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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监事会工作有效性

提升监事会工作有效性
提升监事会工作有效性

提升监事会工作有效性 助推建设银行事业发展

2004年,中国建设银行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率先进行股份制改革,完成从国有银行向股份制银行的华丽转身。股改上市以来,建设银行坚持服务国家实体经济,着力推动发展转型,改革发展再谱新篇,截至2014年6月末,建设银行资产规模达到16万亿,利润增长近五倍,资产质量保持稳定,规模、质量、效益在国外银行中名列前茅。

在股改之初,建设银行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搭建起全新的公司治理架构,其中包括向股东大会负责的部监督机构——监事会。监事会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中创新型的制度设计,没有太多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唯一的选择是“筚路褴褛,以启山林”,走探索、总结、创新之路。几年来,建设银行监事会以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为己任,依据法律、法规和银行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探索创新监督路子,初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

一、夯实监督工作基础

开篇布局,首先是要找准监事会的职责定位。现有法律框架下监事会“监督”是个比较原则的概念,监督的目的是什么,监督什么,靠什么监督,监督重点放在哪些方面,作用如何发挥,如何处理好与股东、董事会、高管层的关系,一切都得从头摸索。建设银行监事会结合银行业的特点,借鉴国外

公司治理运作的经验,总结原国务院外派监事会的做法,主动听取股东等有关方面的意见,逐步理清了工作思路: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中专职监督职责的机构,既要保持相对独立,发挥监督制衡作用,同时也要始终把促进和支持银行稳健发展作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与审计、纪检监察和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同时也要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从公司整体视角谋大局、议大事,把监督重点放在监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经营活动,银行财务、风险管理与控上面,把注意力放在监督董事会、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职情况上面。其次,制度建设先行,规自身运作。落实《公司法》确定的监事会职责,需要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建设银行制订的银行章程,将监事会的职责定位加以细化和固化,在此基础上,又制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并根据监管要求制订了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办法,如《外部监事制度实施办法》、《监事会聘请中介机构暂行办法》、《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监督与评价办法》和《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等,明确了监督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规了监督的工作流程。在开展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建设银行监事会注重总结部运作、工作沟通等方面的成功经验,逐步形成了获取信息资料、分析监督信息、组织日常监督和反馈监督意见等一整套方法和渠道。制度办法和工作规来自监督工作的实践和探索,反过来又成为监督

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南,为监事会依法履职和有效运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再次,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人员构成是确保监事会工作质量的必要前提。监督工作涵盖面广,分为不同的专业领域,鉴此,建设银行监事会设立了两个专门委员会----财务与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各有侧重地组织、落实不同的监督事项,以预审拟提交监事会的重要议案、与相关方面沟通具体监督事项、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检查等方式协助和支持监事会工作。建设银行监事会成员中既有资深的银行管理人员,也有熟悉基层情况的代表;既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也引入了具备法律、金融等方面专长和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外部专家,搭配合理,整体素质较高。为了保障监督工作的连续性,把基础工作做实做细,监事会专门组建了自己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监督事项的实施,实现了会议议事与日常监督的无缝衔接,这种组织设置模式如今已经在银行业上市公司监事会得到普及。

二、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督工作从哪里入手、关键点是什么?建设银行监事会的思路和做法是,监督工作跟着公司法和银行章程的定位走,跟着监管规定的要求走,跟着经营形势和业务发展的方向走,围绕发展大局,聚焦管理重点,履行法定职责。

