、后勤总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4、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受理并员工投诉和劳动争议事宜; 15、按照有关政策,结合同行业标准及本企业情况制定公司工资、奖金、社保、 福利标准;
16、负责公司员工薪资、奖金、社保、福利、加班费、绩效考核等的审批工作; 17、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上级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人事主管岗位职责: 1、对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协助上级领导做好人事日常各项管理工作; 2、协助部门经理制定、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有关人事规定遵循国家 各项劳动法规; 3、负责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并协助部门经理解决有关劳动合同的争 议、投诉和纠纷; 4、及时了解公司的人事动态,收集并汇总公司各部门的人员需求计划; 5、根据各部门用人需求,负责员工的招聘工作,包括面试记录、筛选推荐等; 6、根据公司用工计划,组织协助部门经理统筹安排人事异动工作(如辞退、晋 升、降级和内部员工调动的等方面的呈报); 7、制定岗位、薪酬上调、下调策略,报批通过后加以监督执行; 9、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企业制度与文化的培训工作,建立企业形象; 10、负责员工工资、奖金、社保、福利、加班费、绩效等的核算工作; 11、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 12、负责组织各部门的培训工作,做好培训教室的协调、安排、使用及管理工作; 13、完成部门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事专员岗位职责: 1、对人事主管负责,协助上级领导做好人事日常各项事务性工作;
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流程和公示制度1 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流程和公示制度 《劳动合同法》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没有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对于员工是没有约束力的。公司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者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对于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未按程序制作也未按程序公示告知的制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公司以此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显然是不妥当的。在此提醒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操作,而且要以公示的方式或签字阅读的方式让所有员工知晓,方才有法律效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企业管理能否起到有效作用关键在于执行,如果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让员工参与讨论,体现员工的意愿,得到员工的认可,就能更顺利地得到实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就要求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行为是一个民主表决和集体协商的行为,而不再是企业职能部门制定、高层管理表
决的过程。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要对其适用的对象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员工无所适从,不知道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不少企业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挂在公司内部的网站或者贴在宣传栏、食堂门口等视为已经将规章制度告知员工。企业如果将网站公布、公告栏公布作为告知的证据,容易引起劳动纠纷,也将面临败诉。因为员工可以说,“我去食堂吃饭,并不是去看通知”,或者“我从不上网,不知道有这样的制度”等。因此,有效的制度必须经过公示,常见的公示方法包括: 1. 规章制度发放法:企业可以制作一份《员工接受书》,放在“规章制度”最后一页,一式两份,公司一份,员工一份。《员工接受书》内容如下:“本人确认已阅读了由×年××日起生效的公司《规章制度》,清楚了解了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此制度的部内容”,让员工签上本人姓名和日期。 2. 会议宣传法:企业通过召开会议向员工介绍规章制度,并设计一份《与会人员签到表》,做好会议纪要,把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内容等详细记录。 3. 劳动合同约定法: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列期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员工)知悉并认可下列制度。” 4. 传阅法:公司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每个部门发一份,并要求每名员工阅读后签/认,表示知悉并认可该份制度,公司人
公司管理制度制定规范 所谓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规范自身建设,加强企业、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增加公司、增强企业影响力,通过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出的管理公司的依据和准则。 公司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偏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生产。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一套科学完整的公司管理制度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和职工的合法不受侵害。 多数在建立公司时,多是参照样本文档稍加修改来作为自己的管理制度。 不少企业设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放在资料柜的角落,在需要时拿出来读一下,而很多员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这种情况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失去了其存在的实际意义,并形同虚设。 首先,并不排斥参照样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为有了参照才能让我们取长补短,切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时,首先应确认以下几方面,企业的行业性质、企业的工作性质、员工类别等等。 比如,公司由于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多数采用,所谓弹性工作制是指每周达到一定工作时间,但这些时间是可以由实际情况而安排的,并非严格的朝九晚五工时制。新的一些网络游戏开发公司也实施这种工作制。 另一方面,的管理制度会对员工的着装及发型等都会做明文规定,但由于行业性质的不同,比如广告、公关等等相关设计宣传类的公司就比较注重形象的前卫时尚,不会对员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业、服务业等等就会对员工的仪表做严格统一要求。 作为新建企业在借鉴学习其他企业先进的管理制度时,要巧学活用,但绝不等同于生搬硬套的。我们要围绕自身企业的实际,学习同行同业先进企业的管理新理念,管理者要大胆地解放思想,追求,彻底摒弃陈旧的管理观念,将所学到的、借到的科学、方法来统一企业的认识,使全体员工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合乎自身前进的要求,主动参与管理、配合支持管理。 任何事物的先进与落后与否都是相对的。作为管理者,应当清晰的认识到,其他企业
第一部分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管理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要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运作体系,以科学的方法、规范的制度推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第三条 公司人事工作直接关系着公司的兴衰,有关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严格执行人事纪律,杜绝任何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人事制度总原则是:择优录用,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人事问题须听取高层经理会议意见。公司高层经理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市场总监、销售总监、财务总监、人事行政总监。 第六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公司人事工作的执行、考评和协调机构。