经过多年的实践,建设银行监事会各项监督工作循序渐进、

渐次推开,首先在法定监督事项上做到覆盖到面,其次在监督容上逐步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形成了以财务监督、风险控监督、履职尽职监督为主线的工作格局。财务监督是监事会的基本职责之一,监事会重点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定期听取财务报告审计、经营计划制定及执行等情况的汇报,就财务管理、资本管理等开展专题调研,并对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有效的部控制是银行稳健经营的基石,是可持续发展的在要求,因此在控监督方面,监事会重点关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部控制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开展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听取全行控合规、审计发现及其整改、案件防控等情况的专题汇报,就健全部控制制度、落实监管规定等提出建议。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把控风险是经营管理的本质要求。在风险管理监督方面,监事会重点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风险管理职责的情况,定期听取全面风险管理、信贷资产质量等情况的专题汇报,动态了解重大风险事项的影响及处置情况,对加强风险防提出意见或建议。履职尽职监督是受托责任,是法律赋予监事会的重要职责之一,通俗地讲就是要眼睛盯着决策层和管理层,观察其成员是否认真履职,是否为公司和股东利益尽了义务。建设银行监事会逐渐摸索出了一套履职尽职监督的方法体系,按年对董事会、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随着外部监管规则日渐细化,监事会被赋予的监督职责不断扩展,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比如近年来金融创新加速,新型业务层出不穷,银监会提出监事会要对新业务、新产品部控制情况实施监督。为此,建设银行监事会选取网络银行贷款、国保理等发展较快的业务开展调研,对其制度建设、操作流程、关键风险环节等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建议。又如流动性管理近年受到监管方的高度关注,为此,监事会把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遵循情况纳入监督畴,及时听取专题汇报,对管控情况开展跟踪性分析。再如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颁布后,监事会随即组织了对本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新资本办法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建议加快推进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推广应用,提升资本集约化水平,完善部评级体系。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因时而变,不断充实监督涵,监事会工作由此拾级而上,向更高层次迈进。

三、探索有效监督手段

监事会在有限的资源配备下如何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将各项监督任务落实到位,掌握和应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与手段是关键。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建设银行监事会的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完善,多种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取得良好效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规采取的监督方式一是列席会议,即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的重要会议,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议事容的依法合规性,以及董事、

高管参与决策的行为进行现场监督。以2014年为例,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及其委员会会议、重要事项讨论会、沟通会、管理层工作会议、行长办公会、经营形势分析会等各类重要会议共计200多人次。二是工作访谈与座谈,即分别对董事、高管、总行部门负责人、一级分行负责人以及外部审计师等进行工作访谈,听取不同层面对董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履职尽职情况、全行经营管理情况的意见。三是指导监事会工作机构加强重要信息的监测、分析,充分发挥其辅助监督功能,建立与管理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跟进新的监管要求,对重点监督事项开展具体分析,通过专题报告、监督工作参考等载体发送监事会成员和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上述工作的开展为提升监督工作专业化水平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撑。

建设银行监事会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注意力聚焦于谋大局、议大事,力争监督效能最大化。监事会会议是监事会议事的主要方式,建设银行监事会成立以来,共召开会议67次,审议议案165项,研究专项议题及听取专题汇报65次。除了对法定要求监事会发表意见的议案进行审议外,每次会议都要选取一到两个当期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听取专题汇报,进行研究讨论。以2013至2014年度为例,列入会议议题的就有全面风险管理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情况、控合规管理情况、信贷资产质量情况、资本管理情况、风险分类和拨备计

提、重大风险事项中的控问题等。

开展专题调研检查是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之一。建设银行监事会持之以恒地组织开展调研检查,在研究分析经营形势特点、业务发展态势的基础上,瞄准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有针对性地拟定调研检查项目,到部门和基层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数年来,共组织开展财务管理、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调研检查50多项,分别形成专题报告,中肯地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并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得到董事会、管理层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和回应。

适时进行提示和建议是发挥监督效能的重要渠道。监事会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规事项,尤其是涉及全局性、趋势性的重要事项,在审慎研究、反复推敲的基础上,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自己的建议。首先,在召开和列席会议、工作沟通以及调研检查过程中,负责任地发表意见,比如对财务报告编制及审核过程中提出的建议大都得到管理层的认可和采用,对提高财务报告规性、准确性发挥了一定作用。其次,年度监督工作结束后,监事会提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年度履职评价意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指出需要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向董事会、管理层及

其成员通报和反馈,并把监督评价意见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形成了监督——改进——反馈的良性循环。

2020社团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社团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2020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xx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公司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 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同志主持。经 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20xx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 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20xx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公司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xx年x月xx日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五名监 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小文 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 2、公司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xx年x月xx日在公司办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 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x同志 来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及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 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x同志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xx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公司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 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同志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xxxx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 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集团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

集团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甘肃金轮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监事会是集团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兰州铁路局)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对集团公司的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集团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㈠检查集团公司财务; ㈡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规则的行为进行监督; ㈢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的行为损害集团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㈣提议召开多元经营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㈤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㈥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授权的其他权利。监事有权

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监事的产生 第六条集团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人。 第七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章监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第九条监事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正;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集团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数字优搜(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第三条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至少有外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 第四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长。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 (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

(七)审议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 (八)向董事会抄送审计报告; (九)根据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内审负责人; (十)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十一)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 (十二)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 (十三)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 (十四)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 (十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负责人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在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完成后披露前召开,由监事长召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期限;

企业监事会年度工作总结(精)

企业监事会年度工作总结 201X年,朗青公司的监事工作在设计院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监事权限和职责,正确开展监事工作,行使监事职权,对公司全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公司紧紧围绕生产任务这个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加强管理水平,加大经营和管理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工作理念,提高设计和施工质量,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本年度的监事工作做总结汇报。 一、生产任务情况 按照《二0一0年度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公司在201X 年度的经济效益目标是300万元。截至12月1日,公司已圆满完成了设计院下达的生产指标,全年共完成生产任务30多项,其中通过设计院承揽的生产任务近20项,独立承揽生产任务15项。其中,主要项目有:天水过境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三抚线三屯营至唐秦界段改建工程(第一合同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曲麻莱至不冻泉安全设施设计、水运局信息化系统工可报告及设计、s207线靖远至会宁县扶贫公路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改造施工设计、内蒙古省道313线兰家梁至嘎鲁图机电设计、金(昌)永(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初步设计、科研所集成系统、交通厅双网改造项目、

天水过境段施工平面图、挂图、武罐路三维动画演示系统制作、中川、天水路、瓜州收费站情报板施工等。 在追求生产数量的同时,公司更加重视产品的质量,严把每一个质量控制关,做到设计施工合格率在99%以上,每一名员工都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并付诸于设计施工的每一环节,设计施工质量稳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双赢。 这其中,与朗青公司主管领导的辛勤付出是密不可分的,全年据不完全统计,总经理和主要经营人员半数以上的时间是在外地谈业务,接投标,办资质,跑市场,他们不计个人得失,为了公司的发展壮大,积极收集市场信息,捕捉工作机遇,全年近2/3的休息日都是在旅途中度过的,他们的辛勤付出换来了朗青公司今天的收益,同时也正因为朗青拥有这样一个凝聚力强的领导班子,才使得朗青公司的员工队伍具有了稳定、团结、爱岗敬业的精神,才使得朗青公司有了今天这种蓬勃发展,欣欣向荣的局面。 二、财务收支及经营情况: 201X年1-10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实现利润总额*万元,累计上缴税金*万元。 截止201X年10月31日止,公司资产总额*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无形资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模板】

XX公司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XX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行设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按照本规则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提案提交监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外部监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提出,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外部监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监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监事会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经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对监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四)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五)负责向监事会推荐外部监事候选人; (六)根据监事会决议和工作计划参与监督检查活动; (七)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规定的及监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监事选任程序按照本行监事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并发出有关会议材料。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缺席时,可委托由其他委员代为主持。每次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须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表决,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本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视情况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讨论涉及委员会委员的议题,当事人应回避。