第二章 招聘录用制度 第一条 人员编制确定 每年十月,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下一年业务目标制定各部门下一年度编制草案并征求 各部门意见,经公司高层经理会议讨论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条 招聘规划制定 人事行政部根据业务计划、编制、各部门岗位空缺情况,制定下一年度招聘计划及预 算草案,征求各部门意见后,经公司高层经理会议讨论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招聘需求确定 各部门岗位空缺或因员工离职、调动、提升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部门经理根据 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填写《人员需求表》,经主管总监、人事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第四条 招聘的组织与实施 人事行政专员在人事行政总监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所有人员招聘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相关部门根据招聘活动需求配合人事行政部门参与招聘活动。 第五条 招聘程序 1.人事行政专员根据各部门《人员需求表》及待聘岗位的《工作职位说明书》制定招聘说明。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
身的全面性; 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适用; 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5、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6、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公司管理制度的制 定规范
公司管理制度制定规范 公司管理制度大致上能够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偏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一套科学完整的公司管理制度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和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多数中小企业在建立公司管理制度时,多是参照样本文档稍加修改来作为自己的管理制度。 不少企业设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放在资料柜的角落,在需要时拿出来读一下,而很多员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这种情况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失去了其存在的实际意义,并形同虚设。 首先,并不排斥参照样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为有了参照才能让我们取长补短,切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时,首先应确认以下几方面,企业的行业性质、企业的工作性质、员工类别等等。 比如,广告公司由于行业性质决定了她们多数采用弹性工作
制,所谓弹性工作制是指每周达到一定工作时间,但这些时间是能够由实际情况而安排的,并非严格的朝九晚五工时制。新的一些网络游戏开发公司也实施这种工作制。 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会对员工的着装及发型等都会做明文规定,但由于行业性质的不同,比如广告、公关等等相关设计宣传类的公司就比较注重形象的前卫时尚,不会对员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业、服务业等等就会对员工的仪表做严格统一要求。 作为新建企业在借鉴学习其它企业先进的管理制度时,要巧学活用,但绝不等同于生搬硬套的拿来主义。我们要围绕自身企业的实际,学习同行同业先进企业的管理新理念,管理者要大胆地解放思想,追求管理创新,彻底摒弃陈旧的管理观念,将所学到的、借到的科学管理理念、方法来统一企业员工的认识,使全体员工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合乎自身企业发展前进的要求,主动参与管理、配合支持管理。 任何事物的先进与落后与否都是相正确。作为管理者,应当清晰的认识到,其它企业管理中最好的东西,放在本企业中运用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要树立管理中的自信:“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因此,我们在新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初期,就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和需要,在管理工作实践中,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认真审视自己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并不断总结、完善、修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一、关于如何做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民主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通过民主程序,以下是沈斌倜律师针对民主程序的建议: 1、规章制度草案的拟定。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由负责起草或拟定规章制度的人事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出规章制度草案。为保证规章制度的优质高效,建议应委托律师、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完成规章制度草案的拟定。 2、规章制度草案的讨论修改。草案拟定之后,用人单位便可以着手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将草案提交会议讨论。凡是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应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在职代会闭幕期间的,应该征得超过半数职工所推举的职工 代表同意,或者交给过半数的职工群众讨论,并听取意见。经过职工讨论之后,用人单位将职工意见汇总,对草案进行修改。召开会议时, 用人单位应作成会议记录,并要求与会职工代表或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3、规章制度草案的协商程序。用人单位在吸收或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出新的规章制度草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平等协商形式确定。另外,对协商程序用人单位须作成书面材料,由参与协商方签名确认。 用人单位在采取上述方式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保留好职工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制度的相关证据。 二、关于规章制度如何进行有效的公示的问题。
行政人事制度汇编 遵义市海山混凝土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序言
规范管理、制度管人是公司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公司走专业化、规范化道路的追求与宗旨。本制度汇编从公司各个管理层面予以了详细说明,是维护公司利益与形象,指导员工正确履行职责,规避风险的规范性文件,希望全体新老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本制度汇编也将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及时进行修订完善。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打造公司美好的明天! 遵义市海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总经理(签字): 年月日 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建立专业化、规范化、执行力强的员工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对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如下,请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掌握员工考勤动态,并将结果作为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分别按以下工作时间进行安排: 1、生产部、经营部、技术部、设备部等部门工作时间按8小时/日轮班计算,实行轮休。 2、总经理室、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具体标准作息时间为: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第三条各部门员工上班每天实行统一签到制度,考勤通报由部门经理负责(因公外出时由部门考勤员代行职责)。原则上不允许代假、电话请假,特别紧急的公务处理需向部门领导报告。 第四条各部门应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员工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按月填报《考勤统计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对违反考勤者,按如下规定执行: 1、公司员工未提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上下班迟到早退者,每次处罚20元(部门领导40元)。员工漏签到每次处罚10元(部门领导20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0次者,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当年迟到早退累计达25次者,扣除全部年终奖金。同时当年的考勤结果将作为其年终考核的一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