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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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担任和兼任监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公司监事应由至少一名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时,方能产生或更换股东方监事。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监事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时,方能产生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七条监事在任期屈满前提出辞职的,遵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并对监事会的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审阅公司月份、季度财务报表;可深入公司业务部门及被投资企业了解财务状况;可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异常状况作出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2)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听取董事会议事情况并可了解、咨询及发表独立意见;监督董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有关事项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对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程序和决议持有异议时,可于事后由监事会形成书面意见送达董事会。 (3)监事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时,应向监事会报告,并由监事会书面通知有关违规人员,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监事会可以书面形式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监事会可以在年度股东会上提出临时提案;提案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应符合《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并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督董事会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后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第十一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必要时,经监事会主席或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至少应提前一介工作日通知全体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要点 本规则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会议、监事等有关监事会会议的具体议事规则。附件一:监事会会议通知附件二:监事会会议记录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年月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下设秘书处,是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査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三)当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停止其行为; (四)当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五)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七)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八)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九)当调査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八条监事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授权范围,一个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实行合议制,每个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条监事会议决议,应有出席监事二分之二以上同意。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会议主席可增加一票表决票。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做成议事记录。议事记录应记载会议的时间、场所、出席者姓名、决议方法、议事经过及表决结果,出席监事应于记录上签字。议事记录应在会后三日内分发给各监事。 第十二条议事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保存。由监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十年内任何人不得销毁。 第四章监事 第十三条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公司管理流程; (二)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满三年; (三)拥有经济、法律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资格或职称; (四)国家公务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四条监事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监事遇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解任: (一)任期届满; (二)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经证实的; (三)监事自动辞职。

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本

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本 工作报告是指各级各类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领导干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下属群众陈述任职情况的书面报告,接下来我们给各位亲分享几篇,一起看一下吧! 篇1 各位会员: 山西省福建商会第二届监事会是今年三月十二日在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的。近一年来,监事会在理事会的支持下,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商会章程履行自己的职责,做了一些工作,主要是: 一、召开了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学习了商会章程关于监事会职能的规定,全体监事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表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事会的工作,不辜负全体会员的重托和信任。 二、讨论了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严格依照章程办事。做到既要履行好监督的职能,保证商会各项工作依法照章进行,保证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落实,又要促进商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努力维护商会领导班子的团结,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出现意见分歧的时候,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对商会的日常财务开支实行监督,近一年来,未发现有

违反财务纪律和商会财务制度的问题。 五、参与筹备商会成立十周年庆典,保证庆典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位会员,一年来监事会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会员的要求还很远,特别是在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要求上,还做得不够。我们一定要在今后工作中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把监事会的工作做得更好。 篇2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公司监事会的委托,向本次股东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公司20xx年度股东会召开以来,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党委、董事会和各位股东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监事会的工作议事规则办事,忠实履行监事会的各项工作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等各项工作的实际,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积极谏言献策,为加快公司经济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争创两个文明建设的新成绩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将监事会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一年来监事会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年来,公司监事会以20xx年度股东会精神为指导,紧紧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三条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 事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监事会成员经过协 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 有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 同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 工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具有知情权、审查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理事会、 监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第九条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的 情况。 第十条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监督代表大会的会议组织和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 文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 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 障。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如 监事长因故不能列席,可授权一名副监事长列席) 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工作及提案提出意见或

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 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为规范监事会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监事 第四条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 兼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 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如需增补的监事应当由股东代表出任,余任监事会应当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如需增补的监事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余任监事会应当要求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十条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 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

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xxXX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XXXXXXxx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或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充分征求各监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监事会主席拟定。 监事会主席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个工作日内,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分别提前10 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计划为全面开展监事会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经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下面是范文大全整理的关于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欢迎借鉴! 全文结束》》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一 各位监事: 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20xx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对公司20xx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xx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xx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0xx年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计划。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在20xx年里,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 及决议内容如下: 1、20xx年1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责公司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有限责任 公司20xx年度报告》和《***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度报告摘要》; 2、20xx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公司20xx年半年度报告》和《****有限公司20xx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监事会对20xx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按 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公司于200**年**月通过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元,以前年度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扣除上述投入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应为****元,实际余额为****元,实际余额与应存余额差异 ****元,原因系: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元,尚未用 募集资金补回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元。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募集资 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项目计划,无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良好运行,公司制定了《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现正式发布,请遵照执行。 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 二О一О年六月八日

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前言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良好运行,依据二三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所需的文件准备、会务安排、决议文件的发布和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日常信息的正常沟通等工作。旨在规范各级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电话、传签文件等方式召开。 第一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董事长工作职责: (一)批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 (二)批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 (三)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四)检查、监督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确定监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 (二)批准监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 (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四)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职责: (一)负责收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准备; (三)负责会议召开期间的总体协调; (四)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和发布; (五)负责股东、董事、监事之间的协调与沟通; (六)协助董事长监督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七)负责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职责: (一)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工作;(二)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各类文件的准备和审核; (三)负责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在股东、董事之间的传递;(四)负责向股东、董事提供股东、董事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获得的资料,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八条监事会办公室(纪监审计部)职责: (一)负责收集监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 (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企业监督权,保障股东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第四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 (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3)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六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委派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一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二条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公司监事会备案。 第三章监事会的性质和构成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并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的机构。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 第十五条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

【】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 (六)提名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七)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八)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 (九)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十)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 (十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本司年度报告完成后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与股东会、董事会同期同步召开。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2017修订)

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2017修订)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北京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7.05.05 【实施日期】2017.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 (2002年8月28日第六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4月22日北 京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监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和有序的开展工作,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等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会常设的监督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依据本会章程、律师代表大会决议、本规则、本会的其他规则和法

律、法规,独立开展工作,履行各项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会工作的宗旨是对本会的工作实施全面的监督,保障、促进本会工作合法、合规的开展。 第五条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权,推进和保障本会建立以民主决策机制、权力制衡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工作合规机制为核心的民主、自律、合规、有效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监事会对本会的工作,实行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相结合、常态事务监督与专项事务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监事会及其监事应严格遵守本会章程和本规则等行业规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明辨是非,严于律己、公正廉洁、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接受本会律师代表大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监事会的职责: (一)监督本会理事会、会长会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本会章程等行业规范、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二)监督本会专业委员会、研究会、联谊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理事会和会长会议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草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三)监督本会专业委员会、研究会、联谊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理事会、会长会议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它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本文出处为大秘书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它文件; (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

工作报告 2020社团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社团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社团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20xx主要工作 一年来,xx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xx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xx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公司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xx年x月xx日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小文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 2、公司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xx年x月xx日在公司办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同志来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及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

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同志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xx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公司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同志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xx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xx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

61.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

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 (2010年5月25日四川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设立,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向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监事会的工作宗旨:加强对我省律师协会内部工作的监督,促进律师协会工作认真、勤勉、尽责、高效开展。 第三条为了切实履行好监事会职责,根据《四川省律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监事 第四条监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执业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同届理事任期相同。监事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监事职责,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五条监事的职责 (一)参加监事会会议并行使监事会决议、决定表决权; (二)按规定列席律协理事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 (三)接受和完成监事长、监事会指派或安排的工作,并按规定向监事长或监事会报告; (四)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律师代表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 (五)其他应由监事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监事在完成监事会指派工作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监事会提交由监事署名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监事应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协作、紧密团结,共同履行好监事职责。 第八条监事对监事会会议的内容及决议、决定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监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监事会或基本不履行监事职责的,应主动向律协理事会辞职。否则,可由监事会提请理事会罢免监事职务。 第三章监事会 第十条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二名。 第十一条监事会在以下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执行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监督会长办公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四)监督本协会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监督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六)律师代表大会授权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监事会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议或其他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监事会发现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或议事程序明显不当或可能损害律师利益的,应向相应的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发出监督意见书。 第十四条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应在收悉监督意见书后十五日内书面答复监事会,告知处理意见。监事会就同一事项两次发出监督意见书后十五日内未收到相应的会长办 公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处理意见或监事会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应当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对该监督事项作出是否向会长办公会、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报告的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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